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通用1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2-02 18:51:42212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xx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xx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v^突发事件应对法》、《^v^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xx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v^突发事件应对法》、《^v^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xx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v^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2篇

20xx年上半年,xx公司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持续好转,现将我公司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以及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1、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切实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xx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下发到各个项目部、班组,并认真抓好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根据总公司的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在每个工程开工前都真正做到了一工程一评定,有效的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2、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一是在郭屯煤矿综采设备拆除、安装、山西朔州工程和鲁南装备工业园等重点工程中派驻了安全包保领导小组,明确了包保组的各项管理职责,有效的'促进了重点工程的安全、质量的提升。

二是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针对我公司井上、井下专业较多;施工点多面广的安全不利实际,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采取了动态加静态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上半年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xx条,实现安全罚款xx元。全部下达安全整改通知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落实到具体整改人,并及时组织复查,经复查整改率达到xx,保证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

3、健全安监机构,加大考核力度

针对各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了对各项目部安监绩效考核工作,并邀请总公司安监处的有关同志参加,现场让每个项目部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4、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3篇

近阶段,根据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针对盐城市响水陈家港发生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所汲取的深刻教训,为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街道当前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传达落实

为认真落实当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县会议及文件要求,··街道连续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3月25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4月1日专题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推进工作会议,4月2日··街道纪工委召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部署会,全街道各村(社区),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面领会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各村(社区)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也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分行业,分条线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狠抓落实

根据方案要求,··街道以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学校为重点的教育领域,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危化品领域,以住房建设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对道路、桥梁、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危险环节进行全面和专项整治。安监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情况表,由各单位在排查的同时,对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确保对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目前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部7家,排查一般隐患4项,已责令整治4项,发现重大隐患0项。

检查商店超市26家,发现一般隐患4项,已责令整治4项。

检查学校4所,发现一般隐患6项,已责令整治6项。

检查加油站点2家,发现隐患0项,查处非法加油站点1家,并已拆除。

检查浴室19家,发现一般隐患7项,停业1家,已责令整治6项。

检查宾馆8家,发现隐患4项,已责令整治4项。

检查粮食收购场地1处,发现一般隐患1项,已责令整治1项。

检查教堂1家,未发现安全隐患。

检查服装加工厂4家,发现一般隐患8项,已责令整治8项。

检查各类门市公司,加工厂7家,发现一般隐患10项,已责令整治9项,其中1家停业整顿。

检查桥梁3处,发现一般隐患3处,已责令整改3处。

根据统计,截止目前,街道安监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出动85人次,16车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83处,共发现一般隐患47项,已整改45项,有两处停业整顿、取缔一处非法加油站点。

三、持续推进,确保实效

针对当前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再作安排部署,全街道上下要再下苦功,进一步认清形势,做到警钟长鸣,强化管理,依法监管到位,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安监部门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各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也要负起行业监管责任。··街道安监所制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检查计划,并积极开展消防等现场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为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街道进一步健全了“人人有压力,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靠。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v^港口法》、《^v^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见附件1。

第六条 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港口经营人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七条 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第八条 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六)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三)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四)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五)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第三章  登记与备案

第十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辨识确认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应急演练计划;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报送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出具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不予备案。

港口重大危险源出现第九条所述情形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对不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核销申请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1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省级港口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逐级上报,省级港口主管部门下一年1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装卸工艺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异常状态报警、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电子数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对港口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重点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录检测、检验结果。

第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八 港口经营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制定和完善有关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所配备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的数量应与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监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涉及剧毒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应与其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针对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一)对于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于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港口经营人应当记录和评估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并根据记录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综合应急演习。

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人员。

第二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情况、周边应急设备设施和医疗资源情况等,实现监控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事故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库,应急物资和装备规模应满足港区的应急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建立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的规模应满足所辖港区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港口经营人做好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和安全管理、应急准备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确定检查频次,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港口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意见、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港口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港口经营人限期改正;有违法行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v^港口法》、《^v^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5篇

我校本期在教育体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下,在李天敏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在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教育方面

1、我校自从本期开学以来,十分重视门卫管理工作。不断对门我开会,指到管理好门卫的各项工作。做好出入登记,不允许学生私自出校门,的外来人员严格询问,发行可疑的不许进校或立即报告领导了。准备报告领导。准备好保安器材,保证四种以上。做好监控录像工作,做好监控记录,保存好录像资料,维护好录像设备。

