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共1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2-09 13:50:50488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xxx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查人找物难。

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

二是财产变现难。

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鲜活农副产品、飞机、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金融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但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

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

长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以后,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干扰执行的情形仍时有发生。

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

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一些矛盾尖锐的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予以解决。

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

从内部原因看,

一是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

一些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现象,违纪违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

近年来执行案件每年都在600万件左右,执行干警年人均办案达150件左右,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三是执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评估拍卖环节存在较多弊端。

四是执行工作管理不够规范。

执行实施过程具有相对分散、节点多等特点,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存在较大管理风险。一些法院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执行管理失序。

从外部原因看,

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

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对多头开户、各种财产形式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

二是执行依据复杂多样。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负责执行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院自身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负责依法执行仲裁裁决、部分行政决定、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境外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部分仲裁、公证行为引发当事人较大争议,被执行人不断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或异议,影响执行工作质效。

三是执行标的种类繁多。

当前各类新型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权益等财产形式日趋多样,但监管、登记等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隐名投资、股权代持等情况给财产查控带来障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形式除金钱给付之外,还包括腾退房屋、赔礼道歉、赡养老人、抚养及探视子女等行为给付,执行难度较大。

四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法院与有关方面配合形成合力不够。

五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

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大量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最终都汇集到执行领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偿等攸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环节。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往往关系到众多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

需要说明的是,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别为51%、57%,剩余40%多未自动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下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

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

另一类

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只要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要执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担化解一切风险的“无限责任”。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xxx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xxx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环境与法治环境;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科技支撑;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在全国法院历年来执行工作基础上,在社会各界支持下,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举措,是有条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因此,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xxx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较多,人民法院不可能轻轻松松、轻而易举、和和气气就能解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决破除藩篱、攻克关卡,才能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围绕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队伍现状,本着自我加压、倒逼执行质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定出不切实际目标的原则,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目前,各级法院都在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求。

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我们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xxx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独立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17年对外发布了评估指标体系,今年5月又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执行实际效果、当事人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增加了指标、加大了权重。目前,第三方评估工作正在陆续开展。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

2016年3月以来,人民法院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xxx高度重视执行工作,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破解执行难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的纲领性文件。中央政法委多次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在xxx坚强领导下,执行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12个省(区、市)xxx会专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各省(区、市)党委或党委政法委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辽宁省委书记、省xxx会主任陈求发出席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有的省、市主要领导直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市委常委会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2篇

【我投诉的杨洪涛执行员(原法官、副庭长),已经被清除出执行员(法官)之列了】我今天查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04月10日公布的法官、执行员名单里,已经没有杨洪涛执行员了,祝贺。哈哈。

【请求监督案件执行申请书和控诉信】

姓名:陈平(笔名:陈文伍)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

电话:……

第3433号案件于2015年8月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指定杨洪涛为承办法官。

立案回浙江兰溪后,8月初,我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中的两个公用电话,打了多是没人接,偶尔有一次打通了接电话的正是法官杨洪涛,我就询问案件情况,还没问两句,杨洪涛就不耐烦地说“法律给我半年时间,过了半年案件就终结。你有什么事情就寄书面材料。我们有事也会书面材料过去。不要给我打电话了!”不找承办法官我该找谁?他回说的此案与他无关一样,毫无责任感可言。给我的感觉是他很可能会故意把案件拖过半年也不给执行就终结了。杨洪涛态度极差,蛮横霸道,不负责任,脱离群众路线。随后我查了《民事诉讼法》,幸好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8月27日,我接到一个自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人来电说(号码075583501291),不能只选择腾讯作为被执行人,让我重新去深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不然就要驳回申请了!我说根据那条法律法规不能只选择腾讯作为被执行人?他说驳回申请的时候会写。我说,关于这个事,可以给我个书面说明吗?

我心想:已经受理了的案件,还能驳回?上次打电话去问,还嫌麻烦,说有事会书面文件过来。轮到自己就光打电话了?我怎么确定是法官打的?代表南山法院的意见!

