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依法治市调研报告范文(必备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1-28 15:50:5945

公安依法治市调研报告范文 第1篇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首要的责任。2022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的号召。本文拟针对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建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则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注重通过创建活动,获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别。创建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

(二)创建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则。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建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法治城市创建,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除江苏、深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建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

(三)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往往强调行政主导,本也无可厚非。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但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活动缺少了“源头活水”。

二、对创建法治城市的几点建议

(一)确立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城市间的竞争对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执政者自身有通过创建为城市获得各种“城市名片”的内在动力。比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在经过考察认定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往往要授予该城市荣誉称号和奖牌,一些省级政府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还要给予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确的看得见的荣誉作为目标。当前,江苏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国家法治城市”如何申报、由何种机构负责评审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限定在了省级区域之内。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国家级目标的缺位,导致创建活力未能得到激发。笔者建议,可以在设立“省级法治城市”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国家法治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和制度,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三)建立创建活动的权威机构。创建活动需要多方参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的模式难以满足需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建议设立专门的“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由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系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涉法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定期举行例会,讨论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法治城市办公室”,直接隶属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标准的拟定、日常的督察、年终的考核等职能。当然,机构方面的问题没必要整齐划一,可以由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城市特色创造性的设置,重要的是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为保障机构的权威性,增强其协调联动能力,可以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日常法治工作的检查权、对不服从协调的建议处分权等,该机构亦可以通过对创建工作的考评奖惩确立自己的权威。

(四)把握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法制城市创建涉及面广,但城市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应抓住几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最为关键。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建设服务、责任、信用、公开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诉求,这些诉求归结于一点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创建活动的重点。市民社会中纠纷不可避免,纠纷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直接影响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谚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应当是一个犯罪和治安案件低发的地区,一个市场发育成熟,市场资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种交易诚信公平的地区。

(五)畅通群众参与创建的渠道。法治城市创建的成果将由市民共享,法治城市创建的过程离不开市民的广泛参与。要发挥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由市民参与其中,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将一些典型案件的法庭开到群众中间,使市民近距离的受到法治教育。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向市民宣传普及法治知识。特别是对于群众的诉求,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反馈。要扩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范围,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市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在制定法治城市考评标准时,群众应该广泛参与;在出台的考评体系中,市民的法治满意度、法治参与度,应当成为主要测评指标。

创建法治城市,推进城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城市的执政者、管理者,应当清醒的看到法治城市创建的价值所在。法治城市创建的考评标准和机制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对创建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法治城市创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常抓不懈的研究和努力。

公安依法治市调研报告范文 第2篇

在环境治理战略的指导下,在“送下游一江清水”的实践中,在当前各地城市河流“有河皆浊,有水皆污”的大背景下,xx河也遭受到污染,俗话说:水是城市的眼睛和灵魂。确实.一座城市有了水,才充满生机和灵性,缺少水,便显得单调和乏味,所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诣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本地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xx之美,尚有“美中不足”。不足因为水浊,水浊是因最近各种污染,致使xx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深入源头,深入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同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下,意图全面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xx河水环境现状

xx河流经贵阳市xx区党武乡、石板镇、xx乡和xx镇等乡镇。在xx水库以上河段,由于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良好,属于清洁水平。在xx水库下游,由于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因此这一段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造成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表现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造成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xx河,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为此,xx污水处理工程被_和国家_评为全国优秀项目,xx区的“十大成就”之一。该工程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工艺,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通过截流将污水通过集中沉砂池,机械输入公里的灌渠中进入不同的沉淀池,分别进行厌氧和氧化,经过水产养殖利用,最后作为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达到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xx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目标。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xx河环境治理总目标。河安就是xx河防洪设施要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清就是要达到xx河溪水清澈、水质良好;景美就是要进一步抓好xx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做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就是要创造人水和谐环境,使xx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xx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5年整治基本达到治理目标。

(三)具体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涝、污水截流、水质监控以及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需要水利、建设、环保、创建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的相互配合与大力支持。目前的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水利主管部门,难免势孤力单。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成了文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新城区管委会、安文深泽等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整治与管理相脱节的矛盾。由于xx水环境管理内容多、任务重,既有堤防、橡胶坝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职责,因此建议成立xx河环境管理机构(如xx河道管理站),确定编制和人员,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同时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使管理工作长效有序。三是健全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明确水利、城建、环保、创建等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xx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力,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尽快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xx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根据_《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6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XX〕41号)要求,按照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对xx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总的整治思路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

3、切实加快污水截流管网建设。主要有以下四点建议,一是考虑到xx河水质生活污染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建议加大生活用水特别是餐饮及休闲服务业用水中水污染治理成本在总水价中的比重,通过提高使用成本,提倡节约用水,控制水资源使用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二是建议加快老城区污水截流管网改造。按照老城区管网改造规划,逐步健全污水截流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工业和生活污水不排入城区区河道,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努力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率。三是建议深泽和新城区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输送到台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考虑到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新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成本等方面因素,结合今后磐安至深泽段公路的改造,因此初步建议深泽和新城区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输送到台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重点加强污水排放监控。一是要继续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把握好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策略,加强对列入淘汰目录中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及时责令停业、关闭或搬迁。注重以水定项目、定地点、定发展,实施水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二是要加大现有污染企业的治污力度。严格污染企业设备淘汰制度,定期检查、公布污染企业被限制或禁止生产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的使用期限,加大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下决心“关、停、并、转”,从严控制文溪沿岸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总量。

