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篇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 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们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之后的这所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诊所老师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诊所的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普法宣传日,我们和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介绍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充满了曲折,虽说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基本上覆盖了各个部门法,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这就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及法律对其的规制都不是任何一个法典可以精确解决的。我们给当事人留了电话,回到学校以后,我们在资料里寻觅,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及相关领域的书籍,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信息。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

三、小组合作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篇

一、在法学教学中,强化实践教学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动手的能力

其一,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如果我们只给学生灌输这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相反,实践性法律课程则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去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有效方法,而不是单纯地背几条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这种实践课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通过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的实践”和“实习”,学生不再是做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而必须主动去做。由于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因而其收效也大。

其二,法学实践教学就是以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为理念,以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标,采用教师指导、学生主动参与为主要教学方式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具体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和实习等。借鉴美国经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也应包括“法律诊所教学”。

二、“诊所式教学”的意义与影响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它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学会如何从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和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部分。课堂内主要讲授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模拟案例操作,进行协商、谈判、辩论和询问等一些诉讼基本技能的训练;课堂外给学生提供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办理真实案件的全过程,并以学生为主要承办人,教师则针对学生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这种“诊所式教学”训练,益处颇多。

1.有利于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因受我国传统教育“传道、授业、解惑”和大陆法系重视理论体系和原理的影响,历来把法学教育视为纯粹的知识传授性的教育。这种教育虽然使学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它没有告诉学生或没有提供机会给学生学习如何在实践中使用这些理论。传统大陆法系教育模式固守系统性,割断了文本与实际的联系,忽略了学生实际应用法律条文的能力的训练。诊所式法律教育将法律条文及其理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从而能够使学生掌握将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学生得到了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通过承办真正的案件和教师的课堂启发式指导以及面授指导,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技巧的训练,以便使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使其在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和沟通及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2.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在“诊所式教学”实践中,由于不断研讨真实个案,有机会直接接触法律实务,经此历练,学生会觉得,法律似乎不再是难以理解的学问。同时在法律实务演习的过程中,学生自然逐渐熟悉法律实务个中奥妙,他们可以于执业律师之际,对于法律实务不至于全然陌生,反而能够“学以致用”,甚至可以“一展所长”,这种效果,是传统教学所不能达到的。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诊所式教学过程的参与,不仅考查了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功底、多元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全面能力,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了他们崇尚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乐于奉献、坚持原则、仗义执言和执法如山的品德,从而为培养他们高尚的品德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打下良好的基础。

4.有利于采用开放多元的教学方法,体现教学互动

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中很少注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性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教学也缺乏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而诊所式法律教学的尝试,大大调动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课堂变得如此的活跃和生动,学生和教师开始真正体会到互动式教育所带来的好处,学生成为了教学的主角。

5.有利于学生在发现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中培养职业责任感

由于学生接触真正的案件和真正的当事人,使他们不得不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他们不能再单纯地依赖教师给予的答案,而开始注重亲自动手实践和自我培养能力;他们会更加注重所承办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努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的责任感大大加强,独立性也大大增强,而这些素质正是法律职业人员所需要的。

三、“诊所式教学”的操作

1.课程准备。通过上辅导课和司法模拟训练课等形式,给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技能。精心设计案例和需要讨论的关键论点,预先想到学生在课堂上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教师要注意学习新知识、新法律,跟踪本领域的新动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授课内容充实,课堂气氛活跃。

2.接受委托。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学生明确各自任务后,着手准备工作,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思考;教师应指导学生深刻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背景和人的心态;“律师”应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每一个细节问题,不放过任何细微环节,寻找有利于委托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办理案件。即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可先以教师为主的,带领学生办案,但最终学生必须自主、独立地办理一个案件。如果案源不足,学生也可以小组的形式共同办案,但每个小组最好不要超过3个人。

4.总结评价。结案之后,教师应对学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在讨论、辩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学生针对教师的意见及时进行自我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学生通过事实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弄清事实真相,掌握辩论技巧,正确使用法律。通过这一过程,教师可以清楚了解到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对职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学生也能在这一过程中,查找自己知识的不足之处,明确以后学习的方向。

四、“诊所式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两种教育模式的衔接问题。由于中国的传统教育方式是以单向灌输的教学模式为主的,学生对此已熟悉并形成了依赖教师的学习习惯。而“诊所式学习”模式要求学生自己通过思考寻找问题的答案,教师一般只通过提问的方式来启发学生的思考。如果学生仍然期望教师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那么他将对自己学到的知识抱有怀疑。这反映了中西方法学教育传统的差异,这两者的磨合与衔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运行机制问题。“法律诊所”的正常有序运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包括值班制度,案件受理、分配、承办制度,案情讨论制度,反馈制度等等。任何一个制度运行不畅都可能影响培养学生实践的效果。诊所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一套比较合理、完整的制度,为法律援助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诊所”建设资源问题。由于“诊所式教育”所特有的双向性和社会性,其建设需要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有兴趣和有经验的教师、司法部门的配合、长期稳定的活动资金、固定的活动地点、多元化的教学资料和设备等。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这些资源的取得更为困难,也昂贵得多。如何维持充分的所需资源,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4.由于教师水平的制约而导致的局限性。“诊所式教学”对师资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我国,各法学院系教师的整体水平还很低,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经历过任何法律实践,有的教师甚至根本没有接受过法律专门教育,拥有律师资格证的则更少。可以说,法学院系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从根本上制约着“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普遍开展。

5.社会不正之风及挫折的影响。学生在“诊所教学”过程中,接触的是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当前司法系统内的诸多不正之风极可能对学生的思想认识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影响。同时他们还可能遭受一些失败,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对自身能力产生怀疑,这些都会影响“诊所教学”目的的实现。因此如何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这些问题,避免产生思想波动也是一个应该正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樊清华,刘俊.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启示[J].中国地质教育,2005(1).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3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环境法;法律诊所

一、环境法教育教学现状述评

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这种“新”一方面体现为它在国内只有几十年历史,另一方面体现为环境法所包含的新思想、新体系和新制度。学科的新特点无疑对环境法教学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环境法学教育培养现状而言,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一)教学体例过多偏向理论

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环境法学则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空前繁荣,成就纷呈,环境法学教育与学科建设已基本完善,为环境法学整体水平的提高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广泛的基础。但纵观各类环境法学教材,环境法学体系结构框架大致都被划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着重论述环境法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分论则采纳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的二元结构主张。总论理论性较强,内容较丰富,一般讲授重点主要围绕总论。而分论内容繁杂理论性较弱,且法律条文较为枯燥,技术性术语和数据较多,较难把握讲授的尺度和方法,往往被忽视或一带而过。分论主要由大量的环境单行法构成。环境单行法是针对某种环境要素(大气、水、海洋等)、污染物(固体废物、农药、噪声等)、资源(森林、草原、土地等)或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的立法,在其调整的特定问题方面比基本法更详细具体、实践性更强,是行政机关进行环境管理、公民借以维护环境权益的最主要依据,在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分论内容虽是枯燥,但却是环境纠纷处理的直接依据,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讲授重点过多围绕总论,忽视从实践角度对具体问题作深入探索,是目前环境法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

(二)教学模式陈旧,教学内容脱离实践

环境法教学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模式,教学手段单一、陈旧,主要方法还局限于理论的阐释,以理论知识传授为目标,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局限于课堂和教材,不利于学生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学生知识首先来源于教材,从某种意义上讲,教材是构筑学生知识大厦的基石,没有理由不重视它,但仅仅重视它又是远远不够的。“教材是静止的,而知识更新是与时俱进的”。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法律教育的核心不应仅是理论,不应只是对具体法律制度或措施的阐释。从环境法学沿革和发展来看,它是人类在运用传统方法和手段仍不能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大量进行环境立法的背景下,从传统部门法学中分离、发展起来的一门法学学科。它的产生和发展,无不鲜明地体现出实践推动的特色。环境法教学亦应充分重视这一实践导向特征。环境教育在传授一系列有关环境法律基本知识的同时,还要帮助受教育者获得科学分析环境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技能。学生在学会科学分析环境法律问题的技能后,便会自然产生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将头脑中零散的知识或设想转变为连贯而实际的方案或行动,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才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三)学生学习兴趣不足,主动性不强

环境法学是以法学为依托,以环境科学为背景的交叉学科,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生态学、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知识,在环境法的规定中有诸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要求等内容。这些内容在环境法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易使普通公众产生陌生感。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限制,公众的环境意识难以形成,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和普通公众距离较远。环境法学的这种边缘叉性的特点,使得学生很难从封闭单向的课堂讲授中培养学习兴趣。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点及在法学教育中的适用价值

诊所式法学教育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律实践性课程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在诊所教师的指导监督下,使学生参与并处理案件和诉讼,诊断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技能,缩小法学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一种传承性教育模式,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教育内容侧重于教师的系统讲授及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并不重视引导学生们批判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忽略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未能得到足够关注。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处于学习客体而非主体地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发挥,难以达到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富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之目的。法学教育不仅专注于高深抽象的法学理论,同时应更多地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及应用。诊所式法学教育以培养学生法律技巧及法律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学生角色扮演和实际案件,锻炼学生独立从事司法实务,切身体会社会现实及法律实践,这样,法学教育的基本构成要素即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务技能才能达到有效的统一。

三、诊所式法学教育在环境法教学中推行的可行性及实施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引入环境法教学之可行性分析

环境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的特点,它的公益性和综合性决定了环境法诊所式教育的可行性。

1.环境法的公益性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它与每一个公民的健康、生活和工作都密切相关,环境法采取了一种为全社会和全人类谋福利的态度。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般认为,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因此阶级性是法的基本特性。但环境法有所不同,它不是在人类社会阶级矛盾激化情况下产生的,而是在人与环境的矛盾激化的情况下产生,它要解决的是使全社会和全人类共同遭到困扰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受害者具有普遍性,不是个别人或个别阶层,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区域内,任何人都是受害者。因此,环境法被认为是公益性的法,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环境法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回应了环境法的公益性。环境侵权纠纷中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和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抗衡,而环境法律诊所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环境法律咨询等各种法律服务,帮助公民的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2.环境法的综合性

环境法体系中除包括专门的环境法律规范外,还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中关于环境的规定。这些规定中采取的法律措施有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多种类型。环境法律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明显,学科相互渗透,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环境法,还要精通其他部门法,要有相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背景做支撑。这种学科交叉的特点使环境问题体现出更多的应用性、技术性特点,单一的学科背景及封闭的课堂讲授方式难以应对环境法教学要求。而诊所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开放的模式,诊所课程的教学材料除了书本之外更多的是来自学生们正在承办的真实案件。学生在处理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必然要接触相关的知识背景,博览群书,从而更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拓展学习思维及知识容量。

(二)环境法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实施

1.教学方式要注重变化和创新

在课堂教学方面,要突出和学生的互动,即教和学的双向沟通、交流、探讨,使师生双方在彼此平等、倾听、接纳、坦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说服甚至辩论,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使教与学转变为共享知识,共享经验的过程。丰富教学手段,将诊所教育融入课堂教授之中。如增设课堂讨论课,收集有关某一主题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课前由学生根据教师布置认真准备,熟悉案例,掌握案件事实和判例根据等,通过自己独立思考做好发言摘要。上课时由教师作简单启发性发言后即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以探讨、分析、评价有关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将互动式、模拟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手段相融合。注重环境法学的交叉性、边缘性,除教材外适度增加其他学科相关资料,如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等方面内容,邀请相关学科教师配合共同进行某一专题教学。

在实践教学方面,规范和解决诊所课程运作中的具体问题。诊所教育是一种“在行动中学习”的方法,应结合教学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诊所教学大纲,将案件办理及操作运用的全过程纳入教学计划中。加强感性认识和实践课程,如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审判,使学生切身感受庭审氛围,了解案件审理相关程序。开展多种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如法律咨询、社区法律知识讲座、普法宣传、法律文书等,使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寻求与企业、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环保组织等的合作,解决法律诊所案源不足和资金短缺问题。定期邀请资深的法官、检察官以及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律师、环保行政部门人员参与教学活动以补充师资缺口。

2.考评体系要灵活、多元

考评体系具有激励、监管、选拔和推广等多种功能不仅是教育模式的关键,也是法律课程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传统单一以学习成绩作为标准的考评方法难以培养学生的思辨和创新能力。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科学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高等教育的核心,是对学生全面素质及综合能力的培养,须以科学、灵活为原则,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既包括教师评价及服务对象的评价,也应当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办案小组内的互评。评价只是一种手段,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的科学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一种创新的教学手段和科学的培养方式,更加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但作为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一种修正和补充,它不应当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法学理论教学,二者都是我国法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二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形成创新型的科学化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周珂.环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4篇

一、开言

二、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所面对的困境与挑战:以本科法学教育为主

三、法律诊所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辅相成

四、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殊途同归

五、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价值取向与制度建设

六、结语

一、开言

2002年秋季,作为耶鲁全球研究员项目的首期成员,我与来自世界各大洲不同国家的十几位朋友一起在耶鲁大学渡过了几个月的难忘时光。[1]访问期间,我与耶鲁的法律同行们也进行了一些交流。一次,耶鲁中国法中心的两位副主任请我共进午餐,约定在法学院门口会合。见面寒暄之后,他们指给我看法学院大门口上方的两幅有趣的石雕画:一幅是以教为中心的课堂上,主讲的教授慷慨激昂,而在座的同学们则昏昏欲睡。另一幅是面对学生们连珠炮式的发言和追问,疲于应付的教授头痛抚首。他们说,这两幅石雕画,可以说是美国法学教育方法革命历程的一个缩影和写照。当时,我不禁想,这又何尝不是今天和明日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图景之一,或许它也预示着法学教育方式改革中的一种世界性趋势。

