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耕地工作计划11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0 12:34:41255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2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摸清家底情况,加强规划管控 (一)开展耕地状况摸查,明确实施路径 1.市资规局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全市补充耕地潜力状况,构建储备耕地数据库,初步确定耕地整治恢复的实施路径,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各镇政府应对辖区内耕地的类别、分布、质量、耕作类型、规模化发展、撂荒情况以及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2 — (二)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保护任务 3.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规划整体管控作用,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突出严格保护耕地导向,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

5.严禁擅自通过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

6.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根据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以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统筹划定耕地后备资源区边界,确保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

— 3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三)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7.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审查把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外各类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线性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项目业主须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

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8.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补划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等条件。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

局、市水务局等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临时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其中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

— 4 — 复原种植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耕作层剥离利用和复垦验收等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

局、市水务局等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评价标准。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11.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等为基数、底图,根据带位置下达我市耕地保护任务,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优进劣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应划尽划。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2.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 5 — 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 (五)明确耕地种植利用优先序。

13.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稻谷、薯类、玉米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农光互补项目不得在带位置管理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新增耕地上实施,鼓励在“三调”恢复属性等地类上实施。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15.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政策制度体系,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依法、有序、科学指导各市县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科学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16.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编制总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进出平衡”拟恢复耕地的数量,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在做好调查摸底、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不搞“一刀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17.已经发生“非粮化”的耕地(主要是指“三调”恢复属性地类)特别是已经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总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稳妥、有序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并恢复为耕地,其中现状属于病死、低效

— 7 — 槟榔等林果业的以及在2021年9月1日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槟榔等林果业的要优先纳入方案,加快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推动撂荒地复垦复种。

18.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对具备耕种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复种;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推进复耕复种。积极通过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不实补充耕地整改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复耕。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动撂荒土地复垦复种,对因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撂荒的耕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方式引导土地流转,并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全程托管、主要生产环节托管等方式加强撂荒耕地种植管理。对耕种基础设施差,特别是排灌设施瘫痪导致撂荒的耕地,要加强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开展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确保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 (八)推动集中连片造大田。

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快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

— 8 — 查,统筹安排全市补充耕地任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连片、设施配套”要求,推动集中连片造大田,主动谋划、加快实施一批补充耕地项目,要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把新增耕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重要内容同步实施。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方案,统筹利用多种方式在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大的镇实施补充耕地重大项目;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实施集中连片造大田,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支持农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自身土地资源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以上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可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交易并按有关规定获得收益。社会资本参与的补充耕地项目不得以指标分成作为社会投资方的投资收益,社会投资方不得干预补充耕地指标的使用安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补充耕地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新增耕地坐标等项目信息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其逐级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量。市农业农村局实施

— 9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耕地和产能提升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复核认定,纳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计划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农垦投资

控股集团、市乡投公司

(九)完善补充耕地市级统筹。

22.建立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情况与指标使用挂钩机制,采取指标奖励、指标扣减的方式对各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压实各镇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对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缺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报,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补充耕地承诺未兑现指标兑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

23.各镇政府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根据《XX市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等要求,压实项目实施主体、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时限一般不少于3年,项目管护结束

— 10 — 后土地按规定交由村级、农场或土地承包经营者按要求种植使用,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情况产生。土地出让收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可按规定用于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后期管护资金可纳入项目总预算进行安排。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市乡投公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动态监测和执法监督

(十一)加强耕地动态监测预警。

2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依托“机器管规划”平台和“田长制”工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及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对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新增耕地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分析研判耕地流向趋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切实加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用途管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5.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蔬菜基地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种植情况的日常监测,按要求做好种植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严查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

— 11 —

26.各镇政府要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闭环管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要对2021年9月1日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行为,根据《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7.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耕地保护督察中发现的先行用地、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占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各类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

开发区...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二篇

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XX 区农业农村厅 XX 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XX 市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按照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产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指耕地停止耕种连续 2 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要从 2022 年 2月起在 1 年内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从2022 年 2 月起在 2 年内完成治理。

三、重点工作

- 2 -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强调,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稳住农业基本盘。我区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且有扩大的趋势,不仅影响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制约农民增收,而且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撂荒耕地恢复生产作为推动当前春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事来抓,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耕地应种尽种,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耕地撂荒情况。

各镇(街道)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真实全面掌握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一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社区)对本村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再以镇(街道)为单位制作耕地撂荒台账,要逐户调查核实,准确登记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信息、位置、数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准)等情况,填写《2022 年上半年广西耕地

- 3 - 撂荒情况调查摸底表(户表)》。以屯(组)为单位,汇总各户信息,填写《2022 年上半年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组表)》。二要逐级汇总上报。按村(社区)、镇(街道)、区的顺序,逐级汇总填写《2022 年上半年某级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于 4 月 25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从 2022 年 6 月起,由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每年 6 月 30日、12 月 30 日)汇总各镇(街道)提供的最新排查数据,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送一次耕地撂荒台账。三要建立耕地撂荒农情数据库。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的镇(街道)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同步由各镇(街道)农情员录入农情信息管理平台,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直报 XX 区农业信息中心,以便建立全区耕地撂荒农情数据库。

