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通用10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22 19:36:06191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1篇

一、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且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破格中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2篇

根据我省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陕西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院校从事理论教育,并且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聘任现职满5年。

(3)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对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申报人员的学历、聘任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 9月30日。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材料。课时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其它项目发表、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 年10月31日。业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课时。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该学年校(院)平均课时量,课时量未达到校(院)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须对申报者出具任现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院)学年平均课时量的证明。

2.论文。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有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号报刊杂志上的理论文章。本系列报刊等认定办法参照《^v^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学术报刊认定办法》(陕校办发〔2019〕48号)执行。

3.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院)级课题资助项目,课题立项证明(已结项的需提供结项证明)。

4.获得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院)级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

5.咨政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3篇

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v^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违法违纪处罚,影响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v^期限未到的。

业绩要求

取得对应中级职称后,应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其中,第8条必须符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 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2.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国家科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作为前三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

4.主持完成3项大中型农业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并经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论证通过;

5.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同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须提供证明材料),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7.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技术人员,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4篇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 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已取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允许申报同级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允许申报同级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且在获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 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是否作为聘任条件。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台籍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5、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激励措施申报职称评审,具体申报及评审条件详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附件10)。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名册后送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区卫生主管部门盖章(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除外),人事关系在区级的申报人员还需加盖区职改办公章。

人事关系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其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有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盖章。

2、流动人员除按本文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还应按厦门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厦门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实施意见》(厦卫职改字〔2003〕3号)的要求送审。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2号)文件执行。

4、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 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5、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为简化申报环节,本次申报正高人员材料中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论文鉴定材料、学术期刊、学分材料(材料1、2、9、15、16、17)等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平台“2020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

6、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8),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9粘贴)。

7、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8、申报材料应按正、副高材料目录的要求顺序装订。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并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责任自负。报送地址: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镇海路37号505室)。咨询电话:2136936。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5篇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年来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6篇

(一)申报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正高的请用EXCEL 制表,并将电子版发至305122652@qq.com)。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报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统一用A4 纸,正反面打印)。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二份。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一份。

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要求:统一用A4 纸,正反面打印)。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四十份。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二份。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或聘约合同)一式一份。

7、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证明一式一份。

8、任期内各年度《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9、任期内各年度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各一式一份(其中I 类学分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提交原件)。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审核验证。

10、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三级以上医院的主治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城市医生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定点服务工作鉴定表》和《厦门市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期间量化考评表》原件各一式一份。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市医疗急救中心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药、护、技,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3、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 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5、参加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要求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和论文鉴定简明情况表”(附件6)。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十份。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一份。

16、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原件各一式一份,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以湖北省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为依据,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认真做好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相关规定

(一)申报范围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XX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教师系列原则上执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武纺大职改[20XX]7号),其他系列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3、严格执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须经省职改办审批。按省职改办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

4、严格控制转评和转升

根据岗位要求,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原则上不允许转升。

5、申报人员的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的考核均以近三年来我校年度考核等次为准,正常晋升人员在前三次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否则不予推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6、外语、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晋升高、中级人员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XX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自20XX年1月1日起作废。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

7、水平能力测试成绩

参加湖北省职改办和省职称考试院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有效期三年。20XX年及以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20XX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与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实验系列中初级由各学院组织、图书系列中级由图书馆组织并报校职改办;实验系列高级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测试。

8、相关附件表格及要求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请参加20XX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填写《报名参加20XX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核登记表》和《20XX申报中、初级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学校报送。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填报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报申报材料和报送支撑材料。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在《武汉纺织大学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提交《综合一览表》,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者提供相应电子版《综合一览表》。

(四)申报材料审核

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审核申报人教学、科研材料,并进行反馈。

个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手稿和清样无效;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科技处规定标准执行,其他不得作为核心期刊申报。

(五)公示

职改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六)缴纳评审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财综发[20XX]32号)。按校财务统一收支规定,职称评审费将由计财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1、评审推荐范围和比例

学科评议组依照学校相关评审文件制定评议细则,负责对本学科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实行按比例淘汰推荐到学校。正高和中初级在学科评议组不设淘汰比例,副教授按本学科评议组取得申报资格人数的20%淘汰,其他副高按本学科组取得申报资格人员的30%淘汰,淘汰人数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学科评议组评审时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同时对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不同职称级别进行排序,推荐人数不得大于规定的推荐申报数。

各二级单位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统一参加综合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审。

2、学科评议组评组成学科评议组评委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为7-11人组成。经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二)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评审推荐

1、评审范围

评审学校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高校教师、图书资料、工程实验)中初级职称;

评审以考代评各系列(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等)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教师系列、其他系列正高、副高职称,推荐人数按省职改办批准的申报控制数执行;

推荐评审编审、翻译等小系列中初级职称。

2、中评委组成

校职改办将随年度调整中评委库成员,当年中评委会成员由职改领导小组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3、评审办法

校职改办将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情况上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在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会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评审

1、评审范围

评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通过比例按省职改办规定标准执行。

2、高评委组成

高评委由省职改办在学校上报审批通过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时间安排

(见附表1)

六、组织领导

1、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职改办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并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各学院(部)指派一名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员,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的报名、材料准备及其他组织和联络工作。

4、校职改办设在阳光校区行政楼308室。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8篇

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2一8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年

7.在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在职期间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业技术推广、农牧渔业丰收(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的可破格申报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9篇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v^”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转系列评审情况说明范文 第10篇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XX〕31号)及沈阳市人社局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订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发展、突出岗位实际贡献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实现学校转型、建设沈阳开放大学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见《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其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人事处负责。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

⒈申报范围

学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⒉申报条件

符合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年限按整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0月。

⒊个人申报

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格格式有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区别,一式二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成册,各类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为目录、个人总结、年度考核、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论文著作、其它;

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

申报人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打印页;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纸质一份,赋分表中所列C项教学教辅成果奖和D项科研成果中的获奖部分不能重复赋分;

科研处出具的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结果。

⒋部门推荐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请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填写量化赋分表,出具20XX年度招生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推荐意见。

⒌资格审核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满足评审条件或未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的人选取消其评审资格。

⒍量化考核

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继续采取量化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准详见《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办法(试行)》。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学历资历、教学教辅成果、学术成果分值汇总后反馈本人核实,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将此四项分值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后求和、排序、公示、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⒎评审会推荐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采用票决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获1/2及以上赞同票为获得推荐资格。

若获1/2及以上赞同票的人数超过上级下达指数,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至规定名额;若在确定最后1名人选时存在同票现象,对同票者由评审委员会重新投票表决;若获1/2及以上赞同票的人数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数,根据第一轮得票多少顺序,按已投出数与指标差额的2倍确定下一轮候选人,继续投票,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三轮,若三轮内无法确定,则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此次职称评审依照主系列和非主系列申报人数比例分别确定推荐指数。选票分主系列和非主系列两个部分。两个系列按各自指数投票产生的人选,为学校上报推荐人选。

⒏校党委会审批

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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