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篇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从201x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就此次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总体情况

1.药品流通领域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超范围或者超方式、超期限经营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等行为。

同时,要求各部门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辖区内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两家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有*家(含零售连锁)。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达到100%。特别在中药饮片购进方面的'改变最为明显,无单位、无红印章的手工票已基本绝迹,饮片包装也较以前更加符合要求;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供货企业供货时存在票据未及时到的情况,如寿阳县王守梅诊所、张如平诊所购进药品时票与货不同步,货到票不到,对此我们共立案三起,结案三起。从根本上制止了从非法渠道进货现象的再次发生。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方面,检查中发现通过近年来药监部门的查处和经营者的自律等措施,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品等包装基本规范,过度宣传疗效的产品大为减少,也有部分企业认为,有的产品的确不好判断。

在处方药销售方面,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方面处方收集困难,另一方面销售登记时大部分顾客不愿意留电话或姓名,个别经营者认为处方药销售登记意义不大,销售记录不全难避免。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有个别的企业认识不到位,存在或者没有集中摆放、或者没有限量销售、或者没有醒目提示等问题。针对这方面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明确工作要求,经营者也认识到不足,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补救。

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方面,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个别二类医疗器械属超范围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的经营范围不明及不会辨认是哪一类医疗器械等造成的,对此,我们现场对经营者不明确的方面加强了培训和指导,防止再次发生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狠抓落实,确保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全县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存在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逐家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同时,明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品信心明显增强。但从自查自纠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体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2篇

20xx年药监xx分局在市局保化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根据《xxx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xx辖区的实际情况,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初步摸清了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为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化妆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药监xx分局为了搞好20xx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做到了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求真务实地稳步推进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首先是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在保证监管经费的同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水平,探索出了一些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分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是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普及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再次是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建立与卫生、工商、技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多渠道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确保了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一)药监xx分局在保化监管科人员到位前,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并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在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整治,重点检查了的集贸市场4家、专营店96家、商场内化妆品销售专柜39个,完成了八月份对5家宾馆、招待所化妆品10种次的抽验,截止到9月26日,药监xx分局圆满完成了20xx年度化妆品抽验任务。此次化妆品抽验历时2个月,监督检查宾馆、招待所19家,美容美发店268个,抽检产品30件,以及近100个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的检查。对北京百胜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共3家在xx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摸底,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企业基本情况详细登记,详细掌握市场情况,收集、整理化妆品品种的相关信息,对调查xx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作到了心中有数,初步摸清了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对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有了深刻的了解,并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为今后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了基础。

(二)在调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今后工作重点,为尽快建立xx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作好基础。并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难题及时向市局保化处汇报请示。

药监xx分局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了对化妆品的管理,明确了监管责任,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能,但是,由于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分布范围广,原来没有统计资料,所以对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了解的还不够,我们争取在年底之前加强力度,进一步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分布、规模、性质和品种数量,为作好长期有效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3篇

今年以来,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积极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核心,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宗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把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纳入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安排、同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计生专干任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管理,协助镇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与各村、镇属各单位、各学校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以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基层宣传队伍,以各村食品信息员为基础,镇监管办公室提供宣传资料,村信息员免费发放到户,全面介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同时在各村信息公开栏张贴宣传材料,及时公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二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在全镇4所小学中开展了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传授疾病预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同时发放相关知识宣传册500余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不仅提高了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组的自身影响力,更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饮食安全意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我镇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力度。

以粮、肉、蔬菜、水果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以镇区、各村居民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整治检查活动。

1、开展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卫生、公安等相关单位对全镇商店、小卖部以及饭馆、农家园等进行彻底检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予以当场销毁,确保节假日期间群众饮食安全。同时坚持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值班人员及时掌握全镇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为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4所小学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校园食堂设施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以及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一是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具有季节性的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二是集中开展针对各类小摊点、小食杂店和小作坊的专项检查。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我镇面积大,人员居住分散,监管难度较大;二是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三是信息员业务素质不高,监管网络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努力使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4篇

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为了做好今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今年XX市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药品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风险防控为工作主线,以完善落实责任为抓手,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中成药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高风险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份,(不少于上年度报告数),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确保高风险类药品以及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提取物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县级药监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市县药监部门事权划分规定,我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负责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工作;负责驻厂监督员派驻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实施;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市局依法进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药品、**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级响应。

(二)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根据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将重点以基本药物、中成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提取物、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为重点,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专项整治。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及去年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供应商审计、购进原辅料的检验,重点解决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辅料、假劣中药材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有问题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彻查督办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隐患,控制安全风险。

(三)全力推进新版gmp实施工作

县内未通过新版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尽快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成必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完成管理软件建立、更新、验证和试运行,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和软件的员工培训。

利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时间要求,支持优势企业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我县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科学分析企业在实施药品gmp过程中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为加大库存随意增加批产量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质量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认真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工作

做好对基本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同时,按照省局安排完成新修订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赋码工作。建立电子监管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加强对电子监管信息使用,对不能进行核注核销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

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的目标。国家总局计划在20**年底前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覆盖,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时完成全品种赋码工作,为全过程覆盖打好基础。

