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3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22 16:21:29462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一篇

申请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脑挫裂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头疼、头晕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工伤认定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牵头,市、区人民法院和市_、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伤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统一工伤认定政策把握尺度,研讨交流工伤认定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协调解决在制度运行和工伤认定鉴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建立工伤案件协审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仲裁院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协审机制,负责对全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审工作。同时区(除赣榆区)工伤认定部门所办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作出认定前要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进行审核。

三、建立工伤认定行政、经办部门联办机制。在工伤案件调查认定工作中,建立工伤经办机构提前介入机制,经办机构与工伤认定部门共同参与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庭审应诉工作。

四、规范工伤案件调查核实程序。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事故案情事实不清或存在疑点的,应实地调查采集、核实证据,不能简单地以用人单位未举证为由而不经核实便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医疗诊断证明描述的伤情部位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要求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入出院记录、手术治疗情况等完整明确的伤情部位诊断证明,不得用疑似诊断表述伤情部位;对申报材料难以确定职工伤残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按照《关于工伤认定中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问题的处理意见》(劳社医〔2008〕2号)要求确认因果关系后,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五、规范工伤认定主动纠错程序。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原认定工伤决定书有误的、或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后需要对认定工伤决定书进一步补充的,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及时撤销原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六、规范文书送达制度。一是规范送达形式。一般采用直接送达,送达时应要求签收人写清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留置送达的,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人员见证;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并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但必须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二是规范送达内容。案件受理后,应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同时还应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举证通知书》及空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安排信息、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地点、维持鉴定现场秩序等事宜,但不得从事整理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抽取及通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制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等行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对拒绝调查、拒不提供相关情况、不服从安排以及不配合检查、伪装病情、弄虚作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退回申请资料,终结劳动能力鉴定。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

八、依规审核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各县区人社部门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时,应先依照规定仔细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验证鉴定双方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后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情部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不一致的,应要求其更正;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正有关材料;申请人对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的伤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提出的具体伤情部位在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未载明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经工伤认定程序明确该伤情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九、严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纪律。要自觉履行工伤保险工作“一岗双责”,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建立《工伤保险责任清单》,加强对工伤案件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职工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在工伤案件办理中发生腐败行为的,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篇

**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党委、管委会,各乡镇(中心)党委、人民政府,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办,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入党(团)以及加入_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_的有关材料等。

11、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12、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撤销处分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录(聘)用干部材料: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续聘材料、解聘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等材料。

15、工资、待遇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16、出国(出境)审批材料: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材料等。

17、代表会议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_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残疾体检表、伤残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需经组织(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

(三)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张(规格:长26cm,宽19cm)。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四)收集、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丢失和泄露档案材料的内容。

(五)科级干部、党群系统一般干部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教师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县教育局;其他干部和工人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四篇

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

这是一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方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不知道什么用意,鉴定机构对被鉴定人护理依赖的表述语焉不详,造成我方及被害人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原告方主张了十几万元的护理费。经本律师受理本案后,觉得此问题极其简单,三级伤残以上的受害人是不可能存在护理依赖的,但为说服法官及被害人,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便要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予以书面释明。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也做出了符合本案本来面目的解答,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这样的解答不仅仅造成了双方的误会,且使被害人无端损失了上千元的诉讼费。如出于故意,貌似维护受害者利益,但实质是受害者利益受到损害;如出于无意,此等失误着实低级,和高额鉴定费不符,无异于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明正明正,不明不正”。

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

申请人:高碑店市医院,住址:高碑店市幸福路。

请求事项:

请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明确说明本案被害人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依法是否应当计算护理费。

事实与理由:

田朵诉高碑店市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田朵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已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第二项护理依赖程度中明确记载:被鉴定人田朵上肢部分功能障碍,依照《人体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其总评分为85分,尚未达到之规定,无须护理依赖。但该鉴定意见书第五部分第二项之内容为“被鉴定田朵人左上肢功能障碍成年后无需护理依赖”。因此,双方对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计算护理费产生不同理解。

上次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书面回复不能排除双方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因此,本案被告再次请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明确说明本案被鉴定人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需由被告支付护理费进行明确说明,以利于法院依法裁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碑店市医院

《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出自:

链接地址:http://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五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AA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AA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__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AA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AA进行治疗。王AA于20__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AA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AA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六篇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因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李____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所作的(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你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李____向法院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使用权主体是李____,转让协议载明是申请人与李____所签。但是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出示协议的行为显然十分荒谬,没有根据,纯系造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务必以双方协议和身份证件等为凭据才能现场进行。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协议,更不可能和其一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其产权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但是,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对以上两项文书证件进行科学鉴定,而直接予以判决。为查明事实,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李____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以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七篇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情况日益复杂。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可能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由此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也日渐增多。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及要求不甚了解,致使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情况层出不穷。为此,本文将结合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情况,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重复申请鉴定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申请司法鉴定的现状

