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推荐9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02 18:41:00313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一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为保护好已种植的刺梨、油茶、核桃,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经平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胜高速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土地一律不准种植高杆农作物,如玉米等。

二、农户确需种植矮杆农作物的,必须经所在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严禁使用可能损毁苗木的种植方式,严禁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放牧。

三、凡损毁树苗的,损毁者需按每株10元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平关镇人民政府将直接从退耕还林款中按每株15元扣款。

四、故意损毁树苗造成较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16日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二篇

xx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xx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xx]203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x年5月7日发布《20xx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20xx年5月28日发布《xx县20xx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信息片区项目征收土地的相关工作。按照《_城乡规划法》、《_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县城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县城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宾州镇人民政府决定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片区红线图范围四至:东起宾莲公路,西至蒲村村庄用地,南起马池村、蒲村水田,北至东环路。(即六骨岭范围)

二、上述范围内禁止搭建建(构)筑物和种植农作物,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仍抢搭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并当作无主物处理。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三篇

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可爱的孩子们:

新年快乐!新学期马上开始了,2月16号(正月十七)下午13:00唐老师和张老师在教室等你们来。

报到当天,全托孩子不回家,在校就寝,周一正式上课。第一周学校将有校车接送,如有校车需要变动的孩子,请家长于报到当天向我们反映。

上学前必备物品:

1、学生素质报告评价手册;

2、寒假作业必做部分(实物:“纸张大小骏马闹新春”想象画2.祥和骏猪年“手抄报3.变废为美”手工制作“任选其一和反馈表);

3、学习用品(透明无花纹的包书皮:大的8-9个,小的5个;铅笔、橡皮、卷笔刀);

4、生活用品(生活用品不含零食,禁止各位小朋友带零食)。

报到当天流程:去寝室放生活用品—来教室报到—辅助孩子包好书本。

报到时需领取的物品:1、本学期周末接送凭条;2、书本。

报到时需上交的物品:1、学生素质报告评价手册2、寒假作业必做部分(实物和反馈表)。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四篇

各部门:

公司20xx-20xx年度出入口收费与码头管理承包人员确定

后,人事变动较大。现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需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报请管委会批准,决定对公司人事作如下调整: 一、吴巧雨、王伟同志调入行政办公室负责监控室值班工作;

二、张调入计划财务部;

三、孙调入物业管理部;

四、张调入渔人码头管理办公室侧重水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五、吕、吴派驻象山水产城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工作;

六、潘、周、王、徐、林、吴等6位同志调入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夜间治安巡逻工作。

上述人员调入时间从20xx年9月1日开始算起。出入口收费和码头管理承包人员按承包合同确定。公司其他人员岗位不作变动。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五篇

全体业主/住户: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和台风活跃阶段,强降雨天气时有发生,为了使小区能在防台防汛过程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台风破坏的影响,避免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处特告知全体住户,台风来临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对放臵在阳台外的花盆等易掉落物品,收回至家中,防止掉落,造成损伤他人以及财物;2、检查自家的空调外机支架是否牢靠安全?及时更换维修;3、关闭所有门窗,以防雨水进入家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车辆一律停放在制定位臵,并关闭车门以及车窗;5、将楼道总门能做到随手关门,避免引起财物的损失;6、遇到紧急问题请致电管理处电话: 望广大住户能极力配合我们的工作,大家共同努力对抗台风,同时造成广大住户的不变之处请谅解,谢谢配合!!!

上海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

x年x月x日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六篇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规模日益扩大的新形势,建立完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设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增设社区居委会必须同时具备4个方面的条件:

(一)社区区域应坚持科学划分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沧发〔20xx〕23号)规定,社区区域划分应“以现有居住小区为基础,以道路、街巷为界划块调整”,做到周边相连,整齐划一。

(二)社区名称应符合地名管理规范的要求。按照_《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规定,地名命名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同一区域内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避免使用生僻字” 。

(三)社区常驻人口应达到一定规模。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20号)规定,“新设置社区规模按xx00--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原则上,以低层住宅区为主的社区规模可适当小一些,以高层住宅区为主的社区规模可适当大一些。

(四)社区居委会应适时成立。按照冀办发〔20xx〕20号规定,“对尚未建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地方,要先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居民入住率达到50%后,要尽快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合理地划分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做到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居委会就建到哪里,使城区地域与社区建设同步。

二、依法规范社区居委会设立的程序

根据《河北省实施办法》“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市区两区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程序明确为:先由区政府向市民政局发出审核申请函,然后由市民政局组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函复区政府,区政府依据函复意见组织实施,行文批准成立,并向市民政局正式备案。

其他县(市)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要按照《河北省实施办法》,由县(市)民政局审核把关后,经县(市)政府批准成立,并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指导做好以下工作,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按照社区居委会配备比例、招聘办法,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民主程序成立社区居委会,加强对新招聘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落实解决好他们的待遇问题。二是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委员会,推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成立居民代表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三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建立社区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备。要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健全各类社区组织工作制度和各项社区服务标准,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七篇

近年来,市区个别居民在城市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带、城郊山坡、林地等公共用地区域,种植蔬菜瓜果、庄稼等农作物,占用了绿地、林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破坏了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影响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公共利益,与我市知名城市品牌不相适应,与城市整体绿化基调不相协调。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城市容貌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整洁度和原有的规划设计功能,不准占用城市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带、城郊山坡、林地等城市公共用地种植蔬菜、庄稼及各种农作物。违反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限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对目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瓜果、庄稼等农作物的,由当事人负责于5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对原有地貌损毁较大或影响整体景观和周围设施功能的,由当事人负责平整恢复。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搞好情况普查、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市林业、国土、交通、公路、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公共用地上种植农作物情况要全面排查,研究制定整治恢复方案,于5月31日前完成各自被侵占公共用地的清理整治、绿化美化,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要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协助有关单位搞好绿化美化。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发扬“住在威海、热爱威海、建设威海、美化威海”的优良传统,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规种植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六、各区及市林业、国土、交通、公路、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所管辖公共用地及恢复建设绿化、硬化等配套设施的管理,杜绝毁绿、毁林非法种植农作物行为的再次发生;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把公共用地非法种植农作物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范围,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员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种植农作物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xx年5月5日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八篇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_《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年9月15日起执行

关于停止耕作的通告范文 第九篇

近期以来,校园内乱贴小广告、海报,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现象十分严重,破坏了校园环境,影响了学院的形象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引起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不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校园的美丽、整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张贴散发海报、广告,悬挂条幅。

2、严禁我院学生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

4、我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通知、活动宣传等方面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5、各单位、学生社团等举办活动的海报、标语条幅等,需提前到院宣传部备案,张贴悬挂于指定位置,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摘除。

6、学院成立校园文明督查团,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校园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外单位或委托个人在校园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理。

特此通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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