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通用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30 17:17:56295

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 第一篇

近来,“处女xxx案”时有发生,也有男女恋人在宾馆被抓而被视为“xxx”受到罚款的。

这都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

其中原因,除了部门利益的驱使外,还有法律问题需要澄清。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和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对酒店、宾馆“例行查房”。

首先,“例行查房”违反宪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xxx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住宅安全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社会安定的最基础的条件。

公民住宅有两种,一是固定住宅,二是临时住宅。

公民住进宾馆,就和宾馆形成服务契约,短期居住的宾馆客房就形成临时住宅,长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住宅隐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任何机关无权赋予自己“例行查房”的权力,公安机关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作为公民住宅的客房。

其次,我国法律对搜查有着严格的规定,非有紧急情况和正当程序,不得对公民住宅实施检查或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也就是说,搜查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例行查房”是一种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带有搜查性质的检查,是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

再次,“例行查房”严重违背了时代潮流,还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xxx报告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

很难想象,在一个公权随意干涉私权,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节制的社会里,能实现稳定和繁荣。

最后,“例行查房”也是对酒店和宾馆自主经营权的过渡干预,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例行查房”既不合情理,更是非法的,这个做法应当被及时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卖淫xxx和各种婚外性行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因素,绝不是靠类似的“例行查房”可以解决的。

公共权力不能无孔不入,不能把公共权力的触角深入到公民的隐私领域,这样做得不偿失。

可以预言,只要不废除公安机关“例行查房”的特权,类似“处女xxx案”等侵害公民权利的闹剧还会继续上演。

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 第二篇

为配合前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应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如:提包、外套)

2.严禁在公司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用户或其他员工声誉。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

4.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工作期间吃东西。

6.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

7.上班时间内严禁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领班,由其处理。如与用户发生争执,领班须在当日值班日志里做记录备案。

2.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3.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用户感觉亲切、安全。

4.积极参加部门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5.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6.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保证工单录入的及时和准确。

7.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8.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9.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如果出现,领班须在值班日志里记录,备案。

10.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11.前台资料员在库房领出待修终端后,应及时将终端在维修系统中录入。

12.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 第三篇

一、旅馆建立会客登记制度,通过会客登记,掌握来访人员基本身份情况,了解来访者以访客的会见情况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也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

二、旅馆设立门厅验证、会客登记专(兼)职接待员,负责外来人员的验证登记工作。

三、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员需要进入客房会见旅客的,要查验来访人员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簿》,一人多次来访同一住客,第二次以后可免登记,由服务员在其第一次《会客登记簿》上加注来访次数和来访、离访时间。会客人员须在当日24时前离开旅馆。

四、门厅验证、会客接待员必须严肃认真,细心查验进入旅馆人员的证件,必须详细登记来访者的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件及会客、离店时间,要认真询问、注意观察外来会客人员携带的各种物品,严禁把危险物品带入旅馆内。

五、旅馆接待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 第四篇

如果我没有猜错,你应该是宾馆的客服工作人员吧

看来你平时学习太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月*日,由于本人对如实登记客人身份证信息工作认识不到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被领导发现。

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平时学习太少,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违反派出所不如实登记客人身份证就给入住,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 第五篇

宾馆没有登记身份证,将处罚旅店管理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2、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3、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4、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5、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扩展资料: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旅客住宿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住宿登记单。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旅馆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登记后2小时内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住宿登记过程中获得的旅客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泄露。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旅馆应当建立访客登记制度。

对进入旅馆客房的会客者,应当征得住宿旅客本人同意,并按照要求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旅客在客房内会客不得超过当日23时。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旅馆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登记或者报送工作人员身份证件信息的;(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或者未按照要求登记、上传旅客身份证件信息的;(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寄存物品安全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的;(五)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访客登记的;(六)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值班巡查的;(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令协查单进行登记核查或者未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宾馆不实名登记笔录范文 第六篇

1.旅店前台接待和值班人员负责来访宾客接待,登记工作,并建立来宾登记簿。

2.来访宾客必须说明被访客人的姓名、房某某,如由不符不得获准入内。

3.有来访宾客,前台接待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被访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未经过被访客人的许可,一律不得让来访者进入楼层或进入客人房某某等候。

4.来访客人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并登记来访时间、姓名、年龄、性别、来访单位和事由。

5.前台接待员必须认真核对访客填写的会客登记事项,核对无误后,指引访客进入会客楼层。

6.楼层服务员要随时关注来访客人的时间和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旅馆保安人员,情况严重***。

7.会客结束后,前台服务员应在会客登记单上详细标注访客离开客房时间,并留意访客所携带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丢失。

8.来访宾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管制刀具、违禁品及枪械等危险品进入。

9.访客不得利用会客名义提供有偿服务或进行违法活动。访客在会客期间由污染环境、扰乱公共次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10.访客须在23:00以前离开客房,如需留宿,需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

11.会客登记簿作为会客凭证及客人资料有前台接待员定期编号装订并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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