司法鉴定既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又是一种诉讼证明活动,具有“形式上的司法活动与实质上的科学技术活动二者兼而有之的性质”。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要求它既要遵循自然科学法则,做到客观准确,又要遵循诉讼的程序规则,做到中立公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涉及的司法鉴定通常包括临床医学鉴定、痕迹鉴定及产品质量鉴定,其中临床医学鉴定主要涉及的就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目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受害方,普遍采取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而并未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从而造成以下几种相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一是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时间条件不满足;二是伤残等级适用的标准异议;三是对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提出异议。

二、实践中造成司法鉴定重新申请的主要原因

(一)程序不清。当事人不清楚事故后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普遍采取在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给相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提供了正当依据。_《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即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_门推荐鉴定机构后,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时间不明。当事人不清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求,经常在治疗未终结前或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前就向鉴定机构进行委托,给相对方申请重新鉴定以正当理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很重要。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_国家标准GB18667-20__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不负责。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事件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然而,一些鉴定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超范围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组织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的问题。另有一些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在接收案件时盲目接收,对委托方是否达到送检条件的审查不认真,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的检查不仔细,对案件具体适用标准及阐述不清晰等,这些不负责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后期法院审理中,因鉴定环节存在的瑕疵而被要求重新进行鉴定,降低了人民法院工作效率,也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关于解决重新鉴定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指导,建立纠纷处理联动机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在事故发生后、病患治疗过程中即申请司法鉴定。针对此类普遍现象,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主动参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提供指导意见,促使当事人一次有效完成司法鉴定,保障司法鉴定相关程序、证据合法有效,提高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二)严格把关鉴定机构资质,提高鉴定人员从业素质。司法厅、司法局在审批鉴定机构时应该严格把关,审查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在培训学习时,应当严格考核,证书必须考试合格方可授予。司法鉴定人员也应当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本着为事实负责的态度,客观地对所受托案件进行司法鉴定。

(三)实行两鉴终鉴制,确保鉴定结论终局性。目前各鉴定机构处于平等地位,没有制约或隶属关系,以致各机构鉴定结论的产生处于无序状态。当各机构所给结论发生矛盾时,诉讼双方往往会重新申请鉴定,使得案件陷入无止境的重复鉴定中。为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提高诉讼效率,笔者建议,司法部门可按鉴定机构的规模、设备配备、技术人员数量及其职称等进行分级,如:高级鉴定机构可复核中级鉴定机构的鉴定,中级鉴定机构可复核初级鉴定机构的鉴定。诉讼程序中的对外委托鉴定,实行两鉴终鉴制,提高鉴定意见的可信性。

(四)完善重新鉴 定制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第三十八条指出三种可以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情况,分别是:1、出现新的鉴定相关材料;2、原鉴定事项有遗漏;3、其他需补充鉴定或重新申请鉴定情形。笔者认为,首先,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满足规定的三种情形,并有相关证据支持印证,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鉴定结论虽有缺陷,但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仍不予重新鉴定。其次,笔者建议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司法实践中,当鉴定结论无法满足当事人预期时,当事人往往会质疑鉴定机构是否专业、是否徇私舞弊,主观上失去对鉴定结论理智的判断。这种心理正是造成目前当事人动辄要求重新鉴定的主要诱因,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八篇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写伤残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立案后,伤残鉴定申请书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并交至人民法院;伤残鉴定申请书材料交一份给人民法院。

3、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本人签名,也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九篇

申请人:xx

二0xx年x月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格式、注意事项: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立案后,伤残鉴定申请书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并交至人民法院;伤残鉴定申请书材料交一份给人民法院。

伤残鉴定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申请书格式》。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写伤残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立案后,伤残鉴定申请书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并交至人民法院;伤残鉴定申请书材料交一份给人民法院。

3、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本人签名,也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篇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_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一篇

__乡人民政府:

我系__乡__村__屯农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_间,约__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我全家(你还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体情况写上去,还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现在双双读书,供读艰难。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_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及其以上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工伤范围及伤残评定

第五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见义勇为以及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者违法;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故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第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其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应当有企业医生开具的工伤诊断书;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调查报告。

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或者其亲属。

第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 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第十条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职业性损害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限由指定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的,其器具费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其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二)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一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三)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五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因工致残被评为七至十级的伤残人员,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同意的,按伤残等级和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25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5个月,十级10个月;

(四)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死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二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个月。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0%发给;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其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省规定进行调整;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其伤残抚恤金,在企业职工增加工资时,亦应随之提高。

第二十三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其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国家规定计发。

第二十四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 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退回。

第二十六条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本市内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金。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当归负伤、致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二十七条 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分别承担。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医疗费;

(二)住院费;

(三)护理费;

(四)伤残初次鉴定费;

(五)伤残抚恤金;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八)丧葬补助金;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办法规定的前款以外的工伤费用由企业支付。

第四章 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筹集,市、区县分级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

第二十九条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本市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企业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率见《工伤保险费率表》(附后)。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企业当年工伤、职业病发生率或者工伤保险费用支出超过本市同行业平均发生率或者行业费率5-15%的,下年度其工伤保险费率上浮5%;超过15-25%的,上浮10%;超过25-35%的,上浮15%;超过35%的,上浮20%。当年工伤职业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分别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发生率和行业费率5-15%的,下年度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10%;低于15-25%的,下浮20%;低于25-35%的,下浮30%;低于35%的,下浮40%。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_《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工伤职工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

