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实用5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2-04 08:35:35155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篇

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篇

*市*区人民检察院:

《^v^刑事诉讼法》、《^v^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作为辩护律师,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经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 供述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其供述:……

二、就供述来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逮捕。

1、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v^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财产、并使该财产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对财产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来讲,仅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证件借给他的亲属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后又到香港为注册的这家公司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平时在老家从事手机生意,公司注册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成立后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更没有从公司获得任何分红。公司平时与哪些客户有往来,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合作,所有这些均不知晓。所以就主观方面来讲,没有任何作案的动机,更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2、从客观方面来看,没有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没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v^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分别是(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就本案来看,仅仅在20xx年8月4日应其亲属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亲属到银行取钱。取钱的过程中,仅在银行门外等候其亲属,其亲属到银行取的什么钱、如何取的钱、取了多少钱,均不知晓。之后其亲属如何处理在香港所取的钱,也不知道,更没有分得任何钱款。对照《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来看,因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和管理,公司是如何与被害人联系的业务、如何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内容如何以及签订合同后公司的履行情况等,均不知晓,所以,就客观方面来讲,没有实施任何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

三、从侦查机关了解的情况来看,更不应该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律师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了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机关之所以对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因为不配合案件的调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应该逮捕。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应当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批捕。本律师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认真审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呈捕材料,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市*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靳海燕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篇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律师事务所为^v^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v^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x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v^民法通则》;

2、《^v^合同法》;

3、《^v^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v^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v^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xx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篇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文一

委托人:性别:年龄:

现住址:(公民个人用)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委托人与纠纷一案,依

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

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委托人:年月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O年月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文三:

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受委托人:陈则昌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5篇

答辩人×××,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县人,务农,住××省××县××镇××村068号,身份证号:

答辩人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所谓的“收条”中,收款人××并没有收到××的现金80万元。 xx年1月1日,收款人××出具的收条中收到××现金80万元,并不是事实。所谓的80万元现金组成部分为:①现金实为69万元,其中xx年10月24日、27日经××手和××手的现金为26万元;xx年12月29日为10万元;xx年7月2 2日经××手3万元;xx年8月7日经××手现金5万元;xx年8月11日经××从建设银行转帐15万元;xx年9月3日经××手现金10万元,共计69万元;②××在合伙经营期间赠送给×××的个人物品计价为5万元,其中木雕茶具折价万元;号码18974151111的手机一部作价8000元;×××购车,×××贺喜的红包1万元;平素×××购买了一些茶叶经×××折价6000元;③×××及其带来的管理人员工资5万元(强行索要)及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要利息款1万元;②、③项共计11万元,以上共计为80万元。

二、所谓“收条”中的80万元现金,上述款项中的②不能作为 “本金”及计息,是×××与×××之间的个人赠与行为;第③项是×××强行索要的,系“莫须有”的现金款。

三、xx年1月1日的“收据”不能作为还款的依据

上述“收据”是原告对被告在“看牛”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威逼答辩人所书写的“收据”,依法不能支持。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1、“收据”的款项来源部分不合法。

2、“收据”中的69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与被告共同合伙经营××镇××铁矿期间的合伙投资款。

①答辩人出具的不是借条,是“收据”,是收到原告的合伙投资款;

②原、被告是“合伙关系”。xx年上半年,被告经营××××铁矿时需要资金办理采矿证及经营资金,在资金紧张时,原告得知被告的情况后,认为开采矿石有利可图,主动与被告联系要求合伙共同经营,经多次协商后,约定原告投资股金800万元占半股,但其本人没有资金,需要借助第三人的资金投入,可被告为了不愿意第三人入股,只认可原告为股东(其中600万元内第三人投资,原告自己200万元,但统归为原告名下),议定后原告自始不能按期资金到位,自xx年7月份以后,断断续续东拼西凑,直到xx年9月3日一共才凑齐资金69万元,离当初约定的800万元占半股的资金按期交纳的情况相差甚远,原告自责无能为力,于是在合伙不到二年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退股,遭到被告的拒绝,于是原告通过“看牛、威胁”的非法手段于xx年1月1xxx迫被告按其要求出具了“收据”,之后,原告无故退出,这就是“收据”的前后来源,从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原、被告是系合伙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鉴上,综观整个案件的“资金”款项,被告从人道的角度同意退回69万元的本金给原告,但原告从被告处已拿回的万元资金应当核减。其他过高要求不能支持,否则,请求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6篇

