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共1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24 14:34:08170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一篇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_作出的战略部署的一年,也是加快质监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局在省、市局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在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_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一城四区”建设这个主线,突出发展这一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质量为核心,以标准计量为基础,以安全为目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开拓进取,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以推进“品牌强区”为主线,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一)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制定并完善了《*区质量与品牌奖励办法》(已作为区委区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优化专项行动内容之一)。积极建议区政府设立“政府质量奖”。制定发布了《*区2009-2010年的名牌培育规划》。年初对全区名牌产品企业进行了质量跟踪调查,对名牌企业的经济发展情况做了分析。

(二)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确定眼镜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对眼镜行业的发展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调研,制定了《*眼镜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初稿)。积极开展区域名牌培育工作,积极与眼镜协会沟通,筹划集体商标的注册,及制定企业联盟标准等事宜。

(三)指导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检查了23家名牌企业的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对不完善之处要求企业改正。*眼镜有限公司的眼镜行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列为省质量赶超项目并上报,同时也将作为示范企业,引导行业普遍提高质量诚信管理建设。加强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企业荣誉、企业代码信息、监督抽查信息等模块与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对接。

(四)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积极指导申证企业按程序和要求组织申证,对新办企业督促其限期完成取证工作。对全区19类产品共179家已取证企业按计划进行了日常巡查,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1-5月份共巡查和年审了77家企业。确保了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积极组织15家许可证企业参加省局举办的新细则宣贯培训。

二、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已任,强化企业质量基础

(一)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今年共申报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2个,其中“新型氟塑料衬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系列标准”项目已被省局立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上半年有3家企业参与了9个国家标准、2个行业标准的制订。积极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我区的土鸡标准化养殖、丁岙杨梅种植、稻田养鱼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分别被列为2010年度省级、2009年度市级和2010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培育项目。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企业标准备案64个。上半年共有3家企业通过了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积极推动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申报省级服务标准试点项目1个。建立我区主要重点行业和出口产品、出口企业名录数据库,及时向主要出口企业通报黄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送“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565份。

(二)深入开展计量工作。积极做好能源计量等相关工作,对5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了计量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对辖区内6家列入国家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目录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的11类产品开展了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7家电子秤销售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同时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宣贯,并签定诚信经营承诺书。严格行政许可,加强证后监管。对辖区内的4家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

(三)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巡查制度,推行认证全过程监管,查处违法违规活动。上半年共巡查企业20家,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没有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三、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要求,加大打假治劣力度

(一)重拳出击,严打制售假劣行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上半年共出动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总标值69万元,立案案件34件,到期结案率为100%,罚没总额36万元,其中罚没款1万元以上案件1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个。

(二)开展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各专项执法行动。在执法检查中,努力实施“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开展对企业具体的帮促、指导、服务。一是开展“服务民生、平安节日”活动。检查农贸市场2个(次)、自选超市3家、零售商店18家,商品(外观标签等)125批次;二是开展了“关注三农、服务下乡”活动。以农药、种子、化肥、农用药膜等为重点,检查经销店10家,商品45余批次。三是开展了“服务两创、和谐安居”活动。检查了30家企业,基本都是获证或经3C认证企业的产品。四是开展了“呵护民生、保障健康”专项活动。检查企业30多家,其产品基本能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了仿瓷餐具的专项整治。

(三)开展监督抽查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由我局承担或牵头的市级监督抽查及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上半年共完成监督抽查4大类17种类,共171批次产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能及时严格地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后处理完成率达100%,强化整改工作的同时,认真分析各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准确地做好监督检查结果和质量分析的通报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今年继续深化执法案卷自查评比制度。每季度一次,局案审会成员依据有关规范要求对部分案卷进行检查打分,将问题和不足反馈给各经办人员,督促其整改规范。依法审案,实行科室案审会,局法制员审核,局案审会三级关口制。无出现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出现违法执法,处罚显失公正,以罚代刑等现象。创新服务举措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我局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全市系统率先进驻审批中心,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受理、审查、告知、决定等,严格使用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和行政许可印章,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和台账。积极落实“五五”普法方案,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宣贯。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继续深化“十小”整规工作

(一)召开动员暨现场会。4月16日,在新桥街道召开了动员会议。江少勇副区长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区政府同各整规牵头单位、各镇(街道)签订了2009年度“十小”行业整规目标责任书。与会人员会后实地考察了新桥街道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