(二)按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事故预防费、职业康复费、安全奖励金、宣传和科研等费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所得利息并入基金。当年结余的基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责任与争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被借调或者临时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保险责任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被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聘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企业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和应当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必须落实工伤预防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者隐瞒重要情节,影响劳动鉴定结论或者多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者追回有关待遇;对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冒领金额外,还应当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因工伤残职工,经复查,伤残程度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其保险待遇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企业或者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省劳动鉴定机构作出的复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 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按国家_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75%为计发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计发基数。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治疗期间死亡、旧伤复发死亡以及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其职工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将前款规定的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工伤保险费率表

行 业 费率(%)

保险业 0.5

餐饮业 0.5

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 0.5

房地产管理业 0.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5

公共设施服务业 0.5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0.5

金融业 0.5

零售业 0.5

旅馆业 0.5

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0.5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 0.5

其他批发业 0.5

社会服务业 0.5

农林牧渔业 0.5

信息资源服务业 0.5

邮电通信业 0.5

娱乐服务业 0.5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 1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1

家具制造业 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普通机械制造业 1

食品制造业 1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 1

饮料制造业 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

其他制造业 1

仓储业 1

纺织业 1

管道运输业 1

交通运输辅助业 1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

橡胶制品业 1

食品加工业 1

水利管理业 1

塑料制品业 1

铁路运输业 1

烟草加工业 1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1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地质勘查业 1.5

电力蒸气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化学纤维制造业 1.5

医药制造业 1.5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1.5

金属制品业   1.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5

装修装饰业 1.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

公路运输业 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

武器弹药制造业 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2

土木工程建筑业 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

非金属矿采选业 2.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5

煤炭采选业 2.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5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三篇

判后答疑申请书(一)

申请人: ___ (陕AT 车主) 男 汉族 年 月 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申请人诉西安 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 民终 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求对以下问题予以答复: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依照《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如何定性?

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 民终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足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不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当然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既然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

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登记在 ___ 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公交管〖2000〗98号文件中_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依据《法物权》所有权如何判定归属?

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完全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

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

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鉴别论述?

7、既然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3】8号)文件已经作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不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对其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如何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有?

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权?

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

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是什么?

三、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

11、针对本案申请人提起的“依法确认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申请人所有和享有”的诉请,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2、《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的适用,能否否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能否与民法相悖,与行政许可法相悖?

13、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同承包人收取费用”,若是出租车承包人是否应承担车辆的更新费用?

14、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能否作为认定车辆权属的依据?

15、既然“谁出资,谁所有”是我国法律规定确定物权归属的原则之一。原审法院是否规避性司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以上疑问,请贵院予以答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二)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因靖边县人民医院与XX医疗损害纠纷一案,虽经两次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但依然疑点重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2013)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XXX号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解释或答复:一、关于证据问题。

1、榆林市法院系统为何不按照鉴定程序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中院统一指定鉴定机构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

2、鉴定书不依照病历作出分析和认定的依据是什么?3、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司法鉴定意见,贵院不允许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4、临床医学认为臂丛神经损伤恢复期为两年,被申请人在损伤恢复期内的4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作出伤残的依据或合理性何在?

二、关于因果关系。

1、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

2、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的证据何在?

三、关于赔偿问题。

1、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取最高赔偿值的依据何在?2、一审判决护理费为87元,二审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上述疑问,请予以答复。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时间2013年7月17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三)

申请人:杨宏伟 ( 20XX )沪高行终字第 4 号上诉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 20XX )沪高行终字第 4 号判决书的疑点进行解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贵院的( 20XX )沪高行终字第 4 号判决书后,对判决书中诸多问题存有疑问。为了解贵院判决所建立的事实与法律的基础,达到服判息讼之目的,特向贵院申请判后答疑。

贵院对于该案争议焦点的归纳:“本案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解决涉诉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应当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开,而不是解决《萌芽》杂志社承担的公开义务问题。”

但是贵院的判决理由并未对以上争议焦点作出具备法律依据的说明:

一、贵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一:“《萌芽》杂志社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因此该组织制作获取的资料不属于政府信息”。

而根据《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以及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海市作家协会以及其属下的《萌芽》杂志社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全额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贵院是如何认定《萌芽》杂志社的组织机构性质的?以及如何理解引用上述二条法规中“适用本条例”的法律含义的?

二、贵院在判决书中判定理由二:“有关高校对该大赛获奖者的认可并不改变该大赛的目的和属性,该大赛获奖者的身份资料和获奖评审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

上诉人在原审以及二审中均举证说明了“认可新概念大赛获奖者”的有关高校均为新概念大赛组委会成员,同时也都是大赛的主办单位、组织者。同时也是上诉人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获取单位。

因此,上诉人不能理解贵院的该条判决理由是如何界定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被大赛主办单位提前录取、高考加分、特招录取权利的法律性质的?七所高校作为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的主办单位之一,通过新概念作文大赛自主选拔、评审并给予获奖者高考加分、提前录取、特招入学是如何获得相应的行政授权的?

