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改实施方案范文(3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05 15:29:05266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71号)、_《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xx〕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

3.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根据《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制定村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规划范围内原已分配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择位竞价的原则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本集

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对特困户、五保户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年限,按5年1个阶梯确定。

4.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保障措施。每年的12月末为交纳时间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提前交纳的制定5年期一次优惠10%,每增加5年按5%递增优惠;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庄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办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20元/㎡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

(四)建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1.确定无偿退出范围。如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定有偿退出补偿标准。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20---150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10----30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10日至3月18日)

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面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建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制定制度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10月10日)

根据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经验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宅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村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一名报送员,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场改革办。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有明确的项目名称的,按项目名称填写。无项目名称的,填写×××、×××(户主姓名)等×(住户数量)户住宅。对应表1。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对应表2。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对应表3。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对应表4。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_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是指什么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十三、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十四、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五、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在表1中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

十六、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九、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二十、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篇

各分场、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 号)、_《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 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

3.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根据《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制定村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规划范围内原已分配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择位竞价的原则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本集

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超出面积 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0 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超出面积 51--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5 元/㎡计费; (3)超出面积 101--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20 元/㎡计费; (4)超出面积 151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 25 元/㎡起征,每增加 50 平方米标准提高 5 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对特困户、五保户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年限,按 5 年 1 个阶梯确定。

4.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保障措施。每年的 12 月末为交纳时间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每日加收 1‰的滞纳金,对提前交纳的制定 5 年期一次优惠 10%,每增加 5年按 5%递增优惠;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庄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办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5 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20 元/㎡收费,超过 15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 5 元/㎡。

(四)建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 1.确定无偿退出范围。如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定有偿退出补偿标准。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 20---150 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 10----30 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8 日)

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

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31 日)

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面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建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0 制定制度阶段(201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阶段(2016 年 5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

根据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经验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

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阶段(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

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阶段(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

对宅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村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一名报送员,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场改革办。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2016 年 3 月 15 日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_、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六篇

积极推进宅基地改革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详解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近年来,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层面对宅基地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的决心。

宅基地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也就是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从改革实践看,前面的“两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则显得进展缓慢、力度不足。上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将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出新一轮部署,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一步适度放活。

使用权的进一步适度放活,需要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轻易改变,也不能随意被处置;二是宅基地的收益权。上述《方案》特别强调,要保证农民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一切的基础。

首先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事实上,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中。根据去年发布的《_中央_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 2020 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然确了权,那就意味着非经法定渠道不能随意改变这种权属,否则确权就没有任何意义。

在这个方面,地方上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否则就可能产生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正基于此,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慎推进”。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都要把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其次是要继续积极推进宅基地收益制度的改革。收益,既包括退出的收益,也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既存期间的收益。

宅基地的退出,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而权利自然消失之外,还包含城市化的大背景。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 60%,农民工总数量已达 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 亿人,其中的一些人是希望退出使用宅基地的。但现在缺少的是市场机制。这项改革中央早有部署,但由于退出范围、补偿资金、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约束,改革实际上还没有真正破题。这是下一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既存宅基地的收益权,重要的是落实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各地也正在对此积极探索。比如,去年上海市奉贤区就进行了乡村振兴宅基地资产化、股权化、市场化试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可选择直接领取补偿资金,也可以选择以此资金参股投资项目,保底收益率不低于 5%。当地由镇一级政府成立了一家专门用来运作宅基地股权化的公司,对项目收益进行兜底。

总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又承载着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等使命。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上述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的那样,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七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小区居民品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小区改造工程,努力建成宜居绿色、人文小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正真实现住宅小区“排水通、路面平、路灯亮、停车有序、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三、重点老旧小区改造

1、金花园小区:

A区、A2区改造范围:重要是打通消防通道,在现有小区内拓宽5米的消防通道,沿A区小广场四周进行改造铺面包砖,对现有停车位进行规划,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等,改造小区路灯,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0万元。

B区改造范围:小区南门两侧道路进行拓宽,改造路灯、打通6个消防通道并将路面拓宽为5米,沿车辆通道硬化绿化带规划停车位218个,对三个自行车库顶部进行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B区东、西、北围栏进行改造,更换小区大门两个,硬化原门球场地将其改为停车场,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2万元。

C区改造范围:沿小区东西两边道路拓宽米,改造成为停车位,对门球场硬化将其改为停车场,打通小区内4个消防通道,对东、西、北小区围栏及大门进行更换,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硬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改造亮化,改造后新增车位218个,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21万元。三个小区改造预算投资643万元。

2、明珠苑小区:明珠苑一、二期停车位重新布局,在3-4号楼、8-9号楼之间重新规划停车位,可新增车位26个,停车位使用泊位器,管理采取门禁读卡系统,预算投资12万元。

3、盛世花园小区:对小区南大门东、西两侧、东南配电室周围进行硬化,在10号楼前7号楼后硬化停车位,新增停车位35个,预算投资12万元。

4、绿地园小区:对绿地园小区小广场塌陷进行维修,做防水处理,广场铺方砖,对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在17-18号楼、农行1-2号楼建成停车位82个,停车位铺面包砖,对小区部分道路进行拓宽为消防通道,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155万元。

5、金星花园小区:对金星花园小区1、2、3区地下自行车顶部全部硬化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在2号楼、34号、35号楼前硬化建成停车位,对小区路面进行改造,在3区25-27号楼、31-33号楼入口处路面硬化铺面包砖 改为停车位,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4万元。

6、金塔小区(含银塔小区、谦益花园、工行家属院)对金塔小区10号楼、6号楼、法院家属楼10-11号楼之间绿化带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金塔小区、银塔小区破损路面维修硬化,银塔小区西门前,友谊医院南侧场地硬化改为停车场,对小区路灯亮化,对现有自行车库顶硬化铺面包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302万元。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_、_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规定,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持历史耐心,先立后破、稳慎推进,强化从严管理,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严格规范试点,防止出现偏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径。

——坚持农民主体。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推进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宅基地管理改革,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精准施策,破解难题,着力夯实基础,规范制度。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发展,根据不同乡、村、组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审批、流转、监管、执法等为一体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农村宅基地情况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情况,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将宅基地改革工作内容进行综合集成,逐步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安全信息及审批、使用、流转、监管、执法等信息在内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建房审批、过程监管于一体的宅基地改革信息系统。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做好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探索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留白机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完善农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引导农民建房按规划选址、按设计建设、按图纸施工,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村庄村容村貌。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

(四)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全面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将房屋等宅基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结合农村实际,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所有权人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因地制宜以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激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主体活力。完善宅基地管理章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公益建设用地、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依法合理分配机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细化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等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户有所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旧房拆建等建房。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探索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采取转让、置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明确流转的期限,严禁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规范流转、承租行为,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私人会所、别墅大院等。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基础上,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集体外部开放的有效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四)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x.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有合理原因的,探索有偿退出机制;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予以退出。同时,明确退出程序,研究制定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通过自主协商制定补偿标准,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减挂”、乡贤捐赠等方式筹措补偿资金,强化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x.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对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集中规划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腾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复绿、复垦、整理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鼓励乡村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有机蔬菜、高产油茶、特色中药材、精品果园等高效农业产业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复垦释放耕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腾退后的宅基地依法转变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五)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的宅基地,综合分析历史成因,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收取范围和标准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按期公示、接受监督。

