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构抗震与剪切(共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1-29 12:16:3322

总结构抗震与剪切 第1篇

附录B 非饱和结构性粉土、砂黄土及砂质粉黄土场地的震陷变形计算

当遭受7度、8度和9度地震时,可按等效动剪应力的方法确定地震荷载的动剪应力幅值,其对应的振动次数宜分别为10次、20次和30次。地震作用的等效动剪应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maxⅡ——Ⅱ类场地地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m/s2),应按本标准表确定;

ψa——峰值加速度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确定;

σv——深度z处第j层土上覆土柱压缩应力(kPa);

γa——深度z处动剪应力折减系数;

γi——自地表往下第i层土的重度(kN/m3);

hi——自地表往下第i层土的厚度(m)。

可采用等效黏弹性本构模型描述土的动应力应变关系。动剪应力幅值与动剪应变幅值之间的骨干曲线应服从双曲线关系。土的骨干曲线和动剪切模量可由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γd——动剪应变幅值;

G0——初始动剪切模量(kPa),可按本标准公式()计算;

τy——骨干曲线渐近线的动剪应力(kPa),可按本标准公式()计算;

Pa——大气压力(kPa);

K,n——土的试验参数;

K0——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cd---土的动黏聚强度指标(kPa);

φd——土的动摩擦强度指标(°);

Gd——土的动剪切模量(kPa)。

土的动剪应变可依据地震作用的动剪应力及土的动剪切模量随动剪应变幅值的变化关系,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可按下式迭代计算动剪应变:

γdnd/Gdn ()

式中:Gdn——第n次迭代计算的动剪切模量(kPa);

γdn——第n次迭代计算的动剪应变幅值。

2 当第n次迭代计算的动剪切模量与前一次计算确定的动剪切模量满足下式时,可判断迭代计算完成:

非饱和结构性粉土、砂黄土及砂质粉黄土的震陷变形可由动剪切作用下动剪应变及其等效循环次数,土的含水率和上覆压缩应力确定。砂质粉黄土的震陷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土的含水率(%);

γd——土的动剪应变;

N——等效循环次数;

α,a,b——土的震陷系数参数。

当震陷系数δd不小于时,可判断为震陷性土。非饱和结构性粉土、砂黄土及砂质粉黄土场地的震陷变形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δdi——第i层土的震陷系数。

总结构抗震与剪切 第2篇

抗震设防分类和目标

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确定。

表 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地下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应按表划分等级。

表 地下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等级划分

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应分为多遇地震动、基本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和极罕遇地震动4个设防水准。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规定执行。

地下结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地下结构抗震设防目标

地震作用

地下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地下结构,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 乙类和丙类地下结构,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地下结构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表征。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的规定。场地地表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的规定执行。

表 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注:g为重力加速厦。

地下结构施工阶段可不计地震作用影响。

结构体系

地下结构可分为地下单体结构、地下多体结构、隧道结构、下沉式挡土结构、复建式地下结构5类,其中隧道结构可分为盾构隧道结构、矿山法隧道结构、明挖隧道结构。各类地下结构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尺寸、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不宜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 不应影响近旁既有建筑、构筑物或地下结构的抗震安全性。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置,剪切破坏不宜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不宜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不宜先于钢筋破坏;

2 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不应出现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共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地震反应计算

地下结构地震反应计算方法宜依据地层条件和地下结构几何形体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地下结构抗震计算方法宜按表采用;

表 地下结构抗震计算方法

2 复建式地下结构宜对地下结构与地面建、构筑物进行整体计算;

3 岩质隧道地震反应计算方法宜按表采用,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规定选取。

地下结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化计算模型应反映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简化结构体系应与原工程结构体系的传力路径相符、节点功能相同、构件受力相似,构件的简化计算模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 计算分析时应考虑地下结构体形及地震输入方向等最不利工况的影响;

3 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且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抗震措施

地下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烈度和结构类型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构造措施要求。

地下结构体系复杂、结构平面不规则或者施工工法、结构形式、地基基础、荷载发生较大变化处的不同结构单元之间,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变形缝。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中,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贯通地下结构的整个横断面;

2 当结构布置、基础、地层或荷载发生变化,变形缝两侧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沉降时,宜通过地基处理、结构措施等方法,将差异沉降控制在地下结构及其功能允许的范围内;

3 变形缝的设置位置宜避开地下结构公共区及出入口、风道结构范围,同时宜避开不能跨缝设置的设备;

4 变形缝的宽度宜采用20mm~30mm,同时应采取措施满足地下结构的防水要求。

地下结构刚度突变、结构开洞处等薄弱部分应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地下结构内部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构材料与施工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2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主体结构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55等级B、C、D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较大、钢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凝土的结合性能。

减震隔震设计

地下结构可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

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的地下结构,其抗震设防性能目标不应低于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地震反应观测

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的甲类和乙类地下结构,宜设置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结构设计宜留有观测设备的位置。

