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存量排查报告范文(推荐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04 14:32:52157

对公存量排查报告范文 第一篇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xxx万元,

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xx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xx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xx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xxx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xx万元,其中:xxx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 xxx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xxx万元,土建工程支出xxx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对公存量排查报告范文 第二篇

存量账户核实的紧急通知

为规范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并接受人民银行验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类型为9的旧账号)也无法联系到客户,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记核实补录为无法核实停止办理相关业务(销户除外),核实工作结束时核心业务系统无此类数据,要求各社必须将疑义信息处理完毕。

三、核实为虚名、匿名的账户:如果是用身份证开的户需要提供核实依据,取得方式:信用社可通过下发的各乡镇户籍信息查询存款人所属地区,并由属地区财政、村委会、社区、公安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信息不存在、或存款人死亡、外逃等,如果存款人死亡、外逃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标注原因并纳入无法核实中;(由于信用社自身原因,导致户名录入错误,何种情况可自行修改,不用本人或代理人到柜台办理)

五、其他情况

1.身份证件号码存在大X,小x的账户,开户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可进行单笔核查打印核查件,暂时认定为真实,待客户办理业务时进行客户信息修改。

2 2.开户信息中含“*01”的账户,如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放在无法核实项里。(何种情况下可自行合并,不需要本人或代理人到柜台办理)

对公存量排查报告范文 第三篇

XX路支行人民币存量账户核实工作总结

从2012年11月起,XX路支行按照市分行相关工作要求展开人民币存量账户核实工作,前后历时一年多,现将我支行核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支行核实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我支行自账户核实工作开展以来,由专人负责账户实名制核查工作,严格扎实按照市分行要求进行实名制核查工作,共完成了约3600户账户核实工作。其中,核实为真实的账户数量为1240户,不存在虚假、假名、匿名的账户,无法核实账户数量为1500户,在核实过程中撤销了832户(6月份双零账户清理完成)。

账户核实数据中,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客户为1323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客户为2050户,军人身份证18户,户口簿客户28户,其它类证件240户,港澳台通行证客户5户。

(二)核实过程

去年底至今年4月初,市分行下发的待核实账户数据仅提供了客户号信息,我们主要通过柜台PIDM身份核查系统查询客户是否在我行留存身份证影像,针对未留存影像部分的客户,通过柜台查询客户联系方式,专人电话邀约客户前来办理。

4月份起,市分行下发的待核实数据提供了客户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账户余额。我们根据市分行新下发的文件进行了策略调整。将数据分为既有15位又有18位的部分且余额不为0的部分、只有

15位身份证的部分且余额不为0的部分、余额为0的部分;然后依次按顺序进行核查工作。

针对18位身份证未核实的客户和15位身份证未核实的客户,一方面我们通过系统调阅出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户前来核查,另一方面通过系统查询客户开户时间翻阅传票核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但是由于客户留存的联系方式有误,大部份客户无法联系。大客户客户开户时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翻阅传票完成核实客户仅为50户。

对公存量排查报告范文 第四篇

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会计部: 根据 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分理处自接到文件之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神风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组长: 成员: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提供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传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税逃税、金融诈骗、_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在人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 2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进行了具体部署,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难点,影响核实工作的落实,亟待解决。

一、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

(一)部分个人账户核实难。一是对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有效证件的核实都需要_门的配合,在实际执行中,基层_门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核实请求,其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将无法保证。二是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人(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学院学员证等证件的核实更加复杂,此类证件的核实不只涉及地区某一个部门或系统,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三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的,在实际执行中,如需要协商_门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对此类辅助证件进行核实,此核实手段反而会加重银行的核实任务。且目前存款人如有意利用假_相关业务,由于_成本不高,基本会办理一整套假证件,不会仅利用一种假证件,如明确规定可提供不需另行核实的辅助证件进行港澳台及外国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或许会促使存款人办理其他系列假辅助证件,以达到通过核实已实现其“特殊目的”。

(二)向社会发布通告难。《指导意见》中明确疑义身份信息核实时,应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第一次通告中应说明核实工作的目的(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依据、范围和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由银行确定),并列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疑义公民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用“*”代替)、开户银行名称。总行将发布通告时间、期限、形式及确定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的权限交给了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根本无法确保各银行执行的统一尺度,无法确保达到最小程度避免引起存款人误解、不满、投诉及社会不良反应的目的。

(三)假名、匿名账户的处理难。一是依《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对于2000年4月1日前开立、2000年4月1日后从未发生过任何交易的假名、匿名帐户,如果客户前来办理核实,银行应该怎样界定存款人的合法身份没有明确;是否只凭客户持有的存单(折、卡)及其当前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没有明确。二是对假名、匿名账户仅规定中止为假名银行账户或匿名银行账户提供

服务,但对于账户内的资金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如不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各商业银行可能无法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有所差异。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由上而下的核实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建议联合公安、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由上而下建立疑义信息核实协作机制。因大部分个人身份证件的核实需要_门的协助,建议总行尽快联系协调_,出台更易于基层银行核实操作的措施,并由_进行上而下地全面部署,减轻基层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与当地_门单向沟通的压力。关于军队、武警证件,这涉及其不同系统的不同部门,相对较为复杂,由上而下建立协作机制,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有效开展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鉴于现阶段军人、武警等大部分都已经取得了居民身份证,建议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居民身份证进行辅助核实,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推进个人存量账户的核实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增强指导性。 建议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以便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以统一的核实手段、统一的核实要求、统一的假名(匿名)账户处置方式平稳推进该项工作。

(三)制订统一的宣传资料,加大社会宣传。

建议由上而下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下发统一的宣传资料,统一通告的宣传内容,便于基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存量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

作时,以统一的口径向广大客户进行宣传、解释,扩大该项工作的正面影响,尽量减少对广大社会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做好存量个人人民币账户核实工作的若干建议

2012-09-04 来源: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为有效遏制假冒名存款账户,预防腐败和诈骗等行为,人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当前,存量个人人民币账户核实工作是农信社的重要工作之一,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减轻前台柜员负担,又能系统地做好存量账户核实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必须对存量账户进行合理分类。

根据人行要求,存量个人人民币账户的核实范围为2007年6月30日(含)之前开立的所有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及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

对2007年6月份前开立的个人人民币账户,可分为三类:

1、由于涉农补贴进行批量开折的账户,这几年,我省农信社全面代付了各项涉农补贴,进行批量发折时,很多账户没有选择身份证作为证件类型。

2、农信社综合业务系统上线时数据移植过来的账户,这类账户大多开立于实行账户实名制前,很多没有有效证件。

对公存量排查报告范文 第五篇

篇一: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会计部:

根据 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分理处自接到文件之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神风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提供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传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篇二:xx信用社自查报告 xx信用社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我社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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