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工作总结(必备1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3-01-11 18:57:14179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篇

【法律监督】当前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一、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对策: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v^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一、试点工作监督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程序设置的有限性

尽管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高检院一项重要的检察改革措施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进行,但由于试行时间只有短短几年,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特别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人民监督员疏于培训,而人民监督员又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司法人员,不可能熟悉庞杂的法律条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的监督职责不甚了解,因此,在具体实施监督案件的过程中,只是按照规定程序走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从而成了检察机关的一种摆设和点缀。在实施监督工作程序中,根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步骤,按《规定(试行)》要求对于一般案件,人民监督员了解案情和法律适用的情况只是听取检察机关介绍,只有必要时才能采取旁听审讯和询问以及听取本案律师意见等方式了解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这种规定,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了解主要来源于案件承办人介绍的情况,有时会妨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造成偏听偏信,影响对案件监督的公正性。同时,产生了这样几个问题:人民监督员能否阅卷?能否旁听询问?能否进入羁押场所听取讯问?笔者认为,刑事阅卷权、讯问权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特定的职权,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监督员不是司法人员,当然也不能行使。《规定(试行)》没有赋予人民监督员阅卷权、讯问权,但我们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监督,除介绍案件情况外,还出示案件卷宗,由人民监督员查阅,这样做是不是有违规定?是否合法?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v^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体制运作模式有弊端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v^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对个案的表决意见形式有瑕疵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 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2篇

20xx年度,我主要从事建设行业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关心和指导下,很好的完成了监督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

要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学习好“四风”“党风廉政”等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法而行,逐渐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热情服务,敢于作为,转变工作职能,为我县建设领域工作出一份力。

二、工作情况

1、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1年时间内,共完成了20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本年度均参与我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行动;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项目10个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

3、受县政府委托,对150余户群众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50余户。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时,我做到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监管的所有项目各责任主体及工程实体安全质量均要求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省建设厅和州住建局组织的监督业务知识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与省、州组织的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更好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2、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提升自已的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做好自身的廉政、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章、“三大纪律”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使自已的工作做的更好、更完善,不负国家、人民的所托,更好的体现出自身价值。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3篇

2、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报告制度”

今年初,探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并写进了樊检发(20xx)14号文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共有五条,其内容是:整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报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收集承办部门落实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采纳意见建议,分析总结通报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等。

四、创新监督方式和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效性

3、基层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开前后,基层检察院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省院关于拓宽监督渠道和创新监督方式的工作要求。枣阳市院从今年起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案发单位回访,并已形成制度。襄阳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高检院的“禁酒令”,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走访6件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单位负责人、犯罪嫌疑人亲属。谷城县院向^v^会报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宣传周活动。保康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听取意见。老河口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与检察长共同接访,参与执法检查评查案件质量。南漳县院今年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来院参加工作总结大会,会后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宜城市院、襄城区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樊城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首届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4篇

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总结

一、区委政府重视 人大政协支持

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XXX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委成立了以副书记XXX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区人大副主任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区XX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XX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信访办、监察局、XX局、XX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v^会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XX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19年9月30日,我院召开聘任人民监督员大会,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5名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二、创造工作条件 诚恳接受监督 三、突出监督重点 确保监督实效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偿试。所以,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在三个方面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5篇

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总结

一、区委政府重视 人大政协支持

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XXX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委成立了以副书记XXX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区人大副主任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XX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信访办、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v^会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XX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03年9月30日,我院召开聘任人民监督员大会,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5名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二、创造工作条件 诚恳接受监督 三、突出监督重点 确保监督实效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偿试。所以,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在三个方面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突出监督重点,搞好个案监督。按照高检院文件的规定,我们将拟作撤案、不诉和不服逮捕三类案件,无一例外,件件进入监督程序,案案讲究监督效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取得初步成效。两年来所纳入监督的7件案件,均属于高检院明文规定的三类案件。从案件性质上看,有私分国有资产1件、行贿1件、贪污2件、玩忽职守3件;从监督内容看,监督撤案3件、不诉4件。从监督结果看,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6件7人,意见不一致1件1人。如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马2005年1月30日向XX市检察院书面申诉,不服我院免予起诉决定,市检察院于2月18日交办于我院。我院3月1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马在担任XX万泰集团车业公司常务副经理期间,购销汽车中获利4,000元。经复查对4,000元的去向,证人证言矛盾很多,认定据为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予起诉明显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移送人民监督员监督。2005年6月3日,经人民监督员集体讨论认为,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诉不当,一致同意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和撤销案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老干部过去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中坚力量,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局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解决好困难离退休干部的生活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局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局上下把保持^v^员先进性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关心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为老干部们办好事、办实事,确保了我市广大离退休干部生活正常、安全越冬。

