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篇

在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实习期内,本人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顺利实现角色转换,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_文选,关注时政新闻,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同时,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市场执法技能,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是熟悉环境,提高认识能力。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工作经验、社会经验都很不足,尽快熟悉工作情况迫在眉睫。我通过对文化市场的实地巡查,查阅大队的各项资料,研究文字材料,浏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和论文,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是苦练内功,提高工作能力。

进入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我被安排担任文秘工作,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我掌握了公文的行文规范和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撰写各类材料10余万字。今年5月,我被安排在执法一线,深入市场参加行政执法工作,掌握了文化执法工作技巧,成为了一名合格的文化执法人员。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自己的能力报效社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篇

20xx年以来,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扫黄打非”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在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和武清区文广局的各项工作。参与天津市“4·26”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行动,我区上交非法出版物6000余份;配合建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配合区_,参与对镇街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我们将继续推进“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两项工作,继续完成好上级部门交给我们的任务,为我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三篇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 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 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_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 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二)依法应当没收暂扣、封存的违法财物的,作出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 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六)对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拖延推诿,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情况和执法活动安排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四篇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实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实行责任化管理,执法人员分片包干,采取重点执法、常规巡查、暗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管。

(二)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召开艺术类机构工作会议,督促各艺术类培训机构积极适应政策调整,服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

(三)出版印刷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中小学周边、商城等经营场所,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确保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重点对辖区内各出版物经营单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宣传_、不法传播的出版物;中小学周边文具商店、商城小商品经销店、流动摊点是否违规销售出版物、销售不健康内容儿童卡片等进行重点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五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多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由于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防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目标量化分解。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文化市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从92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报文化市场管理处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签字。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管理处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2、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每年都要配合省文化厅和市_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现在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熟知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较能熟练地操作、运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归档工作。我市的执法案卷在参加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多次被评为优秀案卷。从92年以来经过我们处罚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3、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执法日志,设立了公告栏,公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处、稽查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五不准”;执法程序“四公开”,既: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去年我们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还印制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下发到各经营单位,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多年来未发现有违纪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问题。

4、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人事、财务等处室统一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聘请了10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我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反愧监督。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总是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每年我们都要处理各类举报案件近四百余起,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从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通过建立各项廉政监督制度,普遍反映我局的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多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文明执法,廉政建设。我们主要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今年8月1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外,我们每年专门拿出时间定期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班,学习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文化部和盛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专业知识,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稳定了人员的思想,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思想和业务基矗

四、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保证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六篇

为切实加县营业性演出市场有效监管,彻底杜绝非法演出活动,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三个一遍”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市支队《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我县演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演出市场监管,全力投入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演出市场整治工作,从严、从紧、从快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十分重视此次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召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本县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使全体执法队员统一思想,提认识,确保此次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有序的展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县文化执法大队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送达宣传资料.召开咨询会等形式,加大了对文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法规宣传力度。既规范了文化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又引导了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为营业性演出专项整理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我县文化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此次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低陋庸俗演出.非法组台演出.非法广告促销演出.非法礼仪庆典表演的演出内容格调低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大中型组台、流动大篷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的巡查和监管,严禁未经批准或备案组织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采取虚假手段进行营业性演出宣传,违者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四、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尽管我县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较大提升改进空间。尤其是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少,执法设备缺乏等客观情况下,对乡镇边远地区巡查不到位,文化市场违规经营容易出现反弹等情况,我县将作出以下几点改进,进一步促进文化演出市场大发展、大繁荣。

1、努力锻炼培养现任执法队员,做到能一岗多任、一人多用,努力培育每名执法队员成为工作中的多面手和多能手,成为复合型工作人员。

2、增加文化市场日常巡检和突击检查的频率。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街头广告商业促销演出管理,严厉打击演出市场表演等各类非法演出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和手段,努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开展繁荣有序文化市场创建。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的意识,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完善演出市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对演出市场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打击,规范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全县演出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七篇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 _行政处罚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 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_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 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第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摔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条 执法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应当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三)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单位)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四)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五)告知权利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 除办理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作为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七条 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纪检_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八篇

20xx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局党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净化文化市场工作,全面开展文旅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318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8次。

3、大力开展校园周边治理活动。开展全县中小学家校校园周边治理工作和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风、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

4、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经营单位学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协助各经营场所健全双重预防建设体系,对**等两家双重预防示范店进行督导,线下标识标牌安装到位。目前,我县**基本完成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线下设施建设,下一步将在全县全面推广。

