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合集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3-03-07 10:32:40251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1篇

20_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v^理论和^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v^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v^为主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和精品工作,着力建设^v^学习型、专业型、和谐型^v^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把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平阴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量刑建议、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完善一单式工作法,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行^v^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3、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研究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做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保持惩治_x高压态势,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三、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全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反馈通知立案案件侦查情况的机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排除非法证据制度,规范和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依法取证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侦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和纠正违法的程序,严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和对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规范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的适用程序;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按照省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破案、撤案等执法活动的通报机制,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通报机制;会同法院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完善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操作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调阅审判卷宗材料的程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2篇

12月23日,市法院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年终总结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市法院少家庭庭长周侃,各区法院少家庭庭长或审判员参加会议。

20xx年是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开局之年。我院在3月、7月分别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分工部署会议及中期推进会,12月份各区法院少家庭报送了试点情况。总体而言,各区法院少家庭遵循家事审判规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加强了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其中,雨花、栖霞、浦口、玄武、建邺、鼓楼、六合法院少家庭在财产申报制度,雨花法院少家庭在心理疏导制度,秦淮法院少家庭在归并审理制度,高淳法院少家庭在当事人到庭制度,溧水、栖霞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查员制度,栖霞、六合、江宁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解制度,江宁法院少家庭在不公开审理制度上都做了较好的实践。我院少家庭从家事审判实践需要程度、试点制度规范性程度考虑,经过比较研究,决定先期推广当事人到庭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归并审理制度及家事调查员制度。

会上,与会代表从审判实际出发,对五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实践难点,如家事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心理疏导制度的专家选任、当事人到庭制度存在送达难、归并审理制度的庭际协调等。

经讨论,会议认为:家事调查制度的施行可以增添民意基础,家事调查员及其出具的报告原则上应出示并接受质证;财产申报制度不囿于第一次诉讼离婚,应加强诚信诉讼的释明力度;心理疏导制度是为服务审判,在心理辅导专家的选任上可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当事人到庭制度有利查清案件事实,同时有利调解,应穷尽一切送达方法;归并审理制度侧重在各辖区内施行,严禁人为拆分案件,保证个案公平。

姚正陆专委指出,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市少家条线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和支柱,对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各少家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二、依法有序。试点的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难点、盲点,这就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把握家事审判改革规律,严格遵守家事审判改革理念,以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灵活运用、妥善把握。

三、多实践,多总结。表面看来,如财产申报等制度,是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根本看来,有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家事审判改革符合家事审判应充分体现法官职权干预的要求,符合诉讼当事人根本利益,不能逡巡不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改革,并从工作方式上找方法以提效保质。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家事改革系由市法院统一研究部署,各基层法院少家庭应积极参与,在改革中遇到困难要及时与市法院沟通、请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改革发展。

姚正陆专委强调,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少家审判工作,尤其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应当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市法院少家庭将对上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五项制度进一步征求意见,以期论证完善,从而在20xx年统一于全市少家条线铺开。

姚正陆专委另就今年浦口区法院涉盘城地区离婚纠纷异常增多的情况专门指出,全市家事条线要严格根据胡院长要求,立即开展此方面的调研。市法院少家庭要强化对审判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加强条线业务培训和指导。全市家事条线对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行使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遇有群发事件一定要及时汇报,要采取设置“冷静期”、加强家事调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3篇

2020 刑庭年工作总结 20xx 刑庭年工作总结篇一 20xx 年,刑事审判一庭全 体干警在院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着培育学型法官,创 建服务型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工作。篇一:法官三年工作总结 法官三年履职总结 三年来,我先后担任**县**法庭庭、民一庭庭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在院组和辖区委的领导下,我勤奋学、用心干事。

2021年度,威市以近平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目标,拘留是一年两次吗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年刑庭工作总结__年,刑庭全体干警在院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培育学型法官,创建服务型”的工作思路,以践行“五个不让”为主线,积极开展工作。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4篇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案卷订装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关于体会

转眼间,两天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两天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最后,再次感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