二、确实把解决好离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三、精心安排、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慰问工作。

截止去年12月底,我市共有离退休干部总数****人。其中:离休干部为**人,退休干部为**人,元旦、春节慰问工作显得更为繁重。为确实做好两节慰问工作,我局早动手、早安排,制定了两节慰问日程,向市财政申请了专项慰问资金,于12月底分三片对全市离退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活动。我局还把走访慰问活动与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情况下,帮助广大离退休干部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大局意识,引导他们为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去年年底我局还下发文件,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了为老同志送温暖活动。在市委老干部局的组织和带动下,全市各单位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6篇

自XX年以来,我已做了X年的人民监督员,回想起来,收获颇丰,感概颇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点:

一是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超然。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心想只要我从严要求,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扯上边,结上缘。而3年前,我被推选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开始改变了。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心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的就是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同时,还可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我倍感责任重大。为了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辱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与评议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在2013年,我先后参与了对拟不起诉案件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我和其他人民监督员一起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作了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为这是责任的使然,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职责的忠诚。

在担任人民监督员前,我以为只要自己不做违法的事,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结缘。自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变了。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和了解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

转眼间,我做了3年的人民监督员,回想起来,收获颇丰,感概颇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点:

一是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超然。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心想只要我从严要求,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扯上边,结上缘。而3年前,我被推选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开始改变了。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心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的就是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同时,还可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我倍感责任重大。为了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辱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与评议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在2013年,我先后参与了对拟不起诉案件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我和其他人民监督员一起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作了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为这是责任的使然,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职责的忠诚。

二是多了一份厚重少了一份缺失。以前,我只知道检察院就是通过法律诉讼把被告人送到法院,法院通过审判再把应该受法律惩处的犯罪分子送到^v^去。这是一种简单的法律概念,我当时对法律也只是一知半解。担任人民监督员后,通过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受邀参与执法检查、公开听证等一系列的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地履行了监督职责,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我在工作之余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同时,检察院还为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日报》和《人民监督员》等报刊,更加拓展了我的知识窗口,学法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当工作中遇到法律疑问时,我主动向书本学习,向检察官讨教,丰富了自己,也开阔了视野。

三是多了一份协作少了一份隔膜。担任人民监督员以后,和检察院的接触多了,认识熟悉的同志也多了,由于我们是税务执法部门,自然,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也多了起来。年初我们单位要搞廉政警示教育,我自然而然就想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建有一个警示教育基地,几年来为全县开展反腐倡廉发挥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宣传作用。按照中纪委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国税系统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监督。为此,每年春季集训,我们单位都邀请检察官授课,使我们在加大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环节的监督上受益匪浅。同时,我们税务部门加强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携手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记得检察院的同志在查办某经济案件时,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问题,我们立即派出业务能手,从专票的设计、功能、取得、开具、认证、抵扣、报税等一一做了详细讲解,还在操作系统上做了演示,让调查取证的检察官满意而归。

我将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充分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地当好人民监督员,做到大胆行使权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7篇

1.中心实验室监督情况

中心实验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砷、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硒、可溶性磷酸盐、硫酸根、硫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总铜、氯化物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质量监督员工作总结。4月份何苗在总氮监督工作中发现,监测记录样品名称不全,立即向分析人员提出,分析人员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自动化监测室监督情况

自动化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试剂配制、风速、二氧化硫、pm10、氨氮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罗华君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自动站监督工作中发现,异常风速数据未作处理,即令当事人现场对异常数据进行重新处理。5月份冯文波对试剂配置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监测记录改错处未盖改错章,即令当事人现场盖改错章,并提醒今后注意。6月份关上站监测报告未说明数据未报出的^v^原因,即令当事人补充原因,并提醒今后注意。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3.机动车污染监测室监督情况

机动车污染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3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九检站监测仪器和计算机连接的通讯线不能正常工作,即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计算机自动取样,改为人工取样,更换通讯线后,计算机数据采集恢复正常。6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一检站监测仪器在使用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监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4.现场监测室监督情况

现场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厂界噪声、废水采集、区域环境噪声、烟气监测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办公室监督情况

办公室质量监督员主要对试验用水制备过程、制备质量和办公环境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以上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以来,参与的监督活动和履行的职责。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8篇

4月12日,xx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会议在xx召开。

会议对20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交流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工作的措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xx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市(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办公室(监督办)负责人及各市(分)院下属人民监督员工作较好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参加会议。我院由xx副检察长带领xx院副检察长xx和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xx参加了会议。会后,我院针对会议精神进行贯彻和总结,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进行强化:

