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推荐十四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9 12:10:35751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一)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xxx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别。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二)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一样,都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法。它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一件大事,将对整个政府工作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对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与贯彻,使得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日益增强,接受法院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一、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级领导特别注重对该法的学习及贯彻实施。特别在2000年以来,全市市级政府领导没人持有一本《行政诉讼法》(单行本),在每半年一次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中,至少每两年有一次培训学习内容中有《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凡是新到我市的市级领导必须进行《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的法律培训。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市政府领导充分认识到了司法监督对于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性。我市从未有干预、限制法院立案、办案的现象,始终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积极、主动、认真地对待行政应诉案件,对待较小的应诉案件,指派xxx、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及时应诉;对较大的应诉案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案情调研会议,组织调研安排、答辩及出庭应诉工作;对案情较大、涉及面广,有较大影响力的应诉案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对案情调查、答辩及出庭情况召开调研会,进行调研,解决应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诉案件结束后,市政府领导要求政府办案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政府胜诉的案件,查找当事人诉讼是否与政府工作不当有关,借以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提高;对政府败诉的案件,要求政府及部门根据败诉的原因,加强法律学习,借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并积极配合法院审判,认真履行行政判决、裁定。

我市新一届的领导班子对我市的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部门一把手要尽可能地亲自出庭参与行政应诉,如近期我市公安局长王志刚就亲自出庭参加治安行政案件的应诉。

二、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借以提高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

1、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市政府参与行政案件的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人员、xxx公室全体人员、政府法律顾问等),为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自觉主动地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集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法律,研究条文,或进行典型案列分析。通过不断学习,认真研究、探讨,我市政府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2、建立了一支业务能力强的基层行政复议应诉队伍。自2000年以来,我市按照每个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执法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要求,全市共配备120多名基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对这120多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我们跟**市xxx进行了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培训,并由省政府及省高院联合为他们办理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资格证》。并且结合省政府验证工作,每两年对这些人进行一次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培训。通过对他们的培训管理,使我市具有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复议应诉队伍。

三、加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增强对行政诉讼工作人员的认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自1998年以来,我市对全市四十多个执法部门的近2000名执法人员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的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不断学习,及时对《行政诉讼法》条款、法定程序等进行研究,全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办理处罚案件过程中,增加事实查处力度,强化依据的正确性,规范法定程序,使我市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我市政府行政应诉人员,在接到应诉传票后,按照市政府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各项应诉工作。调查事实,整理卷宗,查找法律依据写出规范的极具说明力的答辩状,递交法院,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做好出庭前的各种调研活动及准备工作。通过精心准备认真答辩,积极应对,加之我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市政府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的结果同时我市政府应诉工作也不断受到各级法院好评,我市政府的形象也在公民、法人的心目中不断提高。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民事诉讼状委托书范本】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四)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安监罚〔

被处罚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所在单位:

职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个人。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二)

(三)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 ? 代理人:xxx ?????????????????????????????????????????????????????????????????????????????????????????????? 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六)

当事人:孙

身份证号:

地址:xx省xx市高新区xx大道号金融港x栋x楼和x楼

我局对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对下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保单号为等2份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错误解释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保险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存在未完整告知保险责任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录音、保险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xxx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监局

x年1月19日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七)

行诉讼撤

撤诉人: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人,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

委托

王____________县______夫平易近局(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置决议>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到你,现请求撤回告状,其来

我____________夫近当局为衡宇拆迁胶一案,已诉贵院。经平易法院和委托代办署理人频频给我进修、宣传法令常识和<地盘治理法>,我终于大白了法令划定精力,熟悉到了我本身的错误,认为______乡当局对我的处置是准确的、正当的,故向______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请撤诉,接管村夫平易近当局的惩罚,

此致

______县人平易近法院

撤诉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诉讼撤诉

撤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别、出生

______(

决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平易近法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诉讼撤诉

撤诉人:

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诉到你院,现请求撤回告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平易近法院

撤诉人:

年月日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八)

格式范本

【文书样式】

XXX诉XX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XX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XXX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九)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安监罚〔

被处罚单位:

址: 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十一)

房屋拆迁的时候,很多被拆迁人对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出现拆迁纠纷后不知道该如何对自己的拆迁问题进行解决,但还是有些人会想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咨询律师,我们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其中就有些当事人问到了,为什么征地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整理解答相关问题。

一、征地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

大家应该知道,征地拆迁法律规定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拆迁,也就是说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包括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一旦发生拆迁纠纷就是与这些征收拆迁的主体体现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xxx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文章推荐: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十二)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篇十四)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_年x月12日至x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代理词的写作。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词应该区别与起诉书。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请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剩余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因此应该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在开庭前,有很多接触法官的机会。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节程序。在开庭时也可以根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请求中。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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