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24 13:14:08431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一篇

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三项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原有粗放性的公安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亦急需调整改进。在公安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对于优化警务流程、规范警务管理、提升警务效能有着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和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原于日本xxx世纪xxx年代,是一种企业管理理念,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和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落实到公安机关,我理解精细化管理之“精”,具体可以体现到“四精四细”上,即精华(思想、文化)、精品(质量、品牌)、精通(业务、专业)、精密(管理、考评),以及细分对象、细分职能、细分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各个落实环节。“精”可以理解为更好、更优,精益求精;“细”可以解释为更加具体,细大不捐。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二、公安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前些年,公安机关通过“三基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使自身的硬件装备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管理的粗放型、经验型仍未有根本改变,严重制约了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普遍存在各岗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许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工作效能低下、现代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精细化管理,是公安机关应对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日益动态复杂社会治安形势、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元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及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三项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安管理工作亦急需推进。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精细化管理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打造正规化公安队伍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既定目标之一。而精细化管理虽然是一种创新的理念,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但最终是为公安工作目标服务的。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最大功能和效率,从而更快更好实现既定公安工作目标。

三、实施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是用人性化管理这个“核心”打牢民警思想根基。公安事业发展的依靠在民警,好坏的评判权在人民群众,旬阳县局出台《关于改进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即105号文件),就是要求公安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无论是领导对民警,还是民警对群众要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冷面孔”,以理解人、关心人、鼓励人的方式管理,从最能影响人、打动人、感染人之处着力,盘活有限存量,激发无限潜能。

二是用目标责任考核这个“杠杆”推动公安业务工作。县局紧紧围绕年初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建立了标准化的考评标杆,确保了工作目标与量化考评有的放矢。规范了考评的次数,试行月考核通报,避免考评结果的偶然性,确保公平公正。实行上下之间的责任捆绑,有效促进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在月考评中,积极融入了“所队捆绑”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机关职能部门与基层所队等被指导单位之间的工作捆绑责任,全面提高机关与基层所队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推动全局业务工作跨跃式发展。

三是用从优待警这个“关怀”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精细化。真心实意地爱护民警,更多地给予民警信任、理解、支持、保护和关心,坚决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出台了《民警子女就读高校奖励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鼓励民警子女好学上进,尽量解决民警教育下一代的后顾之忧,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把温暖送到民警心坎上。

四、对区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体会

考评内容科学化是基础。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的制定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具体问题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是整个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灵魂和精髓。而细则的制定关键要解决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要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重点解决不同的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警种之间、岗位之间以及不同的地域(派出所)之间差别等问题,确定比较科学合理的地域差别参数、部门警种差别参数、岗位差别参数、职务级别差别参数和工作发展参数等五个方面的参数,以便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量化分值,努力实现可比性,力求科学、合理、可行。

考评结果效能化是保障。建立“票子”、“面子”、“帽子”三大激励机制。“三子”就如同拉动精细化管理的三驾马车,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工资改革后,各部门再也不能发放各种形式的奖金。缺少了物质激励的精细化将会使管理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操作上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想办法:一是与岗位竞赛活动挂勾。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竞赛活动,给予排名在前的集体和民警以重奖,适时兑现。二是与考察学习挂勾。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和民警,由分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三是与评优评模职务晋升挂勾。凡是记奖、报功、提拔、升职的民警,必须在精细化考评中排名在前的人员中考虑。

公安管理体制法制化是方向。实施精细化管理,既要经费保障,又要体制保障。在机构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需要对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的机构编制核定以及机构名称、职责要依法规范,才能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和政治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打破现行财政供给的局限,争取政府立项,以获得持久的资金支持。在民警职务级别晋升方面,要建立有别于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的警察职务级别晋升体系,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

在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个“三项”工程的新时期,公安机关要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改变粗放型的公安队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鉴精细化的现代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精华化水平,将是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二篇

一、公安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2012年以来,全县公安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12354”工作思路,以“东南领先,全市一流”为奋斗目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从总体上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保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加强了警务信息的收集、研判,强化了应对处置;二是狠狠打击了xxx组织的活动,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三是强化了“五位一体”的维稳机制建设,确保了党的及xxx期间无进京到市上访,县内各重要节会的安全稳定;四是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实现了重要时段、敏感日的“六个坚决防止”目标。

(二)公安职能作用发挥好,成效显著。一是打击力度大,2012年以来,公安工作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全县共立刑事案件2458件,破获2014件,破案率为,做到命案必破,打击处理747人,发生命案7起,破获7起,做到命案必破;受理治安案件12692件,查处12548件,查处率为,治安处罚11934人,抓获逃犯50人,发生交通事故2991起,死亡59人,2012年与2011年下降,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目标;二是业绩突出效果好,2012年,各项专项行动排位迈进全市第一阵营,群众安全感指数实现历史性突破,跃居全市第四位,获奖数量列渝东南前茅,实现了“东南领先、全市一流”的工作目标。今年1至4月旅馆业追逃全市排名第4位,旅店业治安管理全市排名第17位,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全市排名第4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在全市县级排名第1位,侦破制贩假证案件全市排名第6位,大情报工作全市排名第4位,县级第1位,刑侦绩效考核全市排名第14位;三是彻底扭转了我县公安工作在全市区县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

(三)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内部管理不断规范。一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大幅提升,新城指挥大楼完成主体工程,普子派出所建成投用,郁山、连湖派出所开工建设,梅子、靛水派出所进入审批,其他派出所均根据情况实行了规范化建设,大大改善了基层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二是信息采集系统等技侦设备的配置以及四区七室的规范性建设大大提高了办案水平;三是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警容警纪大幅提升,建成一级派出所1个,档案管理达到一级标准;四是社区警务实现乡镇全覆盖,基层民警占全县民警的比例和社区民警占派出所民警的比例提前三年达到40%的要求,通过社区警务的开展,今年以来,收集重大信息85条,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12件,化解群体性事件2起,破获刑事案件7起,查处治安案件125起,打击处理4人。

(四)警营文化建设激励了干警激情。警营文化建设是提升民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xxx门通过广泛开展警营文化建设,激发了民警的工作激情,提高了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造就了一批优秀的公安民警,提高了整个队伍的战斗力。

