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答辩状范文(共44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3-21 17:45:44117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篇

答辩人: 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生,汉族,省市人,现住 XX 市 XX 路 X 号 X 单元 XX 室。

答辩人因 XXX 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XXX 人民**

答辩人: XXX

年 月 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篇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人:* 职务:**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于编制完成,*月15日经XX市人民*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的问题。

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理由缺乏依据,**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XX市XX区人民**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篇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_______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_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_________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_______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规定缴纳_____费。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_____费。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______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_____费。至此,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经营门面。当时其________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___________》中的第_____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____________。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_______费的行为。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仍不缴纳______费,至此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__________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

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篇

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____________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

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

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____________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____________,更没有与____________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____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____________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的妻子代表上诉人在次日平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

四、上诉人说“从____________送谷子到____________直至被上诉人受伤____________均不在场”,更是弥天大谎!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____________指挥过现场,而且是____________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____________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实在令人震惊!

审判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故意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

自_______年_____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起诉、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动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故意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达到其不愿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

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巨大悲痛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诉人的故意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_,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xxxx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xxxx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xxxx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xxxx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_由于生活困难_才搬回xx市_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_。xxxx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_生活困难_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xxxx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xxxx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最新行政上诉答辩状优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状副本_____份。

注:_________________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任加随(一审原告)男,1980年3月5日生,汉族,佳县乌镇任家坪村村民。

被答辩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一审被告)。

支公司负责人王栋,支公司总经理。

答辩人就上诉人的上诉状请求事实理由做如下答辩意见:

1、上诉人上诉要求改判由一审被告刘振霞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答辩人任加随来说,本应没什么意见,不管你们那个被告赔偿,只要我的损失得到赔偿就行。这是我最终目的。但如果按上诉人的说法,我将得不到任何赔偿,被告刘振霞已经支付8万元,现已一贫如洗, 我的损失判由刘振霞承担。那么么判决将是,一纸空文。

2、上诉人称诉讼费没有保险公司负担的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在一审时是不是当事人?一审中是否败诉了?如果上诉人不想承担,那么只有他们指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诉讼费收费为法了,别无它法。

上诉人上诉称该案为雇员起诉雇主,该案立案时是这样的,但在审理中,乃至结案案由中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从判决书中一看就明白,上诉人一而再、再而三

地纠缠,案由问题,其用心何在?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3、上诉人在事实理由部分称:“有车上人责任保险10万元”这还算句人话,上诉人承认有10万元保险,那么试问你们赔了没有?赔了多少?哪怕给赔付了一元也算你们所说的“保险合同终止”。

至于免赔率问题,免赔率是相对财产损失而言的,况且被上诉人刘振霞也买了不计免赔,在保单上有交保险费的数额,上诉人称没有覆盖车上人责任险。怎样覆盖,买就买了,钱也出了,还要“盖”什么“盖”?

保险单没有原件,这是事实,甚至连医疗费条据也没有原件,这些原件哪写去了?上诉人还好意思提?你们收走了原件,而又一分钱也不给赔,这是铁的事实,也不难推理认定,上诉人的这种行径,是否有诈骗的嫌疑?经办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以上疑问,有待于我进一步*讨论。上诉人是企业法人“还是人”如果该行为是一个“人”所为,我真该和“它”拼命。

4、因上诉人老拿他们与刘振霞的另一个案子说事,这关我屁事。可见上诉人的法律知识,道德意识有多么可怜!

5、上诉人引用交了单险条例第三条,是说给第三者可以直接赔付的,又称不应给我直接赔付,那人说我不是“第三者”,那我应是“第一者”?“第二者”?还是“第四者”?“第一

者”、“第二者”、上诉人应不应该赔?我认为第一者,第二者应当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受益人,我又不是第三者,那么我只有是第四者了,或者应是“阶级敌人”了,那么你们不要赔了,只管收保费不要赔损失,这多么利算。

6、上诉人最后又有不计免赔问题,颠三倒四,这种水*的人还一天替人写上诉状,我看你连答辩状也写不好,我在前面已做了答辩,这里再次说一句,保险单里那里有“不记免赔不覆盖车上人责任险”说法,你说要免赔15%,试问是要免我身体受到损害的那15%?是免“头”还是“脚”免脚尚可活,免头命难保。

最后补充几句,我身体受到损害,虽然鉴定为七级伤残,但对我来说已经是100%的.伤残,我从受伤到现在甚至永远,无法干重体力活,无法正常挣钱,现在已经造成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对我来说这几个救命钱上诉人还百般推诿,不予赔偿,上诉人还有无人性,有无一点人性,就一个残疾人几年来为救命钱四处奔走。有无天理,有无公理?还望法官能为一个弱者早日伸张正义。

答辩人:任加随

二Oxx年七月八日

——最新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马超,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工,住安徽省颍上县古城乡樊马村小马庄15号

上诉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与答辩人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海曙区人民法院(2011)甬海民初字第2532号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案件事实认定的问题

上诉人在一审时及上诉状中都辩称,其并不是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是在施工路段设置了三道拦路墩。但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仅是其代理人王荣福的陈述。同时,如果仅仅是设置拦路墩,并不能说明其尽到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因为事发路段没有路灯,拦路墩白天能看到但夜晚却看不到,而事故恰恰就发生在夜晚。因此其认为交警部门及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有误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二、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

