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通用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23 17:33:54858

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 第一篇

律师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事由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人告知: 我是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律师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律师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律师如有针对本事项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 第二篇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 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四是适用范 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 第三篇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时______分

地点:______市郊看守所第___会见室

会见人:a,b(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______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______市?

答: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籍贯______,在来______市前在______中专学______专业,到______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______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______省人王___、蒋___、于___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___、蒋___、于___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 第四篇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询 问 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职业: 住址: 单位: 询问目的(事由): 询问记录: 问: 我(们)是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天就有关 一案向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反映情况并回答我们的问

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 第五篇

(一)快速赶赴现场及时作出询问笔录。 1、询问对象:同车人包括雇佣副驾驶、车主、货主、亲戚朋友;坐顺风车人;沿线看见事故发生的村民;后车看见前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及同车人; 2、询问时间越短证人越清楚,感觉越深刻,表达越准确; 3、及时取证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明事故真相,使驾驶员与证人之间无法串供。 话术用语: 可否就XXXX事故对你做一个询问笔录? 你怎么称呼,哪里人,身份证号多少,从事什么工作,哪个岗位,事情发生时你在哪里?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是谁最先发现的? 事情发生后如何处理、经过? (二)全面了解证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了解证人的性格特点及身份职业特点,有利于我们积极主动全面的询

询问嫌疑人笔录范文 第六篇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24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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