2、做好校园内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管好自己的手,不要胡写乱画;管好自己的脚,不要胡踢乱跳;管好自己的嘴,不叫胡叫乱吗。课余时间做文明活动,做文明游戏,锻炼好身体,调节好心情。上厕所、进侵室、进餐厅都要排队。

3、做好防震工作。多次对学生进行仿震教育,做好防震演练、记录总结工作。

4、做好防火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防护教育,防煤气中毒教育。不断对学校消放通道、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搞好防火演练工作。

5、加强对食堂安全管理。要去学校食堂做好进货登计、出库登记、食品流样工作,不添加有害人身的添加剂,不买地沟油。炊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一般人员严禁去仓库、去火房。不断对炊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伙房电器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寝室管理工作。做好寝室记录,不断对学生进行寝室安全教育工作。对寝室设施、电路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寝室安全保卫工作。

7、加强卫生管理,严防流行并发生。每天都对寝室、校园、厕所、教室、楼道、走廊进行卫生打扫,没顿饭后都对餐厅、伙房进行卫生打扫。做好伙房、餐厅、教室、校园、厕所、寝室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经常给学生讲交通规则,交通知识,交通事故等预防工作。严禁非法车辆接近学生,不让学生坐超员车、非法车。

9、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学生不准私自游泳,不准跳水坑。防山洪,防塌陷。

10、学生不准到铁路、公路旁边玩耍。

11、对学生进行反^v^教育,不准参与^v^活动。

12、做好学校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13、做好学校安全巡查工作。

14、做好学校各项安全记录工作。

15、整理好学校安全档案工作。

二、安全活动

1、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生家长都参加本活动。对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接送责任书,召开了五次家长会。

2、‘119’消防活动周。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教育。让学生知道消防电话,掌握报警方法。

3、防震演练活动。对学生宣传抗震知识,做好演练工作。

4、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排查学生安全设施,做好安全巡逻工作。

三、学校典型亮点

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做好安全记录。

四、学生掌握的安全知识

1、交通安全知识。

2、校园安全活动知识。

3、卫生知识。

五、今后努力方向

我校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不到位的地方。今后还要努力工作,取长补短。把各项工作做到位。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6篇

20xx年,是我在xx工程监理公司担任项目总监的第一年。一年来,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本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了公司20xx年有关精神。以科学、公正、守法、诚信为准则,以监理服务质量为保证,以提高公司效益为目标,不断加强和建设单位的相处关系,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和运作模式,监理部方方面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勤奋工作,严谨科学,一丝不苟,公平公正”是本人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遵纪守法,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其他同志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接受每项监理任务后,认真审阅图纸和设计文件,对图纸和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不明之处及时记录整理并通过建设单位同设计人员沟通以利于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全年监理了xx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工程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由三栋六层厂房和一栋三层办公楼组成,均为框架结构。其中已经顺利通过主体验收。

一、在质量控制方面

1、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是: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

2、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抓住对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实施;

3、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完善管理,保证质量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扭转监理人员较少而不能对整个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的被动局面。

4、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要求承包单位按见证取样,要求加强材料的进厂验收;

5、按照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控制。

二、在进度控制方面

xx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工程工期要求非常紧。自己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期催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基本保证了各项工程的按期完成。

三、投资控制方面

一年中,自己深入工地,对土方量、垃圾量和各项施工工作量进行丈量核对,对入场的各种材料进行鉴别验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协调管理方面

由于前期工作中,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班子不能到位,给监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监理部除经常向建设单位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帮助外,尽可能处理好各施工队之间和外部环境的关系,协助承包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五、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方面

在监理工作中,我重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管理,随着工程的进度及时做好技术和质保资料的签认、收集工作,不推不拖,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了确保工程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监理部的人员都对现场的资料人员进行过交底。项目监理部对下发的文字性文件,要求用词严谨准确,分寸掌握适度,语言流畅,内容详实,要反复推敲,避免出现错字、错词,因为监理文件体现着公司形象和监理人员的水平。