本起事故已由高新区交警大队认定,上诉人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现在又以“宁波市民都知道”为由提出该事故不是交通事故,实在是令人不知所云。另外,本案中,原告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向被告主张权利,本案的案由也是“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因此,事故是否为道路交通事故与本案无关。

三、关于责任分配

按照上诉人的说法,事发路段是尚未建成通车的立交桥。既然是尚未完工,就应当是全封闭,比如说在路口安装临时性的简易闸门或者安排人员值守,除施工人员和车辆外,应杜绝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因为立交桥虽然未完工,但却已与主道路连接在一起,如果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一定的封闭措施,行人和车辆又怎么能知道不能往桥上通行。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记载,答辩人是进入桥面一公里处时被路面上的石墩撞到的,也就是说,上诉人没有在路口采取充分的封闭措施,却在桥上路面修建了拦路墩。可以想象,夜晚在没有路灯的路面上,这几个拦路墩无异于是几个可怕的陷阱,随时可能吞噬不知情的路人和车辆。因此,正是由于上诉人的疏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才造成答辩人车毁人残的惨祸。上诉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诉人在道路上施工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答辩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答辩人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之规定,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这种减轻应仅是适当的减轻,上诉人还是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答辩人家庭为抢救答辩人的生命,近20万元的医疗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债,本来是家庭顶梁柱的答辩人现在成了家庭的负担,家庭为其债台高筑。年关将至,催债连连。答辩人为了还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一审法院主持调解时,答辩人主动放弃了城镇标准并愿意自行承担一半责任。对于一审判决,答辩人虽不是太满意,但为了尽快了结此案,

并没有提出上诉。答辩人一让再让,上诉人一拖再拖,至今没有向答辩人支付一分钱的费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说理清楚,应当维持。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马超

代理人:

20xx年1月17日

——经典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XX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地:吴江市锦湖西路167号

因上诉人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苏中民商初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 Doria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按照《_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诉人:

住所地:

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按照《_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X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

身份证号:

答辩人对上诉人XXX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服(20XX)章民一初字第1059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20XX)章民一初字第1059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理由如下:

1、从20XX年5月31日始开始至起诉不到半年时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

答辩人从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一直在租赁上诉人的同一店面,只是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双方并没有正式签订租赁店面协议,只是以20XX年5月15日收据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收据上写明,上诉人收取答辩人的店面押金1万元整,房租700元每月,此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至20XX年上诉人要求房租涨至1300元每月,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200XX年6月1日的“承租店面协议书”因还是承租原来的店面,因此按20XX年5月15日收据的约定“此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而合同是20XX年5月31日到期,那么店面的使用权20XX年5月31日已经归还,从归还使用权至诉讼之日不到半年时间,根本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事实。

2、上诉人认为这1万元押金应按交易习惯确定为店面转让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1)是否是交易习惯要从以下方面认定:

一是普遍认可。

二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而根据赣州的现状,承租人转租店面收取店面转让费,并不为经商人士所认可,因为这纯粹是某些人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强加在第二、第三等实际承租人头上的`强盗逻辑,并且有些人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从房东哪里租来店面,根本就不是自己经商,而是把店面当作倒卖的资本,从中谋取暴利,人为增加真正的承租人成本。

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这是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再者承租人转让店面给第二、第三等实际承租人收取店面转让费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就平白无故的收取实际承租人的店面转让费,这属于民法所规定的不当得利,也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

退一步说,假使这就是上诉人所说的交易习惯,那收据上为什么不写店面转让费,而写店面押金,按交易习惯押金才是归还使用权后才退回的,并且店面转让费按交易习惯是双方签订承租店面合同生效之时就得支付给店面转让人,并且不管使用权是否归还都不用再返还给实际承租人。

而收据里注明1万元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恰恰说明这是押金而不是店面转让费。

(2)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身可以断定其本人是认可这一万元是押金而不是店面转让费。

上诉人一方面自认为这1万元是店面转让费,应在其出具《收条押金》后三个月即20XX年8月15日后主张,但其上诉状第4点“一审判决未审查‘《收条押金》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的付款条件。

事实上,‘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是支付‘押金’的附加条件之一,20XX年8月15日至一审判决之日20XX年10月31日四年有余,‘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付款条件也未符合,不知为何?一审竟视而不见!”

从这点可以断定,上诉人是认同收据上所约定的1万元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答辩人的,只是附加“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罢了,试问如果不归还使用权的话,何谈“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如按上诉人的意思20XX年8月15日得主张这1万“押金”,但从这以后答辩人一直不间断的租赁同一店面,如何知道以后房内设施是否保持完整?

