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账户总结(汇总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2-12 21:23:2829

两个账户总结 第1篇

进入零八年,股市的一路低迷让许多投资者转向其它方面的投资,其中一部分人就转入了期货市场。那么如何进行期货交易呢?我们的资金存入期货公司后安全吗?这也是很多投资者想了解的问题。其实投资期货和投资股票的流程大致是相同的,资金监管相对也是非常安全的。

作为期货投资大军的一员,你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将如何划转到期货公司资金账户?而期货公司资金账户的资金又将如何划转到你银行结算账户呢?你可以通过工行“银期转账”来实现期货保证金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的划转。这和银证转账的原理是一样的,客户在期货公司拥有的是交易账户,在银行开设的是资金账户,在进行期货的投资中,“银期转账”这个平台为两个账户之间资金的划转提供了便利。

由于期货公司的网点较少,对于一些外地的投资者来说,银行账户和自己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不在同一个地区,这时候如何进行两个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呢?工行“集中式银期转账”就提供了这种平台。集中式银期转账,是通过期货公司总部与银行总对总单点连接,在技术上就可以实现银行所有网点为期货公司及期货投资者提供全国范围内的银期转账服务。它通过工行网上银行的强大的功能,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准确的资金划转服务,为客户的交易保驾护航。

两个账户总结 第2篇

[关键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合规

一、多策并举强化账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合规使用

几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账户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也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抓紧抓好账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10年武汉市账户管理执法检查中获得充分肯定,同年我行被授予“宜昌市账户管理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现“账户集中控管”,使银行账户合规使用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为规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强化账户合规管理,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提高前台营销服务和价值创造能力,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从2008年开始就对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实行账户集中管理,营业机构负责受理相关账户资料,负责审查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分行营运管理部依据营业机构申请,对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相关事项集中审批,对账户使用状态等操作进行统一控管,以及核准类账户集中报送市人行。为了兼颐服务效率,县区支行核准类账户资料由各支行报送当地县人行审批。不论是城区支行还是县区支行,账户资料的审批和核心系统账户状态的控管都集中在分行营运管理部,通过账户集中管理,银行在账户开立的合规性、开户资料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大提高。账户管理工作逐步由分散趋向集中,杜绝了在账户开立分散管理的模式下,违规开户、违反审批规定提前使用账户、开户后不及时向人行申报等违规现象,银行账户合规使用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增强。

2、创新对公结算账户管理手段,破解账户集中管理难题

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台集中控管改革的统一要求,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完成了所辖各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报批、账户状态集中控管,以及城区行开户资料的集中保管等工作的物理集中,在账户开立的合规性、开户资料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作业手段和管理工具,分行账户集中管理运作中暴露出较多问题:一是账户集中审批的效率有待提高;二是账户资料集中保管,使用和管理出现一些问题;三是账户数据不一致,对经营分析和业务管理带来障碍;四是临时账户过期使用、账户资料过期等问题客观存在。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分行主动梳理设计账户集中管控流程,有效融入“六西格玛”方法,遵循“定一测一析一改一控”的实施思路,创新完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控管作业系统(简称ACMOS系统)开发、功能测试、试点运行、专项整治竞赛活动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分行单位结算账户集中管理能力。通过流程优化与系统开发有机融合破解账户集中管理难题,并荣获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受到总行好评。

3、实现了人防与机控相结合,结算账户基本达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通过核心系统账户状态集中控管使得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账户即使开立了也无法使用,做好事前防御,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通过设置柜面监测系统相关参数及时预警和委派会计主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事中控制;通过事后稽核系统和风险管理常规检查“三道防线”进行事后控制。“三道防线”是指我行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在落实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过程中,构筑的三道风险防控防线:即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作为风险管理常规检查的直接承担者,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信贷审批、合规、安全保卫等广义的风险管理部门,是防范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纪检_门则是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由此“三道防线”,将银行风险管理渗透到了业务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有效保证了全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委派会计主管、风险经理和纪检监察_分属三道防线,具体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或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账户管理是他们检查的重要内容。

4、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柜面账户风险防范和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

