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1篇

(205月26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令公布,根据4月14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第九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第十条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持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划认定建议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在经营范围注明“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或“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城市建成区内的主次干道及河洪道两侧;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

(三)旅游景点、城市居民楼内;

(四)铁路、港口、机场、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距离500米区域;

(五)党政军机关和学校附近。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2篇

近日,淄川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区统一分工部署,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废品收购点的依法取缔、责令搬迁工作。

区经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办、开发区废旧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查、督导。下一步工作中,区经信局将按照区政府对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方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坚决清理、取缔区内各种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点,做好有关废品收购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备案的废品收购点依法或将进行处罚。

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工作,将对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秩序,改善城市风貌,提高城市品味,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3篇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禁止收购下列物品:

(一)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等专用器材和城市公用设施;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和有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

(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示,并定期组织检修,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三)环境保护规定。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水、异味等环境污染,定期消毒,不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应当由生产性再生资源收购企业上门收购、统一处置。

处置企业应当与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设、维

护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公安等部门制定《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目录》,确定本市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处置企业或者接受委托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运输时,应当持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委托处置合同,并注明物品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事项。

_门依法对运载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车辆进行查验时,有权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回收过程中发现有出售禁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_《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拆解的汽车“五大总成”,必须作为废旧金属交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组装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当根据不同材质及时分拣、整理、打包、运输、加工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收购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

第四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治,接受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如实登记流动收购人员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事项。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应当依托现有收购网点到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登记。

第二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社区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站(亭)。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亭)收购的再生资源应当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时堆放。

第二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后,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建立收购台帐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不查验、登记相关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经营范围规定,进行超范围回收经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设置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不符合当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不符合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_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收购本办法禁止收购物品的;

(二)处置企业或者委托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单位,未持有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后,未向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设、维护单位违法处置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1日兰政发〔1993〕7号《兰州市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4篇

今年以来,协会严格遵照协会宗旨、密切联系企业、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企业的支持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无照经营排查工作

今年上半年,协会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无照经营排查工作,排查采用地毯式推进、逐一查访、询问详情并登记造册的方法。

共查获无照无证回收点56个,对经营业主、经营地址、经营品种及范围全部进行登记,并对其中规模较大或环境污染严重的15个无照无证回收点下发了查处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在15日内凭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若在取得上述证照前仍在违法、违规收购,将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二、做好行业培训工作

协会于3月28日在岳林大酒店召开三届三次会员大会暨行业培训会议,市安监局副局长董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基础中队中队长竺稽华、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周安康、市消防大队参谋刘智岩分别为会员代表作了《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环评审批及从业过程中注意事项》、《再生资源回收业消防安全》等内容的精彩讲课,市政法委副书记马雄、供销社副主任王静波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

三、做好示范站建设工作

根据《**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创办的再生资源示范站经工商、公安、财政、供销社等部门或再生资源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合格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补助。

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我们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共建设了**宏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2家示范站。

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对全市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并将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

特别是6月下旬,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爆燃事故的紧急通报》及**市供销社《关于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供经[]16号)文件精神,由市供销社副主任王静波、李江带队,分成二个检查组,组织办公室、职能科室、行业协会成员冒着酷暑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灭火器具过期、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废品堆放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已责令这些企业立即整改。

检查中发现问题特别严重的是无照回收点,存在无消防水源、无消防器材、无安全意识等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区“”爆燃事故的回收站就属于无证经营,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严查无照经营,彻底取缔无照经营。

五、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针对整个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不景气,许多回收点处于歇业、停业状态,回收数量、价格及产值均有重大变化的情况,协会专门对全市回收行业进行一次行业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全市照、证齐全家数,公司、个人独资、个体户分布情况,目前正常经营家数,歇业停业家数,无证经营家数及名册,废钢、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品种的年回收量、回收价格、总产值等。

并根据统计数据作出行业经营情况分析,通报会员单位,为会员单位制订和调整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市场检查,重点查处了非法收购市政公用设施和无照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今年协会共出动检查200多人次。