中国的法学教育确实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学教学方式在中国高校的改革,意味着学生的学习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被动式到主动式;也意味着老师的教学同样不能再固守陈规,而应当从单向灌输式和封闭式到多向互动式转化。这意味着学生不再是沉默的羊羔,而是积极的思想者。他们会提问、质疑老师,老师必须以开放的心智和态度面对学生。这对老师来讲,也是一种挑战。我们愿意并且能够改变我们的行为习惯吗?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开启和培育我们学生创造性和批判性的思维吗?我们不再是简单地向学生传递和输送法律知识,不是教他们学会,而是要培养他们会学,会做人,在中国全面飞速发展的时代,做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推动者。

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悄然出现,为本已不甚平静的中国法学教育界带来了新的涟漪,也已逐渐引起多方面的关注。但作为舶来品的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在逐渐建设的过程中找寻其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契合之路,而其中之关键又在于对她的价值判断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建设。

二、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所面对的困境与挑战:以本科法学教育为主

自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我国本科法学教育[2]一直被视为法学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其基本定位是法学通识教育,亦即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目标。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一样,从总体来说是一种以教为本的应试教育,往往以大班上课的形式(往往超过百人乃至数百人),这样的模式和目标定位自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恢复高等法学教育后的二十多年中一直被保持着,但如今已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和挑战。

困境之一是以教为本,教师教学难以克服单向性和封闭性。虽然,教师上课的受众是学生,但教师在准备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互动,而是着重于将自己已经准备好的知识点和知识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老师的教学封闭在教的体系内,而几乎不考虑学生学的因素推动。整个上课过程中,老师鲜有向学生的提问,学生也鲜有向老师的请教。正如同肖永平教授所形容的非常普遍的现象是:老师在上课铃声响以后走进教室开始授课,下课后夹着讲义离开。一门课程学完之后,常常有80%以上的学生没有和老师讲过话。[3]老师判断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老师只要上完了课,改完了试卷(试卷也未必由老师亲自改),也就完事大吉。老师往往没有明确的“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或批判性思维”的目标要求。如果实事求是地讲,在这样单向性和封闭性教学模式之下,老师很难获得对自己教学的准确反馈。至于学生学得怎么样,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老师往往不得而知,也往往不甚关注。老师更多地关注了自己的讲授和知识的传递,却较少真正关注育人。育人的工作主要的是由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德育教师去做,且主要的是从政治和思想层面。教书与育人在大学实际运作机制上是脱节的。教师不关注学生对课堂反馈的根本原因在于大学的评价机制。学生的反馈对于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准和教学效果等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更不是约束性机制。

困境之二是以教为本,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在法学课程的学习中,学生普遍认为,教师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教学形式,虽然可以使细心倾听的学生更多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材内容和老师对课程的诠释,但却难以使学生们真正投身和参与到课堂中,认真学习的学生们忙于记下老师所讲的每一句话,以作为日后复习考试的重要依据,但却无暇对老师的讲授做出积极的思考和分析。如果老师的课讲授得不精彩,由于无须担心老师上课提问,学生们则可放心大胆地人在曹营心在汉,或者不到课或者即使到课也只是在课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大多数学生而言,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不见得重要,但对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即考试和考试成绩还是十分关注的。到期末考试前,平时学与不学或少学的同学全都是忙于突击阅读教科书中的重点章节、背法条和背课堂笔记,即使是平时不到课或少到课的同学,经过这样一番忙活,考试成绩也不一定比平时听课的学生差。另一方面,在继后依次更迭的学期中,由于学生们还需要继续如法应对后面的课程,前面的课程所学到并已记住的知识很快地就被甩到了脑后,交还给了原来的任课老师。学生在传统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及其在班级、年级中的排名,对于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追求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机制,对于其评定奖学金、评优以及免试保送攻读研究生等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困境之三是学生与社会、与工作的不适应性。法学本科教育的四年中,同学们虽然基本上都能适应以教为本的法学教育模式,但是到大学的最后一年,同学们面临择业时,往往感到迷茫,难以恰当估计自己,不少同学感到走入社会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准备都尚未做好,其中,相当多的同学选择考研以延缓面对步入社会的现实困难(虽然并非所有考研的学生都是基于这一动机)。走入社会的同学们往往在就业初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挫败感、失落感或与社会的不适应和不相容感。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他们已经不再是一个课室里的学生,不再是一个面对法律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轻松的旁观者,他们的角色和位置已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他们置身于具体法律社会中、面对需要具有能力和运用知识予以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不能回避。而大学法学教育虽然已经给予了他们走向社会并从事法律工作的通行证,但却缺乏对他们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能力的全面培训。

困境之四是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不相适应性。2002年3月的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反映出了侧重对考生理论分析运用能力的检测、注重对考生基本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察。2003年的司法考试更是加强对这一精神和宗旨的贯彻。司法考试像一面镜子,直现我们法学教育中的缺陷和不足。

从研究生层次来看,近几年来,在市场因素驱动之下,同时也为缓解高负荷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法律和法学硕士层次招生规模扩大迅速,其中有些学校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又从三年向两年缩短。[4]法学教育向着大众化教育方向速滑,同时也越来越远离精英化的教育模式。入学门槛降低,培养时间缩短,同时又缺乏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使得硕士层次的法学教育也面对着与法学本科教育同样的一些困境。

面对上述困境,从主观来讲,我们能够继续无动于衷?从社会各方面的情势发展来看,又允许我们继续无动于衷吗?答案当然是:否。我们已无法回避扑面而来的挑战。

挑战之一:从理论上回答教育与社会的适应关系,从实践上解决教育与社会的适应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5]法学教育同样也面对和需要做答这一难题。

挑战之二: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等学校的一个崭新课题。[6]而高速的社会发展和对法治国目标的追求,同样要求中国法学教育必须在培养学生上,求解应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挑战之三: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教育现代化乃是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法学教育也同样历经着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不断发展的现代化过程,需要应对在传统法学教育与现代法学教育、中国法学教育与国际法学教育的关系中寻求沟通与融合的挑战。法学教育的现代化亦即法学教育中如何在保持和发展传统特色的基础上使之更新和富有现代性和国际性。

我们仍在处于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全球化以磅礴而不可阻挡的气势向全世界的各个方位推进,全球性的经济活动,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而且同时推动着世界各种文化的进一步交融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变化。在未来跨国界的资本、商品、人员、服务、观念的流动越来越多,域外的法律救济也必将随之增多。法律人和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无论其现在所从事的法律工作是否属于我们目前所认为“国际的”,都必须作好准备以面对如此的世界。这种准备意味着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都应当思考和探索法学院在培育塑造适应未来的学生中期望考虑的变化,这些变化则可能关系到其课程、教学实践和为学生提供的机会等方面。明年夏季将在夏威夷举办世界性的法学教育会议,旨在探讨法学院及法律课程在为培养明天的法律人以适应国家和地区间日益增多的相互联系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同时还将探讨为参加会议的法学院以及组成合作的网络的方式提供可能的机构上的支持。法学教育与社会的适应性已成为全世界法学教育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其发展的步伐更是令全世界瞩目,[7]中国现时和明日的法律人需要应对的不仅是国内的而且更是国际的挑战,中国的法学教育当然也不能封闭在传统的视域和模式内。为积极回应和适应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迅速发展的高度要求,中国的法学教育需要改革和完善。突破困境,从容应对挑战,是我们庄重的选择和承诺。为此,我们必须着力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法学教育中的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特别是针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应当采取有力举措予以校治。也就是在如此的大背景之下,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探索者们,开始尝试在法学教育中引进和借鉴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

三、法律诊所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辅相成

法律诊所教育这种与传统法学教育不同的教育模式和课程,自在美国法学院兴起到全面发展至今已有三、四十年。这种模式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推行从实践中学习,特别是在有经验的教师的指导下从在真实的案件中真实的客户的实践中学习的理念。而真实的客户往往是遭遇法律困难而又无力聘请律师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自在美国法学院产生以来,几十年中对美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产生了巨大影响。现在每一个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美国法学院都必须为学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法律诊所教育自其产生直至今天都一直面对着一些传统学者的微词甚至非议,但它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还是依然顽强地在全美国的法学院中成长了起来,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为法学院及其师生所接受,成为法学院吸引优秀生源和提高同业竞争力不可忽略的重要衡量指标。随着法学教育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已经逐渐向世界各大洲扩展,在欧洲,非洲、亚洲、南美洲等一些国家的法学院中,法律诊所项目已经开始生根发芽。

从本世纪肇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一些机构的直接资助和支持下,我国已有十来所大学法学院逐步推开对法律诊所教育项目的尝试,为学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2002年夏季,在中山大学美丽的珠海校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并同时召开了诊所法律教育国际研讨会。专业委员会承付着领导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并在中国推广法律诊所教育的使命。会议期间,来自国内外的120来名专家学者围绕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交流了不同的见解与观点。

在珠海会议之前,全国性的法律诊所教育会议也已召开过两次,但基本上局限于几所正在建设法律诊所项目的法学院诊所教师之间的研讨。珠海会议上,邀请了国内一些有影响的法学教授、学者和法学院校的领导,这可以说是在非法律诊所教师和法律诊所教师之间关于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改革的首次正式的对话和交流。一些非诊所教师在客气而一般性地肯定法律诊所教育价值的同时,委婉地提出了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推行法律诊所教育需要审慎思考的若干问题。

一是与借鉴背景差异性和对学生心理影响问题。认为诊所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的舶来品,美国的法学院教育与中国法学院教育有重大区别,美国的法律体系是英美法体系,美国的法学院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学生在年龄上、阅历上相对成熟,美国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对毕业生职业技能的培育要求会更高。而中国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更为接近,在法学教育模式上也更接近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第一阶段是本科阶段,其总体而言是通识教育,亦即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目标。法学院的学生相对更年轻、更缺乏社会阅历,让他们过早地为真实的客户案件,一方面,他们尚少不更事,难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让他们过早地接触社会的负面和阴暗面,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二是对法学院的学生而言,他们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仅有短短几年,他们以后有相当多的乃至终生的时间从“实践中学习”,因此,更应当在学校期间集中精力学习传统课程,注重法学理论素养的提高。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5篇

为了有效开展法制教育,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消除危害少年儿童的社会不良因素,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 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是培养新世纪人才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了把我校的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我们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职。

组长:徐忠昌

副组长: 楫永洪

组 员: 楫玉敏高则静张颖楫忠兰

韩伟杨贺春 冯秀山王兆花

二、 有条不紊,扎实开展法制教育。

为了有效开展法制教育,开学初,校领导积极谋划,高瞻远瞩,制定了详细的法制教育工作计划,截止到目前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一) 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

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条例》、《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二)充分利用《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培养学生法制观念。

(三)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周将法制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我校把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所在周定为我校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周。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观看一部安全、法制教育专题片、组织了一期全校师生集中学习法制知识、印发了一封致家长信、开辟了一期安全、法制或预防主题手抄报、开展了一次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举办了一次安全、守法教育主题征文、举办了一场安全、法制专题知识讲座。

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校未出现一例学生违法乱纪的行为。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有的放矢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使我校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为育人基地的学校,我们将义不容辞的担负起“普法”的重任,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6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根据上级要求,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现将安全教育周总结如下:

(1)、创新形式,上好“开学第一课”。

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班主任教师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作为“法制安全教育周”的启动仪式。

(2)、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教育周”活动氛围。

通过开学典礼、国旗下讲话、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让全体师生明确本次活动的意义,积极悬挂和张贴以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周主题相关的宣传口号为主要内容的横幅、标语,摆放学校安全宣传刊板,设置或更新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泛宣传,加强对活动意义、内容和各类安全知识的宣讲,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3)、及时召开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我校于9月6日下午召开法制安全教育大会,并请韩家湾派出所赵所长做法制安全教育,提高了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我校于9月6日下午法制安全教育大会后,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真正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组织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一是对学校的教室、操场、厕所等所有建筑设施进行一次排查。二是对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体育器材等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三是要对学校的饮用水源、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排查。学校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懂得珍惜校园生活,更好的学习,努力进取,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7篇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这里主要介绍“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和“真实案件的”两种教学方式。

1.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

模拟涉及角色扮演技术,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件。他们在课堂上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与其他学生扮演的当事人会面咨询,与其他同学或教员扮演的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或法官就案件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

作为一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模拟具有不少优点。由于指导教师完全控制场景,可以为最理想的教育目的来设计学生的活动。模拟练习允许学生犯错误,他们可以在灾难性的后果中汲取教训,而这些错误是在真实的办案工作中不容许发生的。学生可以轮换角色,便于在单一场景中培养多角度观察力。

学生在有系统的模拟教学计划的实践中,学会如何从扮演角色中学习,即从角色的准备、角色的体验、角色与对手的冲突、角色的转换、以及亲身体验角色后的反思中进行学习。除了在亲自体验中锻炼了专门的法律技能,学生们还能通过这种训练,成为一个更好的、更自觉的、更成熟的学习者。

指导教师设计各种模拟练习,如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法庭辩护角色的扮演。在模拟角色训练中,指导教师能够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指出学生的问题,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学习。

例如,当学生的角色体验是初次会见客户了解基本案情时,这一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学生为会见做准备并与指导教师讨论面谈方案;第二步,学生小组单独会见客户(有时是真实的委托人,有时是由老师或同学扮演的当事人),有些情况下教师会到场,但不会当着客户的面发表意见;第三步,学生与教师讨论会见结果,一起分析学生在会见中的良好表现及不足,以及从这次经历中应当汲取的经验。美国法学院的做法是为模拟会见客户录像,或用单面镜子观察学生会见客户的表现,事后让学生自己和其他同学通过回顾评价当时会见的表现。我们由于经济的原因,通常采用课堂演示和录象评说两种方式。

模拟后对自己所做的进行批判性的检查。这种分析和检查的益处在于:

(1)通过帮助学生评价和修正在做模拟练习时已尝试过的技巧,加深印象,期待在以后的实践中有更佳表现;

(2)使学生能够形成一种批判态度,不断以此检查自己和监督他人;

