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由宜春市林业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立,正式组建于2008年10月,系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融资能力为3个亿。截止2009年6月底,资产总额13128万元,构成资产为土地、房屋、股权和货币资金等,净资产6988万元。自公司组建以来,主要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工作和组织国有企业改制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公开处置等。
三是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融资能力6个亿。截止2009年5月底,资产总额82,957万元,净资产49550万元。成立以来,先后负责实施建设高士北路延伸(开发区段)和开发区土方平整等基础设施工程。截止2009年6月底,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共计31700万元。
四是正在组建中的江西省锂电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拟认缴的注册资本拟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万元,非货币出资700万元,由市xxx在清收的国有资产中划拨,为国有独资公司。
五是正在组建中的宜春旅游集团。以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融资能力为1个亿,下设4个子公司:宜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宜春明月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宜春月亮之都旅行社有限公司、温汤水业电业公司。
二、现有国有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企职能不明晰。目前我市国有融资平台尽管都是按国有企业设置,但均直接归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管理,使得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经营职能相重叠,政企职能不明晰,市场化调整手段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营管理的效率。
二是融资渠道单
一、后续资金有限。由于我市现有国有融资平台资产规模有限,缺乏良好的财务形象,融资方式仍是以银行中长期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三是政府资源分散。尽管目前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正在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但资源性、无形资产、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股权等优质的国有资产仍然分布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中,没有发挥出协同效应。
三、对发挥我市国有融资平台作用的几点建议
1、加强国有融资平台规划和政策引导。学习和借鉴重庆等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制定宜春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总体规划,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带动力、影响力,积极推进工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各国有融资平台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和调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项目。
2、明晰国有融资平台职能定位。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事权随着产权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承担的任务注入资产。(1)市国资运营公司作为市政府直属综合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职能定位应是市本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重要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对市本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由分散经营到集中规模经营的转变,按照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运用市场手段对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和经营;实施资本运作,主要从事市政府重大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重要工业项目建设开发,对原国有企业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改制企业剥离的经营性资产
完善管理、做大做强。(2)市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在“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职能基础上,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任务,通过融资、回购,经营已建成的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性大型公益事业项目。(3)旅游产业集团职能定位应为明月山
管理局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主要为明月山管理局资本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服务,也为市政府在明月山管理局的国有投资项目提供资金。同时按照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从事旅游产业相关资产运作融资,为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筹集资金,投资服务于与旅游产业相应的工、商业项目。(4)锂电新能源发展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我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锂电支柱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按照我市锂电产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的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资产、资源的控制;负责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资本运作、国内外战略合作、招商引资;投资服务于与锂电支柱产业相应的工、商业项目。(5)创业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我市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工业园工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资产运作融资,为园区资本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服务,同时也为市政府在工业园内的国有投资项目提供资金。
3、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坚持风险防范的“三不原则”,原则上财政不给国有资产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国有资产融资平台的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国有资产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二是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坚持“三个平衡”的基本原则,要求国有融资平台坚持市场经营原则,各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三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共同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预测、评估、跟踪和管理各种风险。
4、进一步整合重组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有关政策法规,对全市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无形资产四大类国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重组。在尽快完成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无形资产整合重组,将全市的国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大中型水利资源及政府特许经营权(如市政设施广告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出租车号使用权)等政府公共资源性国有资产、无形资产,也通过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这个综合性国资运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以发挥国有资产的综合功能。市土地收储中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涉及的权属证书全部过户至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单位名下,有效提高国有融资平台的融资担保能力。
5、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国有融资平台主要为政府工程项目、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带有公益性融资服务行业性质,收费相比于商业银行、民营融资平台明显偏低,考虑到市场经济存在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经营风险,应对国有融资平台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市政府设定融资风险补偿金,按各国有融资平台资本金的5%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每年适时注入各国有融资平台,以增强我市各国有融资平台的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融资项目工作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程序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工作,提高融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融资工作审批