(五)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加强对使用麻、精药品和麻黄碱作为原料药用于普通药品生产的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进销存情况以及原料药的购进、储存、使用和安全监督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测报告机制,建立药品风险监测机制,制定收集处理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药品风监测工作网络图,加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监测力度,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做好风险信号挖掘、分析评价和安全性再评价,提升监测质量和评价水平,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提高报告能力和质量。县局药械监管股要在巩固、提高监测报告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报告规范和标准,着力提高报告质量,逐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比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万份,新的、严重的监测报告不低于15%,同时全面推进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制度的落实。

(七)加强培训,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对县内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开展“药品生产风险控制年”活动为突破口,贯彻落实药品“黑名单”制度和质量约谈告诫制度,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的落实,探索分级管理的新方法,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加大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保障监管工作规范化、合法化。局各股、队要认真组织学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局《今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全县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排查工作

县局药械监管股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重点关注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辅料、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药包材等进购和使用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做好验证、变更控制和纠偏措施等风险管理工作,要防止企业为了挤出改造和认证时间,通过增加批产量来加大库存,而可能导致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及时上报县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县局药械监管股要积极主动对县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消除隐患。同时,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不断完善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既要按时向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上报药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又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药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和整改报告。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5篇

20xx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_、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全年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了全区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xx年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处主任任副组长,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教管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20xx年昌乐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的工作考核,奖惩兑现。与每个相关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每个村(社区)配一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对各信息员提出工作要求,要摸清底数、弄明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督促信息员积极开展本辖区日常监督协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0xx年年,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结合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学校、敬老院、餐厅、副食店、食品摊点等进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2次,重点监管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各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各村农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并抽调专人对单位及各村组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群众的安全。我区在社区中心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合理用药宣传手册、真假食品鉴别等宣传资料,利用会议、广播、板报等形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20xx余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了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做好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重点抓群体性食品药品中毒的预防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敬老院、餐饮场所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食物的储存条件进行了检查,对不合要求的场所责令其整改,落实措施预防和控制了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农村游厨进行了监督管理,要求村委会主任为监督责任人。同时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及《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和整治,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讲卫生爱清洁的.意识。

坚持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做到了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无一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年来,我区未发生群体聚餐食品药品中毒和重大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算、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大检查力度;

2、加大工作经费及人员的投入,特别是监督监测经费;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食品质量和药品安全卫生意识;

4、坚持开展食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6篇

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局属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在稳步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同时,抓好了党务、工会、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务工作

1、年初,局党委召开了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了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组织工作和纪检工作方案。

2、今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关于深化“三民”活动实施“五心”工程的通知》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安排,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实施“五心”工程领导小组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从认真转变工作作风着手,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抓“五心”工程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了单位党员、干部学习讨论,通过黑板报、学习栏形式进行宣传,局党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撰写了一篇调研文章。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局党委针对大家提出的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意见,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3、抗雪灾工作。今年元月25日**遭受了50年不遇的冰雪之灾,局党委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①元月26日党委召开了紧急会议,布置了全局抗灾工作方案,党委要求局属各单位领导手机保持畅通,全力以赴深入到受灾的部门和受灾职工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②肉食水产宏源屠宰场,在雪灾造成全城停水、停电、厂棚受损严重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场肉食供应,克服困难,抢修场地,想办法购买一台20千瓦的发电机,并安排人员到国道、高速公路、郊区农村收购牲猪,雪灾期间每天平均屠宰牲猪达到100多头。

③解决了白鹿洞15户职工电线受损不能正常供电的困难。正月初二,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湘平同志听反映白鹿洞15户职工的电源进线在雪灾中全部受损不能供电,当天下午亲自带领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初三下午恢复了正常供电。

④雪灾期间派了四名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抢险应急小分队,疏通国道和铲雪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听从安排,积极参加救灾行动,冰灾中,局机关工作人员捐款1800元,局属各单位捐衣服、棉被404件。

4、冰灾后帮助农村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我局帮助杉山岭村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局安排了2名干部长驻农村,帮助协调和解决问题,3月份,帮助协调市电业局、电信局、_共23次,捐款万元,四月份帮助农村恢复了供电、电话、电视。并帮助协调解决了村里受灾竹木的砍伐手续和公路修复工作。

5、四川地震开展献爱心活动。四川汶川发生里氏级地震后,我局开展了为灾区捐款活动,全局第一批捐款33420元(交民政局)。第二批捐款4752元(交区总工会)。第三批特殊党费捐款10010元(交组织部)。11月6日第四批捐款2950元。共计捐款51132 元。

二、改制工作

1、饮食公司在今年6月3日进行了职工安置工作,共安置职工148人,顺利地完成了企业改制,目前正在办理职工移交社区工作。

2、按照区政府的安排,今年元月7日工作组进驻湘南大酒店,帮助清产核资和企业改制工作。对湘南大酒店全体股东个人出资情况进行申报核实和大楼的资产审计工作。

3、做好了已改制企业档案移交和职工移交社区的工作,目前为止已完成改制单位7个,共安置职工1086人,已移交到社区的职工有776人。

4、抓国资清收工作。按照区政府对企业国资清收工作的安排,我们督促责任单位抓好了国资清收工作,并制定了清收计划,已收回欠款190万元进财政国资专户。 [next]

三、工会工作

1、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元月份,全局开展了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节前,局党委组织召开了 复转军人、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党委成员分片到局属各单位走访慰问特困职工、劳模,看望住院人员,并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充分体现了党的温暖。今年,全局慰问特困职工、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劳模共计950人次,共发放慰问金万元,大米800斤。