葫芦岛市检察院: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

八月二十五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7篇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的法规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xxx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可以到法院进行集体起诉。只要符合集体诉讼的条件,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的。集体诉讼应当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需要按照诉讼的要求及诉讼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写诉讼状到有管辖地的法院立案,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解决。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先行缴纳诉讼费用,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但是,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8篇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及法定代理人李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v^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和其父亲李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3月14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9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XX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方的委托,作为原告XX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原告XX诉被告XX游戏厅抢劫一案的诉讼。出庭前我全面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今天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本代理人认为,根据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和我国的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致使原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被告在本案中的辩驳亦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理由现阐述如下:

1、XX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方建议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XX元,充分采纳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决。

扩展资料: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0篇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现委托以上受托人在我单位涉嫌罪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我单位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委托辩护人;

2、依法出庭,陈述案件事实,发表出庭意见;

3、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回避;

4、申请通知新的*人到庭,调取新的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代收法律文书;

6、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诉;

7、我单位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时止。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七*条 *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1篇

(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_______________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2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

_________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_____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准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2篇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3篇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_____电话:_____

委托事项:

委托人现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因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_____审),作为我方调解/诉讼/仲裁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授予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可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或者提起反诉、上诉、申请复议、签收调解书、判决书等权利。

代理期限:从授权之日起,至本案调解/判决/仲裁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4篇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意见第69条)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5篇

委托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6篇

诉讼代理合同模板: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7篇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办事处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注册资金500万元。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1993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工商最后年检时间:20xx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注册资金6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1995年7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金3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1995年11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1999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厦”外,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xx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约18000平方米,1997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8篇

2016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阅读延伸】

怎样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

(二)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诉讼代理人,无论其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经历、国籍如何。但是,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

(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即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活动中,参加诉讼的行为,如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事实和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等,不能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二是特别代理,即委托代理人除可以进行一般诉讼行为外,还可以进行那些涉及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代理权限一定要明确,否则,无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侨居在国外的^v^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v^驻该国的使馆证明。在^v^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v^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v^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v^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v^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如何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1、诉讼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委托应当明确、具体,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您的特别授权。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5、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依法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6、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19篇

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0篇

(一)《xxx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时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杏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具体格式中除了正文还要有标题、落款、附项等。法庭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案件证据进行判决,但当事人也可选择不陈述或请代理律师陈述,最好能够进行陈述,会诉讼会有帮助。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1篇

刑事案件申诉人委托书按以下格式书写: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v^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委托人:年 月 日说明:1.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2.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3.尾部。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2篇

补充回答:应是打人者的个人行为,与公交公司无关,被告应是打人者。

1、楼上朋友被你所说的“同事受轻伤”所误,认为就是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了,事实上:你所说的“轻伤”可能只是自己认为的、而没有公安委托的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吧?是否有鉴定结论认定为轻伤,关系你同事是只能要求对方赔偿、还是可以同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

2、你同事已报警:

(1)你同事是如何报案的、公安是如何处理的?是故意伤害报案还是以寻衅滋事报案?

(2)如果公安是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此事属于刑事案件,你朋友目前不能自己向法院起诉,只能先向公安或检察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或者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再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索要赔偿。

(3)如果是以故意伤害立案、你朋友是经司法鉴定确定为轻伤的:公安立案侦查的,你朋友应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状索要赔偿;如果轻伤案公安不立案,你朋友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4)如果经法医鉴定你朋友不构成轻伤、只是轻微伤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只能请求公安给予对方治安处罚,同时你朋友可以请公安为他们调解民事赔偿事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是刑事,还是民事?”:

(1)有可能写性为寻衅滋事案:这样的话,应是刑事案件,但也你同事也可以索要民事赔偿。

(2)还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立案:此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看你同事的伤情司法鉴定结论了,如果是轻伤及以上,是刑事案件;如果是轻微伤,就只是民事案件。

4、“该事件该如何写起诉书?”:

(1)起诉书,有可能只是单纯的民事起诉状,还有可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二者的区别只是在原告和被告的称呼上,附带民事起诉状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事实和理由等基本相同,但适用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5、“经济赔偿包含哪些?”:你同事所有的医疗费(以票据为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6、建议:你同事应在报案后向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待伤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确定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3篇

