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通用13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02 12:58:45308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_,“”全路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吸取教训、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攻坚克难”为主要资料的大反思。引起了我们在安全工作中的思考和反思。铁路是最讲安全的,把安全放在首位是第一要务,是压倒一切的生命线。可“”后让我们应当想到了什么,还应当认真做什么,去务实的做些什么,这是我要思考的。

一、要有安全意识。我们所有的文件、会议、检查都应当在实质上下功夫,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无论开展了什么教育,实行了什么包保,采取了什么卡控,都要体此刻落实上,而不是在过程中,要看到的就是一个流程的结果。这就是大安全意识。

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发现问题要立即做好记录、进行归类,当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与措施。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导,问题解决后进行再次回访检查,直到问题的彻底解决。

二、要认真思考好每一个岗位的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思想上对安全工作重视的程度不够,总认为有那么多的制度,有专门抓安全的机构,有分管领导,还有专业的检查组,怎样还能出事。有一种侥幸心理。

平时应不定期的对科室整体工作进行抽查。在科室内设立若干检查小组,对各车间、班组定期进行业务方面的安全

检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为全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添砖加瓦。

三、管理上不到位。有时在抓安全的工作中,总认为我不是管安全的,有专门管的,我说多了不好。放松了在管理上的说教,也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老好人的态度。没有在安全上化解职工的思想情绪,也助长了不安全因素的发展。

在日常抓安全的工作当中,遇到任何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指出。遇到自我管理以外的问题,应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告知,必要时进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平时应向职工系统的、人性化的宣传安全生产、安全职责的相关知识,使“安全”二字深入人心。

四、要从“”事故教训中解脱出来,重新认识安全,全面理顺自我的安全工作。认真的思考,努力的投入,教育职工,提醒自我,找出自我工作中安全的关键部位,努力把好关口,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五、要从具体工作中抓起。作为从事材料科管理工作的我,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劳动安全、材料出入库工作的安全、库房管理安全和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增强自控、互控、他控意识。所有岗位都应当有安全预想和预案,做到预防在前,想在前,做在前,把制度落实在前。

1、从材料采购源头严把质量关,杜绝任何因材料质量引起的不安全因素;2、严格按计划及时的发放劳动保护用品。3、材料验收、发放工作程序科学,安全有效。装卸材料时应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对有毒有害、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等材料要在相关专业人员的督导下进行搬运作业。4、材料入库后应按照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分库、分类进行堆码。5、严格执行库房“十防”制度,确保库房管理安全。6、材料向各车间运送途中要确保人身、车辆、材料的安全,杜绝任何安全隐患。7、组织科室人员每月进行当月安全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安全生产任务的预想,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定出有关工作的安全预案,切合实际科学的执行,不断完善科室业务方面的安全知识。8、定期开展有关安全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职责大如天,安全问题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

六、要从自身做起。“”事故的发生,确实存在着管理上的问题。就是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不足,应从中吸取教训,要关心好职工,关心好企业,关心好我们的生产安全和管理安全。要坚持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小事做起,从过程做起,给全段的安全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七、努力学习规章,带领科室职工开展安全规章学习教育,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号召职工当技术能手,做安全模范。

八、围绕我段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近期发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生产安全稳定、人身安全万无一失。

总之。实现安全要从每一个人做起,从制定制度开始到落实好制度为果,尽自我最大的努力,确保我段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二篇

铁路交通运输突发火灾事件是指铁路车站、客运列车、货场仓库、施工工地、厂段机关内部单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铁路辖区,发生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1.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铁路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_及有关铁路局应迅速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难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4)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5)减少损失。火灾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组织机构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由_、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公司(含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以及铁路基层单位分别组成。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_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运输安全工作的副部长,副组长为安监司司长、运输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办公厅、劳卫司、政治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消防处处长任副丰任),具体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和系统指挥工作。

3.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伤100人以上;

③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④_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_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路局认定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4.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_报请_,由_或_授权_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_接到事故报道后,立即报告_,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由_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

(2)_开通与_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以及_其他部门意见,_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_负责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_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_立即与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灭火和救援等工作。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议,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7)向_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_启动相应预案。

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铁路局和运输站段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和运输站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_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_关于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Ⅹ级响应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内容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内容。

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的命令应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信息报送和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发生火灾伤亡事故时,按信息重要性逐级报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火灾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通畅。

6.指挥和协调

(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建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服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

(2)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决策工作,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3)事发铁路局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行动。

7.紧急处置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救援物资的供给。

8.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请求,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9.应急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应由铁路_门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设备和用品。根据请求,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0.铁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火灾事故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按照_《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根据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火灾统计规定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凋查工作。

11.后期处理

(1)铁路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2)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应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部门应提供有线、无线、广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需要确定应急通信系统时,由电务调度通知铁通公司启动。

(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_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证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备用措施。