(三)实行分类治理,确保耕地撂荒治理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要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分类指导复耕复种,将撂荒复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个人、地块,有力有序推进复耕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造成耕地撂荒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对因耕作条件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 4 - 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变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撂荒耕地,要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结合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和提升撂荒耕地生产能力。对因道路、用水、燃气、电力电信、国防工程等项目实施造成农田丢荒弃耕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做好耕地修复和复耕复种工作。对返乡农民工承包撂荒耕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技术上重点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取得良好的收成。

(四)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各镇(街道)要制定出台规模流转土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恢复生产,鼓励镇、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确保耕地应种尽种。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五)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 5 - 认真落实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做好耕地地力补贴、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安全。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及时将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纳入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激励机制,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在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耕地撂荒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要科学制定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干部驻村进点的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解决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

- 6 - 问题,保障我区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

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20xx 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xx 年 8 月底前,基本完成 11 个乡镇 186 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xx 年 11 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

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分类施策(20xx 年 6 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1、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

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2、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3、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4、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20xx 年 7 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20xx 年 8 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

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和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为促进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农业用途、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坚持乡村主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乡村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把解决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担责履职,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切实解决耕地撂(抛)荒问题。

(三)坚持因地施策。对整治撂荒耕地实行挂图对表作战,坚持撂荒地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的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计划措施。

(四)坚持有力有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拿出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耕地撂荒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行村级日报告制,乡镇分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耕地撂荒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是限期解决长期撂荒耕地复垦复耕恢复种植问题,该复耕的及时复耕,该收回的收回,该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二是强化耕地保护法律政策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和排摸巡查力度,依法处置弃耕撂荒、毁损耕地行为。三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多种多补、不种不补、谁种谁补”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实行差异化补贴方式,对撂荒的耕地一概不予兑付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补贴资金。对享受补贴又不从事农业生产,并造成耕地撂荒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应种尽种的积极性。

四、时间步骤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

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

附件:1.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关于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3.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4.县耕地抛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表)

5.《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加快产业振兴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户撂荒耕地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秩序,推进土地向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集中,不断夯实我县农业生产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156 个村存在的村集体土地承包乱象和耕地撂荒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农村耕地得到最大化利用。

(二)坚持强化措施。深入分析耕地撂荒问题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合法流转等经营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群众双方利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食、饲草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的村集体、农户承包耕地。全县 156 个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包括没有经村“两委”会议研究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含移民迁出区未收归国有的

土地),不付承包费强占村集体土地。

实现目标:到 2022 年 3 月底,全县 156 个村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耕地撂荒现象基本消失,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充分动员,全面部署。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大力宣传《县开展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及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群众自觉保护好、经营好自己的承包地,确保承包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2022 年 1 月 13 日-1 月 19 日)。各乡镇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村组农户对在整治范围内的撂荒耕地进行逐地逐块登记,认定撂荒年限和原因。

(三)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 20 日-2 月 20 日)。各乡镇根据摸底工作台账,以整治违规违约承包村集体土地乱象、撂荒耕地为重点,以恢复耕种为目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制定解决办法,主要步骤是:

1.通报摸底情况; 2.逐户逐地块和群众商量制定复耕复种办法,对个别经协调无果的农户依法收回经营权; 3.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4.对依法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户承包耕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

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四)自查总结(2022 年 2 月 21 日-2 月 25 日)。各乡镇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摸排,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村集体耕地违法承包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恢复耕种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汇报和摸底表册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考核验收(2022 年 2 月 26 日-3 月 5 日)。整治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制度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执行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通报追责。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对流转村集体土地没有和村集体签订书面合同(或没有承包费缴费凭证),且经调查对外承包时村集体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处置,鼓励和提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流转村集体土地程序规范,承包时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的,原则上维持原合同不变,承包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要修改合同期限至二轮承包期内,到期后,再依法进行流转。对企业或个人承包村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或抢占集体土地又不积极协商解决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收回经营权。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严格按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撂荒耕地。凡是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粮食综合补贴,直到复耕为止。对撂荒两年以上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耕

种经营,收益归村集体经济所有,直至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

(三)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对全县村集体土地违规承包乱象、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暨高标准农田建设视频会议精神,集中整治村集体承包土地、弃耕地、撂荒农田等耕地乱象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生产秩序,不断夯实我县粮食生产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按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 112 个村存在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依法有序进行整治,确保村集体经济、农村耕地、农民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的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问题乱象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

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措施,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逐地块解决撂荒问题。

