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通用18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2-08 10:25:34335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篇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通过阅读上述资料,相信大家对盗窃认罪悔罪书怎么写已经具体了解。悔罪书主要包括自己的犯罪过程、对违法行为的看法以及自己知错认错的态度进行表达,以争取法官的同情。认罪态度积极,知错悔罪的行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量刑的一种参考,可能因为认罪态度诚恳,从轻判决。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2篇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重大决策精神,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社区,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和减少辖区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切实提升“一感两度两率”。近期,**社区盗窃案件频发,六月份社区当月盗窃案件发案数超过了前三年刑事发案数的平均值的20%以上。被评定为红色预警。社区居民强烈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为此,特申请街办在**社区的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安装电子报警设施与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以提高社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万元,以上经费望街办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街办综治办

20xx年7月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3篇

(一)快速赶赴现场及时作出询问笔录。 1、询问对象:同车人包括雇佣副驾驶、车主、货主、亲戚朋友;坐顺风车人;沿线看见事故发生的村民;后车看见前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及同车人; 2、询问时间越短证人越清楚,感觉越深刻,表达越准确; 3、及时取证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明事故真相,使驾驶员与证人之间无法串供。 话术用语: 可否就XXXX事故对你做一个询问笔录? 你怎么称呼,哪里人,身份证号多少,从事什么工作,哪个岗位,事情发生时你在哪里?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是谁最先发现的? 事情发生后如何处理、经过? (二)全面了解证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了解证人的性格特点及身份职业特点,有利于我们积极主动全面的询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4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同学们明白如何预防手机诈骗的重要性,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诈骗的各种形式,避免上当受骗。

二、背景分析

三、引入提问:什么是“盗窃和诈骗”

所谓“盗窃和诈骗”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经验少,心肠软等特点,蓄意编造故事,博得大学生的同情,伺机借走其银行卡,然后想尽办法盗走密码,最终骗走卡内资金的事项。

四、幻灯片播放

(1)校园中常见的诈骗盗窃案例。

(2)社会上常见的诈骗盗窃案例四、学生讨论分组讨论身边发生的案例以及如何预防此例事件的发生五、班主任总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可无根据的同情陌生人,或者是昔日的好友,不可泛滥其同情心。详细的阐述如何合理利用和保管银行卡等。

五、情景剧

搞笑版“老同学”。(一个学生被昔日的同学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的情景剧)

六、班会课总结

短短的40分钟我希望能够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播下了一颗安全意识的种子,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生活中各种安全问题的重视意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让自己心中那颗安全教育理念的种子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学校组织了师徒结对的活动,我有幸与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非常优秀的魏琳琳老师结为师徒。师徒结对的活动,使我们这些新教师在教学上有了引路人,帮助我们逐渐走出迷茫困惑的阶段。在新学年开学之初,魏老师及时在学科思想认识上给予了我引导,使我尽快以较好的状态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在师徒结对的这一年中,我们的常规活动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课前(备课):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是老师为主,老师在我根据课标对课文理解的基础之上提出她的建议,指出我的偏差所在,第二次带领我重新理解课文及教学的目标,以达到我深入理解本课教学目标为主。再次,教学设计,重难点如何突破,老师也会在我的'方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地教我优化教学的过程和方法。以致于每次师徒集体备课后让我顿感那沉甸甸的收获我在手中。

二是课堂(听课):在这个环节中基本上是徒听师和师听徒两种方式,其中徒听师为主体。我在听课中做比较,反思自己的教法,及时记录指导老师的优点或某个教学环节的感想,包括教学进度、教学重难点突破、精读内容的设计、课堂容量以及节奏的轻重缓急等等,同时也能帮助我了解学生对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授课难度。总之,听课为我的备课与教学起到了导航的作用。

三是课后(评课):在这个过程中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比如教学和生活、校外和校外的关心等。每次老师听过我的课后及时给我反馈信息,指出课堂中的优缺点及提出调整思路等。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5篇

询问笔录

(第次)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签名)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否 人大代表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于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到达,___月___日___时___分离开,本人