因此上诉人所说的1万元押金为店面转让费,本身就自相矛盾,无论是从交易习惯,还是从事实上、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2月x日

答辩人xx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镇路x号。

法定代表人:蒋,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黄不服xx市第三人民法院()东三法民一初字第5006号《民事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黄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x年5月22日,入职我公司并填写履历表的应聘人是黄荣,身份证号码为,而黄(即被上诉人)是黄荣的兄弟,是黄荣在本次劳动关系中的联络人。

黄荣自入职日起,均是以其姓名黄荣签署有关文件以及签领薪资单,并以黄荣的名字办理了工作证,答辩人公司员工均以黄荣对其称谓,对黄荣的身份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上诉人也是以黄荣的名义为其办理有关的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黄荣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有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本案事实是,被上诉人黄名字从来没有在能够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中出现。

结合以上事实和劳动部的通知规定,答辩人只是与黄荣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被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黄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支付其工资的义务

答辩人与黄荣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与上诉人黄则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令答辩人支付被上诉人黄x年6月12日至x年9月15日的工资,没有事实与法律基础。

三、上诉人黄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且程序不合法

同上,答辩人与上诉人黄没有劳动关系,其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其请求未经一审法院审理,在程序上也不符合要求。

四、答辩人解除与黄荣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黄荣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黄荣在医疗期满后拒不回答辩人处工作,在答辩人通知各种方式通知后仍然不回厂上班,其行为属于旷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上诉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某某,男,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1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答辩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20xx年7月31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答辩人依《承包协议书》完全正确履行了协议书的第二项约定,详见答辩人提交的.证据1、学员名单,2、约考回执,3、学员的证人证言,4、收据,5,教学日志。被答辩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扣费等共1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承包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非常明确,答辩人自负盈亏(只是包括油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赔偿);况且依据合同约定,答辩人即是自负盈亏,同时也是被答辩人的教练,负责培训被答辩人的学员,顺利拿到这人驾驶证。

三、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学员学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为该四名学生,未到韶关考试,因此并不存在交学费事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违约,且想不支付答辩人的培训费及保证金是事实,被答辩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本诉,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答辩人(被上诉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_______市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____________对(______)仙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____________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

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

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____________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____________,更没有与____________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____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____________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的妻子代表上诉人在次日*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

四、上诉人说“从____________送谷子到____________直至被上诉人受伤____________均不在场”,更是弥天大谎!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____________指挥过现场,而且是____________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____________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实在令人震惊!

审判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故意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

自_______年_____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起诉、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动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故意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达到其不愿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

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巨大悲痛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诉人的故意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周,男,汉族,1x56年xx月xx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xx街楼。

因上诉人文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金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持,对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一、为什么这样讲,答辩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是不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专属管辖制度。首先答辩人想先梳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通行的认识。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字面含义剖析上述规定,可解读出三个要点,即:不动产、不动产纠纷和不动产所在地。显而易见,准确诠释不动产纠纷的内涵是对其适用专属管辖的关键,对不动产和不动产所在地的理解则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前提。何为不动产?根据《_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那些因利用土地而深植于土地或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物被称为附着物或定着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由于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因此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也成为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物。何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天然地与某一地点有着固定不变的联系,此物理的存在地点即是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表明了不动产所属的空间方位,作为静态的联结点,是确定纠纷由何法院管辖的一种联系因素。所在地与住所地不同,前者针对物而言,是自然的存在,依不动产的物理性质而设;后者针对公民或法人而言,是其进行活动的主要场所,公民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由法律拟制而设。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依常理即可推出是不动产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

什么是不动产纠纷?对此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说法,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不动产纠纷的理解有四种观点:

一是不动产纠纷就是涉及不动产的所有纠纷。

二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买卖、租赁、抵押、典当、互易、赠与、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诉讼。

三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相邻权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地界不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

四是法律上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是指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纠纷,而不应当扩大解释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纠纷,比如关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纠纷,对不动产的侵权纠纷等,都不应当属于专属管辖意义上的不动产纠纷。

有学者建议为不动产纠纷管辖重新设计的体系,以不动产物权诉讼和不动产债权诉讼的进行划分,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债权诉适用任意管辖。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就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本身都有可能和不动产有关,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特别就不动产专属管辖所在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而言,其第二款第三项也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从善意角度理解,法条本身不可能作出自相矛盾的规定,因此可以推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担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在与不动产关系更为紧密的建设工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从实践需要的角度出发,曾明确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虽然上述解释的最终文本没有确定这一条,但在最终文本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规定预示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质上认可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而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三,从便利诉讼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讲,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也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

其次,合伙纠纷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可以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

再次,答辩人就争议事实选择向金明法院起诉,退一步讲,即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依法应由金明法院管辖。

二、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还因为客观上存在以下事实。

1双方签订有书面合伙协议,法律关系明确;

2该房屋早在双方发生纠纷前,已由上诉人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3本案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伙纠纷,原告诉讼请求是返还合伙出资款而不是其他。

综合以上意见,请二审法院能够予以采信。

答辩人:

x年八月十日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xx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杨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x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丈夫杨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劝阻,双方各自回家。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家门前吵闹,胡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使其跌倒在地,致胡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_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_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

x年06月24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5篇

答辩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人姓名:

职务:

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

法定**人签名:___________

答辩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6篇

答辩人:XX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地:吴江市锦湖西路167号

因上诉人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2010)苏中民商初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 Doria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据此,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

答辩人: XX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7篇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人:刘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山东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一审**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____)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有限责任公司备忘录》,该合同和备忘录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应属有效。因此,**应予保护。

2.答辩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按期按量地将1200万元投资款汇付上诉人代收,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

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

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1200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1200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

(二)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

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1200万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场”这一**法人的分支机构。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有限责任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证据见一审卷宗)。

2.上诉人采取**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联营公司未能成立的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一审**判决正确,望最高人民****公断。