(3)培养善于总结的习惯,使学生能够在总结中不断积累有益的经验,运用到以后的实践机会中。

法学院是法学教育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在成为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每天都会与实践接触,实践中可以学到的东西远远多于法学院可能讲授的理论。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也是法学院的教学所无法替代的。但是,能否有效地利用这种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在实践中运用有效的方法来评价自己和其他律师的表现。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教会学生熟练运用这种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有:

(1)在实践中,边评价边学习

前提是要学会从自己工作的环境或角色中退出来,这样才会持有更为超脱的态度,对以往的工作或角色进行评价,而后继续投入这一环境或角色中去进行工作。模拟练习中的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这种能力,因为它使学生习惯于同时从两个角度观察人际关系。

(2)在实践中,对自己的表现进行严格的批评性回顾

这对于从实践中学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它可以培养对实践经验进行思考的习惯;第二,可以使自己尽可能地保持客观冷静并且不为自己辩护;第三,有助于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自己存在的问题。这是模拟练习中评论阶段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可以通过观察和评价其他人的表现和经验来学习

在一定程度上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假设如果自己是对方时应该怎样表现。这也是模拟练习中评价阶段的一个重点。在评论阶段参加练习的每个学生都会有机会评价自己的表现和同组其他同学的表现,教师也可评论学生的表现。但评论的目的不是判断学生的能力和成就,而是使学生能够找到一种进行自我批评的方法,能够评估自己在练习中为完成任务所采取的方法是否适当。同组的同学和教师参加评论,目的不是对学生进行评论,而是为了从中学习。因此,评论不是使人尴尬的事情,我们不是在研究练习者的能力,而是在研究练习者的行为是否正确。

由此可见,法律诊所教育鼓励学生批评性的思考问题,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这种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的学习,才是职业教育的精髓。

2.真实案件

直接委托人的案件,是法律诊所课程提高学生学习运用判断力、训练法律思维、理论联系实际、理清事实真相的最佳途径。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而模拟练习、案例讨论等都不过是现实的替代品。在真实的不是人造的现实生活中,场景是不断变化的,并不总为律师所知晓,甚至有的委托人对自己的律师也不讲真话。学生们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人或意料之外的事儿,打破了他们一切尽在自我控制中的幻想。现实要求他们直面一个一切不受自己控制的世界,并且提供了一个机会,试验在这样的世界里,他们将怎样有所作为。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寻找真相,使学生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律师的职责和当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学生在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到的不仅是法律,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过程。因为法律知识只能使人们从理论上理解律师的工作,而要培养必要的技能,还必须从实际工作中去获得。诊所教学还运用定期的课堂案件讨论会,为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创造了机会。

总之,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且随堂变化,根据学生课堂反应和案件需要时时调整,有时是一种方式的运用,有时是多种方式的组合,但万变不离其宗,诊所教学方法的精髓就是:要求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

(四)培养另一种思维方式

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对学生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教学内容中,并通过讲授达到植入学生头脑的目的。这本无可厚非,但却使得学生在面对现实和考虑具体问题时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各方面利益的权衡,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难以寻求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学生们经常会以一种力求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做出判断,我们称之为“法官式的思维”,因为它注重单纯的理性分析和依法办案。

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学生们要注意并认真思考每一个办案细节,即便是对案件的处理并不会起重要作用的环节也应引起注意。不要简单地对事情作出判断,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和对手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正因为世界上

的事并不总是处在是与非之间、黑与白之间的鲜明对照,还有灰色地带、还有五彩斑斓。因此,我们既要教会学生正直、诚实、善良的为人之本,又要教会他们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人信仰,还要教会他们应对各种事情、各色人物的本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独特的评估方法

教学结果的评价是教师和学生都关注的问题。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评价学生的标准往往是唯一的,即以学习成绩来进行评价,同样这个标准也适用于对教师的评价。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无法找到除学习成绩之外对学生进行更加客观的评价方法。而我们的本科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种形式的教育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因此,学生在提问回答式考试中,并不是独立地去思考他们认为是正确的答案,而是以一种他们觉得能迎合教师观点的方式回答问题。造成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无法得心应手地应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

而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是没有考试的,它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方法,这种新的评价方法同样适用于对诊所教师工作的评价。它的确立同样是对传统评价方法的挑战。在诊所式教育课程中,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性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他们更加关心他们所承办的案件的成与败、得与失,他们更加关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也更加注重自己承办案件的感受。学生们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如果得到了,即使案件没有成功,他们仍然会得到很好的评价,而这种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实施的。

目前人大法律诊所采用的教学结果评价体系是:1.学生自我评价;2.客户评价;3.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4.老师评价。结业成绩是建立在四部分评价的基础之上,共同组成诊所学生修完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三、诊所法律课程所取得的成绩

(一)更多高校引进了诊所课程

10余所高校陆续到北京旁听我们的诊所课程,为在下学期开设此课程做积极的准备。

(二)促进高校间、教师间教学经验的交流

(三)教学方法辐射其他学科

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由严肃学习变为快乐学习。即“以学生为主,以学生为本”、“ 平等参与、平等教学”的教育理念。对其他学科的教学改革也有借鉴和辐射作用。

(四)诊所教材出版在即

正合力推出自己编写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一书和翻译的相关书籍。

(五)召开国际国内诊所教学研究

2000年12月初人大法学院50年院庆之际,组织召开了“诊所式法律教育与21世纪法学教育改革论坛”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六)利用媒体关注扩大诊所影响

两年来,等十余家有影响的媒体宣传报道过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中国的进展情况。

(七)诊所学生收获颇丰

学生普遍喜欢诊所课程,感觉学习收获很大。

(八)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在目前我们的法律援助资源还比较贫,法学院法律诊所中的教师和学生,是一支很好的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力量。

(九)促进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院已对传统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方法拟法庭教学方法,实习方法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忽视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启示下,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学教育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课程设置方面

在进行法学理论教学时几乎没有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过少的实践课程不但不利于学生们消化所学的法学知识,让学生实际操作与创造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就应该彻底的改革传统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把法律职业化教育置于教育目标的首位,对传统的课程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

2.教学方法方面

如在保留课堂讲授法的同时推行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等,丰富教学手段,一些法律职业技能,强化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评价方式方面应有所变化,

3.师资力量方面

可以通过聘请资深法学专家、有经验的法官或律师作为客座教授,举办讲座,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职业基本技能,为他们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好基础。

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学生,通常做些琐碎的杂务工作,他们很难得到操作具体业务的机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课堂教学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括许多实践性课程和一系列社会活动。而且这些实践性课程和社会活动是伴随着课堂教学活动而开展的。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诊所学生的准律师身份的问题

作为“准律师”的诊所学生,要想象律师一样开展法律实践,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可能做到的,对法律诊所开展的法律职业化教育形成巨大的障碍。在美国,通过颁布特别法令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

(二)法律诊所经费问题

中国的诊所老师是在超负荷运转,是在用热情、责任心、使命感、创造力和奉献精神弥补法学教育制度中的不足。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8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现将我班法制教育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

我校法制教育主要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动员组织学校教师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教师的责任;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对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邀请专业人员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二、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通过讲解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做到了教学有计划,上课有教案,课时有保障。政治课穿插法律知识作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另外配合重大节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三、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作到内容丰富,并坚持教育形式多样化,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1、紧密结合学生特点,紧扣时代主题是今年我校法制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掌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开展好法律教育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现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成熟早自控能力较差,又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存在“世界唯我独尊”的不良心理,心胸十分狭窄,虚荣心又强喜欢争强好胜。针对这些特点,我班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活动,结合学生特点,根据讲解的法律条文结合学生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学生容易接受。

2、举办法制教育黑板报、主题班会。学生积极参与黑板报的内容挑选排版、美工等工作,这既充分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学到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激发学生守法的自觉性。

3、举行普法系列报告会。为了更新、拓展教师、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我们邀请相关人员进行法制讲座。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了学生很大的启示,也警醒了极少数行为不良生。学生听了讲述后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4、积极举行法制知识展示活动。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个阵地向学生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学生参观戒毒图片,使对学生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

5、积极协调社会和家长共同构筑防范网络。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是哪一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我们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联手加强了对青少年学生的管理,形式有家长座谈会、家访等,能了解学生的在校动态,对有针对性的指导家长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起了一个前置的作用。

经过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实现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且使学生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观念开始树立,遇事首先要想是否合法,做事首先要想是否违法。

我坚信,在学校和老师的大力教育下,我班学生的法制意识一定会得到提高。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9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训课程设置

一、法律实训课程概述

正因如此,在法学教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训课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之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法律实训课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称为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实践。其中,以法律诊所为代表。诊所式法学教学,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法学院,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现在,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普遍开展了诊所式教学。②我国自1992年开始也尝试开设了这一课程,目前开展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学校主要有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由于诊所式教学主要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教师,这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教学模式的普及。为了弥补该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必要拓展实践教学的路径,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法律实训课程就应运而生了。该教学模式更加宽泛和灵活,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校普遍重视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既包括诊所式教学,又不拘泥于诊所式教学,而是利用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实训教学的模式,场所相对灵活地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由于法律实训课程是一个以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目,因此,其内容就始终围绕着法律理论的实践化而展开。具体包括:(1)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民法实训,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合同法实训,如律师关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律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技能;民事诉讼法实训,如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等角色扮演过程的审判实训。(2)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刑事实体法的实训,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训练;刑事诉讼法实训,如公诉、审判、辩护等能力的训练。(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训练;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训练。(4)仲裁法律事务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与仲裁人员关于仲裁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二)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实训教学尽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同于非教学的实践活动,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是围绕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极为重要。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例要精,所谓精,就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诸多案例中经过认真遴选、甄别之后而确定的;二是具有针对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教学的进度和具体教学目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将复杂疑难的案件放置在实训教学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把综合类案例放置在单一的教学环节之中;三是案例要准,所谓准,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准确,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案件少选或不选,因为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不丰厚,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不能适应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旦把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作为教学实训内容,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四是要新,所谓新,就是选择与新颁布的法律规范相适应的案件,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新法的理解,培养他们前瞻性的思维能力。

总之,案件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为此,在案件选择时一定要“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总理念,把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总目标。

(三)教学模式的探索

法律实训教学不同于法学理论教学,其模式的形成与选择必须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我们主张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方法上,注重分层递进教学法的运用。分层递进教学是根据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而创造性提出的一种全新教学策略。在法律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有区分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实训目标,给予不同的教学内容,以求每位同学都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进步。具体说,既要有基础性目标和设计,也要有创新性目标和设计。

基础性目标的实训,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认真观摩实训,积极参与实训的实际过程,真实地扮演实训角色,使他们亲自体会“真刀实枪”的法律实务活动。

创新性目标的实训,鼓励一些基础知识牢固、基本技能扎实、拥有创新实力的学生参加。为了确保创新性目标的实现,所选择实训案例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带有某些理论争议,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学生思维空间的拓展,成为学生综合能力和设计能力的检阅平台。

2.教学内容上,注重模块教学的运用。所谓模块教学,就是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将每一门法律专业课作为一个单项实训模块,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课组成一个综合实训模块,按照先单项实训模块后综合实训模块的顺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③

3.教学模式的遴选,采取以基地建设为主、课堂(如模拟法庭等)实训为辅的教学模式。具体说,在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因为,校外基地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是一个让学生的各项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得到综合训练的场所,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将知识转变为能力的实践平台。④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模拟实训研究

(一)师资队伍的建设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0篇

法律诊所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美国兴起,法律专业学生在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在教师的督导下进行角色扮演、模拟训练等,同时也可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问题。目前,在我国高校建立环境保护法诊所模式仍是一个新领域,现有法律诊所较多适用的是劳动法、婚姻法等领域。因此,构建具有特色的环境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需要进一步的探索,这对培养和训练学生在解决实践中的环境法问题的技能、实现更好的环境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有重要意义。1.国外环境法律诊所的运用。法律诊所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并可强化对理论性研究的学习以及实践中处理实务的技能。现有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注册的120多所法律院校必须开设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1]。对于环境保护法学而言,国外高校对于该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同样重视,由于环境法律诊所在实践教学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许多国家的法学院都引入了诊所法律教学,并围绕它展开大量的实践和研究,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社区法律办公室、英格兰威尔士的法律中心[2]。而在美国,环境法律诊所是作为独立的课程开设,美国第一所环境法律诊所早在1976年就已经创建,此后被美国其他大学(如科罗拉多大学、密西根大学等)纷纷效仿。到2007年为止,美国环境法律诊所总数达到约35家[3]。2.我国环保法律诊所模式的试点。对于法律诊所模式,我国早在2000年9月,经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17所法律院系参加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国内76所学校开设了90个不同领域的法律诊所[4]。到2012年1月9日,已有145所高校加入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了法律诊所式教育[5]。可见,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模式得到大力发展。而专门的环境法律诊所是在2003年9月中山大学法学院首先成立,而后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也创设了环境法律诊所。目前,这一模式还未成为各大高校广泛运用的实践教学模式,这和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以及环境法学教学的发展有一定关联。目前,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法律专业化人才的需求愈来愈紧迫,我国环保法课程也应当大力推广实行环境法律诊所模式。

