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推荐23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07 10:55:50102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一篇

在XX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XX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XX智力一级残,于20XX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

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XX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XX乡XX社区的XX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

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

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

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和社会各界的关心。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

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

二是建议*、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的*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

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

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

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XX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XX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XX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XX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二篇

社区作为家长和儿童生活的重要场所,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家庭,是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科学管理,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促进家校联系,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为更好地推进维扬开发区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努力形成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扬开发区在xx社区成立了家长学校。

一、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因多种原因仍不尽人意,表现在:

从学生来看,课余时间主要活动是看电视和课外书、上兴趣班,占70%的学生希望社区经常组织活动,80%的学生非常喜欢参加社区游戏比赛,占75%的学生乐于参与社区家庭教育和亲子活动。由此可见,大部分学生的课余时间是在家和学校度过的,他们企盼和乐于参与社区组织的亲子互动等家庭教育和游戏活动。

社区家庭教育在指导内容上“学校化”的倾向较为明显;在指导对象上重孩子、轻家长的状况也比较明显;在指导范围上受众面还不够宽泛;因社区发展、教育资源的不*衡,志愿者老师缺乏和经费紧张是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大障碍。

三、对策与建议

1、学校应定期组织志愿者老师队伍学习家庭教育的理论及方法途径,研究相应的教育内容,针对各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开展授课活动及时听取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发挥民主性,组织家长协助学校科学治校、科学育人。家庭教育的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在优秀的家长身上,有一个共同特点,夫妻恩爱,姑嫂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带给孩子阳光心态和安全感,让孩子学会对他人信赖与亲近,尊重孩子,给孩子充分的信任。

2、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丰富家长学校内容。充分利用有条件学生家长的资源服务家长学校,积极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使家长与学生,家长学校与学校整体工作都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3、强化家校联系工作。教师主动走向学生,走向家庭,走向家长,以教师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赢得家长的信任,进一步提高家访的质量和效果。每次家访学生要做好记录。家长来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应热情接待,与家长亲切交谈,共同商讨教育学生的对策。社区家长学校,应将个体户、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三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越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比例越高,中老年人的数量越多,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数量也比温饱者多。很多女性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认为家庭丑陋不应该公开的想法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2.选定的家庭暴力案件

比如今年3月,我接待了龙门镇东段大武组村民陈国辉。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同居了,生了一个男孩。陈报告说,她的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带走了孩子。陈向长寿法院提起上诉。妇联接到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她联系了县人民法院*主任罗琼,要求她妥善处理此事,长命百岁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针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四篇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的法律规定了男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节水调查报告3篇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五篇

(一)家庭暴力存在的几率较高,妇女是主要受害群体

对临武县妇联2008年6月-10月的上访记录统计显示(见表1),在72个上访记录中就有32例家庭暴力,占来访案件的。而在从上访的主体来看,女性受害者31人,占全部受害人的,男性受害者仅为1人,占。

在上访的妇女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更有8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验伤报告。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应该要远远高于统计数据。

表12008年6-10月县妇联接待家庭暴力上访情况统计表

家庭暴力数上访总数所占比例

家庭暴力次数

1-2次

3-5次83225%

多次或经常

(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求助率较低

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多达的上访妇女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又或者是身体遭受到了严重伤害,又或者完全被切断经济来源导致无法生活不得以才向妇联求助。第一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即投诉的妇女只占全部上访人数的。事发后马上求助的妇女也较少,多数是在遭受到多次侵害后才想到求助,而求助日期一般也在遭受侵害后数天矛盾仍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才到妇联投诉。

(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中乡镇占多数

上访妇女中有90%的上访妇女来自各个乡镇,县城内的上访比例只占10%。在乡镇上访群体中,我们可以看到(见表2)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的共有30人,占。高中毕业的仅为2人,占,而这部分群体又有80%是无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在乡镇尤其是一些较偏远、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家庭暴力现象仍然是比较普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更多的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保障的低学历者。

表2乡镇上访妇女文化程度分析表

文化程度人数所占比例

初中1650%

大专00%

合计32100%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六篇

男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恶习不改________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元。

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七篇

一、调查背景

水资源,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危机”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特殊资源,如果我们不珍惜宝贵的水资源,那么地球上最后的一滴水很有可能就是我们的眼泪!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由来以久。从历史上来看,我国是干旱发生频繁的国家,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左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我国水资源不仅人均占有量少,而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长江以北水系流域

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水资源却占全国的19%。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每年*均缺水300多亿立方米,全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人饮水困难。全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多个。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

二、调查目的、意义

1、了解世界及我国普遍缺水的种种真实状况,并深入分析出现水资源危机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 组织同学在课余时间进行一次关于市民水资源观和节水意识的社会调查,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争做节水宣传员,形成正确的水资源观,能在生活中自觉节水。

三、调查对象、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

调查对象: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各大公共场所及部门单位,以及校内部分学生、老师。调查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报告单位:物流1003班

四、调查组成员

许嘉*、刘思杰、叶琳荣、谌娅韦、罗雪莲、鄢利红

五、研究报告

第一篇章 现场目击 水在哭泣

[目击一]:公家水,白用白不用

我们走进报学校卫生院宿舍三楼的时候,一位女医生正在洗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泡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搓衣服。正在起劲地搓衣服,而泡衣服的那个脸盆上的水龙头却开着,水溢出了盆外。离开三分钟,水还在淌着,(调查得知:公家的水,不要钱,管他呢)小记者走到跟前,将水龙头关上。

[目击二]:自家井水,不要钱

我们来到一个学校附近的农民伯伯家,正巧王阿姨正在搞家庭卫生,只见她拧开水龙头将水放到最大冲拖把,自己却跑到屋里抹家具去了。这一去就用了10分钟。这10分钟至少浪费掉了两桶水,可以供给一个班40名学生全天饮用。在这10分钟时间里,有王阿姨出出进进,但却没有上前把水龙头关掉。(调查得知:自家井里里抽上来的水,不要钱,你管得着)

[目击三]:落后的洗车办法:

我们在干杉街上一个摩托车修理部在冲洗汽车。洗车叔叔用高压喷枪远远地对着汽车,前后左右、上上下下猛烈地喷水,洗去表面的灰尘和污垢,落到地面的水很快地流入下水道,十来分钟完成任务。洗一辆车消耗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天的生活用水量。这种落后的洗车方法,有三大弊端:使用的是清洁的自来水;水不重复利用,大量地消耗着宝贵的水资源;含有机油的污水直接排放掉,污染河水源环境。

[目击四]:不合理的包费制

用水要交水费,大概绝大多数人是认可的。但是,在很多地方至今仍实行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包费制比如,单位职员在交纳生活水费是只是象征性的交上2元/年,不管几口人,更不问是用了多少水,实际上是鼓励大家敞开来用水,造成水资源大量的浪费。

[目击五]:滴水成河

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里可以集到公斤水;1个水月里可集到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予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流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所以,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