(二)制订工作计划,落实组织领导。4月13日,区政府制订印发了《关于2009年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09〕23号文件)。区政府调整了“十小”整规领导小组,由历秀珍区长担任组长。各牵头部门和各镇街道也制订了2009年度整规计划,并全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确定示范点,积极推进整规。各牵头部门和各镇街道各自确定了一个示范点或示范街。各牵头部门在示范点基础上,积极开展分类指导、标准修订等工作,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取缔一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经营户。区整治办已着手出台政策措施。

(四)开展专题宣传。各镇街道积极通过挂横幅、开辟宣传专栏,召开再动员会议等方式,各牵头部门通过印制宣传册,上门指导,召开行业分析会等方式积极营造整规氛围,提高广大“十小”业主及老百姓的整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落实经费。区整治办向区财政申请了2009年度“十小”整规160万工作经费,历秀珍区长已批示原则同意。

五、以确保群众“食无忧”为方向,加强食品企业监管

(一)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1月9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完成全区食品添加剂申报工作,共有112家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57家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了零申报。组织人员对全区45家生产糕点、酱腌菜等食品的企业和37家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样36批次。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检查。巡查工作中要求企业建立添加剂“专人、专柜、专档”管理,为55家企业发放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企业申报的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核对、审查、整理,将18家无法确定的报市局由专家组审定。

(二)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今年2月开始对56家米面制品、豆制品、干制海产品小作坊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了37批次产品,检查发现部分小作坊证照不全,安全隐患大、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4月29日,召开小作坊质量分析会,要求各小作坊寻找问题原因,认真整改落实。我局对小作坊重新进行巡查分类,分6个责任片区进行巡查、分类疏理,现共有小作坊101家,其中整改规范类57家、关停取缔类44家。取缔了小作坊10家。

(三)开展桶装饮用水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31家饮用水企业进行了省抽或市抽,检验结果26家合格,合格率,比去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几年来的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四)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严格实施监督抽查,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出动288人次,巡查企业167家次,对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12家食品企业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等162批次的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查,顺利完成了各级食品监督检查计划。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积极落实后处理工作,上半年后处理及立案案件12起,责令整改26起,同时查处无证企业5家,立案3起,罚没款达10多万元。

(五)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保持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上半年共对15家QS取证企业进行年审,对2家取证企业进行核查,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QS换证、复查、验证等工作,对因种种原因停产的7家食品企业,我局已报市局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以有效监控安全运行为目标,加强特种设备监察

(一)积极开展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截止到6月11日,我区共有特种设备7762台(不包括压力管道和钢瓶),上半年净增特种设备422台。深入企业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上半年共出动200多人次,检查187家企业,整改97台隐患设备,拆除4台小作坊锅炉,捣毁5台“土锅炉”,共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2份。对8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罚款。多次与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全面清理历年遗留、无法检验的特种设备隐患,对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拒不整改的、封存无效的企业钉子户,采取停电停水、加强违章棚屋检查等综合手段,使企业自觉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接受行政处罚,破解了特种设备执法难问题。

(二)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春节”、“五一”“六一”等节假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温州乐园,吹台山风景区、动物园等的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动物园内特种设备存在安全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二是对7家市级重点监控企业按季度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深入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和小作坊内锅炉的专项整治。向各镇街道及有关企业单位下发了《*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排查掌握本辖区内使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及小作坊内锅炉等的注册登记情况和检验检测情况。对非法生产、非法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升降机码头吊等进行整治,共出动58人次,共检查了29家企业,整治了15台设备。

(四)积极开展锅炉房行政许可等工作。上半年共有305台特种设备办理行政告知,核准了93个锅炉房设计方案;并在行政审批窗口增加了新用户签订安全承诺书事项,对新用户开展安全宣传,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开展人员培训和监察队伍建设。上半年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135人次,与经贸局合作举办了2吨以上锅炉司炉人员提高班。年初我局在各镇街道新聘请了14名安监员,建立了承担法规宣传、排查摸底、配合查处等职能的基层安监员队伍。上半年2人参加了省局的监察员培训。

七、以促进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二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救援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有关成员部门职责、预警范围、预防措施、预警信息采集、事故报告、分级响应程序、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新闻发布、应急救援结束、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资金保障、监督检查、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施行时间等,具体材料详见: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编制依据