三、贵院在判决书中判定理由三:“本院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具体的信息公开职能不能混同,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并非等同于直接承担其他主体的信息公开义务,且被上诉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和《萌芽》杂志社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并无证据证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萌芽》杂志社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职责。”

而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四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上诉人无法理解“上海市人民政府和《萌芽》杂志社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这样的判决理由,更无法理解在法律法规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以什么法定理由免除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的?

上诉人对以上判决理由的疑问,申请贵法院以及原审合议庭给予答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 年 3 月 2 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四篇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来盐城工学院已经第三个年头了。三年的学习,三年的积累,三年的沉淀,让我在思想上有了极大的飞跃。

大学三年,我阅读了许多书籍报刊。从书籍中,我不断汲取知识;从报刊中,我了解时事前沿,不断充实自我,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在学校开设的理论课上,我认真学习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有关精神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_保持一致,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同学校党委保持一致。

入校以来,为全面提升自己,我担任了班级心理委员,在班级里,我积极召开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与班里性格内向、家庭贫困的学生加强交流,使他们有更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制定合理的大学生涯规划。与此同时,我也在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中不断厉炼,脚踏实地,从干事一步一步进入主席团。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对上快速反应,立足本职,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对下也能够深入把握基层一线导向,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体上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因人而异,注重交流,严谨细致,调度有方,全面树立创新意识,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在校级学生组织工作时,我也积极与二级学院联系,充当校级学生组织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共同提高常规检查工作质量,努力拓展非常规工作的契合点,搭建更多高质量的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的平台!

在这三年里,我遵守团的章程,学习团的知识,认识到了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_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_的助手和后备军。

以上是我对自己各方面的个人总结,这些都离不开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培育。当然,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总会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有时做事还不够果断、思考问题还不够全面等。因此,我还须加倍努力,才无愧于作为一个真正的共青团干部。最后,很高兴组织能够给我这样一次机会,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明天的朝阳,为我校第二次党代会所设立的目标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五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职工及其(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下同)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工作主管机关。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及其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按照《规定》第四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条件、标准享受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 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亲属享受《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条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突发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职工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间突发疾病,经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工伤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职工死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工伤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第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对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补足证明材料。在补足证明材料后三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第八条 企业或工伤职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2.《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证》;

4.《劳动鉴定表》;

5.工伤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证明。

核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必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申请书和企业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九条 企业或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

1.《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2.《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证》;

4.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_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5.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要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等。

(1)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2)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生存证明,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_门证明;

(4)在校学生需提供 学校证明;

(5)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6)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劳动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本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认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 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后,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次月起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十一条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后,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次月起按月给付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属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保险待遇,由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结算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订。

第十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结算。

第十四条 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致使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伤残等级评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抚恤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家居外省市、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每年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单位)提交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_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第十八条 伤残等级评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企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

重新就业后,本人所在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恢复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伤残等级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期调整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伤残等级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一次性领取待遇的给付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是否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民政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六篇

xx交警支(大、中)队(根据处理的机关书写):

我叫xxx,男、xx岁,住:xxxxxxxxx。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xx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xxxx;2、xxxx(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xx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xx(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xx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1、xxx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xxx(本人亲笔签名)

xxxx年x月x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七篇

申请人: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对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相关材料____份。

格式二:

____________:

因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发生了一起____________的学生伤害事故。双方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为妥善处理好这一事故,特申请对________的________依法进行鉴定。

申请人: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相关材料____份。

1.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学生,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如果申请人是学校,则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2.写作“事实与理由”部分,一般分两个层次来写:先写伤害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再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事实的叙述既要清楚明了,又要简明扼要;理由部分既要从事实出发提出为什么要申请鉴定,又要从法律的角度提供依据。

3.如果是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作出不予鉴定的决定的,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鉴定的决定书后5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八篇

___城镇建设管理局:

申请人系龙港镇涂厂村二小区116—121号一幢房屋所有权人,该幢房屋坐北朝南共计12间,均为二层(坯房一层)砖木结构,木构架及砖墙承重,始建于1975年,房屋构造无地梁、圈梁及构造柱,部分内横墙出现竖向裂缝,木搁栅、楼板、木檩条、瓦椽材质严重腐蚀老化,晒台、房屋预制小梁出现钢筋严重锈蚀,砼保护层胀裂、脱落。经苍南县房屋安全鉴定所现场观测评定、综合分析,鉴定该房屋属整幢危房(D级)并建议停止使用,应尽早予以拆除改造处理。鉴于上述危房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及房屋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向贵局提呈报告,要求尽早给予解决危房拆建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十九篇

[摘 要]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是我国针对职业运动员颁布的专业保险,从颁布至今已实施多年,期间进行过细微调整以适应发展需求,但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伤残互助保险逐渐显现出不足,主要体现在伤残互助保险基金筹资渠道狭窄;保险赔付程序复杂,保费低;参保项目少,覆盖范围窄等方面。我国应改变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合理修改《暂行办法》,精简保险金申报程序,提高伤残互助保险金待遇,从而保障运动员利益,从最大限度上保证运动员治疗,体现基金会最初设立的目的及意义。