(3)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提供铁路沿线医疗_门和单位的联系方式,为铁路处置铁路火灾事故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应急预案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抢救伤员;同时要做好医疗药品、器械和医护人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收治伤员。

(4)治安保障。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规定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铁路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请地方公安机关及时增援。

(5)资金保障。铁路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13.事件评估

(1)事件应急响应结束5日内,启动预案单位应向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结束10日内,_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应急管理办公室。

(2)事件评估内容。组织体系,包括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等组织是否健全;铁路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配合、调动社会资源、事故损失、舆论控制、处置效果等情况;针对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铁路火灾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监督管理、预案演练、现场培训与奖惩的情况。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三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编制原则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应急事故通报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救援响应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救援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善后处理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_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罚则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管理与更新

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四篇

铁路事故反思会议总结

20xx年8月5日14点40分,由段长主持在段办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段党政工团领导、段办、党办、安监、技术、教育及运转、检修车间以及宝丰分段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七月份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八月份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七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一)行车方面:

七月份,全段干部职工按照段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特别是认真贯彻执行大战七、八、九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稳定。七月份消灭责任了望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截止7月31日,实现安全生产74天。七月份防止行车事故164件,其中防止险性事故10件,防止一般事故14,防止路外伤亡事故140件。

三西运转2件,比上月的12件减少10件,下降83%,与去年同期的2件持平。其中机车质量问题2件,比上月的11件减少9件,下降82%。

宝丰运转10件,比上月的12件减少2件,下降17%;比去年同期的4件增加6件,上升150%。其中机车质量问题9件,比上月的12件减少3件,下降25%;机车迟拨1件。

(二)监控装置“用、管、修”方面

1、运器放风:七月份运器放风39件,比上月的36件增加3件,上升8%。其中乘务员责任放风30件,占放风总数的78%,比上月的23件增加7件,上升31%,电务信号不良放风7件,占放风总数18%;平面调车放风2件(宝丰),占放风总数4%。按车间分为:

洛阳运转放风21件,与上月的21件持平。其中责任放风15件,占放风总数71%,比上月的10件增加5件,上升50%。电务信号不良造成放风6件,占放风总数29%。

三西运转放风8件,与上月的8件持平,均为责任放风8件,与上月的8件持平。

宝丰运转放风10件,比上月的7件增加3件,上升43%。其中责任放风7件,占放风总数的70%,其他原因放风3件,占放风总数30%。

2、监控设备故障:七月份发生各类监控设备故障16件,比上月的18件减少2件,下降11%。其中洛阳11件,宝丰5件。

(三)车机联控方面:

七月份输出各类信息44条,其中重要信息16条(无线列调故障2条、进出站信号机故障8条、线路晃车5条、线路上有障碍物1条);输入各类信息28条。输入的信息全部按规定定责、考核,调车联控未产生信息。

(四)路外方面:

七月份发生路外伤6件,全月总走行4790839公里,每百万公里件,按车间分:洛阳运转5件,全月共走行2389466公里,每百万公里件,宝丰运转1件,全月共走行1575367公里,每百万公里件。本月三西运转车间消灭了路外伤亡事故。

(五)其它方面:

按照铁路局郑铁办〔20xx〕209号《关于贯彻全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当前全局安全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全段开展了安全大反思活动。27日交-班会上,段长宣读了“209”文件要点,学习贯彻了刘部长讲话和会议精神。当日下午,段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再次集中学习了“209”号文件和刘部长讲话,并组织开展了反思讨论,对抓好当前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车间,特别是洛阳、三西、宝丰运转车间,围绕西安局“”和沈阳局“”这两起事故,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机车乘务员吸取教训。要求管理干部,尤其是指导司机首先要吃透事故实质,在教育乘务员时,要从吃透并吸取事故经过及注意要点入手,从理解臆测行车及违章蛮干的危害入手展开教育。另外,认真组织进行机务乘务员《技规》235条、279条以及汛期雨天行车办法的学习和考试工作。同时,以“反违章、灭违纪”为主要内容,迅速开展整纪刹风活动,狠杀违章违纪。各级检查组积极深入现场一线进行突击检查和现场抽查,强化现场作业的指导和控制。

二、存在问题:

1、个别职工两纪松弛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7月25日,洛阳运转的S6-025机车和S4-6113机车,均因人为因素蓄电池充电机组自动开关在断开位,而乘务员交接-班不认真检查机车,未发现蓄电池充电机组自动开关在断开位,运行中呼唤应答未认真执行,亦未认真确认仪表显示,最终导致蓄电池不能正常充电,长时间放电、严重亏损,构成机破。

