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推荐9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23 19:38:17340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一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以及现代科技的发展,被称之为第三利润的物流行业也逐渐崛起,国内很多物流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其他的现代企业相同,财务管理工作也属于现代物流企业中的核心工作,它贯穿于现代物流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始终,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流企业的经营与决策。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按照物流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先后顺序,探讨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财务管理系统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国有资产 评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中央对国有企业的新要求,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有企业正在探索推进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此过程中,资产评估以其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管理专业功能,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如何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以便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价值,发挥资产评估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价值管理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关重要。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991年11月16日_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_令第91号),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该《办法》对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项目管理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资产评估专门法规。1992年7月18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理局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不断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3年_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出资人的身份管理企业国有资产。2005年8月25日,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令第12号,简称“暂行办法”),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指导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情形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经济行为,那么什么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什么行为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包括:(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有:(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三、目前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法规体系、行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缺乏一部统一完整的基本资产评估法律。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走过20余载春秋,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虽在2006年6月已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组,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_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2013年8月提交十二届_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但时至今日,资产评估法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利、责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是评估机构规模小,实力不强。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4月22日公示的《201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看,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中,年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仅有6家;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仅有4家;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32家;2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58家。总体来看,虽然达到了《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提出的发展目标,但距离“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仍然有不少差距。

三是部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对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主要依靠财政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部分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由于受自身素质影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求数量轻质量,造成评估执业质量不高。在评估报告中出现数据累加错误、前后数据不一致、文字表达不完整等低级错误。更有甚者,为了某种利益驱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出具虚假或不合规的评估报告,严重扭曲资产价值。

四是执行资产评估规范存在偏差。资产评估规范是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约束评估人员执业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称,为评价评估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受评估师个人素质、对资产评估规范的理解差异、评估目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在评估准则的应用、执行中存在偏差。

四、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措施

一是选好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的高低是决定评估质量的关键因素。只有评估机构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保证评估质量。企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建立评估机构库等多种方式,选择具有较强执业实力、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这是保证评估估质量的前提。

二是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两方面的准备工作,是顺利开展评估活动、保证评估质量的基础。评估前,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委托方向评估机构讲明评估的目的、评估的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机构向委托方介绍资产评估的原则、双方责任等。

三是认真审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核包括评估机构的内部审核及委托方的审核,是提高评估质量的有力保障。评估机构应按照内部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做好评估业务内部审核,保证评估业务质量。同时,委托方也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要求,在评估项目备案前的审核工作。

四是做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保证评估质量的防线。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关于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严格审核,确保评估质量。

五、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的经济行为,实现资产评估的价值功能。

在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管理的专业功能,做好资产评估,提高评估质量,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实践,防止借改革之机,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2013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操作指南》(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二篇

摘要: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将国有企业进行商业类和公益类划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其更好、更快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的现象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企;资产评估;资产流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有企业改革确定为我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要打好这场关乎国企提质增效的攻坚战,就必须在改革中促进发展,改变国企原来的经营方式和体制,使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展壮大。

然而,有改变就会出现新问题。尤其是在国企改革十项试点中第七点指出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防止国家重要领域或其他领域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任重而道远。本文就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初试探讨。

一、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对象不全面

在国企改制中评估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忽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哈尔滨市12家中小型国企完成改制,但评估内容只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均未被评估。这种不重视无形资产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轻易地流失掉。另一方面,国企的土地资产评估也是一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国企都是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既方便又无偿的方式,使得土地资源的价值在国企中不受重视,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评估方法不结合实际、不科学

现阶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运用不恰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有影响。在评估国企的整体价值实践中,大多运用成本法把各单项资产价值简单相加。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缺点是容易忽略一些隐性资产,像前面提到的无形资产,此外还有企业文化、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渠道、管理者智慧等在内的隐性资产。另一方面,这种简单叠加法评估资产价值,容易漏评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还有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也忽视了资产组合所带淼1+1大于2的效应,致使国企资产价值被低估。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健全

相对于会计、审计等其他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展滞后。而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规章制度,也还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中。1991年_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企从事资产拍卖、企业兼并或出售活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对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程序、方法、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此后虽然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具体地、详细地解释到每个方面。国企改制参考经验少,相关法律法规还未真正完善。只能在改制过程中出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慢慢摸索出道路。

(四)评估过程不客观

在国企改制中,往往会由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差或者业务水平低,而不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独立、专业客观的原则和合理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由于各种压力和原因压低评估价值,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评估对象难以确认和可靠计量