《_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⑴发生死亡3人以上;

⑵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20人以上;

⑶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救援组织体系

遵化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遵化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突发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根据预测预警信息,判断评估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连锁反应,下达工作指令等。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救援应急演练;启动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配合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及对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意见。

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统一行动。

⑴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⑵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⑶交通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⑷环保局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置建议。

⑸公安局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⑹消防大队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⑺教育局参与协调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⑻卫生局参与协调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⑼旅游局参与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⑽电力公司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⑴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⑶重要区域使用的特种设备;

⑷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⑸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⑵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⑶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⑷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⑸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⑺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预警信息采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三篇

各科室、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取暖锅炉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电梯、取暖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冬季安全取暖,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1、使用单位主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和乘客注意事项是否明示到位。

(二)取暖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使用单位主体落实情况: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取暖锅炉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锅炉主体及安全附件的检测和完好状况;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和注意事项是否明示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中旬至10月底,结合我县电梯和全暖锅炉安全状况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二)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安全状况进行逐台检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各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电梯的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要逐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要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并承诺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且落实到位。特监科、食品科、稽查队对上述单位提交的报告存档备查。

各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取暖锅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三)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特监科、食品科、稽查队组织开展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对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检查记录表报特监科汇总。

四、整治要求

(一)各科室、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计划,成立检查小组,做到全面系统不留死角的进行检查,确保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检查人员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于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三)在活动开展期间,各科室、队要确定专人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录入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并且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检查记录表报送特监科。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四篇

摘要:阐述我国起重设备安全事故状况,结合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要点及事故成因,分析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要点,提出应对措施,以加强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做好特种起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体系,对减少我国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次数、促进我国建筑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事故成因;应对措施

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涉及所需的起重设备不尽相同,这一现象催化了我国对建筑起重特种设备的监管意识不断提升。起重设备从原来依托人力完成的作业逐渐演化为人际互相协调作业的方式,进一步增加了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据此,本文以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点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

1起重设备安全事故状况

通过对我国2013—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发现,我国起重机械事故连续5年占据第一(表1)。为进一步对特种事故发生次数与起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次数对比有进一步了解,通过制作设备事故起数与起重特种设备起数的对比图来进行纵向对比(图1、图2)。

2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管要点分析

起重臂

起重臂是建筑起重特种设备监管要点之一,较为常见的起重臂事故主要为断臂事故,断臂事故泛指起重机因起重臂断裂引发的安全事故[1]。断臂事故不仅对工程施工造成巨大影响,同时危及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选取分析5起因断臂引发的事故发现,5起断臂事故共计造成5死4伤的后果,平均每一起断臂事故都会造成一人死亡[2]。可以看出,起重臂是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之一。(1)起重臂焊接工艺。起重臂焊接工艺存在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导致起重臂焊缝不合格,进而造成起重臂断臂事故。(2)起重臂止动板等安全装置失效。起重臂止动板处于起重臂与机身的连接位置,具有脆、薄、易磨损等特点,如止动板质量不合格,在后续应用及施工过程中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设备作业人员不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起吊过程中因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塔机失稳,且起重机因长时间裸露于室外,很容易导致设备出现裂纹、腐蚀等问题,如企业没有对其进行保养,势必会造成起重设备细小问题进一步恶化,从而发生断臂事故。

倾翻事故

钢丝绳

钢丝绳是起重机重要组成部分。塔用钢丝绳断裂事故虽然不会给塔机本身造成很大损失,但由于断裂所导致的重物坠落却可能对地面操作人员造成伤害。选取5起钢丝绳断裂事故进行了研究,5次事故中有3人死亡、3人受伤。绳索断裂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物体不安全和人的不安全行为:①钢丝绳本身的质量问题;②坍塌,可能由于材料过薄而导致变形,使钢丝绳、断绳偏离预定活动范围,造成事故;③人为管理漏洞,如塔吊日常使用不及时,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措施解决事故等。

其他事故

除断臂、倾覆、断裂外,还发生了机械失控、解体、顶升节、坠物、撞塔和人员坠落等事故。国内外60余起塔机选材事故,其中倾覆13起、断臂5起、失控装置7起、顶吊装置10起、解体8起、落绳5起、落物3起、坠物2起、塔群碰撞2起、其他11起(图3)。