六、关于如何加强监理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议

监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是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来实现。通过几年的实践,我觉得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是非常迫切的,我在工作和实践中,总结应用了“一个核心”、“三项措施”,取得较好的成效,建议公司加以推广。

1、“一个核心”就是落实总监责任制

(1)预控管理;

(2)程序管理;

(3)文件签署;

(4)检查考核。

2、贯彻三项措施

(1)技术交底先行;

(2)严格首件监理工作验收;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

在监理实践中,认为通过“一个核心、三项措施”,努力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不但抓住了重点、提高了监理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通过健全体系规范监理工作的行为,为创建“专业化、规范化”监理工作的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感谢公司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一直以来对我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新的一年里,我决心继续发扬延安艰苦奋斗精神,团结教育从业人员努力学习,克服各种困难,适应各种环境,一如既往的开展监理工作,合理调配监理人员,更好的监理工程,为监理公司赢得效益和荣誉。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7篇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我局组织运政、路政执法人员采取设点、宣传车、宣传单、悬挂横幅、在客运车上张贴标语、在客运站和公交及出租车led上滚动播出、深入企业和乡镇等形式,大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6月16在财富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向群众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的宣传资料,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现场咨询及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源头安全管理,确保源头安全。

本月以来,继续加大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驻站人员,增强其责任心教育,按照驻汽车客运站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填写驻汽车客运站工作日志并作好详细记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和安全例检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督促企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流程、项目、内容、规范对进站车辆进行安检;严格按出站规范检查出站客车营运手续、驾驶员证照、人数清点、系安全带提示、督促驾驶员进行安全承诺、安全提示、出站签单等;充分利用安检机作用,加强“三品”检查力度并做好登记,杜绝漏检一件旅客行包,对旅客可疑行包进行开包查看,确认无“三品”后方准上车;充分利用gps监控作用,加大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严格做到 “三个100%”。督促企业落实管理人员包车、包线、包驾驶员制度,采取“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方式,将“三包”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人要监控好自己所包车辆和驾驶员每天、每趟的运行情况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证自己所包的车辆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大道路安全稽查和打非治违力度。

6月以来,继续安排3个稽查小组,每天巡查在全县各条国、县、乡道线路上,除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货运车辆擅自改装等违法行为外,还对非法客运、无证维修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四、全面开展货运车辆源头超限超载治理。

按照省市县安排,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并派出运政、路政人员参加县上在高速路口的联合整治,运政人员深入全县道路,查处超限超载改装车辆18辆次,联合公安交警、安监、发改、水务部门,开展了4次驻点巡查,通过地磅称重,现场纠正4辆超限车辆,杜绝了超限超载车辆源头出场,确保了货运车辆源头装载关。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助、指导继成危货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五、全力做好国、县公路养护工作

落实养护段加强对国、县已建成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组织2次对桥梁的技术状况的自我摸底检查,落实养护道班坚持开展桥梁日常养护,及时对桥梁病害进行分类处治。

六、坚持抓好交通重建工程施工安全

6月来,组织各交通在建工地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1次安全学习,强调冬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求各工地将所有参建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放在首位,既要保障工程质量及进度,还要坚定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止坍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瓦斯爆炸、交叉施工等事故情况出现,保证工程安全、有序、稳步推进。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8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部门考核方案及个人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我主要围绕部门的投融资、董秘及股东办、法务、拆迁等其事项开展工作,20xx上半年度各项工作基本完成,现汇报如下:

1、银行授信工作。上半年到期的中国银行顺利完成续授信审批,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额度为5000万(4000万流贷+1000万银票),中信银行完成续授信审批,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额度为5000万(1000万流贷+4000万保函),宁波银行新增3000万授信,为公司做好了充足的银行授信储备。同时,在确保授信规模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前提下,公司向银行借款从年初的11030万元降到了目前7000万元的贷款规模,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财务费用的支出。保函业务上半年共开立了16笔,金额约3000万,时间基本控制在2天,为公司项目做好了充分的服务保障工作。

2、董秘及股东办工作。上半年全面对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机构,顺利完成20xx年报的编制准备和信息披露工作。顺利召开召开20xx年度行政工作会议暨20xx年度股东大会,履行好股东办职责,做好与现任、离岗股东的交流沟通工作。