[关键词]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B

一、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背景下我国运动员保险由国家提供,运动员保险问题未受到重视。1992年进行市场化改革后,运动员保险引起市场重视,才有一些保险公司尝试为运动员提供保险项目。直到1995年,运动员伤残保险和养老制度建立才在政协全国八届五次会议中提出,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运动员伤残保险。

1998年上半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在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授权后开始负责体育保险建立的具体事宜。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借鉴保险市场经验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暂行办法》等涉及“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一系列专业文件。这是我国在运动员保险领域的初次探索,形成的我国运动员保障的雏形,为以后我国运动员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8年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中保人寿签订合同后,我国正式实施国家运动队运动员商业保险,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投保运动员伤残保险。普通运动员在死亡和伤残时最高可获30万元的赔偿,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最高可获赔偿60万元。同时,即使在非训练、比赛时发生意外伤害,每名运动员也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直到其国家队生涯结束。

直至2002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参与互助保险运动员的覆盖范围,即《暂行办法》中所指优秀运动员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该《暂行办法》为我国现行运动员互助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2004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对《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进行调整更改。增加了扩大伤残互助保险人员范围、将伤残等级分为十一个标准等级,重新划分赔付标准并适当调高第九级和第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并在北京成立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专门从事体育保险事业。至此,我国现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及相关制度形成,并实施至今。

为了备战2022年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进一步做好冬季运动项目的保障工作,自2016年起,基金会将跳台滑雪、北欧两项、单板滑雪、雪车、钢架雪车、雪橇等6个运动项目纳入互保范围。其中,跳台滑雪、北欧两项、单板滑雪收费标准为100元/年,雪车、钢架雪车、雪橇收费标准为80元/年。

二、现行制度缺点

(一)伤残互助保险基金筹资渠道狭窄

根据《暂行办法》中的详细规定,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筹集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来源。基金内部筹集方式分别为参保运动员个人缴纳保费和基金会通过活动来筹集资金。此外,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来完成外部筹集。自2001年第九届全运会试行优秀运动员互助保险以来,基金会投入的金额高2000万元。资金的筹集完全由基金会完成,这给基金会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伤残互助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展直接影响到运动员保障工作能否有效进,关系到运动员能否得到应有的伤残保障。因此,解决伤残保障基金筹集渠道问题是目前工作重中之重。

(二)保险赔付程序复杂,保费低

现行《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是鉴定机构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制定,共制定十七个标准等级。其中,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划为特级伤残。运动员在队期间发生事故的由运动队向体育基金会提交保险金申请书,并拿到伤残等级鉴定书后才进入赔偿程序。申请赔偿金程序复杂缓慢,效率低。

进入赔偿程序后,按照伤残等级不同运动员得到的赔偿金则不同。赔付标准共分为十一个等级,特级赔付30万元,第十一级只有1000元的赔付金额。此外,在若干保险年度内运动员身体同一部位多次发生习惯性、劳损性伤病的,只按首次的认定给付一次保险金。若同一部位发生比首次认定的伤残等级高时,则按高等级减去低等级的差给付保险金。一次性最高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只能满足高等级伤残运动员治疗期间的费用,后续费用则无法满足,保费低的问题显露无疑。

(三)参保项目少,覆盖范围窄

目前,伤残互助保险只覆盖47项奥运和全运会项目,2016年将跳台滑雪、北欧两项、单板滑雪、雪车、钢架雪车、雪橇共6项冬奥会项目纳入伤残互助保险覆盖范围。至此,共有53项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能参与伤残互助保险,非奥运项目则不能参保。但从现实情况看,爬山、跳伞等其他竞技项目都属于高危项目,运动员受伤风险非常高,且都是较为严重的伤病。这些运动员很容易发生危险,所以保险对他们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此外,互助保险仅覆盖三种类型运动员。分别是高水平运动队中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员以及集训和试训运动员;各地市级运动队中承担省级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任务并从事奥运会、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体育运动学校和各地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中作为国家队、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后备力量培养的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学生。以奥运项目运动员和运动队在编运动员为投保对象,而在队无编制运动员则没有购买互助保险的资格。无编制运动员发生伤病时无法得到基金会的保险赔偿,这对其运动生涯和退役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发展对策

(一)改变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现行互助保险基金筹集方式过于单一,全部依靠基金会筹集。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基金会工作压力极大以及筹集资金不足。基金会的发展还应得到政府支持,从政策上、资金上予以支持。

将基金会运营所需资金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体系,有计划地给基金会划拨资金保证伤残互助保险金给付能力和水平;适当地将体育彩票受益注入基金会比例提高,政策性地支持体育基金会发展。除此之外,免除社会对基金会捐赠的税费、适当提高运动员缴费标准等方式能使基金趋于收支平衡。

(二)合理修改《暂行办法》,保障运动员利益

《暂行办法》实行至今已超过十五年之久,合理修改条款以符合当前发展情况势在必行。改变现行互助保险覆盖范围,在正式伤残互助保险中将职业运动员全部纳入参保对象范围,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以达到保障优秀运动员的目的。