[目击六]:水价偏低,用得起

我国的水价(每立方米水),城市生活用水原水约为1元,工业用水原水约为元。同国外水价比,都有明显地偏低。香港地区20元,东京元。*水价真的是低得没法再低了! [民怨歌一首]:(安吉县报福镇退休干部黄爷爷讲述) 五十年代,淘米洗菜; 六十年代,洗衣灌溉。 七十年代,水质变坏, 八十年代,鱼虾绝代。 九十年代,拉稀生癌。 这首诗反映了黄浦江源的西迢溪被安吉县老石坎造纸厂废水污染后,河边的各村的地下水严重污染,村民们健康受损,疾病缠身,守着大河没水喝。到了世纪末,省市县*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水污染得到了控制,水渐渐变清了。

第三篇章,我创新,节水大发现

一、解决马桶漏水小窍门

过去我家厕所的水桶常常漏水。我想了个简单又易行的办法,用了快一年了已基本上解决了漏水问题。水箱漏水的主要原因是把手连接皮碗用的铜丝经常卡住,使皮碗掉不下去,皮碗下不去就不能完全堵死漏水也,而导致漏水。可用塑料带搓成塑料细绳,把塑料绳穿过皮碗上的铁环,双起两头连在把手摇臂上即可。塑料绳既结实又不怕水泡,半年换一次。水箱漏水的用户不妨一试。

二、洗衣节水小窍门

(1)洗衣机洗少量衣服时,水位定得太高,衣服在高水里飘来飘去,互相之间缺少摩擦,反而洗不干净,还浪费水。

(2)衣服太少不洗,等多了以后集中起来洗,也是省水的办法

(3)如果将漂洗的水留下来做下一批衣服洗涤水用,一次可以省下30-40升清水。

三、洗澡节水

用喷头洗淋浴:

(1)学会调节冷热水比例。

(2)不要将喷头的水自始至终地开着,更不应敞开着。

(3)尽可能先从头到脚淋湿一下,就全身涂肥皂搓洗,最后一次冲洗干净。不要单独洗头、洗上身、洗下身和脚。

(4)洗澡要专心致志,抓紧时间,不要悠然自得,或边聊边洗。更不要在浴室里和好朋友大打水仗。要记住:时间就是水!

(5)不要利用洗澡的机会“顺便”洗衣服、鞋子。在澡盆洗澡,要注意:放水不要满,1/3-1/4盆足够用了。

四、厕所节水

(1)你如果觉得厕所的水箱过大,可以在水箱里竖放一块砖头或一只装满水的大可乐瓶,以减少每一次的冲水量。但须注意,砖头或可乐瓶放得不要妨碍水箱部件的运动。

(2)水箱漏水总是最多,进水止水橡皮不严,灌水不止,水满以后就从溢流孔流走;出水口止水橡皮不严,就不停流走水,进水管不停地进水。

(3)用收集的家庭废水冲厕所,可以一水多用,节约清水。

(4)垃圾不论大小、粗细,都应从垃圾通道清除,而不要从厕所用水来冲。

五、一水多用

(1)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然后冲厕所。

(2)家中应预备一个收集废水的大桶,它完全可以保证冲厕所需要的水量。

(3)淘米水、煮过面条的水,用来洗碗筷,去油又节水。

(4)养鱼的水浇花,能促进花木生长。

六、洗餐具节水 家里洗餐具,最好先用纸把餐具上的油污擦去,再用热水洗一遍,最后才用较多的温水或冷水冲洗干净。

七、用节水器具 家庭节水除了注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以外,采用节水器具很重要,也最有效。

八、查漏塞流 在家中“滴水成河”并非开玩笑。要经常检查家中自来水管路。防微杜渐,不要忽视水龙头和水管节头的漏水。发现漏水,要及时请人或自己动手修理,堵塞流水。一时修不了的漏水,干脆随时用总节门暂时控制水流也好。管好水龙头,把水龙头的水门拧小一半,漏水流量自然也小了,同样的时间里流失水量也减少一半。

九、提高水价,激励节约用水。

十、建立红领巾节水站,鼓励红领巾参与管理公共场所的节约用水监督,让他们从小树立节水意识。

十一、设立“无水日”。除一年一度的节水宣传周以外,还要设立“无水日”,让人们有缺水的体验,真正做到珍惜水。

十二、树立惜水意识,养成好习惯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当知道我国水资源人均量并在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变化莫测,年际差别很大,再加上污染,使水资源更加紧缺,自来水其实来之不易。家庭只要注意改掉不良的习惯,就能节水70%左右。节水要从爱惜水做起,牢固地树立“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信念,才能时时处处注意节水。 第四篇章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人人争当节水宣传员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只有大家都注意节水了,水荒才能远离我们而去,生活才会安定和谐,环境才会优美舒适。我们明白这些道理以后,不但要自己身体力行,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告诉亲朋好友,让大家都来节水。

节水宣传口号:

(1)水是生命的源泉、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

(2)为了人类和您自身的生命,请珍惜每一滴水!

(3)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4)认真贯彻“开源节流并重,以节流为主”的方针!

(5)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农业、工业、城市的活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6)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水资源!

(7)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8)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9)加强用水设备管理,堵塞水的跑冒滴漏!

(10)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

(11)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2)为了人类共同的未来,必须保护和合理使用好水资源!

(13)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14)如果不节约用水,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

(15)水,生命之源,请珍惜水资源吧!

(16)节约用水,利己利国!

(17)水源枯竭之日,就是文明毁灭之时。

(18)水资源丰富是假象,水资源紧缺才是我们面临的实情。

第五篇章,我与水,亲密接触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可谁做到这一点呢?我敢肯定世界上有97%的人没做到这一点。为什么对这项工作不支持呢?因为他们不知道水有多么重要,多么宝贵!他们以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浪费一点有什么关系?其实,要知道一个不多,十个就许多了。下面我和大家谈谈水的重要性。世界上淡水量不多,但由于大量的淡水在寒冷的南北两极和终年积雪的高山一带,所以我们人类能直接使用的淡水就很有限了。据科学家的研究,认为人不吃饭可活十天,但不喝水却只能活三至五天。从这里可以看出,水是多么重要了。可有些人明知淡水不多,还浪费,像这样下去,我们的子子孙孙会怎样生活呢?到那时,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我希望人类能拿出实际行动来弥补过去的过失,好好保护有限的淡水资源,让子孙后代也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五、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意义深远,其统计调查结果却不那么让人满意!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实在是太多啦!而水资源的重要性,似乎人们都还未觉察到!很多人们都认为水资源是无穷无尽的,水资源是免费资源,是廉价资源,可以随意浪费。社会中倡导节约用水的口号也是越来越多,也有许多人已经感受到了水资源的重要性!节约用水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只要细心做好每一个细节就能过为地球做一份贡献。

六、调查感想

综合以上统计调查报告可知,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处处可见,浪费水资源的原因也是数不胜数,而节约用水的实际行动却屈指可数,伟大的人们,我们该醒悟啦!水是地球上不可缺少的资源之一,我们一定要爱护水资源,把节约用水的思想贯穿透切。时刻都要谨记,能省则省,不要让地球母亲沉入干枯的境地!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每个细节,珍惜每一滴水资源,如果遇见浪费水资源的现象,理应主动的上前制止,教育那些浪费水资源的人们,就当是造福自己的子孙后代!