*******最高人民**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告答辩状

被告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8篇

1、行政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行政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答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行政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详情见158页)

C、案由

写明答辩状是就哪个案件提出答辩的,并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这是行政答辩的主体部分,在此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理由通常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阐述事实**,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实之词。二是写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三是提出答辩主张,申明态度。

3)尾部

A、结尾

结尾主要写入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按规定,一审答辩状,被告在受到**状副本之日起向人民**提出;二审答辩状,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递交。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以具状时间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项

附项是指答辩状的副本数、附件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9篇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行政**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相关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向人民**做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答辩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1)**答复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而不是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收到**送达的**状副本或者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主要针对**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提出答复。有答复才有答辩,答复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2)**辩驳

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运用确凿事实、充分证据和有关法律条款驳倒对方,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是辩驳的根本属性。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0篇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辩人月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接原告的人数提交。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1、标题

写“经济纠纷答辩状”字样。如属二审程序的答辩,要写明“上诉答辩状”字样。

2、答辩人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答辩人的单位全称、性质、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必写。

3、案由

要概括写明对何单位或对上诉的何案进行答辩。一般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法院交来原告人(或上诉人)因××一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现答辩如下:”。

4、答辩的理由

这是经济纠纷答辩状最关键的'部分。要求针锋相对地明确回答原告人或上诉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明确阐明本方对争议事实的主张和理由。

5、答辩意见

在有针对性且充分地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答辩人应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答辩意见可包括:根据确凿事实与证据,证明己方行为的合理性;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已方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归纳答辩事实,揭示对方当事人法律行为的谬误;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合理的裁决。

6、尾部

结构及写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但具状人应称“答辩人”。

7、附项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__________(名称、地址,法定**人姓名、职务。)

因_________对答辩人作出的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对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复议机关)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___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2篇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诉讼提出答辩用。

2.“答辩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3篇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户。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与__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经**过一次离婚,**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与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______抚养

同意女儿______由______抚养,但是______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______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______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______,面积______*米,市场价值______万元,房屋归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______时间,其______年前四个月的*均工资为______元,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调取婚后______在______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______余元,因房屋归______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采纳。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4篇

答辩人:马超,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工,住安徽省颍上县古城乡樊马村小马庄15号

上诉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与答辩人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海曙区人民**(2011)甬海民初字第2532号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案件事实认定的问题

上诉人在一审时及上诉状中都辩称,其并不是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是在施工路段设置了三道拦路墩。但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这一观点,仅是其**人王荣福的陈述。同时,如果仅仅是设置拦路墩,并不能说明其尽到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因为事发路段没有路灯,拦路墩白天能看到但夜晚却看不到,而事故恰恰就发生在夜晚。因此其认为交警部门及一审**对事实认定有误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二、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

本起事故已由高新区交警大队认定,上诉人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现在又以“宁波市民都知道”为由提出该事故不是交通事故,实在是令人不知所云。另外,本案中,原告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向被告主张**,本案的案由也是“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因此,事故是否为道路交通事故与本案无关。

三、关于责任分配

按照上诉人的说法,事发路段是尚未建成通车的立交桥。既然是尚未完工,就应当是全封闭,比如说在路口安装临时性的简易闸门或者安排人员值守,除施工人员和车辆外,应杜绝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因为立交桥虽然未完工,但却已与主道路连接在一起,如果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一定的封闭措施,行人和车辆又怎么能知道不能往桥上通行。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记载,答辩人是进入桥面一公里处时被路面上的石墩撞到的,也就是说,上诉人没有在路口采取充分的封闭措施,却在桥上路面修建了拦路墩。可以想象,夜晚在没有路灯的路面上,这几个拦路墩无异于是几个可怕的陷阱,随时可能吞噬不知情的路人和车辆。因此,正是由于上诉人的疏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才造成答辩人车毁人残的惨祸。上诉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诉人在道路上施工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答辩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答辩人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之规定,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这种减轻应仅是适当的减轻,上诉人还是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答辩人家庭为抢救答辩人的生命,近20万元的医疗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债,本来是家庭顶梁柱的答辩人现在成了家庭的负担,家庭为其债台高筑。年关将至,催债连连。答辩人为了还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一审**主持调解时,答辩人主动放弃了城镇标准并愿意自行承担一半责任。对于一**决,答辩人虽不是太满意,但为了尽快了结此案,

并没有提出上诉。答辩人一让再让,上诉人一拖再拖,至今没有向答辩人支付一分钱的费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说理清楚,应当维持。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宁波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马超

**人:

20xx年1月17日

——经典民事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XXXX人民**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6篇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7篇

答辩人:xxx,男,生于1976年3月3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答辩人:xxx,女,生于1979年3月4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委托**人:xx,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xx,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余学云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于法无据,完全是荒唐可笑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要求按遗产进行继承于法无据。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明确说明是征用了答辩人母亲的承包地后,按国家**规定发给答辩人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于答辩人母亲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辩人领取,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很显然,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并未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因此,原告不能对该笔款项作为其父母的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第二、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在本案被确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按**规定领取其应得的补偿款,是合法行使**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应该向**的制定及执行者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答辩人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原告不拥有诉状中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有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原告的父亲**之时,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门立户,已不再是这个承包家庭户的一员,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两个家庭成员即答辩人父母继续承包,并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答辩人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地,对本家庭户的承包土地存在实际使用、收益,并在2005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取得了本家庭户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人。这一点晨光村委会及一组村民均予以证明。因此,只有答辩人及其母亲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而原告则没有相应的**。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组村民,不具备诉状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资格。《*******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只有具有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案中,各原告年长的已78岁,年轻的也已56岁,早已出嫁离开晨光村一组,有的已经取得其他经济**成员资格,有的已是非农业户口,被纳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晨光村一组的户籍,已失去该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有该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正当行使**的行为,没有对他人任何**的侵害。原告诉状中所指土地补偿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既不拥有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对该宗土地进行实际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请求人民**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咸丰县人民**