2、个别乘务员的应变能力极差,畅通意识极其淡薄,应急处理能力有待提高。7月18日,洛阳运转S4-359机车牵引33082次,在陇海线巩义东~穆沟间因机后第28~29位车辆制动软管连接器脱开,列车起非常停车,但司机忽视了线路状况为大上坡道、雨天粘着牵引力不足、运行前方还有绝缘分相、牵引的列车为4150吨的重载货物列车等实际情况,且违反穆沟机外起车限制3000吨的规定,不及时请求救援,盲目多次强行起车均不成功,停车1小时36分钟后方不得已才请求救援,严重干扰了陇海线的正常运输。

3、少数乘务员的列车操纵仍然不规范,列车平稳操纵技术有待提高。7月8日,洛阳运转S4-368机车牵引15006次,运行中因辅助回路瞬间过流跳主断,但司机没有及时将调速手柄未回零,导致合不上主断,构成机破。7月9日,洛阳运转K76机车担当27009次重联,运行到下交口~三门峡间,因司机使用电阻制动时操纵不当,双机配合不规范,造成分离。

4、检修车间在落实段围歼机破措施方面还存在有差距,对新品上车把关不严,机车质量隐患仍然存在,尤其是宝丰检修车间,在7月份宝丰分段发生的9件机破中,就有8件列宝丰检修车间责任。如7月2日,宝丰DF4-6393机车牵引22025次,因宝丰检修对上车的新品把关不严,机车高温静液压泵柱塞折断,顶断泵体螺丝,导致机破。

5、7月11日~21日,组织对洛阳、三西、宝丰相关部门三季度“915”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验,暴露出个别部门、个别车间对“915”文件精神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存在。虽然有个别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更多的是日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6、运器使用方面,个别乘务员速度意识差,运行中思想不集中,关键时间、关键地点两人互控差,造成运行超速,危及行车安全。

会上,段领导分别对七月份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党委袁书记在会上指出,七月份安全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车间要结合安全大反思活动,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理顺管理思路,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逐级负责制,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构建安全文化。在围歼机破方面,各级管理干部要真正扑下身子、下大力气投入到管理上去,特别要走出机车质量问题不好解决、不好控制、不好扭转的误区,要大力形成围歼机破的态势,稳定和提高机车质量。同时,要加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引导职工的思想观念和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为安全生产的.稳定做出努力。

王段长指出,七月份,一是各项运输生产指标基本完成;二是安全生产基本稳定有序,消灭了一切事故;三是机车质量呈上升趋势;四是防洪抢险任务圆满完成;五是干部作风有所转变。

针对存在的问题,王段长指出,一是职工素质不高,业务技术和思想意识偏低,这些因素在于管理干部,要做好对较差职工的教育,特别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机车应急故障处理办法的学习,逐步提高他们的素质;二是基础管理不扎实,“220”和“915”工作的开展仍不规范。

对八月份的工作,王段长做了重点部署: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活动,确保安全稳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技规》235条、279条,要注意消除死角,要叫响“臆测行车就是自杀,违章蛮干就是杀人”的口号,大力杜绝和消灭违章违纪。同时要加强“运器”检索,对区间停车、区间救援等非正常情况必须做好件件分析。

2、认真落实防洪防汛、施工和特殊行车办法,重点卡住了望、速度、待乘、雨天行车办法的落实以及“拉二钩”等关键,加强对出、入、转、挂、调联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听和抽查,要消灭臆测行车,消除侥幸心理。

3、大力开展行车设备整治。一是要做好机车质量普查,检修上线普查工作要形成制度化;二是要抓好“220”的整改。三是运转车间要盯住乘务员的报活,做到有活就报,不漏掉一个隐患。

4、做好“915”存在问题的整改,迎接路局的检查对规。

5、加强油库和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落实油库巡检制度,抓好消防检查,同时,加强燃油的日常管理。

6、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确保教育两不误和安全双促进。

三、会议确定了两项安全关键整治工作:

1、宝丰内燃机柴油机油路软管破损导致机破的问题,由宝丰技术、检修负责普查整治,消除隐患。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五篇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_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_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_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_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除前款规定外,_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_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_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_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三)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四)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七)具体救援请求。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_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_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十一条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_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体经法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死者家属认领;无法查找死者家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或者_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_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_铁路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三)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对铁路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状况以及中断铁路行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三十条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_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事故赔偿

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三十四条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_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_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_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于*7年9月1日起施行。年7月16日_批准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4年8月13日_批准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同时废止。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七篇

血训未能扭转中国铁路政企合一的制度性沉疴,“儿子审老子”的刑事判决亦显乏力

这是一起72人死亡、416人受伤的特大铁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李振江领刑四年六个月,主管官员郭吉光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在被刑责的六人中,二人的刑期与职务各已达到最高。

这六人分别为:原北京机务段机车司机李振江、原王村站助理值班员崔和光和值班员张法胜、原济南铁路局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蒲晓军和施工调度员郑日成、原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郭吉光。他们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七年。