对于甲类和有特殊要求的乙类地下结构宜进行试验验证。

总结构抗震与剪切 第3篇

地下结构设计地震动参数

甲类地下结构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采用经审定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结果或经专门研究论证的结果与本节规定的地震动参数中的较大值。乙类或丙类地下结构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的结果与本节规定的地震动参数中的较大值。

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包括地表和基岩面水平向峰值加速度、竖向峰值加速度、地表峰值位移以及峰值加速度与峰值位移沿深度的分布。

场地的地表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的地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中规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按表取值并乘以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调整系数гA。г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 Ⅱ类场地地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amaxⅡ(g)

2 使用反应位移法Ⅰ进行计算时,场地地表水平向峰值位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的相关规定确定并乘以场地地震动峰值位移调整系数гU,гU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的相关规定确定。对极罕遇地震作用情形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

当考虑竖向地震动时,场地地表竖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的相关规定确定。

地震动参数沿深度的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反应位移法Ⅰ和反应位移法Ⅲ进行计算时,地表以下的峰值加速度应随深度的增加比地表相应减少。基岩处的地震作用可取地表的1/2,地表至基岩的不同深度处可按插值法确定。

2 使用反应位移法Ⅱ、整体式反应位移法或时程分析法进行计算时,地表以下一定深度的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地表峰值加速度进行反演。

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

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可人工生成,其加速度反应谱曲线与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曲线的误差应小于5%。

工程场地的设计地震动时间过程合成宜利用地震和场地环境相近的实际强震记录作为初始时间过程。

当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结构动力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3组设计地震动时程。当设计地震动时程少于7组时,宜取时程法计算结果和反应位移法计算结果中的较大值;当设计地震动时程为7组及以上时,可采用计算结果的平均值。

总结构抗震与剪切 第4篇

一般规定

明挖法和矿山法施工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地下单体结构应依据本章进行抗震设计。

地下单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平顺,结构质量及刚度宜均匀分布,不应出现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2 地下单体结构下层的竖向承载结构刚度不宜低于上层;

3 地下单体结构的主体结构与附属通道结构之间应设变形缝。

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确定。

表 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 1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类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沦证;

2 甲类和乙类地下单体结构依据本表确定抗震等级时无需再提高设防烈度。

地下单体结构框架结构中柱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单体结构框架柱的设置宜结合使用功能、结构受力、施工工法等的要求综合确定;

2 位于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时,不宜采用单排柱;当采用单排柱时,宜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型钢混凝土柱。

当地下单体结构所处地层中含有可液化土层时,应分析土层液化对结构受力和变形产生的影响,设计时应考虑液化和不液化两种条件下的不利工况。

计算要求

地下单体结构的地震反应应按本标准第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地下单体结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计算模型应反映结构的实际受力状况以及结构与周边地层的动力相互作用;

2 地下单体结构简化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简化原则。

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法计算时,土、岩石的动力特性参数应由动力特性试验确定。

形状和地层条件简单的地下单体结构可按平面荷载-结构模型进行断面水平地震反应计算。

短边与长边之比大于2/3,且短边长度大于30m的地下单体结构抗震设计时宜同时考虑两个主轴方向上的水平地震作用,并宜按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时程分析。

对于下列情况,地下单体结构应按空间地层-结构模型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地震反应计算:

1 沿结构纵向地层分布有显著差异;

2 沿纵向结构形式有较大变化;

3 同时在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结构变化较多或复杂;

4 楼板开孔的孔洞宽度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

5 结构体系复杂、体形不规则以及结构断面变化较大、结构断面显著不对称等复杂的地下单体结构;

6 地下单体结构紧贴既有重要建(构)筑物。

对于下列情况,地下单体结构除应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外,尚宜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1 结构体系复杂、体形不规则以及结构断面变化较大、结构断面显著不对称的地下单体结构;

2 大跨度结构或浅埋大断面结构;

3 在结构顶板、楼板上开有较大孔洞,形成大跨悬臂构件;

4 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很重要的其他结构。

考虑地震组合的框架梁剪力设计值应根据结构抗震等级选用不同计算公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框架柱及框支柱节点上、下端的截面弯矩设计值应根据结构抗震等级选用不同计算公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框架柱及框支柱的剪力设计值应根据结构抗震等级选用不同计算公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剪力设计值应根据结构抗震等级选用不同计算公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抗震措施

框架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中线宜与柱中线重合。

梁的纵向钢筋、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柱轴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的限值。

表 地下结构框架柱轴压比限值

注:1 轴压比指结构地震组合下柱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标准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时轴力设计值计算;

2 表中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剪跨比小于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2 下列情况下轴压比限值可增加,箍筋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确定:

1)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

2)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且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

3)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且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

3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轴压比限值可增加;当此项措施与本条第2款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的要求确定。

4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截面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宜小于表的规定,且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

表 柱截面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2 柱的纵向配筋宜对称配置,柱主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对于柱净高与截面短边长度或直径之比不大于4的柱,柱全高范围内均应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柱的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框架梁柱节点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框架柱2级,当不符合该规定时,应对核心区承载力进行验算,宜设芯柱加强。