3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

加强起吊设备拆装质量管理

起重设备主要用于建筑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安全事故成因中,起重设备的拆卸质量至关重要。拆除作业应请有资质的公司来执行,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拆除设备。在拆装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现场监督,确保拆装符合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4]。

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管

检验、鉴定是起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是检验、鉴定机构评定设备质量的重要指标。检查起重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不规范行为,能发现问题和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安装、使用单位人员若检查不到位,导致起重设备安装、检验不严格,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增大。在当前社会形势下,起重设备检测市场混乱,检测行为越规范、越严格的检测企业,检测业务越少;检测业务越宽松,在安装施工单位越受欢迎,检测业务就越多。随着检测任务的增加,检测工作越来越不规范、不严格,最终演变成了检测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例如在没有现场检测的情况下就直接出具检查报告等。因此在检验报告时,除了要检验报告结论外,还要检验报告中的检测内容是否与现场设备状态相符,对不诚实的检测企业要进行处罚。加强特种起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具体如下:①强化特种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督促用户按照公司、项目规章制度开展日常班前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特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每月或每季由有资质的特种起重设备维修企业进行一次特种起重设备专项维修;②制定特种起重设备月、季检查计划,加强特种起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委托具有特种起重设备检验和维修资质的专业公司,对特种起重设备进行月、季检查,通过内外结合,把握设备安全检查的关键环节,做到“早发现、早判断、早预警、早排除”。加强对特种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管理特种起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定期对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进入工程项目的所有操作人员能够接受本项目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或进入新岗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各类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4结论

本文以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点及应对措施为切实视角,对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点及事故成因进行了全面分析。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334”工程要求,依托中国交建安全管理“十二到位”切实做好防护风险、消除隐患等工作,把握建筑起重特种管理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起重设备管理规范化,进而规避人员伤亡等重要风险,保障施工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新晖.建筑行业起重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24):215-216.

[2]朱政委,谭元超.创新管理理念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20(30):117,125.

[3]李云飞.试析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及方法[J].装备维修技术,2020(2):95,89.

[4]伍蒋军,方文权,蒋剑锋,陈泽荣.建筑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点及应对措施[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19,32(8):38-40.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五篇

摘要:成套装置中压力容器数量众多、工况复杂,针对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应对措施,以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合理规避检验风险。

关键词:成套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0 引言

成套装置中压力容器数量众多、种类多样、工况复杂。近年来,晋城市辖区内煤化工产业发展迅猛,成套化工生产装置数量较多,较典型的有30~60万吨尿素装置10套,20万吨甲醇装置2套,15万吨二甲醚装置1套,20万吨煤制油装置1套,分布在4个县(区)的十几个生产企业,共有压力容器近万台。如何对这么多数量的压力容器规范有效地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合理规避检验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是指依据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容规》)对在用压力容器开展的定期检验工作。按照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定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因此,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性质,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目前在对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开展检验工作时,对检验机构而言存在一个较为被动的问题。成套化工装置的生产连续性强,用户单位一般每2~3年安排一次停机检修,检修时间一般为1~2周,而一套生产装置的压力容器数量要达到300~500台甚至更多,对于不满足RBI应用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检验机构必然要面临一个时间紧、任务重的客观情况。检验工作中往往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企业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编制不严密,导致定期检验工作不能有序开展。

多数企业只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编制停机检修计划,而不是按规定要求的检验周期考虑年度定期检验计划。有的虽然编制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但编制的不周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底数不清,安排不合理,导致检验工作不能有序安排和按计划检验。检验现场只能对一些开罐的设备进行全面检验,而不是按照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将设备打开实施全面检验。

(2)设备技术档案不健全,出厂资料不全或丢失,登记、审查资料占用时间多,留给设备现场检验的时间少,检验质量难以保证。

根据以往经验,一些建档健全的企业,按一套生产装置500余台压力容器为例,登记、查阅资料占用的时间一般为2~3天。而对一些建档不健全的企业,设备出厂资料或其它信息不全,核对资料需3~5天甚至更长。因此,在有限的检修时间内,对设备本体的检验用时较少,检验项目难免疏漏。

(3)设备情况特殊不能按期实施开罐检验,如一些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容器或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不一定每个检修期间都开罐检查,因此无法进行全面检验,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往往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导致设备处于违规使用状态。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运行情况及事故记录不完善,对受检设备的使用情况不能全面了解,导致不能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案,实施检验时对可能存在的缺陷不能预测,检验项目重点不明确,隐患难以发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成套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不能规范有序开展,影响了检验质量的提高。