七、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全年为会员单位牵线搭桥、业务合作共30余次,调解会员单位之间纠纷9次,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修改和把关经济合同10份。

为完善会员单位企业管理制度,协会还出资定制《**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营业守则》各200份,一一送到各回收点并上墙。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5篇

根据区长批示,区商务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京政发[]78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要求,按照常务副区长、副区长指示精神,对×××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

我区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有50多家。其中:较大型的企业有6家:元盛天鸿公司、星宇公司、安之洁、广学金、西部强龙、海泰京安。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5个街道(社区)的辖区范围内。×××区再生资源主体回收企业和较大型的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大约占全区回收总量的40%,其余都被各类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占有,零散个体回收占有较大比例。

(二)社区回收站点情况

×××区共有141个居民社区。至,再生资源主体企业完成了100个社区回收站点的规范建设,主要分布在等街道的部分社区。

(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被拆除或停业。目前,海泰京安科技发展有限承担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北京海泰京安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该公司于3月与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和8年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原首钢料场共同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项目占地总面积250亩,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占有土地110亩,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土地140亩。该地块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的第7#用地,用地性质为F类多功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按照首钢的总体规划,该地块最早也要在或以后才能开发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图及协议书附后)

该企业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已投资多万元完成了2万平米再生资源规范市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投资25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将于11月建设完成。

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意见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城市安全、树立城市形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20为群众办实事的第34项并对各区县提出了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建设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落实。根据市商务委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因势利导,在提高既有回收企业资源回收和分拣加工能力的同时,促进其规范发展,理顺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并按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的社区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回收网络。

(一)工作目标

建设“以社区回收点为基础、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综合利用处理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建设1个区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培育1家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使我区回收人员规范化管理率、社区规范回收点设置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连锁化率均达到90%。

(二)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会商工作机制,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 《意见》要求,成立由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商务委、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市政市容委、集体经济办、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城管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年主要工作

1、规范站点建设。区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再

生资源回收站点规划布局,制定《×××区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时序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确保年内完成32个社区回收站点。

2、培育主体企业。海泰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承担着×××区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该企业用地为首钢规划建设用地,5年内不会启动开发建设。该企业分拣中心将会有效承担近几年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区商务委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重点培育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规范化建设。

3、强化行业监管。区商务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合

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备案管理,提高回收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治安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利用废旧资源制假造假、无照经营、非法回收加工等行为,清理整顿非法回收站点、加工店和集散市场。目前,我区50多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90%都是租用农工商公司的集体土地,且环境脏乱、安全隐患多。针对这一现状,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整合零散经营方式,逐步清理非法回收经营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工作目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秩序,服务于城市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培育专业化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企业,理顺物资回收流通通路,支持专业化再生资源运输绿

色车队建设;二是鼓励回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提高组织化程度,整合回收资源,完善回收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三是加强回收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再生资源回收知识、职业技能和法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其纳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管理体系;四是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再利用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业链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五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建设网上预约交售废品功能平台,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长远考虑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与规划等职能部门沟通,共同遴选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布局,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

2、区域合作,形成联动。依托周边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争取市级或其它区县分拣中心的支持,加强区域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实际,重点做好我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中转站点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市商务委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 (五)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具有一定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区商务委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CRD发展战略,坚持政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6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行动方案(-)》,紧扣“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的“国家命题”,本土网围绕自身农村电商布局,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集中投入城乡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等有益的项目和领域。

其一,是充分结合本土网的500家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站网,在每个乡、镇、村设立了“回收网点”,并配置自助回收设施、建立回收物流信息系统。落实对城乡再生资源(如高分子有机废弃物、再生纸和生产性废旧金属,废铁、废铜、废铝等)的统筹管理和回收经营,普及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并变废为宝,创造经济效益。