本人于2015年12月13日,同时寄出《调查腾讯帐户、划拨欠款申请书》、《申请人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明、声明和意见补充》和《公开判决申请书》三份书面文件,至今均未获书面回复,连口头回复也没有。

2016年1月4日,我接到杨洪涛电话(号码),说执行款到了。我说我在北京。他说在外地的可以写两份东西给他就能领到款了。我说我已经给你们法院寄过“划拨申请书”了,还有银行账户。他说拿笔记一下。我拿了笔,他说《领款说明》和《收据》具体内容,他说完内容。我问还没收到执行款就寄收到执行款的收据?我还没问完,他早已强挂了电话。其间我问利息还没有执行?他说可以从新立案。我心想,他操作如此之慢,还是先领到此款再立一案也罢。其间,我说选择汇存在深圳当地开的卡,他说出我的卡的开户行名称和帐号前几位数。我因此确认,我寄给南山法院的《调查腾讯帐户、划拨欠款申请书》、《申请人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明、声明和意见补充》等文书,早已转到他手里。然后,我打了很多个电话也没人接。他还要求写上“此案已执行完毕,审请结案”等违背事实、常理和法律法规的内容。申请人连执行款都还没有收到,如何执行完毕,审请结案?

因本人2015年12月29日离开浙江出差到北京,2016年1月5日,朋友帮我代收了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出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

我知道的南山法院三个电话号码,轮番打,2016年1月6日15:51,杨洪涛终于接了电话。我问执行款怎么还没有到账?他说收据寄了吗?我说钱还没有收到怎么寄收据?他说那你就来法院领啊!他就挂了电话。

2016年1月7日约5点收拾行李从北京赶车前往深圳。

1月8日9:51进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领到执行立案号,但六楼执行局窗口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后说杨洪涛不在。15:38再次进入南山法院,上楼后,终于见到了杨洪涛。我问你是杨法官?他问我是陈平。我说是。我是来领款的。他说身份证给我看下。我说我北京特意跑过来的。他说其实让你寄过来也可以的(昨天刚说让我到法院来领呢!)。我说收据先寄过来就是钱没有收到不行啊。他说现在也得开,写收据,写收条,给(然后把收据单给我填)。我说钱收到了才写收据的吧?他说,写吧,收条写上。我问收条写了什么时候领到钱呐?写了就能领到了是吧?他命令说写上,就给你做一个划款单,领导再审批过,然后办公室主任,财务室主管会计签字,核对过,然后通知银行把单转出去。(他的回答顾左右而言他,我几次想插话转移到正题上,都被他制止)我说我看到按规定这些程序我们自己都可以做的啊!他回说什么自己可以做!我说按规定我们自己也可以找的,找法官签字,院领导签字,财务签字,最后自己领取执行款或划帐。他说不可以。我说我如果交了收据,不会是两三个星期才能领到执行款吧?他说最迟八天。我说我从北京特意赶过来领款的,你照顾下吧?我说这些程序不是很简单的,很快就能办好的啊!

杨洪涛说财务帐户上没有这么多钱。我生气了,我质问说那我的执行款到那里去了?不是通知已经执行到位了啊!他说在帐户上。我说从帐户上转一下不就可以了?

他命令说你办不办手续?把收条写了。我质问说最高院规定领到执行款的同时才交收据啊!我问他最高院是不是这样规定的?他均不回答。

他命令我说,把收条写上?你写不写?我说你们法院通知我是来领款的,不是来交收据的。你们给我的是领取执行款通知,不是办领款手续通知,不是交收据通知。你们法院给我发的是《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啊!

他再警告说,你到底办不办手续?写不写收条?不写不要来找我了。我说领款手续可以办,但收据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收到执行款就给收据。我没有收到执行款,怎么交收据?

办理法官杨洪涛转身说:你不要再找我了!并吩咐服务大厅人员,他来了不要理他!

执行局开口就说找那位法官,问了诉讼服务也说找法官。不找他,那我找谁领执行款?

