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优选十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31 10:00:03436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一)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供给,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能够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二)

最终结束了近半年的实习生活,内心真是百感交集,回想这段时间,我从开始怀着紧张恐惧的心境到XXXX医院实习,向到参加许多活动,熟悉温馨的医院环境与职场文化,并调适自我主动去接触人群,不仅仅是病人,甚至是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都是在学校学习不到的,但却是最宝贵的经验与成长。

在实习中最异常的,就是带「精神科团体」。以前我对精神科病人的认知是可怕的、具有攻击性的,可是连带了七次的团体后,我渐渐改变对他们的看法。仔细从团体活动中发现,这群精神科病人其实是很可爱的,XXXX医院的医护社工团队藉着活动的设计,激发出他们的潜能。开始虽然有点错愕要接触到精神科病患,可是此刻我却很高兴我能够比其他选般科实习的同学还要有更不样的收获。

除了精神科之外,在暑假,因为每天都要到医院实习,所以接触的东西变广了,也开始学习接个案。我从见习其他社工员接案的过程中,学习到如何向病人自我介绍,如何用心倾听病人的需要,也了解到个病人是需要医院里各种专业的相互合作,才能给予病人最大的支持与帮忙。

在XXXX医院里,我看到了许多生老病死,也看到了许多癌症末期的病人不断的在与病魔缠斗,很多病人乐观的心境以及进取想要活下去的那股意志力令我动容,医院志工们对于病人的亲切服务也让我印象深刻。虽然很多人都觉得医院是个哀伤、难过的地方,可是XXXX医院透过些活动,例如爱心义卖会,让整个医院变的温馨有活力起来,让许多的病人及家属在这个医院看到更多向上的生命期望。

在实习之后,我再回去阅读课本,我发现自我比以前还没实习时更能体会书上所要表达的意思,我想这就是实习最大的功用吧!让我们了解理论与实务的差别,也让我们从实务中学习如何去连接理论。

感激XXXX医院给我实习的机会,也感激佳纯实习督导在工作忙碌之时,还要带领实习生,教导我们正确的方向;也很高兴与其他实习生,在紧凑的实习生活中不但互相学习,并且还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虽然实习时间持续较久,难免觉得疲累,但这段时间却给了我无比大的收获,除实务工作上的学习外,人际关系的拓展、职场文化的百态、还有些活动的参与都让我获益良多,这样充实的生活,我想会是我人生中段难忘的时光。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三)

第十二节 精神科病历

一、精神科病历书写要求

病历

参阅一般病历内容与要求,但应注意下述几项:

1.一般项目 应记录病史供给者姓名、与患者的关系、对病史了解程度及估计病史资料的可靠程度等。

2.主诉 可根据转院病历摘要介绍内容,结合护送人员介绍的病情,简明扼要地描述其就医的主要症状表现及病期。

3.现病史 要注意查明与发病有关因素、发病的具体日期,起病的急缓、临床症状表现及病情演变情况等。按照症状发生先后,依次描述。症状波动时,注意了解患者当时的处境。入院前接受过哪些治疗及疗效如何。与现病史密切相关的以往精神疾病病史,应在现病史中描述。患有器质性疾病尚未痊愈者,不论病史多久,均应在现病史中另段叙明。

4.过去史 注意既往患过何种疾病,如各系统疾病、传染病及头部外伤等。有无精神异常史,如有,则扼要记录其主要症状表现及治疗经过。对再次入院患者,应记录其末次出院日期,出院后工作、学习和服药维持治疗情况,以及了解与再发有关的因素等。

5.个人史 尽可能包括胎儿时期及围产期情况,自初生至当前,患者的生活、学习及工作经历详细情况。了解病前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

6.家族史 注意近亲两系三代中有无神经精神病或性格异常患者。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家族成员间的关系,以及家庭环境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等。

…… …… 余下全文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四)

一、精神科病历书写要求

病历

参阅一般病历内容与要求,但应注意下述几项:

1.一般项目 应记录病史供给者姓名、与患者的关系、对病史了解程度及估计病史资料的可靠程度等。

2.主诉 可根据转院病历摘要介绍内容,结合护送人员介绍的病情,简明扼要地描述其就医的主要症状表现及病期。

3.现病史 要注意查明与发病有关因素、发病的具体日期,起病的急缓、临床症状表现及病情演变情况等。按照症状发生先后,依次描述。症状波动时,注意了解患者当时的处境。入院前接受过哪些治疗及疗效如何。与现病史密切相关的以往精神疾病病史,应在现病史中描述。患有器质性疾病尚未痊愈者,不论病史多久,均应在现病史中另段叙明。