“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因其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而往往在评估过程中容易被忽视。而且长期以来,国企无形资产所受到的重视和保护程度不够,或是关于无形资产的账面记录缺失、不符,使得无形资产并没有像固定资产那样容易确认和可靠估量。无形资产中也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那些不可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就称为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就属于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因商誉这一特殊性,在评估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些麻烦。国企往往是历史较长的企业,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可能会积累一定的口碑。或因其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商誉的价值就大为不同。如广西梧州的双钱牌龟苓膏,在南方地区甚是有名,并远销东南亚等地区,而其在我国北方地区则名气较小。可见一些商誉的价值在实际中会受来自各方面特定因素的影响,评估过程也会因此变得复杂而且参照案例较少。

(二)评估对象产权不明晰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国企都是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既方便又无偿的方式,使得土地资源的价值在国企中不受重视,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产权状况不明晰,价值不清。“有的土地有账面值,有的无账面值;有的虽在账面上反映,但权利人非资产占有方所有;有的因拆迁改造,土地资产已减少或没有,而产权未发生变更;有的为了联营合作,支付了部分土地投入成本,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等”。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

(三)实践操作依据与实际发展不同步

笔者认为,实践操作依据既包括不同评估情况下运用的方法,也包括关于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入发展,问题暴露的速度快于实践操作依据的发展完善程度。要做到方法能适用于具体问题,法律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相对应,还需要行业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四)评估过程中各方利益目标不一

评估过程中,往往出现相关部门对企业评估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压低评估价值,使价值在表面合法的形式下白白流失的现象。另一方面,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大多来自委托评估方提供,并没有太多地主动调查。委托评估方容易利用这一点,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使得评估结果低估或者高估。

另外,在评估行业,部分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并不高。甚至有一些估价师把职业资格证“出租”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租证”的情况下,指派非专业评估人员进行价值评估。这种行业潜规则隐含风险,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或措施加以约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估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评估机构会故意迎合委托方意图,在评估范围、基准日选择等评估程序中没有客观选择,致使评估结果不准确,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丧失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三、就上述问题给出的几点建议

如何使资产评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企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企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发展,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确定完整的评估范围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三篇

上世纪80年代初,法国四分之一的工业和90%的银行都在国家监督之下,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产值占到法国工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以上,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86年开始第一次国有股权转让运动后,到1990年,法国拥有国家直接控制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58家,国家控股的大型混合股份公司50家,包括由这些企业派生的子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共2268家。在全国企业中,其数量占24%。此后,1993、1998年又相继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国有股权转让运动。经过十年的国有股权转让运动后,法国仍然拥有1600多家国有企业,主要隶属于70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年营业额达2500亿欧元,分布在电力、煤气、核能、邮政、电信、航空、军工等重点行业,并在这些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法国正在继续进行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的国有股权转让。为了规范国有股权转让,法国先后颁布了多个法令,明确了产权交易实施的具体办法,对决策程序、转让价格以及股票购买者之间资本分配等有关问题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人治和偏差。

国有股权转让是实现资本有序、合理流动的表现,是我国国有中小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当前,我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正在进行,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甚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法国国有产权转让进程中的很多经验都值得借鉴:

第一,必须尊重本国历史,改革只有在原社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理性地对待历史和现实、继承和发展,是一个民族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决不是私有化,私有化并非就是灵丹妙药。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令全世界震惊,但这并不否定改革开放之前30年的伟大成就。统计数据表明,1949-1979年的30年间,中国经济总量增长了25倍,这基本上是在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形势下取得的。如果没有这30年的积累 ,即使实行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也会因经济基础不牢、实力不足而进展乏力。国有企业通过改革与不断变化的外部形势相适应,并不是否认和割断历史,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承认国有企业在历史上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其次,承认国有企业在历史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最后,国有企业改革与过去国有化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它们的交替是历史进程的正常演变。只有有了这种理性判断,才能客观地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遗留下的各种问题,避免“甩包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有企业员工感情上的伤害。

第二,国有股权转让应立法先行,建立规范的国有资本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转让是法国的一项重要改革,各政党、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始并不认同。为了统一认识,规范操作,法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有股权改革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并专门成立了国家股权转让委员会,成员由经济财政部部长从社会专业、知名人士中直接选择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估报告、了解转让股权企业的情况、评定企业价值等工作。对国有股权转让通过立法明确了原则:第一,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第二,转让程序要公开透明。同时,转让价格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法国的国有股权改革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透明度高,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整个过程比较平稳。特别是法国的股权转让委员会专门负责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工作,机构级别上升至国家层面,不仅对转让价格下限有决定权,而且有单独立法权。同时,法国对转让价格还建立了公开的监督机制。我国与法国虽然国情不同,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和目标相同,法国的这些经验和做法都很值得我们各级_研究、学习和借鉴。