二、我国实行环保法律诊所模式现状

1.对环保法实践教学改革重视不足。首先对环保法教育缺乏重视,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更是沿袭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同时,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环保法分值仅有1-4分,这导致环保法被视为小法。有学者专门对此作了调研,发现很多高校的环境法课程的学时一般只有36课时[6]。环保法课程内容信息量大、涉及面广,仅理论教学的时间就远超过36课时,更不用说在理论课时当中加入实践教学环节。而环境法诊所模式在国外是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开设的,相比而言,我国推行环境法律诊所模式存在一定阻碍。2.师资不足。美国环境法律诊所的环境诊所教学模式的开设情况如下:第一种模式是由法学院主导教学,具体由法学院教师承担诊所的教学工作,如对学生进行案例指导,实务技能的辅导等;第二种模式是法学院与外部环境保护组织合作,由法学院的教师与环保组织的专业人员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美国的耶鲁大学、密西根大学的环境法律诊所即是采取这种模式,教师和实务型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诊所的教学;第三种模式完全是聘请学院外的相关专业组织或人员,并由这些组织成员或专业人士担任环境诊所的教学任务,如聘请律师。美国纽约大学则是属于这类教学模式。相比之下,我国高校的法学院如果采用第一种模式,即由教师主导环境法律诊所教学,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法律诊所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美国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师,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比如有的教师拥有律师执照,或者一些教师参加了相关环保组织,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而我国法学院的教师一般是具有高学历知识背景或者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专业人员,对于法律执业经验往往不足,对于学生的指导不一定能体现实践训练的目的。对于第二种模式,与国外的组织相比,我国现有的环保组织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如国外组织发展的完善,因此,环保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高校环境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进一步建立合作机制。就第三种模式而言,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还只是一种法律实践教学方法,在经费不足的前提下,基本上较少聘请专门行政人员管理法律诊所的事务,因此,我国律师参与法律诊所的模式有待进一步研究。3.案源不足。环境案源对于美国环境法律诊所而言十分充足,这是因为美国非政府环保组织非常发达,这些非政府组织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案件十分关注,一般也会成为这些案件的委托方。另一方面,环境法律诊所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吸引一些重要的案源。此外,国外的政府部门也会为环境法律诊所提供环境法律案源。而我国一些环境事件的受害者一般会委托律师事务所,而环保组织更是会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较少将其交由环境法律诊所处理,因此难以成为稳定的案源。4.一些学校实施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条件不足。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条件,除教学场所外,还有一些仪器、设备等,这就涉及到最重要的经费问题。而如果在高校建立这一诊所,需要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环境法律诊所现在还不是我国官方认可的必要的课程,同时也不是目前我国主流的教学模式,因此,较难获得学校经费的支持,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运用和完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构想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1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学模式;诊所式教学

1 法学专业教育困境

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过快

根据教育部对2006年上半年的统计,全国已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超过600所。从1999年扩招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中国普通高校达到了1867所,其中民办高校276所。2006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4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

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

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现实的突出矛盾。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单位的招聘岗位寻觅不到合适的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人才培养不是过剩,而是依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法学教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规模大的局面。然而,面对这种空前大发展,诸多矛盾也已日益显现出来。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确定,即法学院系究竟是以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学者为己任,还是应当以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为宗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也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健康延续。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针对本科法学教育来讲,存在的问题就是把法学教育目标定为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

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大学的扩招,毕业生人数迅速增长。1977年只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设有法学专业,在校生为232人。2001年设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已达292所,2005年增至559所,2007年为603所。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是1977年的千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早在2002年便已出现。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排在187位。到了2005年便成了末位。

总之,毕业生的出路无非是考研,继续深造,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或兼做其他工作,但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与人才市场的需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面对这种的情况,只能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走诊所式教学之路,以适应社会需求。

2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设计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概况

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同我们所说的案例教学法,都是舶来品,都是从美国引进的新的教学方法,而且诊所式法律教育比案例教学法更为新颖,更是现代教育理论建构主义产生的先进教学方法。它是以讲授法律实务与律师技巧为主要授课内容,以角色模拟教学、单独指导教学、合作式教学、反馈式教学、评估式教学,阅读式教学等方式为主要教学方法,以为真实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途径,将教学活动置身于社会实践的背景之下,通过在实践中的互动式学习,达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紧密结合。也可以这样讲,诊所式法律教育所说的“诊所”一词,来源于医学院,说明法学与医学具有同样的特征,既需要理论,也需要实践。在诊所教授的指导下,学生为各式各样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达到他们各自的学习目标。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学生的能力得以检验,即使是在经验丰富的诊所教师的密切关注和控制之下,诊所学生仍能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在当事人心目中的主要地位,学生成为咨询员、调解员、诉讼人,甚至是在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适用不同法律过程中,充当了普法者和教育者。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教学内容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教学内容可以设计得丰富多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实验项目:

模拟法律咨询

通过模拟实验各类法律咨询的过程,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地学习新的知识,运用新的理念和法律解决相关的案件和实际问题。

模拟会见当事人

通过模拟实验会见各类当事人的过程,使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决策应变能力和协调公关能力,会处理一般法律事务。

模拟事实调查

通过模拟实验事实调查的过程,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掌握事实调查的基本理论和实务中的方法、技巧问题。

模拟法律研究

通过模拟实验法律研究的过程,使学生掌握检索法律资源的方法,拓展了学生的学习思路,开阔了学生的视野。

模拟调解

通过模拟实验调解民事、刑事和非讼案件的过程,使学生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模拟谈判

通过模拟实验民事、刑事谈判的过程,使学生基本做到会想、会说、会写,语言文字准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模拟讯问、询问

通过模拟讯问、询问的过程,使学生掌握讯问、询问的技巧、方式和职业操守。

法律文书写作训练

通过训练书写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使学生掌握主要法律司法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技巧。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实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过程,使学生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分析解决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般案件和其它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教学方案

根据诊所式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特点,设计如下教学方案:

(1)由指导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和相关视频展示,讲授每个实验项目的内容、步骤、职业道德和注意事项等。

(2)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由小组成员推选组长一名。

(3)由指导教师指定实验的案件材料或由学生(下转第110页)(上接第50页)自行拟定案件材料。

(4)以小组为单位,在组长的主持下,讨论确认本案的相关法律,设定目标,理清思路,,分配角色,并选择策略及做好程序准备。

(5)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6)各小组依次汇报实验过程及实验结果。

(7)各小组相互讨论实验心得,交流经验。

(8)教师点评总结。

(9)各小组按照各自的实验情况,撰写实验报告。

【参考文献】

[1]徐显明,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刘晓东.法律诊所学生参与法律援助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4]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2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财经院校;河北经贸大学

一、法律诊所运作模式概述

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现在推行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一个舶来品。以高等院校深化法律教学改革为背景,法律诊所运作模式作为一种国外先进的法律教学方法,迅速得到了法学界、教育学界教授、专家们的青睐。自2000年被引进到我国以来,法律诊所运作模式在高等院校迅速得以推行,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本土化。在此,我们有必要厘清法律诊所运作模式的内涵、起源、特点,以便后面对其发展状况、改革方向作更为深层次的探讨。

(一)法律诊所运作模式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诊所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的直接产物,也是其得以产生、发展的主要阵地。20世纪60年代,诊所法律教育首先诞生于美国,它体现了美国法律职业界、法学院校打破旧的苏格拉底教学模式的愿望。当时美国的部分有识之士开始对社会上盛行的各种体制进行反思。具体在高校中,原有的案例教学模式、法学课程设置首当其冲,甚至有些较为激进的师生认为部分法学课程的设置是“无的放矢、愚蠢荒谬”的。i其次,美国的贫富差距日益增大,似乎在某种程度上,聘请律师、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了富人的特权,成为一种“有钱人的游戏”。基于此,美国优秀的法律人文化传承就激励莘莘学子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的队伍中,而法律诊所则是这种思想根植于实践的土壤中得出的果实。再次,历经社会的改革与变迁,实用主义、现实主义开始成为美国法律界的主流价值选择,那种形而上的唯理论逐渐被法律界所摒弃。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如果只将其“束之以理论的高阁”,那么只能是纸上谈兵。为克服这一弊端,以弗兰克为代表的一些法学家、法律实务界人士开始致力于打破“法律规则原教旨主义”,积极推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由此,法律诊所运作模式又被注入了新的催动力。反言之,又因为该模式本身具有的互动性、先进性,其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受到了欢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西兰、印度、日本等国的法律诊所运作模式在本国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法律诊所运作模式的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法律教育,法律诊所运作模式有着鲜明的自身特色,而也正是这些特点,促使作为“新事物”的法律诊所在社会多元化的价值选择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具代表性的新型法律教育模式。总的来说,法律诊所运作的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颇有自身特色:1.实践性法学本身就根植于实践的土壤之中,那种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法学学习及研究方法只能是徒劳无功。优秀的法律人必须掌握复杂的法律论证及推理能力,他们不仅要能够将一般的法律规则恰如其分地嵌入实际案例中,同时,也要从作为“个别”的纷繁复杂的实际案例中推导出一般性的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法律诊所运作模式就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这一要求,法学院的学生有较多的机会在法律诊所中接触到现实的案件当事人,能够从源头上接触一线法律案件,这些均能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分析案件的专业能力,在实践操作中锻造自己的法律人思维。2.能力性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式注重学生对知识的识记,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原理、法律规制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执法、司法都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法律重在执行,因此,在法科学生的培养阶段,有重点、有意识地锻炼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是很有必要的。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著名大法官霍姆斯也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使法科学生在学校时就能不断地接触鲜活的法律实例,逐步培养他们挖掘案例中蕴含法律知识的能力,避免学生在进入法律行业后,出现无法将所学知识有效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尴尬局面。3.互动性法律诊所运作模式可以说是萧伯纳的“苹果思想论”运用到实践的典型。“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我们彼此交换,每个人就有两种思想。”在法律诊所课程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均能最大限度地进行思维上的互动。而正是在这不断的交流、互动中,学生的思辨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均能得到有效的锻炼。ii在传统课堂式法律教育中,任课教师只能是在宏观上调控课堂整体的氛围、把握授课的整体进度;法律诊所运作模式中每个学生都可以是课堂的主角,大家能够针对某一具体的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评价他人的观点,畅所欲言。由此,学生的学习热情、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二、财经类院校法律诊所设置的意义

(一)培养法律经济复合型人才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人力资本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财经类院校可以结合自身的特色,发挥平台优势,致力于培养优秀的法律经济复合型人才。法学本身就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包容性,这也就注定了它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经济生活,法学学科的建设必须扎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壤,并汲取本土文化的营养。在现代法学的发展中,金融、会计、税务、公司等涉及国计民生众多方面的学科知识出现与法学水融的趋势。在高校毕业生求职方面,懂财经、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用人单位争抢的“香饽饽”。法律诊所运作模式恰能以该复合型人才的缺口为契机,有针对性地进行情景教学、注重经济类学科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可以在法律诊所内部成立金融类诊断室、会计类诊断室、公司类诊断室等,iii诊所负责人员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选择、兴趣爱好等因素“对症下药”,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教学。

(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

法律诊所能够在模拟演练中让学生感受到较为真实的法律职业特色,而不是“照本宣科”地进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的灌输。在法律诊所运作模式下,学生可以将自己学习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之中,从个案中挖掘其中蕴含的一般性法学理论。加之教师的引导,学生在法律诊所模式下职业道德的建设可谓是“事半功倍”。iv在法律诊所运作模式中,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更是能够让法科学生体会到法律职业的神圣、法律人对于社会正义的孜孜追求、内化在法律中的人文关怀。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同时,广大法科学子也能够逐步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这些都为其日后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内部教育资源的配置

财经类院校开设法律诊所可以很大程度上优化学校内部教育资源的配置。一般来说,财经类院校所设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实力较为雄厚,而财经类院校法律诊所的开办恰能依托本校的资源优势,扩展学生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储备,既节约了教育成本,又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河北经贸大学为例,河北经贸大学社会管理德治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均是在整合学校内部资源的基础上设立、发展的。因此,民商事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等也可以充分利用本校优势资源,吸引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参与,一方面壮大了诊所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是对本校各学科教育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河北经贸大学法律诊所样本分析

河北经贸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结合学校财经学科的优势,河北经贸大学民商事法律诊所发展劲头良好,其成立于2014年5月,是河北经贸大学批准的实验教学项目。民事法律诊所由法学院多名优秀导师带队,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同组成,在其办公地点河北经贸大学模拟法庭内部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民事法律诊所已经初具规模,其特点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在法学院的支持与指导下,河北经贸大学民事法律诊所制订了诊所章程,包括总则、名称与住所、职责与制度等,并且较为细致地确定了会长职责、秘书处、企宣部、组织部、网编部、财务部、纪检部工作条例等。“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诊所以章程等具有内部约束效力的文件,对所有成员进行了职责上的约束。诊所内部办事、协调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在工作条例中,对各个职能部门的直接上级、所属单位、成员职责、工作细则等均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另外,民事法律诊所在内部设立了成员激励制度,制定完善了优秀学员的评选标准,以正态引导的方式刺激学员投入到法律诊所事务的经营中来。

(二)日常工作与对外服务

民事法律诊所十分注重日常事务的管理,立足点滴,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意识、法治思维。民事法律诊所在模拟法庭办公室设有值班制度,考虑到各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研究方向的不同,周一至周五值班工作由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完成,同时微博、邮箱、电话正式开通,接受校内外人员的法律咨询。校内活动方面,民事法律诊所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模拟开庭,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角色的扮演,使学生获得切实的法律职业感受。在法律学习“走出去”理念的引导下,民事法律诊所定时进社区,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点,将民事咨询带入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在服务他人的同时,也检验了自己的学习水平。

(三)受案管理与信息交互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3篇

诊所式法律教育对美国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法学院都设立了各种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 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世界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2000 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等七所院校率先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后逐步有许多院校也陆续加入该行列。

笔者在自己学校也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 笔者结合自己指导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 谈一下自己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体会和看法。

我国法律移植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学习也基本上采取的是欧洲大陆国家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 这一模式有助于对法律理论与条文的系统学习, 但这一模式却存在所有课堂讲授所均有的枯燥乏味, 总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法律就是生活,是鲜活的,是富有生命力的。 法律规范即法条不过是对人们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高度类型化,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作为教学实践的担当者,将枯燥的法条又还原为了现实生活, 通过在生活中的应用使人对法条有更切肤的理解。