答辩人:xxx xxx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常用的被上诉人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住所地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法定**人:张建国,*

现就原告隗某某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历城区人民*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东风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实际情况是,东风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

二 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的复核意见

1 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

第一,撤销历政发[1982]125号文件;

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

二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

2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途径向人民*和****反映有关问题,人民*和****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

原告的第一次*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历城县*执行文件错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请求。20xx年12月19日,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历城东风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事项无**依据。

原告的第二次*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了答复。

原告对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历城区人民*请求复查。20xx年7月21日,历城区人民*作出了《历城区人民**事项复查意见书》。

3 对于原告上述*,答辩人已给出了最终复核意见

原告等人对《历城区人民**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不服,又向济南市人民*(答辩人)请求复核。20xx年9月16日,济南市人民***作出了[20xx]21号《济南市人民**事项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历城区人民*作出关于隗开喜、韩作亮等人的*复查意见。”

三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的行为是第三次*投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前两次相同

原告第三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而这恰恰是原告前两次*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于重复*!

四 答辩人不再受理原告《请求》的行为合法

《*条例》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综上所述,在*请求得到复核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答辩人提出请求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答辩人不再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

20xx年5月6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xxx

被告:xxx

关于答辩人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向人民**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人认为人民**对本案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依据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答辩人提供的《协议》、送货单等证据,被告到答辩人处已采购完货物,应按照协议向答辩人支付货款。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辩人处自提货物,答辩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履行地,答辩人作为货款接收一方,答辩人所在地

即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答辩人所在地为xxx市xx区xx街道xx村,xxx区人民**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后予以驳回。

答辩人:

时间:xxx人民**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0篇

答辩人(被上诉人):

住所地:

委托**人:

被答辩人(上诉人):

住所地:

因被答辩人不服_______区人民**_____行初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做出《______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农村集体经济**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的职权和职责,而做出《______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_______市人民*_______号令)。《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管理部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管理部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做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做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做出**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做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做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性。《会审表》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做出的,在《会审表》做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核实工作;在《会审表》做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益的**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_______区人民**____行初字第____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______区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1篇

被告去**领取诉状后,往往都会有一个问题,答辩状怎么写,是否一定要写?打电话问律师,说法不一,有的说不用写,口头答辩即可。有的说你拿材料过来我帮你写。答辩状到底是不是一定需要写,这个问题要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必需明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一条规定被告必需写答辩状,不写答辩状就影响案件**。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写答辩状不是一个**性义务。

其次,为什么有些律师认为不需要写答辩状。有些律师不愿意写答辩状是因为他们想把自己的观点放在**时口头展开,不愿意过早将自己的观点暴露给对方。

再次。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的说一定不要写或一定要写答辩状。如果原告在诉状中长篇大论,极尽毁谤造谣之能事,针对这种情况,被告还是应该请律师写一份有力的反驳性答辩状,否则对方长篇大论谎言有可能对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错误判断;如果原告在诉状中轻描淡写笼统叙述,那么被告也最好不要长篇大论,避免言多有失。也可能原告写的很简单,答辩状需要长篇大论痛快淋漓的驳斥,以“吓退’对方的进攻。总之,不能绝对的机械孤立决定写还是不写。一定要根据案情。根据对方诉状的特点,更要对原告的心态要有所分析。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2篇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人,**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行政答辩状。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其**行使这项**,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这对于受诉人民**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人民**

答辩人:×××

××××年××月××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3篇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人:×××,职务:**。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人民**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林业局 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

法定**人:_____ 职 务:局 长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关于被答辩人_____、_____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违法事实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____镇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_________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_____、_____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其中,_____ )运往兰州出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

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驳回复议请求。

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

1、主体合法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2、程序合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

4、适用法律得当。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四、答辩人主张

请求复议机关**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2、客体证据、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法律法规证据等合计32份,详见《证据目录单》。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5篇

(一)民事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X,男,汉族,现年43岁,XX县XX镇XX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XX,宁夏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林,男,汉族,现年52岁,XX县XX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XX,男,汉族,现年35岁,XX县XX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X林对蒋XX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7)环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X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X林和蒋XX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X林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2006年10月1日和被答辩人蒋XX在给雇主赫X林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XX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XX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X林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XX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X林,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X林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2006年10月1日受被答辩人赫X林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XX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X林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X林和被答辩人蒋XX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X林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2006年10月1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X林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X林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X林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X林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X林和被答辩人蒋XX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X林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X林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X林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X林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XX的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XX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2、答辩人和赫万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X林在上诉中称其受赫万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X林没有提及是为赫万清的事务,其二赫万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X林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X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X林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甜水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一审法院对被答辩人赫X林给被答辩人蒋XX支出的医疗费多计算1000元,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