第三,国有股权转让要有国家战略,总体规划,循序渐进。法国国有企业改制不是一开始就全面铺开,而是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在开放资本前,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准备,包括市场准备、企业准备和法规准备。市场准备就是要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非国有竞争对手,提前准备好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企业准备就是当条件具备的时候向市场推出准备进行改制的企业名单;法规准备就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前制定并公布与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和规则。推进的顺序,一是对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最先退出;二是对国有命脉企业和垄断性企业经过调整后创造条件退出,退出的股权比例由小逐步加大;三是对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不急于退出。我国国有中小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成立于不同的年代,情况比较复杂,数量庞大,改革的难度很大,这需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做好总体规划和相应的配套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家改革一家,条件不成熟的要么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要么采取关、停、并、转等其它方式解决,不宜硬性要求必须改完。否则,即使改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第四,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职工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在法国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一般将股权分为四部分出售,分别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基金、社会自然人和本企业职工,其中最重要的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安置员工。股权出让给战略投资者,主要目的是避免企业股权的过度分散,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法国政府用出售国有企业收回的资金偿还企业债务和为新企业追加资本金,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解决员工身份由准公务员变为企业职工问题。对于年龄偏大的老职工,保留现有身份直到退休;对于同意改变身份的,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并留有后路,如果两年内反悔的,允许其回到原来身份。二是引导员工持股。国家规定,本企业职工认购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总额的10%,每一名职工认购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每年上缴的社会保障基金数额的5倍。国家以低于其他同时购股人20%的价格,并将付款期延长到三年等优惠条件,将企业股权出让给本企业职工,创造稳定的经营环境。当前,我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国家支付改革成本是国有资本退出必须面对且不可回避的问题。要坚持照顾多数人利益的原则,使得大多数人分享到国企改革的成果而不单单是“管理层收购”或“一并了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第五,从实际出发,转让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产权转让为主;有的则以股份制改造为主;有的以资本开放、资产重组为运作重点;有的则与大型跨国公司联姻;有的把民营化当作对国有企业结构的一种常规性调整等。至于具体的改革形式,更是多种多样。例如,在改变所有权的形式下,有的全部出售所有权,有的则部分出售所有权;有的一次性出售,有的则分期、分块出售;有的上市运作,有的则有条件地向公众和本企业职工优惠出售;有的出售部分所有权而不放弃控股权,有的则根本不考虑保留控股权;有的则通过“金股”,在必要时对企业有损国家利益的决策进行强行干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形式下,有的国有企业只是出让管理权和经营权,或者只是引进民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机制;有的则由私人经营,或由私人租赁;还有的引入民营资本,以增强企业活力。除了改革形式各不相同之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取向也有差别。因此,我们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改革形式来确保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取得成功。

第六,政策措施配套,进展平稳有序。即使法国这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仍然把国有产权转让视为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来对待。首先,针对民众有关改革的种种疑虑和问题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其次,针对改革立法,如何实施改革,首选什么样的企业进行改革,如何评估和确定国有企业的售价,对哪些企业需要继续掌握控股权,某类企业出售给外资会带来什么问题等,都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避免决策和实际运作上的失误。最后,垄断和公用事业型的国有企业改革后,对它们设有监督机制,如果它们滥用垄断力量,或者产品和劳务价格不合理、服务不到位,均会受到干预。这些周密的配套措施,使国企改革确实成为一项真正的系统工程,而不是打乱仗,不是对民众信心与国有资产的任意践踏。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民族利益始终在各国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范围内,比如前面提到的“金股”。

第七,逐步放开市场,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原动力。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依赖是共性的问题,国有竞争性企业逐步退出的同时,还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公共服务领域承担责任。政府的职能首先是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是对国外企业能够开放的行业首先要对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开放,不应该直接参与和管理投资。应该借鉴法国政府投资次要性原则,有效益的投资优先民营化或股份化,政府主要投资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_代表国家利用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积极有力地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提高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首先,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和监控,使企业的战略符合国家的整体布局。其次,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使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相分离并有机统一。最后,建立_内部部门之间、各地各级_之间、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降低行政成本,形成对我国国有大型、中小型企业的监管合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与有关部委对企业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机配合,形成对国有企业高效管理的体系。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四篇

【摘要】 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现有的混合所有制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尤其是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推动着企业混合所有制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和方法上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环节,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出发,进一步探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改革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提高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国有企业发展的规模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比较难以进行,所以在采取改革途径和方法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便于更好的参与世界竞争。

一、混和所有制的涵义

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首先要从混和所有制的涵义入手。

(一)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的结构方面多种所有制共存,这是两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其主体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然后其他多种所有制成分随之共同发展,这就是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状态。