签名: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末页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询问笔录用于记录证人,被害人证言时使用。以一人一次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写明核对结果并签名、盖章。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6篇

1、王某对2004年的抢劫、2006年的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xxx、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04年6月,王某年满14周岁,应当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2006年9月,王某年满16周岁,应当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其他的犯罪,因王某作为犯罪主体,年未满14周岁,或虽年满14但未年满16周岁,且涉嫌的罪名不符合十七条第二款,因此王某只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

2、认定王某盗窃时,因为王某只对2006年9月的盗窃负刑事责任,所以应认定王某的盗窃的金额为3000元。2005年王某盗窃5000元,构成犯罪,但是由于王某年龄小,作为刑事主体不适格,不负刑事责任。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7篇

这个暑假我读了几本课外书,其中沈石溪写的《警犬拉拉》最让我难忘。拉拉是一只警犬学院毕业的狼狗,它勇敢、机敏、忠诚,在它的主人大漫的带领下,四处执行任务,屡建奇功。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失重的荣誉》。

这篇文章讲的是:有一只新来的警犬叫维奇,它被分为与拉拉一同作战的警犬,在一次执行任务中,拉拉靠着自己勇敢的精神和灵敏的嗅觉在大雨中找到了罪犯的作案工具,但这时候维奇也来到了这里,而此时的拉拉经过雨淋已经筋疲力尽了,维奇主动帮它叼东西,当时的拉拉只想尽快把作案工具交到警察手中,所以放松了警惕,但这时,维奇却叼着东西很快的跑到了它的驯养员小金那里,小金大喊是他的维奇找到了这个东西,所以维奇获得了本已属于拉拉的荣誉。拉拉十分生气,但在另一次执行任务中,维奇因太想得到荣誉,而不按计划行动,提前冲了上去,却不料失算遇到了危险。这时的拉拉,奋不顾身的冲上前去救维奇,而自己身负重伤。

拉拉还完成了密室抢劫案、婴儿拐骗案、珠宝盗窃案……有几次差点没了狗命儿!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像拉拉一样,做事要永不放弃、沉着冷静、不怕困难、勇敢执着。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8篇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询 问 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职业: 住址: 单位: 询问目的(事由): 询问记录: 问: 我(们)是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天就有关 一案向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反映情况并回答我们的问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9篇

森林防火通告广大市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的规定,每年从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的森林防火期。

3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子、烧病果腐枝等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提高认识,依法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xx年xx月xx日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0篇

一年的时间过去,除了在工作中个遵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之外,我们也受到了领导和队长的的很多指点。在工作中每一次训练和会议都帮助我们更好的提高了工作的能力,还大大完善了我们在工作上的服务性!这也让我们能很好的给每位来商场的客户提供服务和帮助,给商场带来更好的口碑和便利!如今,一年的时间匆匆而过,我在此对自己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主要负责商场__区域的保安工作,在工作期间,我认真负责的保证自己区域的稳定和安全。保证商场内不会出纠纷、打闹,要及时尽心调解,并做危险的预防工作。

工作中,我会紧盯人群的情况,防止有盗窃的行为发生。一年来,我们共发现盗窃情况x次,并都成功抓获并追回。尽管我负责区域并未出现盗窃,但我也一直在工作中保持警觉,保证及时出现问题自己也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然,我衷心的希望这样的行为再不会在我们商场发生。

二、安全方面

商场人来人往,除了做好秩序的维持,最重要的就是保证商场的安全。在工作期间,我密切关注人流密集情况,有必要时进行调整,防止出现踩踏情况。此外,我还会定期检查负责区域的设施安全。从栏杆到电路,再是安全出口的开闭情况,在工作期间我都会做好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报告维修。

三、个人的不足和今后的计划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我有以下几点问题需要积极的解决:

1、加强自身的服务,提高沟通能力,这样会让制止顾客一些不安全行为的时候变得更加轻松。

2、提高安全知识,自我的安全知识还不够完善,培训中学习的知识尽管非常的实用,但我自身也不能松懈,要更加去扩展自己的安全知识。

3、加强个人能力的锻炼,在工作外,我不仅要加强身体的锻炼,更要扩展自己作为保安人员的素质。

在保安岗位上日复一日的工作尽管枯燥,但我绝不会松懈自己的责任,我会带着如火的热情在工作中坚守岗位,保卫商场安全和秩序!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1篇

不到半个月,缺牙张又成了我的“座上宾”。人与人之间是需要一点默契的。

我知道他会整改,也知道他会复燃,我要做的,就是预判他的预判,然后出其不意。

在第一次复查的时候他是按要求整改了,但我并没有着急结案,知道他房子不可能闲置过长时间,又要寻觅新租客入住,半个月是第二次,果然,里面又住人了。

在最初的询问笔录里,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他已经确认了违法事实。

而我们通过前期查证和房东的询问笔录,也确定了本案的违法当事人就是他。并且在复查中坐实了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

他就坐在对面,听着我读完询问笔录的开场白,也不抬眼看我。就是一种很抵触的情绪做着规定的问答。

我知道他此刻的心情是认栽且不服,但对于狡猾的狐狸,高明的猎手必须使用一些手段。

我关了执法记录仪。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2篇

申诉人:许x,男,现年57岁,汉族,山西省襄汾县人,现住xx市xx区xx庄社区xx路西x巷x号,系许x之父。

我儿许x被指挥盗窃一案,20XX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20XX)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对许x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许x上诉后,广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许x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后重审。

20XX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以(20xx)穗中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重判,以盗窃罪对许x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元,发还受害单位,且说明该判决报请最高院核准后生效。

因该判决没有如实反映案件事实,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我作为许x之父,特依法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判没有如实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原判认定,20XX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x到xx市xx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x号的广州商行自动柜员机杨取款,持自己不具有透支功能,金额为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输入取款1000元,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

此后,许x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170次,共计取款万元。

另查明……经检查,发现该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1000以上取款交易,再取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回银行主机报送,但持卡人帐户实际扣款1元。

上述认定基本属实,且足以说明许x的行为根本不涉及盗窃。

但申诉人需要说明的`是,该事件是发生后,该ATM机生产商广电运通公司与广州商行马上启动了事故处理程序,并向商行赔付了该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96004万元。

20xx年11月24日,该公司从公安机关领取被追回的万元。

对此广电运通公司在20xx年4月28日给广东省高院的复函写得十分清楚。

该证据证明,广州商行的财产并未受到任何损失,既不是民事案件的受害人,更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原判应当如实反映而未反映。

二、广州中院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许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因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取款。

其银行卡被扣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

许x盗窃金额共计万元……依法应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

鉴于许x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 经营资金的手段……对于许x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许x以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许x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申诉人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其一,许x是持卡取款,扣1元付1000元是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属于银行方面的重大误解,而非许x秘密窃取。

广州中院明显是指取为窃,故意偷换概念。其认识不但与其认定的事实相悖,且与案卷所有证据相悖。因为所有证据均证明许x是持卡指令取款。

其二,将取1000元扣1元时多付的999元认为是盗窃,1元不是盗窃,这显然是拿法律当儿戏,且是把社会各界当白痴。

其三,广州商行的损失已由广电运通赔付,还判追缴173826元发还商行,这显然是利用审判权力为银行而抢劫储户。

三、原判程序违法

我国刑法第63条2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广州中院就是硬要对根本无罪的许x减轻处罚,也应根据该条规定先报最高院核准,再作减轻处罚的判决。但该院却先对许x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再报最高院核准,且注明核准后生效。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申诉人不禁要问:如果许x当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必然进入二审程序。

那么,究竟是最高院核准后原判生效,还是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判生效?对此,三级法院均无法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许x是持储蓄卡按操作程序指令取款,故无论如何曲解也根本不构成盗窃罪。广州商行的经济损失系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生产商广电运通已全部赔付。该行与许x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解决。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x涉嫌盗窃,广州司法机关启动刑事程序违法;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对许x判刑五年程序违法,实体错误。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

故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依法改判许x之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给我家人和社会各界一个应有的说法。

敬礼!