其二,本土网与孝感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湖北和天下循环经济产业园三方合作,将孝南区各村级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与湖北和天下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业务对接,一是提供收购价格指南,二是将各网点的再生资源废弃物,集中回收到湖北和天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东山头市场),然后进行分拣和加工,后销往各生产厂家。值得一提的是,本土网开发的“循环经济统计与废弃物交换平台”,也可以实现信息互动和在线交易,网友们可以在上面发布关于废钢铁、废有色、废塑料、废纸、废橡胶、报废汽车、废电器、废油、二手设备、加工设备等各类再生资源的供应、求购资讯,直接在平台上就可以完成购买和电子交易。

其三,是回收体系的完善,通过供销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自身乡镇村各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体系结构,构建全面覆盖市县区到城镇乡的网格化回收体系,在城乡垃圾就地分类、再生资源

回收、循环经济信息化、绿化市容、美化环境、绿色环保等多个方面,都起到了引领和带动广大农村居民美化居住环境、提高资源节约集约水平的良好作用,真正做到了“靓丽乡村、美化家园”。

在发展战略思路上,本土网重点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集生态环保、城乡发展一体化、节约集约、再生资源回收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平台,及时将循环经济信息及废弃物交换信息,统计并收录到本土网电子商务网站平台,通过设立再生资源统一管理、销售的电商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在线销售。

结合孝南区人口密度、自然环境和再生资源等现实情况,本土网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包括区各乡镇村级回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点的布局及要求。可以说,回收、加工、利用三环紧扣。本土网不仅积极参与“美丽孝感清洁城乡”的建设活动,为真正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互动出力,更是利用高效、生态环保、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绘出了蓝图。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7篇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会同县在工商部门办证许可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营企业(个体)共79户(其中乡镇38户),报废汽车回收站1户,分布在县城和各个乡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乡镇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靠租赁门店回收废品维持生计,收购品种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塑、废纸等国家允许的废旧收购。

从收购的种类情况来看,年收购收购量为1330吨,其中废钢铁800吨、废铝120吨、废塑110吨、废纸300吨。

拆解报废汽车12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经营。

12月,怀化市召开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会议后,会同县按照会议精神,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1、成立了以副县长兰利华为组长、县商务局局长黄丽辉为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工商局等13个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和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

2、制定了会同县20XX—20XX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争取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建立回收和个人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区9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规划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或企业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回收率达80%以上,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备适用、功能齐全的既完整又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会同县再生资源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无害化、连锁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这一商品化目标进军。

在筑构健全街道回收网点和乡镇回收站的基础上,会同县规划设置11个再生资源分炼加工中心,其中林城镇5个,广坪、朗江、坪村、堡子、若水、团河各设置1个,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3、为了搞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多次考察,与有关部门衔接,确定了县废旧物品回收公司、县报废汽车定点代收代储点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

4、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者加强走访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在火灾隐患、环保、盗窃物等方面的检查力度,有效地控制了再生资源的违章回收。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品等。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和其他可再利用的废物。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处理、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报废汽车等回收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市)再生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环保、城管、行政执法、房产、服务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鼓励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和标准化回收站(点),促进再生资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第七条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性管理,为会员提供有关信息和培训服务,依法制定并督促会员遵守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再生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统计报表。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10篇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20XX年度再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回收资源、改善民生,而且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造福社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市“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短,废旧商品数量不断增长加快,由于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影响废物利用,而且极易生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据此状况,会同县商务局根据_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家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6月16日_《_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将一年来再生资源回收建设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会同县在工商部门办证许可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营企业(个体)共79户(其中乡镇38户),报废汽车回收站1户,分布在县城和各个乡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乡镇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靠租赁门店回收废品维持生计,收购品种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塑、废纸等国家允许的废旧收购。

从收购的种类情况来看,年收购收购量为1330吨,其中废钢铁800吨、废铝120吨、废塑110吨、废纸300吨。

拆解报废汽车12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经营。

20XX年12月,怀化市召开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会议后,会同县按照会议精神,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1、成立了以副县长兰利华为组长、县商务局局长黄丽辉为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工商局等13个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和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