七、调查时间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八篇

起因

我有一个水电充足的家,在电视上看到我国西南省市用水困难,人民为了水付出了很多代价,我才懂得了水是命生命之源,节约用水用电大家做起。我家明明可以用四个月的水却只用了三个月,以往每月电费只交200元左右,却多支出了65元,因此我展开了家庭用水用电的调查。

调查

每天放学回家我用记事本把电表和水表读数就记了下来,一个星期过后发现每天的用电量、用水量都不一样,同样过一天,有时用电相差2-3度。用水相差吨。

分析

家庭用水用电的情况:

1 我家有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空调、抽油烟机、电脑、消毒柜、电灯等电器,大部分电器每天使用时间差不多,我记录的这个时期空调没有开,但电视、电脑每天开的时间差别比较大,有时候开的时间长,有时开得少。

2 我有时一写完作业就玩电脑,有时写完作业下去打球或是玩滑车去了,电脑就没有开。

4 我还发现早晨洗脸洗牙不关水龙头、放长流水洗菜、洗碗,妈妈洗完菜以后没能及时关水等而造成水流失过多。

5 可能是因为想玩就把水枪装满水(接水过程中漏掉的水很多)互相射击或想吹泡泡而造成水流失过多。

结论

1 一部分小孩对水是生命的意思不太理解而造成到处玩水造成浪费。

2 一部分小孩非常喜欢玩电脑,不知道电脑很费电更不管要交多少电费。

3 还有一些小孩因为爸爸、妈妈在外地打工,因为爷爷、奶奶管不住他们玩水或睡觉还要开灯,所以浪费了水和电。

4 通过大家注意,每天我们可以节约不少水电又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建议

1 给自已做一个用水用电的计划表,比如:这一周只用85度电和只用吨水。

2 做一个记录本,每周记一次电表水表读数,看这一周用水用电有没有超过计划。如果这一周用水用电超过计划的话,下一周内仔细看看还有哪些地方可以做到节水省电。计划的用水用电使用不完的话,就要减少以后每周的用水用电计划。

3 晚上睡觉不开灯,人离开房间时立即关好电灯。

4 如果我们家人人都注意节约一点,会省下不少水和电。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3篇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九篇

生活节奏越是快,越需要思考,尤其是女人。

这个时代,不同以往,已赋予新一代女性巨大的责任和权力,他们顶着压力,却还不断要求进步,无论外貌还是内涵,家庭还是事业,丝毫不想逊于男人,最终构成了一个个复杂而又立体的自我。“女汉子”、“优剩女”、“败犬女”、“肉食女”……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己?外人看来近乎“完美女超人”的你,敢不敢面对那个尚未完美的自己?很多时候,不够味儿是不足,而过头了又有刻意雕饰的嫌疑,最后只有真正的面对,才能过一种自己想要的恰到好处的生活。

如今,85后女性群体,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生活中,发挥的中坚力量已不可忽视。他们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已经在面对爱、面对自己、面对职场以及各种顺境逆境,他们身上,存在着有价值的典型故事,有敏感的痛点兴奋点,更有无意中被粗糙麻木的.生活压抑埋藏许久的各种潜意识真实。

为了更精准地了解85后中国女性,悦己self在八周年这个特殊日子,决定“跟这个世界的女人好好聊聊”,发起了一场关于自我探索的调查活动,贴近85后,与其沟通,想其所想,进而引导和支持他们实现梦想中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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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2022-06-07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篇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

___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其次是丈夫、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早已规定了“男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

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安___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家庭中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的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20下半年以来,金坛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65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24起,占36%,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伤及以上情形)的5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金坛市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但是近年来,偶有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例如2019年我妇联接访的一起诉调对接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有固定工作,丈夫为我市一家学校的副校长,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常对妻子施以暴力。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力。2019—2019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6%。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我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的手指咬至骨折,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关于修葺房屋由谁出钱的问题。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传统与现代理念的冲突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沉默,2019年下半年,我市参与了十年一次的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没有女性愿意谈及家庭暴力的问题。而凡是纳入妇联接访情形的家庭暴力多造成了妇女身心的严重伤害或涉及婚外情等情形。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两性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两性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两性在经济领域的平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我市妇联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遏制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两性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例如,葡萄牙女性地位委员会已经着手改变关于女性的错误的刻板印象,从幼年时代起,就给孩子灌输一种新的观念:男女都是一样的人,除了生理上的区别之外,不论在学校里、家庭生活中和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都没有理由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三鼓励受暴女性应该认识到,受谴责和惩罚的人是施暴者,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更会赢得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纵容暴力只会加剧自己的无价值感和无尊严感。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巴西柔术、柔道、太极、跆拳道、合气道、咏春拳、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受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自开通12338热线以来,丹阳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198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56起,占28%,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微伤及以上情形)的3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如:司徒镇有一上访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没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厂保安相识、相恋、结婚夫妻恩爱,并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二年后丈夫考上交警职业,地位变了,经济收入也稳定了,对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拣四,看什么都不顺眼,稍有不顺就对妻子使用家庭“冷、热”暴力,并秘密和第三者同居,对老婆、孩子不闻不问。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1%。如;界牌有一当事人上访,结婚,丈夫多次花心、屡教不改,经常明目张胆和第三者来往,一说就打,并且用皮带抽的女方身上遍体鳞伤,自己还是选择忍让看在二个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选择不离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的家庭琐事。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双方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男女在经济领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妇联来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制止对女性家庭暴力行为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组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柔道、太极、跆拳道、 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宽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三篇

俗话说得好,“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前苏联教育家苏霍林姆斯基曾说过,孩子五岁以前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他的今生,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既是摇篮教育,也是终身教育。家庭教育因其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在我们的大教育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和谐,不合拍,使我们产生了许多困惑:为什么现在许多孩子学习挺好,但动手能力很差呢?为什么现在许多孩子多才多艺,但心理素质很糟糕呢?为什么现在许多孩子在学校是个“乖乖娃”,在家里却成了“小霸王”?为什么有的孩子说什么道理都好象知道但就是自控能力很差呢?为什么现在许多孩子整天口口声声说要珍惜父母血汗钱,但一进校门就大肆挥霍钱财糟蹋浪费衣物和饭菜呢?笔者结合长期观察,并翻阅大量资料进行实践研究,对此提出以下观点,以求教各位家长。

一、家庭教育现状和分析。

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必须是良好的学校教育与良好的家庭教育密切配合的结果。然而,老师们常常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学校辛辛苦苦地教育了一周,难以抵挡家庭消极教育一天。甚至难以抵制家长朋友的一句消极的话语呢。