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在法律应用上的实际技能和技巧,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大有裨益;不仅能解决问题的现实法律需求, 而且能促进学生的理论学习,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学生为实践主体,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角色模拟、案件等实践中学习的方式, 不仅能促进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和应用,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 而且还能培养学生法律知识之外的如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等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普通的课堂讲授模式中,尽管教师也会通过讲解、 解剖案例的形式去展开教学,但是, 这种为了解释法律原理或法条含义而去精心选取的教学案例, 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剪裁后而得来的, 往往是为了说明问题而说明问题。 在通常的教学过程中,法律被分为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分科来学习, 学生由此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条块分割的,难以获得综合认识,欠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能力。 诊所式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或案件, 对这些问题或案件的分析和解决既需要法律知识, 又需要案件所涉领域的相关知识和逻辑判断能力;对所需法律知识而言,既需要实体法的知识,又需要诉讼法的知识,而且可能既需要民法的知识, 又需要刑法、 行政法等知识。 在面对或处理现实问题以及案件的过程中,考验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外一个特点, 是有助于培养未来“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 它涵盖了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和严守保密准则, 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 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广泛的问题, 可以说, 这些问题伴随案件的始终。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是以“准律师”

的身份为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 在此过程中,学生接触的是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案件, 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 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心和公益服务意识, 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常被描述为“在行动中学习”,该方法的初衷是将这种介入式的法律学习方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环节整体植入传统教学过程当中, 使法学教育不仅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现行法学教育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媒介, 将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法律纠纷作为学习情境, 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 同时使学生将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希望实现学生、司法实务部门、社会的“三赢”。 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育有效弥补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等弊端和不足。 但是,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案源不足的问题。 由于法律援助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等对学生办案质量的担忧,特别是由于学生人数的众多,案源总是相对稀缺的一个资源,很难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实际接触到案件。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4篇

[关键词]物权法;实践教学;社区法律诊所

一、提升《物权法》实践教学效果的必要性

物权法是调整支配财产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我国迄今为止修订时间最长、争议最大、修改草案最多的一部法律,历时整整十年时间,无数专家学者为此倾注了心血。现行的《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_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加快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重要一步,也为高校《物权法》课程的教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基于物权法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很多高校都将《物权法》教学从民法学课程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该课程是高校法学的一门重要必修课,是民法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从《物权法》的立法来看,主要是围绕物权的定纷止争和物尽其用,该规则对于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果沿袭传统的授课模式,单纯地由教师在课堂上灌输物权理论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由于物权法理论的复杂性和条文的抽象性,单纯依靠课堂讲授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笔者从物权法教学效果问卷调查中总结出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普遍反映物权法学得不好,认为物权法抽象难学的学生占大多数;第二,普遍反映学完以后无法很好地将物权法理论与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

二、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物权法实践教学的探索

1.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简介

高校法学教育的教学实践改革已越来越引起我国法学教育界的关注。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已成为大学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特点,高校应逐步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区“法律诊所”这个平台,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创新能力。

“法律诊所”由“诊所式法律教育”一词派生而来,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法律诊所”课程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两部分组成,通常以真实案件为教学素材。将其命名为诊所教育是借鉴医学院的临床医学,将学生置于真实案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提出法律意见,也就是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职业技能。法律诊所式教学方法自引入我国法学教育领域以来得到了很大发展。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中已有强大的理论支持。通过设立社区法律诊所,让学生走入社区,融入生活,接触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再运用自身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而达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目的。目前,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是诊所式教育在我国的新发展、新方向。

2.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的物权法实践教学

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社区作为城市居民聚居的集合地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在一个密集的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往往因为不同的利益需求而容易产生矛盾,而楼上楼下左右隔壁的邻居关系又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矛盾;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特殊委托关系,也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这些原本看起来只是生活琐事,却打破了居民平静的生活,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琐事关系到社区中每一个居民能否有一个安心、舒心、称心的生活环境。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希望用法律来解决日常生活碰到的问题。

物权法从实施至今的司法解释有两个:一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均是围绕与小区业主或者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而制定的,可以看出物权法对小区矛盾的重视度。上述社区中的矛盾都是当今物权法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和社区法律资源的不足,为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物权法实践教学的实施

(1)社区的选定。邵阳学院位于邵阳市区,周边社区环境快速发展,因此可以以学院为中心点,与周边社区达成合作协议,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咨询点可设在小区或街道等公开场所。

(2)指导团队的组建。由于物权法课程开设于大二的第一个学期,学生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因此,需要由专业指导老师带队。指导老师包括专业任课老师、邀请实务课的法官和律师等。法官的加入有利于提高法律诊所的权威性,律师能带来多样化的思考方式,专业老师又能从理论上给予学生指导,这样的带队成员能为学生解决问题提供保障。

(3)社区诊所实践教学的操作。首先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与带队指导老师一同前往合作社区,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次,由学生收集社区群众所反映的主要法律纠纷,如果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提供法律服务,不能当场解决的则记录下来,全程都由带队指导老师从旁协助;最后,由带队老师进行总结指导,针对学生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再由学生反馈给社区居民。整个实践教学过程可利用一天时间来完成。

(4)教学效果的评价。指导老师为每组学生的表现打分。实践教学可占整个物权法课程总体评价的百分之三十。

三、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物权法实践教学的效果

第一,提升教学效果。与传统的案例教学相比较,社区法律诊所式教学能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也许这些案例不一定都是复杂案例,如楼上邻居每天半夜回家,打扰大家休息,隔壁家的空调外挂机对着自家的窗户等等,但是这些生活琐事的案例就像真实发生在学生身边一样,需要他们亲自接触,并且根据所学的物权法法规为居民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办法。再加上物权法法规本身就是关系着人们生活的吃穿住行,法条解决生活问题的针对性很强,这样学与用的结合能够大大提升物权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第二,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社区诊所案例教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平台,帮助学生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个人独立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还能为学生以后走入社会解决法律矛盾提供经验;另一方面也能锻炼学生社会交流与融合的能力,开阔眼界,丰富生活阅历,还能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教学并不一定要完全局限于室内,往往课堂外的实践学习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物权法教学为例,走出课堂学生才更了解社会、认识社会,进而理解物权法产生的背景,感受到这门课程在生活当中的重要性。老师也能在这种交互式的教学模式下了解学生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从而作出有针对性的教学调整。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物权法》是维护民权的最有力的代表,因为物的背后是物的所有者。物权法教学最终要体现出来的是学生通过对生活物权案例的解答,融合法条的规定,理清法律对于物权人及其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置。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并最终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项定宜,王丽华.提升物权法教学效果的实践探索[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11).

[2]安淑珍.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理论与实践探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5篇

(一)案例教学理念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即教师和学生)围绕知识的传授和吸收,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注重教法,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案例教学之目的在于通过讲述生动、活泼的案例,使相关的理论问题得以形象化阐释。[2]让学生在聆听故事化的情节之中,将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对号入座。从而达到深入浅出、言之有物的教学效果。最终使学生更深刻、更准确的理解与掌握所讲授的理论内容。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个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课前准备相当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是引入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选择案例。社会经济变化多端,法律案例千姿百态,民商事案例有简有繁,法律关系少仅单独一条,多则错综复杂。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例如,在讲授《合同法》“要约与承诺”问题时学生感到很抽象,不易理解。通过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关于“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学生兴趣大增,思维极易调动。第三,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无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第四,多样性。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学界探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就民商事案例而言,王泽鉴教授倡导“请求权基础说”,王利明教授又提出“法律关系分析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莫衷一是。前者重法律关系之“面”,后者重法律权利之“线”,都具有解析案例的实效。

2.案例教学的具体运用

(1)讨论式的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可以尝试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包括介绍同一问题和各学派不同主张及理由,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多媒体式的案例教学方式。在民法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的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时,一般是通过两种方法将案件信息传递给学生的,即教师口述或者书面文字,由于受到叙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限制,传递给学生的案件信息一般都是“去伪存真”过的,条理清晰,案情明了,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这种案件便于学生分析和教学。但是,这种情形与现实脱节过大,不利于培养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处理能力。多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传统的口述案例变为生动直观的多媒体影像,使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体验案件的真实状况,培养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将复杂的案例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还可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增强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比如,《今日说法》中的案件录像,能够比较真实地再现案件发生的过程,真实、生动、形象,学生此时接受的案件信息接近于当事人的陈述,属于立体式的信息。学生对这种案件分析时,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还要结合一定的社会经验对案情进行去伪存真、排除干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现代式的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非常有益,对于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也有很大的帮助。

(3)直观图解式案例教学方式。在大学的考试或司法考试中任何法律案例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解析完毕,由于时间紧,不可能一遍一遍地去阅读案例,由此,直观图解案例的教学方法,即便于简明地展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可对学生进行解题练习。在具体的操作上,应用简单的草图构划出案例的多种不同的当事人与各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细节,凸显案件的争点所在,并便于学生有自由的头脑去思考案例中出现的难点,而不必在遇到问题时再从头看案例。但是,除此之外,在一些涉及地域的案例中,比如交通案例、相邻权属争议案例中,还必须画出具体的草图;对于那些时间、地点与人物比较复杂的案例,就需要用表格式的办法,按照时间的顺序列出,并将相关的地点、事件与人物附上。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对教学班的单位建制,名义上以50人左右的班为单位,而实践中往往采取多班合并听课的做法,合并后少则100人,多则200人。在这种大班或者全班听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而实施案例教学最好应实行小班授课制。

二、辩论式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有雄辩的口才、敏捷严密的思维。而且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甚至它的操作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法律职业者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方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而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知识的互动。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一个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过程,具体包含了“导读—提问—分析、辩论—总结”这样一个基本的教学思维过程。

(一)导读阶段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6篇

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_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一、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_指出:_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_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_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_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_的错误思想;二克服_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_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_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_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_严打_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_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_《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_智勇双全_,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_住手!想干什么?_,_耍什么流氓?_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_。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_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_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_,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7篇

根据期初制定的《德育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现在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

本月初,依据市教育局《中小学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安排》,在庙灯主管学校的领导下,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主管、各班主任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文件、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任课老师一起深入调查,讨论分析,研究我校安全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路和方法,针对学校生源现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保证了安全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组织学习,全员发动

为了更好地开展主题月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利用第七周的升旗仪式,向全体师生作了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的总动员,使全校师生明确依法治校、依德治校的方针。各班主任结合班级实际,利用晨会、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小学安全工作常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学习、讨论、演讲活动,根据活动方案,如期落实各项工作,并把安全、法制教育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主题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校园的平安。

三、落实各项工作

按照学校工作计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方案,依据方案内容层层落实: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会议,校长作动员报告,对主题月活动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2、举行班主任例会,讨论并通过主题月活动方案,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和《法律知识读本》。

4、每班举行一次以安全、法制为主题的班会。

5、出一期主题黑板报,集中宣传法律知识。

6、每人完成一份以安全、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并将优秀作品在“学习园地”展示。

7、写一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文章,尽情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8、在班级中开展安全、法制讨论会,通过讨论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道德和法纪观念。

9、组织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10、各班对主题月活动进行书面小结,并认真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

四、回顾和展望

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是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回顾一月来开展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具体的工作还是不容乐观,应时刻认识安全、法制工作的时效性、全面性和长期性,对开展的活动形式还欠丰富。

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尤其在主管学校的领导和支持下,学校的安全、法制工作必将进一步深入,教育载体和手段会更加丰富,也必将促使我们的德育工作不断提升。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8篇

为了让同学们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切实搞好法制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法制意识,接受安全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中学生,我们学校组织了一次深刻而有意义的宣传活动。

首先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在各班级团支书的主持下,班会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

首先,我们向同学们普及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常识,认真强调了青少年触犯刑律造成的严重后果,简单介绍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为同学们简述了青少年犯罪的悲惨案例,为同学们敲响了警钟。

通过法律法规宣讲、宣读;网络视频短片、图片等学习;以及分组讨论的形式,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知识,深化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着重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同学们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一致表示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班主任老师们也谆谆教导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今后的学校生活中要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同学们要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_,远离_,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丰富多彩的主题团会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

短短的一节法律课,师生们受益匪浅,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大大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19篇

一(略)1(略)2(略)

3.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平台,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必要条件。法律诊所既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工作场所之一,又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组织机构。学生讨论案件、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模拟训练等活动都可以在法律诊所中完成。有些高等院校或法律院系按法律诊所的不同性质,将法律诊所分为民事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劳动法律诊所或者消费者法律诊所、妇女法律诊所、农民工法律诊所等,但无论什么性质的法律诊所,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过程、实践活动,包括学生的选拔、教师的选派、课堂训练、实践活动、学生考核等活动,都需要通过其组织来安排。

(二)律师职业的相关要素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律师资格;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第6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而且品行良好,才能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律师职业证。在法律服务业中,律师是从事法律服务的主要主体。2.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于委托人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律师法律事务,除了当事人的授权外,还要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指派。3.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将律师协会的性质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的设立一般有三个层级,即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职业相关关系中的主体或要素,都必须接受_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构建诊所法律教育与律师职业良性互动关系的客观基础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教学的教育方式。这一教育的价值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由此可见,诊所法律教育本身就将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教师、法律诊所学生以及律师职业中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这些相关要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然,二者紧密相连有其共同的客观基础。

(一)职业共同体尽管包括诊所法律教育在内的高校教师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教育,而专职律师主要是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但从活动的实际内容上看,二者是一个职业共同体。而作为法律诊所的学生与律师的联系就更加紧密了。诊所法律教育不是适用所有的法科学生,而只适用于旨在将来做律师的学生,刑事侦查人员、公务员和法官等的技能培训显然应该有别的途径。诊所法律教育不同于案例教学,也与一般意义上的毕业实习不同。诊所的教学训练需要学生从最初步的案件受理和当事人陈述开始,一步步地理清案件的主要内容,整理和搜集对己方诉讼有利的证据,以庭审为中心,完成千起案件的全部诉讼程序。它远比案例教学更贴近实际,要求学生不是从法官或检察官的角度,而是以律师的眼光审视案件。因此,就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而言,诊所教育主要培养的是未来的律师,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素质,其中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知识和律师工作能力等。可以说,今日诊所的学生就是明日律师职业的生力军。因此,在时间视域下,诊所学生和律师也是职业共同体。作为职业共同体中的诊所学生、诊所教师以及专职律师自然就具有构筑良好互动关系的客观基础了。