(六)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在集体内部分配机制和使用方法,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探索让集体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规范宅基地增值收益集体部分使用方式,按照“取之于户,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重点用于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七)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按照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县级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监管。乡镇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任正副组长,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村级组织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八)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九篇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四、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篇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一篇

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建、管、养、监”并重,“留、提、改、拆、建”统筹,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品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依托民意决策改不改,依靠民情规划怎么改,依从民力共同参与改,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形成共谋;改造中问计于民,达成共建;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合理编制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热情。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市级牵头、县区实施、市民参与、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是优补短板,集散为整。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策略,实施精细化的微改造,重点以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为切入点,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停车等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以街区、片区综合改造形式同步推进,统一设计、同步改造,逐步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实现老旧小区整治宜居度的整体提升。

五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验收、考评实施机制。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和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使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1、用x年时间,全面完成xx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品质、完善社区治理、增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2、从xxxx年起,用x年时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改造标准不高、不够彻底的的老旧小区进行“再提升、再优化”。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整治范围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xxxx年x月x日以前可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区、管委会)统筹谋划,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每年都要列入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二篇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001高娟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产业化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1 【摘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建立产业发展、空间重构、农民收入、治理功能完善等影响乡村振兴各个面向的对接机制,拟定开源、节流、协调的基本思路,开创依靠法律、依靠市场、依靠制度、依靠管控的规划实施路径。【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新时代探讨其规划实施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文献综述围绕农村宅基地改革这一研究对象,学术界探讨主要集中于宅基地的产权属性、制度研究与改革路径三个方面。 宅基地的产权属性科斯(. Coase)以降的产权经济学派认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 实现财富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产权不清则会造成利益主体间的行为“利益博弈”,从而导致资源耗散(Coase,1960),这一“制度—产权”假设构成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的基础性前提。新制度经济学进一步阐发了“制度—产权”假设,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可的利益分配关系 , 每个社会都必须借助竞争规则或社会规范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AIchiian,1977)。完整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和让渡权,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权能残缺导致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难以发挥(曹泮天,2013)。制度社会学研究走得更远,认为产权是基于生存原则、社区成员平等原则、土地边界模糊原则,由共同受益者参与形成的,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曹正汉,2008)。社会学视角下的产权关系并非像经济学者们所以为的那样 , 是划分明确且一经形成便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 , 相反 , 它是个体行为者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正因如此 ,社会学视角下的财产权利关系结构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均衡过程(申静、王汉生,2005)。 宅基地制度研究制度研究从两个对立的层面分析了宅基地流转问题,可细分为路径依赖学派与实践权力学派。路径依赖学派,在“国家—社会”视角下,通过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编年体梳理,发现不同时期宅基地流转制度表现出适应、调试、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详见下文),总体上满足了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需求。实践权力学派认为,宅基地产权的社会建构属性在地方管理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难题。由于不存在包含确定性原则和限定性合法性声称的法律系统,事实上是多种土地规则并存以“备”选择,这些规则包含有不同乃至对立的原则,各自有着合法性声称来源,在实践中通过力量竞争被选择使用,这个选择过程使法律事件政治化,它不是根据确定的法律规则辨认正当利益,而是根据利益竞争对规则做出取舍,并且“允许”利益政治进入法律过程,导致土地使用规则随着利益、力量的变动而不确定(张静,2003);这一点在宅基地土地征收的“追索”过程中表现更为明显(折晓叶,2018)。 宅基地制度改革对宅基地产权属性及制度改革的探讨,可化约为宅基地改革的三个方向,其一是产权经济学主张的完全自由化方向,如实施股份制改革;其二是市场与社会相互适应的渐进式改革方向,如重庆的“地票改革”,在市域范围内一定程度地自由交易;其三是保守地反对改革,在原有法律框架下将宅基地固着于村庄之内,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宅基地闲置与浪费并存、“隐形交易”大量出现、土地纠纷丛生等乱象,最终将走向制度创新。第一条路径与第三条路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发展要求不符,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更多探讨第二路径的改良版,即因地制宜的渐进式改革路径。例如,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发育较为成熟的农村区域,农民、政府开始对宅基地使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目标和追求 , 在使用、流转和有偿退出等方面探索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变革。这些研究在以下两个方面还存在较大创新空间:尚未具体将制度创新成果上升到制度制定层面,在实施机制、风险防范与化解方面未达成共识;更多采用由村庄到城市的单向度流转路径设计,总体滞后于乡村振兴实践,未能真正实现乡村资源的有效盘活。2、乡村振兴战略与宅基地权属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 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衔接模式产业兴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性质的重点,产业落地需要空间,在耕地红线不可碰、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的背景下,可行的办法之一是盘活大量农村低效利用、闲置浪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这是因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比,空心村产生的宅基地规模巨大、闲置浪费严重,有足够的整治利用空间。(黄帅,刘加林,张冬雨,刘良玉,2018)农村整治出来的闲散用地,应通过化零为整,集中使用,优先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夯实农民富裕产业基础。

乡村空间重构衔接模式乡村振兴,离不开居住环境的改善,改变农村居住环境,实现农村生态宜居的目标,既需要对村庄科学规划,更需要宅基地取得、退出、流转及违法建设违规流转处理等系列宅基地制度改革跟进,通过拆违、退出、整治、重建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在宅基地有效整理前提下,科学腾退闲散空间,实现集中居住,例如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史晓浩、雷刚,2016),提高各类设施利用效率。此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应在在满足农户正常居住用地需求前提下展开,优先保障村内需求,封死违建出口。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衔接模式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财富极为重要来源,牵连农民收入、集体经济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等多个层面,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尤其如此。建立在土地征收基础上的土地财政,支持了城市政府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样的资源利用效率将带来农村新一轮复兴。未来农村快速发展、农民财产的快速提升,需要尽快盘活利用宝贵的宅基地资源,通过宅基地抵押、宅基地经营、宅基地租赁等手段,促进宅基地资源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紧密挂钩。

乡村善治的衔接模式建立在治理有效基础上的乡村善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保障。1978 年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1998 年开始的农业税费免除改革等,基本的取向是强化农户及农民的主体意识,弱化村集体的地位和能力。新时代的农村,尤其是落后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带万方数据