(五)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公安队伍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公安队伍得到了大幅扩充,现有民警420人,文职人员115人,协警136人,从警人员近700人,较之2011年之前从警人员不足400人的局面,已较大幅度地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通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了干警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从而创造了县公安机关2012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局,荣立两个集体二等功,有46次集体、188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公安工作获市县重要批示20余次的辉煌业绩。

(六)服务经济建设力度大。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确保了三江口电站、滨江河提等八项重点工程顺利复工。全县因阻碍重点工程施工共治安拘留7人,教育群众500余人,训诫20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安形势不容乐观。虽然社会治安总体态势平稳,但抢夺、抢劫、盗窃等严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上升,最直观的是街娃肇事有所抬头,从“平安彭水”建设的高度看,治安形势依然是严峻的,还不容乐观,任重而道远。

(二)执法、巡查、出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民警执法简单粗暴;极少数民警在巡逻过程中为巡逻而巡逻,对个别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个别民警对待报警态度冷漠,只要知道没死人,处警缓慢;在维稳工作中,对无理上访、缠访研究不够,处置不力。

(三)公安干警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窗口单位的民警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漠不关心,服务意识不强;个别社区民警人到心不到,入户摸排少,群众工作能力差,与基层干部沟通较少。有少数干警公车私用、乱停乱靠,个别干警遇到事不关己的治安事件绕道走等现象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

(四)公安户籍的管理、清理、办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户籍在由乡镇政府代管规范到派出所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资料移交缺失,突击录入信息错漏不堪、张冠李戴,给群众造成极不方便,且户籍在办理过程中手续繁琐,耗时费力,增加群众负担。

(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大。尽管法制宣传已经实施到“六五”规划,但群众对需要规范自身生产生活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还是很欠缺的,宣传教育的效果不佳。

(六)基层派出所的办公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虽然近年来基层基础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派出所的办公条件,但目前城区两个街道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均不适应当前的警务需求,而这两个街道派出所承担的业务占全县业务的70%以上。

(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对公安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的力度,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公安工作的本质就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县人民政府要在上级xxx门和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政府专政机关的作用,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慑各种暴力违法犯罪。二要不断深化社会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切实加强治安防控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指数。三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防止重特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四要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强化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以减少侵财性犯罪源头。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千方百计不断增加警力,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公安工作不比其他行业,工作的重心就是快速出警和执法合法,警力不足将直接导致对案件的处置效果和处置效率。因此,县人民政府要把用好编制、增加警力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长期不懈努力,以逐步达到国家警力配备标准。二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新进公安队伍的从警人员的培训,整肃公安队伍,切实加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意识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技能、政治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真正造就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湛、干事一流、心系群众的公安队伍,以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三要制定和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巩固和稳定公安队伍。公安工作在和平时期属高风险工作,工作强度、工作压力和工作要求都有别于其他行业,所以,要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公安干警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积极向上的激励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激情和热情,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安队伍的稳定。四要强化廉洁从警和秉公执法建设,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近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加大了公安经费的投入,公安战线的基础条件不断得到大幅度改善,技侦设施得到大幅度提升,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提高,公安战线的各项设施设备也需要更新换代,除积极争取上级的基本建设投入外,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公安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公安工作的基本建设和基本运转,特别是城区两个派出所的建设,以逐步实现科技强警,确保一方平安。

(四)公安工作重心要前移,重点要下沉。公安工作的重心是乡、镇、街道,重点是社区、村、组,因此,警力配置应重心落在派出所,重点保障村、社区警务室,并且越在基层越要配备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同志驻守,做到既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又能切实为老百姓服务,真正做到防打结合,打防并举。同时,还要注重保持基层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的稳定性。

(五)进一步加大防控体系建设。目前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是治安防控的薄弱环节,也是侵财性案件高发地段,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这些案件高发地段监控设备的投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服务意识和执法理念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法治意识与追求司法公平公正的法治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公安队伍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理念,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七)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和打防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宣传防范,教育挽救违法犯罪人员。要把执法的过程演变为普法的过程,做到执法一个,教育一片,打击一个,震慑一方,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二要加大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对依法执法、先进典型、优秀、服务群众等要大力宣传,用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营造关心警察、支持警察、爱护警察的社会氛围。

(八)加大对无理上访的处置力度,努力开创维稳工作新局面。运用公安熟悉法律法规、具有专政职能的优势加大对无理上访的处置研究,制定一个不支持无理诉求又行之有效的管控办法,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性。

总之,公安工作是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它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我们相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全县近700从警人员的辛勤工作下,公安工作一定会迈开新的步伐,再上新的台阶,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三篇

森林公安工作既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又是林业部门一项重要的执法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了森林公安的任务和目标,也确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森林公安怎样才能完成好此项重任,并且为林业整合后的六大工程服好务?回答只有一个———做大做强森林公安。而加快解决森林公安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加大对森林公安的投入,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强化森林公安的职能已经成为做大做强森林公安的当务之急。

一、我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宜章是湖南重点林区县之一,也是我省最早建立森林公安队伍的县(市)之一。纵观我县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组建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可看到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的发展轨迹。

(一)、依法履职 维护林区平安和谐。二十余年来特别是2000年来,我局近60名民警默默奉献、顽强奋战,铁肩担负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任务,保障了我县林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和林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切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主责。近几年,我局始终保持对涉林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打击、集中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拳出击,以打促防,努力构筑“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加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为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就2000—2004年间,全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115起,破112起;立案查处林业治安案件38起;处理林业行政案件2857起。立案绝对数、案件查处率近3年一直名列全市森林xxx机关第一。2003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林业严打先进集体”,成为湖南省113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当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不断强化了林区治安热点部位的整治。自xxx年成立森林公安分局以来,针对林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开展了“东部地区林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绿剑行动”、“侯鸟行动”、“火案侦破大会战”和今年的“专项行动”等,成功地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如,湖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盗伐林木案即“彭照普盗伐林木立方米案”、2003年平和乡“特大森林火灾案“和“史秀堂特大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等等。有力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环境,有效地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林业规费的足额收缴。