2009年12月3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李振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崔和光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法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蒲晓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郑日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吉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前夕,郭吉光在济南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黯然度过了52岁生日。从今年5月7日一审开庭到此次宣判,这位曾经的副厅级干部、山东省人大代表一直寡言少语,甚至不愿过多辩护。“想起近500位无辜死伤的乘客,任何辩白都显得无力。”郭吉光的旧友告诉《财经》记者,一审判决书注明,郭吉光没有提出辩解意见。

《财经》记者获悉,领刑的六人中,郭吉光因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李振江提起上诉,其他四人情况不详。此时,距“428”胶济铁路事故已近20个月,逝者已矣。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脱轨,与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相撞。官方最终确认:“事故中72人遇难,416人受伤。伤亡合计超过了20年前的昆沪线特大列车颠覆事故,是建国以来伤亡人数最多的铁路事故之一。”昆沪铁路事故造成88人遇难、202人受伤,时任_部长_引咎辞职(参见《财经》2008年第10期“还原胶济线劫难”)。

而胶济铁路事故后,共有3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_、党委书记柴铁民被撤职,_部长刘志军仅被行政记过处分。无力的问责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两辆注定载入中国铁路史和安全事故史的悲剧列车,为铁路改革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了一块鲜红的警示牌。

致命文件

透过卫星地图可见,“428”火车相撞地是一条约3000米长的弯道,标号DK310。

弯道两端与原胶济铁路相连,中间凸起,呈急促的“S”形,以临时代替正在修建的“大尚庄双线特大桥”。此次铁路改造盖因青岛是北京奥运会帆船比赛举办地,联接北京、济南和青岛的胶济线成了“奥运工程”。

DK310便线本可紧邻施工线路修建,但由于穿过临近的和家庄村,须拆迁房屋100多户,于是既能节省成本、避免拆迁冲突,又能克服奥运工期的冒险方案―― 绕过和家庄村的“S”形DK310便线诞生。

2008年2月中旬,这条便线通车,最初限速25公里/小时,后来提高到45公里/小时。同年3月23日,济南铁路局调度所4240号调度命令,规定DK310便线区间限速80公里/小时。

如果有关这条便线速度的行政指令就此静止,“428”事故或可避免。但这只是一种苍白的假设。

当年4月19日至20日,_在北京召集济南、北京铁路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确定对胶济线列车运行图作局部调整。会后三天,济南铁路局运输处起草并牵头会签了154号文件,即《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154号文件违反了《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第11条之规定,即“铁路局编制并经审核的线路允许速度资料,报_批准”。而154号文件在未报_批准的情况下,决定从2008年4月28日零时正式调图,要求北京铁路局等相关路局将列车运行监控器DK310便线每小时145公里的允许速度数据,修改为每小时80公里。

这种监控器的作用是,当列车超速行驶时,将会启动自动限速警示系统,它和火车“黑匣子”密切相关。

据业内人士介绍,铁路限速有两种:一是图定限速,二是临时限速。DK310便线在154号文件出台前,经常变动的速度即是临时限速;而154号文件已将每小时80公里的限速变为图定速度。

法院同时认为,154号文件执行内容与北京铁路局机务处、电务处、北京电务段直接相关,但该文件的抄送单位没有列明这三个单位。这违反了《济南铁路局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3项,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另外,法院还认为,154号文件属于紧急事项,但未标明紧急程度,违反了第九条第二项,即“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紧急’”。

154号文件于4月23日获得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郭吉光的签发。当日,该文件向局内有关单位发送,25日又以平信方式向局外有关单位发送。法院确认,所谓“局外单位”未包括“北京铁路局机务处、电务处和北京机务段”,正是因为没有向这三家单位发送,导致一个致命的后果――154号文件所规定的DK310便线区间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无法纳入T195次列车的监控器。

换言之,T195次列车的司机李振江从北京发车时,并不知道DK310便线区间的限速是每小时80公里。没有意识到黑暗中的巨大危险,T195次列车以131公里/小时的夸张姿态,向“S”形弯道飞驶而去,并定格为黑色和血腥。

签发了154号文件的郭吉光因此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其适用缓刑的原因,判决书载明了两点原因:其一,154号文件在起草、会签、审核、签发、送达等多个环节均存有错误;其二,郭吉光到案后确有悔罪表现。

此后一环,郑日成的名字不得不提。

郑日成原系济南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员。4月26日,他根据154号文件要求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向北京机务段等11个受令单位了4158号调度命令:“自2008年4月28日零时零分起,取消3月23日的4240号命令。”

4240号命令的内容,正是对154号文件的具体通报,即规定DK310便线临时限速每小时80公里。4158号命令对其实施“取消”,并非取消DK310便线上的每小时80公里的限速,而是将“临时限速”改为“图定速度”――实质仍然要求列车司机在DK310便线上限速每小时80公里。