5、开展党史主题教育,按时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主题日活动,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面对面的谈思想、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谈话。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通过文明交通岗、清洁家园、卫生区打扫除、9月9慈善日公益捐款等党员示范活动,树立集聚力、团结意识和荣誉感,有两名党员分别被评为全县优秀党员和县直党委优秀党员。

6、组织执法队伍集中培训,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执法权”权责“下放”乡镇执法队伍培训学习。

7、督促局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3起信访案件办理,未出现重访再访情况。

8、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娱乐场所监管操作实务的学习,每周二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9、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车辆10余台次,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行动,有效地净化了我县出版物市场秩序,增强了执法人员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了我县社会文化安全环境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和谐稳定。

10、积极应用“执法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成果统计,按月报送文化文物和扫黄打非及安全信息,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息30余条。

11、开展河南省防返贫检测帮扶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受灾信息采集录入,填写智慧乡村农户门牌号编制核实问卷,及在洛阳智慧乡村信息系统核算2021度收入,到**村宣讲防汛、疫情政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九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

1、建立了文化市场监管稽查机制。印发《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稽查队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3、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今年上半年,结合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执法大队议事规则和廉政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举报受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市场执法监管力度较大

2、严格落实举报受理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实行快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好回复。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58起,办结回复58起,办结率100%,回复满意率97%。

(三)文化市场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篇

近年来,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__有关精神要求的基础上,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乘势而为,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二是注重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我局主动协调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强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积极创造合力形成文化执法改革的密切合作态势,推动各地执法机构升格和执法力量增强。目前,市支队已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各板块除苏州高新区外,均已升格为副科级建制。除苏州工业园区外,各板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独立建制,作为当地文旅行政部门的直属机构,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局队合一”的改革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对各市区执法改革调研和督查,加速推进各市区文化执法改革进程和成效。目前在各市区中,张家港、太仓、吴中已上报省厅、编办“三定”方案,其余地区三定方案正在紧张制定中,虽未出台,但已实现全部领域职能合并。

四是注重紧扣成效,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主办人制度、专案组制度和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全面推动了执法人员市场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目前全市已完成全员至少主办1个案件,50余名党员和15名大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带头主办了各类案件。大力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以主办案件为抓手,突出全员参与办案、领导带头办案、党员示范办案,注重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混合编组,注重执法人员跨领域执法,以提升执法办案数质量来促进综合执法改革成效。特别是7月1日至10月15日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期间,全市覆盖全部执法领域查办案件共611起,其中结案417起,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市执法支队查办案件共251起,其结案173起,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同期地级市之首。张家港市查办案件共139件,其中结案82起,人均办案数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同时,旅游市场领域查办案件147起,是2018年我市全年旅游执法案件的4倍。

五是深化机构改革,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构改革后,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同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实现合并,组建了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并根据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三定”方案规定:“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局“三定”方案,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上,一是注重执法职能的合法性,重新制定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执法监管的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在行政处罚权限上面,增加了旅游行政处罚权;三是根据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的调整,增加了版权执法领域的执法内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一篇

我队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和正确领导下,扎实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推进了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正轨,三年树品牌”,这是2011年底大队组建成立时定下了的三年发展目标, 今年是我队正式组建的第三个年头了,我队上下紧扣目标,在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净化市场,开拓性地开展文化执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二、加大执法力度,创建和谐文化市场

(三)“娱乐场所整治行动”规范市场。大队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规范全县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演出、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以及使用盗版软件行为,查处含不健康、不合法内容的各类歌曲、娱乐和演出活动。“三考”期间,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大队领导带队,中队分组日夜不间断巡查,严厉查处不按上级规定时间营业的娱乐场所,为“三考”保驾护航。今年娱乐场所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40家(次),查处违规经营单位4家,立案查处1家。

(四)“清源”行动有新突破。打击侵权盗版和各类非法出版物,开展印刷打字复印行业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全面检查了县城印刷单位、书(报)刊店、音像店和部门单位的内部刊物,收缴违法刊物和音像制品1000多册,盗版、涉黄光碟800多张。下半年,我队开展了驾驶学校培训教材专项整治,先后对全县各所驾校的培训教材逐一进行了检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立案调查9起,有效规范了我县专业培训教材。