现状之一:教子方法有失偏颇。 笔者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家长的心态和行为后不难发现,当前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望子成龙”型。 这是典型的*特色的家庭教育,占有相当的比重。家长们因为历史的原因,常常把自身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因而对孩子“成才”的期望值较高。具体表现在:

其一、重视分数。孩子不好好学习,是家长最棘手的问题;孩子的功课分数,是家长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学”而优则“奖”,已成为许多家长鼓励子女学习的常用手段,“学习至上,成绩至上”是孩子的唯一目标。于是,家长包办代替了孩子的家务劳动,一是心疼孩子,不肯过早地把责任加在孩子身上;二是不屑于让孩子干“杂活”,怕影响孩子的学习。倘若孩子考了个好分数,家里便是“阳光灿烂的日子”;倘若孩子考差了,家长几天都没有笑容。

其二、舍得投资。不少家长为子女请“家教”、买《参考》、或者亲自辅导,心甘情愿地吃苦受累,目的只有一个——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孩子的学习,一切为了孩子的分数。除了叮嘱孩子学好学校的功课以外,课余时间又陪孩子去参加作文班、书法班、英语班、美术班、音乐班——在家长的心目中,这完全是一种“责任”。

(二)“顺其自然”型。 这是独生子女现象出现后,家长因为自身的价值观的认同而采取的教育方法。不可否认,有的家长是因为懂得遵循教育规律而理智地采取的这种教育方式。但更多的则是因为忙事业而无暇顾及,从而不闻不问不管或因为自身的局限而无赖放弃。具体表现为:

其一、“代理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家长把教育子女的事情让位于外公、外婆等“隔代人”。于是,长辈们的晚年生活都以孩子为“重心”、“中心”、“轴心”。“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时时刻刻牵动着长辈们的心。长辈们特别的“爱”使得孩子普遍缺乏生活经验,自我服务能力差;热衷于自我设计,缺乏责任感。孩子许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就在长辈无微不至的“关爱”中滋生。

其二“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长、成才。然而,强烈的“希望”和教育“方法”之间差距实在太大。在家长的眼里,孩子成了“熟悉的面孔陌生的心”。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可以领导成千上万人的企业家,不能说服家里的一个“宝贝”而找老师“告状”、“述苦”的现象绝非个别。家长常常感叹在子女面前,教育“无从下手”、“伤脑筋”。

究其原因,家庭教育的超现实性和不一致性是造成“望子成龙”和“顺其自然”的家庭教育方式的主要症结所在。所谓的“超现实性”,是指家长对待孩子“严”而出“格”。他们不能正确、客观地看待和教育自己的子女;他们往往对自己的孩子都有一种过高的估价和希望,常常用邻居、同事的小孩的优点去评判自己孩子的成败,从而导致心理上的不*衡。所谓的“不一致性”,是指家长教育孩子“严”不入“格”。在情感上,家长都重视孩子的教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忽视教育的点点滴滴。如“顶嘴”、“自私”、“不招呼客人”、“不孝敬老人”等等行为,有的家长往往放松对孩子的严格要求。长此以往,孩子养成了一些不良行为,家长一旦醒悟,招数使尽亦束手无策。于是出现了学校里的“乖乖娃”成了家里的“小霸王”的异常现象。

现状之二:孩子的表现差强人意。

现实生活中的孩子,由于受家庭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了种种令人担忧的“怪圈”。

“怪圈”之一:崇拜金钱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学生对金钱已越来越渴望。在学生的口袋里,或多或少装有零花钱。据调查,半数以上的学生拥有个人存款,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学生手中有了钱,请吃零食、赠送礼物、请打台球、玩游戏机的现象随之出现;用钱请人做作业、洗衣服、做清洁、买东西、值日的现象也不是什么新闻。这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与“崇拜金钱”的社会思潮有着密切的联系。

“怪圈”之二:浪费钱物 我们通过调查后发现,学生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渠道有:

(1)测验考试成绩“达标”后的“奖金”;

(2)替家长买东西时剩余的“零钞碎票”;

(3)家长每天给孩子的早餐费和车费;

(4)个体经营者的孩子还有“帮工钱”;

(5)逢年过节的压岁钱;

(6)亲戚朋友赠送的钱物。例如:某些有权有势的领导孩子一见有人求他家长办事就故意不走,装着很乖的样子不停地叔叔阿姨的叫等待红包,在学生眼里,这一切全是“得来全不费功夫”,因而浪费钱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他们可以随意浪费食物,可以随心所欲地更换文具,衣服鞋帽不时髦新潮就打入“冷宫”。学校门口的地摊,其热闹程度并不亚于集贸市场。学校拾到的各种衣物,极少有学生前去认领。

“怪圈”之三:流行享乐 有的学生对生活十分挑剔:吃的要精细营养,穿的要新潮高档,用的要新奇漂亮。男孩玩的是高档自行车、电子游戏机、电子词典、随身听女孩拎的是精致的小包,戴的是精巧的发卡,看的是精美的卡通书有的学生上学、放学还要请人接送;有的学生干脆用钱雇佣“棒棒”背书包;有的学生懒得走路,打的回家让父母下楼给钱。在家里过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

“怪圈”之四:唯我独尊 有的学生在家里对父母的称谓已用“喂”来代替。例如:我曾遇到过这样的的家长和学生,家长说:“孩子从来把她不叫妈,要钱的话说:‘喂,给我十元钱’她经常含泪给我说,如果把我叫声名字我都会高兴的流眼泪。”然而孩子却得意洋洋给别人说:“我要十块他们不敢给我八块。”这些孩子不能不说他不爱自己的父母,不能不说他不尊敬自己的长辈,也许,在他(她)的心目中,或许他(她)更爱的是自己,更看重的是自己。现在的独生子女,只知受人爱,不知爱别人。缺少互爱精神,对别人、集体的事漠不关心;缺乏*等、公正的意识,对损害别人的利益的事无动于衷,他们心中只有“我”的利益。

在学生中出现的种种“怪圈”,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不良意识正在潜移默化地污染着学生的心灵。消除“怪圈”,亟待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

二、家庭教育的对策

做好父母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要让孩子对你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孩子的承受能力小,或许老师的一次批评,与同学闹点小别扭等都会让孩子背上思想包袱,孩子小小的心灵其实与大人一样承受了许多压力,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会聆听孩子的心声,学会将对孩子的爱升华,做到真正的无私。

