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汇总7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1-28 11:43:1528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1篇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_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一些网友对中秋放假安排表示“看不懂”,认为9月27日本来就是周日,中秋节只放周六和周日2天假,何谈中秋节放假?实际上,中秋节的那1天假期是在国庆假期中补休的。

按规定,如果假日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去年的放假调借方案为,假日逢周六、周日时,在周一补休。但2015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相邻很近,如果在周一补休,即9月28日补休放假,则会出现先休3天再上2天班再放假的“折腾”或者国庆假期后连上9天班的情况。

2015年的放假安排将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作了综合考虑,将中秋那一天假期挪到国庆假期中补休。这样,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7日,共7天,然后10月8日和9日正常上班,接下来这个周末只需周六的10月10日上班,10月11日这个周日可以休息1天。

[2015年中秋节没放假?实为挪至国庆假期补休]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2篇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以补休取代300%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道理很浅显,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

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补休的法定精神,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要让每一个管理者都铭记在心,必须遵照执行。要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清楚明白,警惕被不良老板忽悠。而要确保这项规定的落实到位,最关键的还要靠相关执法部门当好劳动者的“保护神”,严格执法,切实监督,强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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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

(3)再次,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4)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最后,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才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节假日加班补休]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干部职工休假计划,统筹分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休假应按相关规定报组织部审批,包xx、罗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沟镇、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负责审批。休假计划制定后,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干部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休假时填写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4篇

好不容易攒到一天半补休,今天被迫动用一天,心疼呵...

昨晚按照老周给的配方尝试了榨菜月饼,为啥一点儿也不成功呢,郁闷ING...更郁闷的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昨晚和老爸聊了很久,知道老爸是支持我的,心里的半块石头暂时放下了,几天的心理阴霾跟着今天的北风一起消散鸟...

今天终于去办了涂销手续,耗时三小时,但总算把拖了两年的事情告个段落。那个天河房地产交易中心真是个曲高和寡的地方,今天风大,门口冷清的以为里面没人呢,它的地理位置和它的冷峻是同一系列的,进门口就听到一个人指责前台的冷漠,这年头“冷漠”当人家面说出来还真是需要勇气的。人不多,但每个人平均也要个十分钟的样子,在收件的工作人员查验了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之后,要给办理人拍照存档,可恶呵,这个靓仔GG居然对我说:“叶小姐,...”而且接连两次都是这么叫,让我几乎发作。

办成了一件正事儿,高兴地踏上归程,顺便去万家买了点蔬菜水果才回家。

在家门口的市场买了紫色的番薯,^_^回家烤红薯,紫色的番薯,很诡异耶,好像什么神奇的有魔力的食物,我买的是中型大小的,这种番薯个头都不大,用烤箱120度烤个20来分钟,就OK啦,明天没有早点咯,就这个吧。

[年假加补休仅剩一天]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5篇

有关专家研究表明,一些部门长期采用的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办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在节假日加班,雇主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报酬问题列明了三种情形:(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劳动法》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某企业因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元旦法定休假日期间加班,王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企业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王某为此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 举报,请求纠正该企业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 接到王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企业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认为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遂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

在这个案例中,该企业以事后安排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有如下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在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让劳动者平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进行加班,虽然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三种情形下劳动者的劳动代价是不完全一样的,特别是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可见,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事。属于哪一种情况,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不能相互混淆,不能代替。凡不允许代替而代替的,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是违法的,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都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离职加补休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尊敬的Z主任:

您好!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一切职务,敬请批准。在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请公司领导给予支持和理解,准予我的辞职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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