63来收入,村集体经济实力羸弱不堪,有些甚至为负债维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在盘活宅基地资源的同时,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为乡村治理改善奠定基础。(许经勇,2017)3、宅基地改革的总体思路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成效来看,深化改革仍需要贯彻开源、节流、协调的基本思路,实现有出处、有去处、有效率的“三有”式可持续发展。 开源:实现资源价值有出处宅基地改革需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以保护农民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财产为前提,依法保障宅基地和房屋的农民用益物权,在保护农民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基础上,依靠市场化手段,盘活宅基地及其坐落房屋的产业价值,开发宅基地闲散资源,依法兑现农村宅基地的资源稀缺性市场价值,确定农民应得收益份额、集体应得收益以及经营者的劳动报酬。 节流:实现空间节约集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杜绝农村宅基地取得、使用中的不规范、不经济、不公平问题。例如,部分农户随意超标占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部分弃用宅基地,村集体回收存在难题;部分长期闲置宅基地,无人管护。利用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居住区,严格执行宅基地批准程序,规范农户自行乱占宅基地行为,依法有序改正历史原因造成的多占、乱占宅基地问题。 协调:发挥涉农改革合力宅基地改革需要以村集体土地界限为边界,打包建立宅基地制度与承包地制度协调配套发展的村规民约。承包地和宅基地依据不同产权属性分别实施了内涵不同的三权分置,实质是协调“两块地”制度向一致化方向发展。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在稳定所有权和承包权基础上,流转经营权,从而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农村就业人口非农化等政策形成合力,扩大新六产用地规模及传统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和规范城市居民进入农业领域,提升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和价值效率,帮助农民致富。协同推进承包地改革和宅基地改革,以宅基地改革试验性小规模规范引导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适度流转,盘活闲置资源,用来发展采摘、旅游、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等农村新业态。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口,特别是城市人才进入农业领域、乡村区域,为农业接二连三发展提供更多可操作性空间,实现农业“1×2×3”的倍数发展。在各项涉农政策调试完毕,试验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广可行性做法,并上升为法律。4、宅基地改革的实现路径乡村振兴规制下,农村宅基地改革应探索依靠市场、依靠法律、依靠制度、依靠管控的宅基地再利用的规划实现路径。 市场化手段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一定程度上打破城乡分割,引入市场公平竞争理念,科学界定“三权”并赋予明确法律责任,放活宅基地资源,让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兑现它的市场价值,达到振兴乡村、幸福农民的目的。按照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促进农村宅基地同资源同功能同价格,将是推动“三权分置”落地的实操性手段。 法制化手段推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建立目前,农民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还存在诸多障碍。一是法律和制度障碍。由于当前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有偿流转,同时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严格的集体成员内部流转管理,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难以实现大的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缺少法律支撑,市场机制难以引入,村集体范围内的宅基地流转机制难以在更高层级、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宅基地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封闭运行,导致规模受限、操作困难、资金链条薄弱,补偿资金来源不稳,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户与政府“双赢”居民难以出现。改革需研究建立启动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储备制度,保障宅基地退出指标科学可用,构建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监管机制,保障改革合法有序向前推进。 创新政策推进宅基地融资功能红利释放现阶段“两权”受制于抵押物处置交易费用较高、抵押物经济价值有限等因素影响,缺乏市场性激励机制,难以持续。金融机构为管控风险和提高经营权价值所做出的抵押贷款条件限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抵押贷款的准入门槛,对农户和普通经营者吸引力优先。因此,学习借鉴重庆“地票”制度经验,提高农村宅基地“两权”安全水平,规范并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制式抵押贷款合同,增加创新性制度协同配套力度,进一步提高“两权”抵押政策实用水平。 管控宅基地流转链条清理制度性障碍我国现阶段,宅基地流转所存在的一系列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村宅基地流传障碍的根本原因。例如《土地管理法》强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的居住属性不像城市居住用地具备市场属性。农民房屋和宅基地所有权分属个人和集体所有,这与“地随房走”的基本用益物权原则不符,宅地不分实质上是剥夺了农民房屋自由处置权。农村宅基地流转缺乏合法交易平台、规范流转程序与法定评估价格标准,导致农村宅基地按潜规则的民间流转十分频繁。因此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宅基地流转制度,放宽主体限制,完善有偿退出机制。参考文献:[1]. Coase,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_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xx,电话xxxxxxxx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四篇

为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推进农村人民环境治理和美丽家居乡村建设。根据《_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普定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__、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土地监督、严守土地红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为目标,对农村宅基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魅力新马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坚持先党员和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则;坚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原则。

三、清理时段、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清理时段:20xx年1月1日至今农村个人占地建房情况;

(二)清理内容:

1.农村“一户多宅”情况;

2.未批先建和乱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情况;

3.拆旧建新应拆未拆、少批多占宅基地情况;

4.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情况;

5.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情况。

(三)重点清理整治镇中心规划区域、马场大河及流域河流沿岸、普(普定)六(六枝)公路两侧、各公共道路两侧等区域的建房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效推进,特成立普定县马场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杨仕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国土所、村管所、镇综合执法组全体成员组,主要负责办公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全镇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事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11日)

印发工作方案,宣传清理整治政策,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4月30日)

根据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任务和内容,对20xx年至今新增建房农户核实户主信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设时间、权属来源、一户一宅、报建审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核实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及规划情况、生态红线情况。最终形成全镇农村宅基地情况汇总表报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阶段建立的基础台账和县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治措施,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后,按照“民申请、村把关、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四)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根据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农村宅基地共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活力,共同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村级宣传动员工作部署会议,落实调查核实工作责任制,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村区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强化保障。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_第三次土地调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各村要配强人员力量,专人负责,多人协作,确保任务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村管所、国土所及两违办要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对本区域发生的典型顶风违法建房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动一片”的目的。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严格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核实和村民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的劝止、报告等工作,强化与村管、国土及两违办的随时沟通与协作。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_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安化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向导,以党委主导、政府主责、村级主体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走出一条“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增量,做到农村村民建房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流程规范有序,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工作目标。

三、任务分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负责审查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_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组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做好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依法办理新增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土地争议、纠纷工作;负责提供农村村民住房设计图集及施工标准、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负责审查农村宅基地是否存在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负责审查农村宅基地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农村建房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治安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化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信访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有隐患的信访事件,并限时化解。

司法所: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规划性、制度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厘清审批流程、材料清单等工作。

供电所: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依法停止供电。对涉及或影响电力线路、在电力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制止并停止供电。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和拆迁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做到“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确保违建“严管控、零增长”。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相关规定,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压实部门、村(组)的属地管理责任。

1.压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切实履行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职责,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2.压实村组责任。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在村级审查环节,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保宅基地仅限本村具备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开展经常性巡查,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规范审批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1.明确审批原则,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二是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以户口簿为单位)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使用耕地(指一般耕地,以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准)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以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准)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提倡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适度集中建房,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四是坚持按图建房。在审批环节,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

2.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二是经村委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三是镇人民政府通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专题窗口受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实现多部门联动运作。四是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③涉及电力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五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免费定桩放线;房屋竣工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验收表。六是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3.严格全程监管。全面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做到审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单位和村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全程监管。

(三)严查违法行为。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处置。对增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真正实现“零容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塘铺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毛晓聪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工作专班,成员为贺超、陈亚平、谭维平、刘丰华、曹星亮、赵爽,由陈亚平任班长,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审批和动态巡查。