申诉人:

20XX年6月3日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3篇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八方面要素:一、程序合法 1、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不能超过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时间。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2、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3、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4、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5、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 6、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二、内容完整1、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写不完整的,影响笔录有实效性。2、中心重点要明确。中心突出、重点明确,是一份笔录有无证明力的重要指数。有的记录抓不住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该记的不记,不该记的倒记了不少。这样的笔录就不是一份好笔录。每一类案件,调查取证内容都有其自己的重点,我们要向对方了解什么?要对方证明什么?不同人其内容更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没有把要调查取证重点记清楚,笔录也就随之失去了意义。没有抓住重点,主要是办案人事前对全案没有一个全面了解,心中无数形成的,我们除了突发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调查取证,我们事先尽量制作一个调查取证提纲。有了调查取证提纲,按照调查取证提纲去做,调查回来材料内容就全面一些,重点也会更突出。 3、重点内容、重要情节有必要重复。作笔录时在大概情况写好后,要再回过去,要对方对已讲过的某些问题、某些情节再祥细讲一遍,我们也再记一遍。重复记录好处有以一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问题、某一情节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证明力。二是不给对方反供留有退路。4、有些重要内容和细节要记的穷尽。内容记一半,记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笔录对有的事情重点和要点已经提到了,你稍稍再(追问一下)记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没有追问下去,没有下文了。比如一个投毒案件,对方讲到药是投在一只茶杯里,那么这个茶杯是怎样的茶杯?是什么材料的茶杯,茶杯的大小,式样,有无花纹等等就没有去追问或者追问不穷尽,这样的笔录只能算是半成品。我们在问时,有的问题要展开来问,多问几为什么是这样的?为什么不是这样的?尽量做到问题问穷尽,记录记穷尽。5、注意细节,细节记到位。我们在办案时要注意某些细节,特别是那些非作案不能讲的细节。对这那非作案不能讲的问题和细节,要祥细问、祥细的记。在一个案件中,有时细节能很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甚至是认定一起案件和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据。比如我局以前办一个爆炸案,起诉后由于案犯反供,公、检、法讨论此案时,公安提出一个细节,就是案犯交待当时他把爆炸物放在离某一个物体多少远的地方,这一距离与现场情况是相吻合的。讨论时我们认为,这一细节是非作案不能讲的。因此,提出案犯的反供不能成立。后来检察、法院采信这一细节。又如以前一个^v^案,男的是一名干部,男的把一妇女带回自己的睡房嫖宿,对这一事男的始终不承认。女的在交待时有这样一细节,就是那女的卖淫后,离开时觉得头发乱,曾在男的睡间梳装台上梳装打妆过,她把梳装台摆放位置和梳装台上物品等都讲得很具体。办案人员提出要到男的家去核对,女的讲的是否属实,此时那个男的就不再坚持了,承认与这个女嫖过。从这个例子看,女的能讲清那男人睡房物品的摆设,如果这个女的没有去过那里是不能讲的,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细节。我们办案时要尽量挖掘象这种的细节。细节包括的内容有很多,大的有环境、时间、方位、天气,小的物品的颜色、大小、长短、附着物、当事人心态等等。这里讲讲当事人心态,当事人当时心态对有些案件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特别在认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等,当事人当时心态往往能反映出案件本质。我们前面有一案子,在认定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产生意见分岐,后来是其中一个细节解决了意见分岐,就是行凶人用刀捅被害人一刀后,被害人跑出去几步摔倒在地上,行凶人没有追出去继续行凶这一细节,如果行凶人有意要杀死对方的,他完全有机会再上行凶,而他没有去继续行凶,从这情节可以说明他当时心态是出于伤害的故意。在办案时当事人的心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地方,我们一定要通过行为人的某些举止、对话等细节,把当事的内心反映表现出来。