(二)相互需求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校的法学教师也应当是既熟悉法学理论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但从总体上看,与专职律师相比,高校法学教师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指导教师,虽然他们同时也是执业律师,但他们的实践经验仍然不足。而专职律师在法学理论方面与高校教师相比,也有提高的必要。因此,二者在知识和经验方面就形成了互补关系。同时,律师有法律援助的硬性任务,但却精力不够,而法律诊所学生正好缺乏法律援助案源,在这方面就能找到很好的结合点。另外,一般律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而高校的法律诊所往往缺乏资金。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资助高校的法律诊所,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培养后备人才,营造人才“蓄水池”。

(三)社会责任在个体和组织的社会责任日益得到强化的情形下,强化律师、法律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社会责任也成为必然。《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法律援助条例》第4条则规定了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的协助义务,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因此,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律师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信守公平和正义,尽职尽责为符合条件的法律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诊所的主要活动和法律援助制度密切相关,案件的受理和当事人有着特殊性。无论从国外还是从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状看,法律诊所主要是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委托人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即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辛苦,没有经济回报,需要学生具有吃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加深了学生对律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理解,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增强了其社会责任感。不难看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是律师职业和诊所教育的一项共同目标和社会责任。这也正是律师职业与诊所法律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粘合剂”。诚然,律师为受援人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是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人才、资金等方式为诊所教育提供帮助,实际上也间接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诊所法律教育与律师职业良性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

构建诊所法律教育与律师职业良性互动关系至少应当通过“合作、互助、共享、双赢”机制予以实现。

(一)合作1.共同开展科研。高校法学专业教师除了可以与建立了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共同完成科研项目外,作为法律诊所指导教师的律师和高校教师还可以就具体案件的办理进行研讨,同时,也可以就诊所法律教育问题、法律援助等问题共同申请和完成相关的科研项目。而在这些共同研讨和研究中,都有必要吸收法律诊所的学生参与,还可以吸收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与,以求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2.共设教学实践基地。高校法律诊所可以将校内诊所向外延伸,除了可以在法院、公安机关、妇联、残联、消费者协会、劳动仲裁等机构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外,还可以选择当地条件较好,热心诊所法律教育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前一类实践基地主要是解决诊所教育的法律援助案件来源,而后者则既可以在一定程度解决法律援助案件来源,又可以对诊所学生进行直接指导,使诊所学生进行直接的实践。

(二)互助1.教师兼任。高校的法律诊所可以聘请经验丰富、品格良好、执业水平高的专职律师作为指导教师,一是可以弥补高校法律院系优秀的诊所法律教育指导教师的数量不足;二是可以弥补诊所法律教育指导教师的经验的不足。这些聘请的指导教师一方面要给诊所学生进行课堂实训教学,另一方面又要亲自指导和带领诊所学生办理案件。反过来,律师事务所也可聘请高校教师,尤其是法律诊所的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执业律师进行法学理论的培训和提高,或者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方面予以帮助。2.资金资助。针对高校诊所法律教育资金短缺的现实,高校法律诊所除了要积极从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外,还可以动员当地实力雄厚、比较优秀、热心诊所法律教育、注重自身社会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向高校法律诊所资助。如果有律师个人愿意向诊所法律资助,也可以律师个人的名义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基金”。

(三)共享1.资源共享。高校法律院系与律师事务所可以以诊所法律教育为媒介,扩大资源共享范围。高校法律院系除了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包括丰富的法律图书、期刊、视听资料外,往往还会请一些著名学者到学校授课、作学术报告或讲座,这些资源就可以由与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有合作互助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共享。对法律援助案件资源也可实行共享。专职律师在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后,可以带1—2名诊所学生共同办理,并对学生予以指导。法律诊所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请专职律师予以指导,或让学生单独办理,或与学生共同办理。2.成果共享。诊所学生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要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指导或参与,都应当属于法律诊所与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成果。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与诊所或法律院系教师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共同产生的研究成果,由双方共同申报和享有成果奖励。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0篇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完善

法律诊所教育既包括传统的法学教学课堂,也需要真实的社会案件与处理。首先,前者所追求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各个发表自己看法,以培养独立法律见解,鼓励独立思考,使学生头脑与行动紧密结合的学习方式。它与其他课程教学方式的最大区别是由老师引导学生,使学生逐步对法律实务产生浓厚兴趣的舞台,是一个师生面对面平等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从教学基地的建设角度看,就必须要有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室,在这个教室里,应该桌椅可以活动,以便大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将桌椅围成椭圆形,便于师生交流;也可以模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的设置场景。同时,因为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需要真实案例的说明和证据展示,也需要传授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理论,需要播放大量的视频资料和文本资料,因此,法律诊所教育的校内基地最好要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其次,对于真实案件的与处理,法律诊所教育的基地建设也应考虑。比如在学校内或者校外租赁门面设立法律诊所“门诊室”或接待室,在诊室内要安排学生或者专职人员定期坐班,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需要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或者出庭辩护的,“接诊”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诊所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将案件分给学生并进行指导;同时,在“诊室”内要设置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坐班人员或者诊所内的学生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并认真填写《法律诊所受理记录表》,并落实好答复、回访和归档等具体制度。最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基地的完善,需要一系列诊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因此,要科学制定如下诊所管理制度:诊所工作计划制度,对诊所每一年(或者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使其诊所教育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会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校内课堂案例的会议研讨记录,社会真实案例的研判讨论记录等;一案一卷等制度,主要是社会案例的接待、咨询、调查取证、案件及结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是培养法律职业素养的必经程序。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与创新

法学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环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对于培养应用性、复合性的法律人才十分不利。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可以进行突破,如指导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法律义务咨询与法律文书写作、参与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运作,这些教学内容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学的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教学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案例要选择典型性,具备可实践性等。在具体的校内法律诊所课堂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以往本校法律诊所学生或参与的真实典型案例,同时要记录学生在具体案件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与诉求、学生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过程与经验总结等,将这些典型案例汇集成库,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该课程的实战性。另外,为了更贴近现实生活,找到最新的案例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我校法学院依托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了的“桂林法律援助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站”,同时加强与妇联、农民工团体、所在社区的合作联系,为社会弱者提供最急迫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于教材方面,既可以选择最新的法律诊所教学教材,如李傲的《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章武生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等,也可以根据本院老师的典型案例、法律诊所中学生或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教材的编撰,当然教材的编撰要本院高水平的诊所教育教师进行总体把握。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方式的应用与创新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1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镇根据县xx委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将我镇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为我镇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治意识

我镇领导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治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为此,我镇领导要求,以学校校长室为核心组织,成立了学校法治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教导处具体落实,各年级组、各班具体实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中小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中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镇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

三、开展多种活动,强化师生法制观念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我镇的法治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品德与生活、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渗透。

1、加强警民共建活动。我镇要求学校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来校作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等,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2、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由校长室和教导处组织对各位班主任进行了依法从教、依法办校的再加强教育,帮助每位班主任提升法律意识,明确自己身上的职责,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3、国旗下讲话及晨会教育。我校充分利用周一国旗下讲话及每天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包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4、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和少对共同组织举办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演讲赛。

5、学校广播站和宣传栏还开辟了法制之窗栏,定期宣传法制知识,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

6、上好法制教育主题班队活动课。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法治教育,课堂上,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学生的身边事,进行正反两面的评析、引导,使学生辨是非、明事理,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班会上中受到法的熏陶。

我镇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2篇

1.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的法律诊所,已经在多年的实践运用中被证明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升华理论知识、获取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锻炼职业技能与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课堂教学中,围绕学生承办的实际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使学生在交流互动中获得实践和法律上的知识;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案件,在实务中提高自己法律理论的运用能力,获取法律职业的实践经验,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因此,在高校对专业型法律硕士的教育中更多的运用法律诊所课程和方式,能够有效地培养专业型法律硕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2.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课堂教学在我国两千过年的教学体制和理念中都占据着首要的位置,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讲解和分析,以“传道授业解惑”。但是,对于实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和专业型、复合型的法律硕士来说,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只有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少数高校与当地法院进行联系,构建法庭审判的远程观摩网络,让学生不出校门,在教室中就能观摩到各类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并能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研究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的结合,能够使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和运用技巧。

二、总结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3篇

“刑法”作为法律类专业的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整个法律专业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法律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设定,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不应局限于仅教会学生掌握刑法基础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即能够运用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的具体案件。

受我国成文法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刑法教学更重视讲授刑法基础理论知识和阐述刑法的各种概念,即使在教学中采用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也往往采用简单的、经过加工的案例,其目的在于“以案说法”,即运用案例来阐明、分析刑法理论,而非“以法解案”,即运用法律来分析、剖析案例。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对刑法知识仍然停留在认知阶段,缺乏动手操作能力,难以实现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应对“刑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模式进行改革,以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

一、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及其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1.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其借鉴了医学院通过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又被称为临床法学教育。该教学法主要通过指导学生将法律应用于实案,学生切身参与实际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法律职业人的思维模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以及法律职业要求的素养和职业能力。

日本、澳大利亚两国相继引入了该教学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中。目前,诊所式教学法的应用包括课堂内和课堂外两部分。课堂内的应用主要是在教师讲授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学生通过简单、初步的分析演练等方式,模拟实案操作过程,具备基本的诉讼技能。课堂外的教学主要通过学生实际处理、操作真实案件的过程,来全面掌握扎实的实务操作技能。这种课堂内外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有显著作用。

2.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传统的刑法教学更注重于对刑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讲解,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法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良性互动,通过对真实案件的操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理性而深入地运用刑事法律思维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案件,切实培养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通过对学生实案处理过程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个体差异,从而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实现有针对性的教学。诊所式教学法由于采用分组分析演练真实案件的方式进行,不仅对于提升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综合能力颇有益处,而且通过真实职业环境的体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为以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奠定情感基础。

二、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1.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课堂上的运用。第一,培养学生具备何种实践操作能力,是诊所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运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每个章节的能力培养目标。只有教学目标正确,课堂组织和教学内容的选择才具有方向性,教学活动才能有序地开展。

第二,诊所式教学法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取不经过任何加工,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实际案件,以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培养学生学习、运用多种实务操作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能够举一反三地运用于以后的司法实践中。

第三,在选取实案后,教师应根据案例需要和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分组,启发、引导学生以参与主体的身份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查阅相关理论和研究实务操作技巧,为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第四,课堂教学实施中,各组学生应在课前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先选出代表对案件进行分析,并由其他学生讨论、辩论,模拟演练实务中该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相关实体问题的认定。在该环节中,教师只有在学生思维进入误区时才能进行必要的引导,其他时间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和余地,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从而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第五,在学生模拟辩论、讨论演练结束后,师生共同进行归纳、总结,并由教师进行评价。此环节教师应以鼓励为主,针对学生在讨论、分析案件时的闪光点进行表扬,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通过启发、引导的方式使学生体会、领悟自身不足,及时进行反思与总结。针对有争议性的观点,教师要指导学生结合刑法条文和实案进一步分析与思考,从而培养学生深层次理解刑事法律理论并将其正确应用于实际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第一,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各法律院校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协作的方式,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由于工作岗位需求以及实践经验欠缺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在实习基地一般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如卷宗的装订、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记录等。这些实习经历虽然提升了学生对实案诉讼的了解程度,积累了部分间接经验,但由于学生主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难以获得直接的实践经验。

第二,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结合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刑法的教学目标和诊所式教学法,各法律院校可与居委会、社区等单位合作,构建社区刑事法律诊所或大学生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等便民刑事法律咨询机构,让学生通过接受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咨询、解答案件中各种实体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自身刑事案件处理能力。

第三,高校还可以通过在互联网注册专业刑事法律援助网站、申请刑事法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拓展案源,让学生在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的指导、引导下,分析、处理社会上各类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

诊所式教学法在运用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应通过微信、QQ等沟通时效性强的通信方式,及时关注与了解学生的实践活动,从而在学生遇到疑难案件或出现明显纰漏和偏差时,能及时进行简单、必要的指导与纠正,实现诊所式教学法从课上到课下的教学延伸。

3.诊所式教学法在成绩评估中的运用。成绩评估是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传统的刑法教学成绩评估一般在学期末采用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题型一般包括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以重点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题型和学生案件处理能力的题型为主。由于考试所采用的案例是经过简化处理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导致成绩区分度欠佳,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得到全面体现,难以实现刑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将诊所教学法引入刑法教学后,应对成绩评估模式进行变革,即从法律专业的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角度出发,将成绩评估从静态的、一元化的期末笔试变更为贯穿刑法教学始终的多元化考核模式。诊所教学法的考核划分成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大部分,其中考查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形成性评估占总成绩的70%,终结性评估占30%。第一,形成性考核包括学生的小组互评、教师对学生的评估和社会评估等。小组互评和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主要将课堂上对实案的模拟演练分析、讨论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社会评估主要将开放式实践教学中,当事人以及案件其他相关人员对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实案处理能力等进行的评估作为主要依据。第二,终结性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教师给学生布置书面案例和分析刑法概念、条文的方式来考查学生对基本刑法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书面表达能力。

三、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师资问题。诊所式教学法要求教师不仅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还应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看,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还面临科研的压力,因此,进行学术研究的教师相对较多,致使诊所式教学法研究的时间并不充裕且实务经验也相对欠缺。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提升教师的实务经验。第一,高校应利用寒暑假安排刑法教师到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践,从而提升自身的实务技能。第二,高校还可以聘请兼职客座教师,如聘请公检法、律师等一线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兼职教师通过诊所式教法将生动、具体和复杂的刑事案件应用于课堂教学实践,既能体现诊所式教学法的时效性与应用性,又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产生正面积极影响。另外,在学生进行社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网络答疑解惑等教学实践时,兼职教师可将自身的实务经验和技巧通过引导、启发的方式传递给学生,从而进一步深化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辨能力。

