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通用十一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31 11:41:501300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一)

作为全球品牌价值第一的大公司,可口可乐的*可以说是可口可乐公司最高的机密,据说可口可乐的*是在亚特兰大的一家银行保险柜里,要打开这个保险柜,只有公司董事长、市长、可口可乐的指定继承人三个人同时到场才能打开,如果时间不对则不能打开。

流传最广的传闻是掌握*的三个人,他们分别掌握了*的三分之一,但是他们必须签署协议,绝不能将手中的*泄露给其他人,更不允许乘坐同一架飞机,以防意外发生而导致*失传。

而在2006年,则更是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可口可乐*失窃案,可口可乐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盗窃了*,可是这个案子很快就被破获了。对于这次事件的真实*,人们大都是一笑了之:可口可乐的*哪有那么容易被人盗窃呢!

从可口可乐屡次*泄密的事件来看,作为全球第一的大公司,可口可乐公司似乎对自己的绝密信息保护得并不是太好。其实*泄密正是可口可乐公司营销手段的高明之处,这完全可以从可口可乐公司进入*市场的方式上看出。

1979年,可口可乐公司获准向*出售第一批瓶装可乐,但仅仅是在一些涉外饭店和旅游商店。这时候,可口可乐公司开始在媒体上做一些广告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二)

一、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同学们明白如何预防手机诈骗的重要性,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诈骗的各种形式,避免上当受骗。

二、背景分析

三、引入提问:什么是“盗窃和诈骗”

所谓“盗窃和诈骗”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经验少,心肠软等特点,蓄意编造故事,博得大学生的同情,伺机借走其银行卡,然后想尽办法盗走密码,最终骗走卡内资金的事项。

四、幻灯片播放

(1)校园中常见的诈骗盗窃案例。

(2)社会上常见的诈骗盗窃案例四、学生讨论分组讨论身边发生的案例以及如何预防此例事件的发生五、班主任总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可无根据的同情陌生人,或者是昔日的好友,不可泛滥其同情心。详细的阐述如何合理利用和保管银行卡等。

五、情景剧

搞笑版“老同学”。(一个学生被昔日的同学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的情景剧)

六、班会课总结

短短的40分钟我希望能够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播下了一颗安全意识的种子,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生活中各种安全问题的重视意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让自己心中那颗安全教育理念的种子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学校组织了师徒结对的活动,我有幸与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非常优秀的魏琳琳老师结为师徒。师徒结对的活动,使我们这些新教师在教学上有了引路人,帮助我们逐渐走出迷茫困惑的阶段。在新学年开学之初,魏老师及时在学科思想认识上给予了我引导,使我尽快以较好的状态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在师徒结对的这一年中,我们的常规活动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课前(备课):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是老师为主,老师在我根据课标对课文理解的基础之上提出她的建议,指出我的偏差所在,第二次带领我重新理解课文及教学的目标,以达到我深入理解本课教学目标为主。再次,教学设计,重难点如何突破,老师也会在我的'方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地教我优化教学的过程和方法。以致于每次师徒集体备课后让我顿感那沉甸甸的收获我在手中。

二是课堂(听课):在这个环节中基本上是徒听师和师听徒两种方式,其中徒听师为主体。我在听课中做比较,反思自己的教法,及时记录指导老师的优点或某个教学环节的感想,包括教学进度、教学重难点突破、精读内容的设计、课堂容量以及节奏的轻重缓急等等,同时也能帮助我了解学生对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授课难度。总之,听课为我的备课与教学起到了导航的作用。

三是课后(评课):在这个过程中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比如教学和生活、校外和校外的关心等。每次老师听过我的课后及时给我反馈信息,指出课堂中的优缺点及提出调整思路等。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三)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重大决策精神,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社区,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和减少辖区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切实提升“一感两度两率”。近期,**社区盗窃案件频发,六月份社区当月盗窃案件发案数超过了前三年刑事发案数的平均值的20%以上。被评定为红色预警。社区居民强烈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为此,特申请街办在**社区的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安装电子报警设施与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以提高社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万元,以上经费望街办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街办综治办

20xx年7月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四)

申诉人:许x,男,现年57岁,汉族,山西省襄汾县人,现住xx市xx区xx庄社区xx路西x巷x号,系许x之父。

我儿许x被指挥盗窃一案,20XX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20XX)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对许x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许x上诉后,广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许x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后重审。

20XX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以(20xx)穗中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重判,以盗窃罪对许x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元,发还受害单位,且说明该判决报请最高院核准后生效。

