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情况说明范文(推荐十三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5 08:01:021113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x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二)

[]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xxx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xxx赤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三)

近日,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对1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其中,8人因未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对待谈话函询,岂容弄虚作假

“我于2003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本人没有贪污受贿行为。”面对组织的函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某直接予以否认。6个月后,组织约谈陈某,他仍没有如实说明问题。随后,组织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了他的受贿事实,陈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谈话函询,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却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瞒组织。

“我从未与考生及家长有过利益收受行为,也为此得罪了不少人和个别领导。”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某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抱怨说。然而,经组织核查,群众反映的其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属实。2016年12月,该同志被免职。

更严重的是,有的干部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去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该市体育局原副调研员黄义海接到组织函询后,不但不相信组织,反而串通相关人员编造财务凭证,在后来的调查中对抗组织审查。黄义海“错上加错”,被开除党籍。无独有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某在虚假回复组织函询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后被查实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向省纪委征求两名干部的提拔意见,这两人曾因举报被函询过,他们均对问题予以否认。而省纪委再次进行核查时发现,问题是存在的,虽然不大,但反映出这两名干部对组织不忠诚。”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告诉记者,“因此,省纪委向组织部建议,对两人暂不予提拔,并调整岗位。”

相信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正道

《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对于组织给予的机会不加珍惜,不如实交代问题、蒙骗组织,必然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必然导致‘越轨’‘翻车’。”中央纪委驻中国xxx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说。

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龚堂华表示,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对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在谈话函询中,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犯了错误后,是不是相信组织,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就是在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说明还有党的观念,还能回到正确轨道上来。”高波说。

据统计,2016年共有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在组织的教育下,他们告别了过去、轻装上阵。

山西省某市委常委李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感觉被诬陷了,心里很憋屈。然而,与其谈话的省纪委领导告诉她,“你应该正确对待监督,听到群众反映,应该从思想、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敲响警钟。”

李某认真反思后,写了一份剖析检查上交组织。此后,她不但卸下了思想包袱,还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多次与分管领域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帮助他们纠正错误。

“说到底还是应该提高党性觉悟,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说,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函询当作党内交心、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党忠诚。

党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

《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然而,教育部此次通报辛辣地指出了一些党委书记存在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审阅班子成员函询回复材料不严格把关,仅仅把签字当作一种形式;有的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有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却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

对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常务副书记周惠说:“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一把手不敢监督,他们怕伤感情、怕丢选票,有的还极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大多是怕将来出了乱子,引火烧身。除了不敢监督,还有不会不善监督的问题,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

对函询的内容,党委、纪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江西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石军英告诉记者:“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情况最了解,对他们函询回复材料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这才是真正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也是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如何保证谈话函询的效果?关键是要较真,要建立一种机制来判断党员干部是否讲真话、说实情。”龚堂华说,这种机制就是加强抽查核实,经过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甚至欺骗组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维护谈话函询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比例抽查核实,是对谈话函询有效的监督方式。据湖北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金颂介绍,该省纪委在谈话函询结束后,各纪检监察室认真进行审核,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有意隐瞒问题的,从重进行追究。

“当对谈话函询结果有疑问时,纪委应进行外围核查,把工作做细致,掌握有关证据后再进行二次谈话或函询。这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谢琦说。

据谢琦介绍,2016年底,因8笔接待无事由费用问题,他对某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某进行约谈,黄某捏造事实向组织上交了情况说明。邵武市纪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最后,黄某因不如实说明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四)

情况说明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情况说明是一种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体,当单位或个人需要对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某一事件向公众、有关部门或个人作出解释说明时,都会用到。

情况说明有用于个人的,如公务员个人政审情况说明、个人工作情况说明、入党个人情况说明等。也有用于单位的,如甘肃省康县卫生局2月15日发出的《关于康县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情况说明》、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月24日发出的《关于“河南商丘120急救车出现在海南三亚风景区”一事的情况说明》,都是相关单位就某一具体事件做出的说明。

大多数情况说明是对问题、事件的解疑释惑,介绍问题、事件的来龙去脉,专业性不是很强。但也有部分情况说明专业性很强,比如财务情况说明、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的情况说明等。

情况说明如果说明得当,可以及时解答疑惑,化解矛盾;如果说明不当,也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表述欠妥而“抢占”媒体头条的情况说明,屡屡出现,引发争议。因此,情况说明的写作,是一件必须要严谨、慎重对待的事情。

一、恰当命题,一目了然

情况说明的标题,一般不用“情况说明”这样简单的几个字,而是多采用“关于××的情况说明”的格式,便于受众能够直接知晓说明的事项,获知必要的信息,并决定是否进一步了解具体内容。如《关于我国茶馆行业标准化工作及相关机构的情况说明》《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的情况说明》这样的标题,简单明白,受众易于作出阅读判断,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更加符合人们的阅读习惯。

情况说明的标题也可以灵活多变,采用“关于××情况的说明”“关于××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情况的公开说明”等。比如,《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开说明》《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等。