(二)强化要素保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培训。镇、村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建立处理台账。政府举报热线:xx,对于举报首人,经工作专班核查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村(社区)、建房协管员:

(1)设立100元/月的建房协管员津贴;

(2)对申请内容把关不严、把关不准,程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起扣建房协管员津贴200元,扣村级绩效分;

(3)对镇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在巡查检查中发现违法建设,而村级没有发现或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建房协管员津贴400元,扣村级绩效1分;对于违法建筑主体基本建成而村级没有上报的,扣建房协管员津贴800元,扣村级绩效2分;

(4)对村级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并及时上报,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处置到位的,不予处罚;

(5)对全年无违建行为,无政府部门牵头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建房协管员500元,奖励村绩效2分,奖励村绩效奖20xx元。

2.各相关部门:设立绩效考核总分奖励和惩罚,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3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打分,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计算到各相关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分数。

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处置不力的村(社区)或部门单位,视情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六篇

这次到郑州市参观考察收获很大。金水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大胆创新、科学规划、真抓实干和取得的骄人成绩对我们感触很深,同时也感到差距和压力,殷都区和金水区两地农村情况相似,而我们村庄建设工作滞后,多年来面貌变化不大,先进地区的优良做法和成功经验,拓宽了我们的思路,结合辖区各村的实际情况,现把我办事处的初步方案汇报如下:

一、目标定位:

以龙头企业带动私营经济规模发展,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康住宅”的十大标准,科技先导、适度超前、调整布局、全面规划,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居住环境舒适、安全、方便,打造花园式现代化都市新村。

二、存在问题:

相台办所辖六个村人多地少,村庄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各村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村庄建设曾一度为自由式发展,缺乏统一长期规划,房屋布局较凌乱、样式不一,基础设施欠债较多,居住环境较差。

虽然辖区各村的地势优越,都市村庄建设有一定的发展,但多呈自发式,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自然资源利用低、无统一合理远景规划,都市村庄的独特商业价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村镇规划、修建楼房必须经各级部门审批,但审批手续困难、繁琐,周期较长,同时有的村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有时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影响到都市村庄的城市化进程。

三、实施方案:

在制定规划方案时,本着节约土地、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注重近期与远期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由于五个村情况不同,各村规划各具特色。

铁佛寺村:充分利用紧邻安钢生活区及交通便利、三产繁荣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高层住宅和沿街门面房。将铁佛寺村以西钢花路两侧,全部建设成六层住宅楼,一层为沿街门面房;郝家店利用钢一路的有利地理优势,在钢一路两侧和文峰大道以北,修建二至六层住宅楼;郝家桥利用钢花路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门面;大庄村从钢花路把路引到大庄西地搞别墅小区和六层住宅楼;南辛庄利用文峰大道的优势,建设一栋底层为门面房的二至六层住宅楼。

柴库村:柴库村东邻河南省重点企业安钢、南邻电厂、北靠洹河。107国道从全村南北贯穿而过。5000余口人,1300余户,17个生产组。村东西长2000余米,南北宽1600余米,是个较大的村。

现设想在其村的107国道两侧盖五层的楼,建成国道商业大街;在村委会院内,盖三栋五层的商品住宅楼。

在村内修建五条道路连接五个住宅区,接好市水厂的水源,修好各住宅区排水沟。

将村内三个坑地:小南街、老槐树、合作社街东面老学校进行老房改造,建成新的住宅小区,安排好村民住房。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七篇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xx年)(赣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到20xx年,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制订《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完成705个重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基本到位。到20xx年,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宅改”“赣州经验”。三类县(分类名单见附件1)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类县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项基础”工作,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县推进9项改革试点任务,打造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大余“宅改”样板。

二类县主要是“4+7”,即做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从9项改革试点任务中选择7项开展探索试点(“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项除外),探索出2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三类县主要是“4+2”,即统筹推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开展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工作,探索出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优先完成大余县、全南县、崇义县和“宅改”试点村村庄规划;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确保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九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监管等职责的具体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体系,研究制定农房继承管理机制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及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根据_常委会授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业务要点,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鼓励多种方式腾退农村宅基地,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出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价值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格;因地制宜制定历史遗留“一户多宅”无偿退出办法;探索制定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体办法。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县乡制定有偿使用的原则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宅基地择位竞价制度、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条件、标准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8.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乡镇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建房户型图、效果图,由乡镇政府免费提供给建房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八篇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农[20xx] 340号)和福清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xx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融纪办[20xx]2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xx] 142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融政综[20xx] 232号),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20xx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申请住宅建设的审批情况,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和审批环节,恶意阻扰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是否存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未及时审批或者不审批。

2、是否存在未及时核发、不审批核发或未说明理由不同意核发《福建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农房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四到场”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部分农村工匠安全质量意识薄弱、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以及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30日前完成。镇经管站牵头研究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9月10日前完成。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按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移交的线索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加强督促整改,10月30日前完成。镇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慢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等问题,列入督办清单,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属于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各村、各部门要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11月7日前将清单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办,镇专项整治办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履行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7月25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办。

(二)定期调度督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表格及时上报镇专项整治办,镇专项整治办要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农村建房审批进度,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九篇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xx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xxxx年——xx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xx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城镇和工矿区中xx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xxxx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五、资金来源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_、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 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_: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 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篇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共青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全面完成4项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7项改革试点任务。到20xx年底,共青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为共青宅基地制度改革贡献更多的“甘露经验”。

三、四项基础工作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领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20xx年前全面完成。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保持历史的耐心,分类、分批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四、七项改革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行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共青城市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操作。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三)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设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切实可行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五)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_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一篇

为积极推进实施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资源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XX〕27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旧”改造范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长乐市城乡总体规划、《长乐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及漳港街道中心区、金峰镇中心区、江田镇中心区、古槐镇中心区的建设用地为我市“三旧”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可列入改造的`土地类型有:

1、工业企业、旧仓储、旧站场、旧城镇和城中村等建设用地;

2、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4、不具有保留价值的、低效利用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旧医院等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用地;

5、其他根据长乐市城乡总体规划,需政府收储的建设用地;

6、本方案所述“三旧”改造的规划期为五年(20XX年~20XX年)。

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方案审批

(一)由市规划局负责《长乐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专项规划》的改造项目,才能按“三旧”改造有关政策实施。

(二)《专项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成果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实施。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二篇

根据东城区“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东城区温塘社区五环路边的旧厂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号为44190000363,位于东城区温塘社区,东至年丰山庄、南至东阳学校、西至环城路、北至年丰山庄,总面积公顷,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为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原改造方案于20XX年获市“三旧”办审批通过(批复:东三旧办[20XX]60号)。地块原使用权人(原改造主体)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现已变更过户到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土地证登记面积为公顷。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20XX-20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单元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自20XX年10月开始使用,于20XX年10月变更过户到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厂房已拆除,地上没有建筑物,不产生效益。