因该判决没有如实反映案件事实,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我作为许x之父,特依法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判没有如实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原判认定,20XX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x到xx市xx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x号的广州商行自动柜员机杨取款,持自己不具有透支功能,金额为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输入取款1000元,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

此后,许x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170次,共计取款万元。

另查明……经检查,发现该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1000以上取款交易,再取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回银行主机报送,但持卡人帐户实际扣款1元。

上述认定基本属实,且足以说明许x的行为根本不涉及盗窃。

但申诉人需要说明的`是,该事件是发生后,该ATM机生产商广电运通公司与广州商行马上启动了事故处理程序,并向商行赔付了该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96004万元。

20xx年11月24日,该公司从公安机关领取被追回的万元。

对此广电运通公司在20xx年4月28日给广东省高院的复函写得十分清楚。

该证据证明,广州商行的财产并未受到任何损失,既不是民事案件的受害人,更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原判应当如实反映而未反映。

二、广州中院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许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因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取款。

其银行卡被扣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

许x盗窃金额共计万元……依法应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

鉴于许x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 经营资金的手段……对于许x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许x以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许x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申诉人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其一,许x是持卡取款,扣1元付1000元是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属于银行方面的重大误解,而非许x秘密窃取。

广州中院明显是指取为窃,故意偷换概念。其认识不但与其认定的事实相悖,且与案卷所有证据相悖。因为所有证据均证明许x是持卡指令取款。

其二,将取1000元扣1元时多付的999元认为是盗窃,1元不是盗窃,这显然是拿法律当儿戏,且是把社会各界当白痴。

其三,广州商行的损失已由广电运通赔付,还判追缴173826元发还商行,这显然是利用审判权力为银行而抢劫储户。

三、原判程序违法

我国刑法第63条2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广州中院就是硬要对根本无罪的许x减轻处罚,也应根据该条规定先报最高院核准,再作减轻处罚的判决。但该院却先对许x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再报最高院核准,且注明核准后生效。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申诉人不禁要问:如果许x当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必然进入二审程序。

那么,究竟是最高院核准后原判生效,还是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判生效?对此,三级法院均无法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许x是持储蓄卡按操作程序指令取款,故无论如何曲解也根本不构成盗窃罪。广州商行的经济损失系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生产商广电运通已全部赔付。该行与许x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解决。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x涉嫌盗窃,广州司法机关启动刑事程序违法;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对许x判刑五年程序违法,实体错误。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

故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依法改判许x之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给我家人和社会各界一个应有的说法。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20XX年6月3日

申诉状范文01-06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五)

最低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沉殖高瞻远瞩好 篇一:法庭旁听心得体会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201302020211陈安琪法学13102班时间:2015年6月11日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盗窃罪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六)

要说阅读的好处吗?确实不少,足不出户就能领略各地风光,实乃一件划算的事儿呢!

我小时候总是缠着妈妈给我读童话故事,什么公主啊,王子啊,现在回想起来可真是一份童年的美好回忆啊!

稍长大点,我识字了,天天嚷着要妈妈给我买书看,妈妈拗不过我,只好给我买了一大堆书。自从买了书之后,我每天一做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就爬到小床上看书,我把那一大堆书看完只用了十几天,但是妈妈说要把好词好句也画下来,为写作文积累素材,于是我养成了,一拿到书就画好词好句的习惯。为此,我还赔了图书馆一本书。

正是如此,我才掌握了如此丰富的知识,在上届“新华杯”课外阅读知识竞赛中,我还荣获了一等奖哩!

现在的我立志要做一名作家,专写幽默的恐怖小说,我本人也迷上了恐怖小说,关于破案小说中破案手法,我早就熟悉透了,我还帮助过我们班的同学调查过“盗窃案”呢!