2.资金瓶颈。诊所式教学法由于需要聘请兼职客座教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网络域名和微信公众号等,相较传统的讲授法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美国各个高校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及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资金等方式对诊所式教学进行资金的投入。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第一,高校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设立专项教学基金对诊所式教学法进行专项资金的投入;第二,高校可通过与居委会、社区合作的方式争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资金投入,以多方联动的方式筹措资金,从而保证诊所式教学法能够在刑法教学中得到顺利长期运用,凸显其应用价值。

3.正确处理诊所式教学法与传统理论讲授法之间的关系。在传统刑法教学中,教师主要通过单向讲授刑法理论知识的方式进行;诊所式教学法主要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判断及亲身参与实际案件的方式来进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高校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片面夸大诊所式教学法对提升学生能力的作用,对刑法的整个教学章节和过程全面采用诊所教育法,摒弃传统的讲授法;另一种是完全依赖理论讲授,对新的教学方法重视不够。

所有的教学方法改革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因此,不能简单、盲目地采用某一教学方法,忽略了其他教学方法的优势。第一,对刑法基本理论的讲授是实践操作的基础,完整系统的刑法理论体系是处理实案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源头,也是实务操作的起点,离开刑法基本理论的诊所式教法也就成了无本之木。第二,诊所式教法弥补了刑法理论讲授的不足,使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距离缩小,可以提升学生刑事实务操作能力及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将两种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4篇

根据学校政教处要求,我班积极开展了法制安全月活动。首先根据活动目标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学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现将“法制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监督,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在法制安全月中,由班长担任组长,各班委为成员,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去除麻痹侥幸心理,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引导教育。

活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培训教育,利用黑板报、手抄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制安全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每一名学生都能积极投入到安全活动中去,在全班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的氛围。

三、开展“反三违”,创建无隐患岗位活动。

活动期间,在班上开展反违章活动;人人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彻底消除了安全死角和盲区,坚决杜绝违反纪律等现象。

四、努力的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法制安全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法制安全月”活动。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二是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全班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学生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意识已经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5篇

根据教育体育局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提前着手,积极思考,周密安排开学安全法制教育月工作,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1、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的教育月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安保室,安全专人办公和专用办公电话(xxxxx)。

2、学校根据实际,结合上级要求,精心制定了“安全法制教育周(月)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及进程四大部分,整体工作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1、教育月工作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为主体内容而展开。在法制教育中,把学法、用法、以案说法相结合,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安全教育上,总结历年来安全教育工作的实践和学校、社区特点把教育体育局原来提出的“五防二禁止”发展为“十防三禁止”。

2、2月18日起,学校各类安全值班安排到位,各执其责。

3、在2月19日开学第一天全校师生集会上,李树文校长作了《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动员报告,师生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并安排晚第一节班会时间以班为单位召开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并办一期安全专题黑板报,全校共办安全主题黑板报41版。

4、自2月19日开始,学校分别与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外住宿生管理员、住宿生房东及学生家长重新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监管自律责任书共计20xx余份。

5、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全体学生观看《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安全教育专题片,并在全校各班开展了“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讨论活动。

6、安全法制课上课表,进课堂,有作业,有批阅和检查。各班教育课由班主任主讲,全校周一升国旗集会的安全法制课由安保室彭新文主任主讲。开学至今共上安全法制课5节,布置安全作业5次。

7、组织人员对全校的校舍和用电设施进行了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8、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校外住宿生安全大排查活动,校外住宿生安全稳定。

9、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园醒目位置安置了警示牌并书写了标语,公示了安全值班、教学值班领导和教师值班名单,公布了商镇派出所等报警电话,并对门卫工作和校外住宿生管理员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

10、成功开展了首期特殊学生教育培训活动,对部分违纪学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三、延长时间,扩大效果

为了增强教育效果,学校在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周工作的同时,把教育周活动扩大为教育月,以更加具体的工作,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灵活的载体,巩固教育周的效果,延伸教育月的工作实效,并将在全学年的工作中把安全法制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在教育月结束后,学校召开了学校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对开学初各项工作及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小结,回顾了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今后安全及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6篇

预防和减少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工作牢牢抓在手头,确保违法犯罪率为零的成绩,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抓好了以下几点。

一、法律知识的宣传,常抓不懈

对学生而言,理性的法律条款是枯燥的,不具感染力的,为了让宣传教育的工作能在学生中引起注意,我采用了生动形象的图片展示,让学生从一个个鲜明的画面中感受到犯罪的可怕,我先后展示过远离_,珍爱生命,预防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遵守交通规则等图片的展览,使学生深深地感受到守法的人生是健康、向上的。其次,我定期观看了各种法制教育专题的讲座。一学年中,法制讲座共有8课时,涉及了所有的学生,讲座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寓法制教育要求于真实感人的事例中,用身边的典型故事感召学生的心灵,帮助学生辨明了事非,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了学生的守法意识,为了使这项工作能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学校德育处还要求各班级在班级的板报中开辟了学法园地,把学法的工作渗透到学生的自我宣传中,通过学生的自主参与、自主实践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确保了宣传工作的长期化、持久化,做到了法制宣传常抓不懈。

二、周边环境的整治落实到位

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有很多,现代媒体的引诱、家庭环境的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污浊等等,都可能导致我国青少年走上犯罪路,对于学生而言,最大的诱惑是学校附近的网吧和游戏机房,净化了校园的周边环境成为我们的首要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我国青少年学生到这些娱乐场所,例如:本学期我针对我们班,我的措施是大力提倡学生利用放学的时间阅读报刊杂志以及名人传记、名著等,还有开展英语角活动,各类兴趣小组,以次来转移学生玩网络的兴趣。再者,就是一旦发现有同学到网吧娱乐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

三、问题学生的帮教措施扎实

学校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思品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把问题学生作为品德教育中重点帮扶的对象,首先我对下列五种类型的学生进行排查摸底。一小偷小摸,这些学生有的偷盗学校的财物,有的偷拿家长的钱财,有的甚至走上社会偷窃商店里的财物;二不讲礼貌,这些学生满嘴脏话,语言下流;三惹事生非,胡乱打人,这些学生常常喜欢用暴力聚众欧打,欺侮弱小;四学习习惯特差,上课无法正常进行,还常常捣乱;五花钱阔气大方,嘴中零食不断。对问题学生的帮教工作,我提出了以下的管理措施:

1、建立起问题学生的档案。我对班里汇总起来的每一位问题学生建立了一份个案,在此个案中,分析了该生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帮教对象(班级里的班干部),设计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2、进行跟踪调查。我要求帮教的班干部,每月对帮扶的对象开展细致的调查,并根据具体的表现反复抓,抓反复。

3、为了能和其他教师切磋问题学生的教育方法,我常常去和学校里有经验的老教师请教,探究教育的新举措。

4、定期召开家长会。家校合力是教育孩子的有效办法,我班定期召开问题学生的家长会与他们共同商讨教育大计。

我国青少年的法律道德素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将一如既往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帮助我国青少年全面健康地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社会公民。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7篇

一、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实施常规排查。_、总务处负责人每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排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校重点部位、楼梯间、楼道、各专用教室作为主要排查对象,定期对其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修室内外电线线路、电闸、开关等危险部位,及时更换灭火器的药粉使之始终保持在有效状态等。全体教师本着对学生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生在校内的安全,每个班都有固定的行走路线,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线路,每次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安全预案一应俱全。为预防放学高峰时拥挤,我们采取低年级与高年级分时间段放学的方式,做到警钟长鸣,管理严密,万无一失。根据上级指示,把好校园出入关口,加大校园控管力度,提高防暴应急技能,警校联合,确保学校师生安全。为了确保低年级学生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低年级放学举班牌路队制度,规范放学秩序。学校要求一、二年级学生放学后,由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带领学生排队举班牌离开校园,到校门口指定地点并得到老师允许后家长方可接孩子。此项制度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了低年级孩子的安全,同时也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班主任利用班队会,给学生讲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大队部组织少先队定期在校门口进行巡查,严禁学生购买小地摊上的三无食品,。小商小贩没有了买卖,自然就远离了校园,学校周边环境。

为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明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提高了认识,我们做到了安全工作天天讲、会会讲、事事讲、时时讲,形成了人人想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保证了我校安全文明、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我校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全市交通文明活动中,我校积极倡导大力宣传,并组织全校师生举办了“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签字仪式。由于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去年十一月份我校荣获xx市安全文明交通示范校,达到全年安全无事故。为了培养师生自我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我校每周一进行一次逃生演习,每月组织一次大型的逃生演练。由于此项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我校去年荣获xx省防震减灾示范校。

加强法制安全课教学。为了保证法制教育的科学有序,我校把法制安全课作为必修课列入学校总课表,安全课从一至六年级全部开设,保证每周一节课;五年级征订法制教育专业教材,保证学生每人手中有法制教材;法制安全课均由专职教师授课;为安全法制教师购买了教学参考书和有关安全法律方面的图书和杂志,真正做到了“教材、课程、师资、经费”的落实。同时安全法制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研究制定安全法制课教学计划,探索安全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依法治校。依法治校的基础就是法制教育的普及程度,为提高我校领导、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我校积极组织加强学习。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全校教职工普遍进行了全员法制学习培训,同时,我们又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加由省、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类型法制教育培训。我校利用教师业务理论学习时间,先后聘请xx市xx区丛东派出所副所长张_、xx市浩博律师事务所赵律师、xx市教育学院教授崔美兰、干休所指导员对我校全体师生进行了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法律意识。

由于我校普法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突出,XX年上半年由xx区文教体局和司法局的共同推荐,我校成为全区文教系统的领头雁,代表xx区迎接xx市“五五”普法工作验收,代表xx市迎接xx省“五五”普法工作验收,XX年3月代表xx市迎接xx省人大“五五”普法工作调研,受到省、市、区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荣获XX年度xx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8篇

安全法制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发展的最根本的前提。本学期,我校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普及法律知识,创造了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安全法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本学期安全法制学科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提高认识。

加强安全法制工作过程管理,强化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确保班级各项安全法制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在上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班级安全法制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2.落实集中放学制度,学生在每条路中选一个高年级的学生负责实行安全管理,如果路上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告诉老师。坚持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定期(每月一次)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排查力度,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教育,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

1.上好每一节安全与法制课。讲授一些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受灾时的自救、互救常识,以及上学路上的一些安全知识。

2.各班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通过各种形式来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自护技能。

3.积极开展了森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了模拟逃生演练活动,有组织地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逃生大演练,切实提高了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

4.组织做好安全教育日(周)活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知识竞赛。

5.把安全教育内容融汇有关学科教学之中。各科要结合学科内容,适时渗透安全教育。体育课中,经常检查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认真做好运动前准备工作,并适时讲授运动损伤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6.做好安全教育贯穿始终的思想,通过安全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组织师生学习了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利用升旗仪式、班队课等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防洪、防弱水、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8.加强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与交通、溺水、森林消防以及食品安全的各种宣传工作。

1.大力宣传溺水安全,在开学初,天气较热,班上随时都教育孩子别下塘下河洗澡。

2.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学路队制度,确保上放学时段安全;通过“校讯通”平台、家长告知书等形式与家长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森林消防安全的各类工作,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大演练,增强师生应急能力。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29篇

一、领导和教师重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校领导和各教师的高度重视是我校安全教育月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自接到区局、镇教育组文件,我校专门召开校务会议部署安全月活动。由校长亲自抓,由教导主任具体落实,各班级通力配合,校长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强调了法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亲自在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起动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师生。

二、全员发动。

法制安全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学校发展的基石,此次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虽由教导主任具体操作.但离不开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如我校举办的消防知识讲座与逃生、灭火演练活动,全体教师都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尤其是广大班主任在这次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中表现突出,不仅按照学校部署,如期落实各项工作,并把法制安全教育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与校园的平安。

三、工作落实。

根据校务会议部署,教导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并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予以贯彻实施,本月我们完成了以下工作:

1、如期举行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的起动仪式,校长作了动员报告,对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2、召开了四次次班主任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

4、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5、举办了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6、出了二期安全教育黑板报,集中宣传法制安全主题。

7、各班举行了法制安全知识竞赛。

8、组织了一次以“法律与我同行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9、给每一个学生家长寄了一封关于“防止溺水、珍惜生命”的公开信。

10、各班对安全教育月活动进行了书面总结。

11、少先队开展了一次自护、自救的实践活动。

12、在校园里张贴多张“禁止吸毒”“吸毒的危害”等宣传标语。

13、组织在校园里观看了一场有关法制电影。

14、各班进行防食品中毒教育,全校性检测每个学生从家里带来的食盐。

15、对学校环境进行了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进行全校性劳动,清除整理校园周边环境杂草,创设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

16、全校性严抓清洁卫生,包干区责任制,每天一小检查,每周一大检查。

四、回顾和展望。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各级领导都三令五申。但是具体工作的不容乐观,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对安全教育缺乏认识,安全教育的形式仍欠丰富,其时效性、全面性,很难很好体现。

安全无小事,警钟要长鸣。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尤其有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安全观念必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安全教育的载体与手段必将更加丰富。安全工作也必将促进德育工作的发展。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30篇

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新学期“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我系积极行动,制定方案、强化宣传,于3月3日3月7日集中一周时间,围绕“法制安全教育”这一主题,在全系上下,组织开展了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系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了深入开展“法制安全周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系专门组织召开了以全系所有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及各班班长参加的“法制安全周教育”专题会议,系领导就此项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并组织专门辅导员负责,各班主任签责任书,各班班长积极配合的组织程序,活动扎实有序的得到了开展。

二、立足我系实际、突出重点

1、积极组织动员,强化法制宣传。根据我系班级多、学生多、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我系一班为单位,专门印发了法制安全教育相关学习资料,并要求学生做好学习笔记,仅一周的时间,学生法制安全意识集中得到了强化。

2、召开主题班会,增强法律意识。我系全体班级,根据学院学工处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召开了“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全系34个班级,召开班会的主题都非常鲜明,形式多样,各具特色。

3、开展法制讲座,践行法律规范。我系安排了专职辅导员负责下到各班进行法制讲座,结合所在班级实际,以案说法,帮助学生真切体会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三、活动扎实,效果明显