(一)人民监督工作方面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自身监督同等重要的意识。区检院提出,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舲。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重点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区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各项精神,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三类案件”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1、严格遵守监督范围。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三类案件”的必经程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情况发生。

2、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权的区、市级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下指导,防止漏告知与规避监督的情况出现。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督促力度,对于“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

4、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对监督的“三类案件”,重点分析研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原因,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对策意见。

三、拓展知情渠道,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

1、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能做到“三个公开”,即: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前,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多途径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2、严格“五种情形”监督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实施规则(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准确适用监督程序。

3、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转办的相关信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协助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1、加强面对面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将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市级院、基层院的工作指导。适当时候,选取基础工作扎实的市级院或基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基层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的案件是否形成监督卷宗,主要材料是否报市院监督办备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意见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是否整理成典型案例层报区院监督办。

3、坚持工作评议制度。坚持年中、年末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把平时各项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以总结、通报、转发材料等方式,肯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4、规范报表填报。加大指导力度,与市院办公室统计人员相配合,及时更新区院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报表并准确填报。同时市院监督办将建立与统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做好人民监督员更换和选任工作。因人事调整和工作调动等原因,现任的人民监督员有些已离开xx市导致不方便来市院参加案件评议工作;还有一些监督员对监督工作应付了事,完全不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多次通知参加案件评议都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另外人民监督员绝大部分都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工作确实比较忙,有时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相冲突。针对这几种情况,在今年应当更换或者增加部分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政治思想认识、职业身份更趋于平民化、对检察事业和监督工作更有热情的人民监督员以利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创造条件,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

1、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件,除去硬性规定的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期间的交通、吃住等补助之外,特别应当明确监督员评议案件的补助费用。同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解检察工作资讯的平台。

2、加强法律知识介绍活动。以座谈会、培训、研讨会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3、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针对各地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的.需要,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让人民监督员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工作纪律、监督典型案例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络员作用,通过联络员,密切与各内设机构常态的工作联系,掌握全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动态,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供保障。

5、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六、加大宣传,深入研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9篇

20xx年监督检查科

工 作 总 结

20xx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加大对全市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我市的粮食安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现把一年来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大力营造依法管粮的氛围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更好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增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的理念,根据许昌市^v^的部署,我们对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宣传活动;二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企业法人从事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重新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是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到粮食经营企业发放《条例》内容摘要传单80余份;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在电视台打飞播和电台广播的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五是在全市各收储库点悬挂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横幅、制作板面,并结合夏粮收购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有关政策的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国家粮食收购质量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0篇

按照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积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式、流程、范围,确保了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稳步推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为了尽快使人民监督员进入角色担负起评查案件职责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作用。1月份,举办了人民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为人民监督员购买了《^v^刑法》、《^v^刑事诉讼法》聘请了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王明旺、市检察院业务部部长张志杰分别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考察、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内容评价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和职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在监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业务讲座,培训中还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关于参加检察案件评查工作的探讨。6月21日,我局组织的第二次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为人民监督员配备了《^v^刑法释义》、《^v^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书籍,班上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和市检察院管理部部长刘斌围绕着《人民监督员应当发挥的作用》和《人民监督员履职与检察工作》进行了一场专业性、指导性、针对性、启发性较强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九月份,我局带队选派7名人民监督员赴西安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近日,我局还将选派几名人民监督员赴厦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旨在提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质量,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水平。

2、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7月27日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0日,我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座谈会。会上,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17】9号文件);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高检法【2017】7号);市检察院委会专职委员刘斌为人民监督员讲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之实务研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少波和市检察院委会专职委员刘斌对各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对参加案件评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它主要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座谈会讨论,为我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了解检察工作整体情况,提升监督职能搭建了良好平台。

3、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30名人民监督员聘请为我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并为其颁发证书和监督员证。同时,包头^v^聘请我市3名人民监督员为执法监督员。由于两名人民监督员工作调动的原因,我局及时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就增补了两名熟悉法律知识且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包头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4、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由市司法局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参加监督案件的人员名单,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参加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活动。截至目前为止,9名人民监督员参加3起监督案件,30名人民监督员参加52起评查案件。此外,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市人大对检察官执法工作的评议,1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了包头市首次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点评,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检察机关开展的“检查开放日”活动。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活动后,及时进行案件评查活动思想汇报。我局实行“一人一档”,对30名人民监督员建立了个人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将评查案件的监督员每人撰写心得体会、个人档案、学习培训情况、履职情况以及遵纪受罚等情况记入人民监督员个人档案,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主要内容。