三、用语要得当在记录中如何使用语言,不仅能看出一个侦查员的文字修养,而且也能反映出其业务能力和记录的技巧。记录中,用语有时要反复的推敲,不能认为差不多就可以。往往一句话、一个词就反映出案件要点和本质,一个用语、用词不当有时也往往给整个案件带来负面的影响。问话也一样,稍不注意就成了指供或者是诱供。四、表述要准确到位 有些笔录中词不达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确反映情况,甚至产生岐意。这种现象我们常常会发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有时一字位置之差,意义却相差很大。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制作笔录和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做到表达准确。五、记录要客观 记录要客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办案制作笔录时不能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所讲的真实意识。制作笔录时,有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与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均要记清楚,不能只记有利于证实案件内容而不去记或少记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否则反映出来的事就不客观。制作笔录时有的不一定照原话记录,把对方所讲的内容概起来写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离当事人所讲的原意。但是,我们要尽量做到原话原记,有的只有原话才能反映出当时的情况或者事情的本质。特别是有些土话、方言,如果不照原话记很难反映出原意。如果改为通用的普通话,意义就差了很多。六、注意笔录的关联性笔录的关联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这次笔录与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我们在去调查取证前要尽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提问或记录时,要处处注意与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衔接、印证的地方,及时做好衔接和印证。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笔录的内容之间通过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七、笔录结构要合理有的一遍笔录从开始到结尾只有二三个问答就完了。有的几页纸一个问和答都没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这样的笔录其内容也肯定不会祥细。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的人笔录做的少,做笔录时不去多问,一味让当事人自己去阐述,这样问和答就少了。另一方面是案件过程很连贯,难插进问和答。比如打架、伤害案件,其过程是很连贯的,打架时行为一个接着一个,当事人连着讲的,你想插进问和答确实比较难。碰到这样的情况要插进问话一般做法是:在写完一个完整的情节后,采用一句话过度,比如:“问:你接下去讲,”、“问:你下面的情况,接下去讲”。这样即插进问话,对方讲的过程也还是连贯的。加进几个问和答后,这样笔录就会好看很多,记录也会祥细的多。如果我们能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详细的询问和制作笔录,这样办起案件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

讯问笔录模板参照

时间: 2016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地点:

讯问人 记录人

犯罪嫌疑人 案由

联系方式:(本人或者家庭成员)

(第一次讯问必须问清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文化程度、民族、现在住址、工作单位、职务、家庭情况、主要经历、有无前科等情况)

问:(公安笔录)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出示工作证),现在你被依法传唤,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对本案无关的内容,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问:(公诉笔录)我们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你所涉嫌的***一案现在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审查起诉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有延长、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形的,需一并告知),今天我们依法向你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问题,对本案无关的内容,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好的。

问:(仅针对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形)我们将对整个审讯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明白了吗?

答:

问:根据《^v^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在被讯问期间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递上讯问期间权利义务告知单),看一下。如果你无法阅读,我们可以向你宣读,是否清楚了?

答:

问:(针对检察笔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是否收到,是否明白上面的权利义务?(事先未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则要予以告知:你把《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看一下。如果你无法阅读,我们可以向你宣读。

答:

问:你的身体是否有疾病?(主要是知晓嫌疑人是否有传染性疾病,讯问人员也提前可以防范)

答:

问:(针对被羁押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你是否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答:

问: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地、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及处罚的具体情况(若有,应记明处罚的原因、时间、处罚单位、处罚情况、释放时间等内容)?

答:

问:你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答:(若是,应记明担任哪一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问:你的属相是什么?你的真实出生日期于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主要针对边缘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回答不一致,则还要详细讯问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其家中家庭成员如兄弟姐妹等的出生日期、属相、真实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以确认是否有违背生活规律之处)

答:

问:说一下你的家庭成员情况?你入学、工作的简要经历?(此问题主要针对身份或年龄有疑问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年龄没有辩解,或户籍年龄为22周岁以上且体貌特征明显超过22周岁的,可以不讯问家庭成员及入学、工作简要经历。)

答:

问:(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鉴于你是未成年人,根据《^v^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通知了你的法定代理人***今天到场。(鉴于你是未成年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我们已以电话/邮寄/其他方式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时到场,鉴于……原因[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同犯],我们给你安排了***单位的***今天到场,你有无异议?)