(二)混合所有制在中国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发展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二者在国有经济中所占比例较大,这样的发展状态导致我国的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难以发展和扩大,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改革的过程中,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现有的混合所有制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尤其是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推动着企业混合所有制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的有效融合问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过程中,与非公资本的融合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目标不一致。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盈利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更加注重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而非公资本在所有权主体上具有明确性。同时所有者拥有自主的企业管理和决策权力,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决策的主要动力。那么由此就可以推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非公资本是国有企业的附属物;二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一味坚持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将会偏离经济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改革目标,有这两点可以看出,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综合发展,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的有效融合成为改革的重要环节。

其次,领导体制不同。非公资本主要采用的是所谓的“家长领导体制”,但实际上并未脱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框架,而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采用的则是“家族式管理体”,由此看出在管理和领导体制上是不同的。

(二)国有企业接纳非公资本的意愿问题

首先,国有企业一些领域与行业开放程度不高。在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有一部分的国有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允许非公有资本的融入,但是在整体国有企业的发展中,仍是有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排斥非公资本的进入,从根本上追究就在于部分国有企业仍希望凭借其占有的政府行政资源对市场形成垄断,享受高额垄断利润。还有,并非所有的领域都能够吸引非公资本的参与。因为非公有制在发展的过程中毕竟有大部分的结构是与国有企业经济结构有冲突的部分,所以在融合二者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急于一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其次,非公资本技术创新不足、逐利性强、资金实力不强。非公资本具有较强的逐利性,存在很强的短期行为倾向。而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通常是建立在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角度上出发的,在基金的筹备和流通方面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非公有制在短期时间内,在资金和技术上都存在着不足的严重问题。

三.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制定以“壮大国有经济、释放企业活力”为目标的发展战略,通过壮大自身实力、控制力及影响力来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结合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在认清市场层面的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优势成为经济市场的发展主体,且改革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避免“肆意妄为”的方式,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确保非公资本真正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运行机制灵活多变、经济效率高的优势。其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在改革中,应营造出“公平、透明、竞争”的改革环境。这一原则的制定,与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环境下的体制有着直接联系,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企业、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因而改革的透明度、开放性、竞争力等都需要从根本上得以提高,只有从根本上理顺市场化体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消灭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市场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源分配决定性作用落到实处。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转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与完善运营代表报告制度,来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在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更新、监督法律实施、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加强行政监管;在资格准入和退出、评估能力提升、评估报告鉴定、行业内部监督、违规问题检举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体制,强化资产评估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资产评估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合法化手段。

二是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为非公资本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受国有企业体制的影响,非公资本在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时,其相关权利若得不到保障,将直接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行,因此,退出非公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范围的基本前提在于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制度政策,通过法律、规范制度等硬性措施来消除非公资本融资中存在的顾虑,在保证非公资本相关权益的同时,还能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破除垄断弊端,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快取消对部分领域的不当准入限制,并真正解决实施中的“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建议加快对各行业准入的改革研究和实施进度,积极引入竞争推动各行业大踏步前进。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从思想和机制上打破大局观不强、聚焦利益的行政弊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投资环境的持续提升和优化。

四是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指定中,应安装“试点先行、由易到难、逐步深入、分层推进”的原则稳步进行,避免操之过急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且从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围绕部分竞争领域强的地区,在取得一定成效后逐步扩展到非竞争性领域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迫在眉睫。面对当前经济市场的发展形势,国有企业在经过改革后议程成为拥有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的经验实体,然而在实际发展中,受相关制度因素的影响,其改革过程中仍面林诸多困难。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管理者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及市场经济形势,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确保改革策略的落实,同时制定出完善各改革战略发展,在完善企业整体管理的同时,还能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五篇

事件评论

口蹄疫疫苗迎来转折年。xx年公司口蹄疫疫苗销售有望迎来高增长,主要基于:

1、三价苗招采形势良好。公司xx年9月拿到生产批文,xx年全面参与政府招标,目前春招形势较好,预计全年有较好表现。

2、高端市场苗有望放量增长。公司口蹄疫市场苗已通过146s检测,目前正于大型养殖场试用;此外,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也与xx年8月拿到生产批文,预计xx年口蹄疫直销苗整体上将有可观增长。

3、产能瓶颈得以有效突破。

xx年兰州主力生产厂通过了gmp的验收,在新的悬浮培养车间生产,口蹄疫产能不再有瓶颈(产能7~8亿毫升),此外,成都和保山厂项目也正加紧推进,预计xx年6月通过动态的gmp验收。

