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工作总结共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2-12-13 07:28:23194

调处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乡、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

在横向上,通过实行统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和化解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乡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各村、单位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调处工作总结 第二篇

根据委综治办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委综治办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整合力量,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上下联动、群众参与、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调解和民事或刑事案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当作维护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在局每月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集中整治,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无线电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层层抓落实。

二、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栏、会议学习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家属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深入排查了解,集中整治防控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对存在的治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重点对无线电管理核心环节局办公楼、机房等部位进行排查,加强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和密级文件管理。针对各种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保障问题,一是严格日常监测值班制度,要求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二是对容易造成纠纷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我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检测;三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对出入单位人员进行登记;五是加大对机场、广播、电视等重要部门的频率进行保护性监测;六是加强技术防范,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万无一失。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强化内部管理,重点加强车辆、办公场所、机房的管理,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调处工作总结 第三篇

20xx年我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浩山”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

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

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调处工作总结 第四篇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0xx年我街道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80余起,涉及人数520余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350余人;个体性纠纷67件,涉及人数104人;涉及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就业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同时,我所参与集中处理了“三路一桥”历史遗留问题、杨村兑付纠纷、岔道、大圣社区安置房分配纠纷等重大纠纷。

1、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主任、治调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周由各社区反馈稳定工作动态;基层居民小组综治协会会员随时反馈不稳定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置预案。

二是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周三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三是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街道调处中心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告之调处中心备案,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四是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五是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会办制度。

对政策性较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各类重大的疑难纠纷,都由调处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以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研究处置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会办,尽可能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六是督查回访制度。为提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对矛盾纠纷分流后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岔路社区建立了“纠纷评议室”,邀请纠纷当事人的邻居、街坊作为居民代表参加纠纷调处的旁听,让他们“听身边事,评身边人”,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反馈,一方面促进了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形成好的风俗习惯。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纳入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和单位的千分考核。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

2、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作机制,街道加强“大调解”机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和整体联系,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街道根据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详细制定每个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门,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

二是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矛盾纠纷、群众来访事项移送和归口调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调处—分流—会办”三段式纠纷处置模式。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的“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每周不稳定信息上报以及纠纷信息的快报制度,认真疏理本辖区内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

同时,为改变纠纷找上门、有纠纷才去调解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矛盾纠纷的隐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众的家中,与群众谈话、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及时排除隐患或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由于上下联动很好地执行了快报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处置了岔道社区圩塘、圩村集体土地占用问题,宋村、赵村群众要求尽快拆迁问题,中前社区征地兑付等数起群众性矛盾。四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大调解中心在纠纷调处中,专门建立起多个部门职能整合的调处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会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优势,积极参与。例如:马山、中前、杨村社区群众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都是在调处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疏理后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在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信访、土地、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逐一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出统一的答复意见。统一口径,逐门逐户向群众答复,反复向群众讲明政策。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员力量集中,较为妥善地处置了数起群众性上访事件。

调处工作总结 第五篇

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局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到目前为止,全区医调委接待群众咨询25人次,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起,调处成功2起,调处涉及赔偿金额达7万元。其中成功调处重大医疗纠纷2起,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1起。

二、完善制度抓规范。医调委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筹建时间短,没有可资借鉴的现成资料,加之医疗纠纷突发性强,大部分精力要放在纠纷的调处上,不可能做到制度建设的一步到位。范文内容地图医调委采取边调解、边完善的办法,在纠纷调解中完善制度,在完善制度中推进纠纷调解。目前已基本完成调解规则、岗位职责、调解纪律、办事指南、当事****利义务告知、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调解抓效果。我区处于中心城区医患纠纷形势严峻,特别是一些重大医疗纠纷,牵涉人数众多,对峙局面严重,稍有处置不当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带来悲剧性后果,造成社会动荡。医调会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哪里有纠纷,就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疏导劝说,宣传法律,调解纠纷。而每当调解员到来,就能使医患之间燃烧起来的“火势”化险为夷,因而人们将医调会喻为“消防队”。为扑灭医患之“火”,调解员们或在现场或在调解室,有效化解了大量医疗纠纷。如**中心卫生院产妇分娩大出血死亡案、**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案等,通过医调会的调解,得到妥善解决。将即将爆发的群体性闹事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调处工作总结 第六篇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xx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xx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34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xx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20xx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32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xx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xx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41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调处工作总结 第七篇

2010年调处工作总结 和明年工作计划

今年,我县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_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照年初县十二次党代会第四次年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稳定新隆安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一年来的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调处工作完成情况