——森林公安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日趋增强。多年来,森林公安民警在上百次的县政法委或县公安局安排部署的统一行动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当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深受现场指挥领导的好评。期间,先后投入警力近3000人次、经费支出近20万余元。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努力完成县委或县政府安排的每项中心工作,如一年一度地建整扶贫、煤炭安全生产整治等等。在这些工作的参与过程中,森林公安民警的“四种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增强,与此同时,森林公安分局的社会影响力也日趋增强。

(二)、依法治警 铸造威武文明之师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组建伊始特别是近几年我局始终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义务纪律要求,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力求使我局躋身于全省前十名。

——实现执法思想的革命性转变。从建立森林公安队伍开始,我分局始终按照“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建设警队。从1999年底县人大代表评议森林公安工作,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到2003年的“三项教育”、2004年的“大练兵”,直到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重温《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是每次教育活动的必修科目,使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以民为本”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和“心中无群众,不配做民警”的观念。

——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多年来,我局在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上,包括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警衔晋升等各个环节上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民警素质,从而在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面前经受住考验,铸造成为一支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信赖的警察队伍。22年里,共有123个集体、429人次分别受到国家林业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18个集体和59名个人荣立三等功。涌现出了“湖南省杰出公安民警” 光荣称号的杜才华等6名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在近几年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当中,我局已经连续4年名列前茅。

——加大后勤保障夯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过去的20余年里,我们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支持,将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1993年买地筑院兴建了分局办公大楼和民警住宿大楼各一栋,办公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人均住宿面积近100平方米;2003年、 2004年县林业局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91万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一支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已申报并授牌、正在申报的三级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各1个;省一级、二级档案室各一个,配置电脑5台;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下设的5个派出所都配置了办案专用车辆各一辆。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在这几年中,我局在贯彻执行以《人民警察法》为龙头的公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错案追究规定》等8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体系。同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出台了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先后制定了10余个规范性文件,对森林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刑事强制措施,扣押、登记保存以及涉案物品处理等办案中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做到了依据规范、主体规范、程序规范,力求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模范守法、提高执法效率的四个统一。 2000—2004年,全局未发生、发现一起冤假错案和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当前我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森林公安建警晚,起步晚,加上本身“先天不足”,后天又“营养不良”等等历史的、认识上的、管理上的和投入上的原因,使得森林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管理体制、民警待遇、人员素质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到森林公安队伍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林业经济建设大局,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体系长期不顺、编制统而不一、经费无保障,严重制约了队伍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队伍的一个专业警种,是专门从事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管理应纳入林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森林公安工作。

我森林公安分局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为县属二级机构,业务管理归属县公安局,人事、财务属县林业局,实行公安、林业双重领导,这是客观现实所必需,但再追溯到上一级,就还有县政法委和县农办,这无疑给民警考核和申报解决民警职级待遇问题带来诸多不便,有政出多门之嫌。

就森警编制而言,尽管2003年全局民警已经都纳入了公务员序列,但目前都还定为专项事业编制而非政法专项编制,当然就更非行政编制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吃皇粮”自然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特别是我局下属的莽山所的12名民警,名为事业专项编制实为企业管理,他们的人事、工资和组织关系在莽山林管局,不说正常人事调整我局无法过问,就连因处置突发性事件要临时调用警力也是困难重重,充分暴露出管理体制上的不顺畅。

因受“事业编制”的限制,我局经费未纳入县财政预算,而是由林业局在林业事业费当中解决,在财务管理上属县林业局报帐制单位,民警的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由林业局发放或缴纳,因为林业局经费极其困难,民警已有3个月未发工资。分局的业务费用就更无法保障,分局机关一年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服装费、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油料费等等需50万元,就是个相当大的缺口。断炊是常事,举步维艰,到了影响生存的地步,并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上形成不良循环: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基层所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刑事勘察等技术装备无法添置更新,严重降低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映能力,想作为,而为不了,致使案件查不下去,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依法打击和处理;由于经费困难,民警的待遇得不到兑现,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政策难以落实。多年来未配发警服(新制式服装换发时配发的服装早已破旧),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由于经费困难民警不能正常学习和培训,业务知识老化,学历层次偏低的问题难以解决,不少民警往年垫付的公务费用至今仍未报到帐,队伍人心难稳,各种矛盾突出,这给管理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

(二)、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政治待遇低下,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森林公安民警一直奋斗在艰苦的第一线,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因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上的长期不顺和受民警编制上的制约,带来的问题是工资低、生活无保障、装备短缺落后。横向而比,森林公安民警每月比县公安局同职级同警衔的民警要少200多元工资,纵向而言,市分局的森警月工资每月要高出县级同样级别民警近400元,至于其它应得福利补助就不用说了。莽山所的民警自2004年10月到2005年6月总共才发了3个月的工资,在这种生活状况下,森林公安民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民警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大谈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就势必显得苍白无力。

在硬件建设方面,全局下设的5个基层派出所至今完全意义上的属“自己所有”的办公住宿场所只有2个,其它3个所或借用或租用其它单位的房子办公,缺乏基本的生活、生存空间,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更是无从谈起,生活的艰辛、装备的落后严重地制约了这支队伍战斗力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对森林公安队伍的稳定和林区的安全极为不利。

民警职级待遇较低。因管理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如:多口管理,从优待警政策难以落实,民警职级待遇较低。目前,分局58名民警中副科级以上(含)干部(侦察员)仅有12人(其中有5名是乡镇转调而来),占,远远低于全国“二十公”、全省“十五公”和全市“一公”会议精神明确的50%比例,16名现任股室所长、教导员中只有4名享受副科级待遇。

(三)、森林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偏低、警龄逐年老化、民警性别配置失调,导致警力相对不足。目前我局的森林公安民警受国家正规教育程度不高,据统计,全局58名在册在编民警中第一文凭在大专以上(含)的只有24人,占。尽管按照《全国森林公安(检、法)“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要求,这几年45岁以下民警都拿到了大专或正在自学大专学历,但实际能力与学历不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的难度较大,任务较重。