业务经营与风险防范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共同体,如何在确保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出现安全事故,总分行在体制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很有成效的工作,其中会计主管委派制应该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我行委派会计主管业务管理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资金结算部,办公地点在营业网点,受分行委派管理柜面操作风险,确保前台合规合法经营,有直接反映问题的报告路径,在风险管理方面,相对独立和超脱。多年来,我行委派会计主管在账户开立事中审核、大额现金支付事中授权和银企对账组织管理等柜面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5、创新操作风险控制管理手段,解决操作风险管理抓手问题

历年来,建行高度重视风险问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有关柜面操作风险的制度、办法很多很全,具体到营业网点如何确保每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支行领导人员如何掌握本行柜面操作风险现状等都是一个现实问题。2009年,我行制订并下发了“委派会计主管操作风险每日报告制度”。分行组织人员对柜面风险控制点进行了梳理,选取20项重要柜面风险控制点,逐项列示,作为委派会计主管每日作业,要求每日审视柜面操作,每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支行分管行长每日批改作业,解决了长期以来会计主管履职缺乏抓手的问题。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操作风险每日报告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对公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委派会计主管每日风险报告内容共有20项,其中与账户管理相关的共有5项。

6、高度重视账户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账户年检工作日常化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各经济主体合法合规办理资金结算,账户年检工作是账户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前,每到10-12月,网点就要抽调一定人力物力清理账户资料,通知客户前来更新账户资料,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效果不太好;自去年来,我行利用ACMOS系统信息提示,提前告知客户,逐步实现账户年检工作日常化,成效显著。

7、持续开展账户专项治理活动,提升银行结算账户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结算账户管理,2008年以来,银行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行性结算账户专项治理活动。分行把结算账户专项治理作为防范案件风险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账户开立、申报、使用以及开户资料管理等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防止虚假开户、多头开户等不合规行为,力争从源头防范账户管理风险。同时,根据建设银行总行要求,一并结合反_、可疑支付监管工作,按季组织进行结算账

户风险排查。通过开展账户专项治理工作,全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合规性大大提高。

二、认真查找分析账户管理工作难点,积极呼吁完善制度办法

在账户管理推进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料到期和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变更后,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我行变更存在难度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但实际工作中,发现客户信息已更新后,我行工作人员联系客户,但客户未按规定时间到银行进行变更。同时,部分单位账户资料过期或即将过期,通知客户到工商、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客户反映这些部门每年集中某月份办理年检和换发等手续,致使过期的资料迟迟不能更换,存在资料过期不能及时更换和账户的信息变更不及时的问题。

2、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存在难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而在实践中,部分施工单位的工程远远超过二年,特别是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等一些款项时,一些临时开户单位不可能在二年内结清上述款项,有的甚至拖欠长达几年,而结算账号不能发生变化,因此,对于此类账户我行采取在人民银行系统进行销户,而柜面系统未销户的方法处理。

3、《账户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如《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同一银行机构开立。该规定与现实经济活动不适应。如用于借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和基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机构开立,使银行机构对存款人贷款资金难以监管。目前大部分银行机构均要求存款人将基本存款账户开在本机构后,方可对其贷款。同时,为监管贷款资金的用途,大部分银行要求存款人单独开立账户进行贷款资金监管,使得多数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借款的存款人其借款户只能以借款协议开立专户进行管理,但《办法》对以借款协议开立的此类专户并没有相应的条款进行规定。

又如《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随着《反_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银行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下,应在同意存款人开户前,就对存款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因此规定账户在核准后3个工作日才能使用不利于存款人及时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

4、《账户管理办法》部分账户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两个账户总结 第3篇

关键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自2003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出台以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但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2010年—2013年期间对61家银行机构网点开展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中,发现各商业银行在账户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明确和进一步规范。

一、宁夏银行结算账户的总体情况

《办法》将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截至2013年上半年,宁夏辖区共有银行结算账户万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万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万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相对稳定,全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1554户、90550户、5989户、91074户和3768户,分别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总数的、、、和。地方性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增长较快,国有商业银行占比持续小幅下降,随着我区银行机构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这种趋势还将延续。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在检查中发现,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在账户系统中备案是各银行普遍存在的现象。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的不及时将严重影响人民银行全面了解掌握各银行开销户情况,不便于对辖区内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不利于对违法案件的协查。

