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投诉书范文(通用八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8 07:14:251250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一)

服务投诉检讨书

尊敬的XX:

本人因平时工作踏实认真,在岗时间长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近3个月来部门领导让我代理着领班的工作。但在这期间我觉得自己的工作表现和成绩不尽人意,特别是期间产生的一些基本的关于卫生质量的投诉及其它低级失误造成的错误,令我不能不做一次深刻的思考和思想上的检讨。10月17日,hskp收到一封1002房间的客人的宾客意见书,其中有这样几句话:“窗台有厚的积灰,用纸巾一擦黑黑的,希望将此处清理干净,以方便客人欣赏滨河大道的美景”。看客人是颇负闲情逸致的几句话,却是将我们卫生死角存在的问题展现出来了,也将我在基层督导工作中的失职体现出来了。

虽然说十楼是属于资深服务员自查自放房,我抽查。但也说明我没有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平时没有提高他们的自觉性。我没有理解透自身的工作性质,没掌握方法,不是查房而查房,检查卫生不是唯一的事情。在思想上,曾经总是站在服务员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觉得他们,每日很辛苦而放低了自己的验收标准,以致该做的卫生没做彻底,有的甚至没做。起初也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去指出员工工作问题,对于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让他们自己来及时地跟进和改正,而是一手包揽,善后了服务投诉检讨书服务投诉检讨书。其实这种工作方式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员工。害自己: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做好自己的本职督导工作,害员工:因为他们不知自己哪里做得不足而得不到改进。

XXX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20XX年某月的一中午,12点正,这个时间是我们门前柜员交班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为了交班的顺利,钱款清楚。所以,交班时是不对外收付款业务的。

当我正在紧张有序的清点库存时,忽见一女子正走入大门,准备走向窗口时,为了不影响清库存,为了不影响顾客等待时间,我主动对她说:“要干什么,交班,等一下再来:“,由于交班时间紧,钱款较琐碎,所以态度不够柔和,语气有点生硬。由于客户不理解交班的规定,又认为顾客就是银行的衣食父母,硬要存,这时,我放下手头的工作,耐心,礼貌的解释,但这位女子无法接受,在柜台外生气兼夹粗话,最后愤然投诉。

以上事件之所以发生,我认为要吸取以上教训。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二)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一)登记立案

1、投诉

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2、举报

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

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④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⑤不予受理。

6、回避

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7、立案

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8、案件移送

①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②查办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按《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

9、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投诉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存档。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内容、要求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②投诉人所提供、反映的内容或要求及其基本情况不明确的;

③投诉人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调查取证

1、书面调查取证

①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②送达当事人。

③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2、实地调查取证

①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②被调查人提出回避请求的,按规定回避。

③制作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记录。

④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异地调查取证

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监察员可直接赴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涉案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取证。

4、委托审计

①承办监察员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报告。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制作委托审计文书。

④送达受托人并负责接收相关的审计报告。

5、证据保全

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②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③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6、中止调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需要中止调查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中止理由,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7、延长时限

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延长理由,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8、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②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

③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④不属于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⑤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⑥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撤销立案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行政强制及处理、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②7日内送达。

③督促改正,并记录在案。

④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改正情况记录在案。

2、一般案件处理、处罚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

③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④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⑤制作《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⑧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⑨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⑩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3、重大案件处罚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重大案件处罚,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罚意见。

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④送达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⑥当事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

⑦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⑧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⑨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处罚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②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

③案由;

④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

⑤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⑥结论意见。

4、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由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5、行政复议或诉讼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延期或分期履行

①由当事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请求。

②经承办监察员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7、执行

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予以履行。

②对不自动履行决定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告诫被罚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③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作《申请强制执行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决定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期为二个月,行政诉讼期为三个月)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1、案件办结后,由承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

3、经案卷档案管理员检查后,办理移交手续。

4、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三)

在广西贵阳市中山市金城区金城街社区工作的xx年多时间里,我在金城工作、学习和成长。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得到了提升。在此,感谢单位和领导给予我这次荣誉称号和工作成绩的机会!