警龄逐年老化严重,民警年龄结构偏大,民警性别配置失调。58名民警平均年龄近40岁。20—29岁的只有9人,仅占总民警数的,其中女性民警就占了4个;30—45岁的有36人,占总民警数的,其中女性民警3人、局领导3人、40—45岁的非领导男性民警8人;45—59岁的有 13人。58名民警中女性民警有7人,占总民警数的12,1%,全部为35岁以下。

可用警力(指能参加一线执法或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当少只有39人(总数58-50岁以上的男性民警10人-女性民警7人-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2 人)。这39人中包括了:长年派驻在县公安局110值班备勤的2人、整年参加建整扶贫工作的1人、人事工资关系在莽山林管局民警12人,实际能参加一线执法的民警仅余下24人(其中含局领导4人、办公室50岁以下男性民警2名)。承担着全县万亩的森林资源,人均管护着46900多亩的森林面积,远远高于全国森林公安民警的人均管护数。

三、加强并推进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当前,国家对林业工作高度民主重视,中央财政对林业建设大力扶持,社会各界对林业事业热情关注,森林公安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建设一支编制性质统一、机构设置健全、经费渠道明确而畅通、队伍建设稳定、战斗力强大的森林公安队伍,我们认为:

(一)、解决编制、明确经费渠道,赢得森林公安的生存、发展空间。森林公安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执法实践告诫我们,编制问题一直是困扰森林公安队伍发展建设、影响森林公安队伍生存空间的首要问题。严格按照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将森林公安民警纳入真正意义的国家公务员序列,明确为政法行政编制,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而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从下而上、“由量变到质变”的思路已经行不通了。建议省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多与同级党委、政府鼓与呼,加强领导,积极理顺各种关系,采取从上至下的行政的方法解决该问题。

(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巩固森林公安的执法空间。一是要按照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民警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用正确的、先进的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努力提高民警的“四种能力”,永葆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二是要全面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努力建立一种上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在岗民警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四是要加强开展好警务督察工作,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森林公安工作地点、服务对象较为特殊,更要注意形象问题,这就势必要加强督察。第一要对重大警务活动、重特大案件查处实行及时督察和监督,及时督促民警行使好各自的职权,要保证上级指示、命令等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执行,确保随时随地政令、警令畅通;第二要对民警贯彻“五条禁令”等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从中发现影响森林公安机关声誉和不利于队伍建设的苗头性问题,以便早控制、早处理,防患于未然;第三坚持依法督察与维权督察相结合,对民警正常的执法行为要大张旗鼓维护,对干扰、阻碍执行公务,恶意诬陷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澄清和打击。

(三)、加大投入,强化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改善森警形象。公安宣传工作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森林公安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森林公安的战斗力,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就成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公安是一支特别能吃苦、能打硬仗的队伍,由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长期地远离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知之甚少,森林公安在老百姓眼里还蒙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对此,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这支队伍,熟悉这支队伍,认同这支队伍,支持这支队伍,这就要求宣传工作要上新台阶,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对森林公安的宣传要全方位地开展,不仅在思想、学习、工作、组织等方面大力宣传,还要在文化、日常生活、精神风貌等方面广泛报道;不仅要在行业系统内宣传报道,还要力争上大报、上头条、上新闻联播,尽可能地提高森林公安的整体知名度;要通过长期的经常性报道,”长流水,不断线xxx,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众多的宣传报道中深入地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从而树立起森林公安的整体形象。“多年的实践表明,凡是宣传力度大的地方,各级领导对森林公安就重视,就能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有利于森林公安问题的解决。 ”(肖兴威《在全国森林公安局(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森林公安是一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打击毁林犯罪的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我们只有在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经费渠道、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的力量,依法打击各类毁林犯罪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

我们相信,森林公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居安思危,不断强化自身改革,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一定能够完成提出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立于不败之地。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四篇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化,少数领导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用权意识强,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实行了“三级五审”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致使部分问题案件“过五关,斩六将”,突破监督圈。主要表现为民警办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制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流于形式,过于依赖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因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务,法律知识更新不够,审核出来的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以致案件天天在审,问题月月通报,考评年年进行,但执法问题仍屡纠屡犯。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提得多,落实少,笼统规定多,具体规范少,对执法质量瑕疵案卷、问题案卷没有具体明确的追责规定,板子举得高,但打不到具体人。执法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效能弱化。少数单位领导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胆监督,遇到矛盾绕着走。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甚至还有少数领导、民警廉洁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追求个人私利,有利益的偏着办,无利益的拖着办,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健全,对学习效果要求不高,对参训民警约束不严,民警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忙于事务,平时不组织学习,在集中培训时不支持、甚至阻挠民警参训。同时,贴近民警执法活动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脱节,民警法律知识得不到更新,执法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奖惩落实不到位。现有的考评方式单一,“虚”指标多,“硬”指标少,考评过程不透明,考评标准不统一,执法考评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数单位热衷于“公关”,不愿费力去抓执法质量,影响了基层单位抓执法规范化的积极性。在单位内部考评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现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现象,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执法考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三、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教育整训,进一步树立“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公信力要通过规范执法来体现,信访案件要通过规范执法来预防,群众满意度要通过规范执法来提升,切实提高干部、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营造领导抓、抓领导,警种抓、抓警种,全警参与的氛围,让领导、民警自觉成为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让广大民警认识到规范化建设不是束缚民警的手脚,而是通过规范执法活动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二)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上下功夫。要深入调研,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全面把握,正确判断,制定切合实际的执法规划、措施,并一抓到底,长期坚持。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找准症结。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访案件,作为判断掌控本部门执法维稳情况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时,分析研究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五篇

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为新形势下推进公安队伍建设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步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社会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度、敏感度很高,容忍度却很低。公安队伍出不得事,公安队伍出不起事,加强正规化建设,始终是贯穿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要坚持四轮驱动,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公安“四项建设”注入生机活力。