现在书海中遨游的我,做梦时还梦见过许多稀奇的事哩!我竟然变成了李白,正在让朝廷大官给我拖鞋;我变成了宋江,率领108将攻辽国;我变成了廉颇,背着荆条向蔺相如请罪……

阅读,开阔了我的眼界,拓宽我的视野,陶冶了我的情操。总之,阅读让我的生活更加美好!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七)

1、王某对2004年的抢劫、2006年的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xxx、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04年6月,王某年满14周岁,应当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2006年9月,王某年满16周岁,应当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其他的犯罪,因王某作为犯罪主体,年未满14周岁,或虽年满14但未年满16周岁,且涉嫌的罪名不符合十七条第二款,因此王某只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

2、认定王某盗窃时,因为王某只对2006年9月的盗窃负刑事责任,所以应认定王某的盗窃的金额为3000元。2005年王某盗窃5000元,构成犯罪,但是由于王某年龄小,作为刑事主体不适格,不负刑事责任。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八)

森林防火通告广大市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的规定,每年从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的森林防火期。

3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子、烧病果腐枝等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提高认识,依法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xx年xx月xx日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九)

作为全球品牌价值第一的大公司,可口可乐的*可以说是可口可乐公司最高的机密,据说可口可乐的*是在亚特兰大的一家银行保险柜里,要打开这个保险柜,只有公司董事长、市长、可口可乐的指定继承人三个人同时到场才能打开,如果时间不对则不能打开。

流传最广的传闻是掌握*的三个人,他们分别掌握了*的三分之一,但是他们必须签署协议,绝不能将手中的*泄露给其他人,更不允许乘坐同一架飞机,以防意外发生而导致*失传。

而在2006年,则更是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可口可乐*失窃案”,可口可乐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盗窃了*,可是这个案子很快就被破获了。对于这次事件的真实*,人们大都是一笑了之:可口可乐的*哪有那么容易被人盗窃呢!

从可口可乐屡次*泄密的事件来看,作为全球第一的大公司,可口可乐公司似乎对自己的绝密信息保护得并不是太好。其实*泄密正是可口可乐公司营销手段的高明之处,这完全可以从可口可乐公司进入*市场的方式上看出。

1979年,可口可乐公司获准向*出售第一批瓶装可乐,但仅仅是在一些涉外饭店和旅游商店。这时候,可口可乐公司开始在媒体上做一些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十)

您好!对不起,我知道自己这次犯的错不可原谅,还违反了法律,我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很自责,恨不得剁掉自己的手,现在,我向您递交我的检讨书。

可是此次错误我恰恰是监守自盗的错误行为,我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违反了工厂规章制度的。身为一名保安,我自身存在这样的行为,实在是非常可恶与可怕的。这个错误发生以后,我这几天很是懊悔很是为自己感到伤心难过。分析我错误发生的原因,归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个人没有清晰完全的法律意识,自身品德修养不足,自身缺乏控制能力。由于我从小父母也没有怎么管教我,因此沾染上了偷盗的恶习,而且屡教不改。

第二,对于偷盗这等罪恶行为没有清晰的意识,没有厌恶罪恶,最终导致我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缺乏必要的逻辑认知,很大程度上讲我没有彻底认清楚自己的处境。

第三,贪恋与自私自利的思想在心中滋长。自己的偷盗行为,归根结底是从心中发出来的。如果心中没有这些恶念,行动上怎么可能会做出来这些行动呢?

总的来说,我知道错了,以上就是我的反省。现在,我表示愿意承担这次错误的责任,我愿意付出代价,赔偿工厂损失。希望工厂领导念在我的工厂工作这么多时间的份上,能够原谅我这一回。我一定会好好工作,不让您失望。

检讨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篇十一)

这个暑假我读了几本课外书,其中沈石溪写的《警犬拉拉》最让我难忘。拉拉是一只警犬学院毕业的狼狗,它勇敢、机敏、忠诚,在它的主人大漫的带领下,四处执行任务,屡建奇功。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失重的荣誉》。

这篇文章讲的是:有一只新来的警犬叫维奇,它被分为与拉拉一同作战的警犬,在一次执行任务中,拉拉靠着自己勇敢的精神和灵敏的嗅觉在大雨中找到了罪犯的作案工具,但这时候维奇也来到了这里,而此时的拉拉经过雨淋已经筋疲力尽了,维奇主动帮它叼东西,当时的拉拉只想尽快把作案工具交到警察手中,所以放松了警惕,但这时,维奇却叼着东西很快的跑到了它的驯养员小金那里,小金大喊是他的维奇找到了这个东西,所以维奇获得了本已属于拉拉的荣誉。拉拉十分生气,但在另一次执行任务中,维奇因太想得到荣誉,而不按计划行动,提前冲了上去,却不料失算遇到了危险。这时的拉拉,奋不顾身的冲上前去救维奇,而自己身负重伤。

拉拉还完成了密室抢劫案、婴儿拐骗案、珠宝盗窃案……有几次差点没了狗命儿!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像拉拉一样,做事要永不放弃、沉着冷静、不怕困难、勇敢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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