收据是收到了钱物的证明。谁都懂的道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法官杨洪涛竟然不懂!如果大家都这样做,证据不都是伪造证据了?还有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杨洪涛出具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只写申请人必须做什么不得有误,但无视申请人的财产权。特别是最后一句“逾期不办理领款手续,不影响案件的流程。”意思是案件申请人是为了案件服务的,而不是案件为了申请人服务的。根本没有把权利人和财产权放在眼里。我不知道“不影响案件的流程”的意思,难道他想把我的执行款,永远放在法院或他自己的账号上?

按广东高院的规定,必须告诉申请人执行日期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没有日期,我至今不知道。

以上所述,办理法官杨洪涛在对(2015)深南法执字第3433号案件执行中,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操作。比如:强制要求本人预交收款收据,并要求写明执行完毕,涉嫌伪造证据罪,在办案过程中弄虚做假,要求当事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收款收据,至少也是失职犊职罪。本案合法立案,却电话威胁让本人按照他的要求增加被执行人重新立案,否则将驳回申请。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有知情权,但本人至今不知何日将执行款执行到位。除了给本人寄了《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外,无其它任何执行情况的书面文件,剥夺本人的知情权。另本人的执行监督权等权利亦被剥夺。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款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付的原则。自执行款到帐之日起7日内,执行员应当将收款时间与收款数额告知相关案件的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通知书》中,根本没有写收款时间。另,也没有写被执行人支出了多少执行费用,隐瞒事实。属于违规操作和违规办案。以上多是涉嫌滥用职权罪。等等。

办理法官杨洪涛对本人提出的迅问、异议、质疑,往往置之不理,好像我欠他是的,态度恶劣,极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犊职。

杨洪涛对本人的正式申请书和说明书异议书,也置之不理。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3篇

尊敬的郭小姐,

您好!

我意外得知您在我们酒店的不愉快经历,对此感到非常的震惊。我已经和我们的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在关注和调查此事。

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品牌的酒店,十分注重本地客源,深谙以客为尊的品牌理念。也正是您的评论,让我们看到了服务质量上的疏漏,再次谢谢您的意见,我们也会在将来的管理培训中提高并加强相应的业务流程。

在此,请接受我诚挚的道歉,借此机会,真诚的邀请您和您的家人、朋友来我们酒店用餐或聚会,给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一贯服务标准的机会,我的办公室直线是021-XXXXXX(此处隐去电话号码),欢迎您的批评指正,衷心期待着您的再次莅临。同时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安康,万事顺意。

xxx

xx年x月x日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4篇

申诉书是一般指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一般都是诉讼时使用的文件,此外大量使用的是劳动仲裁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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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将劳动争议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文书。受理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下设有劳动局仲裁委。不能直接将争议交法院审理,只有对仲裁不服时才可交法院审理。下面以劳动争议方面的申诉为例,说明申诉书怎么写。

申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

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书要求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申诉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本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作地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籍贯、用工性质等)

被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单位地址、邮编等详细情况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副本___________份;2.物证___________件;3.书证___________件。

注意事项

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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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5篇

投诉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 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张笛 xx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35号 邮政编码: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

被投诉人: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xxxx

邮政编码:610072

联系方式:xxxx

本单位于xx年xx月4xx日向被投诉人对“xx省xx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x,包号xx]” 中标结果公示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xx月xx日做出的质疑答复,现向你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收到排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书面质疑以及宣布废标后均未通知投诉人,违反了《^v^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政府采购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且投诉人因此提出置疑后被投诉人的回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被投诉人的不法行为。

2、被投诉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的有关情况答复前后矛盾,由于复审实质性的改变了评审结果,并且损害了投诉人的切身利益,请求彻底调查复审的真实情况。

3、被投诉人宣布流标(实质应为废标)无事实依据,由于该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被投诉人宣布流标应无效。请求根据《政府采购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依法确认投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事实依据: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6篇

投诉建议书参考

xx供热公司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x市xx小区b座的全体住户,我们小区至XX年以来,大部分住户冬季室温始终达不到18°以上的标准,我们多次到十站反映情况,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部分人家被迫采用放水和增加循环设备的方法改善室内温度,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人所共知的,损人不利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全体住户经过协商,向贵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1 立即更换早已不能正常使用的腐烂设备,让供暖的温度和压力达到正常标准!更换设备期间,住户室温降低,贵公司应退还住户供热费。