一、强化规律认识运用。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个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必然王国指的是队伍建设的内在规律,而自由王国则是对于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体现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认识深化和实践飞跃。纵向来看,各个时期和阶段的公安工作侧重点不一而足,横向来看,各地区的警种部门发展步调也非同频共振。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善于把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深化对“宗”的认识,掌握对“纲”的要求,实现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万变不离其宗、纲举则目张。要紧扣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来统领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使其沿着正确的价值轨道向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不断前进。在队伍塑造上,要处理好全能与专业、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求同与存异的关系,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尊重不同个体的差异性,既要肯定主流,让能干事的人有舞台有奔头,又要尊重差异,让想干事的人能够扬长避短,脱颖而出。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并积极利用这些规律,才能更好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变,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和层次不断高端化和前移化。

二、抓牢思想政治建设。

从思想上建党,突出价值引领,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正因如此我们党才会成为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事业中的坚强领导核心。同理,对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也要将思想关、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确保公安队伍始终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公安民警履职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较多,时刻接受各种思潮和观念的洗礼和冲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要深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队伍思潮、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锤炼和夯实政治品格;二要深化形势政策教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xxx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主动能动性,积极投身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主战场。另外,要加强对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实保证。

三、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历史上,凡属进步的思想家,都十分重视人才和知识的作用,他们把“尊圣者王,贵贤者霸,敬贤者存,慢贤者亡”作为“古今一也”的定律。人是最积极的因素,也是最能动的因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牢牢扭住这一“牛鼻子”,营造一种智力人才、创造源泉竞相迸发和充分涌流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公安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党委班子要放开胸怀,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树立正确导向,把扎实肯干、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干警委以重任。不搞论资排辈,不搞门户之别,不掺私心偏见,提倡外举不避仇、任人唯贤以德,管仲和齐桓公原来是什么关系呢?“射钩之仇”;魏征和李世民原来是什么关系呢?冤家对头。但管仲和魏征仍能被委以重任,这种宽广的胸怀和气度在今天依然要继承和发扬。要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只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推行“破格”任用和“火线”提拔等政策,破格任用破的是年龄、背景、资历的格,立的是素质、实绩、群众公认的格,只有坚决破掉该破的格,立起该守住的格,才能在破立并举之间将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公安队伍中来,让新鲜血液的鲶鱼效应激发队伍生机与活力,从源头上为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四、保持铁腕治警定力。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公安民警能够做到、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用铁肩道义担负起惩恶扬善的神圣职责使命。但不可否认,公安队伍中的存在的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已成为影响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消极因素。对此,要坚持铁腕治警定力,坚持“铁规管人、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高悬从严治警利剑,架起带电的高压线,对顶风违纪违规的,从严从快加以惩戒,绝不讳疾忌医、养痈遗患。要围绕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队伍突出问题,加强自查自纠,出重典治乱、行霹雳手段、下猛药去疴,进行铁腕纠治,通过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的整治,有效实现队伍的强身健体。处理好严治与厚爱的关系,在队伍管理上,严治与厚爱是统一的,严治就是厚爱,不严就会出问题,要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剔除队伍腐败,增强自律意识和危机意识,将公安队伍打造成为经得起严峻考验的纪律铁军、廉洁雄师、忠诚卫士。积极探索推行科学的队伍管理体系,围绕调动积极性、增强能动性、激发创造性,探索精细化管理模式和绩效考评方法,做到用科学的方法和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培养人才。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六篇

委书记李嘉出席公安粤警创新大赛珠海公安优秀项目汇报会,听取了公安改革、反恐、双禁专题汇报,并召开座谈会。他强调,全市公安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要求,争创全国一流公安机关。

李嘉指出,过去一年,珠海没有发生恐怖事件、极端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公安改革创先成效显著,平安和谐珠海建设取得良好成绩。20xx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市公安局要认真贯彻xxxxxx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xxx和国务委员、xxx部长郭声琨在珠海考察时对我市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十三五”发展黄金机遇期,抓牢港珠澳大桥时代和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带来的机遇,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全力以赴,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李嘉强调,要建设忠诚公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要建设民本公安,以民为本,以市民需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推动公安工作;要建设智能公安,以创新精神打造科技智能公安服务平台,增强公安干警装备配备,加强“1357”工作机制和演练制度,降低万人刑事发案率;要建设创新公安,发扬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深入推进警务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警务运行效率和服务实战水平,在改革探索上走在前列;要建设法治公安,进一步规范考核村居民警,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履行职责,争创全国一流公安机关。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七篇

xxx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备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xxx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xxx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则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运用警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公开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辅以秘密手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简而言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公安行政活动的法治状态。

x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已历时五年,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尤其是极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推进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和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文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指示)的不正常状态,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驱动的障碍。对于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受利益驱动去执法。对于要不要执法,怎样执法,首先考虑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地冲击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搞“创收”,来解决办公费;有的将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部门干业务“人手不够”,对有“收入”的事,调集人马加班干。

三是环境条件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的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于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监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普通人犯分开,但有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屋就不得不“违法”。法律中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由于交通不便或通讯闭塞等因素,往往难以办到,也不得不“违法”。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这种监督主体应是监督对象以外的组织,并且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当适度分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如果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监督主体将不得不依附、受制于监督对象,无论该种监督在具体内容上设计的多么全面、多么合理,都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内部督察、监察体制恰恰存在这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背本地区、本部门首长对于查处或者不准查处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 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行xxx力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其执行公务,依法收取的费用、处罚的款项应该真正、全部、彻底纳入财政管理,其实现的有效方法是行xxx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以根除利益驱动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自觉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务于社会。

三是提高民警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仆意识、廉政爱民意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 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肃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不断学习、运用和总结,是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训、考核则是其推动力,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与权力制约和监督联系在一起的。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拥有重要的职权,如果对这些权力不予以严格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违法越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行xxx力科学分解,合理组织,将会极大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消除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保证。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法律将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及其范围予以科学划分,使其各自发挥职能,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决定必须赋予监督主体以足够的权力,使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大于监督对象手中的权力,具体包括调查取证权、法律制裁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等。公安机关还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并将警务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将内部执法监督与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统一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公安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八篇

如何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机关领导、管理和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建设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关键性课题。本人结合正宁县实际,谈几点看法同大家探讨。