2、抓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今年主要抓了2个方面的工作:①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职代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了职工代表学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企业改制工作中,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了重要作用。②抓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要求企业在重大决策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和公开,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了两次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

3、计划生育、女工工作。年初,局妇联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各单位都积极为育龄女职工购买了“妇女防癌保险”,并对育龄妇女进行了“三查一治”的检查,全年计生工作确保四个百分之百。 4、今年3月6日我局组织了系统女职工参加区总工会、区妇联开展的“庆三八,迎奥运”体育活动,荣获拨河三等奖。

5、抓好了“金秋助学”活动,全局申报职工子女考上二本以上的4名,品学兼优的高中生2名。申请区总工会助学补助7200元。

四、安全工作

元月份,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单位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我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了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的检查制度。在“元旦”、“五一”、“十一”和奥运会期间对全局各单位门店进行了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门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今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发生大小安全事故。

五、信访维稳工作

企业改制工作的全面铺开,给维稳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为了确保企业稳定,我局成立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今年做好了湘南大酒店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对职工提出的增加生活费标准和要求补发欠发的职工生活费,局党委责成单位领导从3月份起对职工挂帐部分每月增加100 元,保证以后生活费按时发放。对调味食品厂35户拆迁住户合同纠纷进行了协调,责成开发商违约补偿,按每户万元补偿金与住户达成了共识,通过稳妥调解矛盾,消除了隐患,确保了企业稳定。

六、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委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个严禁”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局党委坚持了每年召开二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局各单位都制定了厂务公开制度,执行了限额报销话费制度,对公款吃喝玩乐采取了遏制措施,在企业改制工作中能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了暗箱操作、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总之,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企业改制和维稳工作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努力完成今后的工作。

本中心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六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王兴龙、何 苗、张治中、张 莹、肖红专、郭丽辉、杜 鑫、冯文波、罗华君、房晟忠、高原等几位质量监督员对中心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监督,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中心实验室监督情况

中心实验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砷、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硒、可溶性磷酸盐、硫酸根、硫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总铜、氯化物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4月份何苗在总氮监督工作中发现,监测记录样品名称不全,立即向分析人员提出,分析人员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自动化监测室监督情况

自动化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试剂配制、风速、二氧化硫、pm10、氨氮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罗华君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自动站监督工作中发现,异常风速数据未作处理,即令当事人现场对异常数据进行重新处理。5月份冯文波对试剂配置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监测记录改错处未盖改错章,即令当事人现场盖改错章,并提醒今后注意。6月份关上站监测报告未说明数据未报出的原因,即令当事人补充原因,并提醒今后注意。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3. 机动车污染监测室监督情况

机动车污染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3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九检站监测仪器和计算机连接的通讯线不能正常工作,即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计算机自动取样,改为人工取样,更换通讯线后,计算机数据采集恢复正常。6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一检站监测仪器在使用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监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4. 现场监测室监督情况

现场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厂界噪声、废水采集、区域环境噪声、烟气监测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 办公室监督情况

办公室质量监督员主要对试验用水制备过程、制备质量和办公环境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7篇

为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努力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批发企业已率先实施电子监管系统,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渑池县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即渑池县医药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安装电子监管系统,并在探索中使用,目前主要针对基本药物品种进行核注核销。

二、电子监管开展情况

(一)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县医药公司有专人负责上传药品购销存信息,并逐步对特殊药品实施电子码扫描上传。

(二)核注核销率有所下降。购进的基本药物没有上传、上传的主要是液体、双黄连针、红花针、(大)清开灵针、生脉针、特殊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发生错误信息时,预警机制可及时预警,反馈出现的问题,由于上传工作量大的缘故,近期基本药物核注核销率有所下降。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已安装使用的药品批发企业由于上传工作量比较大,并且电子监管运行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出现上传信息不及时、或者上传信息不完全等问题。

(二)思想不重视,还存在着对电子监管工作认识模糊,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基本药物安全重要性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工作停留在似是而非、得过且过的状态。

(三)在批发企业的上级购进单位中,许多企业录入的药品信息不全,传送链断裂,导致县级批发企业无法开展核注核销工作。

四、对进一步做好电子监管工作的意见

药品电子监管推广工作,其出发点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施实时动态监控,实现食品药品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完成我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电子监管工作宣传力度,使电子监管工作深入人心,得到涉药涉械单位的支持。

(二)加强技术支持。我县电子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希望软件技术人员能够深入基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工作,促进我县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

(二)加大培训力度,普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知识。经常性组织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相关知识水平。

(三)强化跟踪监督,加快推进电子监管工作。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电子监管做为当前主要任务,坚决克服思想松懈、前紧后松的错误倾向,一定要自始自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码核注核销率的检查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改造现有管理软件,将其自身管理软件的数据与电子监管上报数据进行融合,减少企业工作量,确保数据上传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电子监管的数据上报工作。

