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优选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05 19:36:22424

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 第一篇

--**区法院法庭庭长阮红梅先进事迹材料

勤奋学习,储备知识能量

作为一名党员,阮红梅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了大局意思、公正意识、效率意思、服务意思,有着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很好的法律功底和宽厚的人文素养。为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领域,她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认真学习。她不耻下问,也不耻“上问”,每当遇到疑难案件总是找分管院长和业务精通的同志一起研究、学习。近几年来,她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以身作则,践行司法为民

_年,阮红梅同志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好奇与崇敬,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走进了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为她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了二十多个春秋,其中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时间就长达二十余年。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虽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从工作至今,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多达几千,每年结案都超过百件,无一件超审限,也无一件涉诉上访。

20xx年,通过竞争上岗,阮红梅同志走上了法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800件(未包含诉调对接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

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多年来一直放弃法定公休,并且带着因为外出办案而造成的眼角膜受伤和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仍未愈合的六级伤残的身体,战斗在审判第一线。她是法庭里的主要骨干,苦事、难事我是冲在前面。近年来,交通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是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路途仍需步行,她克服各种困难,行走在辖区的沟沟坎坎上,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并经常将法庭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有时一天连续审理二、三件案件,回来时已是晚上,便又伏案撰写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庭工作,她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工作中,阮红梅同志时刻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从不单纯就案办案。一次,在陈祖平等十三名原告诉前方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此次起诉前为房屋的交付、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等问题已产生过多起纠纷,陈祖平等人多次到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情况下,她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虽然这十三起案件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能理性接受裁判,息诉服判,双方当事人再未针对此纠纷上访。

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 第二篇

--,女,33岁,_党员、研究生学历,2002年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在姚店法庭、立案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参加工作以来,她立足平凡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至今她累计办理案件550件,结案率达95%,调解率达。结案率和调解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工作中她讲究工作方法,“因人、因事、因时、因案”的开展工作,总能以百变的工作方法,换来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结的这些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群众举报和投诉,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曾连续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塔区法院授予调解能手、各种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在2012年省法院组织的“两评查”活动中,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4年她撰写的参阅案例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参阅案例。

公正是前提 效率是追求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为民意识。多年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她将“公正与效率”有效的结合起来。她认为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因此她总是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内将案件办结。

在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多次寻找被告,与被告沟通中了解到矛盾的起因:刘某某系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父亲去逝后,母亲李某某对爷爷奶奶未尽孝道,儿子为此不能原谅母亲,故而不愿赡养母亲。针对案情,法官对儿子进行了劝解,使其明白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其不赡养母亲的理由,儿子有所触动。2013年5月7日开庭前,法官将母子约在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母亲讲起儿子小时候因为半夜发烧送医院过程时泪流满面,儿子眼眶里也充满了泪花,法官趁热打铁,让儿子给母亲倒了一杯水,母亲握住儿子的手久久没有放开,儿子也情有所动,给母亲道歉,同意每年给母亲3000元生活费,并答应为母亲养老送终。78岁的李老太太握着张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经过你们的劝解,我那不孝子终于醒悟了,愿意赡养我,并为我养老送终。”母亲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双方终于找回了久违的亲情,儿子搀扶着母亲离开了法院。

调解是原则 判决是例外

延安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多年处在一线工作的--深知,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多数的当事人除非迫不得已,是不会“对簿公堂”的。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很有可能结下新的怨恨。这就是她为何每个案件都要千方百计进行调解的初衷。2011年至今,--审结案件522件,调撤371件,调解率达。她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技能,调解水平。案件审理中她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充分了解案件的成因,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寻找调解的突破口,针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对策进行调解。有时因当事人之间抵触情绪较大,--还邀请当事人亲戚、朋友、有关组织进行劝导、解释,使当事人改变态度,以达到调解的目的。结合多年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经验,她总结出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六项调解方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

在原告贺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身为邻居兼表亲的原、被告,为了垃圾进了对方水渠而发生了打架斗殴,致原告十级伤残。--考虑到水路等相邻纠纷若处理不当,会给双方日后相处留下更大隐患。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后,--当场开始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作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因双方结怨太深,首次调解失败。但--并不灰心,在多次分析案情后,她再次组织调解,邀请双方子女到庭参加调解,对原、被告作了大量的劝解开导工作,让双方明白各自的过错。最终双方化解心结,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实现了亲情的回归。