(五)“文化市场创国文整治行动”成效显著。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公益广告近ktv场所工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全县ktv场所覆盖达100%。根据创建考核细则的标准,我队联合县创建办、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次,下达整改通知书42份,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了在创建考核中文化市场全面达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二篇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贯彻学习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执法为民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文旅局领导班子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在全市旅游产业化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积极作为,积极为实现“一百双千三区”战略发展目标做贡献。现将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急需整改的问题和亟待提高的工作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队员能力水平有差距,队伍结构不合理。二是执法检查工作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工学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四是业务工作和分工责任需进一步厘清。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文化旅游市场的执法工作,着力为清镇旅游产业化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是抓健全机制,常态落实监管责任。立足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格局,聚焦重点难点,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双随机”力度和覆盖面,抓实抓牢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常态检查全覆盖、专项检查有成效的工作格局。二是抓责任主体,筑牢市场安全基石。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健全完善“三个清单”,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工作成效,大力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在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上进一步发力,推动形成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旅发展环境。三是抓市场生态,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专案整治,坚持重拳出击,下重手打击查处文化旅游市场乱象和顽疾,坚决清除文旅市场“毒瘤”,举一反三推进长效治理,坚决维护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生态。四是抓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文旅形象。围绕“三增一降”目标,聚焦监管创新、执法创新、服务创新,千方百计提升赴清游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探索建立旅游投诉快处快办机制,构建游客诉求快速响应、意见建议快速回应、堵点痛点快速清理的游客服务工作格局。同时,探索建立游客服务前置工作机制,着力在减少投诉量上下功夫。五是抓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政治能力和执法业务学习机制,用好用足“学习强国”“两学一做”“全国文化市场综合监管服务”等平台,着力培育学习型实干型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确保胜任时代和形势需要。同时,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三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及计划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XX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

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四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xx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应付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之年。这一年,可谓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文化市场是否有序平稳发展,也是对全体文化稽查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考验。今年以来,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20624人次,受理举报投诉329件,查处各类案件225件,行政处罚765744元,行政转刑事案件2起。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它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今年以来,在全市稽查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营造学习型组织,争当文化市场建设的轻骑兵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文化稽查队根据文化局党组提出的实践活动“突出一个主题、体现两个特色、实现三个结合、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以“争当文化市场轻骑兵”为目标,紧密结合文化执法工作特点,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争当南通文化市场繁荣规范的轻骑兵。

(二)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二、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见到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市队监督指导基层执法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能,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五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的培训活动。今年3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702会议室召开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会议”上,就部署动员此项工作,即围绕“政策法规、装备操作、案例分析、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五大技能,开展培训竞赛活动;7月7日,借座金桥大酒店再次召开“全市稽查队队长会议”,具体落实业务骨干,加强推进此项工作;9月1日,借座宁波渔港大酒店召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会议”,选出28份案卷参加全省xx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从中脱颖出一批办案能人和新人。

今年2月份,市稽查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6月份,被共青团南通市委、市综治委等14个部门授予“xx年度南通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五篇

20xx年我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负责老城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与巡查。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的配合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近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修养。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文化市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平时还注重对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是勤奋敬业,始终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能够认真遵守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能够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协调好各方面的人际关系;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任劳任怨,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通过努力,个人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改革创新的精神还不够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对新时期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理念还不新,这些有待于自己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理念,百尺竿头,更上一步。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优秀的执法队员,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六篇

xx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是我国应付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之年。这一年,可谓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文化市场是否有序平稳发展,也是对全体文化稽查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考验。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20624人次,受理举报投诉329件,查处各类案件225件,行政处罚765744元,行政转刑事案件2起。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它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在全市稽查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营造学习型组织,争当文化市场建设的轻骑兵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文化稽查队根据文化局党组提出的实践活动“突出一个主题、体现两个特色、实现三个结合、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以“争当文化市场轻骑兵”为目标,紧密结合文化执法工作特点,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争当南通文化市场繁荣规范的轻骑兵。

(二)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见到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市队监督指导基层执法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能,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五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的培训活动。今年3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702会议室召开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会议”上,就部署动员此项工作,即围绕“政策法规、装备操作、案例分析、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五大技能,开展培训竞赛活动;7月7日,借座金桥大酒店再次召开“全市稽查队队长会议”,具体落实业务骨干,加强推进此项工作;9月1日,借座宁波渔港大酒店召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会议”,选出28份案卷参加全省xx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从中脱颖出一批办案能人和新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七篇

1、20xx年市场管理工作将继续沿着繁荣、有序、依法治理的方向发展。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服务热情、廉洁勤政、加强管理,坚持以社会各界及经营业主是否满意作衡量我队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检查许可制度,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有2人以上亮证检查,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法律得以有效实施提供基本前提和组织保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八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sO100

