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1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1-12 12:15:1136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用品及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现依据《_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七、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九、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举报投诉。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2篇

“淄博烧烤”火爆,带动出游需求集中释放,旅游旺季提前到来,宾馆住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营造淄博市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_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行业、业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淄博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淄博市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经营者的价格监测、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3篇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突发情况,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_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期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4篇

塔城地区辖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地区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大众商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全地区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_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全地区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哄抬物价。不得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搞价格促销活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操纵物价。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_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及各相关经营者对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商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_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_价格法》、《_反垄断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广东省实施<_价格法>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对比价格、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高于所标识价格销售。

三、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除生产自用外,各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居奇商品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五、根据《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积居奇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于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我局将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6篇

春节临近,加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物资供应充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经营药品、丧葬用品、煤炭、农资以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销售商品应当在标价签上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举报电话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我局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及涉农物资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全市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物资“稳价格”,防止扰乱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农业生产资料及涉农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涉农物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_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三、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涉农物资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经营者要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_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合理定价、公平交易。涉农物资生产单位及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销售农资,具有竞争关系的涉农物资销售者不得固定农资销售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不得分割涉农物资销售市场、不得联合抵制交易。农资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_力排除、限制竞争,指定购买、阻止农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涉农物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涉农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农业种植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农物资价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或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生产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8篇

各有关经营者: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鉴于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即将在九江开幕,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防止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以及大米、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波动,根据《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履行义务

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_价格法》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有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9篇

今年以来,价格认证中心在上级部门的精心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价格认定服务理念,切实提升队伍素质,客观公正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在巩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止目前共办理价格认定委托业务198件,认定总标的.额约4870万元。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扎实做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一直是认证中心的重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罪与非罪”,关系到司法公证,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工作强度、难度都很大。今年烟台公安系统开展百日会战活动。案件数量增多,质量和效率要求更严。我们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范,把公平、公正、守规、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做好每个案件。截止目前共受理价格认定案件176起,认定案值710万元,无一起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案件的发生。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全力服务好重点项目地面附着物认证工作

按照市重点项目工程实施计划,我们积极投入到前期土地清表工作中,优质高效地做好地面附着物补偿价格认证工作。上半年,先后完成了新二中项目选址、滨海路观光大道、高速绿化带、棚户区改造、福利中心刘沟养老项目、中建材项目等33项市重点工程及各乡镇重点项目地面附着物价格认证工作,据统计共勘验果树良田1750余亩、房屋等建筑物12万平方米、管线7550米、经济树木17100株等,认证总金额约4236多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拓展价格认定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问题不断的被解决,新的问题不断的出现。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价格中心探索新思路,拓展新业务,以敢于担当的心态应对受协助方的特殊要求,做到一个案件都是一个创新,每一类案件都要有个新思路。今年,我中心与工商、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城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取缔。对现场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登记以备对案值进行认定。有力的配合了取缔工作。同时,今年在配合棚户区改造进行土地征迁同时,还派出两名精干力量,认真学习了棚改政策,测算棚改回购房价格。涉及商品房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案值18亿元。有力的支持了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xx年,认证中心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创新观念和赶超意识有待提高,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思路不够,角度不够全面。二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贯彻好、落实好。三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很好的将具体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将工作宣传出去。

五、20xx年的工作目标。

1、以价格认定规定及价格认定规范实施我为契机,加强学习,稳步推进价格认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借助价格认定法制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继续与公安、法院、仲裁机构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兢兢业业做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重点推进纪检机关委托的涉纪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及涉税价格认定工作。

2、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委托的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及各镇(街)委托的重点项目的地面附着物补偿价格认证工作。严把价格关,最大限度的为各级政府节省财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一起因价格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

3、继续加强价格认证宣传和信息调查交流工作,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工作当作是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树立整个队伍良好形象的载体。同时,学习和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动工作更上一层楼。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20xx年以来,xx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本局领导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价格鉴证”为基础,以“价格事务”为依托,以“价格认证”为拓展,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价格鉴证服务理念,价格鉴证工作更加深入,价格认证业务范围更加开阔,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价值认定1000余件,认证总额2700余万元,取得了良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建设,强队伍素质

一是抓学习,

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规定每周五为“集中业务学习日”,通过工作研究、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工作总结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外出学习,今年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到桓台、昌邑等地学习了银行贷款低押资产评估工作,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为价格鉴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创造学习氛围,鼓励自学成才,制定了学习奖励制度,对考取价格鉴证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今年全局共有17人报考了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抓教育,

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结合“十佳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开展,开展了“比、创、树”活动,即比学习,创佳绩,树形象,并大力提倡“执着干事、爱岗敬业、以认证为家”的精神。通过开展多种活动,形成了“实干之风,争先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鉴证程序