4.过去史 注意既往患过何种疾病,如各系统疾病、传染病及头部外伤等。有无精神异常史,如有,则扼要记录其主要症状表现及治疗经过。对再次入院患者,应记录其末次出院日期,出院后工作、学习和服药维持治疗情况,以及了解与再发有关的因素等。

5.个人史 尽可能包括胎儿时期及围产期情况,自初生至当前,患者的生活、学习及工作经历详细情况。了解病前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

6.家族史 注意近亲两系三代中有无神经精神病或性格异常患者。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家族成员间的关系,以及家庭环境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等。

…… …… 余下全文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五)

住院病例

姓名:xxx 职业:工人

性别:女 住址:xx市xx路xx号

年龄:44岁 入院日期:1994年3月1日10时 民族:汉 记录日期:1994年3月1日10时 籍贯:xx省xx市病史陈述者:患者本人

婚姻:已婚 可靠程度:可靠

主诉:劳累后心悸、气促,加重2年,发热伴下肢水肿3天。

现病史:十五年前(1979年)无明显诱因,劳累后出现心慌、气促,短时休息可缓解。曾在兰州市城关区医院就诊,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 (用药不详)。当时能胜任一般工作,未进行特殊治疗。两年前,因受凉咳嗽,心悸、气促加重,咳稀薄白色泡沫样痰,有时痰中带血,色鲜红,三天后因大咯血,住本市第二医院治疗(用药不详)后,心悸、气促减轻,咯血停止,当时无发热、胸痛及盗汗等症状,下肢无水肿。此后轻微劳动,即感心悸、气促,下肢轻度水肿,晨起消退。半年前,因受凉发热,除心悸、气促加重外,且不能平卧,伴有腹胀、恶心、下肢水肿,无关节肿痛。

曾在本市某医院门诊诊断为“心衰”、“上感”,肌注“青霉素”每次80万U,一日2次, “链霉素”肌注,每次5g,一日2次,口服“地高辛”每次5mg,一日二次,三天后,心悸、气促减轻,尿!增多,水肿消失,体温恢复正常。以后每天服“地高辛”,发热稍退,但心悸、气促加重,不能平卧,可参加日常活动。三天前体温波动在37. 39℃之间,下午较高,无寒战,咳嗽仍为稀薄白色泡沫样痰。()曾自服“APC”o. 5g,一日三次,发热稍退,但心悸、气促加重,不能平卧,尿登减少,下肢水肿,遂来我院就诊。门诊以“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心力衰竭n度,上呼吸道感染”收入院。近来睡眠差,食欲减退,大便尚正常。

既往史:体质差,3岁患过“麻疹”,14岁时曾患“化胶性扁桃体炎”.以后每遇受凉即咳嗽、咽痛。无游走性关节痛病史。

呼吸系统:无潮热、盗汗、胸痛等病史。

循环系统:无心前区疼痛及高血压病史。

消化系统:无上腹痛、反酸、上腹烧灼感、呕血、腹痛、腹泻、便血及黄疽病史。泌尿系统:无尿急、排尿困难、尿颇、血尿及夜尿增多病史。

血液系统:无苍白、鼻妞、皮下出血史。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无多饮、多食、多尿及情绪易激动病史。

神经系统:无头痛、头晕、失眠、胶体瘫痪、意识障碍等病史。

运动系统:无关节红、肿、疼痛及骨折、脱位、肌肉萎缩、四放麻木病史。

个人史:生于兰州,自幼上学,20岁参加印染工作,无外地长期居住史,家庭居住条件一般,未在潮湿环境下居住过,无烟酒哈好。

婚姻史:25岁结婚,配偶健康,感情好。

月经史及生育史:月经初潮13天,月经,不多,色正常,无血块及痛经史,白带盆不多,无异味。孕二产一,足月顺产,现有一子,人工流产一次。妊娠及分娩期间无明显心悸、闷气加重史。

家族史:父母健康,家族中无类似病人,亦无传染、遗传疾病。

体格检查

T37. 8C P108次/分R38次/分BP98/6OmmHg

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意识清晰,半卧位,呼吸急促,查体合作。

皮肤毅膜:面颊轻度发纷,皮肤干燥,弹性差,全身皮肤钻膜未见黄染、皮诊、出血点及蜘蛛痣,毛发分布正常。

琳巴结:右领下可触及一个约1 >< ic.的淋巴结,质稍硬,表面光滑,轻度压痛,左领下、硕部锁骨上、腋下、滑车上、腹股沟及胭窝淋巴结均未触及。

头部及其器官:

头颅:无畸形及疲痕,压痛和结节,头发润泽,分布均匀。

眼:眉毛无脱落,眼睑无水肿,无下垂及闭合困难,眼球运动自如,无突出、料视、震颤,结膜稍苍白,无充血、出血点、疲痕、颗粒及滤泡,巩膜无黄染,角膜透明,双侧瞳孔大小正常,等大等团,对光反射灵敏,调节反射存在。

耳:耳廓无畸形,无结节,外耳道无分泌物,耳屏、乳突无压痛。

鼻:无畸形,无鼻翼煽动,鼻通气良好,中隔无弯曲,鼻瀚膜正常,无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鼻旁窦区无压痛。

口:口唇轻度发‘,颊粘膜无出血点、溃疡,无“’・平”龋‘,齿,无红肿溢浓,无铅线,舌体大小正常、居中,舌苔薄白,舌质暗紫,咽轻度充血,右侧扁桃体肿大工度,无脓性分泌物。

两侧腮腺不肿大,无压痛。

颈部:柔软。两侧对称,可见颐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气管居中,甲状腺未触及。

胸部:胸部对称,无畸形,无脚壁静脉曲张及皮下气肿,胸骨无压痛,两侧乳房对称,无肿块。

肺脏:

望诊: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呼吸急促,节律整齐。

触诊:两侧呼吸活动度对称,语颤无异常,无胸膜摩擦感。

叩诊:呈清音,两肺下界在锁骨中线第6肋间、腋中线第8肋间、肩肿下角线第 10肋间,肺下缘动度3cm

听诊:两肺呼吸音粗糙,两肺底可闻及少!小水泡音,听诊语音无异常,无胸膜摩擦音。心脏:

望诊:心前区无隆起,心前区可见弥散性搏动,心尖搏动在第5肋间左锁骨中线外1cm,

触诊:心尖搏动位置同上,心尖部可触及舒张期震颇。

叩诊:心界向左扩大,心腰部较突出,心界大小如下表所示:

听诊:心率108次/分,节律整齐,心尖部可闻及SM4/6级,吹风样,粗糙,向左腋下传导:DM中等度,隆隆样,局限不传导;P2>A2.未闻及二尖瓣开瓣音、奔马律及心包摩擦音。

血管:

挠动脉:脉率108次/分,律齐,搏动细弱。

腹部:

望诊:腹平坦,两侧对称,无皮疹、疲痕及腹壁静脉曲张,未见肠型及胃肠蟠动波。触诊:腹软,无压痛,无反跳痛及波动感。肝下界右锁骨中线肋缘下6cm、剑突下 10cm,质中等硬度,边缘钝,表面光滑,有轻度压痛,脾未触及。

叩诊:呈鼓音,肝上界在右锁骨中线上第5肋间,腹部无移动性浊音。双肾区无叩击痛。

肛门及外生殖器:外阴经产式,无疖肿及脓性分泌物,尿道口无炎症,无肛门裂、痔、脱肛、痰管,直肠指诊未检查。

脊柱四肢:脊柱生理弯曲存在,无畸形,无压痛及叩击痛。活动自如。四肢关节无肿痛,无畸形,无柞状指(趾),两下肢明显凹陷性水肿。

神经系统:腹壁反射和肚二、三头肌反射以及膝反射存在,无病理反射及脑膜刺激征阴性。

实验室检查及器械检查:

血象:红细胞4. OX 10's /L(400万/mm3 ),血红蛋白lOOg/L(lOg写),白细胞12 X 103/L(1/mm3),中性分叶核粒细胞(60%),杆状核粒细胞(20%), 血沉:40mm/h,

X线胸透:心影普遍增大,食管吞钡见左房段有显著压迹。

心电图:左房肥大(呈二尖瓣型P波),双侧心室肥大。

病情摘要

XXX,女,44岁,印染工人,以劳累后心悸、气促十年余。发热伴下肢水肿三天,于1994年3月1日上午10时急诊入院,十年前劳累后心悸、气促,短期休息可缓解。两年前因受凉后咳嗽,心悸、气促加重,有时痰中带血,色鲜红,严重时大口咯血。半年前发热,心悸、气促加重,不能平卧,下肢水肿,经用青、链霉素及地高辛治疗,三天后症状减轻。以后每天服地高辛25-0. Smg,可以参加S常活动。三天前受凉后上述症状又加重,发热,尿少,下肢水肿,急诊入院。14岁曾患过“化脓性扁桃体炎”, 以后经常咽痛。