在被答辩人蒋XX花费医疗费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辩人蒋XX垫付2900元没有争议,被答辩人赫X林4940元是有争议的,被答辩人赫X林在垫付医疗费中,只有3940元,因为对被答辩人赫X林垫付医疗费计算错误,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说答辩人垫付的医疗费是6333元,并非5333元,存在计算错误。在被答辩人蒋XX受伤后,几乎所有的其他开支都是答辩人在垫付,由于我们之间的特殊亲戚关系,有些东西确实无据可查,但答辩人支出的费用应该是一万三千余元,因为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蒋XX没有出庭,所以这一部分帐就没办法证实,就此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向被答辩人蒋XX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对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XX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一审法院和被答辩人蒋XX的代理人以及被答辩人赫X林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认为答辩人积极给被答辩人蒋XX治疗的行为是答辩人有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答辩人作为被答辩人蒋XX的亲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辩人蒋XX,并且平时一起做活,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尽最大的人力物力帮助被答辩人蒋XX积极进行治疗,这样一个亲情上的帮助反而给我招来了法律上的责任,答辩人实在不理解,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澄清。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XX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X林和蒋XX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X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赫XX 代理人:李XX

二○XX年XX月XX日

(二)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6篇

答辩人因XX**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xxXXXX号,建筑面积*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7篇

答辩人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人 庞建军 **

被答辩人渭南市临渭区某某村一组

负责人 刘某某 组长

答辩人因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1、《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在今年的五月份,我局接到某某村一组部分村民的举报材料,称所在村组组长刘某某以搞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随即,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我局立案查处,经过**,被答辩人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占用土地9。642亩,从20xx年3月开始建设,现已建成45间房屋。虽被答辩人称持有临渭区城建局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批复,但至今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同时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据此,答辩人认定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认为,正是由于被答辩人具有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擅自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明显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并且 针对被答辩人的行为,适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故针对被答辩人的违法事实与处罚,适用上述法律十分准确。

3、《处罚决定书》处罚适当。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客观存在,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村民强烈要求“还我耕地,我们要生存”,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作出退还耕地,拆除房屋,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对该违法行为处以每*方米20元的罚款。答辩人之所以作出以上处罚,根据规定,退还土地,拆除房屋,恢复耕地是强行规定,任何人不得改变适用;答辩人在处罚时,没有适用最高限作出罚款,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动机、给其一个改错的机会。因此,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适当。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上十分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对其处罚客观适当,故应**维持《处罚决定书》。

二、赔偿经济损失236万元没有依据。

被答辩人称,其在新村规划建设中的经济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行为有密不可分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还认为,如果没有答辩人的批准和失职失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绝不会**“新农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占用本村土地为村民建房。答辩人认为,对被答辩人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我局至今没有作出任何批准用地手续,被答辩人所称的答辩人的答复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失职失查行为与其损失有关,答辩人固然具有检查违法用地的职责,被答辩人不能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归结到行政机关的未及时检查。根据其推理,任何一个**的受害人都可要求*机关进行赔偿,这样岂不滑稽?正是由于被答辩人没有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答辩人不可能承担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应**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市人民*

答辩人****

年月日

——民事上诉答辩状有哪些 (荟萃2篇)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8篇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所在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人王____,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才拥有司法**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提**讼。被答辩人**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的受案范围之内。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__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的其他行政行为。”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放弃诉讼**。即使再行**,人民**也不应受理。20___年11月,答辩人批准___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__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至___>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

____市人民**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公章)

20___年10月10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9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______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年_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街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_________中级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0篇

答辩人:李继传,男,1977年8月15日,汉族,现属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腾飞实业公司货运司机,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华路7号。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对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疑问,被答辩人应当**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20xx—20xx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均工资计算,约每天43元。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9月11日,共223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海南数据8293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海南数据元)。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20年分开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24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

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儋州市*局交通**支队滨江大队于20xx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腾飞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腾飞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昌*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儋州市江缅区人民**

答辩人:李继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1篇

答辩人:十八里堡初级中学 法定**人朱多元,大学文化程度十八里堡初级中学校长,单位地址:十八里堡乡十八里堡村

被答辩人:吴天虎,男,汉族,1999年9月21日生,十八里堡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家庭住址:古浪县十八里堡乡黄泥岗村四组。 答辩人因吴天虎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学校关于吴天虎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原告吴天虎与被告王成龙系十八里堡初级中学同班同学。20xx年6月9日晚自习后,原告与被告因为琐事发生矛盾纠纷,被告进入原告宿舍对原告实施了殴打,事后学校立即对此事进行了**了解,并准备妥善处理此事,但是被告王成龙事发第二天即离开学校,不知去向,来学校多次与被告王天才联系,试图协调处理此事,但最终没有结果。此事后经古浪县*局黑松驿派出所**在案。在此期间,原告及其**人曾经到古浪县人民医院、武威市肿瘤医院、兰大第二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和手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八里堡初级中学作为教育教学机构,对于该案负有一定的教育管理不善的责任。

答辩人:十八里堡初级中学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2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人: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与他离婚,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_以原告先提出离婚_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_疙瘩_,帮助我们迈过这道_槛_,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3篇

、 (男方)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解德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中铁国际多式联运阿克苏项目部 职业:

住址:巨野县独山镇解海村

被答辩人:康环英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巨野县独山镇高海村

答辩人因康环英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晓柔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0xx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20xx年5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晓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给于家庭。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

闭于家中。该种性格给婚生女孩解晓柔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晓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晓柔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晓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晓柔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巨野县人民**

答辩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4篇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5篇

答辩人(被上诉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_______市人民**转来上诉人____________对(______)仙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____________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

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词。

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____________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____________,更没有与____________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____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____________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人____________的妻子**上诉人在次日*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

四、上诉人说“从____________送谷子到____________直至被上诉人受伤____________均不在场”,更是****!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____________指挥过现场,而且是____________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____________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实在令人震惊!