答:

问:(针对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鉴于你是女性未成年人,我们安排了女工作人员***在场。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委托辩护人,你是否委托?

答:

问: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是否申请?

答:

(检察笔录)问:你是何时、因何罪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答:

(检察笔录)问:你是如何归案的?

答:

(检察笔录)问:你是在何时、何种情况下,交代其他犯罪事实的?(针对一人有数罪、多笔犯罪事实,或者数人共同犯罪等情形的案件)

答:

(检察笔录)问:你归案后的第一份笔录是在何时(笔录制作的起止时间)、何地制作的?你何时被送到看守所羁押的?你所供述的内容是否反映你的真实意思?

答:

(检察笔录)问:你在侦查阶段被讯问多少次?每次供述的时间、地点?

答:

(检察笔录)问: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是否是你真实意思的表达)?你是否都阅读过(或者向你宣读过)并经确认后再签字?

答:

(检察笔录)问: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有监督职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无违法情形?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对你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诱供等非法方法?

答:(如犯罪嫌疑人称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则需记录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行为人和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证明线索)

(检察笔录)问:你有无涉案物品被查封、扣押?

答:

(检察笔录)问:你有无随身物品被扣押?

答:

(检察笔录)问:你对公安机关的查封、扣押,有无异议?(围绕查封、扣押的规范性问题展开讯问)

答:

(检察笔录)问:公安机关是否告知过你享有聘请律师等权利?

答:

(检察笔录)问:公安机关是否已告知你鉴定意见的情况,你有无异议?

答:

问:按照我国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你听懂了吗?

答:

问:(对始终拒不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刑诉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你听明白了吗?

答:

(检察笔录)问:(对之前拒不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的情形)你之前并未供述罪行,为何现在又供述有犯罪行为?

答:

(检察笔录)问:(对之前作有罪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形)你在公安机关是否作过有罪供述?你为何要作这些有罪供述?你改变供述的理由是什么?

答:

问:具体供述你的行为?

答:

……

注意事项:(第一次笔录要做详细,有较为详细的自述经过,表达的是嫌疑人自然的叙述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避免为突出犯罪构成要件而进行明显的内容删选,当然也不是对嫌疑人每句原话的摘录,对语言进行适当整理,突出重点,尤其是对定罪、量刑有关的情节都应该有反映。记录过程中,要注意嫌疑人的文化水平、表达特点,叙事过程尽量要和嫌疑人的自身特点相匹配。在记录自述经过之后,再对其中涉及的重点事实进行讯问,主要是围绕着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以及影响量刑的事实,再单独重点予以明确记录。)

问:你为什么要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对你所实施的行为性质有什么认识和辩解?

答:

问: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答:

问:有无检举揭发(宣读立功相关法律条文)?

答:

问:有无其他补充?

答:

问:今天你讲的是不是事实,是否是你真实意思的表达?

答:

(检察笔录)问:(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

答:

(检察笔录)问:(针对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你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如果你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我们可能会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适用这种程序,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简化诉讼流程,综合你认罪、悔罪态度和在法庭上的表现,法院可能会对你从轻处罚,但是同时由于诉讼程序简化,可能会削弱对你的权利保护,你同意我们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吗?

答:

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请签名、捺印。

答:

(犯罪嫌疑人手写:以上共*页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犯罪嫌疑人:(签名捺印)

日期: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签名] 日期:)

(女性工作人员:[签名] 日期:)

讯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4篇

作为全球品牌价值第一的大公司,可口可乐的*可以说是可口可乐公司最高的机密,据说可口可乐的*是在亚特兰大的一家银行保险柜里,要打开这个保险柜,只有公司董事长、市长、可口可乐的指定继承人三个人同时到场才能打开,如果时间不对则不能打开。

流传最广的传闻是掌握*的三个人,他们分别掌握了*的三分之一,但是他们必须签署协议,绝不能将手中的*泄露给其他人,更不允许乘坐同一架飞机,以防意外发生而导致*失传。

而在2006年,则更是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可口可乐*失窃案”,可口可乐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盗窃了*,可是这个案子很快就被破获了。对于这次事件的真实*,人们大都是一笑了之:可口可乐的*哪有那么容易被人盗窃呢!