首先,深入了解,形成教育合力。

了解孩子是如何学习的?跟哪些同学交往?有哪些顾虑?每天在校发生了什么事?等等不一而足,试着去了解孩子的一切。孩子在向我们诉说的同时也缓解了压力。还要了解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什么显著特点,有针对性地帮助孩子。如6——12岁的儿童如何帮助他?一般女孩从11岁,男孩从13岁开始进入青春期,青春期的孩子有什么特点?青春期的孩子可能会出现青春萌动现象,会对异性开始有好感,如何正确的引导他们?我们应该根据各个年龄段孩子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指导教育。这样当孩子出现问题时,不致手忙脚乱,做到防患于未然。因为孩子出现心理问题,不是一堂课,一个心理医生就能解决的。 孩子的兴趣就是探索世界,越是不会干的,他就越想干,会了就不干了。孩子是培养教育的对象,不把孩子当宠物,不要剥夺孩子的权利。赏识孩子所作的一切努力,赏识孩子所取得的点滴进步,甚至要学会赏识孩子的失败,让孩子感到家长永远是他的后盾,是他的永远的鼓励者和支持者。在提高家长认识的基础上,采取同一的内容,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教育与评价。学校重在“如何做”,家庭重在“怎么做”。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以实践为重点,及时反馈,树立榜样,找出差距,再教育,再实践,从根本上克服“教育靠学校包打天下”的被动局面。

其次,正视现状,建立和谐关系。

很多做家长的自己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总是说:“我这辈子就这样了。”自己不能实现的理想总想让孩子来为他完成。现在的孩子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承受着来自父母双方两大家庭的压力,两大家庭的所有眼光都盯在一个孩子身上。孩子虽然不说,但心里或许早已在反抗:“你们能不能不盯着我?你们有精力不会自己去成就一项事业吗?”所以我们的孩子其实真的很累。言传重于身教,一个有上进心,有进取精神,勤奋努力的家长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吗? 我们不仅要了解孩子的生理特点,还要了解自己的生命周期以及这个生命周期有什么特点。如经期、更年期等有什么特征?预先知道这些科学知识,尽量避免与孩子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孩子的青春期与父母的更年期这是两座火山,这个时期的情绪往往是一触即发,如何做到心*气和地跟孩子沟通,的确是一门学问。父母与孩子最好的关系是朋友关系。 陶行知先生非常重视在实践中学习,他说:“行动是老子,知识是儿子,创新是孙子。”知识的掌握是在实践活动中进行的,创新意识又是在掌握了一定知识后产生的。实践活动孩子乐于参加,它符合孩子学习的特点,在实践活动中孩子可用手的活动,眼睛观察,大脑思考立体地感知世界。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在智力活动中实践活动能让各种个性特点,各种发展层面的孩子都有收获。同一件手工制作,思维发展较慢的孩子,通过动手、动脑能完成,看到成功做好的成品孩子心里高兴。思维发展正常的孩子,能在手工制作时把作品做得更精美更巧妙,看到自己制成的精美制作,心里充满了成功的美好体验。思维发展较好的孩子,他们在手工制作中便附上自己的想像和创意,让手工制作过程充满了创造的乐趣,看到与众不同的作品心中充满了创造带来的愉快体验。

此外,父母应该非常精心地营造一个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人文环境。父母应该以自己的言传身教以及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每一个生活细节,让孩子沐浴在一派和谐、文明、健康、宽松的家庭气氛中。培养孩子活泼、开朗、勇敢、进取的性格,培养孩子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孩子树立*等、契约、宽容、创新、共生的现代意识,让孩子懂得:要想成才,先要*。

其三,学会思考,理解教育内涵。 学校不是教育的唯一,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但教师本人是普普通通的人。教师最大的职责首先是传播知识,解答孩子对知识的困惑,然后才是传授做人的道理。试想:作为父母每天只面对一个孩子有时都会感觉头疼,感觉教育困难,一个老师他要面对的是几十个孩子,

面对许许多多突发性问题,自然有力不从心之处,我们做家长的一定要理解。这时家庭教育就会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不是简单、机械的动作,孩子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情感、态度人生观、价值观等无一不影响到他。做父母的应该把眼光放宽放远,不要只盯在孩子的学习上面。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附庸,是与学校、社会环境教育并列进行的。家庭教育有时表现在“潜移默化”上,用一句诗词来表达就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孩子,想让自己的孩子做到哪点,首先我们家长要能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家庭教育最大的特点是它浓浓的亲情,它是无与伦比的,是任何教育不可替代的,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抽时间陪孩子,让他们通过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如何生活,学会如何处事之道。

*当前的教育状况逼着孩子走高考的独木桥,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许多大学生毕业等于失业已不是童话。不知大家有没有到过人才交流中心,潍坊的人才交流中心每周都要举行一次招聘活动,各大企业急需的人才不是什么白领,而是具有各种技能的蓝领技工,热门专业不一定会有发展空间。 成才的道路有千万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做为父母不要把眼光只盯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上面。我们都希望孩子幸福快乐,但不是孩子考上大学,有个良好的职业他就会幸福。我们要做的只是当好孩子的参谋,适当扶持,根据自身条件,来成就孩子的学业、事业,继而成就孩子完美的人生。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四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在我国目前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长期以来一直占有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同时,农村地区家庭发生暴力的比率也往往高于城市。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统计,在目前的`农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和谐,损害了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就此展开论述,希望更多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在加拿大,家庭暴力被界定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另外的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在新西兰,《家庭暴力法案》1995年12月获得通过,并于7月施行。该法案对家庭暴力做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在内容方面包括了身体、性和心理伤害,在主体方面不仅包括异性夫妻,而且包括了“伴侣”和任何按照婚姻的本质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在韩国,的《家庭暴力惩治专项法案》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肉体、精神或财产上的损害的行为”,并将有关行为加以列举,包括:伤害攻击、遗弃虐待、禁闭拘留、恐吓、诋毁侮辱、非法搜身、妨碍行使权利、欺诈勒索、破坏毁损财产等。

1993年12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界定了“对妇女暴力行为”,认为它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第113条则认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庭中女孩的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它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对于国外立法和国际社会的上述界定,我国很多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和妇女学方面的专家学者都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这些主张有利于全面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对妇女人权的尊重。但也有人认为,“这些主张内容过于宽泛,对家庭暴力的理解有泛化的倾向,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因而认为,“家庭暴力应限定在肉体伤害,以便认定”.笔者认为,联合国宣言中“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概括相当全面又不失严谨,尤其是它突出了实施或者威胁实施足以给妇女造成身心损害的暴力行为,更符合汉语中“暴力”的通常含义,更适合我们界定家庭暴力时参考。

在地方性法规中,湖南省_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四川省_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强制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的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河北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目前,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由此看,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格界定,认可的主要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对于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等更为隐秘的行为暂时还没有认定。