四、协议补偿情况

该改造地块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不涉及协议补偿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该宗地由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入亿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预计年产值4000万元。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三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三)调处化解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乡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25日)。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报至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调处化解排查出的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四篇

为全面落实_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18号)、《_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24)>的通知》(赣办发〔20xx〕12号)及湖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守底线,“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12月,基本在全镇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并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住宅类)分类处置上“作示范、勇争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实践成果。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一村多组的自然村,试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联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建立村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权运行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使用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成果,完善《均桥镇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2.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传统农村,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条件和实施办法。对人均耕地较少、易遭水患、自然资源禀赋差的村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庄农民向集镇及中心村庄集中,探索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导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购买商品房政策办法;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4.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的保障措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流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占用宅基地的办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鼓励农村村民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宅基地流转循环使用。参照城镇土地收储模式,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规划预留的宅基地,切实行使所有权。

2.探索返乡人员参与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机制。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继承农房、改建翻新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3.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回村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制度。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要严格限制流转对象、时间、方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买地建房等问题。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规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组织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积极开展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规划预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激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要素。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导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权人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积极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重点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对暂时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补助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类似于集体征收宅基地,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

2.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恶意强占多占的、建设超大庭院的、影响交通出行的,要坚决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参照征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4.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面积大的可预留宅基地,零星地块可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创新“一村一品”理念,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况,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闭运行,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显化土地价值,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土地权益资本化。建立以包容性为准则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确保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2.健全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3.创新集体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双重转变为前提,探索多种形态的收益分配方式,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发〔20xx〕7号)要求和办事指南,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审批台账。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镇政府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统一由镇政府实施批准,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九)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落实县政府和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自然村负责落实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实际建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护耕地。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对自然村发起的宅基地流转、退出、使用等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落实村级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调处上报。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宅基地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到场、在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推进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一张图,掌握农村宅基地地块单元的时空信息、权属信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底数,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全面做好基础性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强数据成果的应用,发挥基础信息成果在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利用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和规范住房建设管理,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规划控制引导。进一步做好镇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对初步规划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2.科学确定宅基地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现状宅基地情况、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合理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持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我镇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农民选用我镇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质量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查清问题情况。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要求,以户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建立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根据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发展面临问题清单。

2.制定处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

3.稳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处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四、实施步骤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制订《均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实镇、村两级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推进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按照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4项基础工作和9项探索性工作要求,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方法,在全镇238个村民小组按照“样板点、示范点、推进点”三个层次进行布局,按照“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四种改革模式,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全镇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板点3-6个,然后再打造一批可以复制的示范点12-24个,最后在全镇进行全域推进,全面完成全镇宅改的工作任务,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并按规定完成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镇党委书记主抓推进、各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引导宅改的指导性文件,引领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五篇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乡村振兴、建设秀美乡村的重要环节。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房违法违规占地集中整治和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xx】77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xx】101号)和《东乡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府发【20xx】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镇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在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坚持和维护好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节约和集约使用农村土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激活农村沉睡集体资产,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权益。

(二)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农村宅基地分配权更趋公平、合理,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实际,既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稳妥推进,坚持延续“三拆四清”政策,合理引导被拆除后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确保社会稳定,又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完善和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先行先试。把宣传工作贯穿到农宅改工作的始终,采取电视、报纸、微信、专家指导、集中培训、开设宣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农宅改相关文件政策,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先行先试,坚持以“政府领导、国土指导、乡镇统筹、村级实施、经验引导、群众主体”为工作主线,让先行先试的村组享有宅改和秀美乡村建设更多的政策扶持,从而带动更多村组群众主动参与宅改工作。

(五)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坚持规划先行,着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建立健全合理用地合理用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农村宅基地档案。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充分利用“房地一体”基础数据,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超高超大、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以及买卖宅基地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控制村庄外延扩张。把乡村规划贯穿宅改的始终,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探索出一条生态、文明、富裕之路。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

1.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不动摇,坚持“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基本原则,同时严格建筑面积不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农村建房管理规定,建筑风格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尊重历史、人文、现代等相结合的风格落实。

2.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和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建房挂牌公示(建房户姓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五到场一公示”等制度,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房、危房户建房需求。

3.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依据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鼓励和引导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

4.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和私人会馆,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不动产权证。

(三)进一步推广完善宅改试点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举措,实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1.推广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正确引导全镇试点村在区政府下发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总结其他乡镇试点经验,建立符合我镇试点村发展需要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中的自主管理作用,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宅基地管理职能,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推广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在区政府下发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基础上,依据调查摸底数据,全面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情况,综合分析历史成因,总结其他乡镇试点经验,制定符合我镇试点村发展需要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推广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符合试点村发展需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及鼓励逐民放弃宅基地进城等办法,探索相应政策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

4.探索实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坚决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归农户不动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让农民的财产权权能不断扩大,激发农民财产权的使用效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宅改氛围,做到家喻户晓,转变群众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统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二)制订方案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试点村组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等。

(三)培训方案(20xx年10月20日前)。对全镇试点村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读,组织培训人员讨论,把不懂的和不理解的通过讨论弄懂、弄明白,一定要让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村民事务理事会人员都能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释,都能操作,才能保证宅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摸清农村房屋权属、房屋建设情况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等底数,调查农民建房意愿,稳妥推进宅基地管理改革。

(五)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借鉴余江的宅基地改革经验,结合区政府在小璜下湖村前期试点实际,我镇选择下马村小坑,詹圩村冯家小组、流址小组、卢家小组,荫岭村龙岗山小组三个村5个村小组“三拆四清”、新农村建设、群众基础较好的村组为试点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编制或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形成合理实用、可操作、能落地的规划体系。研究制订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审批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转、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管理办法,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试点村组形成阶段总结于20xx年12月底报镇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6月底前)。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我镇宅改工作。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改革节奏,牢牢掌握改革的主动权。

(七)总结经验阶段(20xx年6月底)。全镇各村委会对宅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系统的总结报告和相关制度,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镇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土管班子成员及驻试点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合执法组、国土所、规划所、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晓东兼任。同时负责宣传、业务指导、工作督导。

各试点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确保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稳妥推进。各试点村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事件。

(三)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各试点村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秀美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六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008年邯郸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邯钢路市区58号院工程,工程地址位于邯郸市邯钢路市区58号院,工程内容包括院内主、支道路整修、道牙、便道砖铺设,围墙及大门门垛施工,墙面粉刷,小区院内绿化等工程。

二、施工部署

1、平整场地:实现三通一平,做好创优质工程及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2、做好材料提货详细的材料名细表,其它材料由公司采购供应。

3、搭设办公室、自行车棚、工人宿舍、搅拌机棚、材料设备库等临时设施。

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指定水源、电源、乙方负责接通,以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现场使用白灰罩面书写标语。

6、做好一切原材料及试块试验工作,整理收集施工资料。

7、机械设备由公司根据工作形象进度统一调配。

8、预制构件均在场外加工厂生产,汽车运输可按时供应。

三、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1、本工程包括小区内主道路、支干路、道路道牙、便道砖、围墙、门垛、刷外墙涂料、庭院院内绿化 、验收清理等。