5、稳步推进文溪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一是针对城区堤防建设需求,分清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建一段成一段,稳步解决防洪安全问题;二是尽早实施小岭坑口橡胶坝和下宅桥橡胶坝改造工程,使城区河道全部得以绿水环绕;三是进一步落实好文溪安保设施,完善警示提示标语,及时补充沿溪救生设备,打造好人水和谐环境。

三、总结

很难设想,如果没有西子湖,有人间天堂之誉的杭州还会那么旖旎多姿;同样难以想象,如果没有xx河,被赞为高原明珠的贵阳还会这样妩媚动人。

xx河的现状虽令人担忧,但前景仍十分看好,首先该河上下落差大,流域降水量大,河流径流量大,每年的山水足以对河流进行清洗,特别是夏天有很强的自净能力。

关于xx河未来水质的发展趋势,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工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用水量的增加,水环境污染负荷加重,水质有向恶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水环境将得到有效控制并向良性循环发展,水质将得到改善。综合考虑两者不同作用的影响,预测本流域水质变化在一定时间内有沿着一条二次不对称抛物线发展变化。就是说,在今后5至XX年左右甚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经济发展的压力和西部大开发的动力,水质污染有加重和失控的趋势和迹象,关键是政府如何控制区内企业和沿河两岸居民生活尽量减少污染物(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的排放,不要使xx河成为纳污河,进而影响旅游景观和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的功能。

尽管xx河下游(主要指xx水库以下)目前已经呈现生活型的有机污染,但该区域根据发展规划下一步还将以发展房地产开发、旅游、会议展览等产生生活污染的第三产业为主,因此对xx河流域实施以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综合治理应是今后重点要考虑的问题。政府应该大力加强xx河流域的功能定位及环境建设问题,同时市民也要深刻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一起综合治理好环境污染,来确保市民都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公安依法治市调研报告范文 第3篇

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社会治理”工作年主题,各级各部门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平台创新。率先在全省建立首个“夹江县依法治理云平台”,实现全省首个依法治县办对县内公、检、法、司、行政执法部门所办结案件的宏观掌握,依托大数据地域、时间等维度开展科学分析研判,并生成指导性数据供为政府决策、法治宣传等使用。目前已收入案例、案件共计347起,生成后台分析数据28条。县_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均依托省市相关平台,建立完善了《预算联网监督平台》《通达海执行系统》《两法衔接联网监督平台》等平台,信息平_网监督工作得到有效深化。二是加大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制度的探索和完善,力促社会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公安局创新制定的六大“烟花爆竹监管制度”,着力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受到市人民政府充分肯定,并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运用;在治安管理上建立了源头管控机制和“立体化”的城区防控体系,最大限度挤压了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县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夹江县《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保障和规范约束,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截止9月,已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5件74人,效果良好。三是加强社会治理手段创新。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深入一线实践锻炼,着力破解治理难题,提升能力是关键。县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案件执行难问题,积极开展“利剑行动”,成功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表彰为四川省法院第七届“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先进集体、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荣誉,同时在全省执行工作联席会上以“夹江经验”做了经验交流,并在全省推广。紧扣夹江县“社会矛盾调解化解攻坚年”,开展了集中“大接访”活动,每月由县领导带头,现场接待来访群众。10月份,创新形式,把接访桌搬到群众家门口,深入乡镇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情况掌握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创新成立了夹江县“指导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小组”,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部门负责人对矛盾纠纷进行了集中分析研判,并提出化解建议。今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623次,预防纠纷304件;受理矛盾纠纷2224件,成功化解2181件,成功率。

公安依法治市调研报告范文 第4篇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听取和审议司法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注重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执法主体自查相结合、与工作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职能。把“四种形态”作为强化监督的抓手,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抓住关键环节,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现路径,形成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三是汇聚全方位监督合力。推进人大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法律实施热点难点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步伐。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展监督主客体范围,提升监督效率。四是细化完善问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责任追究考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等,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公安依法治市调研报告范文 第5篇

随着“六五”普法的逐步开展,“六五”普法已经开展到第三个年头了,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普法成效也大打折扣,还亟待大家共同商榷解决。

一、调研对像

乡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二、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三年来的的调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2022年开始的“六五”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快三年了。但两年半以来的工作,是忧多于喜,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公民的法律素质还相对较低,对法律常识的了解还是很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还很低,这与社会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且速度非常快,可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正常的应该是法律水平高于社会发展水平,而现实却是法律水平追着社会发展走。通过调查总结,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没有经济支持,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就成了“无米之炊”。在“六五”普法期间,有关部门为了解决普法经费问题可以说是使出了混身解数,也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普法经费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通过发文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解决普法经费,但真正能落实的却很少。即使有些单位对普法经费做了预算,那也只是水中月,能看不能用。在开展普法工作要使用时,还得再打报告找主要领导批示,遇到领导心情好时还好,遇到领导心情不好时就会被拒绝。再者,按照2元/人的普法经费,开展工作也是远远不够的,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也使普法工作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大大受挫,所以有时为了应付上面的工作安排,他们只得将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普法工作以走形式、搞“造势”为主,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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