实习一般是法院熟人和对口的法院签订实习合同,划出一部分专业去实习,我现在就在法院实习,就是这种途径,如果只是一个不太明确的介绍信是进不去的,需要签合同,或由朋友一方找人出面,带你去,这也要看法院和朋友的关系等情况,有些一直没有合作关系的法院是不会轻易接纳你的,去了之后一般只做书记员的工作,也没多大意思,所以三思而后行。。

昨天晚上接到朋友的电话 给我很大的鼓舞也许法院实习的工作要提前结束了但是在这两天我还是早早去了法庭 帮着打扫卫生今天主要干申请执行的申请表填写和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表书写虽然重复着单调的工作可是关于起诉状、判决书、申请执行书等文书我已基本了解和熟悉和小关姐相处挺融洽的 发现她挺像王菲的 气质也挺好的明天最后一天了希望还多多学一些东西吧!最后一天的实习庭长也看到了我这些天的劳动成果 他们的一句感谢胜过一切琐碎的疲惫接触了挺多的案子很多都是民事的以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离婚纠纷为主还有刑事案件以盗窃罪为主而且这些很多盗窃案件基本都是用简易程序我想在这么安逸的城市里为数不多的案件基本都是这边在忙着处理但是积少成多甚至昨天有当事人在立案庭抱怨自己的案件审理15年了以为法院会把审理结束后被告人应当归还的借款执行还给自己可是自己一年又一年等候的永远是落空而这里的大部分人又在忙里偷闲甚至我认为很多公务员的行为时很不称职的 例如上班时间炒股而这似乎成了明目张胆的事情不断有楼上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在内都在上班时间炒股这边抱怨工作量大 这边又不作为也许下了基层才知道什么叫公务员待遇 今天饭店吃饭明天哪里旅游 后天这边唱歌想想国家需要的人才也不过如此 正如那“曾叔叔”说的脱下他们的制服他们何以堪比善良的普通百姓也许公务员的素质很多时候就是这么一回事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5篇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v^会本次会议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围绕“三大公诉、三大监督”,即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展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保留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包括对刑罚执行、刑事监管、强制措施执行等活动的监督。目前,县检察院承担了全县250余名在押人员、4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刑事执行监督任务。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刑事执行关键环节和问题难点,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有效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平安泗阳”“法治泗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xx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收监执行案件办理等多项工作获上级院肯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考核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理念创新研讨会、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场会等多个会议在泗阳召开。

(一)抓好刑罚交付、变更检察监督。一是紧盯刑罚交付执行。高度重视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情况,通过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核查清理出未交付执行案件5件,纠正交付迟延、拒绝收监等问题8人次。如在李某某收监执行监督案中,因其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致无法执行,我院联合民政、公安将其未成年子女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顺利完成收监执行。二是紧盯刑罚执行变更。暂予监外执行是对罪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更,极易引发司法腐败问题。我院将刑罚执行变更列为监督重点,坚持“每案必介入、每案必核查”,加强行政奖惩、病情鉴定的事前监督,同步介入刑罚执行变更的提请、审理、裁决等各环节。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28件、收监执行案29件,派员出席庭审、听证57件次,监督并纠正不当情形10件。如办案中发现一社区服刑人员因参与赌博被治安处罚,通过2次检察建议、2次纠正违法,消除与其它部门的认识分歧,成功督促收监执行。

(二)抓好监管、指居场所检察监督。一是配合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派员参加交接班晨会,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通过以案释法讲座、集体心理疏导等方式,引导在押人员自觉维护监管秩序。联合开展安全检查30余次,就监管场所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在公诉服刑人员毕某某破坏监管秩序案中,组织100余名在押人员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二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捕后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请强制措施变更建议被采纳59人次,包括9名外地犯罪嫌疑人,平等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在押人员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办理的吴某某案获评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打通在押人员诉求表达渠道,严格落实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信箱等制度,受理举报、申诉30次。实时监控监管执法,依法纠正侵害在押人员权益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纠正监管场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违规使用械具问题,此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三是积极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检查。通过调取监控、查看材料等方式,全面掌握被监视居住对象人权保障情况,排查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违规问题,先后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检查20余次,纠正各类违规问题12件。