1、“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完成情况:今年1-10月份,全县“三大纠纷”共受理县内“三大纠纷”案件64起(新案60起,积案4起),调结61起,调结率为,其中:土地纠纷案17起,调结15起;山林纠纷案46起,调结45起;水利纠纷案1起,调结1起。在所有案件中,协议调结59起,裁决2起;另有2起跨市案件,已按调处条例逐级上报,其中自治区林业厅已立案受理1起。年内共解决土地、林地纠纷面积约28万亩,有效避免和平息群众性械斗5起,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6起,处理群众来信1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约85万元,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林改工作矛盾纠纷化解情况: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林权意识逐步增强,山林纠纷也呈高发态势。据统计,林改以来,全县共排查上报各类山林纠纷案件631起,面积约22万亩,现已成功化解538起,面积约19万亩,化解率达85%以上,有力地推进了和谐林改,维护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1、领导重视,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组成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三大纠纷”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障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签订工作责任状,把调处工作列入建设平安隆安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开展“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三是把调处工作与综治工作一同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十分重视,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每次全县维稳工作会上,都对“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切实抓好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加大投入,提高案件调处率,防止矛盾恶化或因案件得不到解决而引起群众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结案率。今年以来,我县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注重协商调解,采用多样化办法:一是坚持以集中开会和分头开会相结合的方法作调解先导;二是以案说法,借用典型开导的方法来进行调解;三是特邀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与调解。结合讲法律,摆事实,做深入细致的群众说服教育工作,使双方群众能在平和的氛围中理性地协商处理好纠纷问题。如屏山乡上孟村上孟屯与下孟屯双方对“绿来”山林的权属纠纷,时间长达20多年,严重影响两个屯的和谐稳定,今年经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耐心调解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纠纷双方长期的积怨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有力地推进了和谐林改、林区稳定。截止10月底,全县调结的61起案件中,通过调解协商的办法达成协议结案的“三大纠纷”案件共59件,占案件调结总数的。

5、认真梳理案件,创新工作方法。对排查出来或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我们都要认真分析案件的不同性质、重要程度、复杂情况,分四步开展工作:一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登记,3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方法,选准突破口,以点带面,分阶段逐件进行调处;三在调处过程中强调贯彻“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裁”的工作原则,经反复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拟出处理意见报政府裁决,不把案件留在政府的职能部门内;四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对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积怨深、争议时间较长、历史资料不全、取证难度大、容易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如那桐社区与定江村7、8、9、10、21、22组争议案),坚持在县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室领导的主持下,召集各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探讨对策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6、成立突击调处工作组,重点突破,集中力量调处山林矛盾纠纷。针对今年林改工作中山林权属矛盾纠纷较突出的情况,我县及时成立了林改纠纷调处工作组,以县政法委副书记马汝昌为总负责人,下设4个工作小组,从县调处办、_、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抽调12名精兵强将和4部车,深入各乡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山林纠纷调处突击活动,分组包案,限时完成。在工作中,调处工作人员注重做纠纷双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应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及时地帮助群众解难释疑、协商化解矛盾。通过此项活动,大量因林改发生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地化解,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

7、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了解案情、沟通群众、4 教育群众的一个渠道来对待,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释,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并且能办到的事情绝不推诿,及时办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可能让群众满意而归。对群众反映的直接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及早调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全县今年调处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23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3件。

三、存在问题

1、当前,我县农村“三大纠纷”案件有增无减,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林权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加上历年积累的疑难重大案件多,调处难度大,而调处工作力量薄弱,部分调处工作人员还被抽调参加各项中心工作,不能集中精力开展调处工作,影响了业务工作,调处工作进展慢;

2、保障工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案件调处进程。调处工作力量薄弱,从乡镇或事业单位抽调来充实力量的同志因同工不同酬,其工作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纠纷案件多,调处经费严重不足,资金不及时划拨到位,影响调处工作正常运转;

3、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协调不足,个别职能部门领导对调处工作重视不够,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4、调处工作人员办案经验不够丰富,能力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调处工作人员极少能到外地学习和交流先进工作经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5、“两跨”(跨县、跨市)案件调处难度大。对于“两跨”案 5 件,本级仅能通过与对方沟通开展一些调解工作,不能直接调处,需共同的上级调处职能部门下来调处,目前仅限于一般的调查取证和向上级书面汇报材料,调解成功率低。

四、2011年调处工作计划: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把调处“三大纠纷”案件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正职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过问案件调处进度,必要时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个案调处,解决个案中的具体问题。凡是领导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或调处不及时,调处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械斗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把好立案关。凡是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自治区调处条例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严格规定,凡是县人民政府职权调处的案件,必须经县调处办统一立案受理后,再移交三个职能部门调处。

4、争取区市上级有关业务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我县“两跨”案件的调处力度,重点调处我县与平果县、扶绥县的“两跨”案件,确保边界稳定。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引导群众依法办事,消除三大纠纷不稳定因素和隐患。

6、继续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业务联系,总结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提高。争取在明年内集中培训全县调处人员1-2次,以提高调处人员的办案技巧和办案水平。

隆安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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