2、本工程主、支道路做法

(一)开工前应先用铲车把将地表杂草、腐土、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本工程土方工程量较大,故采用混合掘进法。先用推土机顺路堑挖通道。沿横向坡面,每一开挖坡面安排一个施工小组,以最短时间分段分层开挖。根据纵断高程对路槽进行整平、压实,压实宽度25米,压实度不低于95%。每层25cm,应在最佳含水量±2%时进行压实,每层填土的压实度低于95%。主要施工机械有:反斗汽车、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平地机把路基刮平后,用振动压路机碾压不低于3遍,再用三轮压路机碾压,直至压实度达到要求为止。

(二)石灰土基层:

采用路拌法施工,灰剂含量为12%,使用塑性指数,有机含量合格的土壤,Ⅲ级标准以上的白灰。白灰应充分消解,不能过期存放。石灰土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施工时应分层摊铺,卸土应根据断面用量均匀堆放,用推土机均匀摊铺、找平,将白灰均匀铺在土层上,摊铺完毕利用灰土拌合机拌合不少于3遍,如用铧犁配合旋耕机施工则拌合不少于8遍,拌和过程中,利用喷洒式水车洒水,调节含水量,直到最佳含水量为止,拌合后的灰土均匀,色泽一致。拌和好的石灰土中颗粒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且最大的土块不得大于50mm,不得含有未消解的石灰颗粒,拌和完成后用推土机排压1遍,平地机初平、精平,15T以上振动压路机振压不低于3遍,18-21T三轮压路机静碾不少于4遍,应最佳含水量±2%进行碾压,压实度不低于95%,轮迹深度不大于3mm,路面成型后应即时洒水养生,用喷洒式水车洒水,时常保持全路面湿润,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施工前所用白灰必须闷透,使生石灰充分分解。灰土用的土质要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做灰土配合比试验。灰土层均分两层施工。按顺序摊铺,采用机械拌合机械的摊铺,平地机找平,要求配比准确,均匀一致,含水量适宜,摊铺厚度一致,标高、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虚铺未碾前不允许其他机械设备和车辆在上边来回碾压保证碾压遍数和压路机吨位,控制含水率,保证碾压质量,以免在成宽大些车辆碾压后对虚铺厚度的失控,造成灰土厚度不一,影响平整度。施工中按规范要求随机抽取试样,送试验室做灰剂量、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工地及时做密实试验等。

(三)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使用商品砼,要严格掌握配合比和塌落度,盘盘过磅,搅拌均匀。 并加强砼的养护工作,砼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

2、路牙与便道砖

路牙与便道砖三七灰土垫层上石灰砂浆铺砖。

(1) 工艺流程:基层清理→铺灰土垫层→铺砖→压平拔缝→嵌缝→养护

(2) 铺砖形式一般有“直行”,“人字形”和“对角线”等铺法。按施工大样图要求弹控制线,弹线时在房间纵横或对角两个方向排好砖,其接缝宽度不大于2mm,当排至两端边缘不合整砖时(或特殊部位),量出尺寸将整砖切割或镶边砖。排砖确定后,用方尺规方。 每隔3~5块砖在结合层上弹纵横或对角控制线。

(3) 将选配好的砖清洗干净后,放入清水中浸泡2~3小时后取出晾干备用。 结合层做完弹线后,接着按顺序铺砖。 铺砖时应抹垫水泥砂浆,按线先铺纵横定位带, 定位带各相隔15~20块砖,然后从里往外退着铺定位带内地砖,将地面砖铺贴平整密实。

(4) 压平、拔缝:每铺完一个段落,用喷壶略洒水,15分钟左右用木锤和硬木拍板按铺砖顺序锤拍一遍,不得遗漏,边压实边用水平尺找平, 压实后拉通线抚纵缝后横缝进行拔缝调直,使缝口平直、贯通、调缝后再用木锤拍板砸平,即将缝内余浆或砖面上的灰浆擦擦去。 上述工序必须连续作业。

(5) 嵌缝,养护:铺完地面砖两天后,将缝口清理干净,洒水润湿,用水泥浆抹缝、嵌实、压光,用棉纱将地面擦试干净,勾缝砂浆终凝后,宜铺锯末洒水。

3、门砖垛和围墙

(一)门砖垛和便围墙的做法:

(1)门垛做法如下:

±以下: 15mm厚三七灰土垫层,砖基础500mm高,其中180mm厚800mmx800mm,320mm高600mmx600mm多孔砖水泥砂浆砌筑,±以上:砌筑2800mm高600mmx600mm多孔砖混合砂浆砌筑,门垛墙面水泥砂浆抹灰、贴瓷砖。.

(2)围墙做法如下:

±以下: 15mm厚三七灰土垫层,砖基础500mm高,其中180mm厚370墙, 320mm 高240mm墙多孔砖水泥砂浆砌筑; ±以上: 600mm高240mm厚围墙混合砂浆砌筑,外墙面水泥砂浆抹灰,粉刷涂料:通透式围墙1200mm高,刷一遍防锈漆,刷两遍调和漆。

围墙垛做法: 370mmx240mm厚1200mm高多孔砖混合砂浆砌筑,围墙垛墙面 水泥砂浆抹灰,粉刷涂料。

(二)砌砖工艺

(1)砌砖采用一顺一丁砌法,要认真选砖、七分头要用无齿锯锯,并事先浇水湿润,湿润情况采用断砖方法检查,以水浸入10-20毫米深为宜。

(2)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若标高相差超过2cm,则应用细石砼找平后再砌砖。

(3)砌墙砂浆应按设计标号按配合比拌制,并搅拌均匀,拌合好的砂浆应在3-4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4)砌筑时双面挂线,砖面砌的横平竖直,灰浆饱满,做到“上跟随线、下跟随棱”,“相邻要对平”,并及时弹出50线以控制标高。

(5)每砌五皮左右要用靠尺检查墙面直度和平整度,随时纠正偏差,严格要求质量,注意观感,严禁砌完后砸墙,墙体日砌高度一般不宜超过米。

4、安全保证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使施工现场安保。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规范农民建房秩序。根据《_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号)和《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力争在全场范围内探索出一条“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进一步推动我场城乡一体化和秀美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全场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着力破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有利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 管理的强大合力。

3.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 又要鼓励村组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4.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坚持规划先行,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坚持宅基地归村组集体所有,着力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高效管理,综合治理。从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好保障、审批和监管关,坚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秀美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配套,提升管理成效。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全面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今后,凡未规范宅基地管理的村,组,一律不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点,不开展秀美乡村示范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场将在全域启动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要求用两年时间把宅基地改革覆盖率达到100%左右,力争50户以上的村庄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明年上半年所有自然村基本完成。

四、工作任务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农村规划工作,编制分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每个自然村庄的建设规划,为村民建房提供依据,在规划设计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今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要使用预留宅基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沿省道25米、国道30米、县道路两旁10米以内、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不得规划宅基地建房。