在xx年多的工作中,自己不但学到了许多知识,还锻炼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在此向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感谢。

在工作的xx年多时间里,我得到了很多经验,不但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但是在许多方面还缺乏经验。

首先是工作的能力不足。在今天的工作里面,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的热情帮助,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

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能够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迅速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工作方面得到了很多的帮助。在此,我感谢领导和各位同事在工作中给予我的指导和帮助。

我很荣幸自己成为了金城区金城街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深刻的感受到了工作的重要性,学习到了许多的知识。在学习和工作之后,我会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奋斗,争取做到工作、工作双丰收。同时也希望领导和各位同事能够对我的工作多提意见,多提建议,让我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有更好的完善之处。

在过去的xx年多的时间里,我也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也成长了许多,在思想和作风上都有了很大的触动。在这里学习的xx年多里,是我工作,学习,取得进步的xx年。

但是在这xx年里的工作中,我还要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是他们给了我无尽的工作和帮助,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进步。

一个月以来,我在这个团队里,我在这个团队里学到了许多,也进步了许多,在工作上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在思想上,我认真学习、思想、理论和“”等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会议和党内的各项重要会议精神,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在学习上,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为人处事,树立起榜样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在学习、工作上始终保持着认真务实、勤于钻研的态度,坚持刻苦耐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并且在各项任务中都能做到最好的处事。

在工作上,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工作心态,始终以一名合格的社区的员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生活上,我乐观、自立、宽厚待人,待人热情,平易近人,和老师同学都相处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但这些成绩并不是我在任何方面都比的上学校里好,我也知道自己在不断的在成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

总的来说,xx年来我较圆满的完成了组织上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在思想觉悟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全面的发展。但我明白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如工作中偶尔也会因为做的不够好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xx年来的基本情况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预备我渴望按期转为正式,为此,我郑重做出如下的转正申请,如果织能批准我为正式,我一定牢记入党誓言,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处处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如果组织不批准或者延期转正,则说明自己还不具备一个正式的条件,我一定加倍努力,继续接受织的考验,争取早日成为一名。

请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四)

投诉书

投诉人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被投诉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诉事项:

一、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

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元

三、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一直在被投诉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 职务。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工作至今,被投诉人从未给投诉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投诉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元。

投诉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投诉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维护投诉人的合法利益, 现向贵单位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向投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此致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人:

日期: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五)

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书

投 诉 人 姓 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 身份证号必须填全

通 讯

地 址必须详细、真实、有效邮 编

被投诉人 名 称

(姓名) 必须全称住 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邮 编

请求事项:(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二、依法办理X年X月-X年X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依法订立、返还劳动合同。

四、依法退还押金XX元、扣押的XX证书、强迫集资入股XX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事实与理由:(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我于X年X月进入该单位,在XX部门(岗位)从事XX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XX元。(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XX元,是否开具收据。

3. 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 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XX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 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XX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XX元。

6.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其他情况。

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以上说明。

投诉人(签名):刘XX

20XX年 XX月 XX日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六)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xx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xx省抚州市迎宾大道218号

联系人:何xx

被投诉人名称:xx制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77号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投诉请求: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珍视明”调理液,当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2、对该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

3、赔偿我司经济损失。

投诉事实和理由:

近日我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有一种名为“珍视明”益视调理液的产品。此产品由香港百年医圣药业有限公司监制,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xx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xx)青卫监保健字第620号。

该产品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我司“珍视明”牌滴眼液在全国眼科用药中药类综合排名第一,已成为国内防近护眼产品第一品牌。珍视明商标于2001年2月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上获得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1520501。同时还申请了注册号为3721519的第5类商标,该商标作为我司核心商标被广泛使用,并被授予“xx省著名商标”。目前正在积极申请驰名商标。对方对公司“珍视明”产品及商标的知名度不可能不知晓,却刻意套用我司“珍视明”商标,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我司企业形象和声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确属侵犯我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该两家厂商生产出售“珍视明”调理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2、53、55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1、52条等相关法律,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

附:相关证据材料。

xx药业有限公司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七)

尊敬的公司领导、职工家属:

大家好,我们本着公平竞争、诚信合作的竞争原则,现就公司职工家属在公司职工家属的职工家属的职工家属的要求,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们的家属进行公开,让家属在公司中得到更大的发展,更好的管理,更好的服务。

根据公司的规定,我们将每月对家属的职工家属实行一次的检查,并进行一次职工家属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天对职工家属进行一次的工作培训,使职工家属能够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好我们的家属工作。

对职工家属来说,我们的心里有很多话想对大家说,我们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有的家属是我们的第一个家,也是一个公司的宝贝,是我们职工的宝贝,我们的家属有我们自己的家属,也就是我们家属的家属有我们所有,也就是我们的家属有我所有。