(二)一般存款账户较其他类账户不合规率较高。《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下列证明文件:(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相对于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较宽松,没有数量限制。在检查中发现,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缺少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对于其他三类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银行管理较宽松,不合规占比较高。

(三)账户年检工作贯彻力不强。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开户资料已过有效期,但仍超期使用的现象。由于账户年检需要翻阅以前年度账户资料,手续较繁琐,客户主动年检的积极性不高,开户银行对此重视不够,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保障,很难做到一年一检,年检率普遍较低。

(四)账户管理人员变动较频繁。银行账户管理人员更换较频繁,人员流动大,账户管理队伍不稳定。部分新上岗的人员由于对账户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对账户各项规定理解的不到位,在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就会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有时还会引起客户的投诉。有些银行对账户管理操作员及联网核查操作员口令密码未进行很好的管理,造成人员调整,口令密码遗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规范的成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一是为追逐效益,银行往往会放宽开户条件。近年来,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随着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进入,宁夏共有22家银行机构(含村镇银行)。银行机构的较快增长,加剧了同行业的竞争,各行出于绩效考核的压力,就有限的账户资源展开激烈的争夺。由于银行本身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追逐利益是银行的本质特征,银行一边要规范开户,另一边又要兼顾经营绩效,这就会使银行处于两难的境地。二是针对《办法》中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规定的对存款人的处罚,银行在实际中较难执行。银行更强调对客户的服务,对于大客户甚至充当了企业“会计”的角色,银行若未能提供给企业满意的服务,企业就会重新选择开户银行。因此,对存款人违规开户,在执法检查中,银行不会主动留有违规事实,检查中难取证,实际处罚也难执行。

(二)制度原因。首先,临时存款账户使用期限较短。《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使用期限为2年(含展期)。对异地从事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需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目前高速公路、高铁建筑、大型水库等一些项目建设时间周期较长,有的项目2年无法完工,超过期限需重新提交资料,开户单位需回总公司重新搜集资料,手续繁琐,影响工程进度。有的项目虽工程已完工,但牵涉到工程验收,尾款还未结清,施工单位又无法提供新的施工合同,造成临时户即使过期也继续使用的现象。显然《办法》对2年使用期限的规定已无法满足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需要。

其次,在定义上未对多头开户给予清晰的界定。《办法》中未对多头开户从定义和范围上给予明确的界定,只在罚则第六十六条提到“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给实际执法检查业务带来一定困扰,对凭同一证明文件在同一银行机构网点开立一个以上同一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是否为多头开户存在争议。

再次,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账户,处罚条款不明确。《办法》第六十七条罚则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处罚,没有较明确的说法。容易造成银行对账户年检工作重视不够。

(三)技术原因。一是联网核查系统更新不及时,系统运行不稳定。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准确识别客户身份,银行在开户时,需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但联网核查系统运行不稳定,有时会出现操作员无法登录的现象。同时联网核查系统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经常出现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姓名不一致,照片不一致,存款人对此有时不理解,不愿再出示其它证件进一步核实。这些都给银行办理开户业务带来了不便,影响正常业务的办理。二是开户资料的审核不能通过网络验证。银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各项开户资料具有真实性审查义务,但由于没有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网络连接,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无法辨别真伪,审查只能做到形式审核。

四、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建议

(一)改进单位结算账户分类体系。取消临时存款账户的分类,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划分设置成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三类。除了专用存款账户需专款专用外,对一般存款账户不按资金用途进行限制。对客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应明确是否纳入结算账户管理。这样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减少银行因绩效考核的压力而违规开户的情况。也有利于银行账户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二)完善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稳定性。一是建议加强人总行与_门的合作协调,保障联网核查信息系统的及时更新。避免数据更新不及时给银行及存款人开户带来的诸多不便,提高联网核查系统的权威性。二是完善账户系统功能。开发账户系统与支付系统的对接程序,通过与支付系统的比对筛选和可疑交易预警,提高非现场监测手段。增加账户系统电子文档模块,将报送纸质资料变为扫描纸质影像。提高账户开户效率,减少开户成本,实现资料的无纸化保存,减少保存成本。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实现多部门信息联网,通过联网系统能够在线查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资料,将人工形式审核变为系统验证审核。

