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必备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3-18 12:16:5816

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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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的成效

1、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全校绝大多数班级能有组织、迅速地引导学生安全疏散,对今后应付突发事件很有益处。

3、演练过程中,学生的遵守纪律观念、“一切行动听指挥”观念经受了考验,班集体荣誉感得到了升华。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受到了锻炼。

二、存在不足

1、少数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还不够强,对此项活动意义认识不高,责任心不强,有“应付形式”思想。

2、个别班级的班主任组织指挥能力欠缺,表现在行动缓慢、班级纪律松散、秩序较乱、部分学生在演练过程中表现不够严肃。

3、快速反应能力表现欠佳,全体师生应变能力丞待提高。

以上不足须在今后工作、活动中加以克服,使各方面能力得以提高。

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2篇

我行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我行领导认真领会落实应急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及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处置职能范围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制度建设到位;年初,我行修订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封丘县支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应范围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等。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立足现实、细化职责、重在落实的方针,建立起各部门应急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各级联动,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已全面完成全年《“四无”安全责任书》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3篇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保障师生安全顺利返校,做好全方位复学准备工作,我校于4月2日开展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校长俞浩奇带领校领导班子成员及20余名教职工参与演练。

自3月21日起,学校联系消毒和保洁公司对全校进行了全方位消毒和清理工作,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3月23日,学校领导班子召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会议,积极筹备,制定了详细的演练方案。随后,召开了疫情应急演练分工任务布置会议,进一步完善了演练方案,特别是校门口、寝室、教室、食堂等重点场所应急流程。对学生在不同地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医护人员对学生的诊断、学生近期接触人员的情况排摸了解、学生行动轨迹排摸及相关场所消毒等应急情况处理,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反应迅速。

在4月2日下午开展的演练中,对师生到校的各场景、各注意事项和出现体温异常时的应急处理进行了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

地点:校门口 场景:上班、上学

师生错峰上班、上学,

排队亮码、刷卡、测温进校门

地点:教室 场景:上、下课

戴口罩有序上下楼,楼梯楼道靠右通行,

不串跑教室,单桌就坐

地点:寝室 场景:住宿生入寝

进入寝室前测量体温,有序通行,不串寝

地点:食堂 场景:学生就餐

有序测温、免洗洗手液洗手,

间隔一米排队买菜,按序就坐、就餐、离开

地点:食堂 场景:突发情况

测温时,发现体温异常学生,值岗人员立即联系卫生保健人员,有专人送至隔离室,待体温复测。复测体温异常,联系定点医疗机构。

演练结束后,校领导班子成员就本次演练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探讨、完善各项防控流程,要求全校教职工在此次演练基础上仔细研读疫情防控指南,把应急处置流程做细、做实,为广大师生重返校园做好充分准备。

此次演练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的一次“大练兵”,检验了复学预案的有效性,为顺利开学打下了坚实基础。

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4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强化应急预案的制订。

一是对现有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全行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梳理现有的应急安全预案,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努力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应急措施,有专项经费、专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二是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是明确工作措施。处理应急事故关键要措施得力,快捷迅速,方法得当。我们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科室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门人员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

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让单位员工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做到及时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6月17日下班后,支行后院内

支行全体员工

(一)出现火情,迅速通报,组织扑救。

任何员工若发现火情等十分紧急的情况,在迅速确认后,应立即向办公场所的人员发出紧急信号(如:按下手动报警器)。同时,利用通信工具向消防值班室、相关部门和领导报警。消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现场工作并进行指挥。一是迅速通过广播喇叭和通信工具发出火警通报,告知着火点(具体的楼层和房号),并通知志愿消防队员立即赶往着火点。二是通知相关部门加强对金库、凭证库、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的看管守护。

(二)判明火情,实施扑救,组织疏散。

1、火灾初起时,要沉着冷静,机警快速,就近就便,就地取材,利用身边或附近的灭火器(工具)灭火,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起火后3分钟之内)将初燃火灾扑灭。

2、火势严重(利用灭火器不能扑灭)时,打开楼道的消火栓,采用消防水带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切勿用水,应首先切断电源,而后再组织灭火。

3、火势呈蔓延趋势,志愿消防队难以控制时,应果断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立即向119报警,准确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地址、着火部位、火灾种类等。

一是逃生离开时,应及时关闭门窗,延缓火势的`追逼,赢得更多的逃生时间。

二是如果暂时不能逃生离开房间,应先开窗将室内的烟气放走,防止逃生不成而窒息死亡。

三是如果是外面着火,应赶紧把门窗关上,并拉掉窗帘以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有条件时可向门窗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速度。

四是当无法向楼下一层逃生时,就高层楼宇而言,可根据发生火情的楼层,向一层或设有浴室、空调机房、裙楼平台顶、设备转换层、楼顶塔楼平台离火源较远的阳台、厕所、浴室等处躲避。到楼顶平台一定躲避在上风处,同时紧急向楼下发出呼救信号。

五是当无法向楼下一层逃生时,就一般楼房而言,可用绳子、衣服、皮带、床单、窗帘、被面等连接起来当作救生绳,一端紧系在牢固的门框上或其它固定物上,再顺绳子或带子下滑。当滑到下面没有起火的楼层时,可以破窗而入逃生。也可以利用建筑物外墙上的落水管、避雷针等,逐层滑降至地面或无火的楼层逃生。