2 措施和办法

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均是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检验工作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加强与使用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对检验工作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后,可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健全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固容规》和TSG 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九条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及档案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逐台建档、统一管理、证卡齐全、资料全面等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也对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作了明确要求。因此,可采用意见通知书、信函、交流座谈等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健全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这样既可缩短检验员查阅资料的耗时,也可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了解,有针对性地选择检验重点项目。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定检规》第十六条的规定,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对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进行审查。这样可大大节约时间和精力,集中力量投入设备本体检验。

督促使用单位每年度安排定期检验

《固容规》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七条均对使用单位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作了要求。按照这一规定,使用单位每年度均应安排定期检验工作,这样可根据设备的检验周期合理计划检验时间,也能减少一次性集中检验的设备台数,有利于保障检验工作质量。

建立通知函制度

对于压力容器用户的报检问题,《固容规》 和《定检规》第十条均作出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前报检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用户单位并不按要求进行报检和有计划安排检验工作。针对这一现象,如果简单地对待,用户不报检,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与检验机构便无多大责任关系,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本着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检验机构当然不可坐视不管。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通知函制度,以弥补使用单位不报检和编制检验计划不严密的缺陷。通知函的主要内容包括,该使用单位本年度哪些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全面检验,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报检和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需进行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统计工作,可由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通过查阅历年检验报告,或在检验系统中开发一个自动统计软件来完成。目前晋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已将软件研发项目列入计划,不久有望应用于检验工作实践。

重视年度检查报告的查阅

年度检查是对压力容器运行状态的在线检查,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内容。许多年度检查项目,如本体泄漏、异常振动、响声、摩擦、结露、结霜、设备运行稳定情况、疏水、排污、安全附件检查等,是制定定期检验方案的重要参考项目。因此,定期检验前要特别重视年度检查报告内容的查阅。

完善检验方案制度

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案,既是《定检规》的要求,也是现场实施检验的必需。检验机构通常情况下会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作业指导书》中制定通用的检验方案,但从执行情况看,通用检验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根据受检设备的功能、结构、所在工段的工艺特点及受检设备的使用情况,判断受检设备的损伤模式、失效模式,预测可能存在的缺陷,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案,明确重点检验项目。例如一套尿素装置,对净化工段和尿素工段的设备,要重点检验介质腐蚀情况;对压缩机岗位的分离和缓冲设备,要重点检查焊缝是否存在应力腐蚀和疲劳裂纹情况;对氨合成塔、变换炉等高温反应设备,要重点检查材质是否劣化;对煤气炉水夹套应重点检查内筒鼓疱和腐蚀情况,等等。明确了重点检验项目,便于缺陷隐患的排除。

参考文献:

【1】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六篇

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奥运期间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订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编制依据

根据《_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基本情况

随着__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县特种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某些单位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设备维修、更新资金不到位,造成设备老化、带病运行、无证使用、超期使用、未检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界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

本预案所指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紧急事故。

等级划分

根据质监总局[20__]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序号类别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a特别重大≥30≥100≥1000

b特大10~2950~99≥500~1000

c重大3~920~49≥100~500

d严重1~2≤19≥50~100

e一般----<50

分级响应

对应表中事故类别,实行分级响应:

预案启动、终止的时机和权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再产生危害,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下降警戒级别、撤出救援力量并宣布应急终止。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__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县局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救援事项决策等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__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组织指挥;

(4)当特种设备事故超出县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地区局支援;

(5)部署、总结年度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或办理向本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督促和落实本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导精神;

(4)指导本局特种设备突发应急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5)组织编制修订__县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和预防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采集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七篇

摘 要:围绕我国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各类检验机构对其资质的要求、性质、意义、依据、实施机关、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

前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完善,我国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准入门槛也发生了变化,要求特种设备检验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高,除了法定的检验机构必备的核准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外,很多外企也希望国内的检验机构具备实验室的认可及其检查机构认可的资质。本文就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这几种资质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一、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核准

(一)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和专门为特种设备的生产、应用、检验与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都必须要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审核合格后才能运行。

特种设备的综合检验、特种设备的无损检验、气瓶检验的机构准入审核依据的是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它是2004年12月3日颁布的,2005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5月发布了1号修改单、2009月5月发布了2号的修改单、并在2010年的12月发布了3号的修改单。