3、法务工作。遵循369原则,做好资金清欠台账工作;按照7号文做好纠纷处置工作,建立好台账;严格按照三个保证执行结算支付工作;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及时做好封账台账。

4、拆迁工作。认真做好基地拆迁工作,积极与拆迁办及中介对接,协商应对事宜,同时,并做好新基地的备选方案和调研报告,以及各分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产业的顺畅发展。

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1、银行授信工作。上海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授信即将到期,我会做好与银行的对接和沟通工作,顺利将续授信审批通过,并争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同时,我还将继续与其他银行接触,为公司争取更多的授信储备。

3、法务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针对法律维权和资金清欠风险,深入熟悉并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按照33313工作方针,做好资金支付保障工作。继续了解项目竣工情况,严格关注竣工后的`封帐情况。

4、拆迁工作。准备下半年拆迁办评估测绘小组入场工作,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拆迁前期的准备、谈判工作,争取年底完成拆迁任务。同时,协助领导做好新基地的调研工作。

以上工作,我们部门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法律纠纷、资金清欠、资金支付、项目封帐都和其他部门有关,我要积极的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才能更详细的了解情况,做好督导工作。联系业主掌握项目资金情况、多渠道沟通。董秘工作也需要多加学习,减少工作中的粗心,提高自身的主动性。

以上报告,请领导审阅。

投融资部

20xx—6—27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9篇

关于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处室、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指挥部上半年工作情况,明确下半年工作思路和重点,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根据指挥部要求,请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处室对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编制下半年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要客观全面。要按照《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20xx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总结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文字表述精练,特别要突出工作中的亮点和闪光点。

二、分析问题要准确到位。既要从客观上分析总结,更要从主观上深入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更要注重分析当前影响征

收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和主要障碍。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要明确具体。要从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思路和指挥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各重点片区改造提升工作总体要求的高度,对照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半年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对如何促进指挥部各项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总结材料要在加盖处室公章后于6月26前报送办公室,同时传电子文档至:[emailprotected]

特此通知。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0篇

我叫xx,现担任xx物流公司统计一职,主要负责运费核对,低温货单的回收以及吨位的核对,下面我向领导汇报我在20xx年度的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工作情况:

(1)运费结算情况:

20xx年XX物流公司承运xx产品共结运费万元,其中运输生鲜运费共万元,低温运费万元,冻品运费万元,短盘运费万元,生鲜原料运费万元,冻品原料运费万元。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由于运费是事前核对,公司的车只能在出车前登记吨位,没有留下回单,有时工厂里面开的是手工单子,在ERP系统里面查不出来,对不上的吨位和车次在工厂也找不到单子,这样就只有等到我们收到回单后才能补结这部分运费。

2、由于新卸货地点的增加,公司和工厂没有共同的里程,这样就造成我们的里程对不上,不能做到日清日结。

二、自身的不足及改进方法:

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学习,虽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自身学习不够,对ERP系统操作不熟悉,考虑问题不够周密,工作经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加大学习的步伐,弥补自身的`不足。

(1)加强自身学习虚心向同事请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2)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悉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信息化规划及物流信息化推进进度,为了尽快实现全集团物流运输业务的信息化,涉及要车、派车的ERP系统在20xx年已开始正式运行,ERP的运行将给我们的运费核对工作带来很多方便,提高各方面工作效率。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1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v^港口法》《^v^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v^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装卸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5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对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上报。转报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

第八条 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的有效期为两年。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指派有关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第九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增加安全风险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增加安全风险或降低安全性能的;

(四)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增加安全风险或降低安全性能的;

(五)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设计资质。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二)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三)安全设施设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指派有关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该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安全设施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取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应当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仓储业和港口码头,其中从事液化天然气码头安全评价的机构取得许可的业务范围还应当包括管道运输业。

第十七条 下列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沿海10000吨级以上、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

(二)沿海罐区总容量5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

(三)装卸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易燃气体的码头、仓储设施。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违规开展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予以曝光,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经营者资质

第十九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备、设施清单;

(三)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四)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设施的,应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的材料。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见附件)。

《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域、准予从事的业务范围、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允许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及其他相关事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并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正式运营阶段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第二十三条 正式运营阶段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期为3年。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除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期间还应进行一次中期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一)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种类;