国企改革将择机推进。根据公司在xx年10月18日发布的控股股东修改的股改承诺中提出:公司在两年内提出中牧股份管理层中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判断,随着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出台并结合公司管理层长期激励时间,公司后期国企改革进程将会持续推进,过去制约公司发展的体制问题将能得到有效解决。

化药、饲料板块将迎来改善。主要源于:

1、xx年公司收购胜利生物55%的股权,大大增强公司化药领域实力,黄霉素市场份额达到70%~80%,在化药板块结构调整后,xx年初步体现出了集约化的效果,收入获得较快增长,同时毛利率显著提升,预计xx年将会继续有较好表现。

2、xx年在养殖行业整体低迷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研发新产品,并加强采购控制和营销环节建设,实现逆势增长,xx年畜禽养殖逐步复苏回暖,预计公司饲料添加剂板块将实现较大增长。

首次覆盖,给予“谨慎推荐”评级。总体上,我们看好公司国企改革前景与主业改善,预计公司15、xx年eps分别为元和元。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六篇

摘要:本文通过一个股权挂牌拍卖,投资可行性分析的案例,浅论了敏感性分析技术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的拓展性应用。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因素;价值评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混合所有制是现实中最可行、最稳妥的方式,这会涉及到并购重组、股权退出或收购等。敏感性分析技术作为用于估计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时对项目结果产生影响的一项方法,可帮助项目决策层根据敏感因素对项目影响的程度,进行项目决策。

一、我国敏感性分析技术的发展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收益法中的敏感性分析(征求意见稿)》论述指导运用敏感性分析方法进行项目分析,帮助委托方等评估报告使用者更进一步了解、理解报告的评估结论从而进行相关决策判断。本文以单因素敏感性分析为例,论述了价值分析中进行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思路:首先确定敏感性分析的研究对象;分析不确定性因素,选定敏感性因素;计算敏感性因素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最后分析、确定项目因敏感性因素变化的效益指标临界点,便于投资者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进行项目可行性判断。

二、案例讨论

(一)研究方向

在本案例项目中B水电站拟挂牌拍卖股权,不同的潜在投资者根据了解到的B水电站运营参数,自身不同的经营管理情况、心理预期投资回报率,来确定各自举牌竞价的区间范围。本次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技术路线:先模拟变量(投资者心理承受拍卖价)求出敏感因素(投资者心理预期回报率),并参考投资者自身情况,再进行估算投资可行性举牌竞价区间范围。

(二)案例背景

A集团拟在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拍卖方式收购B水电站100%股权(2500万股),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估算投资可行性举牌竞价区间范围。

(三)分析思路

根据A集团提供的初步调查所掌握的收购项目有关信息,并考虑A集团模拟收购后对B水电站采用的经营管理方案和预计的收入成本费用的设定参数,对B水电站现金流以及股权价值进行估算后,再通过敏感性分析技术用变量(拍卖价)求出项目投资回报率,考查敏感变量的变动对于分析结果的影响,来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分析具体过程

1.根据A集团提供B水电站资料,及A集团模拟收购后对B水电站设定参数,对B水电站的未来现金流进行估算:20x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税后净利润、现金流分别为25,300,000元、3,900,000元、2,925,000元和1,225,000元;20x2年数据分别为25,300,000元、4,300,000元、3,225,000元和1,925,000元;…;假设永续经营,永续期数据分别为25,300,00元、18,200,000元、13,650,000和13,650,000元。

2.确定敏感性因素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七篇

一、深刻认识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是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性要求。早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就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国有经济要从大部分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要进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_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2.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需要。一般而言,一国国民经济中除生产经营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少数部门属非竞争性领域外,其它绝大多数行业均具有竞争性。如此广泛的竞争性领域并非都需要由国有经济包揽,而且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相对于民营资本在其中不具有竞争优势。国有资本只有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通过在“退”中有效重组,才能使国有资产变成真正的有效资产、可增量资产和在企业中权益对称的产权或股份,以集中、有效的资产形式进入到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中去,才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完成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重塑国有资本的价值,提高国有经济的实际控制力。

3.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是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且业务规模不大、各业务板块专业协作性较低的国有企业来讲,选择退出国有经济更有利于其生存和发展。因为这类企业没有国家垄断性资源,所处行业门槛低,竞争比较充分,自身缺乏扩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加之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等弊端的制约,难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这类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选择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而国有资本实行参股或完全退出,通过体制转换达到经营机制转换,既有利于激发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搞活企业,富余职工,又可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退出机制

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的过程,就是将这一领域的企业国有产权,通过一系列审批交易程序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过程。

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无论退出程度如何,都涉及产权的转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统一、市场化的交易渠道。_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建设,目前已对京、津、沪、渝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实行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为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为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提供了运作平台。