(一)提交融资申请。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研究的项目融资意见,向市投资总公司递交融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拟融资金额、拟融资方式、资金使用期限、具体资金用途、资金提款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保障措施以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等。
(二)出具融资拟办意见。融资申请经市投资总公司审核同意后,项目责任单位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审批表》。市投资总公司根据项目责任单位的融资申请,结合有关银行当期的业务受理要求,出具明确的融资拟办意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定的融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项目融资的实际用途是否符合银行或债权单位的资金拨付条件等;代项目责任单位融资的具体意见及融资方式等。
(三)出具融资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投资总公司出具的拟办意见,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出具明确的融资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贷款申报的金额及用途与实际的金额及用途是否一致;偿债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本级财政是否为该项目配套资本金;对市投资总公司通过举债方式帮助项目责任单位融资的意见等。
(四)融资审批。经市财政局和市投资总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二、融资工作联动
融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文化等相关部门在限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融资申报要件: (一)项目融资申报资料清单。根据项目概况确定拟采取的融资方式,市投资总公司向项目责任单位出具《项目融资申报资料清单》。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概算。项目责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概算,并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项目投资预算,据实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立项批复。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出具立项批复。
(四)环评报告。项目责任单位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出具环评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五)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责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用地规划申请,并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六)项目建设用地核准手续。项目责任单位向国土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并按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七)项目用地文物勘探手续。项目责任单位向文物管理部门提出文物勘探申请,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责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并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九)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项目责任单位向xxx门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并按xxx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十)项目资本金配套承诺函。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出具为该融资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的承诺函及相关文件。
三、融资手续办理 (一)市投资总公司办理融资手续。1.向银行申请贷款。市投资总公司向银行提交银行项目贷款申报材料,申请银行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授信。2.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市投资总公司与有关证券机构合作发行企业(城投)债券或短期融资券,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凭证。3.实施项目融资合作。市投资总公司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和股权合作等项目合作模式筹措资金。
(二)出具融资承诺手续。根据银行及其他债权单位办理融资手续的要求,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关于将项目融资本息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出具《关于同意将项目融资本息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决议向债权单位出具《还款承诺函》,并向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将项目融资本息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财政局出具《付款委托书》、《还款承诺函》;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通知向债权单位出具《还款承诺函》。
(三)完善融资手续。1.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本金配套承诺函》,拨付该项目配套的项目资本金。2.市投资总公司向有关债权单位提交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相关还款承诺文件。3.市投资总公司开设财政性融资专用帐户并办理资金划入手续。
四、资金拨付
(一)提交拨款申请。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融资的拨款要求提交相关拨款手续。内容主要包括:拨款申请、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施工进度或工程竣工决算、监理意见、《资金支付明细表》和《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拨款审批表》等。
(二)初审拨款手续。市投资总公司根据银行拨款要求,对项目责任单位的拨款手续进行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拨付资金的实际用途与贷款申报用途是否一致,工程中标手续及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申请拨款金额与贷款金额是否一致等。
(三)复核拨款手续。市财政局根据市投资总公司的审核意见,对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相关拨款手续进行复核。
(四)拨款手续审批。经市财政局和市投资总公司审核符合拨款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五)拨款。市投资总公司按照市政府关于拨款的审批意见办理拨款手续。 五、债务偿还
属于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债务,市投资总公司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市财政局提交安排下年度偿债资金的申请,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决议将还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投资总公司应于债务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接到申请后于债务到期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将偿债资金足额拨付至市投资总公司的财政性融资专用帐户。由市本级代县(市、区)或各项目单位融资而形成的债务,根据市投资总公司关于安排下年度偿债资金的申请,市财政局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相关县(市、区)或项目单位下达安排下年度偿债资金的通知,由相关县(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据实筹措偿债资金,并于债务到期前的20个工作日内将偿债资金足额拨付至市投资总公司的财政性融资专用帐户。偿债资金足额到位后,由市投资总公司及时偿还银行或其他债权单位。
六、督查监管
(一)对工程的督查及监管。市发改委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督查工程形象进度;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的验收标准督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履约情况;市监察局负责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融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市投资总公司融资工作情况。
(二)对工程资金的督查及监管。市投资总公司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融资意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财政评审,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查;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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