一、正宁县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基本情况

正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于1982年,现实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书记1名,由县委担任,副处级;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3名,均为实职正科级;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2人,平均年龄42岁。

正宁县委政法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了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构建维护稳定工作格局。把维护稳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维稳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安排,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平安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和推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大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组织政法部门开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有效地解决了政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及时组织对政法、综治干部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xxx正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工作制度》和《正宁县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政法部门健全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理顺社会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宏观上科学统筹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了政法委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安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政法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政法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政法工作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政法综治经费,提高政法综治部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法干警待遇,解决政法综治部门人员、场所、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原则,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政法委建设虽然得到了有力加强,职责地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人员、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员、经费、设施、制度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人员不足。政法委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级别,有的由省级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级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有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各地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统一。同时,县委政法委承担的任务繁重艰巨,但编制相对不足,人员缺少。目前县委政法委有16人,却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油区办、见义勇为协会六个单位合署办公,还有执法监督室等内设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导致工作力量分散,有些工作处于应付被动,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从而使得有些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影响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业务经费紧缺,基础设施簿弱,待遇相对偏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办等六个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属党委综合部门,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财政拨付。由于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县委政法委虽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中枢,一般都是与县委在同一场所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楼,而且政法委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在政法各部门中也是最差的。待遇方面,在工资改革中,政法委干部享受的政法津贴被取消,造成政法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原本相当的工资收入被拉开了档次,使政法委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政法各部门同职级干警的工资,极大地挫伤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正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中,领导职数多,一般工作人员少,科级以上干部有9人,科员仅有3人。二是干部交流困难,人员更新缓慢。政法委难进难出,干部交流渠道不畅,新鲜血液无法及时补充。有4名科级干部在政法委工作已超过,最长的达;有2名任职时间超过10年,最短的也有5年之久。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四)干部协管难履行,政法委权威不高。一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只是在县委确定人选后才去协助组织部门去考察政法干部,而实质性的“协管干部”,并没有真正按《xxx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xxx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去落实。二是目前县委政法委更多的是履行知晓权,难以充分履行协管的权力,没有真正确立对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任用报批备案制度。县委政法委有协管干部的职能,但是对协管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怎么协管、权限到底有多大不明确。三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委政法委在履行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在级别待遇上与政法委书记相同都是副县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

(五)缺乏制度保障,整体效能难发挥。一是尽管县委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已经明确,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政法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实际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开始呈现出复合化、多元化的趋势,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普遍要承担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县委政法委自身领导管理水平、工作制度机制、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欠缺,在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特殊时期,要取得更大工作成效难度增大,加上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开拓精神等方面的差异,也影响着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六)执法监督难开展,淡化了监管作用。一是县委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内设机构不健全,不能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负责,而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就算有执法监督机构,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法学理论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导致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力量薄弱,深度不足,影响不大。二是县委政法委在监督当中,多数是过问过问和督促督促,不能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后形成一套工作规范。有始无终,抓而不实,削弱了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由于县委政法委没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只有建议权,所以县委政法委在监督中,费力不讨好,不愿去深挖细究,从而淡化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在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应赋予政法委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权力以及物质保障能力。一是建议按照中央意见,由省级党委或政法委统一制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协管干部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使县委政法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重点是县委组织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委政法委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实行政法委机关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优化,切实把中央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二)提高干部待遇。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法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政法部门干警一样,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干部都是冲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宣传者,又是实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的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政法委系统的干部队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紧张的群体之一,所以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统一的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恢复原来“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参照其他政法部门享受干警同等待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委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落实经费标准,增加县委政法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和车辆、通讯条件,更好地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综治维稳、禁毒、防范和治理xxx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分级负担,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机构设置。一是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根据当前县委政法委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改革政法系统党组织,建议组建政法系统党委,让县委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政法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委政法委却只设立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立政法系统党委,既可以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规范各部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决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这一集体领导有效载体,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是县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在目前编制难落实的情况下,抽调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法律实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对执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防范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同时把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奖惩。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九篇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十篇

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建设调研报告

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

(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士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完成边防管理、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警卫执勤等公安保卫任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公安现役部队的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执勤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抓实抓好。

(二)把握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战斗力标准;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靠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矛盾问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激发内在动力,在实施分类指导中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三)强化对士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充实管理力量,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总队级单位每 年至少全面分析一次士官队伍建设形势,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支队级单位要扎实做好士官选取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士官经常性教育、训练和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高标准做好士官选取晋级工作

(四)党委加强统一领导。把士官选取晋级工作作为重要事 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要着重指导 基层党组织搞好教育引导,按编制数量、专业结构、标准条件和 规定程序做好士官选取对象的推荐工作,严把初、中级士官审批 关。总队级以上单位党委对士官选取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抓 好检查督导,对下级推荐的高级士官要认真组织考核,充分尊重,群众公论,做到优中选优。士官的使用岗位,必须与选取命令相 符,不得随意安排专业技术士官改行,机关不得借用基层单位的士官。

(五)规范士官选取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士官 的规定要求,把民主推荐作为士官选取的必经程序。中队级单位 要组织召开军人大会,搞好无记名推荐投票。基层党组织要在军 人大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选取对象。未经民主推荐 和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的,不得列入选取范围。总队、支队级单 位要完善各类士官选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严密组织考核,公 正实施评判。进一步规范选前公示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对选取对象逐级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队级以上单位纪委要全程参与士官选取工作并实施监督。

(六)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逐步增加大专 以上学历义务兵的征接比例,提高士官选拔起点。根据士官编制 岗位和实际需求,积极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 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全面推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 法选取士官,逐步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三、努力提高士官队伍的素质能力

(七)严格落实“先训后选”制度。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选取初级士官,需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资格培训;晋升中、高级士官,需经总队级以上单位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升级培训;直招士官,需经士官学校或训练机构进行任职培训。对部队自身难以承训的新装备专业,总队级以上单位应协调安排到军地院校或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选取、晋级。