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良好的退出机制应该是各个环节的有效匹配。

1.根据与集团发展战略的关联度决定子企业的退出。一个大中型企业集团决定下属企业的退出次序和退出程度,应基于对各子企业与集团发展战略的关联度的评估。如果子企业符合集团发展战略,或属于集团发展主业,且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就应当保留其为全资或控股形式,必要时还应不断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对于那些与集团主业发展关联度不大的子企业,应当被确定为退出的对象。

2.根据经营业绩评价结果决定子企业退出。对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子企业,在退出上也应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应当以经营绩效考核为基础,通过定期的经营绩效考评,对企业的经营获利能力、核心竞争能力、企业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和评价,然后根据评价结果做出或加强或保留或退出的决策。要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缓冲是一个重要的步骤。所谓缓冲是指子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时,并不直接使其退出国有序列,在具体分析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给予限期调整期。对那些每况愈下、扭转无望的企业,直接使其退出国有序列。

3.对拟退出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拟退出国有序列的企业(下称“被转让企业”)确定后,集团(或称“转让方”)应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并分别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转让企业开展全面审计和资产评估。如拟转让给外商,还须把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选择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是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最大化的有效机制。转让方负责设定受让方的受让条件,并委托规定范围内的一家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挂牌20个工作日后,如产生一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所协商采取拍卖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者。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取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5.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应按规定处理好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最后转受双方凭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退出模式

一个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序列绝不是为了退而退,在退的同时,应着眼于退出后的企业发展。要通过企业产权多元化(即改制),选择吸收合格的非国有投资者入股,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加快发展。

在具体退出模式上,主要有:

1.管理层收购(MBO):对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独特稳定的子企业,将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给原企业经营管理者。这种模式优点是经营者熟悉企业经营情况,所有者职能和激励到位,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

2.管理层和职工联合持股。对主营业务比较突出的子企业实行整体评估,吸收经营者和职工入股,让优秀的经营管理者持大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管理团队并没有变化。国有资本保留少量股份(20%以下)。这种模式使经营者和职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3.分立重组改制。将子企业某一块相对独立的业务剥离出来,吸收主要经营者和大部分职工联合出资设立公司,对剥离出的业务进行运作。国有资本保留少量股份(20%以下)。这种模式除具备第二种模式的优点外,还解决了子企业规模较大或历史包沉重,难以整体改制的问题。

4.利用主辅分离政策进行整体改制。将与母体主营业务关联不大或没有关联的子企业,整体改建为非国有有限公司。这种模式既精干了母公司主业,又保证了原企业职工的继续就业,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也激发了企业的发展活力。

5.吸收外部投资者入股。为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将子企业的大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外部非国有投资者,国有资本保留少量股份(20%以下)。这种模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的目标。

6.完全退出型转让。将某个子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这种模式多用于原企业既无资金,有无主业,仅有壳资源的情形。

这几种模式各有千秋,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形。在选择时应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

四、退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退出国有经济,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难度大的工作。在推进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改制的阻力,加强思想宣传发动。国有企业改制虽然是政策要求,是大势所趋,但对职工来讲,毕竟从观念、位子到票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会使之产生不安和心理抵触情绪,有时还会表现出过激的行为。因此,要“分层次、有重点、多样化”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为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2.正确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关系。企业改制前一定要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职工的利益,又要依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妥善处理离退休老干部管理问题。有些企业有许多离退休老同志,大多是当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分流到企业来的。他们离退休后,仍由原企业管理并按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补贴。随着企业改制,离退休人员如何管理和生活补贴资金如何筹措的问题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必须解决好,否则,企业改制难以推进。

4.正视历史遗留问题。有些企业由于以前过度投资,积累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担保责任;还有的企业因法律诉讼案件账户被查封,资产被冻结。对这类企业,要及早清除法律障碍,否则,即使做好了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改制仍难以实施。

5.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实施机制。要建立健全改制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工作小组,吸收各方面的专家加入,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制实施指导意见和框架方案,对整个改革改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所属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改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责权利,建立与项目责任落实情况挂钩的奖惩机制。

6.重视并探索对已改制企业的监管。对改制企业要明确在人、财、事上的具体监管方式。对改制企业监管要符合《公司法》规定,既不能违法,也不能失控;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另外,对持股企业,要研究如何保证股权收益问题。

五、结论

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既符合_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也有利于搞活企业,加快企业发展。在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中,改制模式、股权结构设计要因企制宜,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产权改革必须和业务重整相结合,通过改革而形成新的业务结构和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八篇