**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故意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

自_______年_____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动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故意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达到其不愿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

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巨大悲痛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诉人的故意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6篇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原告**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状中一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查明事实,**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7篇

答辩人: XXX

因原告**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 1977 年跟随父母下放到 XX 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 1979 年国家落实回城**,原告全家迁回 XX ,同年底原告到 XX 县去接我回 XX ,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 XX 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8篇

答辩人任加随(一审原告)男,1980年3月5日生,汉族,佳县乌镇任家坪村村民。

被答辩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一审被告)。

支公司负责人王栋,支公司总经理。

答辩人就上诉人的上诉状请求事实理由做如下答辩意见:

1、上诉人上诉要求改判由一审被告刘振霞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答辩人任加随来说,本应没什么意见,不管你们那个被告赔偿,只要我的损失得到赔偿就行。这是我最终目的。但如果按上诉人的说法,我将得不到任何赔偿,被告刘振霞已经支付8万元,现已一贫如洗, 我的损失判由刘振霞承担。那么么判决将是,一纸空文。

2、上诉人称诉讼费没有保险公司负担的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在一审时是不是当事人?一审中是否败诉了?如果上诉人不想承担,那么只有他们指合最高人民**修改诉讼费收费为法了,别无它法。

上诉人上诉称该案为雇员**雇主,该案立案时是这样的,但在**中,乃至结案案由中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从判决书中一看就明白,上诉人一而再、再而三

地纠缠,案由问题,其用心何在?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3、上诉人在事实理由部分称:“有车上人责任保险10万元”这还算句人话,上诉人承认有10万元保险,那么试问你们赔了没有?赔了多少?哪怕给赔付了一元也算你们所说的“保险合同终止”。

至于免赔率问题,免赔率是相对财产损失而言的,况且被上诉人刘振霞也买了不计免赔,在保单上有交保险费的数额,上诉人称没有覆盖车上人责任险。怎样覆盖,买就买了,钱也出了,还要“盖”什么“盖”?

保险单没有原件,这是事实,甚至连医疗费条据也没有原件,这些原件哪写去了?上诉人还好意思提?你们收走了原件,而又一分钱也不给赔,这是铁的事实,也不难推理认定,上诉人的这种行径,是否有诈骗的嫌疑?经办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以上疑问,有待于我进一步*讨论。上诉人是企业法人“还是人”如果该行为是一个“人”所为,我真该和“它”拼命。

4、因上诉人老拿他们与刘振霞的另一个案子说事,这关我屁事。可见上诉人的法律知识,道德意识有多么可怜!

5、上诉人引用交了单险条例第三条,是说给第三者可以直接赔付的,又称不应给我直接赔付,那人说我不是“第三者”,那我应是“第一者”?“第二者”?还是“第四者”?“第一

者”、“第二者”、上诉人应不应该赔?我认为第一者,第二者应当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受益人,我又不是第三者,那么我只有是第四者了,或者应是“阶级敌人”了,那么你们不要赔了,只管收保费不要赔损失,这多么利算。

6、上诉人最后又有不计免赔问题,颠三倒四,这种水*的人还一天替人写上诉状,我看你连答辩状也写不好,我在前面已做了答辩,这里再次说一句,保险单里那里有“不记免赔不覆盖车上人责任险”说法,你说要免赔15%,试问是要免我身体受到损害的那15%?是免“头”还是“脚”免脚尚可活,免头命难保。

最后补充几句,我身体受到损害,虽然鉴定为七级伤残,但对我来说已经是100%的.伤残,我从受伤到现在甚至永远,无法干重体力活,无法正常挣钱,现在已经造成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对我来说这几个救命钱上诉人还百般推诿,不予赔偿,上诉人还有无人性,有无一点人性,就一个残疾人几年来为救命钱四处奔走。有无天理,有无公理?还望法官能为一个弱者早日伸张正义。

答辩人:任加随

二Oxx年七月八日

——最新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9篇

答辩人: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中路*号市*宿舍*-*-*号。-*****。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区人民**

答辩人:张**

年月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0篇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某某,男,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1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答辩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答辩人**至贵院的()xx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20xx年7月31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答辩人依《承包协议书》完全正确履行了协议书的第二项约定,详见答辩人提交的证据1、学员名单,2、约考回执,3、学员的证人证言,4、收据,5,教学日志。被答辩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扣费等共1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承包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非常明确,答辩人自负盈亏(只是包括油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赔偿);况且依据合同约定,答辩人即是自负盈亏,同时也是被答辩人的'教练,负责培训被答辩人的学员,顺利拿到这人驾驶证。