(三)细化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对银行机构的处罚条款应与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使用、实名制及管理多个方面相对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制定相应的罚则。罚则内容应清晰明了,对违规内容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易操作,便于执法检查的执行。对存款人的处罚应明确处罚主体是开户银行还是人民银行,处罚应便于取证和落实,对银行机构的“不作为”行为,也应明确责任。

两个账户总结 第4篇

兖矿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现代化信息管理结算平台,是在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公司的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在兖矿集团内统一对成员单位账户、结算、资金归集、资金预算、对账和资金头寸进行管理,从而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及时、规范和高效。

兖矿财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集中的管理要求,结合成员单位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等方面的需求,采用以银企直连总分账户结算模式(驻地成员单位)为主,收支两条线模式(驻外成员单位)为辅的资金集中模式。

(一)“银企直连总分账户”结算模式

兖矿财务公司与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合作签约,建立财务公司资金集中信息管理系统与以上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的直连。,利用商业银行的“集团公司”、“现金池”等现金管理产品,将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归集,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1、账户开立

成员单位在兖矿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在签约商业银行开立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连将成员单位在兖矿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结算户与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进行挂接。

2、资金归集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由合作银行每日主动实时发起上划归集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的资金,将资金头寸上划至财务公司总账户。

3、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

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财务公司资金集中信息管理内部转账结算。

4、成员单位与集团外企业的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驻地成员单位的日常收入的资金,存入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由合作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实时上划至兖矿财务公司总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连转入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结算模式

在“银企直连总分账户”结算模式的基础上,为方便驻外成员单位在当地办理结算业务而采取的结算模式。

1、账户开立

驻外成员单位除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外,还需在到当地银行开立银行收入账户和银行支出账户。

2、资金归集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由合作银行每日定时发起上划归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将资金头寸上划至兖矿财务公司以银行总账户。

3、驻外成员单位与集团外企业的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驻外成员单位日常收取的资金,收到款项后必须存入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或银行收入账户,由合作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实时或定时上划至财务公司总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连转入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实现对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成员单位收入账户零余额管理;收入账户收取的资金不得坐支,不得擅自转入支出账户。

驻外成员单位对集团公司外部企业的付款,以兖矿财务公司资金集中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主要付款平台,通过银行分账户付款的流程与驻地成员单位相同。通过银行支出户付款的,由驻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中根据月度资金预算提出下拨资金的申请,财务公司核实后通过银企直连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的银行支出账户,然后由成员单位自行支付。

二、资金集中管理结算平台实现的主要功能

(一)资金的实时汇划、结算功能

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为兖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安全、简便、快捷的资金实时汇划和支付结算业务功能。具体包括:授权模式定制、全程跟踪转账交易状态、资金入账时间查询、预约付款、定向支付、交易数据下载等。

(二)资金的主动归集功能

签约商业银行每日主动实时将驻地成员单位在银行分账户的资金、每日定时将驻外成员单位在银行开立收入账户的资金上划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账户。

(三)集团账户服务

通过对兖矿财务公司及成员单位账户设置,在各账户间建立起账户资金联动对应关系,归集、管理成员单位的资金。

系统自动统计单位资金头寸。

对驻地成员单位备用金限额账户每日定时补足差额(核定限额与实际余额之差);对异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根据申请、审批的资金额度实时拨付。

(四)账务处理自动化功能

资金集中管理电子结算系统可在电子交易发生时同步自动生成会计分录以及各类统计信息,并根据系统设计的统计信息编码及参数调整,自动生成各类会计报表。

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兖矿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符合兖矿集团财务管理要求和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特点。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减少集团公司资金闲置,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剩余资金的投资收益,充分发挥集团整体资金的规模优势,实现了资金留存和运用的合理化。

(一)资金归集稳步提高

兖矿财务公司依托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全力服务兖矿集团资金集约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资金归集和金融服务。开业以来,成员单位的资金归集面和资金归集率处于稳步增长的趋势,

(二)存款规模稳定增长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施金融服务多样举措,推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并根据集团成员单位实际资金特点为其设计存款个性化组合产品,实现存款规模的稳定增长