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可以提高产权的资源配置率,提升地区的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产权管理的水平。本文通过分析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的意义,指出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管理 关键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多的民营与外资企业参与了国有企业的重组,国有企业的产权机制逐渐向混合所有制迈进。从一定程度上讲,国有产权管理既是国资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企改革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并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运营形式,加之近年来产权制度与经济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也大不如从前,正确认识产权管理的含义,明确产权管理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主体利益的实现主要依靠既定的产权管理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应将稳定发展作为主要经营目标,进一步深化产权管理改革,拟定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开展产权管理工作的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产权问题,它涉及到企业的兼并收购、产权转让以及重大投资等方面,开展产权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产权是经济主体间权利与责任的根源。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摒弃了以往仅管资产的做法,首度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其次,产权管理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基础工作,由政府角度看,通过明确权责范围可以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由企业角度看,通过界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范围、明确法人的财产权可以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不但可以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还可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最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础工作。改革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加快了经济布局的调整,有效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出台了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此制度下,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不再是以往简单的企业合并,而是使产权进行有序流动;同时,产权管理工作也不再是以往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而是通过资产评估与交易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

2.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产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首先是国有资产补偿不足,企业的折旧体制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年限依旧偏长,计提过程中也没有考虑无形损耗的问题,加之提取的折旧基金也未被完全使用,使折旧体制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其次是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政府对国有资产并未出台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资产投入与产出效益严重脱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最后是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不严谨,很多企业缺乏资产保全的观念,资产数量逐年减少,例如有些企业短期行为严重,经营过程中仅考虑利润指标而不考虑资产的完整程度,致使大量的资产提前报废,企业生产能力急剧下降。

产权管理主体不够明确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意识不到位,国有企业的产权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物质基础,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但目前很多的国有企业缺乏产权管理观念,认为国有资产为部门、单位所有,随意处置、任意占用,企业产权界定不清,亦无具体负责人。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治理结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按照现代股份制企业的标准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但由于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机构没有真正建立,导致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监督管理机制效率较低。

国有企业资产利用不够充分

目前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停留在过去“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上,国家制定相关财政拨款政策时不能做到详细审查企业资产存量与变动情况,资产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的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并不完善,中介机构权利薄弱,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并不顺畅,部分资产被人为地分离,并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封闭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情况并存,资金运行不畅。

3.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

健全国资监管体系

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即要求国有企业做到对上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对下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从制度上逐步落实出资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产权管理机制。首先应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依法落实出资人的资产权益,建立部门内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保证出资人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其次是要建立清晰规范的产权管理机制,配备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保证国有企业具备公正监督的管理模式。最后是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要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资金的使用监管程序。

探索国资运营方式

国有资产监管主要为了促使企业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为此我们应不断探索高效可行的国资运营方式。首先是加强国有企业相关制度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法律规章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合法有效地进行。其次是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地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最后是应坚持完善国有企业的外派监事会制度,使其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相协调,建立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战略布局。

推进产权管理,服从经济大局

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应服从于地方经济机构的战略调整需要,服从于地区的经济大局。这要求企业应在遵循经济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境外资本的合理融合,从根本上打破企业产权机构单一的现状,推进产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进程。目前已有很多国有企业在服从经济大局的前提下,通过吸收增量、盘活存量等方式有效实现了企业产权的转让与划拨。

4.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关键点

部门联手,强化产权登记工作

产权管理是国资监管中基础工作之一,其中产权登记又是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为了进一步掌握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应不断完善企业的产权登记制度、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关系对了解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根据我国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国有企业登记时应提供健全、完善的基础资料,资料不清或不全的不予以登记。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列为国有企业注册登记的首要工作,并结合企业提供的年检资料与其他注册登记事项说明,严格规范办理产权的登记、变更以及注销手续,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不为任何不法行为提供机会。

按照要求,准备资产评估报告

做好产权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准备好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管理是保证国有企业产权有序运转,防止国有资产丢失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明确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企业应切实将监督管理贯穿于资产评估的全过程,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平、透明性,以便出具切实可行的资产评估报告。然后,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再举行以监管为专题的会议会审,针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加以修改完善,_员会根据整改完善后的资产评估报告进一步复核备案。完善资产评估报告不但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全面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严格操作,保证资产交易进场

随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已完成了上市流程,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已不再是单一简单的模式。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开透明性,国有企业应依法公开交易进场流程,严格审查资产处置项目的前置条件,对涉及产权转让事项应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要求操作,严禁暗箱操作行为,保证资产交易可以合法顺利进行。规范企业资产进场行为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5.结束语

产权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国有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义,不断探索形成新思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现代产权管理的有效机制。同时,产权管理也维护了我国国有资产的安全,完善了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保证出资人权利的重要基础工作。国有企业应高度重视产权管理的微观与宏观工作,从多方面入手建设管理机制,真正提升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产权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国企混改评估报告范文 第九篇