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的机构核准的相关根据是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这个法则自2011年5月10日正式发布,到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另外,检验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还必须要满足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相关要求。

(二)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监相关部门。

(三)适用的范围:特种设备综合检验、特种设备无损检验、气瓶检验。

(四)性质:政府行政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机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五)意义:核准是特种设备检验的机构准入门槛,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设备的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专业把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相关的检验检测提供无损的检测服务的设备检验检测部门,都必须要经过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六)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批―五发证。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八篇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_安全生产法》、《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事故的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绵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绵阳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略):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绵阳质监局局长

成员:绵阳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绵阳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绵阳质监局,由分管特种设备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绵阳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保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绵阳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绵阳质监局成立绵阳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按照《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信息监测与报告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_定人定机_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_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_严禁入内_,_严禁破坏事故现场_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十篇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的指示要求,我公司开展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了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通过本次自查自检活动,我公司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础情况:

我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现有:塔吊23台,施工电梯6台。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

1、长寿项目6#塔吊悬臂电机旋转齿轮“齿牙”间距过大;7#塔机,钢丝绳有“拉毛”现象,已基本达到报废要求;6#塔机、7#塔机、8#塔机地角螺丝有松动现象。

2、彭水郁山中学项目、南川项目塔吊基础排水不畅。

3、永川项目2台塔吊(2#、15#)钢丝绳有断丝的安全隐患。

4、城邦国际项目8#楼施工电梯防坠器年检到期。

三、整改计划情况:

真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司和项目部落实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钢丝绳全部更换,其它隐患通知设备租赁方及时维修),保证了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匀持证上岗。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摘要:在起重机械改造维修监督检验中应该核查该起重机械的产品技术文件

关键词:起重机械 改造维修 技术文件

在《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附件B《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B2产品技术文件这一规定中有如下的描述“核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仅适用于安装监检):(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3)型试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在这项规定中“仅适用于安装监检”,说明起重机械在改造和重大维修中,可以不“核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但在实际监督检验工作和法规的规定中存在不吻合的地方。针对《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际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笔者对起重机械改造维修监督检验中产品技术文件核查的问题作如下研讨。

一、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7月,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在重庆奉节某高速公路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在核查该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文件时,发现其提供的技术文件存在问题,受检单位提供了两份技术文件,一份技术文件与现场实物不吻合,产品编号与设备的铭牌不一致,另一份技术文件的产品编号与实物吻合,但合格证及监督检验证书存在明显的缺陷,如设备代码编制错误,信息不全等问题;如果按《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不核查产品技术文件,结论应为“合格”,但技术文件存在问题判“合格”又觉得不妥,后经检验人员、质量责任工程师和单位授权签字人共同讨论,结论还是判“不合格”,受检单位也无异议。

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最高法律文件的规定

由2009年1月14日_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_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要求,《条例》划分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即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此明确了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出厂应提供的技术文件“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核对技术文件“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中也应有技术文件“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二)部门规章中有明确的规定

(三)地方法规中也有相应的要求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_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对需要改造和维修的特种设备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不能出具出厂资料,无法确认原制造者的特种设备,如需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证据证明确属资料灭失且一直在本单位使用;(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者进行改造或维修,并补齐相关资料;(三)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三、在起重机械改造维修监督检验中应该核查该起重机械的产品技术文件

由此可见,特种设备的产品技术文件对确认该设备是否属于“三无”产品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文件证明该设备的生产合法有效,就不能确定该设备为合格设备,产品质量就无法保障。因此,笔者建议《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附件B《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B2产品技术文件这一规定“核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仅适用于安装监检):(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3)型试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中的“(仅适用于安装监检)”应去掉,本项应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特种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编制依据

根据《_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适应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或12小时以下的;

(6)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2.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总指挥长,质监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长,区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职责如下:

(1)及时向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使用情况。

(2)组织起草有关具体的应急预案,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及救援措施。

(3)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在出现本预案范围事故时启动预案。

(4)负责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现场指挥,组织使用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处理领导机构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3)区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4)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6)环保分局负责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理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质监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质监分局安监科科长

成员:质监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安监科全体同志。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2)按区指挥部命令发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3)向区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

(4)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

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学校、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质监分局要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预警信息采集

质监分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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