两个账户总结 第5篇

关键词:存款 增值力

在庞大的组织架构下,企业集团管理的中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又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确保企业金安全完整,是对资金管理的最基本要求。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出现和普及,网上支付、手机移动支付等各种现代电子支付技术的创新发展,资金支付已完全突破了时空限制,很多大型企业及其企业集团以网上支付代替现金支付,银行成了企业的保险箱代为企业保管资金,企业本身已不再留存大量库存现金,基本上已实现无现金办公,存款的安全性更多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系统。在企业资金安全方面,企业的关注焦点转向了对日常存款账户变动的监管以及对日常支付的审批等等。随着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存款形式出现了多样化,不同存放形式将产生不一同的利息收益。企业及其集团的资金管理也逐步转化为以资金安全管理为基础,以资金的增值管理为重点的管理理念上来。对于资金存量较大的企业及其集团,如何作好存款的增值性管理也就显得由为重要,也就是下面要讲述的内容――企业及其集团存款的增值管理:

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一般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和协议存款等等。存款的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简述,即一般性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等)管理,结构性存款管理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一、一般性存款的管理和应用

在一般性存款中,对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为日常工作中是为所有企业及个人所熟知和理解的;对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往往是很多新设企业知知不多,亟待需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的管理及应用做一下陈述。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人民币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单位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个人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单位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外币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美元等值外币。通知存款又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一般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与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相近,但其取款的灵活性又近似活期储蓄。

协定存款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银行为企业保留一定金额留作日常结算,超出部分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协定存款利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利率而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人民银行对协定存款规定有基准利率,在所有银行都能够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实质上,协定存款只是一种计算利息方式的约定,这种计息方式计算的利息比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计算的利息高的多。例如:某企业找到开户银行签一份协定存款协议,还是原来的账号,在计息方式上银行将其一分为二,即A户和B户,若A户核定的额度为50万元,超额部分算入到B户,A户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如)结算利息,B户则按照协定存款利率(如)结算利息,这样一来,存款利息就迅速上升;对某企业而言,只要收到钱存入银行,超额部分均算入B户;对外付款时,若A户存款不足支付的部分,B户存款自动转入A户补充,始终保持A户中有50万元存款,不会影响存款的流动性,只是计息方式不同。

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的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及违约处罚标准等均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例如:某资金量很大的企业(如邮政局),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便可以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协议存款没有基准利率,依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存款利息,该利率甚至接近于贷款利率。

一般性存款的突出优点是风险小,收益稳定可靠;资金存量较大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要想提高存量资金收益,可以尝试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

二、结构性存款管理

结构性存款又称为收益增值产品,是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三个特点,一是高收益,客户在自愿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高投资收益;二是保本金,本金一般是100%保护的,客户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利息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三是流动性差,在结构性存款期间不得提前支取本金。该产品适合于对收益要求较高,对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有一定认识,并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的客户。

结构性存款可以与利率、汇率、信用、商品、甚至指数等挂勾。在实务中,不同挂勾指标,其结构性存款运用方式和方法可能不同。这里以与利率挂勾的结构性存款为例,浅谈结构性存款的应用。

与利率挂勾的结构性存款,是指这种产品本金和利息的偿付依附于某一利率指标未来的走势,及基于对短期利率未来走势的预期而进行的较长期间的结构性存款管理。该挂勾利率主要指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最常用的是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和香港同业拆放利率。所谓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指伦敦两家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而香港同业拆放利率则是香港两家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实物中可能也会用到上海同业拆放利率作为浮动利率的计息依据。例如:20XX年某家银行推出一款以利率挂勾的结构性人民币存款业务。甲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在约定存款期限内,银行存款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存款期限至少3年,利率为,每季付息,挂勾利率为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挂勾区间为第一年0―、第二年0―、第三年0―。在企业存款期间,若某一年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刚好处于上述利率期间内,第一年在0―之间,第二年在0―之间,第三年在0―之间,则银行应按的年利率给甲企业结算利息;如果某年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不在上述区间内,银行将不给企业结算利息。甲企业参与结构性存款后,存款年利率可能是、也可能是0。若甲企业能够准确判断某一年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绝大部分区间均在设定的区间内,便意味着这种结构性存款相对甲企业活期存款利息率要高得多,否则存款利息为0,主要依赖于甲企业的判断。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要想管理好存款,需根据其不同组织架构,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最常用的是普通现金池,较少使用的是名义现金池;总分公司关系集团公司使用较多的有: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等;而总分公司或者母子公司均可以采用的是集团账户存款,又称二级账户操作模式。