(二)家庭暴力的形式

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残害、拘禁、打耳光、罚跪、推搡、讥讽、辱骂、威胁恐吓、不予理睬、虐待、性暴力等。从表现形式看,一般来讲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家庭暴力会进一步演化发展为虐待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要素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它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从法学角度看,构成家庭暴力有如下要素:第一,它的行为主体和侵害对象是家庭成员,即共同生活的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第二,它必须是以明显的外部强制力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第三,它必须是故意而不是过失。第四,它主要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四)家庭暴力的比率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一份报告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和城市地区,妇女遭受同居男友或配偶的暴力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报告对孟加拉国、巴西、埃塞俄比亚、日本等10个国家、15个地区的近万名妇女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6个地区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她们曾在家中遭受程度不同的暴力行为。 13个地区超过四分之一的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报告称:“遭受伴侣的暴力行为是世界范围内妇女的普遍经历。”报告同时指出,农村地区家庭发生暴力的比率往往高于城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_《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统计,在目前的农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在,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万件,数量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有关夫妻间暴力事件的信访量近3万件,上升了近30%.在我市抽样问卷调查表明,在903名被调查者中,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共266人,占调查总数的;其中城市女性为77人,占;农村妇女为189人,占.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显然高于男性,城市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低于农村妇女。

二、受暴农村妇女的社会环境分析

(一)婆家的态度

农村妇女出嫁后是到另一个陌生的环境去生活,心理上很孤独,家庭中夫妻双方存在很明显的强势和弱势之分,家是以男人为主的家,女人为客居身份,很多受暴妇女都被赶出过家门,有的婆婆知道儿媳挨打后,甚至感到高兴,认为自己的儿子有能耐,还有的夫家人也帮着对其施暴。

(二)娘家的态度

在农村,传统文化影响深远,“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儿婚后属于丈夫的家庭,与娘家只有感情上的联系,没有实质性的权利和责任,娘家不能成为其后盾和庇护地。为老人提供经济这样根本性支持的是儿子,而女儿则更多地为父母提供感情沟通和日常生活照料等辅助性的帮助。这就使有强烈的养儿防老需要的农民偏好儿子,婚后女儿与娘家联系较少、依靠儿子而不是女儿养老,以及其他的传统习俗使得女儿在家庭中的效用较低。而且农村中把离婚视为一种很丢脸的事,很多家庭会对女儿进行呵斥,还有施暴者控制妇女的常见方法就是对妇女的娘家人进行威胁,上述多种原因造成妇女得不到家庭中太多的保护。部分妇女离婚后,回到娘家,居然被娘家兄嫂嫌弃,甚至不让其居住;其父母尽管主张去报案,但也只是提建议。

(三)村民的态度

在农村中,由于妇女是从别的地方远嫁而来的,周围都是男方的社会关系,妇女是个外来者,一旦发生暴力关系,更显孤独。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打老婆甚至被村民们默许,认为打老婆并不犯法,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四)基层政府及执法部门的态度

在农村,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家庭暴力不过是家务纠纷,夫妻打架稀松平常,是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一般村委会、派出所不便也不该插手,而且“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认为是自己家的事,觉得插手干预会有一种出力不讨好的结果。在调查的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大声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一些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所以,在以上四种环境中农村的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很脆弱,遭到暴力时孤立无援,而且有些发生在农村的家庭暴力的情节十分严重,暴力程度惨不忍睹!

三、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特点及成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反复性和反抗性的趋势和特点。

(一)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家庭暴力大多数都发生在特定的场所,即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住所,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的家庭隐私,“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很多受害者出于对自身和家庭荣誉的考虑,事情发生后往往借口予以掩饰,故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

(二)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农村家庭暴力有纯暴力的以殴打、伤害、体罚的形式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也有以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无形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的,还有多种形式混合出现的。正是由于农村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农村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

在农村,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地受侵害,并呈现循环特点,即既有暴力阶段,也有缓和甚至亲密阶段。受害者对施暴者一时表现的愧疚、悔恨常满怀希望,但绝大多数情况是,暴力仍将再次降临。家庭暴力一般存在循环性,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紧张阶段:一般暴力先前预示阶段,双方会出现言语攻击,严重打击受害者的自信心。施暴者会通过控制受害者的人生自由、金钱等方式让其孤立、隔离。(2)暴力阶段: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导致受害者将受到施暴者的攻击,生理、心理或性暴力皆有可能。(3)亲和阶段:在这一阶段施暴者将会表现出深深的罪恶感,或伴有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诺言。在此阶段受害者也往往以为施暴者可以改变,但是这种情况往往会连续不断,反复发生。

(四)家庭暴力具有反抗性

在问卷调查妇女被打时的反应时,列在第一位的是“反抗”,占了;其次是“忍受”,有 ;排在最后的是“躲避”,占.从数字上看,有一多半的妇女在面对丈夫的拳头时敢于反抗,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抗暴”的犯罪道路,这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一个很有典型意义的反抗形式。对农村妇女的调查显示,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人选择找亲友或干部调解,33%的人选择以“暴力相报复”,而到公安机关求助的只占7%.她们在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折磨下,心理已处于瘫痪状态,意识到无力阻止丈夫的暴力和折磨,自己就要被丈夫折磨死,惟有奋起反抗,拿起致命武器与丈夫对抗才能获胜,才能保证自己活下去。

分析农村家庭暴力存在且有上升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封建思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及农村妇女的弱势地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根深蒂固地滞留于人们的头脑中,加之农业社会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使得破除和改变旧观念更成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封建观念较深的农村,“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70%以上的农村丈夫不做家务,认为丈夫做家务就是怕老婆,没有男子汉尊严。他们认为自己是家中老大,理应当家作主,妻子则应言听计从,否则就采取暴力手段维护自己的家庭地位。有些人视子女和妻子为自己的附属,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媳妇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甚至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还有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严重,丈夫、公婆打骂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甚至赶出家门、逼迫离婚以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生活艰苦,很多家庭男子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社会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妇女尚未真正地、完全地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在经济上对男子依附关系很重,使其不得不经常成为男子暴力侵害的对象。也有部分外出做生意富裕的农村人,在外包奶“、养情人导致婚姻破裂的,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在家庭生活中恣意专横,稍不如意就施以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二是施暴者文化素质较低及人格变态扭曲。农村家庭暴力中的男性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并带有一些不良的习惯和生活情趣,促使家庭暴力时常发生。如施暴者有赌博、酗酒、好逸恶劳等恶习,这些不良的生活行为,容易使一个人心理畸变,变得性情暴戾、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在酗酒、吸毒和赌博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或者受到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干涉时,往往以其他家庭成员为对象,发泄不满,诸如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获得心理上的畸形满足。变态人格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敏感多疑,过分警觉,心胸狭隘,好嫉妒,骄傲自大,爱空想,怨天尤人,爱冲动攻击,盲目报复等,这种人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报复配偶。施暴者一般无法应付挫折和生活压力,殴打妻子成为一种泄愤方式,妻子的忍耐纵容了暴力升级和暴力循环。通过调查发现家庭暴力与受虐者的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即文化程度越高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越低。

三是经济困难及生活压力。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一方面,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一个家庭生活来源短缺、得不到保障时,家庭矛盾就显得异常突出,作为家庭成员的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可能随之加深,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行为。