2 如果不能更换腐烂的设备,因循环动力原因出现的'室温不能达标的问题,应由贵公司负全责。贵公司应出资为每家住户安装室内动力循环设备,以保证住户的温暖需要。

3 以上两点如果不能满足,请贵公司领导为我们指点双赢之策,如果实在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要求全额退还我们已交付的取暖费,并赔偿大家的温暖损失!

以上建议肯请贵公司领导快速认真处理,我们相信您们能体谅民众的疾苦,相信您们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多谢了!

另外,如果贵公司热力系统温度和循环良好,因个别住户私自放水和使用大功率循环泵而导致的其他住户温度不达标,个别住户应退还其他住户的供热费,希望贵公司能维护受害者的利益,承担起认定责任的义务,还大家一个公平!

xx小区b座全体住户

XX0108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7篇

尊敬的各位游客:

您好!

原计划在国庆大假期间(10月5日)来我景区旅游并作为嘉宾为游客助兴的中国影帝--XX,因为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推迟到来时间,具体时间待定。我景区在此向大家真诚的道歉。

XX是我国著名演员、金马影帝,也是颇受粉丝喜爱的一位歌手。为了增添节日欢乐,吸引更多人气,我景区特请XX在10月5日来景区献歌表演,并签售景区门票,与游客一起欢度国庆佳节。但近日,景区正式接到通知,由于考虑到国庆大假期间的游客量大,以及交通、安全等多种因素,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XX来景区献唱计划被推迟,具体到来日期待定。

为表达歉意,我景区特别推出了相关优惠活动,即在原定XX献唱的10月5日这天景区票价全面6折以表我们景区诚意。希望大家理解和包容。祝大家国庆假日快乐!

道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8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原案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原案被执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中止**法院依据**号执行裁定书所执行的房产,房产位于**处,房产证号码。事实与理由

**法院依据**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的**处房产为异议申请人的财产。(详细阐述异议人合法占有被执行财产的理由·

综上,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系申请人,原案申请人无权对该房屋申请执行,为维护申请人权益,现申请贵院依法中止**号裁定书对该房屋的执行。此致**法院申请人:

附件:1、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合法占有被执行财产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一份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9篇

涂木鱼家的司法民工来科普啦~

快过年了,老赖和还钱这两个字眼出现在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

当你拿老赖无计可施,一路小跑到执行局请求帮忙时,执行法官正被成百上千的案子围堵着。当左等右等也不见法官将你的钱讨回来的时候,申请人就总会气愤又无奈的问出这样一个问题:

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该怎么办?

下面我们就先来解读一下这个提问。

执行不力,这句话强调了结果。就是说没执行到钱,或者执行到的钱杯水车薪。

其实这话有歧义:

第一种情况

法院通过执行系统,每半个月左右进行一次财产查控,证券、房产、车子、存款、支付宝、微信、公司、公积金、工资,都不会放过的。这查控的结果在卷宗中都有显示。

但是,天不遂人愿,结果让人失望。

同时申请人这边也没啥线索,最后执行结果不好。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院的职责不是发钱,而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给申请人。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真丫穷,那么法院大概率会终结本次执行。

一旦获取财产线索,可以立即恢复执行,也不至于永久占用法律资源。

如果这孙子是有钱不还,藏了起来,一旦获取证据,轻则司法拘留,重则移交公安走刑事程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二种情况:

执行法官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得过且过。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越来越少。

为什么呢?