体检:T37. 8C P108次/分R38次/分BP13. 1/ KPa(98/6OmrnHg)。

半卧位,呼吸急促,面颊及口唇轻度发纷,咽轻度充血,右扁桃体肿大工度,颈静脉怒张,肝颐静脉回流征阳性,两肺呼吸音粗糙,两肺可闻少量水泡音。心前区搏动弥散,心尖部可触及舒张期震颤,心界向左扩大,心腰部突出,心率快,律整,P2>A2,心尖部可闻及SM4/6级吹风样,粗糙,向左胶下传导,DM中等度,隆隆样,局限。肝上界右锁骨中线上第五肋间,下界距肋缘下6cm剑突下10cm,质中等硬度,边缘钝,轻度压痛。脾未触及。下肢明显凹陷性水肿。腹部无移动性浊音。白细胞12>< 109/L (12000/mm』),血沉40rnm/h,X线胸透心影普遍增大,食管左房段明显受压。

心电图:左房肥大,双侧心室肥大。

初步诊断:

1.慢性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二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心脏扩大

心功能班级

2.上呼吸道感染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六)

范例1:

患者于2009年下半年始无明显诱因渐渐出现精神异常,主要表现敏感多疑:陪同母亲逛街,称后面的车子是跟踪自己的;独自呆在家里,称外面有人在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与朋友外出购物,称有人在偷偷尾随自己;过年家家户户放烟花,患者称烟火是故意为她放的。平时会说一些不切实际的话,如“全世界就数我最有钱”;“世界是我的,都要听我指挥”等。经常称有鬼缠身,有人害她。感觉周围不安全,家里的一切物品都有毒。将家具从三楼抛到楼下;把新买的液晶电视烧掉,称电视里在播放男女不雅照;让装修工把空调拆下来,烧掉外机,称空调有毒。父母生病不让家人买药,称全世界的药都是假的。行为怪异,到超市购物很随意,买蛋糕、糖、巧克力等各式各样的点心,说“我要品尝一下,看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每天不上班,到马路上捡垃圾,再在垃圾桶旁将垃圾烧掉。有时则收拾好一包衣服,买酒精来将衣服烧掉,说衣服有毒。夜间不肯入睡,又哭又笑,不停自言自语,说一些新闻、国际大事及“高科技、还魂术”等难以理解的话,影响周围邻居休息。家人无法管理患者故将其送入我院,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饮食可,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自行料理,无伤人、自伤、外走行为。

范例2:

患者于2002年下半年无明显诱因渐渐出现精神异常,表现敏感多疑,怀疑丈夫有外遇,遇见丈夫与异性接触,便反复询问丈夫喜不喜欢人家,是什么关系,纠缠不休。感觉别人的一举一动在针对自己,别人看待自己的眼神及表情很异样,远远看见有人在交谈,便疑心是在议论自己。称有人谋害家人,尤其是会害自己的儿子,反复叮嘱丈夫好好照顾儿子。易激惹,稍不顺心便发脾气,经常与丈夫发生争执,摔东西,有时打自己的脸,当时送入XX精神病院,诊断“精神分裂症”,予“氯氮平200mg/日,利培酮口服液2mg/日,安坦4mg/日及氟西汀20mg/日”治疗,好转出院,出院后未正规服药,间断服药,一直呆在家中,帮助弟弟带小孩,与外界缺乏交流。3天前患者病情反复,表现拒食拒药,生活懒散,不干家务,洗脸,刷牙都要家人督促。不愿接触人,看见亲戚朋友来家就躲起来,寡言少语,不理家人,家人问话也不回答,偶尔说“不要不要”,不停眨眼睛,家人无法理解其意思。夜间彻夜不眠,家人见其异常将患者送入我院,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拒食,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在督促下料理,无伤人、毁物行为。

范例3:

患者于1周前被人骗了200元钱后表现气愤,反复和家人及朋友叙述被骗的经过。5天前急起出现精神异常,表现孤僻少语,不愿与人交往,时常发呆。多疑,称别人对她不好,在背后说她闲话,别人聚在一起聊天说话其实都在议论她,路人吐痰、眼神等也是在故意针对她,有时患者会当众指责他人,说“看什么看,有什么好看的”。认为有人要害她,有不安全感。经常自言自语,言语零乱,会独自呆在房内同时扮演几个人的角色,一会扮老板娘、一会扮老板、一会扮老板娘的女儿,模拟他们的口吻表情说话,不停地变换各种语气,有时大声骂人,哭泣,似乎周围有声音在与其对话,譬如患者有时会大声质问“你们到底在搞什么,非要把我搞疯了吗”,易激惹,发脾气,埋怨家人管着她,不给她自由,外走,家属为求治于今日将其送入我院,门诊拟“分裂样精神病”收治住院,患者自起病来饮食无规律,夜间无法入睡,大小便正常,原来非常注重形象,发病后不洗澡,不洗衣,不打扮,个人生活在督促下料理。未见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无伤人、毁物、自伤行为。