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水平。制定《包头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奖励、惩戒、退出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7、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将人民监督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申报,确保经费到位。做到人民监督员经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列支,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年,我局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以规范人民监督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1、增补10名人民监督员。因工作所需人民监督员人数扩充,加强对检察工作的人员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增补选任10名人民监督员,相关程序并在包头日报发表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增补选任工作。

2、严格考核。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市司法局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数量、能力等基本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司法局通报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基本情况,并协助市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

3、完善奖惩机制.人民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司法局给予或上报自治区司法厅表彰奖励。人民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市司法局应当对其进行劝诫,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司法局提出处理建议。人民监督员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市司法局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和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4、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检察院多沟通协调,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听取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案件评查工作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保持与人民监督员的良好交流互动。与市检察院加强培训联动,定期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并赴外地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及其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5、做好宣传引导,为了让社会广大群众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大力宣传推广人民监督员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1篇

自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以来,本人秉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本人今年的监督工作总结

一、注重对新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今年运输队新分配的学员很多,有学调车员的、有学乘务员的、扳道员的,对于他们来说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或是退伍军人,也许从未接触过工地施工作业环境,该如何面对施工中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我作为基地的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责任组织学员参加安全教育会议,引导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正确防护。在工地施工作业中,我认真提醒他们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等,提醒他们在调装作业时的正确站位,行车过程中的规范操作。确保他们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排查工地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我积极参与经理部、队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工作会议精神,配合轨排队,组织安全防护人员对施工现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8月12日,我对基地临接线路、存轨场地基进行检查时,发现少数地段有冲沟下沉现象,在大雨后出现路基下沉裂纹,我及时报告队部,并组织安全防护人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了临接线运输安全,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在平日的工作过程中,我还定期对工地设备、设施、大型机械作业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排查整改,对线路养护、铺轨架桥、长轨焊接、机车运输、轨排存放、配电房、油库管理的重点设施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将安全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机车保养工作,防范行车事故

我在本职工作中,以身作则,给同事树立榜样。作为一名机车乘务员,我带领机车乘务组往返于基地—薛店—基地的途中,我首先想到的是顺顺利利出去,平平安安回来,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我严格要求机车乘务人员按标准化作业,尤其,在机车停车防溜、拧手制动、打铁鞋等工作上要做到宁可晚回家一刻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在9月26日对机车全面检查时,我发现机车制动机降压风缸漏泄,造成机车不能制动,经临时处理后,并汇报领导,于9月28日与检修车间人员共同修复,经试验后,机车可正常使用,确保了机车在运输中行车安全。

未来工作展望,虽然我在群众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克服缺点,以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继续认真地做好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为石武铺架工程建设添砖加瓦。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2篇

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度,我主要从事建设行业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关心和指导下,很好的完成了监督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

要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学习好“四风”“党风廉政”等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法而行,逐渐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热情服务,敢于作为,转变工作职能,为我县建设领域工作出一份力。

二、工作情况

1、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1年时间内,共完成了20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本年度均参与我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行动;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项目10个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

3、受县政府委托,对150余户群众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50余户。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时,我做到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监管的所有项目各责任主体及工程实体安全质量均要求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省建设厅和州住建局组织的监督业务知识培训。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3篇

20xx年度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监督所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在卫生行政许可、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管理、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等方面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规范执法,从严管理。全站职工奋发图强,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许可审查工作

1、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工作。餐饮从业人员共体检培训1054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共体检培训716人,化妆品从业人员46人。

2、卫生许可证新发、换发、审验工作:

(1)、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94户,其中新发124户,换证70户,审验食品卫生许可证67户,其中餐饮业63户。

(2)、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11,其中新发餐饮服务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68份,换发82,审验72户;

3、卫生许可证注销工作。共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61户、其中餐饮服务许可证29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户。

4、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124户新#b@2的餐饮经营单位均建立了餐饮业量化分级档案,建档率100%。

5、监督报表上报及监督文书归档工作。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完成了监督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相关科室的各种监督,监测文书及时归档。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4篇

2020年度,我接到六盘水市司法局四次参加人民监督活动的通知,共参加七场人民监督活动。

分别在2020年8月14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李广忠不服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2020年9月28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董地街道办事处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会议及送达前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圆桌会议;2021年2月3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苏承辉开设赌场案公开听证会;2021年2月3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孙朝平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2021年2月26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李涛涛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2021年2月26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阮向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2021年2月26日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王顺焱、邓兴涛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