2.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落实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提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3.全面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以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退出、流转, 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为基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制度,协调处理好分场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

4.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规划、整治、使用、管理“四统一”制度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违法违规建房的集中整治,加大对违法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力度,农村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 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公寓式住宅, 全面杜绝超高超大建房。

5.整合资金推进宅基地改革。结合秀美乡村建设、政府奖补、宅基地存储、 乡贤名人捐款等方式解决宅改中的资金难题。同时,鼓励村集体通过林权、特色产业项目抵押等形式缓解资金压力,充分调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6.加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照不低于纯收益的30%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征收土地补偿费在不低于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后,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可留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对村内“一户多宅”的住房和闲置废弃的畜禽舍、砖瓦窑、学校、村部等集体建设用地,可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壮大集体经济。

7.健全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坚持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引导村组选好村民理事会,完善工作章程,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流转、收益分配等事务中自主管理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一户一宅”分配制度,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等一系列宅基地管理制度。

8.探索宅基地择位竞价机制。由村民理事会主导,在群众基本同意的前提下,对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合理储备。在村民理事会的监督管理下,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可组织进行竟价择位,择位竟价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9.探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 采取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相结合的办法,对户外的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危房、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实行无偿退出;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可实行无偿退出或有偿退出;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而又无法拆除退出的,实行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采取转让、抵押、赠予、置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退出的宅基地和村庄规划用地统一由村集体进行收储。

五、工作步骤

按照改革稳步推进要求,分“谋划准备阶段、启动实施阶段、验收评估阶段”三个阶段,总结完善,构建成熟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机制。具体实施步骤为 :

(一)谋划准备阶段(2019年3月4至月)

谋划好全场2019年度新农村建设点,班子成员指导督促挂点自然村开展前期工作:成立村民自治理事会、广泛宣传宅政策,、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提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为改革启动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

主要是各挂点班子成员联合所在分场、组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理事会成员、村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自家闲散房(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危房、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带头退出多占的宅基地。二是工作组成员下到各自挂点自然村上门入户,与村民一起核算多占宅基地的经济帐、未来帐,引导村民由“要我退”变成“我要退“,确保8月底之前将辖区内的闲散房全部拆除,做到应退尽退。三是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的调度和督查,帮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改革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各类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宣传,促进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确保改革按时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主要是组织评估改革工作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根据对不同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目标进行督查、考核,测评改革成果、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各项成果,实行综合评价排名,召开总结大会。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村镇规划管理所、财政所、农办、各分场、社区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管理所,由党委委员、副场长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各单位和机关科室抽调,专职全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全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2.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强化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农村宅基地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秀美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列入场党委、管委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强化领导挂点督促,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排名、半年一推进会,年终总考评“机制。对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 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八篇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xx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20xx〕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20xx〕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20xx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十九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_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_、_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_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_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十篇

为加快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 号)、《_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办〔2019〕3 号)、《_余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__重要回信精神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决定》(余党发〔2018〕1 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改革(以下简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夯实宅基地保障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坚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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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市农村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权利权能完整”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1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在守住“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2 2 .坚持规范运作、实事求是。严格规范运作,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充分考虑我市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保证改革工作规范运作、切合实际。

3 3 .坚持利益共享、 多方共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和谐利用。

4 4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注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全域整治等工作相互衔接,盘活现有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

三、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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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建立可持续的宅基地分配和保障机制,维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基本权利,控制农村宅基地总量,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2.完善农房(宅基地)用益物权,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机制,丰富农房(宅基地)财产权益实现形式。

3.探索农房(宅基地)激活利用有效途径,建成涵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

4.围绕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利用,扶持发展旅游度假、民宿经济、养生养老等乡村产业,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四、工作内容 1 1 .完善宅基地取得及权益保障制度。在充分调查现有宅基地存量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整治搬迁、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决方案等各项政策,重新制定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取得的对象、方法和程序。以落实“一户一宅”为指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鼓励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统规分建等多种方式取得和腾退农村宅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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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明晰农房(宅基地)产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43 号)要求,立足余姚市实际情况,坚持“尊重历史、于法有依、于事有据”,根据我市现有管理资料档案和历史沿革处理机制,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明确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基础,将农村住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理顺登记职能,明确登记办法,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

3 3 .构建农房(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成果,建立包含农户户籍、现有农房状态、农房关联情况、建房(购房)纪录、农房流转纪录等信息的农房(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建房资格的数字化审核。同时,广泛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排摸,结合农房水电用量监测等手段,搜集闲置农房信息数据,将闲置原因、时间、自然状况、盘活意愿等要素信息补充完善到基础信息数据库中。通过对闲置农房(宅基地)数据信息的动态分析,为统筹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4 4 .建立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制定农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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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允许农房(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入股或其他合法方式盘活流转。各乡镇(街道)落实工作力量,规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开展使用权流转鉴证,在符合流转年限、规模、业态等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涉及需要抵押贷款的,转入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发抵押登记证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5 .建立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审批制度。制定农村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改造审批流程,简化改造审批手续,提高闲置农房(宅基地)的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允许闲置农房(宅基地)流入方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和业态经营、规模化经营需要,依照审批规定对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适当改造,改造方式包括原拆原建、局部改扩建、房屋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升级、屋顶改造、阳台改造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6 6 .建立农房(宅基地)盘活金融支持制度。支持商业银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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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试点,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及抵押贷款,解决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中翻修、装修、经营等必要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还款履约保险、民宿综合保险。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缓释和补偿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着力提高支持农房(宅基地)盘活所需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 7 .探索农房(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偿调剂制度。逐步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利用,自愿退出的宅基地,规划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寻机开发项目以实现建设用地入市;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配;规划为农用地的,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地上农房的,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一般不低于宅基地基准地价。同步建立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差别化的有偿调剂使用标准和缴费办法,探索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禁止城镇户籍人员购买农房(宅基地),因依法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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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及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实行分区域分类分档收取有偿使用费,并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偿使用费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8 .建立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的民主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议事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财产管理机制、服务群众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制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有章可循,让农民长期共享土地增值收益。(责任单位: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1 1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统一领导全市宅基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监督人员,全面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在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房办,落实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改革任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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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快速推进。

2 2 .健全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风险评估等。建立工作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度,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开展分项分阶段考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 3 .开展风险管控。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公开畅通渠道,及时做好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建立改革风险预警、评估、防范、处置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有效防范改革中的风险问题。

4 4 .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实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

5 5 .实施容错免责。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宁波市、我市有关容错免责文件精神,进行免责处理。

附件:1.余姚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试行)

2.余姚市金融支持农房(宅基地)盘活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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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余姚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发展农房(宅基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更好激活农村存量资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根据《_土地管理法》《_民法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个人对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利用宅基地依法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转出方,将农房(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流转给转入方使用,并由转入方向转出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是指农房(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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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成交并经鉴证后,转入方取得一定期限内使用于发展民宿、养老、休闲等的权利。流转后取得一定期限的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转入方,为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人。