(二)作业的危险货物数量增加,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

(三)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

(四)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现有设施、设备需要进行改扩建的,应当依法履行改扩建手续。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种类,依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并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安全检测维护。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二条 使用管道输送危险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输送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具备管道分布图,并对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设置明显标志。

在港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港口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和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危险性质不明及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鉴定技术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港口经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谎报危险货物。

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作业的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应当与所包装的货物性质、运输装卸要求相适应,并符合我国加入并已生效的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标志应当符合我国加入并已生效的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不得装卸、储存未按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危险货物。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开拆查验,港口经营人应当予以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情况相互通报,避免重复开拆。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港内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定期申报。

第三十八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船舶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港口经营人应当与船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在港口内从事危险货物添加^v^或者稳定剂作业的,作业前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船方。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

第四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包括作业的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点、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和应急措施等,并在作业场所之外异地备份。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包装和标志进行检查,发现包装和标志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予以作业,并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申报有误的危险货物;

(二)在普通货物或者集装箱中发现非法夹带危险货物;

(三)在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且不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有关积载、隔离、堆码要求的。

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相关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七条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包括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直取和限时限量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经营仓储业务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出现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

第五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培训和演练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五十五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依法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事故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并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者资料,提出整改意见;

(二)发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危险货物包装和标志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港口经营人停止作业,退回作业委托人处理;

(四)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其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五)发现违法行为、违章作业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七)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将执法情况书面记录。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隐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履行决定。

第六十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港口经营人进行整改,要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各类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危险货物港口安全检查装备,建立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具备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第六十四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应由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港口安全管理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其他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时,需要吸收专家参加或者听取专家意见的,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

第六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其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六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并依法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七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七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通信、报警装置的;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七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三)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四)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的。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

(四)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第七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七十五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未按本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

(二)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

(三)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

(四)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的;

(五)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并将重大风险源及管控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v^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制止、查处,情节严重的;

(三)未履行本规定设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包括: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2.《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固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

3.《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附则i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4.《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5.《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6.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

(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八十四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适用《^v^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9号)同时废止。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编号:

港口经营人:

作业区域范围:

作业方式: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纸张大小设定为a4格式,外观设计背景加国徽、底纹等。

二、附证编号:由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号后加“―”再加具体的码头(泊位)(m表示)、储罐(c表示)、堆场(d表示)、仓库(k表示)、过驳(b表示)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例:(苏宁)港经证(00026)号―m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c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d001;(苏宁)港经证(00026)号―k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b001。

三、作业区域范围: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共同确定,分为码头(泊位)、单个储罐、堆场、仓库、过驳区五种作业区域范围,分别发放附证,并明确作业区域的位置,以及泊位等级、储罐容量、堆场面积、仓库面积、过驳水域面积等。例:南京港**港区**作业区608码头(5000吨级);南京港**港区**作业区**储罐区**号储罐(5万立方);南京港**港区**作业区**危险货物堆场(1万平方米),南京港**港区**作业区**危险货物仓库(1万平方米),南京港**港区**水域**过驳锚地(5平方公里)。

四、作业方式:如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等方式。

五、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最新版填写具体的作业品种名称(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2篇

按照^v^、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指导和相关文件要求,景阳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严格贯彻落实^v^^v^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落实“两个专题”,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现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及时传达贯彻、推进落实各级工作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v^^v^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景阳街道采取多种形式贯彻落实指示批示,一是落实《景阳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景阳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景阳街道学习贯彻^v^^v^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景阳街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等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是街道按照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例会,结合景阳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推进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强化各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截至2021年10月,街道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均为加油站);工贸企业16家(其中有3家停产,有4家涉及危化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4家(其中2家长期停工停产,2家正常生产);旅游景区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16家。