四是妇女自身的原因。其一,自身素质偏低,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等方面亟待完善提高。有些农村妇女的封建思想还比较浓厚,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认为丈夫打老婆是平常之事。据统计,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农村妇女中,超过8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扬“.多数女性存在着一种”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跑“的陈旧观念,文化水平偏低,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不强,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是抱怨自己命运不好,屈尊隐忍、妥协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在调查中,当问到”被打后的态度“时,问卷所给出的4种选择中,47%的人选择了”丢脸“;的人选择了”无所谓“;的人有自杀的念头;的人内心有恐惧感;还有的妇女什么也没有选,而是写上”不能忍受“,”想离婚“等。我们从这些资料也看到了乡村文化中对家庭暴力的宽容和不被察觉。看来,农村妇女不愿暴露自己在家庭中挨打挨骂的事情,还不完全是”家丑不可外扬“,更重要的是她们在设法维持自己的一点尊严,她们认为被人打是件让自己丢面子的事。对于农村妇女的要面子,一位农村妇女解释说:”她们什么都没有,属于她们自己的就是名声。其二,许多妇女担心说出去“臊”了男人的面子,会招致更为厉害的家庭暴力。中国传统的妇道、贞操等对妇女单方面的道德要求,构成了强大的道德压力,迫使妇女忍辱负重,对丈夫百依百顺,被迫放弃与家庭暴力抗争的权利。其三,大多农村妇女不敢提离婚二字,许多妇女在害怕再招致暴力的同时,更担心自己离婚后再嫁困难,更担心自己离婚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对家庭暴力现象一直保持沉默。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没有独立的财产,离婚之后,虽然能够分得一定的财产,但最起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如住房和耕地却难以保障。由于农村妇女经济上不能独立,大部分都有“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依赖思想,而对家庭暴力,她们想的更多的是离婚后的生计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导致一些妇女即便承受巨大的家庭暴力的折磨也不愿意离婚,或者在忍无可忍的时候采取自杀的方式结束婚姻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妻子曾试图以离婚或自杀来摆脱,然而换来的却是更残暴的毒打和杀她们全家的威胁,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她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忍耐下来。“受虐妇女绝不是没出息,甘愿挨打,而是长期暴力环境已经塑造了她的恐惧心理。”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创办人王行娟指出,许多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都有一种“受虐综合征”,因而产生特殊的心理状态,久而久之,助长了家庭暴力的不断发生。

五是农村组织结构和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近年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由生产队转为家庭,过去曾发生过重要作用的农村组织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失。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女性化,使农村妇女的劳动强度增大,又缺少集体和文化生活,使个人和家庭陷于孤立。而妇女唯一的组织──农村妇代会实际上主要在做计划生育工作,妇女们的情感困惑和家庭矛盾得不到及时反映和调解,有了问题不知到哪里求助。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也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不好主动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上述因素致使农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不到方便、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救助,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六是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我国目前尚无《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涉及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条款,但都缺乏具体的认定和制裁的标准,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另外,刑法有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伤害案件及虐待案件“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不去告诉,致使伤害程度为轻伤的无法追究;现行的鉴定体制不合理,有的公安机关和法院互相推诿扯皮,使受害人很难拿到作为受害程度的权威依据和认定轻微伤、轻伤或重伤依据的伤情检验和鉴定结论,处于控告无门的困境。司法人员受“宁拆千座庙,不破一家婚”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司法的过程中缺乏对侵害行为的有效惩治。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此外,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对受暴妇女的调查发现,她们大多希望在遭受暴力时能有法律支持对丈夫实施一定的强制措施,能有一段时间避免与之接触,而现行法律大多属于“马后炮”,因而对受暴妇女保护不到位、不及时。 调查中问到“被打后的措施”时,在6种选择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忍耐”,占了;其次是“回娘家”,;然后是“要求离婚”,12%;另外“ 找村干部”;“想报复”;最后是找“派出所”,占.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村妇女在被打之后,几乎没有什么求助行为,她们大多数不去求助于司法部门,也很少找村干部。有的妇女回答,找干部没有用,找派出所不管。有一位妇女说,有一次她被丈夫打得快没命了,跑去找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说,两口子打架也来找,烦人。还有的人回答,“还得在一块过,找他们干什么”;有一个妇女经常被丈夫打,回答问卷时很平静,不找干部,不回娘家(娘家远,回不去),也不报复。问她为什么,她回答:女人就是菜籽命。

四、农村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家庭的稳定和睦,而且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

(一)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暴力对妇女健康造成的后果有:身体受伤、性传播疾病、骨盆炎症疾病、意外怀孕、流产、头痛、酗酒、气喘、急性肠炎综合症、部分的残疾或永久的残疾。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二)严重影响少年儿童的生理发育和心理素质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了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不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矫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特别是妇女已成为农村建设的主体,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自杀、甚至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安定,不利于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阻碍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先进文化的弘扬。

五、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对策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中国_法学所教授陈明侠指出,对于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包括妇女本身行动起来才能将之消除。反对家庭暴力,这是一个大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团体或组织可以单独完成的,需要全民提高认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让我们每个人都举起双手,构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化维权格局,优化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的环境,共同擎起没有家庭暴力的蓝天。

(一)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由于我国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也存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48届联大讨论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目前,国际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或处罚条例。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其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具体明确,为预防、制止、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切实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二)开拓创新,完善司法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首次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加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和打击力度,在司法部门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石家庄市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可供参考借鉴。

1.在公安系统建立反家暴110报警机制。公安机关重视反家暴工作,是防止妇女受到伤害的一个关键。石公指发[]141号文件《关于在公安系统建立反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及110报警指挥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报警,做到优先接警,指挥有力,协调有方,快速出警,及时救助。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室,明确负责人。对于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施暴者,要说服教育,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对于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坚决依法严厉查办,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不作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建立反家暴110报警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在司法系统设立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石市司[2005]68号文件《关于设立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的通知》,明确规定: 在全市各小区(村)设立家庭暴力调解小组,由2至4人组成,由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民政助理员、基层法官等人参加。其职责是立足家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懂法守法意识;及时调解和处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对施暴者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采取与家庭签订无家庭暴力责任书等形式,强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市、县(市)区设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视受害人情况予以减免鉴定费用。

3.在人民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石中法发[2005]34号文件《关于在人民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家庭暴力危害性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专门的案件登记,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各县(市)区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着重解决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财产、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纠纷,实行快审快结。对经济有困难的妇女,给予诉讼费的缓、减、免等优惠待遇,还可采取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移送执行等法律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此外,还可采取灵活的办案方式,深入农村(小区)直接受理家庭暴力投诉,现场进行法律宣传,接受法律咨询。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五篇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家暴),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将会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理。事实证明,如果一个孩子经常挨打挨骂,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

暴躁: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长大后,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会导致本来性格倔犟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进而变得性情暴躁,行为粗野,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对别人施暴,难建良好的人际关系。

无助: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又觉得心痛后悔,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甚至抱着孩子痛哭,并加倍给孩子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时间一久,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

自卑: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还硬要孩子“认错”,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实际上,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他会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经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损害,产生自卑,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撒谎: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瞒则瞒,能骗就骗,因为对孩子来说,骗过了一次,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往往站不住脚,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这样就构成了恶性循环。

孤独: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会自感“低人一等”,显得比较压抑、沉默,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显得孤独。

固执: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打孩子,不但损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还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孩子用故意捣乱来表示无声的反抗,你要往东,他偏要往西,存心让家长生气。还有的孩子,父母越打越不认错,越打犟劲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离家出走、逃学来与家长对抗,变得越来越固执。

懦弱:如果孩子经常挨打,时间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长,就会感到害怕,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他都只会乖乖服从。在这种不良的绝对服从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这样的孩子往往惟命是从,精神压抑,学习被动。这为他将来走向社会埋下了一颗“懦弱”的种子!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个家庭不幸发生了暴力现象,孩子首当其冲,最先受到伤害。孩子总是无辜的,他们在心灵上所受到的创伤,远比成年人所受的创伤要深刻得多,是根深蒂固的,甚至是永远难以磨灭的。那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办?