第二章

流转规则 第六条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遵守“自愿、公开、有偿”原则。流转范围不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期限不超过 20年。

第七条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流转交易的农房(宅基地)权属无争议,且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 (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并具有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真实意愿; 第八条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统一通过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出方为村集体的,按《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流出方为个人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农房产权人可以通过“浙里办”发起农房使用权交易申请或者委托所在村提交申请。按实填报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等。

(二)村级初审: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由所在村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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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的退回并通知当事人。初审通过的,推送给镇级审查。

(三)镇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情况设定转入方资格条件。

(四)发布信息:流转申请通过审查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相关流转信息,并对转入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五)签订合同:流转双方签订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见附件),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对合同进行鉴证。

第九条

流转交易成功后,需要在产权交易平台备案存档,除上传合同外,还包含以下存档信息:

(一)农房(宅基地)基本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号、间数、层数、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合同期限、交易价格及增长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出让人及受让人基本信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法人组织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

登记发证 第十条

流转双方可持流转合同、鉴证书、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在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农业农村局办理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证书仅作为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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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第十一条 允许转...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十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打造秀美乡村,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袁办发电[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引领,以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力争在全乡范围内探索出一条“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障权益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有利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集体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强大合力。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村组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四)合理利用,节约集约

坚持规划先行,着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着力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建立健全合理用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创新模式,综合治理

开创“1+N”工作新模式,即统筹抓好“宅基地改革+秀美乡村建设、城乡环境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农村“厕所革命、土地增减挂、遏制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形成综合治理,提升管理成效。

三、主要任务

在总结巩固2018年、2019年试点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不断规范宅基地规划引导和审批服务,着力健全农村宅基地取得、退出、审批、监管、保障等长效机制。

(一)强化村庄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立足村庄地形地貌、产业特色、资源优势等,加强农村规划工作,编制完善村庄规划,为村庄建设提供依据,在规划设计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今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要使用预留宅基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沿省道两旁25米、国道两旁30米,高速路口连接线及重要交通道路(宜万同城)两旁100米以内不得规划宅基地建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城镇开发边界四条控制线。

2.严格依规建设。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搞好房型设计。新建农房建筑风格应彰显历史、文化、环境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从《宜春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中选择,每个自然村选择的建筑风格要基本一致,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

(二)集中开展整治攻坚

1.分级建立台账。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

以及整治退出情况进行准确登记、定期更新,建立乡、村、组三级工作台账。

2.把握整治标准。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的原则以及省市有关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建房严格控制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

3.全面清理整治。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按步骤、有计划地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废弃的露天厕所、畜禽舍、倒塌住房、违章建筑,以及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实行清理腾退,做到应拆尽拆。并及时清理产生的余土、砖瓦碎片等垃圾和杂草杂物,因地制宜对裸露地表进行平整,确保不留死角,彻底改变“破、烂、危、脏”等面貌。

(三)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

1.农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组审查。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同村民理事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由村民小组将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规划所。

3.乡镇审批。根据各村级组织审核结果,由乡规划所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规划所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规划所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农户建房完工后,由乡规划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区级颁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通过验收的农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盘活利用资产资源

1.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探索多种形式退出宅基地的有效方法。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村级组织和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无偿、有偿、流转和享受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效方法,对户外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原则上实行无偿退出;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可实行无偿退出或有偿退出;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而又无法拆除退出的,实行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采取转让、抵押、赠予、置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所退出的宅基地和村庄规划用地由村民小组集中收储。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3.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民小组对分散、零星收储用地进行统一整合,并按照村庄规划布局进行统一包装。对适宜增减挂钩的村内建设用地,可通过“增减挂”复垦为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复垦验收后,等量置换出建新指标,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成高效农业产业基地,有效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增加集体收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上旬—6月上旬)

各村级组织开好动员会,做好思想宣传工作,进行逐组逐户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并选定一个宅改工作示范村民小组,首先启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下旬-11月底)

瞄准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上旬-12月底)

总结工作做法与成效,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取得、退出、审批、监管、保障等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所与新农村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村镇规划所干部与新农村办干部,各村相应成立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乡政府、村“两委”、村民理事会三个作用。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土地清理腾退等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村“两委”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民管、民用、民受益”原则,引导各村民小组依法组建村民理事会。各村民小组和村民理事会要发挥主抓作用,抓好宅基地资格权认定, 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废弃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清理腾退以及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具体事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现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年终综合考核。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十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根据《_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岳阳市基地管理与方案》(岳农组 〔2019〕6号)、《汨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向导,以党委领导、群众参与、一户一宅、公平公正、村民自治为原则,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走出一条“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和谐秀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实现“管到”、“管住”、“管好”。

“管到”即: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

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将农村“空心房”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民俗村落创建、农村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稳定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村(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镇直接责任。推动镇人民政府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全镇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二是强化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

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三是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掌握原则、规范审批。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

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镇人民政府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成立汨罗镇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建房面积严格按照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要求执行。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报备。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镇人民政府审批时,要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峻工后,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站“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三)部门协助、依法查处。在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下,镇人民政府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搞好业务培训,及时查处本镇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

(四)盘活利用、集中建房。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

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依法推进村民集中建房,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

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村(社区)搞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5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镇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制度。结合实际,对我镇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规定执行,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

(三)组织培训。乡镇主管领导、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并负责培训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四)监管督导。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审批程序、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

(五)严格考核。镇人民政府府对各村(社区)建立和完善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动态巡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机关对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行政监察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贵责任,对监督

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郝光任政委,镇长许达任组长,党委委员吴海云任副组长,彭华、黄萍、周颜良、向雄辉、周维、吴宗、黄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所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宣传印刷等经费。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十三篇

为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宅基地管理实现“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级尤其是乡镇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年内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经验被市级以上采纳。

(三)规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继续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力争年内建成200个大、小集中建房点(见附件3),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

二、主要工作

(一)厘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_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县市区(含非行政区,下同)乡镇两级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归并到一个机构,做到上下对口、指导顺畅。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二是强化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乡(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三)规范审批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要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乡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还没有下放到乡镇的县市区,必须依法与职能划转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站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站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乡镇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县级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乡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住房和城乡_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适度规模的宅基地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配齐执法装备,及时查处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查处。

(六)推进宅基地改革。各级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七)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励推进,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市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管理制度。县市区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

(三)组织分级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组织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市直部门业务、执法人员,县市区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县市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

(四)搞好督促指导。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市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乡镇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督导制度,加大对乡镇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五)加大奖惩力度。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一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并加大分值占比。按照《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对适度集中建房给予奖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机构改革后分设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岳阳楼区、君山区,要依据相关政策,自行研究确定农口主管部门,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内的农场职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范围、对象和标准,由相关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市农垦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乡镇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分别设站的保证经管站人员配备,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搞好经费保障。各县区市财政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主管部门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十四篇

一、 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03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 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 改造内容

1、 供热系统改造

2、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十五篇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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