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根据市xxx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月上旬,市xxx会组织调查组,对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法院的情况汇报,观看了市法院制作的《法润城乡促和谐》专题片,召开了市法院分管负责同志和部分庭长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机制,不断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其调解结案####件,调解率达##.#%,调撤率达##.#%。在市法院工作考核,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一直位居前列,其“审前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市法院立足调解职能,积极配合市委心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调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共同诉讼案件和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引发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小康河改造、文体心工程建设、城区改造工

程拆迁案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户联系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共调解结案房屋拆迁案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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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买卖、租赁、借贷、社会保险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件,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件。调解过程,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公平对待的原则,通过调解法官说服疏导,使##%左右案件能够自动履行合同责任。如,####年#月,在审理原姚哥庄镇高家绪等##户农民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市法院坚持在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最后市信用联社二审撤诉并赔付本金。####年##月,又有#户农民以同一案由提起诉讼,市法院通过反复做市信用联社领导的工作,按前案的处结方式结案,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调解离婚案、瞻养抚养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案件时,通过采取上门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安定。

(二)强化内部管理和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建立公正司法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市法院在全院挑选了部分熟悉社情民意、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预审法官,赋予其庭前调解的职能,专司庭前准备和调解工作,为民事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不断增强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制定了包括预审法官调解比率、庭审法官调解比率、简易程序调解

时限、普通程序调解时限等主要指标的诉讼调解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调解纳入“三全一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之,实行链式监督,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由####年的##.#%上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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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年的##.#%,调撤率由####年的##.#%上升至####年的##.#%。同时,探索建立了“三三制”诉讼调解工作法,将调解作为办案的第一方式,围绕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法院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亲临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了的经验。

时,联合##个职能部门、###家企业组成了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并依托职能局设立了#个行业纠纷调解心,帮助所辖企业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年以来,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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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期####人次,邀请陪审员和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案次,指导调解组织调解纠纷####件。

(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教育引导。采取外出参观学习、以会代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调解现场观摩、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了调解办案意识,提高了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二是制度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制定出台了《司法能力建设考核办法》,将调解能力作为考核法官的#项能力之一,将调解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行数字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了民事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治理整改。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平安创建、作风建设年等集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对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解决了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调解队伍干事创业能力和调解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稳定全市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调查我们也了解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法官存在重判轻调现象,有的案件通过调解就能结案,也以判决方式结案;二是有的案件调解期限比较长,致使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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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出;四是个别法官“司法为民”宗旨观念有时不够强,有的案件调解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法院在今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法官对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现代调解理念,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化解民间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

(二)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加之一些新的诉讼案例的出现,对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法院应当继续强化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并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认真做好调研,做到前后工作衔接,运用法律准确。要继续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公仆意识,培养法

官独立、立、诚信品格,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调解效率和案件质量。要认真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合法、及时”的有关规定,严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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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范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彻底解决个别案件久调不决、以拖压调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要在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的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要强化调解措施,注重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不要片面追求结案率,要多做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尽调,从根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办案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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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4篇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这既包括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的催告及说服教育,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也包括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用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相应迟延责任。在生效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执行目的已经达到,当然应执行结案。

2、裁定终结执行。一旦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执行程序就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以后执行程序也不会再恢复,此时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

3、裁定不予执行。一旦人民法院下达不予执行裁定,则原仲裁裁决失去效力,当事人必须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执行失去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结束执行程序。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前提下出于真实意思,达成有效执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由,承认该和解协议,但是人民法院要执行结案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该和解协议必须履行完毕,一方当事人倘若翻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则不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因此此和解协议有效且履行完毕者人民法院可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5篇

致:深圳A有限公司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颜宇丹律师,作为贵司与深圳市B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贵司已向本所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有关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建议:

一、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1年X月X日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深圳市B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XX区人民法院于x1年X月X日作出(x1)深X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1年X月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联调,法院于当日作出(x1)深宝诉前联调第号《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由于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于x1年X月X日作出《诉讼建议函》,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本所代理律师于x1年X月X日代理贵司向XX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有关材料,XX区人民法院作出NO 《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案号为(x2)深(X)法(民二初)字第(X)号。

二、综上所述,本所代理律师认为:除劳动债权、欠国家的税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受偿外,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通过法院调解取得生效调解书,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否则,即使对被执行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也无权参与财产分配。

三、因XX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立案之日x1年XX月XX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贵司将无权参与深圳市B公司的财产分配。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策时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x1年X月X日

1、《受理案件通知书》(原件共三联);

