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通用1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22 15:02:57211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xxxx(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xxx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

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性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妇各承担50%。另外,经所属公司批准,产假可以增加3个月,但减免3年的独生子女费。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如果怀孕不到四个月,产假是15到30天。孕期4个多月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以上不包括未婚生育)。

(5)探亲假:在职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能和配偶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内回家休息大约一天晚上,给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假期、探亲假期、结婚假期、生育假期、避孕手术假期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年数和本公司的工作年数,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下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3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上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十二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个月。20年以上的是24个月。

第二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假、年薪、探亲假、结婚假、葬礼假、产假,支付休假工资。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假期工资。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规范

第十一条工作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工作不得委托他人注册或代替他人注册。每天的工作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缺勤。

(四)因事、生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果人事干部或主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员工可以向职场领导反映。

(五)休假必须事先填写休假证明书,附上相关证明书(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书),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前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休假,上班后立即重新发行休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提前退休5分钟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我会旷工半天。

(七)未履行休假、继续休假、补充休假的手续,不能擅自工作的人,全部缺勤。

第十二条工作规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时,必须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佩戴工作证或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岗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各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务,不消极怠慢,不做私事,不工作,不吃零食,不玩耍,不大声笑,不喧闹等,尽责自己的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垃圾,保持职场环境卫生清洁。

(六)保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破坏公司财产。

(七)提倡增收节约,开源节约,节约水、电、煤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职场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勉强吵架、吵架、散布谣言。

(九)关心公司,维持公司形象,敢于与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立即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没有特别的事务不能停留。

(十一)遵守机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规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维护、维护和使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应始终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场所,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工作结束时,整理机械、器具、材料和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闭门窗,关闭门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和部下的子部门和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三篇

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xxx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本工资不含税费

、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四篇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五篇

1. 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2 张;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 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6. 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7.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员工福利

9.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 ,应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 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六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

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

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名族人员集中就业,避

免产生名族纠纷。

3、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

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

4、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

作,需实事求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七篇

浙江众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司的宗旨: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本制度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

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

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第七条、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并抄备查。

第八条、用工单位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第四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

第一条、本公司自招用之日起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二条、本公司确保在派遣劳动者前向用工单位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第三条、后果

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 者,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第四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

除使用: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章派遣管理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委托本公司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

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第三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人员,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人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委托本公司进行报销。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本公司代为办理(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条、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与本公司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向本公司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第九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

人单位负责处理,本公司予以配合。

第十条、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十一条、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十二条、本公司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十三条、本制度自起执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八篇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xxx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

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 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 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

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 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 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九篇

1、劳务工队伍是城市基础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劳务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4、新建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上岗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劳务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瓶、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由专人负责。

8、劳务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毒、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或带有明火的取热电器等。

9、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查、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十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十一篇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的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 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 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10、 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11、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 元/次。

12、 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 元罚款。

13、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

14、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 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5、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 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7、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20、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21、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22、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与本劳动制度相配套实施或相关的公司规定有:《施工人员行为守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外装施工质量控制》。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十二篇

酒店劳务工管理制度

劳务工是酒店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应予严格控制,计入酒店编制控制数内,实行计划用工。

1、劳务工的来源和条件

(1)外单位富余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2)劳务工须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劳务工必须具有酒店所在地城镇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标准。

2、劳务工人员录用程序和手续。

(1)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统一安排择优录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招用。

(2)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面试及体检、政审合格,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上岗。

(3)厨师、管理岗位劳务工,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等级厨师及部门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历和资格。聘用前由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

(4)劳务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店手续。办理手续时应验证身份证、体检报告及其他有关证件。酒店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初签协议期限3-6个月,期满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3、劳务工的待遇和管理。

(1)人力资源部依据酒店规定负责劳务工的调配、跟踪考查、奖罚和解除劳务协议及辞退。

(2)劳务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如有违反,给予解除劳务费协议或辞退处理。

(3)劳务工的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应根据具体岗位和情况确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的劳务工,视情况适当增加待遇。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十三篇

*****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两层分开实施细则>,加强劳动者.劳务公司和有限公司三方人员管理,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劳务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管理 第一条进入劳务公司的职工保留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自劳务公司筹建之日起由劳务公司.有限公司.职 ...

重庆隧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员工管理制度解读 ■前言 ▲2014年3月30日,重庆隧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4年民主管理大会审议通过了<员工管理办法>.<员工调配管理办法>.<员工培训开发管理办法>.<员工考核晋升管理办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假期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工资管理办法> ...

2013年10月29 日牛人打卡管理笔记 A.有 我们主要在生产一线操作工方面的招聘使用了劳务派遣,为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时,我们主要注意了以下事项. 1. 考查派遣公司. 对派遣公司的考查,我们主要看其是否满足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公司条件的要求 (注册资本.办公场所设施.曾经合作单位的意见.到当地劳动部门是否进行了备案登 秉骏哥记),如果是原来熟悉的公司不能达到该新 ...

电力企业 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电力行业均被采用,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赢得竞争优势.推动企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劳务派遣用工在电力企业的大范围应用,其弊端和缺陷也随之显现出来,甚至引发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冲突事件.劳务派遣用工也因其就业稳定性差,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员工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在一定 ...

劳务派?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 ...

劳务外包实施方案 篇一: 人力资源外包方案四川**有限公司**工岗位外包方案书 四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部分前言 一.**介绍 二.**优势 1.品牌优势 2.团队优势 3.技术优势 在庞大数量的外包员工服务基础上,公司自主研发了集成式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包括xxx客户交流平台xxx--xxx红易通xxx.xxx人力资源外包服务ERP管 ...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事制度改革越来越深入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外来劳务工成为医院发展中的人力资源,作为医院发展重要的人才部分,在保证医院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本文主要对医院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劳务派遣 利弊 对策 目前医院的编外用工主要形式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全新的编外用工模式,劳务 ...

我国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劳务员工自身,以及法律政策方面都存在问题.进一步解决劳务派遣问题,需要明确劳务派遣范围,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察. 关键词:劳务派遣 问题 对策 正文: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 ...

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筛选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形式.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以专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全球劳务派遣最早出现于英国,有300余年历史,劳务派遣占国民比重最大的是英 ...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十四篇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 第十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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