--说:“对自己了解,对他人了解;不盲目乐观,也不盲目悲观;不怄气,不偏爱。只有对客观事实的充分了解,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难度不断加大,而且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让人很难、很累,但每一起案件她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准确,处置妥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份,--承办了高某诉袁某离婚纠纷案件。经了解,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两女。2011年7月15日,被告袁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原告高某到处寻找,仍无下落,伤心之余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袁某离婚。法院在依法公告送达后,被告袁某来到法院承认错误,并要求法院作调解和好工作。--先后经过三次调解,但原告高某坚决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有三个孩子,本着挽救家庭的原则,再次进行调解,终于唤起了原告对被告尚存的感情,同意给被告袁某最后一次机会,并办理了撤诉手续。在--的再三努力下,使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到了挽救。

从事审判工作的十余年当中,--忠实地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面对繁琐、艰苦的审判工作,她无怨无悔。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令人瞩目的成绩。她在审判的第一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天平”的含义,实现着人民法官的生命价值。

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 第三篇

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足迹书写着自己的历史。我叫陆,_预备党员,现任基层法庭五级法官。从2005年7月有幸成为法庭书记员以来,我开始了自己的事业,在工作中不断从身边的人和事学习经验,提升自己的工作实力,如今算来,在这里我已度过了7个年头,我也从一个空有一身理论知识的大学生逐渐掌握了各项业务,成为了理论与行动能够并驾齐驱的法官。

“党员就是要三干一吃亏”

一位成功学的大师说过:“认清自己在做些什么,就已经完成了一半的责任。”2005年7月,当我踏上法庭书记员的岗位时,与激动相伴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立志要继续发扬“三干一吃亏”——肯干、能干、带领身边人一起干,个人勇于吃亏的作法,认真履行个人职责。

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不断提升自我能力,升华个人思想素质。积极贯彻_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党的_精神,并积极投身到单位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清廉务实、执政为民”、“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等各项活动中,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法律知识及思想素养,始终坚持将个人素质提升到党的统一战线上。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昨日的成就已经成为记忆的珍藏,明天的辉煌才是我新的渴望。我将以“迅猛不失章法,高速不失稳健,创新不失本分,激情不失理性”的气势,牢记宗旨,求真务实奋力赶超。

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 第四篇

赤诚为民廉洁高效

xx常说:“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民事案件无小案。”她审理一件离婚案件,被告是80后的年轻小伙,半身截瘫7年,接到案件,得知被告住在偏远的深山沟里,第二天她就带着书记员动身前往被告家中送达诉讼材料。她要亲眼看看被告现在的生活状况,听听被告作为弱势一方对离婚的态度,对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并指导被告如何应诉。到了被告家中,看到被告住在简易房中,生活不能自理,由其父母照顾起居的情况,以及被告家墙上的照片中孩子胆怯的眼神,令xx晚上回家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纠结着本案该如何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婚姻自由。被告可怜但也不能强迫原告年纪轻轻守着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截瘫病人生活一辈子。《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照顾无生育能力的一方,可是被告及其父母均是残疾人,而原告的身体、生活、经济条件对孩子的成长都更有利。一件没有财产纠纷的简单离婚案件却让xx十分为难,多次前往被告家中做调解疏导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每月会带孩子回来看望一次父亲,并尽量帮助被告解决生活的困难。从被告家返回单位的途中,书记员小杨深有感触地说:“冯姐,以后我要是能独立办案了,也要像你一样,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xx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内涵,感染着周围的每一个人。

勇于挑战化解矛盾

2013年,延安市中院指定宝塔区法院管辖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时已有身孕的她主动请缨承办该案,背起了这块“硬石头”,她首次和刘某交谈,得知刘某不识字,又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也无法律常识。xx就向宝塔区司法援助中心为刘某申请了一名援助律师。刘某要求立刻让医院赔钱给他,否则他就住在法院不走。xx告诉他医疗程序是否违法,需要进行鉴定,刘某需提供鉴定材料及证据,经过多次劝说被告刘某终于同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可是刘某不放心把证据原件交给法院又没有钱复印证据,xx就在单位的复印机前站了整整一个上午给刘某复印证据原件。看到xx这么辛苦,刘某说:“冯法官,医院的态度有你一半好,我早就不告了。”虽然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刘某要求的1000多万元的赔偿金相差甚远,但刘某说:“冯法官,我不怪你,我对数额不满意,我要求上诉但是我不再上访了,上访没有上诉有用。”这样一个缠访多年的当事人在xx的引导下懂得了理性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伸张正义传播法治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xx承办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担任门卫并负责打扫卫生,物业公司从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且无故辞退了王某。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给付赔偿金、缴纳养老保险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请求。物业公司为了把王某拖的精疲力竭就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起诉至法院,xx认真阅卷后发现仲裁委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准确,导致赔偿金少计算了几千元。xx把物业公司的经理和王某约到一起,结合案情为物业公司的经理讲解法律条文,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赔偿王某万元并当场兑现,养老金在十五日内缴纳。王某说:“多谢冯法官,要不是你办案认真,我的事不会解决的这么快,这么好,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全靠法院给我们做主了,回去后我还要多学法,以后再遇到事情能保护好自己。”物业公司经理也说:“我回去后也得多学法,守法才能省钱,否则花的钱更多还不落好。“