2、《诉讼建议函》;

3、《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

4、《民事裁定书》;

5、《证据目录》;

6、《参与分配申请书》。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6篇

xx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

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后认为仍没有看到对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证等关键证据而申请再审、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等行为表现出其对于判决本身不服,不论该种不服是缘于判决真的有问题还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应法律知导致理解不周,都是对判决本身有疑问,仍抱有希望能拨正。我们不讨论判决本身是否有问题,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识欠缺导致对判决理解不周才有了“不执行判决”的主观故意,但此种不执行判决的故意明显区别于一般意义上“老赖”们的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藐视。当然并不能简单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才不执行而机械地归纳为其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确实判决不以当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响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决生效那就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这个层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没看到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他始终认为自己很冤,所以无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其主观方面有责性也是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看到对方关键证据,对判决存疑,就可以不执行判决,就是清清白白不会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决无疑仍拒不执行或者明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属于犯罪行为仍然拒不执行,其虽也有“不执行判决”的故意,但该种故意在主观恶性上显著轻微。因此,恳请贵院在审查批捕时适当考虑上述通知的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讨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观故意的问题,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采用过激行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行为在于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列举了一些涉案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该通知的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消极不执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积极手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更有甚者,除了转移或损害标的物,还以暴力方式进行抗拒。我们认为,此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情节相对恶劣。而本案中,相较之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客观行为上曾经不主动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强制执行当天只是要求看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虽然可能要求略有不当,但是该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恶劣,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更何况,现状是尽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且事实上目前已经强制拆除了。这说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去执行,有关部门也还是有权依法付诸实践进行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仍选择多次要求陈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认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个老百姓,心灵深处就始终认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尽管有判决要求他毁掉,但是从人之常情来想正常人也难下痛心亲自拆除,还不如有关部门拆。这就像我国自古以来的一个法律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要表达的意思一样,让一个亲人去协助自己的亲人入狱实在下不了那个手。因此,考虑到这点,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消极不执行判决的客观行为的情节也是显著轻微的。

其三,追悔态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不当,多次追悔,并且称愿意举手投降、不想再争,说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的“老赖”、主观恶意微乎其微、客观行为上情节显著轻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至144条之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否可能应按犯罪处理仍有疑问,确无逮捕之必要,特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谢谢!

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六月二十四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7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被告有义务向法庭举证,来用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8篇

审判长:

我受被告xxx委托,参加xxx与xxx市xx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x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本案存在三个方面焦点问题: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二、本案赔偿适用标准问题。

三、第三方侵权责任问题。

现就以上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一)我们认为本案原告xxx存在重大过失,原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原告在施工准备阶段,没有产生施工事实。

2、整个工程施工接近尾声,操作面有一米多宽,高一米五高,按照所有施工人员说法,不可能坠落。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29篇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纠纷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一次付清: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

2.分期支付:代理费总额为,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首笔代理费,其余代理费按以下方式结清:________________;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并按以下协议加收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0篇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_________________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1篇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指派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听话的好孩子,尊老爱幼,深得街坊好评,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监管,恳请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述意见恳请采纳。

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

时间:6月3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2篇

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王可全总经理

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暨王浩总经理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法律咨询,对贵公司与吴平富、吴平玉(以下称吴氏兄妹))的借款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通过传真或电话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公司在进行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v^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v^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v^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v^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5、《^v^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7、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公司)(共2页);

2、《证据清单》及《借条》6张(共7页);

3、永川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x8)永民初字第20xx号】(共3页)

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传票》【(x8)永民初字第20xx号】(共2页);

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共2页);

6、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共1页);

7、王浩和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永川全发))《土地转让协议书》(共3页);

8、贵公司相关知情人员提供的本案事实电话口头情况说明;

9、贵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本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中所述的事实依据,现查明并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1、签约借款

x7年,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重庆盈月居)因为公司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其总经理王浩先生遂找到了吴氏兄妹进行借款融资。

x7年10月1日、10月9日、10月18日、10月22日、11月17日和12月13日,王浩先生以借款人名义分6次向吴氏兄妹共借款三百二十六万二千二百三十三元(¥3262,)整,并出具了借条6张,均由重庆盈月居作为担保人盖章。6张借条均载明:年利率按照25%计算;吴氏兄妹可以随时要求王浩还款,如超过一日按应还金额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