三是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有技术问题及时向软件开发公司反馈。

20XX年10月29日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8篇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文件“三个贯穿,守土有责”“有位、有为、有威、有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着力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强化了检查风险意识教育,切实提高全体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风险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为正确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我局根据洪财监[XX]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认真选取了教育、卫生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本局抽调13名专业干部成立了四个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按规定提前三天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有效性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也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发挥财政管理监督效能;检查后坚持跟踪回访制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期汇报检查后的整改情况,对跟踪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和屡查屡犯的被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加重处罚,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前后历时1个半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三、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政府的财政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我局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每年财政工作计划,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区财政局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财政部门财政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提供决策参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每年都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有的主管部门会坚持每年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树立典型、推广宣传。对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向被查单位提出检查意见,作出处罚,加强财经管理,并要求按照法规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此次检查的单位大都是区二级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会计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填制记帐凭证时,未列出二级科目;有的大宗购物时未附购物明细清单;有的对外投资未及时调帐;还有的个别单位工会帐由非财务人员管理登记,未按规定设置帐务、填制记帐凭证、记流水帐,帐务不平衡;还有的在未取得原始发票时就虚列支出,还有的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就向下级拔款;报帐手续不完善,事后补救手续的现象也在多个单位出现。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9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街道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办事处积极成立药品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居委、街道安监办、街道卫生院等单位为成员,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网络队伍。同时和各居委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街道、社区、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备了监督员和信息员,从而健全了街道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上半年,我街道以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赶场日,上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上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约10000余份。二是开展学生安全知识讲座。在全街道5所学校开展了预防肠道传染病等知识,同时发放相关知识宣传单3000份。三是利用社区卫生信息员宣传安全知识。以各社区卫生信息员为基础,街道提供宣传资料,卫生信息员免费发放到户。同时在各社区设立知识宣传点,村民可免费索取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饮食安全。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我街道安监办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对街道卫生院作好部署,制定食品安全急救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另外街道安监办、卫生员联合执法队辖区的餐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店24家。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个别餐饮单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相关场所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根据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节日期间,我街道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3月6日,街道统一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工作人员向群众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安排食品安全宣传广播、播放食品安全录相等形式,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全街道共接受群众咨询达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

3、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半年,我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校园的食堂现状,重点是食堂的设施情况、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重点是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通过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校园食品卫生,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的整治规范措施提供了保障。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0篇

一、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力、协调到位

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四位分管副县长和县局局长分别任副主任,成员由农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经贸、教育、公安等22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今年以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先后召开主任会议6次、办公室会议8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农村食品安全情况调查、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产业状况及监管情况调查等调研活动,并开展了国家禁止的五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专项检查、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调味品市场、罐头市场、粮油市场、速冻食品和火腿市场、饮料和酒类市场以及乳制品市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等集中整治工作。

二、药械市场秩序不断整顿和规范

在巩固去年药械打假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以打假治劣为主线,以农村药械市场为重点,坚持做到“八突出”,继续开展以农村用药、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医疗机构用药、打击非法药品经营行为和疫苗流通使用秩序为重点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开展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特殊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75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832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9起,查获假劣药品93个品规,货值万元,没收非正规渠道购药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2家,涉案金额万元,累计罚款20余万元,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广大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其中,在开展疫苗质量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中,查处了某医疗机构非法购进疫苗19个品规,共15286支,货值金额万元,以及劣质一类疫苗12个品规,共16120支等典型案件。

三、各类集中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县局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等有利时机,先后协调卫生、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等40余家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样品展示、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科普下乡赶大集、食品安全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等。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几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共出动宣传人员590余人次、宣传车辆50余台次,悬挂横幅58条,设立宣传咨询台33个,散发各类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万余份,解答群众提问2600余人次,展示图版28块。县教育、卫生两部门还联合对学校1000余名中小学生举行了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多次参加现场宣传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通过以上各种宣传形式,在社会上初步形成了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顺利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加快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各级重视,层层有人抓;不断健全制度,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转有序;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报送准确及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力开展。

今年,共建立了8个县级监测站、12个乡级监测点,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县卫生局还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了对所辖各个医疗机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局为监测中心新购置电脑一台,用于监测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对用于监测工作的.车辆,局办公室优先派车,保证药品不良反应按时上报。

截至目前,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8例,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超额完成了今年的上报任务。

五、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以“一创五优”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六个一”、“三个少”的工作服务理念,教育干部职工要坚持“三千精神”、争做“四好职工”,努力在全局上下营造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争创文明单位的浓厚氛围。先后被授予了“市级文明单位”、“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上级驻沭先进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六、扎实有效的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我们召开了由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行风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局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先后制定了《执法人员禁酒规定》、《涉案物品管理和处理制度》、《稽查工作人员八不准》、《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等4项规章制度,补充、完善、修改制度条文29条项。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协调沟通,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9月上旬和中旬,我们分别邀请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关领导来我局进行视察和指导,9月下旬,又组织召开了全县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局领导班子对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集中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信200余份,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的具体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全面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职责。

第二章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一)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二)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首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助、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需要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从药品零售企业直接购进急救需要药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第九条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第十条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代为采购。委托采购协议应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疗器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冷库(柜)、阴凉库。非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冷库(柜)、阴凉库,并尽可能缩短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医疗器械实行色标管理,分类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库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三章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第十七条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开具中药汤剂处方外,应当在《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具用药处方。

第十八条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应当使用经正式批准的药剂名称。

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就诊者要求提供纸质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儿童用药处方上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儿童用药处方进行专门管理。