适当调整互助保险保费标准。目前依旧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一类100元/年/人,二类80元/年/人,三类40元/年/人。目前,运动员收入包括训练补贴、工资收入、奖金等,适当的将缴费标准提高,既能让运动员能够承受又能使基金会筹集更多资金。

(三)精简保险金申报程序

基金会成立至今已经形成系统性的运作流程,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上都有明确规定。但程序过于繁重复杂,运动员需要向基金会提出赔付申请,并通过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基金会公布确立是否符合申请标准。运动员得到保险金需要漫长的等待,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运动员治疗带来潜在风险。精简申报程序提高是效率的有效方法,在省市单位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运动员可直接向基金会分支机构申请保险金,既能提高审核效率也能减轻基金会总部在保险金审核工作上的投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篇

年上半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局党总支和上级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仲裁股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劳动争议案件,较好的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有效的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的接待了大量来电、来访咨询。今年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来电、来访254起。

二、坚持依法办案,积极稳妥地办理了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年1-6份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达到100%。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做到仲裁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极大地增强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保证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凸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我们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

四、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我们还指导、帮助了10多家用人单位完善其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预防、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五、减免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鉴证费和农民工、困难职工仲裁费,积极实施法律援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_《法律援助条例》、《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5号)精神,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民进城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高度重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好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免交、缓交农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

六、坚持三方联合办案,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多年来,总工会和经贸委仲裁员参与办案数都超过了处理案件数的一半以上。事实证明三方人员,同心协力,三方合作机制高效运作,有利于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的权威性。

七、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已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我们采取简易的仲裁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集体合议处理的方式,保证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八、认真做好清江砂肺病病人的仲裁、伤残鉴定工作。

年月30日调解了35名尘肺病患者,补偿款1067738元在月日全部发到了尘肺病患者手中。加上年11月份调解的33人,共调解了68人,共补偿1842560元。第一批尘肺病患者92人只剩下24人未调解,其中,8人已提交要求仲裁的申请书,我们正在调查核实劳动关系,有13人还仍坚持要求按司法途径解决,有1人是外县,有2人要求重新鉴定。第二批尘肺病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于元月从省职业病医院鉴定出来,第二批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55人,加上第一期重新鉴定2人,共计57人,并于年月份进行了伤残鉴定,目前正在进行劳动关系调查,调查完毕后,就可进行仲裁调解。

下半年,我们将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抓效率、抓质量、抓制度、抓预防、抓硬件建设,力争我县劳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首问导诉服务制度。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做到首次导诉,二次开庭,三次办结。杜绝当事人来回奔波,切实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明晰劳动合同内容,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基础。是预防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抓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调解能最大可能的实现争议双方的双赢。

四、着重做好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保障社会稳定。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一篇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职责,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导致患者的死亡,与××无关。

2、××。因此,鉴定书认为××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职责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二篇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_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19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三篇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被申请人(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彬,131988**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_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郭绍良

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出自:

链接地址:http://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四篇

1.文书的基本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⑤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⑨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_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劳动保障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②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文书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请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况;③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④复议请求;⑤主要事实和理由;⑥申请人签名;⑦附件。

本文书的制作要求是:

①申请人在书写申请书时,应用钢笔、毛笔或打印。

②申请书应制作副本。

③“复议请求”是指申请行政复议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④“主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有关详细情况。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3.格式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2.其他有关材料 份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五篇

遭遇车祸

周靖出生在平山一个小山村,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随着弟弟妹妹出生,家里的生活越来越拮据,而且年迈的奶奶也跟随他们一起生活,周靖非常懂事,经常帮爸爸妈妈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转眼间周靖到上学的年龄了,爸爸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外出打工挣钱,母亲也在县城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补贴家用。周靖的家离学校比较远,而且还要走一段马路,马路上经常有跑运输的大货车,天黑后也没有路灯,所以几个同学总是上下学一起走,也好做个伴。周靖不仅学习成绩很好,回家后还帮着奶奶照顾弟弟妹妹,没有让父母操过心,一晃周靖就上三年级了。2016年1月份的一天,周靖和同学放学后天已经黑了,他们正沿着马路走,一辆三马车(上面还有好多货物)迎面开过来,司机喝醉酒躲闪不及,将周靖和一名同学撞伤,货物也都压在周靖和同学身上,其他的同学见到这样的场景后赶紧去村里叫人,村里的人知道后赶紧跑到现场救人,并打电话告诉了周靖的父母,同时拨打了120和110,周靖和同学被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周靖后因伤势较重被送往石家庄市某医院抢救。周靖的母亲赶到医院后就晕倒了。

鉴定之难

周靖在医院治疗了58天,肇事方仅仅给了7千多元的医疗费就没有了音信。周靖的父母为给周靖治疗举债10多万元,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者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地交通警察大队曾委托当地公安局人体损伤检验鉴定室对周靖的伤情进行鉴定,当地公安局因周靖的伤情严重无法进行鉴定,又申请石家庄市公安局做鉴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也因周靖的伤情严重无法做鉴定,又向河北省公安厅法医损伤鉴定室申请对周靖的伤情进行鉴定,但不知什么原因,鉴定一直没有做。事发后周靖的父亲就一直在为周靖的事情奔波,伤情鉴定无法启动,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怎么给女儿一个交代啊。周靖的父亲在走投无路之时想到了省妇联。