(三)抓好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一是健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围绕典型问题、活动部署等内容共商研讨。积极参加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大会,开展法制宣讲6次,引导服刑人员彻底改造。今年2月,省检察院社区矫正检查组莅临我县检查,实地考察众兴镇和南刘集乡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及检察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工作思路有新意、检察监督有办法。二是督促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办理,会同司法局到司法所联合检查5次,发现不规范问题30余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3件,监督收监执行12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件。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专项活动,促成司法局成立鉴别小组和诊断检查复核小组,梳理出全县暂予监外执行罪犯11名,建议对4名罪犯进行医学检查,确保期满顺利收监执行。

(四)抓好刑事执行环节的民生检察。一是深入开展禁止令执行监督。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舌安工程”专项活动,在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突出加强禁止令执行监督。梳理摸排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先后纠正脱管、漏管6人,建议处罚2人、提请收监执行1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纠正6人禁止令判项未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纠正违法通知书,禁止令执行监督经验做法被高检院、省检察院推广交流。反映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流入食品作坊的研判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二是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退赃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类判项执行难问题,联合公安、法院等机关出台《财产刑执行与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财产刑执行内外协作机制。加强对可能影响财产刑执行的强制措施监督,推动74件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如在谢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中,督促侦查机关将扣押的1万余元涉案款物移交执行,及时弥补被害人损失。该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财产刑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五)抓好刑事执行检察基础提升。一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分析办案难题,研判类案风险,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如反映当前财产刑执行过程中五个方面问题交织导致执结率低的问题建议,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加强政法机关联动机制建设,围绕刑事执行监督重点难点,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主动征求协作意见。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禁止令执行协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份,推动刑事执行工作规范化。在县司法局成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二是加强干警能力建设。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坚持专业化建设主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小课堂”练兵活动7次,参加专项业务培训10次,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日益提升。1名干警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全省十佳业务标兵”。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获团体优胜奖,系全市检察机关唯一,2名干警获评“业务标兵”。1名干警在全市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获评先进个人。

近两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监督不到位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还存有短板,重配合轻监督、重事后轻预防、就案办案等问题仍旧存在。二是协调配合机制有待优化。通报告知机制还不够完善,重要处罚情况了解不及时、掌握不深入,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开展。三是监督能力水平有待提升。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高,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理念转变还不彻底,干警司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县^v^会听取和审议检察工作为契机,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加强互动推介,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影响。加大跨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健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引导,努力将“四个专项”活动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宣传推介,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宣传介绍刑事执行监督亮点和服务民生扎实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二)加强重点检察,大力解决刑事执行突出问题。探索监管场所检察新模式,借鉴^v^巡回检察理念,驻所检察与巡回检察并行开展,坚决避免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紧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不放松,重点防范纠正思想教育、公益劳动流于形式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再犯罪等问题。继续加大对刑罚交付、变更环节监督力度,协助解决个别实刑罪犯难执行、财产刑判决难落实等问题,防止发生“以权赎身”“花钱出狱”现象。

(三)加强能力提升,全面保障检察监督规范开展。严格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求,优化人员结构,注重人才培育,通过理论教育、业务实训和轮岗锻炼,培养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领军型人才。坚持与时俱进,及时转变观念,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履职本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6篇

12月28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xx年机关工作总结表彰会。会议对20xx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20xx年工作目标,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上需强调,在新的一年里,市中院要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实施我市四大发展战略,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高院提出的“执行年”、市委提出的“创新年”活动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有主持。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专职委员和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卢上需院长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过去一年里,XX市中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以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法院工作,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年”活动为契机,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狠抓执法办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截止12月25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82件,结案3095件,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件,结案率全区排名第1名,比全区法院结案率平均值高,整体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

卢上需院长指出,过去一年里,市中院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好的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二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三是发扬“事不避难,难也不难”的钉钉子精神;以创新为动力,完善协同共享的体制机制;四是坚持证据裁判标准,严格依法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卢上需院长还对20xx年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一带一路重要门户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勇于担当,创新审判团队的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改革,努力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上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表彰了5个先进集体, 30名先进法官和先进个人。

