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优选11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17 11:41:49224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一篇

______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20____]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收悉。

现我矿依法提出申请,请你局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理由如下:

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导致我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状况不了解,严重影响我矿依法行使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于情于理于法,你局都应延期举行听证,避免冤错,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请求延期听证!

申请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二篇

申请人:XXX,女,汉族,1955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B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xx)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4月28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xx)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xx)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三篇

第一条、申请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立案阶段即申诉复查阶段,通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到场,围绕申诉事实与理由发表申诉与答辩意见,进而依法做出是否再审立案的结论的审查方式。

第二条、对来访的申诉和申诉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除原审合议庭人员外)实行听证,通过听证,审查申诉案件原判决是否有错误,依法决定立案再审。

第三条、听证适用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依法公开进行,听证的程序、内容和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第五条、实行一案一听证制,每件案件原则进行一次听证,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或必须重新调查的可以安排再次听证。

第六条、听证会可以根据案件性质,邀请政法委、人大、xxx及相关部门参加听证。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视情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第七条、申诉听证的形式一般采用约听形式。但对涉及群体性申诉及有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急性案件实行即来即听。

第八条、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程序分为听证预备、听证和评议裁决三个阶段。

一、听证预备是指听证之前,听证法官、书记员对听证的前期准备。

(1)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

(2)送达申诉状副本、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义务。

(3)告知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4)听证法官在听证前应认真阅卷并熟悉申诉材料,归纳出争议焦点,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听证包括准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由书记员查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会情况并宣布听证会纪律;

2、主持法官宣布听证会开始时,核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二)调查阶段:

1、申诉人陈述申诉的事实、理由并负责举证;

2、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陈述发表意见,进行质证,或提供证据;

3、听证法官就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提问,核查证据,并进行认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三)辩论阶段:

1、申诉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2、被申诉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3、自由辩论发言;

(四)辩论结束,由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三、评议裁决阶段:听证会休会后,由合议庭及时评议,并当庭或定期向当事人宣布听证结果。

第九条、当事人申诉理由不能支持的,可以当庭口头驳回,申诉人不服的,可以书面驳回,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申诉理由成立,案件可能有错误的,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第十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一条、经通知申诉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到会的,取消听证。由合议庭成员根据申诉人提交材料书面审查申诉是否成立;被申诉人接到通知后未到会的,也可就申诉人的申诉听证。

第十二条、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做出裁决期限为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颁布当年参照本规定执行。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四篇

申请人:XX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髙滩岩正街84号附4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参与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6日我因孩子与毛黎华女儿之间的纠纷而与毛黎华发生矛盾。毛黎华用手指到我的脸上,并用雨伞打我,我们双方因此扭打起来。但没多久就被拉开,警察也到了。本案经贵局调查,拟对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认为,在本案中是毛黎华先出手打人,我并未主动动手,之后也是双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华用雨伞打伤,因此毛黎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本案的关键证据,吴会芬、刘儒蓉的证言极为相似,两份证辞更是在同一时间所做(20xx年6月25日9时30分至9时53分),其证言中所提的两位男子也未能查实,因而两份证辞的可信性应受怀疑。再次,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笔录均在此之前,亦应当不具备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申请对本人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请予以准许。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五篇

申请人:

企业名称: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对20xx年3月12日对申请人“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达“X工商处听字【20xx】2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20xx、GB18186_20xx、GB2760_20xx规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申请人认为违背GB2717_20xx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GB2717_20xx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X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X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因为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申请人

年月日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六篇

尊敬的xx:

你局 xx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后,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 ”处:分别填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名称和处罚文书文号。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装入税务档案。