法院认为,郑日成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81条第1款之规定,即“列车调度员在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郑日成在4158号命令前,没有确认北京铁路局等是否按154号文件要求修改列车监控器数据的情况。“正是上述原因导致T195次列车司机IC卡中,将DK310便线本来正确的速度恢复为每小时145公里,使IC失去了在限速便线上的控制。”

六名被告中,郑日成在庭审中反应最强烈。郑日成辩称,自己是施工调度员,不是列车调度员,故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主体。其辩护律师亦认为这不是郑日成的职责范围。

法院认为,郑实际上履行了列车调度员的职责,“济南铁路局原调度所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调度员职责交叉、错位等客观因素。”因此特殊原因,“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上述客观因素)”,最终郑日成被判处实刑,有期徒刑三年。

调度漏洞

在事发前,济南西机务段运用科调度室已收到部分列车司机的反映,DK310便线地面限速标志与列车运监器所显示的速度不符,且车身有剧烈晃动现象。

事发当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济南铁路局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蒲晓军亦就此核查,确认上述信息属实。2时50分,蒲晓军根据调度所领导指示,电话通知王村站值班员张法胜:告知各次列车,DK310便线区间继续执行每小时80公里的限速。

4时02分,蒲晓军根据调度所主任于忠宁的决定,了4444号调度令:“在DK310便线上继续执行每小时80公里的限速”,同时要求济南东站抄送过往的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

遗憾的是,4444号调度令抵达济南东站时,李振江驾驶的T195次列车刚刚驶离该站。

法院认为,在T195驶离济南东站到抵达王村站之间,蒲晓军存在过失。因为此时,蒲晓军应安排王村站指示T195次列车接收4444号调度命令,或者直接通知列车司机停车交付命令。《铁路运输调度规程》第57条第14款规定,“如来不及时,必须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的车站停车交付调度命令。”

鉴于蒲晓军在事故发生前,在防止其他列车超速方面积极主动地工作,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时02分,王村站值班员张法胜在签收4444号调度命令后,告知其助理值班员崔和光。两度接到通知的张法胜理应对此重视,但在4时25分T195次列车接近王村站时,张法胜、崔和光均未呼叫列车司机。

法院审理查明,4时33分,崔和光按照张法胜的安排走出运转室,为DH34008次列车试闸时,亲眼目睹了T195次列车从王村站呼啸而过,此时的张法胜既没有听到崔和光呼叫,亦没有补救呼叫。

这里引出了一个关键词:车机联控。

所谓车机联控,是车务、机务等行车有关人员利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进行信息交流的互控措施。车机联控的主要设备包括:车站电台、机车电台、便携电台及通信记录装置等。据《财经》记者了解,在“428”胶济铁路事故发生后,各地铁路部门均加强了这一措施。

据《王村站行车工作细则》,车站值班员既是车站行车工作的组织指挥领导者,又兼有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职责。在庭审中,崔和光强调自己曾呼叫过列车司机,但电台等呼叫设备上并无其呼叫数据。

法院认定:崔和光直接承担车机联控的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张法胜兼有行车指挥、车机联控的双重责任,但侧重于行车指挥,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超速魔咒

窗外漆黑一片,李振江驾驶的T195次列车在胶东平原蜿蜒穿行。4时33分,没有熟悉的车机联控呼叫声,列车从王村站呼啸而过即入DK310便线。

一分钟后,T195次列车的车头迫近胶济线313公里的一处限速警示牌――这本是避免灾难的又一次机会。但很可惜,李振江熟视无睹。

在312公里处,明显矗立着限速80公里的警示标志,李振江再次失去了机会。

第三次,在293公里的740米处,还有一个限速警示牌――这是最后一次机会。此时再无回头之路。

4时36分,T195次列车运行至胶济线下行线K290+800处,因超速导致机后9位至17位车辆脱轨,并侵入上行线。4时41分,5034次列车与T195次第15位、16位间发生冲突,导致5034次机车及机后1位至5位车辆脱轨。

法院认定,“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系多个环节失职所致,其中李振江未望到事故路段的限速标志和超速行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李振江的主观过失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受到未收到4444号限速令的影响,与完全出于自身的主观过失尚有一定区别”,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事实上,李振江超速之祸仅是中国铁路大提速的一个缩影,一连串血的教训已在反复拷问铁路发展的路径选择。

“428”事故发生之前,2008年1月23日,北京开往青岛的D59次列车运行至胶济线安丘至昌邑间时,撞死正在铁路沿线施工人员18人,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路外交通事故”。

无力问责

今年5月,亦即“428”事故发生一周年之际,_终于对该事故做出行政问责――_部长刘志军被记过处分,_副部长胡亚东被记大过处分。

《公务员法》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记过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此前,刘志军已宣布一批行政问责结果:分别免去_、柴铁民、郭吉光的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职务,接受组织审查,听候处理;_副总工程师耿志修改任济南局局长。