有时,还可以在标题中加入单位名称。比如,《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富达市场拆迁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区分对象,准确称谓

情况说明在有致送对象的情况下要写明主送机关。比如,安徽省霍邱县王截流乡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0日向霍邱县水务局报送的《关于王截流乡王楼村水渠、大塘项目规划的情况说明》,其主送机关就写明了是“县水务局”;某工程公司因拖欠工资造成部分农民工围堵市政府大门讨薪,市政府要求该工程公司上报一份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也需要写明主送机关是“××市人民政府”。

如果是向领导报送的情况说明,则可以直接采用称呼语。比如,某位同志因公外出,但相关支出票据丢失造成无法报销,需要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并请求予以审批报销,此时的情况说明可考虑写为“尊敬的局领导”等。

三、介绍经过,实事求是

在写作实践中,除了财务情况说明、刑事司法中的情况说明等具有特殊要求外,多数情况说明并无特殊的专业性要求。但一般情况下,都包括背景介绍、事实经过、处理措施等几项内容。

(一)简明扼要说明背景

介绍背景是为了让有关部门、人员了解事情的前因,掌握更多背景资料,为顺利阅读后文、得出准确判断做铺垫。

这些背景必须和要说明的事件密切相关,既要交代完备详尽,又要避免喧宾夺主。

(二)尊重事实说明经过

详述事情经过是情况说明必不可少的内容,要如实地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以及事件起因、发展、结果等详细写出。这部分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尊重事情本来面貌,并突出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比如,本溪市卫生局2013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本溪市中心医院医疗纠纷情况说明》,详细写明了事情的整个过程:

患者张某,男,57岁,2013年4月8日19:06,患者因饮酒活动后自觉心慌不适呼叫“120”急救,“120”救护车在接到指令后即刻出发。在接到患者后,患者及家属拒绝现场诊断及检查,要求住院治疗,急救车医生告知中心医院循环

内科病房已满床,当晚无法再收治新患(近两年来中心医院内科病房人满为患,各病房实行报满床制度,并要求“120”和急诊在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及家属),可以到急诊抢救室或留观室诊治,患者及家属知情后仍选择前往中心医院,“120”救护车于19:35将患者送至中心医院急诊门诊,患者到达急诊门诊后拒绝各项检查,只是强调要住院治疗且情绪激动,急诊医生再次告知病房已无法收治新患,并建议患者到急诊抢救室诊治(有急诊病志证明),患者及家属拒绝并自行离开医院(有监控录像证明)。当晚20:07,患者出现意识不清,患者家属再次呼叫“120”急救,“120”救护车于20:14到达患者家中进行现场抢救,但终因患者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 介绍事情经过,对事件的关键环节不能遗漏、不能随意添加、不能避重就轻、不能主次不分,更不能随意更改事实、伪造虚假信息和情节。在用词用语上要认真推敲、细加斟酌,避免出现歧义、误解,甚至引发更大争议。

就一些工作进行的情况说明,只需要交代清楚具体内容即可。比如,《关于新式xxx残疾军人证的情况说明》就从“新式残疾军人证基本特征”“新式残疾军人证防伪标识”“新式残疾军人证真伪鉴定”三个方面做了说明。

(三)简洁明了说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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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范本情况说明本人XX,身份证号(),曾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档案丢失,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现单位无关...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委厅机关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直属高校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给其所在高校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做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勘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提出建议,报省纪委批准;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提出意见,经纪检组副组长审核后,报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批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诫勉谈话的实施。受省纪委委托,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负责;对直属高校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或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试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非xxx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六)

公司

密封询价函各报价响应人:发包人

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招标编号:

),现通过密封报价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如下:一、本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内容:3、工期要求:4、工程建设质量标准:5、发包的其他要求:二、密封报价文件组成及内容要求1、封面(封面必须标明“密封报价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须标注页码)3、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报价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总报价说明;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9、单价分析表;10、响应密封询价函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11、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以上所有资料文件必须清晰明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必须提供,

4”);

1”);2”);

;三、密封报价文件份数及包装密封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起。四、最高报价限价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五、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六、视为无效的密封报价文件(评审程序及细则详见附件1、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包装的;2、未提供报价函或报价函未盖公章的,

未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的;

5)3、无响应密封询价函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4、价格资料不齐全的(报价总表、总报价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分析表缺一不可);5、报价高于报价限价(拦标价)的;6、分部分项不平衡报价时且不能说明原因的;7、经评委算术校核需修正报价而报价人不接受评委修正的;8、有串标或围标现象的(有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发包人组织评委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经评审,将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发包人在审核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后认为条件不符项目要求,保留在本次密封报价中不确定成交人的权利。2、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应及时到发包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据和组成部分。4.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报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5.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八、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日上午9:30时前,逾期可拒收。

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报价人应按上述时间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文件必须密封良好,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发包人对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地点:联系人: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电话:

年月日附件1:

报致:(发包人名称)