因为书记员的绩效和办案数量挂钩,信访部门三天两头给压力,法官接待日面对申请人的询问解释不了程序为啥走不动了,每月的法院工作总结会上好几十岁的人了还有可能做检讨……

但若真的遇到不作为的法官,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公开平台、上级法院、或者向监察委投诉、举报。

2018年全国解决执行难其实成效斐然,各部门的配合,民众的法律认知都在提升,执行效果正在改进,希望它的成长速度能够尽快赶上民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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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0篇

尊敬的市交委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投诉信。本人的投诉是针对忠县广达驾校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和缺陷而做出的,希望市交委领导能够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处理问题保障人民权益。现反映问题如下:

2、驾校场地杨姓教练员通过暗示来提醒学员给其买红牛买天子,不然就施以差别教学,致使部分学员的正当学习权利受到侵害。

3、驾校场地杨姓教练员对其关系户施以特殊照顾,并依仗其场地总教员的权力将驾校预测之中的正式考试预约名额向其关系户倾斜,使部分无关系学员受到考试预约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当批学员的科目二考试。

4、驾校场地杨姓教练员在施教过程中经常挖苦、讽刺学员,打击学员自信心,使学员背上心理包袱,从而产生消极情绪;并对学员对于学车问题的再三咨询不满,从而降低了教学质量。

5、驾校场地杨姓教练员时常因个人私事从训练场上早退,留下学员独自练习,导致无人指导。

上述问题提请市交委核查处理,望市交委能够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做好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意指的`执行者,真真正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投诉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1篇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xx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xx省抚州市迎宾大道218号

联系人:何滋滋

被投诉人名称:xx制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77号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投诉请求: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珍视明”调理液,当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2、对该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

3、赔偿我司经济损失。

投诉事实和理由:

近日我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有一种名为“珍视明”益视调理液的产品。此产品由香港百年医圣药业有限公司监制,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xx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青卫监保健字第620号。

该产品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我司“珍视明”牌滴眼液在全国眼科用药中药类综合排名第一,已成为国内防近护眼产品第一品牌。珍视明商标于2月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上获得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1520501。同时还申请了注册号为3721519的第5类商标,该商标作为我司核心商标被广泛使用,并被授予“xx省著名商标”。目前正在积极申请驰名商标。对方对公司“珍视明”产品及商标的知名度不可能不知晓,却刻意套用我司“珍视明”商标,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我司企业形象和声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确属侵犯我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该两家厂商生产出售“珍视明”调理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2、53、55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1、52条等相关法律,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

附:相关证据材料。

xx药业有限公司

**年七月二十五日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2篇

在我院的全体职工中,有1400余位法律职责具有高度的法制意识和公正裁判的法官,他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法治国、以法治家,以法治院为宗旨,认真执行《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依纪依规依法执行,为服务、为国家服务,他们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权利都受到了法律保护。他们的言行举止,无不体现出法院的良好形象,法院的文化氛围,是他们的工作作风所在。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法院的公正,保持司法公信,维护司法院的公民权益。

我们法院有两条主要工作内容:一是法治宣传工作,二是法制宣传工作。

我们法院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治大环境,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着法治社会,所以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宁是我们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法院工作是一个社会化、公正的社会行使,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要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把法治宣传工作做好,做到“三个有”,即“有法不依,执法无依,执法不随”。“执法无止事,执法无止境”。

我院的法治宣传工作在上半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法治宣传工作仍然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法律职责和法律规规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法律职能,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和法治工作创造条件。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3篇

第一,举报人陈某举报的行为属于其自身维权的方式,值得鼓励、提倡的行为。第二,所举报的刘、周两位法官是否存在违背司法公正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在跟进调查。静等结果。

第三、每个判决总是存在胜诉与败诉的结果,不能因此认为败诉案件的原因是存在司法不公或者司法腐败。因为法院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公平正义, 但是法院的审理必须依据相关证据、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还原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与案件事实可能存在偏差,这也是由于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大小所决定的。如果法官依据现有证据不能作出判断,只能引入举证责任制度,即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充分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举例来说,张三称:“其向李四借钱9万元,现金支付给李四,李四应当偿还”。李四回复:“9万元是还款,不是借钱,如果是借钱为啥不回打条子”。法官遇到此情况,又不得拒绝裁判。法官只能依据证据的举证责任规则,进行裁判。

最后,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律讲究证据。社会说道理,法律说证据。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4篇

根据《关于做好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的通知》(〔2022〕43号)文件(发〔2022〕2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代表、政协委员会、法院长为核心,以维护法院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探索法治、法治建设和反工作的新路子,积极为全院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努力提升我院法院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法治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依法依规执行法律,积极参加社区、学校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院的宣传报道、法庭审理和审理工作,积极为社区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区服务.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的通知》(〔2022〕42号)文件,积极参与我院社区、学校组织的各项法治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做到主管部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社区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法制教育活动.