2、土地转让

x7年12月11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王浩先生将其名下依法受让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63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永川区房地证x7字第GY3149号)转让给永川全发,转让总价款为700万元,由永川全发向王浩先生的债权人周维春偿还400万元,另代替偿还王浩先生预收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定房诚意金3006340元。合同签订后,王浩先生依约将上述国土使用权转让给永川全发,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永川全发也依约履行了约定的偿还付款义务。

3、诉前保全

x8年4月2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吴氏兄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财产担保的情况下,作出(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永川全发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6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扣押;将王浩先生占有的永川全发的股份进行冻结。同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永川全发协助执行将王浩先生占有的的股份进行冻结。

4、提起诉讼

x8年5月9日,吴氏兄妹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恶意串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共同偿还借款3262,233元及利息50万元,重庆盈月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x8年5月1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向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定于6月6日作为举证截止日期,于6月6日上午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询问。

另查明: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浩先生,而永川全发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可全先生,王可全先生乃王浩先生之父,王浩先生同时也是永川全发的投资人和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

还查明:“全发 韵竹苑”为重庆盈月居所开发的项目,并拥有相关证书和批文,目前该项目已经全部转让给了永川全发。

四、关于本案还应当寻找和搜集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1、关于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借款3262,233元的资金去向、用途和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的证据、材料和文件;

2、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向其债权人周维春偿还400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

3、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偿还预收的“全发 韵竹苑”开发项目定房诚意金3006340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

4、关于永川全发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

5、关于重庆盈月居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

6、关于永川全发和重庆盈月居之间关联关系,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及控制人关系的相关证据、文件、材料或说明;

7、关于与本案相关的,能认定本案客观事实的其他所有相关证据、文件或材料。

特别说明的是,拥有上述相关证据、文件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如负有法定的举证责任和义务,则应当依法提供,并且必须是提供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将会推断对拥有上述证据的单位或个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为履行公司(重庆盈月居)职务,但是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事后在处置自身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永川全发)后,被债权人以逃避债务为由认定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所引发的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借款及保证责任纠纷案。

2、本案偿还借款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法律分析。

(1)关于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在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时,是以运作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的名义进行借款,因此该行为应当属于为履行公司事务的职务行为。在原告吴氏兄妹的起诉状中,吴氏兄妹亦明确承认并载明“被告王浩因搞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在其开办的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等语,这亦完全证实王浩先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再依照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浩先生向原告吴氏兄妹借款的行为,属于为履行公司职务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由以王浩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盈月居来承担民事责任,与王浩先生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主体毫无关联。

综上所述,王浩先生依法并不承担本案的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告吴氏兄妹起诉要求王浩先生承担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2)关于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是以公司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不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尽管借条载明借款人为王浩先生),也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个人自身的私人用途;而且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务,亦无须出具任何授权委托即可进行职务行为。依据前条引述的《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重庆盈月居依法应当承担王浩先生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还款责任;而且重庆盈月居还作为还款义务担保人,在借条上盖章确认,依照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借条并未载明属于何种担保责任,故此重庆盈月居应当为借款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但是基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混为一体,并无任何实际区别。

综上所述,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法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即使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是重庆盈月居还应作为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无论作出何种判定,重庆盈月居都应当依法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3)关于第三被告永川全发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第三被告永川全发并非是本案借款合同及担保的合同主体,和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及原告吴氏兄妹之间的借款行为,并无任何的牵连和关系。在本案中唯一发生关联的是,永川全发受让了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受让了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

在上述经济往来活动中,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合同,约定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双方之间并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双方之间并无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的故意,亦没有实施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故而原告吴氏兄妹以永川全发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明显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

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退而言之,即使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也只能认定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因为损害了第三人原告吴氏兄妹的利益而无效。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在本案中,即使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只能是永川全发受让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王浩先生,但是有可能基于王浩先生个人并无返还永川全发所支付700万对价的能力,故而永川全发也不能返还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原告吴氏兄妹要求第三被告永川全发,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第三被告永川全发依法并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六、关于原告吴氏兄妹诉讼请求和相关背景的分析。

1、原告吴氏兄妹将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三者共同诉至法院,既有其对于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的错误解读所致,亦有其诉讼技巧和策略的考虑。