今年以来,xx市价格认证中心严格程序建设,实行科学的岗位责任制,根据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内部运行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先后建立健全了《办案考核制度》、《考勤办法》、《价格鉴定结论内部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政治与业务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把鉴证委托关、现场勘验关、结论审查关,有效规范了操作程序。由于制度到位,措施得力,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出现一例复议案件,受到了司法和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抓服务强宣传,不断开拓工作领域

一是服务中心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抓住我市加强城市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努力提高价格认证中心的社会认知度。先后参加了百脉泉街拆迁、大学城服务区建设、双山村整体搬迁、绣江路改造、百脉泉公园扩建工程等多个拆迁评估项目,没有发生一起因价格评估问题而引起的上访事件,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二是加强横向联合,促进领域拓展。

积极主动到有关部门宣传职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联系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价格认证范围由单纯的公、检、法部门拓展到了行政执法过程查扣、罚没物品、旧机动车交易、银行抵押物品等价值认证领域,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转变机制,把车辆定损工作推向纵深。

加大对车辆定损业务投入,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适时调整具体工作方法,通过定期召开业务联系会等形式,与交警部门共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的业务量有望比去年翻一翻。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全区各有关经营单位:

目前,我市新冠感染病例增多,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加强我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_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疫情期间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请广大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五、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六、请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300万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价格认证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半年来,我市认证中心在各级价格部门主管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全面贯彻学习《XX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住机遇,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巩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为立足点,努力做好“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巩固涉案财物价格领域。

20xx年,我省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纳入了地方的法规,颁布了《XX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并与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价格认证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标志着XX省价格认证工作已经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我们抓住这一机遇,就是占领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存空间,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多种宣传形式扩大价格认证工作的影响。局领导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市人大牵头,组织由公、检、法、司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学习贯彻《条例》的座谈会,并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抽出资金,通过广播、电视、大型电子屏幕和横幅标语及新闻媒体宣传《条例》精神和近年认证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果。

积极的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是丰硕的,一是价格认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认知,影响进一步扩大,业务量进一步提升,我们已初见成效。不管是业务工作量,还是鉴证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上增加了一倍,二是认证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同和支持,认证经费得到了保障。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将认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核拨专项经费10万余元,从而保证了认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价格认证工作的巩固和拓展取得了新的进步

元月至六月,我市价格认证中心全面开展,在拓展认证工作新领域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共办理了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评估鉴证案件166件,鉴定金额1800多万元,实现了鉴证收入万元(其中刑事案件价格鉴定39件,标的金额260多万元;民事、经济案件价格鉴定13件,标的金额1100多万元,鉴定收入 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112起,标的金额440多万元,鉴定收入万元;价格纠纷调解2件,涉及金额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大量价格咨询服务和价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超额完成了局党组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三、围绕服务寻找切入点,努力拓展价格认证业务

价格认证工作的核心是服务,围绕服务找准切入点,价格认证工作就有无限的的业务发展空间。我们围绕服务,找准三个切入点,有效的拓展了价格认证工作的业务。

一是把服务政府作为切入点,开辟市政府在招商引资和旧城改造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征地拆迁和还建涉及的房地产(资产)等价格评估业务。“全民创业和优先发展工业”是XX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20xx年是XX市招商引资工作突飞猛进的一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拆迁步伐加大,涉及拆迁补偿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政府想办好而又不能直接干预的事,这等事情处理的妥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我们通过与相关方面的联系,积极介入招商引资工作,政府领导把征地拆迁中的房地产补偿和项目建设放在重中之重,把物价局放在重要地位,将认证中心纳入市政府组建的拆迁专班领导成员,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拆迁工作和拆迁还建中需要补偿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3至4月,市政府委托我中心对XX市一桥南旧城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中的260多搬迁户的房屋和附属工程进行评估,并规定必须在20天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接受任务后,中心全体人员深知该项工作责任重大,全体以赴投入工作,任劳任怨,不分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加点,为确保评估鉴证的公平、公正,全面展开调查,认真分析、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广泛收集各种价格信息资料,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准确出具评估结论,顺利完成了这项工作,标的金额达800多万元,为拆迁和还建房屋的补偿提供科学、公正、合理的价格依据。这一工作既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又维护了一方社会稳定,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同时也给认证中心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鉴证收入2万余元。在这项评估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了职能优势,调解价格纠纷,处理价格矛盾,当好价格裁判,为政府排优解难,通过“有为”,争取了“有位”,进一步提升了物价形象,打造了认证中心的品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交口赞誉,同时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是积极拓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在巩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同时,积极想办法动脑筋,拓展新的领域,发展车损的业务空间,去年探索和展开了房地评估业务,今年又有了新的突破,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事故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停营损失开展了评估鉴证,这项业务的开展目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元月至六月十日,已受理此业务21件,出具结论报告书19件,其中有17件已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和XX市人民法院采信,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深受欢迎,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在车辆维修期间所受到的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得到补偿。从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项业务的创新得到司法机关实践中的认同和上级价格认证机构的重视和肯定。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力度,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加大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房地产的评估范围,积极探索和发现房地产评估中遇到的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学习,虚心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由于领导的重视,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搞好业务关系。上半年,我们为法院等部门出具了关于XX市锦绣江南16-201佟花云、广州路59号彭晓丰、长坂路一巷朱大忠等所有的住宅楼房屋以及XX市康泰公司在一桥南旧城改造中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报告11宗,标的金额达900多万元,评估收入3万余元。