(一)母子公司关系下,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现金池又称现金总库,是一种统一调拨集团全球资金,最大限度降低集团持有净头寸的资金管理模式,现金池的结构一般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日终结算、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零余额账户与目标余额账户等管理。

1、普通现金池的管理及应用

母子公司关系最常用的普通现金池。例如,A集团公司共有三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资金不足,不得不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而另两家子公司有闲置的节余资金。A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表现为企业货币资金余额高,短期借款大,利润表的财务费用也高,是典型的三高问题。A企业集团现金存款管理核心是如何将三高变为三低。要解决该问题,A集团公司需找一家银行合作,合作银行的电子平台系统一定要比较发达(国内电子平台系统比较好的银行主要有两家即招行和工行),该项业务不仅要依靠合作银行强大的电子平台系统支撑,网银业务也要求非常发达。若A集团与招行全面合作,开展普通现金池,则需要A集团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均在招行开户,同时合作方招行要给A集团公司四个好处(便利),否则无法合作。其中的4个好处分别是,一是招行允许A集团本部及其三家子公司的法人账户透支,这样A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便会有非常大的弹性,二是招行能够帮助A集团加强资金上对下的管理。一般每天营业结束后,招行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A集团三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上划至集团公司现金池账户,上划后三家子公司账户余额均为零,因此营业结束后三家子公司不能对外付款,次日营业时,三家子公司若要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虽仍然是零,但此时A集团公司与招行合作,A集团公司为三家子公司核定了透支额度,在额度内三家子公司可以透支付款,营业结束后,招行电子平台自动将A集团原来上划到现金池的资金下划补足余额,补足余额后账户余额为零。三家子公司账户白天虽在透支,但因晚上余额为零,不存在透支利息的问题;三是由于A集团公司每天营业结束后,招行的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三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上划至A集团公司,集中存入集团公司在招行的主账户中,则该存款利息应该比三家子公司分别存款的利息高,因此可以协定存款甚至协议存款;四是三家子公司次日开门营业,额度内透支付款,晚上招行的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A集团上划的钱下划补足余额,若A集团公司原来上划的钱补足余额还不够,招行电子平台系统会自动在A集团公司三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间调剂余缺;如果仍不够,可通过集团公司法人账户透支,将其作为委托贷款发放,该贷款利息较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贷款利率低,因为这属于集中借款,而非分别借款,贷款利率有可能会在基准利率附近之上下浮动。

2、名义现金池的管理和应用

名义现金池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集团账户现金池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的物理转移,不需每天现金的上划下划,由集团总部的现金管理者对集中后的现金头寸进行集中管理,换而言之,在名义现金池的安排当中,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由银行对冲参与账户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以便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银行再根据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和收取透支利息,因此名义现金池严格来说是合并计息,是一种计息方式的约定。例如,某企业集团的四家独立法人ABCD,若A公司透支100万元,C公司透支300万元,B公司有存款200万元,D公司有存款200万元,那么由于存款按照存款利率2%计息,整个集团有400万元存款按2%计息,有8万元利息收入;同时,整个企业集团有400万元透支的贷款,按5%计息有20万元的利息支出,整个企业集团净利息支出是12万元。如果整个集团采取名义现金池管理,可以合并计息,B、D两家企业存款余额为400万元,A、C两家企业借款余额是400万元,相关于净利息头寸是0,合并计息净利息为0,因此合并后整个企业集团净利息支出为0。这对整个企业集团的好处非常大,但一般企业很难合作,而母子公司关系做的最多的是普通现金池。

(二)总分公司关系下,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在总分公司关系下,资金集中管理的三种模式: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运作方式大同小义,下面通过例举方式进行简单论述。