原告吴氏兄妹的诉讼请求明显犯有“重大诉讼错误”,因为恶意串通并不会引起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后果,两者之间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正确的诉讼请求应当是“依法确认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从而达到将土地使用权从永川全发处返还给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再从王浩先生处拍卖土地使用权追回借款。但是再结合前述第五条第(1)点分析,因王浩先生借款属于职务行为,原告吴氏兄妹只能要求重庆盈月居承担法人责任,而仍然无法对王浩先生个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行使任何权利,其诉讼请求目的并无法实现。

依据前述分析,假如原告吴氏兄妹只诉讼请求重庆盈月居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其债权将面临无法执行和收回的巨大风险。因为至目前止,重庆盈月居名下并无任何的资产,其名下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都已经转让给永川全发,而土地使用权无论转让是否有效,均不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财产。而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鉴于重庆盈月居很可能已经并无任何资产,甚至已经达到破产的边缘,故而原告吴氏兄妹只能将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作为共同被告纳入诉讼当中,也只能寻找一个牵强的“恶意串通”的理由。

2、原告吴氏兄妹在当地法院的背景关系分析。

原告吴氏兄妹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在本案中,其实并不符合“情况紧急”、“难以弥补损害”之情形,而且土地使用权早已过户至永川全发名下,如此保全并无意义。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原告吴氏兄妹在当日提出申请,即获得批准并作出裁定,而且即日就采取了执行措施。

这些情况都表明原告吴氏兄妹或其委托律师和当地法院具体深厚的背景关系,已经获得了法院充分有效的支持,支持力度非常之大。因为按照司法实践,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几乎很少获得法院支持,尤其是在本案非常明显的法律关系中,该诉前财产保全具有重大违法之嫌疑,原告吴氏兄妹将很可能承担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

七、关于诉讼应对技巧和策略的分析。

鉴于第三被告永川全发试图与原告吴氏兄妹协商解决本案诉讼,因此关于法律上的诉讼应对技巧和策略,在目前的诉讼进程中并不重要,故而不予详细论述。

八、关于本案诉讼结果可能的预测分析。

1、法院判决重庆盈月居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吴氏兄妹要求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还款的诉讼请求。这是最合法的判决结果。

依照前述论证,本案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承担还款责任,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对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吴氏兄妹申请保全措施,查封案外人永川全发的财产明显错误,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借款属于王浩先生私人借款,判决王浩先生承担还款责任,重庆盈月居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吴氏兄妹对永川全发还款的诉讼请求。这是法官依据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很有可能判决的结果。

3、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原告吴氏兄妹动用资源,使法官违反法律,虽不合法但亦有可能判决的结果。

4、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达成还款协议或其他约定。在此不予论述。

九、关于本案的诉讼前景预测实现分析。

关于本案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无论贵公司是基于谈判、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委托本所代理本案,对贵公司有利的因素共有如下几点:

1、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雄厚资源和实力足以胜任本案诉讼。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在北京成立,是国内最早设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君泽君以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跻身国内名列前茅的顶尖级律师事务所,在全国排名第八,在上海、深圳设有分所。

君泽君汇聚了二百余名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具有广博知识、丰富经验及专业特长的优秀法律职业人员;他们绝大多数都毕业于国内外著名的法律学校,半数以上律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的经历;许多律师还具有政府部门、金融证券、产业投资、司法系统和高教单位等双重或多重工作阅历;多名律师参与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君泽君律师能够充分运用所拥有的专业技能、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安排交易、规避经营风险及创新增值服务。

专业化的分工和优秀的业务团队使君泽君律师得以全方位地向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君泽君拥有一大批深刻理解金融、投资、贸易等行业特点的法律专家,并在金融机构理财、信托业务、金融机构改组和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外商投资、反倾销、海商、税务、诉讼与仲裁、房地产、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2、君泽君的律师团队足以担任并胜任本案委托律师。

一是:本所陈永福律师团队在重庆、北京和湖南等地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何如社会关系资源,有利于对抗和消除原告吴氏兄妹的司法关系资源,顺利实现本案诉讼的目的;

二是:本所陈永福律师团队均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陈永福律师先后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办案经验非常丰富,法律观点和解决思路灵活而开阔,分析问题透彻而深刻,对于利益分析和诉讼行为成因判断独到而深刻,这一切均有利于本案法律问题的解决;

三是:本案法律关系虽然复杂,但是并非重大疑难案例,对于判断、分析和解决本案纠纷非常有利;

