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推荐1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01 13:24:22215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一篇

被告人第三次讯问笔录(第2页)载明“2021年3月底,我把xxx的种子种在我家门前和房屋西侧的小菜园里,分别种植了一沟”“经过我和民警的现场清点,一共种植了1320棵xxx,都是未成熟的xxx苗”。从上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可知,首先,被告人朱某种植xxx是在自家房屋内的菜地里,社会影响小,社会危害不大。再次,从2021年3月底被告人朱某种植xxx至案发时止,种植时间不足两个月且均为未成熟的xxx苗,犯罪情节轻微。”

上述内容为朱某非法种植xxx原植物一案辩护词的第一部分内容也是主体内容。辩护词的主体内容需要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并根据阅卷内容得出自己的辩护观点。辩护词中引用讯问笔录中的内容要“原汁原味”不能画蛇添足。最好是在讯问笔录后面注明是第几次讯问笔录的第几页,这样不仅可以让法官有据可查,增加可信度而且减少法官工作量。

下述为朱某非法种植xxx原植物一案辩护词主体的二、三段,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们接受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的被告人黄某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黄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黄某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们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并会见了被告人黄某,对本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阅卷工作,又经过刚才的法庭...

赌博罪无罪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某某某亲属委托,担任涉嫌赌场罪被告xxx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此前,本人会见了被告人,仔细地查阅了案卷。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xxx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我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06年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三篇

本案案卷材料中缺乏这165万公民信息的书证材料,看不到这些公民信息的内容,无法确定U盘中的文件资料记载了哪些信息。如果文件仅记载公民的电话号码信息,没有公民姓名,或者名称中只有一个单姓或署名为小姐、女士、先生或绰号等明显不是自然人个人姓名,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如果部分信息手机号码为空号、停机、位数不正确等无效号码,也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对同一手机号的不同姓名人重复统计,或者从U盘提取数据过程中信息被反复读写和恢复,部分信息内容重复,则重复的内容不应计入公民信息的数量中。在不确定1659217条公民信息完全符合本罪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特别严重。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四篇

(一)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三)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四)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五)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五篇

(一)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二)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一,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二,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一,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二,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六篇

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在牵连犯中,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目的,实施的是数个犯罪行为,这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故意,它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

具体到本案,赵某等人创建WES游戏平台的目的是招揽客户在平台上“押大小、赌输赢”,从而获取手续费收益。赵某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开设赌场的方式实现盈利,获取赌博平台客户的交易手续费。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终是服务于“获取赌博平台客户的交易手续费”这个目的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系手段行为,开设赌场行为系目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即便赵某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该行为也只是赵某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个手段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系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七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省xx市xx律师事务所依法理解本案被告人张xx之亲属许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xx的一审辩护人。理解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超多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xx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xx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刑试验结论。根据xx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都血型为B型,xxxx内xxx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xx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xxxx内xxx与犯罪嫌疑人张xx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xx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xxxx内xxx为A型,能够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xx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带给的照片,张xx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xx的供述相一致的。张xx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能够透过张xx身上的伤痕构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xx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构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xx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xx单位的.同事刘xx和王xx带给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张xx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

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xx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许作的案。但当天xx时左右,张xx单位的同事刘xx和王xx以及门卫黄xx都能证明张xx在单位值班。这有刘xx、王xx和黄xx带给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xx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xx在xx月xx日xx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xx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xx在xx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xx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xx年xx月xx日修正实施《xxx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x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xx无罪。

辩护人:xx律师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八篇

审判长、审判员:

xx市律师事务所理解高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履行辩护职责。

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确凿,定性准确,但使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①从本案事实经过看,被告人实施伤害事出有因,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叙述情节略)

分析以上事实经过,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这一伤害案件的发生是由被害人一方追打直接引起的。被告等二人来到春光饭店拿出10元钱要吃饭,遭到老板拒绝,这时如果放被告人走,不去追打,也不能发生这次伤害行为的实施。

第二,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如上所述,被告等二人到春光饭店准备吃饭,遭到老板拒绝,更甚至,遭到刘xx手持木棒勒令“把钱留下”的喝斥,即使在这种状况下,被告也没有任何不轨行为,而是想一走了之。当同伙孙xx遭到无故毒打时,被告高xx为了救孙xx,使其免受不法侵害,才又回到,但见孙xx已经逃走,即终止了自己的行为。无论从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动机目的上看,还是从行为本身的实施过程看,被告人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

②在适用法律上,书认定使用xxx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实属不当。

xxx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的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能够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接判处死刑,”本规定告诉我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情节恶劣的,才适用该《决定》:如果犯故意伤害罪,情节一般,就不能使用该《规定》,而只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要适用本《决定》的规定,务必首先认定属于“情节恶劣”。那么什么是情节恶劣呢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伤害致死多人;报复行凶致人死亡;手段残酷,摧残致人死亡等等。那么,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我认为,被告人高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情节一般”。

第一,从本案伤害行为的起因来看,是由于被害一方故意追打直接引起的。这同那些被告方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由此加害对方,在情节上是显然不同的。

第二,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主观恶性较小。这同那些故意报复行凶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程度大,也是不同的。

第三,是被害一方首先手执凶器实施非法侵害的。虽然双方都有侵害双方之意,而被告在势力上处于劣势,这与那手执凶器,对手无寸铁、孤立无援的被害人实施伤害致人死亡的,在情节上也是有差别的。

第四,被告人临时起意伤害他人,这同那些早有预谋,备好凶器,报复行凶致人死亡的,在情节上也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一是由被害人直接引起的,二具有防卫的性质,三是属于“情节一般”,因此,对被告人高xx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134条第2宽之规定。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思考和足够的重视。