(三)景阳街道已进一步履行工作任务,狠抓好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各企业安全事故最小化。为进一步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到各领域、各群体,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辖区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在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一是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工作例会、专题会、链工宝答题以及自主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对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知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各责任单位充分利用赶集日、节假日、夜间巡查等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宣传活动,向各重点领域和各重点群体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了广大居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同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强化各企业、各行业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各企业单位组织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并进行考试,上报员工开始成绩,四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展板、集中宣传、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在辖区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截至目前,进校园宣传10次、辖区内悬挂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标语横幅喷绘等200余条、张贴各类安全海报600余张、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9500余份、组织集中学习和集中宣传普及活动22次。基本覆盖了辖区各村(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五是定期检查辖区各单位企业,例如街道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均为加油站)街道安监站会定期对其检查,建立双控体系、要求各企业更新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均为加油站)卸油、量油、加油、清罐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上油品暴露在空气中,如果在作业中违反操作程序,使油品或油品蒸气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就会导致爆炸燃烧事故的发生。加油站火灾事故的60%-70%发生在卸油作业中。对新员工未严格进行三级培训、以及老员工未对新员工进行“传帮带”等问题。

街道辖区内有工贸企业16家(其中有3家停产,有4家涉及危化品),该类企业是否存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略安全隐患。涉及危险化学品是否有违规操作,复工复产企业是否严格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是否达标。

街道辖区内有非煤矿山及尾矿库4家(其中2家长期停工停产,2家正常生产)。停产企业厂区拦渣墙是否按照标准修建,边坡落石滑坡危险区域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数量是否足够,有无现场值班人员长期值守。

街道辖区内有旅游景区1家,该旅游景区是否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对应实际情况,景区应急疏散通道标识是否明确。

街道辖区内有烟花爆竹零售点16家。经排查;有私自销售来历不明烟花爆竹情况,库房堆放未达标准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目前工作情况,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认识,强化辖区安全工作的执行,不断完善各项安全排查制度,落实各类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排查力度,定期排查各企业单位安全隐患。

(二)继续推进安全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抓好整改落实。尤其是对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抓好整改;尤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三)狠抓安全事故隐患重灾区,抓牢危险领域的安全排查,特别是有限空间整治、涉水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违法举报机制。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违法成本,街道全面建立安全违法举报机制,群众可通过12345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街道安委会有关部门负责跟进处理。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3篇

按照上级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xx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6日结束,共40天。为切实做好我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20xx年春运的各项有关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我项目部制定了春运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了春运期间公路的安全畅通。现在春运即将结束,总结如下:

一、春运工作目标

围绕20xx年春运工作“安全、有序、优质、畅通”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科学调配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打造和谐春运,实现“保运输安全、保交通秩序”工作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二、组织春运领导

成立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20xx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标段春运工作,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标段出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圣兰

副组长:李睿杰、钟尤志

成员:金伟、王亚楠、李明、刘明华、程全兴、王海峰、苗青青、戴雨彤、葛晓伟、葛浩成、刘凯歌、朱建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03标项目部。

三、春运小组职责分工

各个小组均由项目部领导带班,春运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公布了值班电话:13705588598(白天)、13965573367(晚间)。项目部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标段的春运安全防护工作,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春运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和问题,保证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每天安排小组人员排班轮班上路巡查我标段的沿线安全防护及维护。

四、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1、按照上级的.安排,在春运前,对我标段所辖路段和重点部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了整改,做到了不留死角;

2、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深入一线,实行现场办公,由一把手负总责,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对所管辖桥梁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是加强公路养护和安全监控。

1、根据要求设立公路示警安全设施,并及时进行了维修。

2、各留守人员值班,全力做好冬季公路养护工作,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定、无坑槽、水沟,保证畅通;

3、是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对易打滑、易冰冻的路段备足了砂石等抗滑材料。在公路交叉品、陡坡、弯道设置醒目的路牌安全标志。

六、建立完善的春运制度

1、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要明确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3、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安全有序。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应对有效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要加强预警预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预案,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要结合实际情况,储备部分机动运力和应急物资,并确保应急时可以迅速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防风等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七、全面总结

我项目已沿线路两侧安放防护墩、彩条旗、安全标志牌等,在深沟处加强防护安全警示墩,安全警示栏杆。路面有较大的坑槽已及时用水稳补料填补。

春运工作牵动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我项目部确实有效地加大了春运期间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把抗冰冻、保畅通、保安全当作春运安全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春运各个环节作了周密的部署,不留管理漏洞,竭力消除安全隐患,为我标段春运提供了一个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4篇