价函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密封询价函,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密封询价函及有关附件。2.遵照相关法规,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密封询价函的内容、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密封报价并按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密封询价函中规定的工期,在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达到密封询价函中的要求。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密封报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密封报价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任由我公司承担。

发包日标

由此造成的违约责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

报价总表

日期:

月工程名称

大写:总报价(元)

小写: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

小写:费(元)

姓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名委派的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C类)编号投标总工期附件3:响应密封询价函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发包人):我方承诺,如成交承建

(项目名称),将按密封询价函所附的

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施工组织设计要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成交后按密封询价函所附的点或施工方案)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报价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附件4工程量清单格式(另册)附件

5评审程序和细则1.开封检查密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性后,拆封全部密封报价文件。 当众公开开封各报价人的密封报价文件,并做好开封记录。2.评审程序按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有效性审查及评审的排序;按排序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2名成交候选人。3.开封细则开封密封报价文件由发包人主持; 由发包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可以由发包人监督机构检查并公证。 细则密封报价截止期前,各报价人递交密封报价文件至密封询价函规定的地点。发包人邀请报价人参加开封报价文件会

,若报价人不参加

(含报价算术校核),的,视同同意开封情况。若报价人代表对开封过程提出异议,该报价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开封时,发包人根据密封报价文件的递交情况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报价人名称;b、密封报价文件密封情况;c、总报价;d、安全文明施工费;e、项目负责人;f、安全员;g、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密封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密封报价。

应宣读文字表述的发包人对开封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报价人在开封记录上签字。发包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密封报价文件,评审。4.密封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及评审细则密封报价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密封询价函第六条

〈视为

送至评审小组进行无效的密封报价文件〉中情形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密封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如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小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小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报价的算术校核:评审小组将对密封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算术复核的成交候选人报价与其密封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密封询价函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当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如果报价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密封询价函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审小组按照密封询价函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密封询价函少、单位比密封询价函小或错误时,以密封询价函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密封询价函多或单位比密封询价函大时,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

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

以价工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密封询价函中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

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密封询价函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密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报价,调整后的密封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报价资格。 计算报价人的报价排序

如果报价人不接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密封报价进行计算。按照报价人总报价从低至高进行排序,确定评审的先后排序。总报价相同的报价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报价人,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成交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甲供料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设备供应采取甲方包料(即发包人供料)工程类别

序号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系列

,见下表:

单位总工程量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七)

函 询 通 知 书

[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 xxx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篇二:函询通知书 函 询 通 知 书

湘赤监纪函询[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委。 xxx赤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八)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xxx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九)

一、询价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询价项目内容:(具体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书”)。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以密封形式于20xx年XX月XX日XX:XX 时至XX月XX日XX:XX时正(北京时间)递交

截止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XX:XX时正(北京时间)

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询价方,逾期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地点: XXXx中国XX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六、所有与本次邀请招标采购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邀请招标方:XXXXXXXXXX分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

传 真:137XXXXXXXX

电子邮件:

中国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xxx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xxxxxx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xxx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xxx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xxx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xxx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xxx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2)谈话函询对象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责成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或进行谈话,也可以开展初步核实;

(3)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或者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但按照规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已建议作出恰当处理的,可以作了结处理;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xxx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十一)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

鄂纪发﹝2014﹞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x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十二)

(1)询价函的概念

询价,是由买方向卖方就某项商品交易条件提出的询问。询价目的是请对方报价.询价对交易双方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询价函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询价函可以向卖主索要主要商品目录本、价目单、商品样品、样本等,也可以用发询价单或订单的方式询问某项商品的具体情况。

询价函例文1 询价函

×××先生: 我公司对贵厂生产的绿茶感兴趣,需订购君山毛尖茶。品质:一级。规格:每包100克。望责厂能就下列条件报价: l.单价。 2.交货日期。 3.结算方式。

如果贵方报价合理,且能给予最惠折扣,我公司将考虑大批量订货。

希速见复。

××副食品公司

×年×月×日

询价函例文2 ××公司: 请贵方给我方寄来按照所附明细提供零件的报价一式三份。

请按明细单所列各项在报价中注明品名全称、型号、技术规格、材质、价格和重量,并请注明可能的交货期和按立方米计算的总交货量。

亦请分别注明包装费和运输费。

请贵方告知我方寄出报价的尽可能准确的日期。

如贵方因故不能提出报价,请贵方尽快回信告知我方,我方将十分感谢。

预致谢意。

××公司×先生

×年×月×日

函询情况说明范文(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和函询,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组织掌握或群众有反映,或者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或者书面了解有关情况。

第三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由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

(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

(一)一段时间内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

(二)上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领导批示要结果;

(三)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第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有关科室根据情况,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建议。

(二)填写《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呈送主要领导签批,并征求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另一方的意见。

(三)约请被诫勉谈话对象或者发出函询通知。

(四)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回复。

领导班子正职,由上一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一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或者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尽快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不按规定回复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回复;拒不回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将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项。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形成的相关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同时将复印件转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的另一方。

(七)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或者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非xxx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市委组织部商市纪委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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