3.坚持依法办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4.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学校组织各类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法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5.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学校组织法制教育工作和法治教育活动.

6.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7.积极做好社区、学校和主管部门的各项法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建设.

五、主要工作

一)继承和发扬法治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社区法制精神,坚持依法执政,积极发挥社区法治教育作用.

二)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学校组织的各类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党的生活会制度,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种法律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治教育工作.

四)认真开展社区内各类法律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法治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思想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5篇

投 诉 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v^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招投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三)《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4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8条第3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针对个别投标人特点设置针对性的条款;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不得将评比获奖项目作为额外加分条件。”

2、投诉人意见

首先,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四)项中对注册地在本区、本市企业给予高分,对非本区、本市企业给予低分,属于变相地“以地域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其次,“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五)项中规定“企业所承担的道路保洁工程上三年度曾获优胜得6分”,属于“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将评比获奖项目作为额外加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内容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4款以及**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第8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招投标法》第5条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予以改正。

另外,姜山交易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内容存在矛盾,明显违规。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二项中却仍然规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得4分”。《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矛盾,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编制招标文件不合格、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

四、招标人姜山环卫站未将招标预算书发放给投诉人,本次招标活动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采用预算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从《招标公告》内容来看,本次招标采用了“预算报价”方式,姜山交易站应当在投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向全体投标人发放“预算书”,但姜山交易站却搞暗箱操作,向其他投标人发放“预算书”却不向投诉人发放。为此,投诉人先后向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提出请求,要求补发“预算书”,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拖。

投诉人认为,本次“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招标项目属于服务招标,而服务招标的预算内容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成本核算和投标报价,必须明确详细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具体服务内容,否则《招标公告》中的170万元“工程造价”缺乏实际意义。鉴于被投诉人有针对性地拒绝向投诉人发放“预算书”,投诉人完全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暗箱操作的违法嫌疑。 投诉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后,已于**年4月7日向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停止招标、对违规行为予以改正,但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至今未予书面答复。

投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此 呈

宁波市**区城市管理局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举报法官审判不公范文 第16篇

打黑不能凑数、更不能黑打

关于洛阳市两级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办案人员

徇私枉法的举报书

我叫李林川,现住河南省新乡农村,联系邮箱277469170@,李颖家属

被举报人:1、张晓,女,洛阳市汝阳县法院法官,李颖一案一审法官

李丽君,洛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李颖一案二审法官

2、王小磊,洛阳市汝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李颖一案公诉人

3、汝阳县公安局李颖一案专案组

举报事项:

洛阳市中级法院、汝阳县公检法李颖一案承办人员徇私枉法,将一起全国性连锁犯罪,丢卒保车、放纵主犯,涉嫌渎职犯罪。

如果总部组织者不构成犯罪,那么对分公司员工李颖就属于故意错判。请求依法追究上述承办人渎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件背景】李颖原是杭州汇沁公司新乡营业部的一个员工,2017年3月根据汇沁公司的安排,到洛阳开展业务,成立洛阳德安汽车公司,实际是汇沁公司洛阳营业部。2018年5月洛阳营业部员工在汝阳县将一辆逾期客户的抵押车辆,用客户同意并预留的钥匙开走,从而引发了汝阳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

证据事实:

一、犯罪资金去向不明、犯罪所得事实不清。

除了工资,李颖等人没有一分钱犯罪所得。如此大的恶势力集团犯罪,犯罪所得哪里去了?为什么一二审法官对此均装聋作哑?

二、被举报人故意遗漏主犯,涉嫌故意包庇、保护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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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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