求助省妇联

省妇联信访工作人员听完周靖家属的叙述并翻阅了其提供的材料,对整个案件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案不仅涉及到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还涉及到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仅涉及到受害人的伤情鉴定,还涉及到受害人的伤残鉴定,加上肇事司机的逃逸和受害人家庭的贫困,本案处理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也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最重要的是推动伤情鉴定程序,以便公安机关启动对肇事者王某的立案侦查程序,争取尽快将肇事者缉拿归案。如果肇事者一时不能被抓捕归案,就不能走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而是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追究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此缓解受害者的经济压力。信访工作人员立即将案件上报给领导,省妇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一定要妥善处理此案,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省妇联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此案。律师与河北省公安厅法医损伤鉴定室取得联系,鉴定室答复说他们只对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情进行鉴定,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鉴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律师到石家庄市第二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咨询,律师马上与市第二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联系,该鉴定中心说他们只受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鉴定,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鉴定不予受理。律师又与石家庄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联系,该鉴定中心回复说他们受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鉴定,并详细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和鉴定费用,律师马上与当地交通警察大队取得联系,4月20日当地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石家庄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周靖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井陉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始对肇事者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程序开始启动。

启动民事赔偿程序

因为肇事者王某畏罪潜逃,刑事附带民事程序现在无法启动,律师决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当律师准备好诉讼材料后,当地人民法院却不予立案,理由是案件的刑事部分还没有开庭审理,民事部分不能立案审理,只能走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即使立案,因为肇事司机逃逸,法院也无法审理。针对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说法,律师阐明了应当立案的理由: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受害者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未禁止受害者直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虽然肇事司机逃逸了,但是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并非没有被告下落不明就不能开庭审理;如果肇事司机迟迟不能抓捕w案,周靖的民事赔偿程序就不能启动,这对于已经遭受重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从情理上也说不过去。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觉得律师说的有道理,表示他们会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尽早立案。8月法院受理了该赔偿案件,律师及时为周靖申请了诉讼费用的减免并得到法院的同意。案件分到主审法官后,律师代理周靖及时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律师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因为肇事司机逃逸,如果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案件的审理就会因此拖延,鉴于肇事者王某在老家有确切的地址,并且他的家人也都在老家居住,律师建议到肇事者王某的老家了解情况,如果家属不接收诉讼材料,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这样可以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法官也认为这个方法可取,并最终采取了留置送达诉讼材料的方式,并及时安排了开庭时间。经过审理,法院最后支持了周靖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肇事者王某赔偿周靖125810元,保险公司赔偿周靖122000元,二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周靖家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参与刑事审判,为周靖争取赔偿

案例警示:

本案中的周靖没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反映出家长和学校对未成年安全教育的缺失,也反映出他们保险意识的淡漠。建议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掌握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知识,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周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历经一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能体会到周靖家属内心的煎熬,也能体会到他们为女儿讨回公道的毅力,更能体会到他们对法律的信任。不是每个人都懂得理性维权,不是每个人都熟悉法律程序,法律援助在这个时候的意义尤为突显,帮助他们梳理案情,指导他们理性维权,代理他们与法院沟通,切切实实的帮他们度过难关,真真正正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六篇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损失程度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理赔材料,因此,材料不完整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认定。很多理赔悬而不结就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理赔材料不完整(未取得必要材料、部分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时间过长难以取得等原因)造成的。

很多申请人虽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但仍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收集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在处理保险事故的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只要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像前文案例中的李先生,如果能在孩子住院时顺手收集索赔材料,也不至于多跑几趟。本文特将人身险理赔中所需的理赔材料取得途径做一汇总。

必备材料

在必备材料中,被保险人身份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如果是针对附加险索赔,也要提供主险保单)原件,缴费证明(如果是期缴产品,需提供最后一次缴费发票),都是投保人手中留存的,只要索赔时带上就行。如果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过期或遗失了,需要向当地_门挂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补办。

如果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索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需要提交《理赔委托书》。自己不会写授权书也没关系,保险公司提会供印刷好的《理赔委托书》,只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授权就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明授权范围。

受益人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本人身份证即可。若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委托其他人代领时,除了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还要再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领款时保险公司还需确认,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因此要提供一份关系证明。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证明;父母关系,可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关系,用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医疗类证明

医疗类理赔是保险理赔中发生比较多的,其涉及的材料比较琐碎,如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很多人觉得索赔难,就是被这些材料绊住了脚。但这些材料的收集并不难,只要细心就行。

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

在医院门诊或急诊部门接收治疗、检查时,医生都会在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上填写就诊情况。正常情况下,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也有少数医院能建大病历,由医院代为保管这些材料,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向医院取回即可。

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

一些以发生某种疾病为赔付条件的保险,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如果是一般疾病,可以在就诊后主动向主治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

如果是重大疾病(含癌症),除了在确诊后向有资质的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外,还要保留与重大疾病诊断有关的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比如各项检验、检查(如血液、影像等)报告、组织病理报告等,同诊断证明一并提交。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如果投保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津贴等保险,一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是理赔时必不可少的。正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提供这项证明,只要收好即可。如果主治医生忘记提供,记得索要。