但此后不到一年,济南铁路局辖区又接连发生两起事故:

――2008年10月13日,同在胶济线铁路,由于济南机务段带道司机错误操作,导致DJ5506次列车超速,最高运行速度达到162公里/小时,超速42公里/小时。新任济南局局长耿志修因该事故被免职。

――2009年3月27日,从青岛开往北京南的D54次和谐号列车,在山东潍坊附近撞死一名男子,导致车头开裂。事故原因及死者身份至今未予通报。

据《人民铁道报》2009年3月30日报道,刚被免职的耿志修已改任_安全总监、检查组组长。

另一广为诟病的是,胶济铁路事故的刑事审判依然延续了“儿子审老子”模式。

据现行体制,铁路有自己的公检法机构,凡是由铁路公安、检察机关侦破、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法院都有权限审理。在行政、党务、人事关系等方面,铁路法院受同级铁路局、铁路分局领导,其办公经费、工资来自铁路局。

以本案为例,济南铁路局是公诉机关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审判机关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上级,后者的办公费用和工资均由济南铁路局拨付。民间常以“儿子审老子”来表达这一体制的弊端。

今年12月12日,_旗下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将其在京公安机构正式纳入北京市公安局,这意味着铁路公安改制行动已入实质操作阶段。而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改革进展仍不明朗。■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八篇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高于一切。违章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却把人们唯一的生命夺走了。观看了《新乡桥工段安全警示片》,使我感受到“安全大于天”、“安全警钟长鸣”、“安全万事排最先”的深刻含义;感受到生命的珍贵和铁路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灾难。

当看到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突然消失,多少年迈的老人没了儿女,多少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我的心久久无法平静。心中不由迸发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感想,作为一名铁路员工,这是我通过观看安全警示片后,深刻领悟到的工作原则。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

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诸上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看完警示片体会如下:

1.新任职工对规章不熟悉,不遵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在案例中,接打手机;违反“现场防护员需站在距作业地点5-10米范围内便于t望的地点防护”,在区间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期间应面迎列车方向;以至于酿成悲剧;

2.防护作业时应该设置专职防护,防护员需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防护员不得临时随意调换,确需更换时,施工负责人需重新对防护员布置作业内容、安全关键点和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高处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酿成悲剧;

4.跨越线路时,“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执行不到位;

总之,这几起事故的发生是和防护人员失职、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没有起到监督提醒和负责的'态度、作业人员对规则规章的不熟悉不遵守有关,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酿成了重大交通事故。

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对我们段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铁路安全文化对于铁路既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又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既是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适应铁路改革的需要。打造适合铁路自身发展的安全文化,能促进铁路走出安全管理误区,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正点和畅通。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工作中要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九篇

7月23日20时30分,北京西开往福州的D301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局管内永嘉D温州南间瓯江大桥处,与前行的杭州开往福州南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92人受伤。此事故发生在京沪高铁开通不久,又是暑期运输期间,令全国上下十分震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铁路安全形势严峻。作为一名铁路客运管理干部,我充分认识到安全职责大于天,安全工作压倒一切工作,我们务必集中精力,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安全,落实管理,切实采取措施,理清安全管理思路,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首先,反思自己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认为自己还存在着以下差距:

一、安全认识上有差距。安全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永恒主题和职责,安全生产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与我们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与我们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紧紧相连,息息相关。在安全生产中,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事故教训,安全教育中的事故案例对我们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震撼和冲击,能够说,安全人人都需要,人人都惧怕失去安全。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自开行直达列车以来,安全问题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直达列车从设备上是全新的,从人员素质上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在安全管理上,我们有时却会因为这些优越的条件而疏于管理,对安全的隐患没有最大限度地去预想、卡控和防范,如:对列车三品的查堵,我们平时总要求乘务员在车门口要加强宣传、查堵,但思想上有时也认为直达列车全列卧铺,旅客素质高了,车站也会严格查堵,就应不会有什么问题,思想上抱有侥幸心理,久而久之,安全意识就会放松,在认识上存在着差距。想想一些发生的事故教训,每一件事故的发生,虽然都有一系列的原因和教训,但深挖根源,都是由于某个细节的失控造成的,因此,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才能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职责感。

二、安全管理上有疏漏。在安全教育上有时流于形式,我们对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存在着“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结合实际少,可操作性不强,走形式主义。对有些安全上的隐患缺乏了解,凭经验主观决定,对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对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要求高,对职工实际安全应急处理缺乏演练,导致职工应急处理问题潜力差。在安全基础管理上有薄弱的地方,比如列车的“三乘联检”的工作,有时未严格按照要求乘警长、列车长、检车长一同下车厢检查列车设备设施。安全台帐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记载,是列车做好安全工作的问题库,因此,规范台帐管理才能使安全管理做到有序可控,有据可查。透过检查,在我们的安全台帐管理中就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安全生产分析会有时没有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问题,有时只是纸上谈兵,泛泛而谈。安全职责制落实不力,存在着职工“两纪”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如:直达列车全程夜间运行,要求列车员夜间的巡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有时也会出现列车员当班打瞌睡现象。