儿童用药处方中使用成人药品的,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药物功能在年龄上存在的特异性和差异性。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审核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村卫生室(所)从业人员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集中输液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制输液的区域应当相对隔离,并符合相应洁净要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督促使用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医疗仪器、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仪器、设备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培训、考核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维护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应当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列入国家强制计量范围的医疗器械的管理,按照《_计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登记使用者情况,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试验用药物、医疗器械的接收、储存、养护、分发、使用以及退回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度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统计情况、分析结果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医疗机构不得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

医疗机构不得瞒报、缓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前,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退货、换货和销毁。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并向就诊者如实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价格清单,清单中的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就诊者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有异议的,有权向医疗机构询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利用医疗广告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和推荐。

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等形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或者变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荐。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形成联合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应当包括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复验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假借赞助、捐赠、技术开发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师等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医师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就诊者财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就诊者向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收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_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书面告知或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对本辖区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和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抽查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布和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查处、移送以及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进货查验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出验收记录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储存、养护药品、医疗器械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使用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以及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的;

(五)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进行登记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就诊者提供价格清单,或者对就诊者的询问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第四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续使用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继续使用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根据情节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自行退货、换货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_药品管理法》、《_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医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_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就诊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对医疗机构使用_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疫苗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2篇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效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莼湖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村认真进行了药品安全村创建活动。通过药品安全村创建,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努力,我村达到药品安全村标准,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

我村充分认识药品安全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专人负责。

二、充分宣传

大力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宣传开展药品安全村创建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及实际成效,动员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农村药品安全村创建工作,营造人人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组织实施

督促各涉药单位加强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供应网建设,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村卫生所合理用药和特殊药品规范管理。

四、加强检查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及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3篇

20xx年,我局依照xxxx年制定的计划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自法能力,逐渐完善监管档案,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克服存在人员少、装备差、点多面广的多重困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专项会议,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回振升任组长、副局长岳建亭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具体任务。进一步分解了工作目标,细化责任,要求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我县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xx家,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兼营保健食品行为,20xx年对本辖区76家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进行日常监督。今年至今检查保健食品76家。已备案的24家,变更完的5家,责改5家,当场处罚案件《未建立保健食品查验记录》的2个(警告)。我局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出动车辆23台次,检查化妆品企业45家,对可疑的化妆品进行了扣押,规范进货渠道。x局将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防晒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做为打击的工作重点,在开展化妆品专项行动中,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显著效果。

在清查整治过程中,扣押可疑保健食品30个批次,并立即对可疑的保健食品进行拍照发协查函,寄出协查函15封,回函7封涉及9个品种化妆品,我局已对这几种假冒的化妆品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具体协查情况如下:

1、关于“xxx隔离乳(SPF25/PA++)”,卫妆准字06-xK-0013的协查;

2、关于“xxx防护液”和“xxx补水面膜”,卫妆准字29-xK-1211的协查;

3、关于“xx防晒霜”和“xx补水喷雾“,卫妆准字29-xK-1118,国妆准字G20090626号的协查;

4、关于“xx高钙片”,国食健字G20060531号的协查;

5、关于“xxx染膏(xxx染发膏)”国妆特字G20110097号的协查;

6、关于“xxx无暇脱毛膏”和“xx脱毛膏修复液”卫妆准字29-xK-3738的协查;

7、关于“xxx温和染发膏”卫妆准字29-xK-2945,国妆特字G20080145号的协查。

保健食品方面:

1、部分经营企业查验台账填写不完整;

2、部分保健食品名称填写不全。

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未填写全称。

化妆品方面:

1、部分经营企业没有索证索票意识;

2、部分经营企业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国妆准字文号不熟知;

3、经营企业进货、销售台账填写不完整;

4、对进货厂家未索要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坚持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档案,严把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备案程序,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对各个乡镇的化妆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更新和完善全县经营企业数据库,以协助日常的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我局管辖区域多为农村乡镇地区,人民群众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经营者对于保健食品、化妆品对身体健康的影响认知和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加强宣传工作是重点,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工作,增强经营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多样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工作:一是编印发放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手册;二是对经营企业发放自查宣传页,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做好索证、索票、记录台账等要求;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四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培训。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起正确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手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气氛,同时提高了执法人员对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能力。

20xx年,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将以“严抓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率”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明年的保化监管工作,加强保化监管基础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化保监管水平。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4篇

首先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将我调到采购部这个如此重要的位置,给我个学习的机会,让我从对采购一无所知道熟悉更多的人与事,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学到了一些新知识,增长了更多见识!在刘经理的工作指导之下,经过四个月的采购,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同时也明白,还有很多事要继续学习的,继续往完善的,继续往进步的,在这一年里,我没有做出大张旗鼓的事,但对每一件事我都会专心往想,用头脑往思考,用行动往做事。我《留下》天天按采购计划基本完成了所负责的剂型,值此辞旧迎新的时节对一年来的工作做一个总结,更多地便于自己以后的工作中总结今年的经验教训,提升综合素质,找到更好的方式方法往迎接的到来。