申请人:xxx

20xx年06月15日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七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代理人就王xx(以下简称原告)xx年xx月xx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xx(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xx和xx二人违背了《xxx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xxx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xx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xxx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xxx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xx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xx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xx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xx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xx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xx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xx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八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熊xx诉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人翻悔,则出卖人只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对于该条该项之约定,答辩人认为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违约)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翻悔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际上属于违约处理条款,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当一方违约时,该违约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一方也只能选择适用该约定,即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条款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被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第二,根据该条款之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如果一方翻悔的,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均有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人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强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行难以执行,因此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金和违约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约定,如果出卖人违约,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金,是要求退还而不是要求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通过约定放弃了定金罚则;如果买受人违约,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贰拾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是违约金,因为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则是肆拾万元(即要双倍返还定金)。可见,既然买受人违约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出卖人违约也只能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答辩人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确具体的约定选择了违约金罚则,放弃了定金罚则,无论哪方违约,均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

二、本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并没有违约,而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时双方同时到xx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出卖人的该房的抵押权证全部取出)后,出卖人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房的一切房产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归买受人所有。”该约定说明被答辩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协助答辩人到银行取出房产权属证明的义务,然后答辩人才有协助被答辩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先,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后,现被答辩人未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答辩人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且被答辩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辩人:

日期: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九篇

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

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xxx,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xxx、xxx。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xx年2月26日延长至20xx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xx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0xx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

日期: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十篇

答辩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xxxx有限公司(下称:xxxx)不服20xx融民初字xxx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xx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xx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xxx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xxxx与次承租人xxx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xx、被上诉人三xxx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xx、被上诉人三xxx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xx、被上诉人三xxx为共同原告无论是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20xx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xxxx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xxxx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不合格导致其无法投入使用、营业,与诉争店面所在的xx大厦一次消防验收无关也与本案诉争店面能否使用、营业无关。事实上,在合同期内被上诉人的店面一直处于正常营业使用状态,导致本案租赁合同终止,诉争店面无法继续营业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东xxxx对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而且从上诉人xxxx因自营承租店面未通过消防验收与房东xxx产生纠纷至原告被迫停止营业,中间时间有11个月,被告其实是有合理、充裕的时间来告知原告存在的风险,但上诉人从未告知实情即使在被上诉人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也未告知过风险,在房东xxx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后,上诉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不会对营业有影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诉人与房东xx签订的租赁合同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诉人与房东xx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说明上诉人与房东xxxx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上诉人如丧失转租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可依据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向上诉人主张权利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况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9月因上诉人违约而一终止履行,上诉人再主张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效无任何法律及实际意义。

三、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上诉人认为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答辩。

1、依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房东xxxx在本案中属于第三人的身份,诉争店面被其停电上锁导致被上诉人无法经营,仍应由上诉人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上诉人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上诉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导致被上诉人停业1个月以上的,被上诉人有权终止合同,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被上诉人有权向上诉人主张装修损失、装修设计损失、广告费损失以及员工宿舍房租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2、关于装修损失及装修设计损失部分。诉中一审法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装修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已说明委估的装修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家具装饰施工报价表》,在该份报价表中已明确未包含厨房设备、电器、广告、办公设备、餐具等,事实上对于可移动的桌椅和设备等,被上诉人已在装修损失外另行主张赔偿,并未包含在评估值中。同样装修设计损失也未包含在装修损失范围内,被上诉人有权按实际损失另行向上诉人主张赔偿。

3、关于广告费用损失及员工宿舍房租损失。

20xx年8月被上诉人因经营需要重新装修诉争店面,同年9月22日房东xxxx以上诉人未按时交纳租金为为由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被上诉人为经营诉争店面租赁员工宿舍,进行广告宣传均系实际、必要的费用开支,为证明该项损失,被上诉人并已提供相应的合同及收费收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广告费用、员工宿舍损失事实充分。

4、关于违约金。

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被上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上诉人、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除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日期:

房产听证陈述申辩书范文 第十一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xxxxxxx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xxx与xxx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20xx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xxx帮助xxx经营酒店,xxx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xx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xxx向xxx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四、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xx亦不予理会。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此,xxx不存在违约行为。《xxx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xxx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xxx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xxx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xxx的法定权利,xxx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xxx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此外,《xxx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xxx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即国家税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为之,而xxx拒付租金损害的是xxx的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利益,或者两者必须同时兼顾,不能因为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综上,被告xxx并不构成违约,属于合法实现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xxx与xxx之间也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诉求并无事实予以支持,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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