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推荐十五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30 10:23:47729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一)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孙秋双同志,性别女 ,31周岁,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372501198110143885,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肆年,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个人提出辞职 ,于20xx年10月21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此证明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诉权利。

单 位:(章)

职工签字:

签字时间:20xx年10月21日

(此证明书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到劳动关系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其档案转至失业科。)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二)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制定我县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着力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有力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测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和部门联动制度,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资双方权益有效维护、劳动纠纷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二)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密切关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拖欠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裁员情况,以及列入劳动关系监测点企业有关方面的信息,及时筛查异常信息,建立分级预警制度,不断完善、磨合、协调运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初级预警(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初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8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和养老保险三个月的(不含经税务机关同意推迟至次年缴纳的情形,下同);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处置措施:对上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与诉讼衔接,妥善处置;对上述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所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同时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对上诉裁员情形,要督促企业及时报审裁员方案,对裁员程序和经济补偿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做好发生上述预警情形企业的跟踪排查,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

2.中级预警(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并给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和养老保险超过三个月的;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超过100人,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处置措施:在沿用初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要将企业列入监控对象,加强监测、排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以及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紧急预警(I级)。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列入紧急预警。处置措施: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进行应急响应。其余紧急预警情形,配合公安、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分别开展工作。人社部门将迅速联系企业负责人,认真听取职工诉求,耐心解释相关政策,及时疏导聚集人员。同时,应认真研究职工群众诉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应督促和指导企业尽快解决。对职工争取高于法定标准的更高要求,指导企业认真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积极与职工沟通协商。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积极引导职工依法依规走调解仲裁等程序。发生紧急预警情形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走访,密切监测和排查,确保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预警信息日常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等部门共同负责企业裁员情况的监测、排查和处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负责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劳动xxx门负责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社会保险部门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监测和异常信息收集汇总。各乡镇在排查中发现预警信息的,需第一时间向县人社局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社会影响等有关情况。凡瞒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强化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等系统内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商联动处置机制,共同排查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领域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对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突发及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应急处置方案,促进劳资纠纷妥善处置。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三方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动,共同制定和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利用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落实工作职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等部门将积极履职,通力合作。劳动关系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工会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度;劳动xxx门牵头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部门联动等工作;劳动仲裁部门负责参与劳动关系预警、部门联动等工作,有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柔性调解方式把劳资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促进就业部门配合处理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规模性裁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特别是针对劳动关系预警、部门联动等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制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转并取得实效。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三)

答辩人:湖南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南阳村,

法定代表人:曹,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答辩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阳东法民一重字第5号,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证明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答辩人在实际施工中没有继续聘请麦X豪、麦X衬,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在供电局发包的工程中,供电局因害怕承担工程的相关责任,特别是事故责任,一律要求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的姓名要在供电局备案;而且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以最大限度防止自己因工程事故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从阳江供电局出具给阳江中院的复函可见,答辩人虽然在施工合同中将麦X豪、麦X衬报送给供电局,但在开工报审资料中,因答辩人没有继续聘请该两人,因此在开工资料中没有将该两人报送给供电局。这证明答辩人开工后,答辩人并没有聘请该两人。

供电施工工程是相对高危行业,事故较多发。既然答辩人必须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答辩人在开工后继续聘用麦X豪、麦X衬,从常理上看,答辩人没有理由不为该两人购买保险。从答辩人没有为麦X豪、麦X衬购买保险反过来证明答辩人与麦X豪、麦X衬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二)从麦X豪、麦X衬的行为可证明其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1、从麦X豪、麦X衬自己支付医药费给范X,证明该两人不是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如果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该两人是履行职务行为,则麦X豪、麦X衬肯定会在事故发生后叫答辩人派员处理事故;而在范X住院期间,麦X豪、麦X衬肯定让范X及其家人向答辩人索取医疗费,而不会自掏腰包,自己支付范X的医药费。

2、从麦X豪、麦X衬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可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如果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则该两人肯定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但从本案审理经过可知,在本案二审阳江市供电局函复前,涉案相关人员均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如果双方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那么麦X豪、麦X衬甚至范X等,肯定知道答辩人的名称,并且在诉讼一开始就会列答辩人为被告。

3、麦X豪用自己的车辆为答辩人工作不符合常理。答辩人自己有车辆,无需用麦X豪的车辆。故麦X豪开自己的车辆,极可能是处理自己的事务,而不是履行职务中。

4、如果事故发生时,麦X豪是履行职务,范X是在工作中(含上班途中)受伤,那么麦X豪、麦X衬以及其所谓的工友肯定会通知答辩人派人处理事故。但从整个事件含本案二审诉讼过程中,均未见麦X豪、麦X衬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三)从举证责任上看,麦X豪、麦X衬不能证明自己是受聘于答辩人,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范X死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请法庭判决维持本案原一审判决,由麦X豪、麦X衬承担赔偿责任。