2、强化稽查,规范市常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盛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_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十九篇

年上半年,在县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广新局的直接指导下,我们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目标,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手段,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程,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各项工作任务稳步进行。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文化市场平安稳定

    半年来,我们全队执法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通过加大对市场检查频度和密度,形成强大的整治态势,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截止目前,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70余家次。

    二、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文化市场规范经营

    三、加快统筹推进,全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四、主要工作特色亮点

    五、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是执法工作职责与县中心工作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县中心工作任务频繁且多,如关西空心房整治、县城环境整治等工作任务,造成业务工作变成了副业,两者不可兼顾。二是执法队员与工作分工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执法队员身兼多职,多名领导分管,工作任务多,造成工作左右为难,身心疲惫。三是文化市场面广与执法队员少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文化市场日渐繁荣,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日渐增多,监管的难度逐渐变大,目前在岗的执法队员只有5名,已无法应对市场的执法工作量,力不从心。四是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配备不齐全,影响执法的效率。同时,由于市场执法的随机性,八小时之外执法是常有的事,时间得不到休息,执法队伍士气受损。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上半年执法成果,继续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一)继续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一是推动县委县政府尽快充实完善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二是推动执法机构按规范设置,保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相对独立,着重解决执法人员参公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车辆配备等问题,树立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切实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十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2、加强跟踪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结合整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3、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执法行动。在已经开展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图书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不法经营行为,查市场,堵源头,提高我区出版物正版市场的占占有率。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篇

为净化杨浦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市文化执法总队20xx年文化执法工作计划,对我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内容

二、主要措施

(二)清查出版物市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出版物店档摊点、图文制作以及文化用品销售店等重点点位进行逐一排摸,及时掌握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规律,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及非法出版物,及时依法取缔关闭非法、有害出版物的游商店档。

(三)加大印刷复制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型复印店及大型印刷企业检查频率,督促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从严查处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的企业。

(四)强化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寒暑假和放学以后等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依法查处游戏(艺)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游戏游艺设备和擅自从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五)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促进我区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篇

今年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实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实行责任化管理,执法人员分片包干,采取重点执法、常规巡查、暗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管。

(二)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召开艺术类机构工作会议,督促各艺术类培训机构积极适应政策调整,服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

(三)出版印刷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中小学周边、商城等经营场所,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确保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重点对辖区内各出版物经营单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宣传_、不法传播的出版物;中小学周边文具商店、商城小商品经销店、流动摊点是否违规销售出版物、销售不健康内容儿童卡片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狠抓疫情防控

四、狠抓文化市场安全管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篇

今年以来,历下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历下区文化(旅游)局领导下,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党务学习、廉政教育学习,深入贯彻落实_“双创”及“证照合一”等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深化服务效能改革,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优良的社会文化环境。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一)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为确保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紧紧围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延伸至执法各个科室及所有下属经营单位,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先后制定了《7017年历下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文化市场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问卷》,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明职责,抓落实。

(二)畅通渠道,加强自查自纠

根据《方案》,大队召开全体队员会议,传达《方案》精

神,讨论改进工作的方法,畅通渠道征求意见,开展自查暗访找问题。大队通过全区文化经营业主会议等方式公布执法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并作为监管测评本职工作履行情况的指标之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全区开展_员先锋岗建设、文化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宣传执法工作。2017年8月,我们开展了执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宣传盗版教辅教材危害和识别方法,为执法工作普及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效能

(四)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_早在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后,对涉及文化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有8部进行了修改,将文化前置改为“先照后证”。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工商部门推出的“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我们主动加强对推送信息进行梳理,对取得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篇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行动、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为抓手,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跃上新台阶,现将总结如下:

一、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一是为确保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我县于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二是因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执法任务的动态,向上申请保障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2人4个编制划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批复),同时严格编制管理,不挤占、挪用文化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统一使用执法标识、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文化综合执法的日常办公、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执法服装、人才培训、执法办案、“扫黄打非”等费用。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

(一)创新审批理念,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审批模式,切实解决窗口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多次提供“上门服务”。自“最多跑一次”实施以来,我局窗口在完成“最多跑一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服务延伸至乡镇,以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下沉。 

(三)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加强改革后续监管

根据市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列入了我市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到文化部门重复办理。 

(四)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篇

第二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_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有关证据材料,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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