1、追寻家庭暴力的源头,其成因是家庭成员负面情绪过多、攻击性情绪增长,出于释放能量的一种需要而产生的暴力行为。这样的情绪如果转化得当,成为正面的能量,就会是利他的、有建设性的,如果释放转化不当,就会成为暴力,有毁灭性的能量。

2、儿童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体力上,都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因此在社区和学校这些能让孩子接触到的地方,需要加强教育力度,以往社会对儿童身体安全讲得比较多,但对儿童心理安全却很忽视。现在,到了要把心理安全和心理健康提到重要日程上的时候了。

3、从心理健康角度讲,这样的行为是可以预防的。主要是提高家长的个人素质。家长的方式会影响到孩子,因此家长要对自己有所认知,了解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表达方式,了解自己的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六篇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

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反家庭暴力的观点,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内容广泛的反家庭暴力宣传,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栏橱窗,张贴横幅、标语等,在城乡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对于法制队伍的建设,让法官、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该知识,且上述教育宣传一定要持续性开展。在家庭暴力高发地,危害严重地还应特别关注。

(二)健全社会法律法规,健全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做好妇联信访工作,

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提高妇女素质

在社会的大舞台中要有所为,树立积极参与社会的思想,只有在社会中有为,才能在家庭中有位。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四)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县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直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严重障碍,随着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程度提高,家庭中的暴力侵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令人注目的话题。在此呼吁广大法律界人士和相关人员行动起来,共同为反家庭暴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呼吁广大群众为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尽上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七篇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八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越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比例越高,中老年人的数量越多,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数量也比温饱者多。很多女性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认为家庭丑陋不应该公开的想法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2.选定的家庭暴力案件

比如今年3月,我接待了龙门镇东段大武组村民陈国辉。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同居了,生了一个男孩。陈报告说,她的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带走了孩子。陈向长寿法院提起上诉。妇联接到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她联系了县人民法院信访主任罗琼,要求她妥善处理此事,长命百岁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针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十九篇

调查发现,*亲子教育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具体表现在:家长的民主意识、科学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家庭教育科学观念与方法的传播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家长更加注重儿童成长的全面性,特别是儿童健康人格的培养;家长的学习热情持续高涨;注重科学陪伴;关注亲子阅读;父亲参与度有所提高,等等。

调查也发现了亲子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家长不能正确理解“爱”的真谛,不自觉把*的恐惧、贪婪、功利心当作“爱心”传输给孩子;育儿焦虑、教育过度现象依然存在;体现家族文化传承影响的“隧道效应”还比较明显,而家长对此往往没有清楚的意识等等。

报告认为,应警惕家庭教育中存在教育过度、教育异化问题。教育过度主要表现在过早、过多、过快地灌输知识;为孩子设定过高的目标;过长占有孩子的玩耍时间;过密的言语和讲道理等。教育过度会造成教育异化。因为教育过度所引发的亲子冲突与家庭焦虑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社会问题,需要广大家庭深刻反省。

报告认为,在孩子进行玩耍、阅读、做功课、体育锻炼、交往、旅游、过生日或节假日等场合,家长的陪伴时间均有所增加,而妈妈的陪伴时间又明显高于爸爸;陪伴的功利性还比较明显。

报告指出,的家长选择了“理解、信任和欣赏孩子”。这个现象令人欣喜,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家长并不能够真正懂得和做到对孩子的理解、信任和欣赏。 他们的“爱”里面隐藏了较多的功利性。 这样的“爱”很容易转变为“恨”,恨铁不成钢。

报告指出,家庭中的教育焦虑问题不可忽视,87%左右的家长承认自己有过焦虑情绪,其中近20%有中度焦虑,近7%有严重焦虑。家长要重新回到*常心,重新找*育规律。焦虑的家长、过度的教育,都是从外部向孩子强行灌输、施压,而没有唤醒孩子内在的“天然学校”,孩子的生命力逐渐变得僵硬,失去了灵性,失去了他“自己”的天性。

调查表明,约有一半的家庭重视亲子阅读,这是很好的趋势,但还是不够的。亲子阅读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不仅仅是获得知识的过程,更是深入情感世界,培养健康人格的过程。这对孩子是至关重要的。

报告认为,每个家庭都具有一条象征家族文化心理结构代际传承的“隧道”,会极大地影响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与上一代人的关系,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价值观、人生观、情感模式和处事模式,进而成为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元素。家庭教育要警惕,不能把孩子的“自己”教没了、亲没了。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二十篇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二十一篇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 “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因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_”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四)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残害妇女,在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 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五)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

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六)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原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同时教育妇女加强自身的修养,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其次是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如《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其条文规定似乎很明晰,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等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执行。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大同小异,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同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是不够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

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方更便捷、更见效。但在实践中,有些执法机关不把伤亲案与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同样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将其淡化为“家务事”,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到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以致于使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以“家务事”为由而互相推诿,不予及时处理,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二十二篇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实施家庭暴力致使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方抚养,____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____方每月逢____周周____上午____点到____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____点之前送回____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____方所有,____方配合____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____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____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____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小学生家庭教育调查报告 (菁选5篇)

家庭暴力个案报告范文 第二十三篇

摘 要:通过对城镇贫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说明了当前城镇贫困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分析了以社会最低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利弊,并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贫困;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地区收入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

关键词:贫困;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地区收入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明显提高。但是,与这一主要发展趋势不协调的是城镇贫困群体的不断增加,城市贫困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们必须尽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兼顾效率和公*,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维护社会稳定。

1 城市贫困居民现状及其特点

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xx年达到402万人,20xx年已达到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_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xx年我国城市贫困率为。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

特点

分析20xx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xx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均为,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均为,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均为,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均为。20xx年的低保*均水*为元,东北地区为元,明显低于*均水*,而东南沿海地区为,高于*均水*。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xx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 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 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 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 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3)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增大就业安置量。组织失业职工参与以服务街道为主的便民利民活动、公益劳动、家庭手工业等进行生产自救。

(4)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生产自救基地,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从政策上扶持再就业工程,鼓励社会提供新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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