二、范X许、范X妹不能证明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对范X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从阳江市供电局的函复可证明,范X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从范X及他家人的行为可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1如果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则其家人肯定会向答辩人索要医疗费。但时至今日,只见麦X豪、麦X衬方支付医疗费给原告方,未见原告方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曾要求答辩人支付医疗费,这反过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原告甚至包括范X的所谓工友不知道是答辩人的名称,甚至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这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3、原告不能证明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4、按照原告所主张的事实,那么原告应当按工伤的相关程序处理本案,请法庭驳回原告起诉。

三、即使麦X豪、麦X衬是答辩人员工,但麦X豪、麦X衬不能证明是自己因履行职务搭乘范X而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排除是麦X豪因个人行为搭乘范X而导致事故发生。在本案中,无论是原告还是麦X豪、麦X衬,均不能证明麦X豪开自己的车辆是履行职务,是受答辩人指派或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范X受伤的。而且现有证据证明范X并非答辩人的员工,不能排除麦X豪搭乘范X是个人行为。因原告和麦X豪、麦X衬均不能证明麦X豪致使范X受伤是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法庭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律师代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xxx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个条件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了劳动关系,不过此时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五)

第一季度,我物资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维权维稳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风险点大排查,梳理总结出现存风险隐患三类三项,并及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做到将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重大风险工作抓早、抓小、抓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掌握风险底数。公司着工会成立劳动纠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工会认真落实《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预警研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蒙能集工〔2020〕18号)文件要求,明确排查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等,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预先制作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实地摸排查化解记录表》。通过摸排调查、及时研判、提前介入等手段,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同时,压实项目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责任,督促指导其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隐患的排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是强化分析研判,确保防控到位。面临劳动关系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照查摆出的风险清单,我公司及工会加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研判,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制定有效可行的措施,重点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顺应职工所愿,维护权益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确定专人值守维权热线,全天候、全方位接听职工群众来电来访,制定24小时值守记录表,对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答疑解惑,做好心理疏导、政策解读、增强信心等工作,引导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五是以摸排为基础,以化解为目标。经过摸排,发现共存在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3个类别3个劳动关系隐患,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建台账、明目标,并且直接责任人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劳资双方调解协商,逐一研究、逐一化解、逐一落实,最终解决了全部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这段时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公司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公司大局总体平稳可控。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疫情影响带来的劳动关系矛盾处置难度增加;二是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做得还不够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季度物资公司的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隐患排查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新的矛盾纠纷还可能出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会在我公司的坚强领导下,一方面将积极做好已排查隐患的化解追踪工作,另一方面将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要求各部门(项目部)、子公司时刻关注辖区内的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全面维护全公司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六)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位。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20xx年 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七)

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且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有大量用人单位都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者已不需要再为证明劳动关系而发愁。但事实上,至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通过此举来逃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裁。更有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却不把合同书交给劳动者留存,而是公司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本人缺没有合同书文本的情况下,我代理的很多劳动类案件中,很多公司会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给劳动者维权无理的增加了一大难题,我们不得不寻找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就多了一道程序,即确认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12、搜集劳动xxx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xxx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八)

本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______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_____职位。

北京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__________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九)

首先,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支付相当的体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创造了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让渡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已经存在劳动行为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已经形成了从属关系。一般来说,这一类型的案例中的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没有形成这种特殊的从属关系,则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甚至也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默认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行为默认或是通过口头约定而成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经存在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都对该劳动行为以及从属关系以默认的方式接受或不排斥的情况下,才能认为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四,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前所述,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行为默认或通过口头约定而形成的。因此,从法律上看,事实劳动关系具备了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3个要素,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动法律关系之所在,是其构成要件之一。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难道没有一份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存在了劳动关系,就算没有签过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实实在在存在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

要旨

依据《xxx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且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必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案情

20xx年6月28日,原告重庆xx公司同吴某某签订《荣城xx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重庆市荣昌县荣城xx地下室及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吴某某承建。7月4日,吴某某同傅某某签订《荣城xx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将上述工程以自己的名义发包给傅某某承建。7月10日,傅某某聘请黄某某清扫工程车洒落在公路上的渣土,清扫范围位于荣昌县荣城xx地下室及土石方工程工作场地之外,在工程车经过的荣昌县“5号桥”附近的公路路段。7月14日晚,黄某某下班离开“5号桥”后,于当天22时许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对傅某某同黄某某就黄某某的工资、上下班时间的约定,黄某某的丈夫杨某某称“不清楚”,但确定黄某某死亡前未领到工资。xx公司称,黄某某死亡后经了解得知,黄某某是傅某某雇用的,其工作是由傅某某安排,报酬是清扫完即付款。

黄某某死亡后,杨某某于20xx年12月28日以xx公司为被申请人向荣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仲裁委以渝荣劳人仲案裁字(20xx)第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申请人杨某某的妻子黄某某与被申请人重庆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14日劳动关系成立。xx公司不服,于20xx年4月10日诉至荣昌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黄某某同xx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裁判

荣昌法院审理认为,依据《xxx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且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必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本案中,荣昌县荣城xx地下室及土石方工程是由吴某某以个人名义发包给傅某某个人承建。傅某某以其个人名义招用黄某某,并将其安排在荣城xx施工现场外的荣昌县“5号桥”附近清扫渣土;黄某某的报酬由傅某某同黄某某商定,其工作地点不在荣昌县荣城xx工程施工现场,原告未对黄某某的工作进行安排,也无法对黄某某的工作进行管理。综上,本案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法院确认黄某某同xx公司在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14日期间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在该期间未成立劳动关系。

