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推荐17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16 18:01:00144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一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岳阳楼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楼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____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_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____________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二篇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陈_、吴_与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x年12月贵院依据(_x)_执恢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支行账号为__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x年10月27日,在陈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手里)。陈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出生于19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路支行账号为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三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四篇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9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住所地__________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1月11月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上诉人因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年*月*日的(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离婚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__________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幼女,所以上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闵行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上诉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离婚异地管辖权上诉状范文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

______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五篇

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措施)。被保全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供……(写明其他等值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担保人_______________的……(写明其他等值担保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_______________的……(写明被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六篇

异议书

异议人(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将×人民法院()……号……(写明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写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七篇

原告:_x有限公司

住所地:_市_区_号

法定代表人:_x,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

被告: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市_区_号

法定代表人:__,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第三人:__技术服务公司

住所地:_市_区_号

法定代表人:_x,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_x所有设备价值_x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x2年 x月 x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_x2)x执异字第00089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_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_x2年x月x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_设备转让合同》,原告购买第三人_x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币_x万元,_x2年x月x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_x2年x月x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_x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_x2年x月x日,第三人向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_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_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_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说_x2年x月x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_设备申请执行是完全错误的,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_x万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_x2年x月x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_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_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x公司

x 年x月x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八篇

申请执行人_市江汉区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区_大道邬树村x号。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男,汉族,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女,汉族,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x区_x路南_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市江汉区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刘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鄂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年8月8日作出的(__)鄂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九篇

本人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20__________)武侯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_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依据《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规定,我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不属贵院辖区。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管辖。

申请理由:

作为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一篇

复议申请人:__,男,复议被申请人:__,男,复议被申请人:__,男,复议被申请人:__,女,

复议被申请人:__,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__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二篇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元,随后又全额垫资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__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三篇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

20※※年※※月※※日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四篇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__________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__________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__________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__________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月*日

以上是仲裁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例文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五篇

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__诉____合同纠纷一案,被告____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__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___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规定的无效条款。

三、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六篇

申请人: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我公司申请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公司___万元的现金,而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__城区法人民院

异议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裁定驳回异议书范文 第十七篇

原告: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

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异议成立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

驳回_____________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______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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