根据一周的集中教育宣传,全系安全法制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得到了逐步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氛围逐步形成。今后我们继续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将法制安全教育当做一件常态化的工作来检查,为学院树立一个典型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先进文明系而努力奋斗。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31篇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 教育模式 技能训练

1我国法律人养成教育模式缺乏法律技能的训练

我国法学教育采取的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导,兼设校外实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对学生法律技能的训练来说存在明显的不足。

首先,忽视了对法律技能理论基础和方法的教育与训练。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中的课堂教学足以对现行法的注释为特征的,讲解现有的法律条文的含义,学习一些有关这些条文的实际案例,成为课堂教学的核心。事实上,法律技能的形成离不开深厚的学术功底,美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是以极强的学术为背景的,即它的实用目标是以学术文化为基础的。换言之,法律实用能力是一种问题思维能力和经验推理能力,其培养离不开艰苦的理论学习和材料的积累。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明显地缺乏严格的理论和方法训练,因此学生不精通法律规则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懂得法律规则创造性运用的方法,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最终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进而也就失去了法律技能得以形成的根基。

其次,缺失了注重法律技能训练的教育理念与机制,忽视对法律技能的有效训练。美国法律教授摩根曾说: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带来危害。如果给技能下的定义不是过于狭小,技能应该伴随学生渡过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甚至那些从未实习过的教师,也能够帮助培养学生写出清晰的、有说服力的作品的技能。尽管有些技能如谈判和协商等实用技能既不必然是表面的,也不是仅仅对那些离开法律学校后的学生,在最初几年工作是很好的技能。一个谈判能手很少单纯产生于法律学校,但是,在学校可以培养一些基本的技能,然后让他们去终身学习体会。

从我国法学教育实际状况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长期脱节,造成了法律人培养模式设计上有关技能训练环节的缺漏。尽管我国法学教育中也有实习的环节,但实践证明几个月的实习对于法律技能的形成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的实习对于技能的训练来说,普遍有流于形式的特点。学生在实习期间,或者作为配角为法官和律师提供辅助性的服务,或者忙于求职,学生没有作为真正实践主体,去实现通过学习实践经验、通过实践行动、分析行动的结果进行学习的目的。通过这种教学形式培养的学生,法律技能严重缺乏,加之我国又没有专门的上岗前的职业训练制度,缺乏法律技能的毕业生堂而皇之地进入法律职业,很难想像确保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目标能够实现,即便是实现也必然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这是造成我国法律职业应然与实然目标分裂的原因之一。

2全面改革我国法律人养成教育模式,弥补法律技能训练的缺漏

2.1引进与整合诊所法律教育

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的作用。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出现是基于弥补传统法学教育对技能训练的欠缺而从域外引入的一种教学模式,它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是排斥的替代的关系,而应当是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的一种新的尝试。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对法律人素养的培养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国外的经验显示这种教学方式在职业技巧和职业道德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在法律人其他素养教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发源地美国也不断地对这种教学模式进行批判和反思,并尝试着加强学术性教育而对这种教学模式予以完善和平衡。

推广诊所法律教育经验,扩大发展规模。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只有几年的历史,推广的规模还很有限。有些院校对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还比较陌生,因而可能产生望而却步的心理。为了使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各法学院校中得到普遍推广,加强对这种教育模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就显得十分必要。

充分开掘法律诊所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源。目前,法律诊所学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法律实务界的接触较多,学生的实践经验和基本技能也有赖于法律实务界的传授。然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的行政规定并不会给法律诊所课程留有适当的空间。法律实务界面对繁重的职务工作,要抽出时间和精力来支持法律诊所的教学,困难也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情况下,充分发掘各种有利资源就是一项重要任务。

不断完善法律诊所教学课程评估体系和管理体系。法律诊所教学是一个有着与传统法学教育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的教学方式。在法律诊所教学中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不言而喻,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法律诊所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它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发现法律诊所教育的内在规律,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诊所教学管理体系和课程评估体系。这是推进诊所法律教学成熟与发展的不容忽视的内在力量。

加强诊所法律教学模式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整合。法律诊所教学引进和推广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实现中国法学教育与国际法学教育的接轨。因此,成功移植这一教学模式的关键就在于将其融入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之中,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学教育精华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满足我国法学教育需要和我国社会法律服务需要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2.2建立高素质法律家的培训制度

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对职业技能训练的缺漏,但就法律家的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技能来说,接受法学教育仅仅是一个方面。特别是我国法学教育主要以体系性、学理性教育为主,不可能全部承担职业技能训练的任务。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职业技能还必须经过一个专门的司法培训阶段的历练。因此,设立专门的司法培训机构作为法学教育后的衔接性制度。对于高素质法律家的培养来说是必要的。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32篇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主要是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在美国已有约40年的历史。

这项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其初衷就是要鼓励和支持面向中国社会的法律服务,在法律实践中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一年过去了,“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学教学中应用得如何呢?记者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采访。

■新闻事实

三名分别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大二、大三的学生,走进了“诊所教育”的课堂。在这里,他们学会了运用法律的武器,帮一位妻儿双亡的老农讨回了公道

今年3月份,湖北省农民刘某到武汉法学院“社会弱者保护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据刘某所述,其妻子在2000年10月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生产。在其分娩过程中,医务人员先后给产妇注射催产素和安定。为了使产妇尽快分娩,医务人员还在其妻子的宫腔内放置一颗超过正常药量的米索前列腺片,导致母亲和孩子同时死亡。

三位诊所学生张帅军、蒙彬、王飞担任一审原告,他们三人前后三次去该地进行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事实和证据。

据专家分析推测: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催产素和米索前列腺片同时使用,以及米索前列腺片超过正常药量4倍,致使产妇强烈宫缩,导致肺羊水栓塞死亡。

该市医疗鉴定委员会也做出了一份相应的鉴定书:“产妇分娩死亡与该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医疗缺陷有直接关系。”

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和走访有关专家以后,人非常有信心取得一审的胜诉。但是,出乎他们意料的是该市卫生局在此时出具第二份医疗事故鉴定书,完全推翻他们的第一份医疗事故鉴定书。因为在此过程中,该市的县级市升为地级市,使该市卫生局利用县级市升为地级市的时间差和两次鉴定委员组成人员不同,将本来不合法鉴定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备法定的合法形式和要件。

2001年4月18日,该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人提出三个意见:(一)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城镇人民政府二级下属单位,镇政府控制服务站人、财、物的调动和安排。而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因此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从前后两份鉴定书形式上所反映由同一鉴定机构该市卫生局作出且使用同一个公章,属于重复鉴定行为。直至本案庭审时该市卫生局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及其他合法形式予以更正。同时从两份鉴定的时效看,两份鉴定时间间隔长达几个月,早已超过鉴定书所规定不服鉴定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重新鉴定的时效,人认为第二份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三)被害人要求精神损害具有法律依据……

虽然当庭没有宣布庭审结果,但人通过与法官交流以及庭审活动预测,合议庭已基本上采纳了人意见。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帅军同学感慨地对记者说:“法学院通过临床诊所这门课程学习,让学生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使我们知道了许多实践问题是在理论课堂中无法预料的。比如本案第二份医疗事故鉴定书,是该市卫生局利用该地区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的时间差,使本来不合法的鉴定书一下子具备了‘合法’的法律形式和要件,如果不亲自参与办案,是我们原来在课堂上想都想不出来的问题。我觉得这也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王飞和蒙彬在《办案札记》中写道:“以前‘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往往会压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丧失学习的兴趣。而诊所式教育的特点是‘DO IT YOURSELF’(自己动手去做),学生是课堂的主角,老师是组织者。教学方式是一个案子大伙一起讨论,大家踊跃发言,集思广益,一起参与,老师点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明白一个案子有几种可行性时,拿主意的人是学生。也就是说老师鼓励学生犯错,因为这种老师‘容许’下的错误不会给当事人造成大的困难,但会使学生牢记一辈子。‘鼓励犯错’也是诊所教育的特点之一,因为挫折也是学生成长所不可少的食粮。而且,诊所教育还缩短了学生从理论到实践,从学校到社会的过程。”

负责对这三名学生承办该案进行指导的“诊所”老师是李傲。在谈到现在实施的“诊所”教育法和以往的灌输式教学法的差异时,李傲说:“‘诊所教育’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障碍,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较深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提高了学生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而这正符合法学院为社会输送有用人材的宗旨。

“在这样一门只有考验没有考试的课程里,在这样一门只有问题没有正确答案的课程里,诊所教师始终站在学生后面,鼓励他们、引导他们、提示他们、肯定他们,让他们去计划、去行动、去思考、去总结。学生的潜力被最大程度发掘出来。”

记者发稿前得知,该案的一审判决刚下来:由三名“诊所教育”学生做人的受害者家属得到了近6万元的赔偿,数字虽然不大,但他们毕竟胜诉了。

■专家访谈

“诊所教育”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这些疑难杂症作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药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

对话人:

■本报记者张倩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莫洪宪教授

■记者:武大法学院率先引入西方“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否与以往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有关?

莫洪宪:当然。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过去学生在校的主要学习方式就是听老师在课堂讲授书本知识。考试也是背背书本上的“正确答案”。学生毕业以后,面对实际案件,往往不知如何下手:不知道如何接待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查阅卷宗材料,不知道如何取证,不知道如何面对法官,不知道如何撰写法律文书等等。再加上通常四年大学毕业后的法学本科生既无需经过司法考试,也无需经过学徒式的训练,便可进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司法工作;因此,一些大学毕业生进入实际部门后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司法工作,使得法律实践部门屡屡对大学法律教育的实效性提出质疑。

■记者:“诊所教育”的最核心内涵是什么?

莫洪宪:主要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提出挑战。传统法学教育对法律文件的专业术语、内容和宗旨极为关注,而对法律实践则有所忽视。学生主要是通过书本和课堂学习法律,但不能了解法律与真实生活之间的联系。即使学生们发现法律体系中的某些问题,他们也往往找不到渠道使他们的意见得到重视。其课程中,很少有能适应法律实践需要的如司法文书写作和刑事法律的内容。使得我们的学生在毕业后可能面临调查、收集、举出事实和证据,访问委托人和证人,进行法律咨询,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时遇到障碍。

而“诊所教育”即法学临床课程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这些疑难杂症作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药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

■记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教育”如何操作?

莫洪宪:武汉大学的“诊所法学教育”,是在“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法律诊所,包括“老年人法律诊所”、“残疾人法律诊所”、“未成年人法律诊所”、“妇女法律诊所”、“行政诉讼法律诊所”。参加“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正是从这里找到充足的案源及司法实践的机会,同时,又为广大的社会弱者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学院法律诊所的生源,一般是从大二或大三本科生以及研究生中挑选出来的,30人为一个班,由四位教师分组进行指导。其课程一般为72学时,由课堂教学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组成。

实务操作在法律诊所进行。基本方法是:教师选择案件,分配给每一个学生;学生接受案件后,独立与当事人接谈,调查案情,分析法律,制作处理方案后交老师审查、修订;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教师协助学生出庭;办完案件后,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反馈。

■记者:“诊所教育”试行一年成效如何?

莫洪宪:一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诊所教育”。

第一,通过“平等对话”指导学生独立“做”。“诊所”对学生进行“平等对话式”的“临床”指导,使学生经过与当事人接触、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独立承担所承办的案件。

第二,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正确地“做”,教师采取开放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开展讨论。对于学生接待当事人所提出的意见或所承办案件的意见,教师不轻易否定,给予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空间。

第三,利用疑难案例指导学生“做”的技巧,虽然平等对话式“临床”指导可能达到“去掉讲授者的权威”,但是对话的完成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与规则,师生在共同接待当事人并案件的全部过程中,始终以学生为主,坚持能力教育,教师不是问题的解答者,而是与学生共同探讨新问题和答案的参与者,充分利用疑难案例指导学生“做”的技巧。

到目前为止,三百多名学生志愿者先后在中心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他们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接待咨询约三万人次,回复信件约两万件,电话咨询两万次,诉讼案件达400多起(其中绝大部分胜诉),还多次组织了街头义务法律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

■记者:“诊所教育”过程中遇到哪些典型案例?“诊所”教师又是如何利用“活生生”教材安排指导的?

法律课程课后反思总结 第33篇

根据学校加强中学生纪律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再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以“纪律与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就这个活动进行了一些总结。

这个班会主要从纪律、安全、卫生三个方面展开,给全班同学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教育课。这将有助于全班同学尽快转变角色,适应中学生活。同时,全班同学在思想上对纪律安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增强了纪律安全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并为以后日常管理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班会首先就纪律方面作了重点阐述。例如,考试纪律、课堂纪律以及宿舍管理纪律,并针对出现的一些违纪现象作了剖析,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这些违纪现象造成的危害。还明确指出,对那些不遵守纪律,严重违反学校规定,打架闹事,破坏校园生活安定及正常的教育秩序的行为,学校绝不姑息,坚决从严从快。并希望同学们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充分反映了纪律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身为一个在校学生,遵守学校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一个有良好纪律、良好学风的环境中,必然会受到良好的熏陶,也是我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有力保障。而在一个纪

律散漫的环境中,是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的,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营造一个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就必须要有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来维护。每一位学生都应该自觉遵守纪律,为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中学生,对一切都充满好奇心,戒备心理也不强,安全意识比较差。安全是我们每个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和前提,每时每刻我们都要把安全牢记于心。这次班会也从交通安全、用电和防火安全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并把防盗防骗的教育放在了重点,提醒全班同学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自己的一些信息也不要随便透露给他人,贵重物品要放好等等。这些都切实地增强了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同学都要树立起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卫工作,并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律,要对自己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安全,绝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和侥幸,绝不容许有丝毫的麻木和漠视。

最后一个方面是饮食问题。在中学里,要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生活要有规律,不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这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我们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拥有一个美好快乐的中学生活。

遵守学校纪律,重视校园安全,是每一个中学生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努力营造一个和谐严谨的校园气氛而奋斗,为全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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