在x_的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正是基于她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使她面对疑难案件从不畏惧,面对当事人的倾诉从不烦躁,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的尊严与权威,无怨无悔地做一名公平与正义的使者。

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 第五篇

蒋陆军,男,1982年3月生,汉族,重庆云阳人,_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7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民四庭庭长,现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白市驿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蒋陆军同志先后获评“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最美执法者”、十一五期间“先进政法干警”、首届“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等称号。获各级各类嘉奖多次,荣立三等功1次,并入选“重庆法院先进典型后备库”。近年来,连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2020年,参与重庆市高法院研究小组调研的涉疫情法律问题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一挑重担,攻坚克难有担当

扎根基层司法十三载,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他迎难而上,冲锋在前。200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200余件,调撤率,案件审结率,其承办案件无一因错误而被改判发回重审。

多年来,同事一直称他为民事案件“重案组组长”,先后妥善处理了在全市、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聚金万佳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重庆桃花溪危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被予以专项嘉奖表彰,得到当事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赞誉。2013年5月,其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聘为首批“青年法官导师”。

二强能力,务实创新当标兵

担任白市驿法庭庭长期间,他积极主动把法庭工作融入重庆高新区发展中去,着手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针对升级后的高新区辖区六镇实施针对性诉调对接机制和开展诉源治理,助推“老杨群工”一体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焕发活力、发挥实效,为高新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2019年,白市驿法庭被上级法院推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并成功创建为全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重理论,学术研究出成果

作为一线法官,他十分注重审判实践与理论调研相融合,工作期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学术论文多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最高人民法院主题征文中获奖,在《人民法院报》、《司法改革论评》等刊物发表理论调研论文多篇,参研国家社科基金及中国法学会、教育部等科研项目多项。被最高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聘为兼职研究员,现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实务导师、重庆邮电大学校外法学实务指导专家。

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他受邀参加重庆市高法院涉疫情法律问题研究小组调研,作为小组负责人积极参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保障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调研报告》起草工作,小组的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四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守纪律,清正廉洁做表率

他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名利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廉政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忠于职守,秉公司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他为人正、为学勤、为业精,时刻牢记在首届“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表彰大会上向全市广大青年法官发出的倡议,努力做一名“有理想、有品行、有知识、有作为、有创新”的“五有”法官。

法官个人简介材料范文 第六篇

**,他的心和名字一样透亮闪光。他用高效优质的办案实绩守护着公平正义,诠释着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

2013年,他在法院执行局工作,无论盛夏酷暑还是冰天雪地,他经常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不知牺牲了多少个节假日,不知受到妻子孩子多少次责怪,但他无怨无悔。这一年 ,他承办执行案件251件,执行结案159件。同志们称他是“拼命三郎”。2014年,他承办执行及审理案件285件,结案287件,其中执行结案191件,案结96件;2015年承办195件,审结273件。他所执行及审理的案件中调、撤率达到,一审服判息诉率。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从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挤时间,带领法庭人员到**幼儿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活动,为教师、学生、家长作法制讲座;他和同志们开展法制赶大集活动,在集市开展普法宣传、法制咨询;他亲自给基层调解员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讲授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业务知识。他和同志们选择典型案例,在所辖的六个乡镇开展巡回审理,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更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旁听,接受现场教育,起得了事半功倍、举一反三的功效。2015年以来,他们开展巡回审理就达8次之多。

**和他的同事对农民群众抱有深厚情感,对于涉农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2013年以来,先后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7件,排除妨害29件,结案排除妨害26件,结案土地案件25件。他们还特别关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高度关注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利用春节务工人员在家的有利契机,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并加强案群体回访。2016年初以来,他们就为3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万元。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经常深入一线调查走访。 2014年7月,**承办了一件诉求赔偿的案件。原告丁某某帮助被告潘某推拉陷入泥坑的车辆时,不慎将左手压伤,构成8级伤残。潘某某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事故发生时未报警,也未保护现场,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部门未作事故认定。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非交通事故,不是保险合同纠纷,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亲自到事故现场向当地村民了解事故经过情况,最终通过法庭调查认定,被告潘某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万元,还原了事实真相,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4年到2015年底,**法庭共结案1784件,**承办执行及审理案件480件,结案560件,均没有一件发改案件,没发生一件涉诉信访案,受到人民群众的热情赞扬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2004年,**在全市法院系统荣立三等功,荣获全市“优秀法官”称号。2015年,**被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表彰为“**县十佳青年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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