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过渡阶段,最终破除垄断和健全法律保障才是化解民资风险,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文│本刊记者姚尧

自从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宣布正式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立独立的成品油销售公司,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进行得如火如荼。此后,中石油也不甘落后,发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标志着石油领域正式开始吸收民资入场。

但在众多“好消息”背后,记者却了解到,多数民资对他们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观望,积极性并不高。大家反映“混合所有制大旗背后,一直不见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途径,心里依旧没底。”

著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在垄断行业搞混合所有制已经不是新事,关键还是看混合所有制能否打破垄断实现市场化,以及能否在法律层面建立起制度保障,而这些都将给民资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考验。

石油混合所有制破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年_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有两种解释。在宏观层次上,混合所有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强调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微观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在这种架构下,不同所有制之间是合作关系。如今所谈的混合所有制多指后者。

其实,能源央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由来已久”。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5月发布的《_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今年3月25日,_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国六条”。在西气东输的管线设计上,中石油已经引进了很多社会资本。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郭海涛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这次开放与以往有所不同,一是混合所有制是中央推出的新举措,国有企业会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国有企业经过近十几年的经营,规范程度大大增强了,尤其是像石油石化这些企业,长期受到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自身信誉的看重程度大大提高,也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条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此时加速推进,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郭海涛认为,一方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这是一个大的政治背景。央企推出这些措施既响应了政策,又回馈了社会呼声。第二方面是,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长期以来通过产业链优势及强势收购,已经居于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资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高治理水平提升效率。

所以,石油央企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大势所趋,“而对于民资来说,也成就了一个进入这一未经充分竞争行业的机遇”,郭海涛说。

垄断成民资最大障碍

参与混合所有制有两个风险,一种是行业本身的风险,这是任何市场主体都必须要面对的。另一种则是所有制、政策带来的人为风险,民资需要对抗的主要是这种风险。

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2中国民营企业调研分析报告》,民营企业500强中,%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企业对新进入者有较大抵触,%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门槛较高。当国家为民企推开了“政策门”后,民资却又遇上垄断这道“玻璃门”,使得政策执行不畅。

在本轮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其对外公布的油品销售板块要求民资持股比例不超30%。对此,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混合所有制是资源分配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若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少于30%,等于送钱给国有企业。”

根据全国工商联在2013年9月6日发布的“民间资本政策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行业垄断制约,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

虽然,政府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但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较高,改革会触及利益群体,所以政策执行难度大。“石化领域的垄断体制是个历史问题,而混合所有制对于打破垄断必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有限的。要打破垄断只能再造产业组织,使中石油、中石化都成为竞争主体,而这需要时间。”郭海涛说。

但民营企业要想借这股“东风”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郭海涛说:“首先民营企业要在参与过程中严格遵循已有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其次,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将不需要保密的合作信息透明化,以获取媒体和社会对这一过程的监督,最后,认真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保持交流通畅和理解。”

政策多变仍困扰民资

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是政策推动型。“在这样的情况下,国企必须要去合作,民资则没有其他可选择对象,这种合作的不可选择性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问题所在。”郭海涛说。这样的硬生生结合,在政策不稳定性时,也必将给民资带来一定风险。

由于政策变化导致的民资遭受损失的案例早已有之。中油泰富集团董事长胡玉兴被称为江苏石油大王,鼎盛时期这个纯纯的张家港民营石油企业,在张家港地盘比肩中石油,超越中石化。他甚至有将中油泰富做成长三角成品油业务的第一品牌的梦想。但由于政策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行业垄断等,其发展一度受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确立一个稳定的政策、法律、法规环境,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预期,是吸引民间资本入场的关键。

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施浩认为,要平衡各方利益,需要依靠立法约束石油央企通过其行_力寻租的行为;依靠立法来保护私人投资者在石油领域投资的利益;依靠立法来建立对政府和各种投资者在石油领域合法获利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公众的利益。从投资的角度讲,降低投资风险最好的保障机制同样是法律。

郭海涛认为,眼下最切合实际的办法是将合作信息公开化,或者可以考虑三方治理模式,即邀请独立第三方监督合作进程,对于各方的行为予以公正的评价、支持或约束。

当谈到石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未来,郭海涛坦言,在央企完成引入民资之后,下一步应该是在各个环节上放开。比如,放开石油进口,允许地方炼厂自主经营,打破资源约束等等。在此基础上,各种所有制之间合作还是独立经营都是主动的,都是基于竞争的互相选择,混合所有制的合作就更具有公平性,这才是健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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