在安全大检查的活动期间,我作为管理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身先表率,认真搞好“五查、一整、五确保。”要立足当前,紧盯关键,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变压力为动力,打好安全攻坚战。

一是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段制定的量化标准(每周对管辖范围列车添乘不少于3趟)添乘各次列车,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列车作业。重点查现场作业中有无简化作业、违章蛮干等现象,乘务“两纪”是否松弛,帮忙督导职工,端正安全态度,保证安全作业有序可控。

二是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端正安全思想。利用学习会,添乘,接送车机会,应对面的对职工讲清“”事故原因和教训,讲清全路、全局、全段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和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好处,迅速统一思想,行动起来,增强职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职责感和使命感。

三是以身作则,深入现场。对包保的车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执行值班各项管理制度。深入车厢,把好列车始发关、出库关、库内停留看车关、列车终到关;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与职工做到“五同”(同学习、同出乘、同参加“三乘联检”、同列车长一道巡视检查作业、同车班一道进出公寓),与职工一齐剖析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措施。同时,加大重点区间、重点时间检查,对职工违章违纪问题硬起手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安全职责重于泰山。在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安全职责意识贯穿和体现于工作生活中,必须尽职尽责抓安全管理,彻实发挥好干部的作用,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十篇

为吸取“”特大事故教训,我对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血的教训让我们必须“大反思、大教育、大检查、大落实”。惨痛的教训历历在目,那一刹那的事故让人震惊!大事故后作为铁路人应有一种耻辱感!我作为滦县车间供电技术员,侧重变电方面。

滦县车间所属管内2个牵引变电所1个分区所,是京哈线牵引供电安全的重中之重,这两个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严重影响京哈线的运输畅通及安全。作为变电工作的技术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安全意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安全管理几方面在我的身上存在这许多严重问题。我进行了认真反思,查找自身问题深刻反思:

一、反思安全意识

我对“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薄弱,平时写的多,做的少!对于现场作业由于天窗时间紧,对安全的意识上是相当的模糊。只从技术上研究,不从安全上注意的思想占了上风。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细节方面有很大的意识问题,对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研究很不周全。

二、反思精神状态

(1)我在前期的变电春检工作中,以往在4月7日未提前到现场马柳变电所,这是精神状态的问题,对工作的认真态度、负责态度不够。对于一次班组和本所共同作业我下次必须提前晚上到所内。第二天早点对工作票及工作资料、工具等进行检查,保证作业安全。

(2)变电检修中以往出现主变压器上高压套管接地线与主变本体轻微放电,由于连接线腐蚀造成,我未能精细到零件的巡视和观察,应作出反思以便改善巡视中出现的死角。这说明我在平时的工作精神状态不好!对工作要做的细致在细致。

三、反思工作作风

(1)作为变电技术员,我对作业工作票检查还不够仔细!必须要细致到字!把安全隐患封锁在工作预想计划阶段。这一件事我反思到自我的工作作风是有很大问题的。

四、反思安全管理

(1)我自身对于工作安排和预见性和调配安排还不足,对天窗时间的变动掌握不够及时。继续申请垂直天窗,如果进线不能及时检修势必对安全供电产生影响。

(2)昌黎变电所接地电阻测量并不及时!虽然工作安全完成,但初的工程局人身触电事故的根源就是接地电阻测量不到位,接地锈蚀仍然封线作业,造成触电事故!反思起来仍然是相当危险的,已经立刻整改。应当严重反思!

(3)变电春季检修期间,春检门架作业、高空作业呼唤应答不及时,作为技术员我有职责,虽然没有出现问题,可是危险的作业下应当严重反思!我还以往上过主变作业,看似努力工作了,可是我反思后我认识到我的职责所在,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监控室我的任务,并不说表面的身先士卒就能把工作做好,科学的管理和分工才是安全生产的关键。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所有事故的发生都是安全意识不足造成的,今后的变电作业中,我首先要从我做起,认真按安规执行各项作业要求,自我绝不违章。同时,严格要求约束所内职工,将安全作业的标准指导给职工,使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作风

经过大检查我发现自我工作作风不实,今后我要熟练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必须要保证准点准时的到达现场,认真核对工作票,认真检查不一样作业的不一样安全措施,把技术员工作做到位。绝不出现工作作风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

在今后的作业中,我要严格要求自我。一个重大事故的发生之前都会出现七个明显的征兆,这七个明显的征兆每一个都会在日常工作中呈现270个小的问题。对工作对安全生产我要反思!从一个锈蚀的螺丝到一个手指长短的接地线都要认真,这都是对工作负责。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我要努力的整改,把“四大活动”落实到我的全部工作中。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铁路职工铁路事故反思演讲稿

铁路职工铁路事故反思演讲稿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近22个小时。其伤亡之巨大、损失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是近二十年来罕见的。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猝然的离去,面对着一张张落泪的面孔,面对着狼藉而又惨烈的事故现场……作为一名铁路人我的内心感到了深深地愧疚,揪的我心疼!