1、集团协议转账模式的运用

如某大型国有通信集团公司,全国有31家下属省级分公司。若整个集团与交行合作,总公司在交行开设一个账号,31个分公司也都要在交行开设账号。31个分公司每收到一笔资金就存入当地的交行账户,交行的系统会自动将这笔资金上划到集团总公司账户。省级分公司存入的每一笔钱均上划到集团公司账户,省级分公司一分钱都留不到自己的账户。一旦省级分公司需要使用资金,省级分公司就需要单独向总公司申请报批,总部审批后会将资金下拨到省级分公司账户。

2、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模式的运用

假设还是上述集团公司,同样是与交行合作,若采用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模式,31家分公司每收到一笔钱都要及时上划到总公司账户,资金均在交行系统运行。资金支付方式是由公司总部与交行总行为31家省级分公司分别核定一个支付额度,若该核定额度是10万元,在额度内省级分公司可以直接对外支付货款,该笔资金会自动从总公司账户划入分公司账户,再从分公司账户自动划出去。

3、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模式的运用

对上述集团公司,无论采用集团协议转账,还是资金余额管理,交行都只需要为其31家分公司各开设一个账户。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下,交行要根据管理需要为31家省级分公司每家各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收入汇缴户,一个是业务支出户。收入汇缴户除分公司每天向集团汇缴账户汇缴款项外,只收不付,收到资金后及时上划;而业务支出户则是除集团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以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三)集团账户存款管理模式又称二级账户操作模式

集团总公司账户作为一级账户,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作为二级账户,一级账户与二级账户关系相当于总账与明细账的关系,该模式下的计息方式是按照一级账户计息结息的。例如,A集团公司与工商银行合作,工商银行为A集团公司开设一个一级账户,并为其下属三家子公司各开设一个二级账户,存款利息按照一级账户存款余额计算,这种操作对A集团公司的好处是:①可为A集团公司节省利息支出。当三家子公司中的两家各有100万元存款、另一家有100万元透支,而集团账户没有存款时,整个集团应有20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00万元透支利息支出,采用二级账户模式,集团公司一级账户存款余额为100万元,工商银行会依据存款余额100万元,为A集团结算存款利息,执行合并计息。由于100万元透支借款的利息支出,远大于100万元存款的利息收入,按100万元存款与100万元透支借款相抵后的余额计息好处立竿见影。②可以扩大整个集团可动用资金。如果A集团三家子公司在工商银行账户里各有100万元存款,而A集团公司本身没有存款,A集团公司一级账户里相当于有300万元存款,这意味着A集团三家子公司各可动用100万元存款,A集团公司可动用300万存款,这样,A集团可以动用相对较多的资金,虽然整个A集团在工商银行账户只有300万元存款,但却可以动用600万元资金。这样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在实务中,合作银行为控制这一风险,它在为集团客户建立账户时,会要求集团总部与各法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严格防范风险。另外,A集团公司本来是没有存款的,由于三家子公司各有100万元的存款,A集团公司的一级账户会有300万元存款,一旦A集团公司动用100万元存款,在A集团的一级账户里存款便成了200万元,二级账户里存款共计还是300万元,便会有100万元差额。一级账户与二级账户差额(上述100万元)资金的管理有以下几点,①A集团公司可动用一级账户资金与全部可动用二级账户资金的差额,相当于A集团公司的法人账户透支,该差额在实务中一般不高于集团客户总部法人账户在合作银行透支的专项授信额度,如果银行给A集团公司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为500万元,该差额便不能超过500万元。在实务中,对于某些银行重点营销产品的适用对象,经银行信贷部门核准后,此差额可能会扩展到法人的综合授信额度,而非法人账户的专项透支额度。在国内授信中,合作银行会将差额控制在与全部二级账户余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范围内。即在上述A集团公司三家子公司各有100万元存款,集团公司本身没有存款时,A集团的一级账户应有300万元存款,实务中A集团公司的一级账户最多可以透支150万元。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与二级账户的差额问题,相当于法人账户的透支问题。一旦与合作银行达成集团账户存款管理的合作模式,就意味着整个集团不但能够合并计息,而且能够动用更多的资金,对整个企业集团而言,财务管理的弹性会变得非常大。

总之,对一个规模足够大且资金存量较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存款的增值管理会显得特别重要,不同的存款管理模式会给企业带来的不一样的增值收益,希望上述内容对企业财务管理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

[4]《_中国人民银行法》

[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6]《_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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