我们主要采购的供货商来自 “太华、九州通、东龙、汇康源、华辰等”我们所购进药品的质优价廉,关系到采购本钱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体效益的快慢,药品的价格始终抢占商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作为一名经验不足的采购员,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深知做采购的,要了解各药品信息的重要性,为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好,价格低廉,今后我要做好每一项工作,要用敏锐的眼光看待事情的变化与发展,主动和个部分沟通!经过这几个月的采购,深知幼儿园快乐新年活动方案并不是单单做个计划表和打电话报计划,那么简单的事,公司现在的采购数目是以开票处订的数目为准,个人以为开票处与销售部每个星期要有个总结,把客户所需要的信息反馈给采购部、我们采购职员也要对公司畅销品种有个基本的了解,在采购大量数目的情况下,我们要采取价格策略,与供货贸易务员联系,尽量降低药品的本钱,为了满足我们所需的库存,满足质管部要求,还要总结质量题目的因素,反馈给供货商,并与供货商达到共叫,共同解决质量题目,做到及时退货。今后我们要更注重保质优价廉,货比多家,我发现要做好“质优价廉”是作为一个采购员的工作精华,这个过程的操纵与实践,是需要平时的细心积累才得到的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进发布性公告范文步工作技能才能更深进地做到“质优价廉”降低本钱。里我主要从以下方面往做:

1. 认真做好采购计划,货比多家,做好内勤工作,多多与各部分的职员沟通,每次计划做好的反馈表与涨价表,做到及时通知开票处与销售部,并分析调查市场价格是否适合客户需求! 2. 报计划时要细心、多多了解各品种的信息变更、变更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质管部、开票处、销售部、当有新品种引进时,要授集好信息,及时与销售部、开票处沟通,并快速备货,还要多多了解供货商与厂家在各个时间段的优惠政策等。3. 采购不同品种,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询价、讲价、仪价以达到降低本钱的终极目的。 4. 对已范文之学生压力调查报告知涨价的畅销品种,要尽快的调查原因,根据市场,和部分领导商讨应该涨到什么价,对于销售部反馈如是客户已订品种,销售部要提供大概价格,采购部根据各公司销售的价格来做价格调整。 5. 对于业务员提供的新品种,要留意看月销量,畅销品种要经常查看库存是否断货,要保证库存不缺货,如因天气原因或流行病因要结合现实分析,针对不同品种做好备货预备。6. 对于采购了的品种要及时跟踪货是否到库,在第二天早上查看是否进完库,查清楚原因,以免做重复计划。

自从进进采购部以来,让我更明白总本钱的优先原则,和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技巧的重要性。,在这里,感谢领导这几个月来对我的工作指导,今后的我还需领导的支持与培养,请领导放心,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的,昨日的成绩已成过往,现在重要的是在新的一年里好好珍惜时间,珍惜机会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进步综合素质,更完美地完成新一年的采购工作。

[生产药品工作总结范文]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5篇

今年,药械监管股工作紧紧围绕药械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均取得成效。

一、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

按照“监管区域无盲区、监管品种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层”的整体工作思路,我们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辖区共有一级以上医院及药械相关事业单位16家;药品经营企业159家(其中药品批发公司1家,连锁销售公司2家,零售单体药店79家,零售连锁门店7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4家;个体医疗诊所及口腔诊所39家;疫苗接种单位18家。今年我股着重检查药械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覆盖面已达到10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覆盖面达到100%,一级以上医院覆盖面达到100%。开展了“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打击食品药品掺杂使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检查工作”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提高了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车辆75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160余户、医疗机构50余户、药品批发企业1户、疫苗接种单位18户。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销售假药行为;以搭售的形式买药品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未按时上交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自查报告等行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案件11起,其中简易程序1起;一般程序10起,结案8起,1起案件因当事人未按时履行上缴罚款,已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准备申请萝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案件因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将产品报市食药监局请示做假药认定,待市食药监局出具认定结果后,研究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处理。截止目前共做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2,元,现已上缴罚没款总计:22,元。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

日常工作中,我们督导网报单位积极上报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报告认真审核,对可疑报告及时电话核查,对不规范报告及时修改,对规范报告及时评价上报。截止目前,共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01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5份,完成了既定目标。

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审查、核查工作

今年4月,鹤岗市食品药品_将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工作委托我局办理,我们接到此项工作任务后,积极向市局请示、学习,努力完善并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对申请办理许可、备案、变更的企业,悉心指导、严格审查、准确核查,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查、核查药品经营企业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家次,受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事项变更25家次。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由于监管面积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较多,药品医疗器械动态巡查的频次还没有达到。

2、有关医疗器械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较多,尤其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刚刚实行,很多内容还需学习、消化、领会。

3、“性保健品”类产品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很多产品打着“适宜人群”、“产品功效”等“擦边球”宣传其治疗疗效,应采取措施重点治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药械安全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药械安全这项工作,将药械监管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1、着力开展医疗机构、个体牙科诊所、眼镜店监管工作,以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为重点环节,以医疗机构为重点领域,以一次性无菌以及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2、继续推进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加大药品购、销、存相关记录检查力度,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的、陈列的及已经售出的药品均为100%系统内药品,保障药品可追溯性。

3、积极做好局机关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按时限、保质量的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配合局办公室、党办、法规股等机关股室开展工作,做到工作不拖拉、不积压,配合好各部门完成汇总、报表工作。与食品股及各监管所、分局等部门做好联动,遇事不推脱、多协调,增强大局意识,为全局工作稳步进行做出自己的努力。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6篇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药品管理法》、_《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以及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贮存、养护、维护、调剂、使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采购、收货、验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不实行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其他机构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七条 以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

(一)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

(五)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授权书的原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前款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企业的印章。

第九条 药品、医疗器械到货时,使用单位应当查核和记录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药品、医疗器械与随货同行单、票是否相符。