六是逃生时,可以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快速冲下楼梯或进入疏散楼梯再撤至安全地带。沿楼梯向下逃生时,要弓着腰,紧贴墙壁,头部尽可能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嘴鼻,以降低浓烟的侵害。

(3)在疏散期间,营业单位要将出纳柜台上的现金、有价证券、会计账簿、密押等迅速入大库,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加强金库的武装守护。如形势严峻应实施转移。

(4)疏散到楼外的人员不得擅离现场,随时准备为消防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及服务。

(三)配合扑救,加强防范,减少损失。

积极配合消防队开展扑救,尽快将火灾扑灭,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

1、通讯联络组负责迎接消防队并指引路线、介绍楼内详细情况。

2、安全救护组负责现场环境清理、人员救护及现场秩序维护。具体负责:

(1)安排人员清除办公楼周围的路障(车辆等),为消防车辆的到来扫除障碍。

(2)组织伤员的运送和抢救,负责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档案的转移。

(3)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安排值班人员切断某路电源或保障某路电源供电、供水。

(4)安排力量增设哨卡,封闭路口,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支持,加强楼区外围的警戒,维护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

3、疏散引导组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理,并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结束扑救,调查清整,恢复办公。

火灾扑灭后,要按照公安消防的指令对相关部位(现场)进行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清理和破坏火灾现场,更不得随意破坏中心现场。同时,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火灾起因。接到公安消防部门警报解除指令后,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清理现场,完善设施,恢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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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6篇

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我行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专职负责,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我行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常年不懈。按照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概述;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引发的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突发...

银行假期应急处置总结 第7篇

附件1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最大程度减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_商业银行法》、《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_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服务突发事件是营业网点无法准确预测发生,与客户服务密切相关,影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需立即处置的事件。

第三条 本指引是指导解决影响营业网点持续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规范。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应做好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公共安全、案件事故、舆论引导、信息系统保障等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第四条 服务突发事件种类

(一)营业网点挤兑;

(二)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三)抢劫客户财产;

(四)自然灾害;

(五)客户突发疾病;

(六)客户人身伤害;

(七)寻衅滋事;

(八)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九)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十)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十一)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

银行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客户不满、投诉以及业务纠纷不在本指引服务突发事件范畴之列。

第五条 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一)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快速有效的原则;

(二)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

(三)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四)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护客户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五)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系统外横向联动的原则;

(六)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守银行和客户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具有网点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分层次设立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按照内设机构职能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形式不限),并建立与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的联动机制。

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团队,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协会应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行业内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

1、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2、审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4、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5、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6、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7、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8、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9、决定向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相关事项;

10、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

1、参照《中国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制订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有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等预警工作;

3、接收辖属机构上报有关服务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服务突发事件级别判定意见;

4、组织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5、指导督促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6、联系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及时报送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7、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8、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9、完成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的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

2、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机构上报有关应急处理信息;

3、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系统外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服务突发事件;

4、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工作;

5、完成系统内上级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事项。

第三章 服务突发事件级别界定

第八条 级别划分

按事件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涉及人数、可控性及影响程度、范围等,服务突发事件可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指致使多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群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营业网点挤兑、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等服务突发事件。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指致使单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妨碍客户利益的群体性或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抢劫客户财产等服务突发事件。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指扰乱单个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遭受人身伤害、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及其他服务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密切监控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服务突发事件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条 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需及时到达现场,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机构。

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事发营业网点上报情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迅速分析判断服务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 发生Ⅰ级、Ⅱ级服务突发事件,系统内上级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必要时,请求监管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营业网点发生挤兑,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迅速联络_门协助维持秩序,控制局面,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迅速联络地方政府协助救灾,同时做好人员财产的转移和安置。

多个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等服务突发事件,必要时,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

(一)发生服务突发事件,营业网点第一时间电话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通过传真或电子传输系统等方式报告。

(二)报告服务突发事件,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程序规范。

(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服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营业网点名称、地点、时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和人数;

2、服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主要危害、客户反应、应对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视情况、按程序对外披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或结束后,对引起媒体关注的,应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进行正面舆论引导,降低不良影响。同时稳妥细致做好善后工作,恢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

第五章 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 服务监测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状况调查,监测营业网点业务量、客户等候时间、客户意见焦点、投诉情况等相关指标,对比历史数据,调研业务发展趋势,对所辖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系统支持、安全保障、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评价和判断,分析、查找营业网点运营状况和服务隐患。

第十六条 预防预警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针对服务隐患,提出风险警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制订实施预防预警措施,防范服务风险,预防服务突发事件发生,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定期组织辖属营业网点进行应急处理预案演练;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应做好辖属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工作,提高服务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水平。

第六章 总结评价

第十八条 原因调查

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查找工作不足。

第十九条 评估总结

发生服务突发事件的营业网点应对事件发生原因、应对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服务风险防范能力,并上报总结报告。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对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与系统外职能部门联动协调等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送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奖励与问责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服务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附《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指导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在本指引的指导下,制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备系统内上级机构以及当地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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