刑事庭工作总结2022 第7篇

20xx年,在^v^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v^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xx年,在^v^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v^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聚焦派驻与巡回检察制度

派驻检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长期以来,派驻检察室是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派出机构,代表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巡回检察工作更强调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通过法律监督,把促进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作为巡回检察工作的根本。^v^巡回检察从试点伊始,到现在全面推开,巡回检察运行规律、开展方式、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深,由初期的点状、平面摸索发展到目前的系统、立体推进,把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关于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指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健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衔接配合机制。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一体推进,共同发展。派驻检察应发挥好前哨、探头的作用。派驻检察人员长期工作在监管场所检察最前线,承担着对监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督的职责,具有即时性、经常性、便利性,要及时掌握驻在监管场所的日常情况,为巡回检察全面提供情况。有的论者从成本衡量视角指出,巡回检察在强调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使^v^检察由日常化向临时化的“倒退”,不利于及时监督^v^和保障罪犯权利。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巡驻配合,派驻检察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履职重点放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与监管问题上,在巡回检察结束后,派驻检察室还应主动深入“三大现场”监督监管场所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巡回检察组,通过派驻检察巡前铺垫、巡中配合、巡后检察的作用提供保障。这些问题都应当有针对性地通过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关于更好发挥派驻检察的基础作用。当前,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对派驻检察的认识偏差,导致派驻检察被虚化弱化,降低了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派驻检察对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完善派驻检察工作,有论者认为应当通过正当性审查的方式,强化派驻检察对^v^高度戒备管理的监督制约。此外,派驻检察应当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其阵地功能、岗哨功能以及纽带功能,辅助办案,从而弥补巡回检察的劣势与短板。对于看守所而言,其所羁押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关押的大多属于未决犯,检察的客体具有特殊性,有论者就此提出非全程参与性的巡回检察模式并不能确保每一位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都能得到监督和维护,需要进行全程性监督,强化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三)关于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巡回检察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是进一步深化^v^巡回检察改革、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巡回检察质效的重要保证。有论者提出,将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巡回检察的“关键抓手”,规范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流程,便于检察机关更加全面获知刑罚执行的相关信息,调动服刑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以及接受刑罚改造的积极性。还有论者提出,构建巡回检察预约机制,会同^v^联合出台相关人员检举保护机制,保障罪犯合理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的便捷与通畅。同时,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巡回检察中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深入“三大现场”,查阅材料、与罪犯谈话、调阅录像等传统方式开展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运用不多,传统检察方式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以及利用智能信息技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要探索实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论者提出,对社区矫正的巡回检察,应整合司法行政、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力量,从顶层设计、人员配备、部门联动等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还应当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监督,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快速便捷办理、跨省异地同步协管等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以法律监督高效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厘清巡回检察绩效考核相关机制。实践中,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使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处于复杂状态。有论者提出,由于巡回检察需要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一并开展检察,对派驻检察室而言,巡回检察所获成效与派驻检察业绩关系较小甚至可能存在冲突,导致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侧重点逐步转移到日常监督中,配合巡回检察主动收集信息的动力不足。在巡回检察的考核归属问题上,对负责交叉巡回检察的检察官发现的问题线索,其成绩是归属于检察官、检察官所在检察院还是负责监管被巡回单位的检察院,尚未有定论。还有论者提出,巡回检察质效评鉴标准不明确,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未整改落实,是否会对检察人员追责,以被监管场所整改效果考核检察人员是否公平,这些问题致使检察人员履职与整改效果之间的关系较难考核。福建省检察系统建立了^v^巡回检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巡回检察的主要流程规范考评依据,以书面材料以及检察官贡献度等认定监督成果的归属,结合^v^检察的工作特性制定考核指标全面、权重系数均衡的巡回检察业绩考评细则。