需冷藏、冷冻的药品、医疗器械到货时,使用单位还应当查核和记录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质量控制状况。对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依照药品批号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载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等。药品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单位对接受捐赠的药品和从其他使用单位调进的急救药品,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验收和记录。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相关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文件编号、到货日期等;对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经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单位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接受捐赠的医疗器械,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查验和记录。

第十二条 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届满后1年。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章 贮存、养护、维护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单位的药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药房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贮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对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检查、监测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和过期、破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处于在用状态的设备类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逐台建立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记录。

经校准、保养、维护后,仍达不到使用安全标准的设备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或者服务项目范围内调剂、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处方调剂药品。处方调剂工作应当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承担。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医疗器械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材料和容器、工作环境,应当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

使用单位内部调配药品,对最小包装药品拆零分装的,分装药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拆零分装的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用法、数量、用量、有效期等。分装药品的贮存,应当符合原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拆零分装药品应当予以记录。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跟踪记录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建立记录档案。

使用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者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应当归入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当与病历档案、回访记录一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之间转让、捐赠处于在用状态的医疗器械的,转让方、捐赠方应当确保所转让、捐赠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向受让方、受赠方提供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移交医疗器械使用期间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记录的复印件。

转让、捐赠的医疗器械,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经受让方、受赠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向药监部门报告,并通知生产、经营企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药监部门应当对使用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相应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收货查核记录、验收记录、贮存检查监测记录和药品拆零分装记录、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

(三)药品、医疗器械的贮存、养护、维护、调剂、使用等情况。

药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样检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

第二十四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依照《_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价格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和利用医疗器械提供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器械服务收费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质监部门应当依照《_计量法》《_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单位使用的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医疗器械的强制检定情况,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药监、卫生计生、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药监、卫生计生、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或者以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药监、卫生计生、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权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信用管理制度,依法记录、公示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的,药监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查验、索取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料,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查核到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验收药品、医疗器械,记录验收情况,保存验收记录的;

(四)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调配药品、拆零分装药品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跟踪记录,建立记录档案并永久保存的'。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不具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监部门依照《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购进、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二)借义诊、试用名义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

(三)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接收、使用转让或者捐赠的医疗器械的。

第三十四条 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投诉、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二)向使用单位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

(三)向使用单位推荐药品、医疗器械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7篇

回首昨日,感慨很多,九月六日加入百姓阳光这个大家庭,既有幸运也有荣幸,今日看来,这个决定是非常明智的。这里有和谐的工作环境;完善的公司章 程;合理的薪资待遇,这都是我所向往的。部门的同事们,亦师亦友,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我很感动。

进入公司一月有余, 我在这段时间内慢慢熟悉了采购的基本流程,已经能够 独立完成食品、 日化的采购工作,并且通过周末加班及公司组织的出游活动对公司其他部门和门店有了初步了解。采购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一旦出现差错,其 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可估量。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做好采购工作 有了以下几点认识:

1、 同种商品,多筛选几家供应商或厂家,质优价廉的为首选。

2、 合理收取供应商或厂家流向费、促销费、返点费、柜台费等合理费用,为公司谋取更多利益。

3、 对于近效期、 破损、 质量问题等商品及时与供应商货厂家做好沟通, 最小化减少公司损失。

4、 时刻关注商品行情,在商品出现大幅波动前做好囤货及退货准备, 是公司利益最大化,风险损失最小化。

5、 做出精确的商品库存分析和销售分析,及时补货,避免商品断货影 响门店销售,同时及时消减大库存商品,使流动资金最大化。

6、 对于门店通知的顾客订货,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联系供应商 或厂家进货,间接维护好这类客户。

7、 对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方案, 提高办公效率的'方法, 积极献言献策。

8、与库房、门店、各部门、供应商、厂家协调好,使工作开展更加顺 利,提高工作效率。

9、 遇到问题时,仔细思考,最重要的问题首先解决,次要问题随后解决,有主有次,方能不乱。

10、 当然,这里面有许多我现在还没有做好,但是凡事怕认真二字,我一定努力学习,不断思索进取,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学会所应具备的才能,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 采购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8篇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了认真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文件后,我局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抽调了业务骨干,组成了检查组,对XX区人民医院、XX区妇幼保健院、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区李渠中心卫生院、柳林镇政府、河庄坪镇政府等6个单位实施了检查。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我局集中全体参检人员强调了检查纪律,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_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省规范机关津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按规定下发检查通知书及检查公示。二是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纪律和检查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见面会。首先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布置相关事宜。四是认真填写工作低稿,搜集证据资料,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质量。六是将检查结论在XX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做到公开透明。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区会计工作整体良好,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得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二是个别账务处理不规范(账本和报表不相符、总账和明细账不相符、账页打印不完整),三是漏记固定资产。

四、今后的打算和整改工作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依法执政。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坚持并不断完善跟综回访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肯定,总结宣传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经验,以有效巩固会计监督检查成果。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19篇