(八)鼓励士官在职自学提高。引导士官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文化,提倡和支持士官参加自考、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高一级士官。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训练和管理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士官自 学成才的激励机制,视情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九)认真做好士官技能鉴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 技能资格制度,把士官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士官选取、晋级的必要 条件和激励士官学习成才、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尚未开展 技能鉴定的专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考试题 库和考评员队伍,按专业系统落实相关经费、物资保障。对不具 备鉴定条件的专业,可依托军队(武警)或地方有关机构进行评 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等级考 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等步骤,科学 组织实施。选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分别应达到初级、中级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未达到规定技能等级的不得选取。适时增设士官技台邑等级津贴。

四、着力构建士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把士官管理作为部队经常性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议管,按级施管,常抓不懈。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把士官管理融入政治教育、执勤训练、综合保障过程中,针对不同时期士官管理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大胆管理,管用结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从严管理的约束机制。贯彻依法从严治警 的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士官管理约束机制。根据不同职级、不同专业士官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教、因人施管,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士官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重视对士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纯洁士官的生活和交往圈。切实抓好小散远直单位士官的管理,防止出现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对精神状态不好、骨干作用不强的士官要批评教育,对作风纪律松散、发生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养成机制。尊重士官的主体地位,注重通过谈心交流、对话研讨等方式,在平等互动中帮助士官明辨是非、启发自觉。要发挥士官管理士官的作用,采取老带新、强帮弱的方法,高中级与初级士官、党员与非党员士官、部队生长与地方直招士官之间要开展“结对子”活动,在互帮互学、互教互管xxx同进步。

(十三)完善士官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双争”活动有关规定,将士兵分为土官和义务兵两个层次组织评比,对评为先进的士官,颁发喜报和证书。在“双争”评比的基础上,xxx组织开展“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士官”和“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秀士官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对思想作风过硬、专业技术精湛、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士官予以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并在晋级、送学、休假、疗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培养、宣传、表彰士官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改进士官考评办法,有效运用考评结果,推行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

五、切实增强士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十四)建立适应士官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针对士官服役时间长、岗位责任重、业务要求高、实际困难多等特点,围绕强化岗位认同感、职业光荣感和使命责任感,改进士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一些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把士官与义务兵区别开来,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支队级单位主要抓好中高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大队级单位主要抓好初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中队级单位主要搞好对士官的经常性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士官头脑,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的放矢地搞好婚恋、消费、交往等方面的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解决士官的现实思想问题。总队级以上单位应适时组织编写教育材料,为搞好士官教育创造条件。

(十五)建设过硬的士官党员队伍。坚持党员发展的标准条件,从源头上保证土官党员队伍的质量。士官党员发展比例,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严格组织生活入手,加大对士官党员教育管理的力度。支队级以下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士官 党员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激励士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成立支委的基层单位应至少吸收一名士官党员担任委员,支队级单每年应对担任支委的士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士官支委参与 集体领导、开展思想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等方面的能力。

六、积极解决士官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择偶年龄。提倡士官回原籍择偶。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6周岁的,经总队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十七)积极构建士官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士官相关保险制度,协调完善警地保险关系衔接办法。结合公安现役部队实际,有针对性地拓宽士官参保范围,积极构建“总额适度、结构合理、赔偿快捷、补偿有效”的社会保险体系。认真做好伤残士官治疗、评残和优抚工作,建立健全移交安置长效机制,解决好伤残士官长期滞留部队问题。

(十八)重视做好士官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初、中级士 官住用集体宿舍,高级士官比照营、团职干部住房待遇实施住房 保障,士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标准达到每5人周转一套,并及时完善、更新相关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用。住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应通过 租房等方式予以保障。加强对士官公寓住房的管理,防止出现挤 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十九)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士官探亲休 假规定,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保证士官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士官进行疗养。

七、大力加强士官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提高士官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士官编配、选取、培训、待遇、退役等管理工作内容多、要求高、工作量大等特点,切实把信息化作为推动士官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士官管理保障水平。要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士官队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士官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实现动态跟踪、精确管理、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士官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二十一)建立士官注册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士官注 册软件系统,对士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管理和存档备案,实行统一规范的士官身份认证,并作为士官晋级退役、发放工资、被装和享受退役安置待遇的基本依据。未经注册的,按规定退出现役。

(二十二)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总队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切实将专业技术尖子和训练管理骨干纳入人才库。跟踪掌握重点岗位士官及各类优秀士官人才的思想作风、专业类别、任职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经历等情况,加强对士官人才的实时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选才用才工作,努力推动士官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公安局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调研报告

一、考核考评指标情况:

(一)、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引起执法问题的思考

中央政法委在刑事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发(20xx)69号《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省检察院、公安厅《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适用条件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因生活无着落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等规定,在执行中,对“宽”的尺度,公安、检察、法院理解执行不相同,导致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疑问,为有利于工作正确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惩治、教育、感化,制定一个标准和程序规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解决执法中的误区。

1、无逮捕必要的情形,各理解执行无标准

根据云高法〈20xx〉69号文“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逮捕措施,列举11种情形,不适用逮捕措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不再危害社会的,无标准和可操作性,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宽得无边难以理解执行,近年来,在这类案件,我局提取向检察院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检方认为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但在诉讼中只有5%的案件得到起诉审判,其余的无法传唤,一去不复来。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受害人利益遭到损害,人民群众哀声叫苦,最难受的是公安,特别是一线民警,如篆角派出所办理的周德辉过失致人重伤,无逮捕必要释放后无法找到,受害人的损失无法理赔,受害群众三天、五天到派出所要求处理。等类似的案件较多,只有经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家属才基本理赔,但这类案件初步判断“意见”中规定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导致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释放后逃之夭夭,受害人的损失怎么办,他们只有

三、五天找公安。有大量案件公安已采取拘留措施提请检方审查批捕,但检方认为无捕必要,不导致危害社会,但公安方面认为有逮捕必要,可能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妨害诉讼进行,其结果一去不复,在这方面应规定一个标准,用什么标准、程序、措施、来论证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各执行不一。