框架梁宽度大于框架柱宽度时,梁柱节点区柱宽以外部分应设置梁箍筋。

地下框架结构的板墙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与墙、板与纵梁连接处倍板厚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宜采用开口箍筋,设置的第一排开口箍筋距墙或纵梁边缘不应大于50mm,开口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板非加密区箍筋间距的1/2;

2 墙与板连接处倍墙厚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宜采用开口箍筋,设置的第一排开口箍筋距板边缘不应大于50mm,开口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墙非加密区箍筋间距的1/2;

3 当采用板-柱结构时,应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构造暗梁,其构造措施应与框架梁相同;

4 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不宜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不应发生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总结构抗震与剪切 第5篇

一般规定

盾构隧道、隧道与横通道连接处、隧道与盾构工作井或通风井连接处应进行抗震设计。

盾构隧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确定。

表 盾构隧道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类盾构隧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盾构隧道的抗震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的规定。

计算要求

盾构隧道的抗震计算应包括横向和纵向抗震计算。盾构隧道与横通道、工作井、通风井等连接部位及地质条件剧烈变化段需精细化设计时,宜进行三维抗震计算。

应根据本标准第3章中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目标及性能要求,并结合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抗震计算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质地层中的盾构隧道横向抗震计算宜采用本标准中的反应位移法Ⅰ或Ⅱ,纵向抗震计算宜采用本标准中的反应位移法Ⅲ或Ⅳ;处于均匀地层中的圆形盾构隧道可采用本标准附录D的均匀地层圆形盾构隧道地震内力简化计算公式;当计算断面内地质条件复杂或隧道断面形状复杂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法;

2 岩质地层中的盾构隧道横向抗震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规定进行,当计算断面内地质条件复杂或隧道断面形状复杂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岩质地层中的盾构隧道纵向抗震计算宜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

3 盾构隧道与横通道、工作井、通风井等结构连接部位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计算。

盾构隧道各种计算方法中的计算模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隧道断面抗震计算可采用考虑管片接头对整环管片刚度折减的等效刚度环模型或采用管片接头与管片共同作用的梁-弹簧模型;盾构隧道纵向抗震计算可采用环间接头对结构纵向刚度折减的等效刚度梁模型或梁-弹簧模型;

2 盾构隧道进行了结构性二次衬砌时,抗震计算中应考虑二次衬砌的作用;在本条第1款的基础上,将二次衬砌采用梁单元模拟,二次衬砌和一次衬砌之间相互作用采用弹簧单元模拟;

3 盾构隧道抗震计算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对于盾构隧道的横向抗震计算,可按平面应变问题进行;对于纵向或主隧道与横通道、竖井等结构连接处以及地层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段的抗震计算宜采用三维计算模型。

盾构隧道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计算采用反应位移法时,设计基准面应按本标准第条和第条确定;

2 采用反应位移法Ⅰ或Ⅱ时应将地层在隧道横断面方向的位移差和周边剪切力作用于隧道结构进行抗震计算;采用反应位移法Ⅲ或Ⅳ时应将地层中隧道轴线所在位置的地层纵向及横向位移作用于隧道进行抗震计算;

3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按本标准第节相关规定确定地震作用及输入地震动进行抗震计算。

盾构隧道的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标准第节~第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验算应包括管片结构、管片接头构造、隧道与横通道等结构连接处的强度、变形验算以及地层稳定验算;

2 结构抗震变形验算时,管片环直径变形率不应大于满足抗震性能要求的最大变形率;管片接缝及结构连接部位总变形量不应大于防水密封构造及材料容许的最大变形量;接缝处螺栓等连接件的变形应小于屈服变形;

3 对于进行了结构性二次衬砌的盾构隧道,尚应进行二次衬砌的抗震验算。

抗震措施

隧道结构抗震措施应提高隧道结构自身抗震性能或减少地层传递至隧道结构的地震能量。

盾构隧道与横通道等结构连接处、地质条件剧烈变化段以及上覆荷载显著变化处应采取措施提高结构变形能力,不得使结构产生影响使用的差异沉降,同时应满足结构防水要求。

可采用减小管片环幅宽、加长螺栓长度、加厚弹性垫圈、局部选用钢管片或可挠性管片环等措施提高隧道结构适应地层变形的能力。

可采用管片壁后注入低剪切刚度注浆材料等措施,在内衬和外壁之间、外壁与地层之间等设置隔震层。

盾构隧道不应穿越断层破碎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区域。当绕避不开时,应在断层破碎带全长范围及其两侧倍隧洞直径过渡区域内采取本标准第条和第条的抗震措施。

盾构隧道不应穿越可能发生液化的地层。当绕避不开时,应分析液化对结构安全及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抗震、减震措施;消除结构液化沉陷或上浮措施可按本标准第条执行,可采用在盾构隧道环缝面设置凹凸榫槽、隧道局部或全长进行二次衬砌等结构构造措施。

一般规定

矿山法隧道位置应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应穿越断层破碎带段、软硬地层变化段、软弱围岩段等不良地质段。隧道洞口应遵循早进晚出的原则,宜避开可能会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

矿山法隧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确定。

表 矿山法隧道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类矿山法隧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矿山法隧道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和《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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