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九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首先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伤害表示深深地遗憾,。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一、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比较符合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

理由1:认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毕竟要依据行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针对该案,被告人主观上不是出于伤害故意。

理由2: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分析,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上看,各证人的证言在被告人凤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节相互矛盾,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充其量是防卫过当导致的伤害故意。

理由3:从防卫过当这种情节的构成要件上讲,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很明显是间接故意。

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三、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有过错。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求法院能够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后依法减轻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十篇

(一)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五)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六)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七)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八)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九)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xxx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十)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十二)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十三)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十四)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十五)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十六)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十七)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十一篇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理解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十二篇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上述内容为辩护词中关于罪轻辩护的常见内容。主要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认罪悔罪等情节。在辩护词中要想增加法官采纳自己辩护观点的可能性,除了要引用案卷中讯问笔录中的内容还要引述相关的法律条文。

在论述完自己的主要观点后需要做最后的总结。朱某非法种植原植物案的总结如下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某种植xxx的犯罪起因是为其妻子治病,主观恶性小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敬请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朱某判处缓刑。谢谢!

辩护词的总结陈词需要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总结出来。本辩护人认为后面就是自己需要总结的内容,把主要的观点进行总结,既要全面又要避免重复冗长。总结的最后一定要把最后的结论或者是请求向法庭阐明,请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无罪、罪轻亦或者缓刑。

法治是一个国家的稳定器,而刑事法治水平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保护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本文意图以最通俗的语言教会大家如何写一份简单的辩护词,让刑事法治理念植根于万千大众的心里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十三篇

一审判决认定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65万余条所依据的证据是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随机抽取的信息明细。但根据《情况说明》显示,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65万条,却只抽取了190个电话号码作为样本,抽样比例远远达不到统计学标准。190个样本信息的有效并不能证明165万条信息全部有效,这个抽样比例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此外,这190个样本信息的内容均为“姓名+电话号码”或者“账号+姓名+地址+国籍+性别+电话+邮箱+身份证号码……”,而非公民个人信息本身,只是提供了190个信息的格式。这种形式的内容根本不能称之为“公民个人信息”,更不能辨认内容是否为真实?电话是否为空号、停机、位数不正确等无效号码?是否对同一手机号的不同姓名人重复统计?或者是否从U盘提取数据过程中信息被反复读写和恢复?这些关键事实均没有查清。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十四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赵某父亲赵某某委托,并经被告人赵某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开庭之前,我审阅了本案公诉人提交的案卷材料,听取了赵某本人对本案相关问题的陈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被告人有以下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在整个共同伤害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只是受被告人赵某兵指使联络了被告人丁某铜,且没有实施对被害人温某某伤害的犯罪行为;是从犯;其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给予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重归社会的机会。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第十五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和《xxx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因为被告人在外多年,基于内心的真诚悔悟,接受公安机关的劝说而投案,充分说明其悔罪之心,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因此建议对其减轻罚,这样也可以昭示刑法宽严相济的特征,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

1、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是站在门外望风,未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及恐吓、威胁等言语,也未持凶器,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使,另外通过各被告人的供述及受害人的陈述,可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所犯的罪行,真诚悔过,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被告人已有改恶从善的决心。

3、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在此之前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无前科,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对犯罪行为性质认识不够,其没有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而走向了犯罪,归案后,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另外,被告人*****也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害,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此,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是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

本案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地位、作用不同,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区别对待,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本案案情我们分析一下被告人*****在本案中到底是处于什么地位、起了什么作用,首先通过庭审可以看出*****并不是本次抢劫行为的提议者、主导者;其次具体的犯罪分工、踩点也不是被告人安排的;再次抢劫使用的凶器并不是*****事先准备的,也不是他交给其它人的,抢劫过程中其也未携带、持有凶器;再次在抢劫过程中*****仅处于望风的角色,未直接实行犯罪,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挥他人抢劫;最后销赃也不是被告人进行的,且被告人仅分得很小一部分赃物。从上述几点事实不难看出被告人*****参与本次抢劫系处于服从地位,在整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此之前从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属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初犯的处罚意见,应当依照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这一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充分予以考虑。

(四)从本案的量刑协调性来看,对*****应减轻处罚,被告人与****相比,两人均为自首,但*****的自首是被司法机关因戒毒控制后而主动交待,而被告人的自首是真诚悔悟,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这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另外******在犯罪中属于实行犯,而被告人处于望风地位,两者作用也有一定区别;最终*****经贵院审理宣三年,因此辩护人恳请从案件各被告人量刑协调一致的角度而对被告人*****减轻至三年以下刑事责任

(五)家庭困难,妻子与其离婚,两个孩子一个十一岁,一个六岁均需要其抚养,因此恳请贵院能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承担做父亲的责任。

(六)被害人的损失基本追回,本案也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

纵观本案全部事实,被告人*****系从犯、初犯、自首,并且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既未造成财产损失,也未造成人身损害,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因此恳请法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这既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又可以使我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得到落实,给一时失足的被告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的实现我国刑法的根本目的。

这次被告人犯罪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希望被告人能从中吸取教训,从此永不做违法的事情,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否一定要书面?

不一定非要书面辩护词,但提交书面的辩护词有助于法官更详细、准确的了解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辩护是有利的。辩护词可以开完庭后马上提交,也可以在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整理后提交法庭。

三、刑事案件的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

辩护词在开庭前10日便可提交,但是怕辩护词有变动,很多律师会选择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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