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v^^v^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队伍,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v^胜利召开。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定“政治”这个总航标,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把讲政治贯彻应急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部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守牢首都政治“护城河”与安全“护城河”。加强XX港地区安全隐患整治,根治突出隐患问题,提升XX港地区本质安全水平。组织落实《XX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分工方案,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危化监管处、综合协调处、规划发展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京津冀应急管理协同发展。坚持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政治之责、应急之要,建立京津冀月度风险研判视频调度机制,通报区域风险隐患信息,研究应急应对措施。组织京津冀应急部门开展巨灾大难情景下的综合应急演练。加强京津冀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合作交流,联合打击跨行政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指挥中心、救援预案处、政策法规处、督查工作处、执法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风险动态研判机制,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五)健全研判机制识别风险。下好“研判”这步先手棋,善于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风险端倪。加强常态化风险研判,及时研判生产安全形势,动态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识别早期风险隐患,超前预测预警预防,针对性部署和落实防范措施。(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综合协调处、救灾保障处、调查统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预警预报处置能力。强化值班调度,及时通报气象、汛情、林火等情况,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推动地震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水平。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及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处、救灾保障处、新闻宣传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根治隐患问题

(七)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区委、区政府制定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两个清单”,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修订《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落实《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台《XX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调查统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两个根本”深入攻坚拔寨,啃硬骨头。发挥两个专题引领作用,结合区委、区政府换届,组织新一届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学习^v^^v^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讲安全”活动。紧紧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抓紧攻关。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持续用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已有成效的要提升巩固、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综合协调处、教育训练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执法总队、三年行动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隔离点方面,将集中隔离点和防护场所建设项目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查涉疫场所的事故隐患。消防方面,深入排查整治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大型商贸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社会福利机构、“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飞地”棚户区、新能源领域企业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建筑施工方面,将地铁施工和“高大难深”项目作为排查整治重点,严格管控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工作措施,防范地下管线遭外力破坏事故发生。交通运输方面,聚焦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紧盯长途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载人农用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严打严罚“三超一疲劳”、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油气管线方面,加大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监管力度,整治管道周边乱钻乱挖等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特种设备方面,将大型游乐设施、供热锅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供油供气管线作为排查重点,严厉查处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协调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港口风险辨识工作计划 第15篇

时光飞逝,转眼间20xx年上半年已经过去。现将本人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我于20xx年4月正式到天缘小厨工作,现已工作三个月,当时天缘小厨餐饮部厨房的工作局面一切都是空白,设备如何添置、原材料如何采够、把关、市场宣传和产品如何定位、规章制度及各种日用单据的制定等。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我依据以往经验制定初步计划,一方面查找资料,涉入市场一线,夺取第一手材料,制定采购计划;另一方面根据市场情况及小厨地理位置初步确定菜品的定位,制定菜谱。争取定位准确,能为下一步的经营奠定基础。天缘小厨在倍受领导的关注与关怀下开始了试营业,餐饮部厨房在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在菜品上随着客人的要求不断改进,以求菜品能更加适应市场。自营业以来,营收达50万余元。营业中,厨部的工作也出现了如:菜品的定位不准确,菜品设计没根据客人的要求而定,等一些问题。带着种种问题和努力改变提升产品形象的决心迎来了下半年。

现将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在菜品定位上,依照酒店整体的战略规划来开发规划菜品,根据餐厅菜点经营状况和市场客户调查,来不断地改进和提升产品形象。根据来小厨消费群体的需求,来不断丰富产品,使之能逐渐形成一组有针对性的风格化的产品。使产品在发展变化中树立自己的品牌。

二、在厨政管理方面,以系统化整合核心竞争力,以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以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效益化为目标指导厨政管理工作。 对厨房进行有效监控与指导,严格按标准提高执行力。对厨师技术力量进行合理储备,合理推出新颖菜品

三、在人员方面,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优胜劣汰,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和定期培训的办法来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在结合实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厨房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在菜肴的出品把关上,采用四层把关制,一关否定制,即配菜厨师把关、炉台厨师把关、传菜员把关、服务员把关,一关发现有问题,都有退回的权力。否则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在原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方面,做到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争取把最大的利益让给顾客。

六、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抓好厨房卫生安全工作,对厨房环境、卫生、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同时对成本及费用加以控制。 严格执行规范操作程序,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七、在沟通方面,管己、管人、管队伍。

在下半年里,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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