2、制定了会同县20XX—20XX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争取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建立回收和个人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区9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规划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或企业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回收率达80%以上,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备适用、功能齐全的既完整又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会同县再生资源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无害化、连锁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这一商品化目标进军。

在筑构健全街道回收网点和乡镇回收站的基础上,会同县规划设置11个再生资源分炼加工中心,其中林城镇5个,广坪、朗江、坪村、堡子、若水、团河各设置1个,占地面积1000—2000平方米。

3、为了搞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多次考察,与有关部门衔接,确定了县废旧物品回收公司、县报废汽车定点代收代储点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

4、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者加强走访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在火灾隐患、环保、盗窃物等方面的检查力度,有效地控制了再生资源的违章回收。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_《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精神;

二是强化已建成的便民回收点的管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三是积极参与配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继续做好基层收购人员的从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特点总结分析【2】

一、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基本状况

20XX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主要品种再生资源价格持续下跌,再加上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较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济效益低迷,行业发展环境日益严峻。

二、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特点

1.创新型回收模式不断涌现

近年来,随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着力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水平。

如杭州富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火车站合作回收废弃物中复合纸包装减排垃圾,实现了回收人员、火车站、利用企业多方共赢的创新回收模式;深圳泰力废旧电池回收技术有限公司与笔记本电脑、手机制造商合作,通过快递公司上门回收,执行废旧电池回收认证方案模式;

上海燕龙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三级回收网络回收废玻璃模式;

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采用回收箱、回收超市相结合的废旧电池多渠道回收模式;上海森蓝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H”回收模式;

北京盈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物联网技术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结合,通过自主研发的饮料瓶智能回收机,开创了中国首例将物联网技术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结合的先例。

2.“互联网”思维日益渗透

近期,“互联网”思维成为公众讨论热点。

传统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通过嫁接互联网进行升级改造,不仅可有效减少行业中间环节,使信息更加透明化,还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再生资源产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在各种回收和交易模式的演变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并走在时代前端的互联网企业。

如深圳淘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互联网思维融入传统回收行业,构建了专注于再生资源行业(废旧手机)的回收服务第一平台,集线上回收交易平台、二手商城平台、拆解物交易平台、积分系统为一体的三大平台一个系统。

3.兼并重组加剧,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再生资源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并购重组相继发生,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购并增资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组秦岭水泥也已获得证监会核准通过,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购电子废弃物处置优质企业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电子废弃物处置行业龙头企业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本力量整合,目前共形成了6家与电子废弃物处置行业相关的上市企业。

目前,在上海、深圳和香港上市的再生资源企业主要包含格林美、桑德环境、东江环保、华宏科技、山鹰纸业等15家企业。

随着兼并重组加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

4.再生资源价格普遍下跌,企业利润呈下降趋势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的影响,20XX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价格一直呈下行走势。

以重型废钢铁平均采购价为例,一季度平均价格为2470元/吨,二季度平均价格2360元/吨,环比下降110元/吨,降幅;三季度平均价格2260元/吨,环比下降100元/吨,降幅;四季度平均价格2050元/吨,环比下降210元/吨,降幅。

20XX年全年平均价格2290元/吨,比下降350元/吨,降幅。

此外,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生产企业减少再生资源消耗,造成前期投资几千万或几个亿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经营规模缩减,产能无法全部释放,经济效益下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量减少。

大批中小型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一些大型企业的开工率也不足60%。

据调查20XX年京津冀17家大型废钢铁加工企业回收加工量大幅减少,其中四家企业全年停止废钢铁经营业务。

目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盈利情况不断恶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艰难的环境中运行。

5.从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拾荒流动人员增多

20XX年,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人本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劳动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提升,导致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正规回收业经营困难,部分回收企业投资引进机械化回收分拣线替代工人的手工劳动,造成部分分拣线上的工人分流。

此外,还有部分回收企业转投其他行业,也造成一部分从业人员分流。

而随着废弃物产生量的持续增加,大批非正规再生资源回收者(拾荒者)活跃于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从业人员数量从去年的约1800万人减少到约1500万人,而城镇拾荒人员新增200多万人。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11篇