四是:本案证据比较齐全,事实清楚,有利于法院及时审判和防止法院违法裁判。

综合上述因素,无论贵公司是基于谈判、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解决争议,都应该能够顺利实现前条所分析的第一种判决结果的预期结果,顺利的彻底的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十、我们慎重提示并郑重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系为贵公司与吴氏兄妹“借款合同及担保纠纷”事宜所提供,希望能够对本案在事实和法律上作出全面的分析与归纳,主要作为贵公司谈判、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争议之用;不代表任何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任何单位或个人之观点。

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仅限于出具之日的有效^v^法律;本意见书的事实依据仅限于出具之日时我们所获知的与题述事宜相关的书面以及口头资料信息;本意见书仅供收件方就题述事宜进行参考之用,除非获得我们的许可,否则收件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或意图,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者利用。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3篇

XX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的那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某某没有将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另苏某某的孩子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 律师

杨统河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4篇

xx市xx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v^,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v^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5篇

委托人:X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邮编:XXX)

电话:

传真:

E-mail:

现委托受托人在我单位与XX案件(案号:XXX,以下简称“本案”)中,作为我单位在本案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中的诉讼代理人。自法院收到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我单位撤销原对于XXX律师的授权,XXX在撤销授权之前的代理行为有效(针对变更代理人的情形)。

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受托人在本案一审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交答辩状;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起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反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解协议等)。

2、受托人在本案二审程序(如有)中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代为提起上诉或进行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上诉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状、答辩状、和解协议等)。

此外,受托人有权采取对委托人有利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对此均予认可。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至本案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终结时终止。

委托人:XX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6篇

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ХХ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5.ХХ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ХХ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ХХ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ХХ律师事务所认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7篇

格式范本

【文书样式】

XXX诉XX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XX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XXX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8篇

尊敬的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39篇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0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2000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01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xx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1篇

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xxx×(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xxx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xxx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2篇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年×月×日

通过以上两篇2018年最新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你应该知道了附带民事诉讼状是怎样写的?了解到了其中的内涵和格式就不会是个难题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法律快车律师取得联系。我们将至诚为您服务。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3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父母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刑事部分: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____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主观故意,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____的预谋和动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量刑方面,被告人____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1.被告人并非自动投案,且并未如实供述交代案情,且当庭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且未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

3.被告人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陷入极度的痛苦和伤害,且被告人未积极意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伤害了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民事部分:

一、被告人___应当赔偿原告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父母失去你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的____,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带来了巨大心理创伤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先关规定,理应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损失。具体为:(一)死亡赔偿金共计____元;(二)丧葬费共计____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万元;(四)办理丧葬事宜亲属损失的误工费___元、支出交通费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元,以上共计___元。

综上所述,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被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____人民法院

代理人:___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4篇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v^,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v^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5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O年月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6篇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7篇

x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哥哥之委托,指派沙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胡辩解其与被害人系共同去宾馆开房后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其未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本人不可能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涉嫌罪系《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性。该案关联证据侦查机关业已调取、收集,基于该案的私密性无直接目击证人,嫌疑人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可能性。本案嫌疑人通过吃早点与被害人认识,对其详细住址、自然情况并不了解亦无从联系,无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嫌疑人上有八旬母亲,下有妻室儿女,不会因为自已一时冲动行为而自杀或逃跑。

且,嫌疑人此前并无前科,在单位工作努力,敬业爱岗,待人友善,深得同事好评,无社会危险性隐患,不会妨碍侦查工作继续进行。我方已为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申请获批,嫌疑人将谨遵法律规定,恪守取保候审期间各项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无逮捕必要。

为此,本律师建议请求贵院不予批准朝阳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胡合法权益,彰显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辩护人:江苏律师事务所

沙律师

X月X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8篇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建议)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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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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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观点,最后结论

代理人:郭俊然律师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49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子,是死者**和被告***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被告对房子有平等处理权。

二、**在1997年离家出走后又给被告寄来一封赠予信,上面清楚写明把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被告,对此有赠与信为证。同时,在被告失踪的四年里,被告清偿了房子的所有贷款。因此,此房屋应归被告所有。

三、**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回来后,既没有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也没有申请返还房屋,说明**默认房子归被告所有。

综上所述,房屋是所有权应归被告所有,原告不能要求被告腾房,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50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书范文 第51篇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怎么写,这对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是一个基础问题。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怎么写问题的回答,对于许多人来说只要自己的问题油相关人士的解决就不会存在太大问题,如果自己的民事诉讼没有律师的帮助,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尽量减少自己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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