从可口可乐屡次*泄密的事件来看,作为全球第一的大公司,可口可乐公司似乎对自己的绝密信息保护得并不是太好。其实*泄密正是可口可乐公司营销手段的高明之处,这完全可以从可口可乐公司进入*市场的方式上看出。

1979年,可口可乐公司获准向*出售第一批瓶装可乐,但仅仅是在一些涉外饭店和旅游商店。这时候,可口可乐公司开始在媒体上做一些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5篇

地点:沈河区看守所(23房)

时间:2010年2月25日3:30

询问人:滕彪

被询问人:夏俊峰

问:我是你家人张晶委托的辩护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听清了吗?这是委托书。请确认签字。

答:好。

问:请你讲一下2009年5月16日的情况。

答:我和爱人上午11点左右,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刚摆十几分钟,有人喊城管来了,我们推车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车拽住了。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v^今天周六^v^,他们说^v^别废话^v^,我抓住自己说,有一城管往我后脑勺达我,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问:你为什么不想去?

答:他们像土匪一样,也不是执法。

问:车上发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v^132^v^,车上也没说什么。

问:司机陶冶,一个城管(后来知道叫张旭东)和我。

问:你以前认识陶冶?

答:在街道办事处(小南)认识的。

问:之后呢?

答: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v^你农村还是城市的^v^,我说^v^这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v^.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

问: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问: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叠的,不打开不到10厘米,打开一咋长(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没手指长。这把刀是我平时切肠子用的,每天都带着,天天用。(如当头卖出,则刀应当在车里)。

问: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开,这时他们还继续打我。申凯拿一个大缸子(直径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脑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们一顿扎,完全本能反抗,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做出这种反应。

问:先捅的谁?

答:记不清了。瞬间的事情。也记不清捅了多少刀。

问:他们被捅之后有什么反应?

答:我大脑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们倒没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问: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终于能跑出去了。

问:右手食指怎么断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划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断了,想去医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双手高举过头,他们过来给我带背铐,问是不是夏俊峰,我说是,他们就带我去沈河区分局了。

问: 你什么时候知道两个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杀死他们,一点都没有。当时是把我打激了。

问:手指?

答:我拿纱布临时包里一下。录完口供(晚9点左右),他们带我去铁西八院看守,问多少钱?大夫说: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点钱给家里。

问:还有?

答:沈阳市城管局书记等二人来看守所,他们说,你做得太过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们局去zhuo去了。我说,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们,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还手。

问:刀哪去?

答:刀也没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带我找一回,没找到。

问:你胳膊受伤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让照了相。两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块淤青。当时没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照。左耳两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

问:桌子椅子倒落情况?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东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乱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问:还有什么情况?

答:曹阳的证词有问题。车上没有曹阳。我坐在副驾驶后面,张旭东坐我左边,副驾驶没人。

问:一审开庭情况。

答:我这边没有证人出庭。张伟出庭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属能谅解。我们愿意赔偿。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

以上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6篇

       在本案审理中,关于本案的定性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暴力程度不大,但为抗拒抓捕,其将菜刀藏于身上,所造成的威胁强度及其后果较为恶劣,故本案应定罪为转化型抢劫罪。但纵观本案案情发展经过,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受阻,已停止了犯罪行为,车主和房东开始并未采取报警的方式处理,而是要求被告人赔偿曾因丢车所受到的损失3000元,被告人向其朋友求助,在其朋友到达现场后,被告人的朋友要求报警,但房东及车主均不答应,在双方发生抓扯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要求带走被告人时也遭到房东、车主及围观群众的阻挠,后经增援,房东及车主才将被告人交给民警带走,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房东及车主有处理不当的地方,故在量刑时可以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仅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亦被称为准抢劫罪)。但是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本条进行细致剖析,我们可以看到,《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其前提条件为“行为人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客观条件为“当场使用或以暴力相威胁”。主观条件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所以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结合本案案情,该案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原因有以下两点:

      其一,客观条件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被告人王某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证据存有瑕疵。从本案的询问笔录中,本案的房东及在场的车主妻子说被告人拿刀出来挥,但是一直在场的车主却说没看到被告人挥刀,他只听到房东说;“还藏的有刀在身上”,而且这把刀还是房东一直存放在旁边小屋内的。在被告人供述中,被告人王某明确表示虽然自己拿了刀,但在拉扯打斗过程中他并未使用,且在房东及车主在攻击时,他跑进屋随手拿出来的。由于他们之间的供述相互矛盾,而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挥刀砍打,且从被告人的体形与房东、车主相比,以及被告人所受到伤害程度,根据“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两个刑法原则,法院对于挥刀的情节不应认定。再者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结合本案案情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客观要件,或者说被告人使用暴力的证据存有瑕疵。

       其二,根据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有关规定,必须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具备“当场性”。即要求后发的抗拒抓捕的暴力行为与先前的盗窃、抢夺、诈骗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关联性、不间断性。而本案经过法院查证、抓扯打斗行为发生在被告人王某的盗窃行为已经终止后,当时被告人王某已被车主及房东实际控制,因车主要求赔偿过去被盗的损失、不准报警。在双方赔偿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王某想走出卷帘门而遭到车主及房东的阻拦,从而才发生拉扯,引发打斗行为。以及其后发生的拉扯打斗行为和之前的盗窃行为已不具有关联性和连续性,故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性”要求在本案不能成立。综上,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最终以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

 ​​​​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7篇

       2015年10月7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松山寺村2组居民点,通过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王某某自建房一楼盗窃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自行车。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被车主杨某挡获,王某遂向车主杨某求饶,但杨某不允,要求其赔偿以前丢车损失3000元,王某遂打电话向其朋友求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从该层楼的一小房间内拿走一把菜刀藏于身上。随后,被告人王某的朋友等人到达现场协商未果。被告人王某及其朋友欲走出卷帘门,遭到房东及车主杨某的阻拦,车主与房东等人将门关上,在室内与被告人王某发生抓扯打斗。在抓扯打斗过程中,房东王某某将被告人王某藏于身上的菜刀抢下(刀系王某某存放于室内的一屋内)。随后被告人王某被房东王某某、车主杨某合力制服。因被告人王某受伤,房东王某某遂报警,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被当地群众阻挠,经民警增援后才将被告人王某带离了案发现场。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216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转化型入室抢劫犯罪行为。

盗窃案件询问笔录范文 第18篇

您好!对不起,我知道自己这次犯的错不可原谅,还违反了法律,我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很自责,恨不得剁掉自己的手,现在,我向您递交我的检讨书。

可是此次错误我恰恰是监守自盗的错误行为,我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违反了工厂规章制度的。身为一名保安,我自身存在这样的行为,实在是非常可恶与可怕的。这个错误发生以后,我这几天很是懊悔很是为自己感到伤心难过。分析我错误发生的原因,归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个人没有清晰完全的法律意识,自身品德修养不足,自身缺乏控制能力。由于我从小父母也没有怎么管教我,因此沾染上了偷盗的恶习,而且屡教不改。

第二,对于偷盗这等罪恶行为没有清晰的意识,没有厌恶罪恶,最终导致我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缺乏必要的逻辑认知,很大程度上讲我没有彻底认清楚自己的处境。

第三,贪恋与自私自利的思想在心中滋长。自己的偷盗行为,归根结底是从心中发出来的。如果心中没有这些恶念,行动上怎么可能会做出来这些行动呢?

总的来说,我知道错了,以上就是我的反省。现在,我表示愿意承担这次错误的责任,我愿意付出代价,赔偿工厂损失。希望工厂领导念在我的工厂工作这么多时间的份上,能够原谅我这一回。我一定会好好工作,不让您失望。

检讨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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