范例4:

患者于2008年4月初无明显诱因渐渐出现兴奋话多,言语内容夸大:称自己高挑漂亮,长得像模特儿;自己唱歌好听,别人都排队等着听她唱歌;自己就像明星,深受大家欢迎,班上的男同学也喜欢自己。感到自己脑子聪明,有本事,自信满满。平时生活节俭,但最近却频繁向同学借钱挥霍,特别挑剔,要求多,要买新鞋、新衣服,要住宾馆等。易激惹,稍不顺心就发脾气,仇视他人,摔东西,打人。行为轻佻,主动和别人搭讪,别人不理她便骂人,夜间睡眠少,早醒,暴饮暴食,曾入我院门诊,诊断“躁狂症”,陆续服用过“丙戊酸钠、氯丙嗪、利培酮、碳酸锂、奥氮平”等药物(具体剂量不详)。

范例5:

患者于2007年1月25日产下一女婴,产后2月出现早醒,每天凌晨4点醒来后难以再入睡。情绪低落,整日高兴不起来,少语少动,不愿接触外界,觉得活得没意思,曾割腕自杀一次,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脱险。同年9月23日首次入XX医院心理门诊就诊,诊断“抑郁症”,服用帕罗西汀20mg/每早1次1月余,未见好转,仍感心情压抑,常默默流泪,自责,担心自己会崩溃,于2008年3月6日又入我院门诊求治,诊断同前,予文拉法辛100mg/日,合并xxx西泮1mg/晚治疗2月,疗效欠佳,后换用氟西汀20mg/早及阿普唑仑晚口服2月,仍效果不明显,诉兴趣丧失,反应迟钝,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效率明显下降,与人交往时总认为自己不正常,反复称自己患了“产后抑郁症”,感到胆怯紧张,疲乏不堪,自卑,内疚,责备自己没能力带小孩,活动减少,什么事也不愿干,害怕上班,自行要求入院,既往从未出现过兴奋话多的情形,门诊拟“抑郁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饮食可,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自理,无伤人、毁物、外走行为。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七)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经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包含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供给)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供给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供给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给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供给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能够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景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八)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景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忙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九)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资料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坚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仅有病案资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

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资料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善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资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精神科病历书写范文(篇十)

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制定我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保密的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按照xxx《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善供给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3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面签收。

3、注意检查首页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编码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

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4、各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归入病历中。

5、对已归档病历而滞留在病区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病区应及时交给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员负责将检验及检查报告单粘贴和归入该患者的病历中,并做登记记录。

四、病历查阅管理

1、除为患者供给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3、公、检、法、医保及卫生行政单位,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医务科核准,能够摘录病史,其它任何单位均不能借阅或复印病历。

4、本院医师因医、教、研工作需要查阅病历者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相关病历。对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需经医务科批准后借阅;本院医师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5、病区和病案室不准擅自接待无相关证明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查询患者的病历资料。

6、医院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病案室应在及时供给所需病历。如无特殊情景,查阅部门应在三周内归还。

8、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国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历归还手续,有关部门应根据病案室认可印章后,再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五、病历复制管理医院病案室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的申请,并按规定供给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供给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和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7、医院能够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8、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供给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能够根据需要供给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能够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印,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

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印。

10、医院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医教科通知病案室,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景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教科确认无误后,加盖医院公章证明印记。

11、医院复制病历资料,能够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1、发生医疗纠纷争议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景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

2、医院申请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能够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景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3、医教科负责封存病历的保管。

4、封存后病历的原件能够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能够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景下实施。

七、病历质量管理

1、按照我院《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2、病历质量必须贴合我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分表》、《运行病历质量评分表》中有关的质量要求。

3、各科主任对病历质量负全面职责。转科病历由出院科室对病历质量全面负责。

八、法律职责出现下列情景者,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职责:

1、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住院资料,造成侵犯患者保密权者;

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者;

3、抢夺病历者;

4、遗失病历者。

九、本制度按下发文件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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