一、危险废物处置

2020年,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岳西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法治宣传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020年以来,印发了《岳西县2020年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内7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工作,对危废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全面纳入危废规范化管理。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第三季度起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考核过程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要点》,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结合规范化管理检查行动进行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宣传贯彻,通过送法进企业,提升企业意识,促进产废企业进一步完善危废库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促使企业及时按新要求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和规范化管理。

二、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着力开展学习培训。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深度。结合岳西固废管理现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涵盖机动车维修等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行动,深入排查固废隐患问题,加强问题整改的服务和指导,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新《固废法》落地生效。

截止目前,机动车维修单位检查问题7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交办问题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加强固体废物跨地区转移监督管理,禁止外省、市、县危险废物转入我县处置。建立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2020年度我县共7家规上企业、1家小微企业、30家医疗机构、7家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申报,清单实行动态更新。

工业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第12篇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回收利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县、区供销社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商务、环保、市容、财政、房产、国土、税务、经贸、科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居委、村委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浪费、厉行节约,保护、积攒和交售再生资源,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七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鼓励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

第二章 回收管理

第八条 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建立以社区绿色分类回收、环保流动回收为基础,以集散交易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本辖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设置。

第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工商、公安、质监、市容等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第十一条 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应当征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企业周围200米范围内及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已建成的住宅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县、区主管部门应当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其选址、场所和场地建设是否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网点建设规范提出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社区回收体系以及重要的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可以采取谈判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

第十五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是否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

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不得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六条 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再生资源管理的电子数据平台,实现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人员及其运输工具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

(二)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在居民区内从事收购、装卸、金属拆解活动;

(三)不得占道经营;

(四)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并定期消毒,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水、异味等污染,不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及经营者的经营规范由市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规范应当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特殊行业专用器材和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零部件;

(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二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单位需要处理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或者特殊行业单位需要处理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出售给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及特殊行业专用器材回收的企业名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中公开招标选定。

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再生资源的,拍卖人应当查验竞买人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所拍卖的再生资源不符的,不得参加竞买。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二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或者委托他人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者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者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者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应当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其中生产性废旧金属只能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生产企业需要以再生资源为生产原料的,应当向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购,不得向未经工商登记或者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经营者采购或者非法自行收购。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再生资源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实施。

第三章 综合利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供销合作社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三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第三十一条 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在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及零部件的包装物上标注可再生标识。

提倡企业利用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不能自行利用的,应当及时向回收经营者交售。

第三十三条 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利用产品。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再生资源利用产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固定场所的经营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流动经营者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材料保存少于两年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或者违反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者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按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本办法所称“特殊行业专用器材”,是指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等行业的专用器材。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换发登记。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整改。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我们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续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6700多家,已登记注册回收网点23万个,未登记注册或临时的回收网点有近60万个,回收加工处理厂5300多家,从业人员190万人。

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为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整合有限的资源构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转运、加工利用、集中处理为一体的产业化格局。近几年,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总量为4亿多吨,年平均回收利用量在8000万吨,年平均增长率为12%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超过了650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0%。2007年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亿吨,其中废钢铁8392万吨,废有色金属万吨,废纸6021万吨,废塑料1488万吨,其他如废橡胶、废棉、废麻、废化纤、碎玻璃等1300万吨。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1997年才开始起步,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属于朝阳产业,虽然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我国再生资源产生量和需求量相比,与发达国家对再生资源的利用情况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再生资源发展还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

2008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布的一则消息称,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到实体经济,制造业的萎缩导致对原材料需求下降,国内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以及造纸、塑料等企业停产、减产,部分企业损失惨重,出现破产倒闭现象,原材料价格一直呈下跌趋势。受其影响,国内再生资源市场疲软,价格暴跌达50%以上,80%的回收网点歇业关门再生资源回收量下降70%以上,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再生资源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同期_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_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票据,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票据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票据的发售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将促进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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