2、操作的结果无程序

实行从宽、从轻操作结果无程序和可根据的法律条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盗窃”等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当事人之间相互履赔的案件,是否按转治处,转治处还要撤销刑事案件,属不属降格处理,因此在操作上无操作程序规定,如:盗窃案件盗窃1—2千元价值财物,并作履赔,按照省检察《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这类案件怎样结案,已批捕的案件不起诉是否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只作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达不到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取不到惩治教育,公安提起起诉,检方作出不起诉,又属质量问题,考评又扣起诉率的分。这类案件在实际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苦于一线办案部门,难于法制民警,找不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当前贯彻执行刑事宽严相济政策需要及时解决的执法问题,建议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中,更好地执行法律和政策,尽快出台解民忧、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又有效地打出,防止犯罪,有利于稳定具有操作性的 规定,弥补在执法中的不足。

(二)、全省公安机关“三考”活动执法质量评分标准

1、 治安案件考评评分标准

(1)、事实是否清楚:第三项违法行为的手段、经过、作案工具未查清的,或违法嫌疑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分别所起的作用未查清的:共同违法行中分别所起作用未查清的,认为考评规定太死板,已经查了,违法人员不愿陈述的怎么办,这不是让民警有逼供方面的嫌疑。应将“已经查证仍查不清的除外”,现实生活中确有混合过错型,偶然发生的案件,何以能查明各自所起的作用,只有事先预谋的案件尽可能查清,否则,共同违法行为案件,一旦抽考,此项难免不扣分。第十项.违法嫌疑人有精神病嫌疑,没有对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该项不应列为考评,治安案件实属内部矛盾,损害小,如果进行一次精神病状态鉴定需投入4000—5000元。

(2)、定性是否准确:第十八项将此行为定性为彼行为的:在实践中有的行为难以辩别,如寻衅滋事与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等,其次是在同一法条,定性两种以上性质的,如:《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里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此项扣分方法,要求尽量细化,对考官也好,被考单位也好都十分公平和掌握。

(3)、卷宗是否规范整洁:第四十六项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或者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影响证据效力的,影响证据效力 ,不易理解;第四十八项卷宗材料污损、涂改、字迹潦草及其他问题影响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效力的:前面指卷宗材料,涂改、字迹潦草,后面指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两者不相称,前面指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不属法律文书范围,要求细化明确。

2、刑事案件考评评分标准

(1)、事实是否清楚:第三项项作案工具来源、去向不清或者未调查作案工具的:规定不清,已经调查,来源去向不清,还是指未调查,而且又指发现一处扣5分,意思是指经过调查来源去向仍不清的也要扣分,建意规定,未调查作案工具来源,去向的。12项也应明确区别对待。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十八项鉴定结论中未附有鉴定人资质证书的:资质证书的问题,办案部门争执较多,目前存在内部鉴定:州刑侦鉴定:未附,下级怎么索要,省、州鉴定中心制作的,当事人自行去鉴定的都未附,但对鉴定结论无争议的怎么办,难道只为一个资质证书复印件而跑到昆明或文山。

(3)卷宗是否规范整洁:第五十一项卷宗材料污损、涂改、字迹潦草及其他问题影响文书法律效力的:规定与治安案件参评同等,要求细化为好。

二、执法办案考核考评和奖惩制度情况。

(一)案件质量方面:

1、在执法办案的程序方面还不够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少数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在执法执勤和办案中,有的受案不及时,部分案件还是先查处后受案;有的案件传唤原因、处所未通知家属或者注明方式不够规范;有的未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收缴、追缴的随意性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收缴和追缴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只规定收缴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因此,执法的随意性大,不利于监督。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收缴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在执法实践中遇到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小额的非法财物的,对派出所,尤其是边远派出所的执法带来不便。

3、对拒绝交纳罚款的违法行为执行难度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拒绝交纳罚款行为的处罚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加处罚款没有现实意义,只能将依法扣押的物品拍卖抵缴罚款或拘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实践中这类案件比较多,涉及的罚款数额不大,对于没有扣押的物品可抵缴罚款的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未形成有效的办案机制,削弱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4、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的规定难以界定。特别是赌博案件中,情节的认定问题,赌资较大、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界定。除《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中第19条、第20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大多数条款均有“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实践中难以界定。

(二)履行职能管理方面。就目前的考评办法来看,对各部门的考评缺乏灵活性,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如:在对爆炸、剧毒物品的运输、使用、监督等环节上还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导致出现管理漏洞;在对电子游戏室的管理方面,存在审批由文化部门审批,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存在不利于规范化管理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执法检查与指导,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按照考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考评办法,提高考评效能,使考评工作从定期考评向随机考评转化、从案件考评向所有执法环节考评转化、从对单位考评向对个人考评转化。进一步拓展考评范围,加强对民警个人的考评,建立个人执法档案。逐步改革考评方式,建立日常考评工作机制,将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采取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案件审核、个案考评、综合评估等多种手段,增强执法质量考评力度,从考评中不断发现执法不足和问题并加以规范。同时,对于执法质量考评末位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及后三名民警进行离岗集中培训,以此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公安服务窗口调研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一、经侦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xx县公安经侦大队在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全力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01年成立,现有民警16人,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 3名,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大队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经侦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

1、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主体。经侦大队针对人员偏少、队伍逐渐老龄化、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将规范执法主体的工作着力点放在长效教育培训的落实上,努力通过提高民警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来提高民警执法原动力,弥补队伍状况存在的不足。一是通过科学培训丰富民警法律、经济知识;二是依托兼职法制员制度以点带面提高民警办案水平;三是实施法制追踪跟进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2、完善和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执法办案程序,将民警的执法行为置于严格的程序规范之下,保证了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操作环节。对原有的接处警、涉案财物、证明出具等工作规范,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加以落实和细化。同时,针对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其他一些执法环节,如取保候审案件办理等加紧研究,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二是建立典型个案的跟踪指导制度。经侦大队主动请求县局法制室对在侦在办的典型或重大案件进行的事前、事中指导,以确保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规范、实体恰当和及时处理。三是规范涉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经侦大队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对嫌疑人财物扣押的适用范围、扣押流程、保管要求、返还手续等多个环节逐一做出严格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办案民警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将执法质量列为重中之重。经侦大队始终把保证执法质量置于执法工作的首位,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规范操作,不留疑问,不出差错,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铁案,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追究程序,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打击经济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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