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xx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总体而言,“两节两会”期间,我区食品市场平稳、有序,购销两旺,未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我区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期间,分管副区长刘文科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于xx月xx日下午及xx月xx日上午两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菜市场以及餐饮等重点单位进行节前检查,要求经营户履行食品市场准入、检测和检查职责,还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场索证索票、消毒、活禽休市等制度,确保家禽交易安全。各街道(乡镇)也组织了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超市、菜场、企业进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街道(乡镇)、各监管部门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强网清源”集中行动中排查出的6项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抽检、市场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同时,按照省、市关于滥用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整治的要求,加入熟制花生非法添加罗丹明B专项治理、打击非法购销病死甲鱼及甲鱼骨以及禽类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农林、质监、工商、城管、食药监、商务等单位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持照情况,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卫生环境等情况。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水产品和保健品等食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17户次,责令整改x户,取缔无证无照20家(包括4家市场外无照活禽交易),查处违法行为9起,取缔流动摊贩162起,立案9起,罚没款累计xx万元。各环节快速检测食品5732批次,其中生猪宰前“瘦肉精”750批次(430头)、区属菜市场上市蔬菜抽样4764批次。未发现“瘦肉精”阳性及蔬菜农残超标情况。发现问题食品3批次,共,为二氧化硫超标的干、腌制蔬菜,对问题食品依法销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多角度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健康消费。一是通过北仑电视台,利用新闻播报期间的5秒广告,播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并在图文频道滚动播放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和消费警示。二是利用官方微博、短信平台等多种媒介继续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警示信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需注意饮食卫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三是通过4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站和各村(社区)与大型餐饮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熟制花生违法添加整治与加强禽肉购销监管。四是继续发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对比图片以及伪劣食品简要说明,大力宣传常见伪劣食品的辨别常识,引导消费者谨慎辨识,安全消费。

四、落实值班,做好应急

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阵以待,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通信畅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零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上报。节日期间,各单位共受理投诉举报14起,均妥善处置,全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20篇

一、发挥牵头作用,促进有效管理

注重做好协调工作,聚集工作合力,建立起以“财务监督机构”为主体,各职能科室为补充的监督体系。采取财务部门的检查以财务监督机构为牵头部门来统一组织,各相关科室配合的方法。一是明确财务监督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通过财政内部各环节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将监督与管理紧密融为一体,实现了管理中有监督,监督中有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机构与科室协作。自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突出财务监督检查机构的牵头作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共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共同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不仅避免了财务部门的重复检查,而且监督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完善职能

随着会计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和完善,会计监督在财政改革和管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会计监督工作本着“收支并举、内外并重、强化检查、服务管理”的原则,大胆工作,不断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体系。无论是财务内部的监督还是对各预算单位的监督都在不断完善,每一项监督检查都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进行,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小组

团主要领导及财务领导负责人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召开会计监督检查会议,就这次会议检查内容做了安排,并组建了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共有9人组成,其中团财务科6人,团纪检委3人,对机关、一中、二中、医院、农业技术推广站、加工厂6个单位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布署、有落实。

四、检查时间及内容

团检查组于今年7月10日至15日对6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1)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2)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3)公车管理情况。(4)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绩效评价。(5)小金库的自查与检查。

五、检查结果

各预算单位都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没有超预算单位。大宗物资采购都是通过团国资办、财务、纪检委及基层单位几个部门进行政府性采购。机关的公车规格及车辆数量严格按照师控办下达的指标及标准,没有超规格及超编现象。检查组对学校收费进行了检查,通过看凭证查验收费票据,问询学生及老师,没有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医院的检查从药品采购、药品收费入手,查出结果是药品采购全部是通过石市政府采购办采购,药品收费没有加价现象。对于团农业技术推广站,主要检查种籽的订购,加工,及出售,看订购有无同,加工及出售,收入是否合理。检查加工厂产品的盘存账物是否相符。经检查加工厂产品的盘存账物相符。

六、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机关的三公经费执行力度不够,机关三公经费截止7月末较去年同期只降了2%,没有完成师下达的20%。学校在购办公用品时,没有出入库验收单,直接进支出了。农业技术推广站产品订购合同没有做为凭证附件进行装订。加工厂材料账登记不规范。

七、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及时给单位领导及团领导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整改。对于三公经费下降幅度不够,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团党委办公会议,就下降三公经费做出具体指示,团下半年招待费,来人招待以工作餐招待。交通费油料供应按年初预算下降20%,同时对差旅费也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力争在年末要完成师下达三公经费下降20%的指标。对于学校购买办公用品,对学校领导及会计做出要求,只要是购物就要进库存,就要有出入库手续。农业技术推广站产品订单合同已做为凭证附件进行了装订。加工厂的材料账进行了规范登记。

通过这次检查,使我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今后要加强会计队伍的培训学习,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会计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每一个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学法、用法、懂法。

继续督促基层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严格以年初审批的预算控制执行数。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农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防制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与加强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药品监管培训小结总结 第21篇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镇紧紧围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工作部署,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清死角,打窝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构建安全、放心、规范的食品安全环境。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队伍。

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张建存副镇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司法所长张立尧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三名成员。从组织上保证了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

镇政府与各村协管员签订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与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村配备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具体管理本村的食品药品安全和日常监管。

三、健全机制,有效保障。

一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法宣传方案,任务明确、措施有力;

二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全年开展较大的宣传培训活动2次;

三是落实了经常性的巡查制度,加强了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是实行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并做到有申报必指导,进一步健全我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提高了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工作常态化管理

根据省、市、县要求开展了“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奠定了基础。加强日常监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宣传教育,深入现场检查。每逢节日期间组织领导小组和各村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全面检查。

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镇将再接再励,依法监管,促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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