我一下子没有了春运期间作为一名铁路职工的光荣感,一种强烈的耻辱感、负罪感笼罩在我的心头。在我们不断反思事故根源,检查作业、思想漏洞的时候。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事故离我们到底有多远?我们的身边会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惨剧?

铁路连续的大范围提速,动车组、“直”字列车的大范围开行,无疑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对于高速运行的列车,小小的一点问题都可能导致巨大的事故,我们扪心自问我们都准备好了吗?的各种隐患我们已经完全杜绝了吗?仅与事故发生相隔6天之后,某站又发生了错传限速里程数的险性事件,将调度命令限速公里数312km下成372km。若不是在调度复检中及时发现更改,那么又一个就再次发生了!难道这就是安全了吗?离我们很近,近到可以触手可及!

对于铁路系统来说,安全生产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不仅意味着标语、口号、保险带、提示卡、大检查……更意味着要深入人心,形成一种意识,并能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首先要讲科学,不能蛮干,不能想当然、凭感觉。我们铁路的规章,没有几条是可有可无的,太多的规章却是用鲜血书写的!

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规范。美国杜邦公司是一个生产炸药的军工企业,只要是一个小小的失误就有可能把整个城市夷为平地;但杜邦的老板却敢说,在杜邦公司工作,比在马路上散步还安全。因为它有一整套保证企业安全运转的规则,并能保证每位员工规范执行,即使放一只桶都要放在指定的圆圈内,甚至工作中的每一个动作都有专门的规定。可以说,只要严格按照依据科学规律制定的规则去做,再危险的工作也会变成安全的。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作为变电所的所长,是兵头将尾,更应该发挥好自己的带头作用,但是当所长已经一年了,我身上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宣传局及段宣传形势时常常不到位,安全压力传达不到职工,有些职工在工作时仍然非常懒散,责任心不强,记录填写错漏经常发生,班组工作职责执行也不认真,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3、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今后的工作,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加强自己在本部门工作中的兵头将尾工作,克服好人主义,要认识到对他们不严格就是对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火车事故的正式报告范文 第十三篇

透过胶济个性重大铁路事故,我作为一名铁路职工,从这次事故中,我深刻认识到职责重于泰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以对人民生产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听从领导指挥,认真踏实做好每一细节工作。把安全意识时刻记忆在脑中,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时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灭隐患,杜绝任何隐患。

4月28日凌晨4点41分,胶济铁路淄博段发生两趟列车相撞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至少71人死亡,400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让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铁路的安全运输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它正是目前国内现代化技术程度比较高的电气化区段,为何杯具依然会发生?这绝对值得当代铁路人深刻反思我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务必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对自己在工作中的缺陷,务必透过向师傅虚心学习,做到、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对故障务必透过严格核实,确认排除完后,方可下车。

”铁路交通个性重大事故也以前的几起事故一样,都是一系列违章蛮干或者管理失误混乱造成的,如果限速命令下发及时一点,如果另一列车的司机认真望,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的事故了。这次事故没有发生在我局,,但是我们还是就应认真进行自我反思,因为违章蛮干、工作不认真、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却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因为对安全的不在乎,轻则可能被考核,重则可能给工友、群众、甚至自己带来不可雨季的灾难性后果。其实事故离我们并不远。一个事物存在是有其道理的,一个岗位的存在也是因为它是社会所需要的,段长主任的岗位很重要,普通工人的岗位也是很重要的,不能轻视,我们都就应珍惜自己的岗位。

看看任何一个事故分析材料,无不是由于违章蛮干造成或引起的,比如去年七月四日太原局的这起重大事故,就是由于司机违章睡觉,交由学习司机操纵列车,但学习司机也在操纵时睡觉,才造成三死一伤的货物列车冲突重大事故。这个一方面看出他们的安全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够看出他们在日常学习规章制度时肯定不认真。由此想到我们自己在平常工作中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很不够,因为班组成员在日常值班中好事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平常学习安全规章的力度不够,对现场作业中的安全不能真正理解,使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必须的差距。对于事故我有以下几点推荐: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车站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我段的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职责意识,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稳定,保证我段改革与发展的长治久安。

2、落实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今后的工作,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职责意识,加强自己在工作中的兵头将尾工作,克服好人主义,要认识到对他们不严格就是对安全不负职责的表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

总之,我要透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为路局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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