——坚持民意决策。整治撂荒地和依法收回集体耕地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和农民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目标 到 20xx 年 xx 月底,全县 xx 个行政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大户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xx 年 xx 月 xx 日—xx 日):成立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县农村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按照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 年 xx 月 xx 日—xx 日):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排查,对耕地不合规利用情况和撂荒地摸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于 xx 月 xx 日前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各乡镇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抢抓农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边排查摸底边复垦复种,做到应种尽种。

(四)中期督查阶段(20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配合省、市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卫星图斑开展中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农场,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及时进行约谈、督促。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秋冬成水情况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核实撂荒地整治面积,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12 月底,各乡镇要梳理总结撂荒地整治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撂荒情况排查工作,对一年以内季节性耕地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耕地撂荒和二年以上耕地撂荒情况分别进行排查摸底,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逐户签字确认,并填报“耕地不合规利用情况统计表”“撂荒地摸底信息统计表(样表)”“撂荒地基本情况核查表”“撂荒地整治措施调查表”“撂荒地专项整治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 农垦黑土洼农场,xx 农垦 xx 农场)

(二)坚持边摸排边整治

各乡镇要紧盯重点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措施,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边排查摸底边复垦复种,做到能种则种、应种尽种,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

物面积;一般耕地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作物,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 农垦黑土洼农场,xx 农垦 xx 农场)

(三)建立工作信息台账

县自然资源局要运用近 2 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和遥感影像,为各乡镇开展撂荒地排查摸底工作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各乡镇要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xx 农垦黑土洼农场,xx 农垦 xx 农场)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八篇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三调数据成果,2020 年初耕地面积 万亩,2021年初耕地面积万亩。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显示,2022 年初耕地面积 万亩,比上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 亩。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

- 2 - 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 2021 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7 月 15 日-22 日)

县自然资源局分乡(镇)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台账,将排查图斑切片,在调查云 APP 中将排查图斑同时分发至各乡(镇)。

(二)集中整改阶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确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压实乡(镇)包村挂点领导和村、组责任,确保 7 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 APP 及时举证上传;

- 3 -

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图斑,逐一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对一般耕地流出无法整改图斑,由各乡(镇)分别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4.将整改台账及时上报县整改办。

(三)考核督察阶段(8 月 1 日-7 日)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面积较大的乡(镇),社会影响较广的图斑,将严肃追责问责,达到刑案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整改图斑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从三调地类耕地后备资源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地块数量中整改补足,实现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量自行平衡,坚决防止“简单化” “一刀切”,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 4 -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县林业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技术指导。

(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两

- 5 - 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技术指导,对已恢复耕种条件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在内业判断和外业核实后,制作了 2021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

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严重沙漠化耕地;⑤严重污染耕地。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

- 6 - 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

- 7 - 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 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对各乡(镇)耕地流出问题排

- 8 - 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图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见,共同督促相关乡(镇)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肃整改。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研究决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强化督导考核。国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措施越来越实。因此,要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肃执法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考核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重的,要予以追究问责。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为深化实行_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看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看法》,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探讨,确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行中心、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平安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治理主力军作用,激励耕地经营权人主动参加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削减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动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平安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动撂荒地治理工作。xxxx 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xxxx 年 x 月底前,基本完成 xx 个乡镇 xxx 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爱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强化耕地爱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爱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爱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仔细履职,主动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运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缘由,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复原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方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主动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敬重群众意愿,爱

护村集体权益,主动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xxxx 年 xx 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扬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扬中心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爱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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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贯彻“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禁止耕地抛荒”精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 结合实际写 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搭荒地底数。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站所(中心)配合,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

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各村、驻景农场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要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要紧盯驻景农场盐碱弃耕地,督促农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退碱、地力培肥等措施, 逐年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

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 全程托管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 2 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撂荒耕地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一)压实整治撂荒复耕复种责任。继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明确各市、县、镇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整治撂荒耕地复耕责任。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持续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对承担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委等单位给予补助,保持政策连续性。同时,探索进一步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补偿标准,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级资金补助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建设统筹规划。尽快印发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待国家相关规划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相应的建设规划,抓好市县级规划编制,谋划新一轮高标建设,提升建设内涵,打造宜机化示范样板模式,并进一步加强和产业政策协调发展,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利大中型灌区等建设有效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持。一开展水稻宜机作业品种专题研究,委托省农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对我省常用水稻品种适应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研究,推荐一批杂交稻和广东丝苗米的宜机作业品种,根据所推荐的作物品种特点,选择适宜的农机具,优化机具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二是在珠三角灌溉区推广以精准灌溉、精准施肥为主要内容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三采用无人机等新型科技,配合在宜机化改造后的农田使用,降低人工成本。

(六)进一步加大高标项目建后管护力度。一是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高标项目建后管护职责,共同做好高标项目建后管护监管工作。二是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管护资金保障力度,拓宽管护资金来源渠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和受益农户筹资投劳,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将保险赔付金作为工程管护资金来源。

(七)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投入、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元化、多渠道提高高标建设投入,推动农田高标宜机化改造等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宣传与培训。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海报等宣传媒介,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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