并认真按照市司法局人民科的要求积极完成人民监督员各项工作,认真扎实的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认真按照市司法局人民科的要求,共同完成了每次案件监督后的监督员履职情况的撰写上交,并积极完成各类人民监督员相关培训学习工作,认真扎实的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5篇

2009年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总结

2、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报告制度”

今年初,探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并写进了樊检发(2009)14号文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共有五条,其内容是:整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报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收集承办部门落实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采纳意见建议,分析总结通报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等。

四、创新监督方式和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效性

3、基层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开前后,基层检察院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省院关于拓宽监督渠道和创新监督方式的工作要求。枣阳市院从今年起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案发单位回访,并已形成制度。襄阳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高检院的“禁酒令”,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走访6件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单位负责人、犯罪嫌疑人亲属。谷城县院向^v^会报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宣传周活动。保康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听取意见。老河口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与检察长共同接访,参与执法检查评查案件质量。南漳县院今年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来院参加工作总结大会,会后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宜城市院、襄城区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樊城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首届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6篇

政法委年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执法监督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加强对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注重监督职能,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 近几来,为增强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了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效力:

一是督促政法部门围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周密科学、高效务实、简便易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二是督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细化警务、检务、审判、狱(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防止暗箱操作,把执法公开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抓紧抓好,切实保障提高执法监督效果。

三是督促政法部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

四是督促政法部门建立政法干警的执法和司法工作档案,全程记录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过程。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第17篇

时光飞逝,时间催促我们即将告别今年,憧憬激励我们在新的一年开创事业的新高。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质量管理不全体员工,通过内部努力,通力合作,不断进取,完成了这一年公司的正常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现将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质量检验及放行情况

对进厂物料、中成品的质量检验是化验室日常工作的核心部分,在保生产,保成品发货的前提指导下,化验员合理分工,积极认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截止于20xx年xx月xx日,我们已经完成了1091批次的质量检验并给予放行,各检验品种情况详见附表。

公司外部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也对我们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给我们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动力。单从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量来看一年来,化验员在相同的工作时间里,在不影响生产及销售的前提下,完成了较于往年更多的工作任务,由此可见我们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实行经验上起得了显著效果。

7月到9月份期间,由于受生产车间设备爆炸的影响,整个公司弥漫着一种紧张的气氛,事故后恢复生产工作在分秒必争的进行着,车间的维修和改造在不停进行着,我们质量部与全公司各个部门一起,克服种种困难,共同度过这一难关。

二、新药典的实施

按照国家对新版药典的实施要求,在xx月xx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药典标准,相关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也要根据药典进行修订,我们质量部自年初就积极启动此项工作,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共完成修订各种质量检验标准105份和操作规程149份,保障了新药典标准按时顺利实施,为公司所有重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保驾护航。

20xx年版新药典充分体现了科学监管理念,药品标准更趋科学、规范,药典倡导绿色标准,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目标。药品的安全性、药品质量可控性和有效性保障进一步提升。在配合新药典的实施,我们认真排查新药典中所有涉及我们日常工作的更改和新增项目,并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如仪器、试剂及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并委派化验员参加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v^培训中心组织的《中国药典》20xx年版全国轮训。

三、配合开发部注册及新产品报批

配合产品再注册工作,及时完成了妇科调经片、益母草片的生产检验及微生物方法的验证工作,并按留样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成品留样且按期检验。同时,在新产品开发项目上,完成了草红胶囊的工艺验证检验及成品检验,如期完成了微生物方法学验证,加速稳定性及长期稳定性试验,以保障新药注册的上报进程。

四、验证工作

根据今年的验证计划,对相应的验证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控,合理取样并及时检验,按时完成验证工作。本年度一个需验证项目为27个,实际完成的为26个(其中4个跨年度完成,因厂房设施等其他原因增加验证项目10个),尚未完成的均已在安排或正在进行中。

20xx年对于质量部而言,是共同进步的一年、是团结向上的一年,我们在工作中,对质量严格把关,对工作认真的对待,及时、准确的得到任何一个数据。工作的闲余时间要鼓励员工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的来提高整个团队的整体素质。

然而,目前化验室对人员管理上还是存在着小的问题,那就是人员流失,由于新旧员工交替对我们工作或多或少造成了困难,为了顺利完成日常的检验任务,对新员工的培训成了工作的重点,以便新员工能在较快的时间能胜任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在新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上,我们通过强化规范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的控制;通过强化质量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操作细节和操作步骤的规范;通过强化效率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的优化。部门的管理是无止境的,部门管理的效益也是无止境的。

一年来,面对部门人员更替频繁的状况,我们加大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增强了部门员工队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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