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推荐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3-01-06 08:58:5998

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是做好优抚服务。组织开展慰问优抚对象活动,发放节日慰问金约800万元,积极开展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活动。提高我市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标准。完成全部重点优抚对象3205人信息数据审定。完成烈士纪念设施图片信息录入及完善工作,对烈士纪念设施及烈士墓进行全面检查。举行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建立我市复退军人帮扶体系。认真做好回应诉求、对象认定接收、接待来访来信来电、证件证书集体换发、应对法律纠纷等优抚日常业务工作。

二是加强双拥工作。开展拥军慰问、文艺晚会等活动。组织开展“军地双拥共建百对行”、“军徽映夕阳军徽照晨曦”扶老助幼军民共建等活动。开展拥军个案帮扶活动,一年来共救助特困官兵121人次,拨付经费近100万元。开展实事拥军,为31支部队解决水电扩容、文体设施改造、营房修葺翻新等实事项目33项。开展双拥体制机制探索研究。筹划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

三是落实安置政策。为36名军休干部和17名无军籍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共接收军休干部29名、第六批无军籍职工22人。落实军休干部有关待遇,做好房改收尾工作。做好军休服务,认真回应军休诉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736名,办理入户复户 66例,为38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返深入户手续。组织254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准备工作。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前期工作。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指导军供站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军供保障水平。

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第二篇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事业和产业政策。推动出台《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老龄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启动实施养老民生工程。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开工建设,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成运营,新增窗外700家。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501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家、养老院31家、养老床位7300张,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实现三年翻番。2014年各区(新区)下拨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款3200多万元。

三是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起草修改相关规定,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第四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益金资助项目,新增1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并启动第5批社区资助项目申报。

此外,我市还成功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加快推进养老各项改革。对8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万元。开展了第4期为户籍80周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全市万老年人受益。

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第三篇

以创新思路成功举办第三届慈展会,坚持“以会为主、以展为辅”的办会思路,突出展会资源对接、会议研讨、行业交流的核心价值,共有896个参展机构和项目参展(其中占参展机构总量的),资源对接金额亿元,相比第二届增长。按照“政社分开、会会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市、区两级_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对市、区两级_的行业协会功能和基金会功能实行分离,分别成立慈善公益联合会和慈善基金会,制定方案、清产核资、配备人员等各项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探索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开展试点,加强规范,全市已登记成立社区基金会10家。探索公益信托和慈善金融,将慈善金融创新纳入市政府2014年1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并加强协调,争取开展试点。推动建设养老公益慈善创新集群园,创建公益慈善生态全链条。六是加快推进公益慈善领域立法,完成对《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并报送市_审查。

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第四篇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技能普及,逐步健全社区综合减灾体系。做好台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机制。对全市室内临时避难场所进行汛前安全大排查,台风灾害期间安全转移约2000人,临时安置群众870人。加强室内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布点,全市目前避难场所达438处,新增10处,并进一步规范指引路牌和标识灯箱的设置。在全国率先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并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巨灾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募集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物约6312万元。

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第五篇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项改革。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简化内部审批流程,积极落实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以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批。在公益慈善类、文娱类和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中使用“字号”。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7852家,其中社团3889家、民非3848家,基金会11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占。现有社区社会组织2712家。2014年(截至9月30日)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268家,其中直接登记225家。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草拟《深圳境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升级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服务。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后的行业协会登记。完成社会组织登记行_责清单编制。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全面开展宣传,制定实施操作指引,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制定《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编制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训。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组织相关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122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29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1家社会组织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91家社会组织给予了责令改正的处理。查处1家非法社会组织。执行社会组织数据实时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行政处罚行政职权清理。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检办法》,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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