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在医治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开具处方,病人要根据处方去缴费。只要每次缴费时保存好费用清单(处方)和原始收据即可。不过要注意,收据要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且盖有医院财务章才有效。

如果因某些原因提供单据复印件,比如先在另一保险公司索赔,原始单据要留下,则要请报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如果已在医保报销的,需提供医保审核单。

收集证明材料只是一方面,理赔申请人必须要注意保险合同对医疗方面的具体要求。

最普遍的约束是报销范围限制在社保报销目录以内,对超社保的用药不负责赔偿。

某些保险合同中约定,就诊的医院要达到某个级别,比如有些要求必须为三级(含)以上的医院,甚至有些要求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负责赔付。

还有些对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要求,能开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必须为“拥有处方权及诊断权的、国家认可的具有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为了顺利理赔,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沟通清楚,说明保险公司的要求。

事故类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残疾、身故之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出示的材料就要有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时,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对应的监管机构出具。如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可以提供110报警或_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火灾事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伤事故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等。

伤残证明

残疾保险金的索赔须提供残疾鉴定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此类证明材料需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具,如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原则上伤残鉴定由申请人自行申请鉴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对鉴定有异议时才会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前最好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

死亡证明

根据死亡地点、原因的不同,开立死亡证明的机构有所区别。在医院内身故,可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在医院外身故,可由_门出具“死亡证明书”;死因不明者,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依法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销户证明

居民死亡后,须由其家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派出所在将户口簿被保险人所在页盖上“死亡”章,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当提供盖有此章的户口簿。

户口注销后,派出所会出具一份三联式的“户口注销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索赔时应提供其中的一联。

尸体处理证明

与身故相关的索赔还需要提供尸体处理证明。如果是火化,由殡仪馆出具“火化证”;如果是农村居民,身故后土葬的,要由所在地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土葬证明书”。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七篇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县

代理人:________

律师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_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八篇

该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问:保定郑艾丽

――我准备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费用,请问该如何申请?

适用文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_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文件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问:葫芦岛苏洪涛

――我最近因工作原因受伤,但咨询后得知单位并没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请问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适用文件:《_社会保险法》

_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可以。文件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金额如何计算

问:大连李乃明

――我父亲快要退休了,他想把养老保险转移回山东去。不知道其中的资金是如何计算的?

适用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13号

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辖市流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要一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转移资金额统一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资金本息(不含2001年7月1日后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资金)据实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为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与2010年7月1日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乘以对应期单位缴费比例的总和(实际就业参保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应转移的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应转出的资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随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转出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出有充分依据的书面说明,年底前由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辖市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010年辽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问:沈阳丁云芳

――我们企业要给职工确定养老保险的基数,想问一下辽宁省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1〕158号

文件规定:“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057元,月平均工资为元。

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0814元,月平均工资为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存储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省略

对工伤农民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个案急呈:

叶某于2006年3月17日被某煤炭公司招为职工。2011年8月20日,叶某在工作中负伤,被鉴定为伤残四级。2011年年末,单位通知叶某,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叶某不同意,认为本人已经工伤,单位不能再解除合同。但单位认为申请人是农民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单位不顾叶某的反对还是向其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奈之下,叶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申诉人:

农民工咋啦?我跟正式工干的活一样,甚至比他们干的还多。现在看我受伤了,干不了活儿了,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请求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被诉人:

我们愿意付给叶某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他已经不能在原岗位工作了,也不是我们单位的正式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有什么意义吗?法律是公平的,我们也需要讨一个说法。不是说弱势群体就一定有理,企业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

仲裁庭:

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_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上述规定看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而不能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劳动法》以后,无论固定工还是临时工、农民工都是企业职工。不能再人为的对职工进行分类,在执行劳动法律上更不能有所区别。退出工作岗位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要正确理解劳动法律法规,避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责编/王欢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二十九篇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楼3单元X号。

电话:159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XX市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业经你院受理,该案正在审理中。鉴于申请人伤情严重(XX骨折、急性颈部扭伤、脊神经根炎、头外伤后神经反应……),但未确定伤残等级等,无法核定具体的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费用。

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相关鉴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篇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

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一篇

一、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三、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四、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二篇

申请人:彭延华,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经二路60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 负责人

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日17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监护人:xx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三篇

___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男,汉族,现住__镇__社区_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

我家现有_人,现住__镇___社(小地名:___),现居住房屋修建于1983年,全家世代一直居住于此。该房屋属砖混结构,因年代久远,墙壁大部分砖风化,现已彻底成了危房,恰逢今年雨水较多导致房屋四处漏水,特别是经过_月__日的暴雨袭击,现房屋彻底成了危房,随时都有垮塌的危险,已严重危及到了家人生命安全,无法再继续居住。现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到现场进行考察核实,进行危房的相关鉴定,望各位领导能及时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四篇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五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伤残鉴定申请表范文 第三十六篇

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对王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___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上班时间,王____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____进行治疗。王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行委托______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____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____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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