聚焦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减假暂”的监督,推进实质化审理,对于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场所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责任与能力。从检察机关对拟提请“减假暂”罪犯的监督时间来看,检察机关发现^v^、看守所和被监管人员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而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纠正意见,都是事后监督的检察手段。有论者建议,将执行机关向检察机关“抄送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中的“抄送”改为“报送”,由检察机关先行审查,经检察机关同意后才能报送法院,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权”,同时检察机关对于有误或不当的“减假暂”决定,有权责令重启审查程序,甚至可以直接作出纠正错误的决定。此外,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纠正权与抗诉权,对不当的减刑和假释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还有论者针对假释适用率偏低的问题,建议将假释作为专项巡回检察的重点之一,既监督^v^严格把握提请假释的条件和情形,又监督^v^切实做到在罪犯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时优先适用假释,同时加大对有争议的假释案件举行检察听证的力度,推动假释依法适用率有效提升。

还有论者分析指出,减刑、假释提请权是一种司法行为,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据此提出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在当前“减假暂”提请工作依然由监管场所行使的情况下,要畅通对其纠错与救济的手段。有论者提出,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减刑案件中的抗诉权,取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升减刑、假释案件诉讼化改造的监督质效。针对目前减刑制度中存在的缺乏事后约束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当强化减刑撤销程序中的法律监督权,设置减刑考验期、构建减刑撤销的法定审理程序。

(二)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v^、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有论者提出,应当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强化对重点服刑人员和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环节的监督,在审理和裁定活动中注重监督的实效,重点围绕犯罪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性、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实际服刑表现等,结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相关核心问题发问和质证,当庭发表检察意见,确保庭审取得应有效果。还有论者提出,应当对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通过扩大公示范围、引入听证制度提升提请程序的透明度,赋予被害人参与减刑程序的权利。

(三)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对维护判决权威、保证罪犯有效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有论者提出,要用好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审查中阅卷这个“利器”,注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适格、结论是否准确,注重发现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发现有无影响结论判断的疑点。针对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同步检察“辅助性”定位缺乏刚性、监督实效不足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将其改造为“嵌入型”检察监督,强化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过滤筛查功能,并保障法院、^v^和看守所的复议复核权力。还有论者指出,存在判决生效后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罪犯监管责任不明的问题,为加强该期间对罪犯的监管,实现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一体,防止罪犯再犯罪、脱逃,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和措施。对于以违规留所服刑为手段进而实施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有论者建议通过完善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建立被害人监督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等机制,筑牢防范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笼子。

聚焦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提升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杨春雷副检察长指出,要健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级报备的线索管理机制,制定立案侦查工作办法,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互涉案件办理规范。2021年,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研究为新形势下检察侦查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实践借鉴和方向指引。

(一)研究提升职务犯罪线索发现能力。杨春雷副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各业务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应注意发现、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提升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精准的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评估机制是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所在。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巡回检察在发现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中的作用,从监管场所大门管理、违禁品查禁、狱内侦查工作、“减假暂”提请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表面问题背后的渎职行为,构建巡侦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还有论者提出,要实行线索统一集中管理机制,构建线索审查分流机制,提高线索分流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线索规范处置,使线索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关注监检管辖衔接关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需建立健全符合新阶段新要求新任务的制度机制。有学者指出,之所以将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授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主要是由于这些犯罪有的单纯是由于执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虽然具有一定的腐败属性,但主要与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密切相关。对于监检互涉案件,刑诉法规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监察法确立了以监察调查为主的原则,对于这种“冲突”,有论者提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需要,合理确定互涉案件的管辖,而不宜简单化、“一刀切”。

当前,对于由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程序是畅通的,但对于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达不到立案标准或决定撤案、移送审查不起诉,并移交进入监察程序的案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具体的程序。有论者提出,要加强与司法惩戒的衔接,必要时将相关涉案材料移送司法惩戒委员会审查,同时也可以将原案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惩戒调查,及时认定、追究、惩处司法责任,减少涉案被害人、关联人的诉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三)关注侦查工作质效。在当前检察侦查权运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检察机关过度注重起诉率、有罪率,导致立案侦查中查“否”意识淡化的现象,还有一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证据链完整性、体系性意识不强,个别案件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缺乏关键性物证支撑,立足自身构建符合检察履职要求的侦查队伍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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