荣昌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的妻子黄某某同原告重庆xx公司在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14日期间未成立劳动关系。

一审宣判后,被告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需要从用工主体和被用工人双方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判断。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劳动关系。且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基础事实,应由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杨某某主张黄某某与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杨某某结合劳动关系的内在特征和外在显征来承担举证责任。但从外在显征来看,xx公司未曾对黄某某发放工作证、工作服等。从内在特征来看,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质性管理。黄某某系由傅某某招用,xx公司未对黄某某进行管理,未向黄某某直接发放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也仅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未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与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人员形成劳动关系。因此,黄某某与xx公司在该期间未成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是在实际的用工者,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却不属于用工单位,工资薪酬也不是由用工单位支付。这就需要各位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看清楚,自己所签订的究竟是一份怎样性质的合同,对后期自身利益的维护会有很大帮助。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5、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6、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xxx民法通则》 和 《xxx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内容却是千差万别。劳动者们在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后,才能更好的把握二者的实质。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呢?相信不在少数的人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弄混淆了,别看他们只有一字之差,其实这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究竟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方面的区别。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2、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5、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十)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十一)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由此可见,根据劳动关系合同法方面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而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以书面形式,在用工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补签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十二)

1、在页面的正中间写上你的证明类型。2、正文部分必须书写规范,不能有语病和错别字等。3、末尾落款写上证明单位以及证明时间。4、最后有公章的就盖上公章,没有的也可不盖。范文工作证明XX学校(单位):同志,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从事XX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特此证明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工作收入证明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单位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单位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单位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科右前旗第一中学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十三)

第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十四)

母女关系证明书格式

【篇1:证明样式】

证 明

特此证明 2014-12-18

【篇2:母子、母女关系证明】

母子(母女)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女;身份证号码:340**********;用工形式:在编人员)与xxx(男,身份证号码:340**********)系母子(母女)关系,信息属实。

特此证明!

xxxx 2015年x月x日

【篇3:母子关系证明】

证 明

,身份证号码:),二人为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城中社区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范文(篇十五)

****公司是年月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现有员工人,其中,女职工人。占地面积平方公里,盐田面积万公亩。主要产品有等。年生产能力是,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创利税3090万元。

近年来,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企业先后荣获省一轻系统明星企业、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盐业系统先进企业、潍坊市百强民营企业、潍坊市诚信民营企业、潍坊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潍坊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潍坊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在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积极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抓好和谐劳动关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民主推选出“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公司劳动关系协调督查工作。在2016年6月份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决定》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标准。2016年3月份公司又下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企业党委主抓、行政具体运作、工会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格局。

二、倡导“以人为本”思想,解决热点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在经济形势不断发展的当今,企业管理要适应中国国情,应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靠那种硬性的苛刻管理,要把教育引导职工寓于实际工作中去,要真心实意地为职工说话办事,实实在在地为职工利益着想。我公司在具体工作中,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1

工作与解决职工切身利益相结合。公司不论资金如何紧张,每月保持按时发放工资,既稳定了职工队伍,安定了人心,又鼓舞了士气。对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资调整等热点、难点问题,和其讲道理、摆政策,打消疑虑。广大职工一切从大局出发,心想大局,立足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关系。针对我公司地处偏僻,远离城区,公司积极解决职工子女入托上学问题。还投资几十万元购买了客车,让职工上下班坐上了班车,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新盖高标准宿舍楼,让职工住宿达到旅馆化标准;按时为职工缴纳“五金”,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定期为职工查体,保证职工身心健康;成立职工生活民主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工生活问题,收集职工对生活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为进一步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公司与职工就职工的收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一系列措施,充实了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内容,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抓好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

我公司注重文化建设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新颖活泼的形式占据职工的思想阵地,充分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在“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三八”妇女节及党庆、国庆等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举办文艺晚会、象棋、乒乓球等比赛。生产旺季,在制盐单位开展等竞赛活动。在化工分厂开展“四比”劳动竞赛。还组织以上活动的开展,既陶冶了职工情操,提高了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又培养了职工奋发向上,团结奉献的良好风尚,

四、树立先模典型,弘扬企业正气。

树立工作先进典型,能够起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激动斗志的作用。能使广大职工提高觉悟,树立远大理想,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公司党委对此工作十分重视,分别在不同季节组织评寻生产能手”、“优秀青年”、“劳动状元”、“业务骨干”等荣誉称号。2

开展评寻十佳道德模范”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隆重表彰奖励,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现在,学先进、赶先进,争一流的热潮在我公司已蔚然成风,全体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发挥好工会职能,认真抓好宣传教育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做好职工教育和宣传工作,先后举办工艺、技术、企业管理、道德礼仪、安全知识等12期学习培训班。参加学习的职工达360人次。全面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了企业发展的需要。

前段工作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很抓落实、措施得力,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和谐融洽,职工工作热情高涨,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效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倍努力,力争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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