四是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业务,不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尤其是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对荆宜高速车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上半年,我们受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120起,出具鉴定结论报告112起,标的金额440多万元,鉴定收入万元。

五是以服务系统作为切入点,把业务拓展到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20xx年,我们接受系统委托,办理成本监审业务3宗,为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价格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譬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木店工业供水价格制定等事前成本监审。

四、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价格认证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内部的管理来进一步加强,并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价格认证程序。

(一)抓规范管理。规范管理,是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半年,我们重点在阳光作业,制度建设上很下功夫,促进了价格鉴证水平的提高。一是抓阳光作业,凡价格鉴证业务,无论繁简,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在经过集体审议后,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今年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上,我们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内部审议程序》、《回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鉴证人员采价制度》、和《学习制度》等,在原有基础上还增加了《工作责任制》、并由分管局长牵头,成立了价格认证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了《大案疑案会审制》和《错案追踪制》以及《价格评估工作程序》等。规范的管理有效保证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使我们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二是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证有章可循,有错必究,做到规范操作,严明纪律,使我们在评估鉴证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和科学的原则,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我们具体分工是:中心主任负责抓好全面工作,副主任除协助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工作和成本预审工作。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利用了一个循环式的作业方式,使我们在认证工作中能够相互自约,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鉴证水平,把工作质量当成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命线。人员素质决定着价格认证机构的执业能力和形象,也是保证价格认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好价格认证工作。一是要提高执业人员素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认证水平,走人才发展的道路。提高执业人员素质和认证水平,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价格认证队伍的关键。在提高机构全员素质上,我们采取了有效的方式:首先抓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每一个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1-2门专业技术。凡是省、市有关价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我们都积极派员参加,其经费予以保障。为营造学习的氛围,坚持周一学习制度,每人不仅都有学习笔记,而且每人还都有日志。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整体素质和认证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二是在价格认证实践中,凡遇到疑难典型案例,都组织全员参与讨论和交流,增加每个执业人员的见识。

我们掸着的是一杆天平秤,秤的不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鉴证结论是法院作为定刑量刑的依据,关系到“罪与非罪”或与罪行是否相适应的问题;所以我们的责任大、风险大,尽量做到无差错,快而准,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质量是整个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命,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价格认证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价格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中心没有出现一例重大差错案件,无复核裁定和重大变更或改正案件;价格鉴证结论准确,无自身原因引起的申诉、上访发生。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在不断扩大业务和努力创收的同时,不仅要节约,还要积累一定的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基础建设上。今年我中心又添置了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和一部数码相机等。为认证中心的发展,20xx年局领导计划给中心增添交通工具,确保价格评估对现场勘察的时效性,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认证水平和服务质量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中心的后续发展提供保障,把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做到更加规范。

六、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价格认证工作主要是对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也是一项价格服务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拓展业务面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一是在“勤”字上很下功夫,改进了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广泛扩大咨询面、业务面,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遵纪守法,狠抓质量和效益,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鉴证人员从不分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加点,24小时服务,随时与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保持联系,随叫随到,风里来,雨里去,服务热情,通过不懈努力和拼搏,年年提前完成各项任务,一年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大服务力度,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努力做好价格服务工作,我们在拓展工作领域中,主动承担价格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排忧解难,我们为特困户和破产企业免去鉴证费万余元。我们与多家企业签订了常年价格顾问,为企业随时提供服务。我中心,以公平、合理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为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公正论价,以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政府排忧解难,打击犯罪,缓冲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来我们的认证工作会更加规范,对于价格认证工作的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我们的口号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进一步解放思想,再接再厉,为不断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七、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价格认证工作相比其他经济鉴证类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没有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我们就无法突破种种保护壁垒,拓展业务空间。没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我们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无法解决和得到保障。也正是有了来自全方位的支持,我们工作起来才信心百倍,底气十足。

(二)开拓创新,是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劲动力。没有创新,墨守陈规,就没有事业的空间的拓展和跨越。回顾价格认证工作走过的道路,从单一的服务司法,发展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我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事业蒸蒸日上,靠的就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动力。

虽然我市的价格认证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相差很远,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我们将不断努力,开拓进取,增强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实现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价格认证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还需不断加强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三是还需不断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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