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内,我们将不会忘记,在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会留下我们的足迹。在我们的家属的工作年限内,我们将不会忘记,在我们的家属的工作年限内,我们会不会忘记,在我们的家属的工作年限内,我们将不会忘记,我们的家属也会不会忘记,我相信大家的每一个家属都会铭记。

在此,我代表公司领导班子向公司各位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向在公司工作过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真诚的敬意,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劳动投诉书范文(篇八)

以下直接从法条展开。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笔者注:违反后果参见本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笔者注:重申本法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笔者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即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且不交予劳动者,该行为违反本条,违反后果参见本法第八十一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笔者注:录用条件与招聘条件不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笔者注:应当避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笔者注: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参见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笔者注:此条涉及合同的无效与部分无效问题,与《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一致。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如: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通过让劳动者签署《放弃购买社保声明》等类似的文件来试图免除自己依法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整体劳动合同的效力。(笔者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的且内容事实上是属于用于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或组成部分。)

为什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无效呢?笔者理由如下:

1、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2、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认定无效。

3、法理:如果社会保险可以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放弃购买,则可能涉嫌恶意串通,事实上损害了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利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款的精神作合同无效理解。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

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笔者注:离职不发工资的可以事后追索。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用人单位拖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作为不办理工作交接的抗辩,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直接离职走人。但是只要上了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劳动报酬,离职不能否定之前已经付出的劳动价值。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因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并提出要扣留工资用于补偿的,建议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在用人单位未能充分证明劳动者给其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下,应当先行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服或需要追索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实践中,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在次月的中旬或下旬才发放当月工资,若劳动者在离职时提出即时清算并索要工资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先前劳动合同约定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再行发放当月工资。此时劳动者可以先行离职并前往新的用人单位入职,之前的工资会在下一发放日打入劳动者账户。

如:张三在于5月4号入职6月3号离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发放日为次月30号,则张三在6月30日收到5月份的27天的工资,在7月30日收到6月份3天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注:若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参见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注:

1、本法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只要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可,

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批准),法定期限届满后,即可直接走人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劳动合同事先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强制延长交接时间,否则,只要到达该法定期限,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劳动者自愿延长交接时间的除外。

2、期间计算规则是一般从次日起算,此处的提前天数是包含起算日或者是离职日的。

3、书面的效力是最大的。书面可以电子的形式作出,如微信,短信,邮件等,但必须是文字。法律要求书面的则必须书面;法律说可以口头的,最好也书面,因为口头的东西很难证明、证据不容易固定,而书面证据相对稳定、直观。(此处涉及到民事证据规则的内容,不予过度展开。)实践中推荐通过微信文字、短信、邮件等电子方式发送离职通知,通知规则为到达主义(即无需收件人知道,通知内容到达收件人的收件系统即可,他看不看是他的事)。

4、本条举例:试用期的张三于6月1日口头告知了其直接上级李四自己需要离职,李四表示知悉即可(此时张三可以私下就该对话录了音固定证据),不论李四作何答复,张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用人单位,6月4日张三即可离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笔者注:此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笔者注:劳动者离职记得索要离职证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笔者注: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详情可咨询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注:再次说明收走合同不交予劳动者的行为违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笔者注:即劳动者最多可以追索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1年就不再支持,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笔者注:加班的证明较为复杂,不是本文要点,暂不展开。)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注:无离职证明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在新单位正常入职(本法第九十一条),可能会因此丧失许多工作的机会,应当予以重视。)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部分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笔者注:通俗地说,派遣这一行为将人事和用工两个关系剥离开来,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才是劳动者的真正老板,劳动者跟用工单位(实际的上班单位)仅存在劳务关系,涉及人事方面的问题如社会保险的购买、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的本法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由派遣单位承担,派遣单位才是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劳动者权利的追索对象,

所以提离职时记得是向派遣单位提。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重复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其他补充:

1、没合同怎么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考虑搜集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1)工作证、服务证、员工通行证等证明,最好有公司盖章;

(2)以公司员工身份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3)工资单、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

(4)盖章的出勤记录,与同事间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及上级签字的工作文件;

(5)工作服,工作中的照片等。

2、维权建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推荐劳动者直接自行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

笔者结语:本文是对《劳动合同法》作的精简摘录并辅之以注释,力求降低法条的理解和应用难度以帮助部分劳动者树立良好的权利意识,亦可用作简单的维权协商参考。本文谈及的只是劳动法的冰山一角,切不可直接作为诉讼策略使用,否则可能适得其反,法律有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简单的法律咨询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如需诉讼、仲裁或采取更为激进的维权方式,建议找法律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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