三、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学员学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为该四名学生,未到韶关考试,因此并不存在交学费事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违约,且想不支付答辩人的培训费及保证金是事实,被答辩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保护答辩人的本诉,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惠州市xx区人民**

答辩人:

年月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1篇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2篇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离婚答辩状经典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3篇

答辩人:单景和,男,56岁,汉族,农民,住所在克旗新开地乡双山子村二组

答辩人因上诉人毛凤文不服(20xx)克民初字第1208号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争议树的采伐位置是否与答辩人的林权证一致的问题;

1、 因双方均对树的采伐地点‘东道沟阴坡’没有异议,‘东阴坡’就是‘东道沟阴坡’的简称,而不是两个名称,也不是如上诉人所说的相反。因当地根本就没有‘东阳坡’这个地名,所以一审**认定的‘东阴坡’误写成‘东阳坡’是正确的,因当时是人工书写,而非电脑打印,笔误原因是填写人的‘日’与‘月’的书写错误所导致的。

2、上诉人强调的应以‘坝沿’作为认定树的所有权的依据是错误的。因为在林中并没有永久性的‘坝沿’存在,所谓的‘坝沿’只是临时用来排水用的,在林中就有多条,而此林权证是20年前发放的,所以,上诉人主张仅以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条‘坝沿’作为确权的住所是得不到林业部门、*及村委会和相邻权人的认可,所以,一审**不予**是完全正确的。

3、一审**经过同*、村委会、林业部门到现场勘查,又找来同村的与答辩人相邻编号的林权证进行反复对比,认定争议树的采伐位置是在答辩人的林权证所载的四至范围之内,所以,判决争议树的所有权是归答辩人所有是正确的,并无不妥之处。

二、一审**并未认定争议树归毛凤景所有,在一审质证时,答辩人也没有提出对毛凤景与毛凤文的委托书无异议。

答辩人在一**决书中,根本找不到上诉状中所提到的‘一审**认为争议的树为毛凤景所有’,如果有,就请指明判决书中的具**置。另外,对于委托书的问题,答辩人在当庭质证中就对真实性表示了异议,认为此委托书是上诉人故意伪造的,而上诉人不能说清委托书的来源及出处,而且又是在举证期满后,第二次**时向**提交的,所以一审**没有采信是正确的。在**质证时,答辩人曾提出要进行对委托人毛凤景的笔迹进行对比鉴定,**长回答说‘没有必要’。

三、关于现场勘验

在第一次**辩论中,因双方各自出示了林权证书,而且答辩人提出自己的林地与上诉人的弟弟毛凤景的林地没有互相连接之处,也就是说并不相邻。但上诉人否认,并坚持说争议的树林是在毛凤景的林地内所伐,如此一来,双方没有一个无争议的林地*面图。无奈,一审**在休庭后到现场进行勘验,所以,答辩人认为,一审**并不是有意偏袒答辩人,是为了查清争议事实而进行的。根据我国第63条的规定,并不违法。

四、本案所争议的50棵树所有权属于答辩人

双方争议的杨树50棵所在位置处于答辩人林权证所标明的范围内,与相邻的李荣华、孙玉海、宋清瑞等林权证及相应的林木位置互相印证并且吻合,已经排除了该50棵树位于毛凤景的林地内所伐的可能。反之,毛凤景的林权证所指明的林木范围并不与答辩人的林木范围相连接,中间还隔着张玉林等人的林地,按照上诉人所指‘坝沿’属于毛凤景林木边界理解,那么,毛凤景的林地范围就须将张玉林的林地包含在内,但是,毛凤景的林权证却标明‘西邻张玉林’,完全否

定了上诉人的说法。又因相关林木所有权是集体改制后确认的,并由本林业部门颁发相应证件确认林木所有权人,只要对相邻的所有权人证件进行比照,就能明确本案所争议的50棵树所有权属于答辩人,至于地名的不一致说法,只是个人对同一地名的称呼不一样而已。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所争议50棵树所有权属于答辩人所有,能够与相邻所有权人的林权证相互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一审**认定此部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维持。关于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因上诉人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请求,一审**并没有予以**,所以,答辩人将重新向一审人民**提起赔偿诉讼。总之,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实属无理之诉,请求中级人民**予以驳回。

赤峰市中级人民**

20xx

答辩人: 年12月19日

——经典上诉答辩状优秀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4篇

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等无异议。

二、本案答辩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事故发生时,答辩人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内,并且答辩人所驾车的车辆具有合格的行驶证、答辩人具有驾驶证,驾驶行为完全合法。根据保险法、最高人民**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

三、答辩人为救治原告垫付了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答辩人。

首先,为救治答辩人,原告直接向医院交付押金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给答辩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从答辩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条。

其次,入住时,因需挂号、检查等答辩人还为原告垫付了元的医疗费,该笔费用未计算在住院费用清单内,医疗费票据由答辩人保管。

希望**将上述答辩人垫付的元直接判令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答辩人。

四、答辩人对原告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求人民****查实。

1、残疾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计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城镇人口,也无法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综上,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五年计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营养费:没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可。

3、护理费: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不予认可。

4、交通费过高,请求**酌情**。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公正的判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大同市南郊区人民**

答辩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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