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推荐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16 18:48:52253

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男

一审被告:李某某,女

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申请抗诉。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依法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一审被告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一审被告为姐弟关系,__年某月某日二人继承了本案诉争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继承该房屋时,一审被告已经于__年某月某日与孙某某结婚,根据《_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审被告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请人、一审被告和孙某某。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在未经另一共有人孙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才有效。原审判决在未查明孙某某对申请人和一审被告的行为是否追认的情况下,径行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办理过户的时间为给付首付款时,属认定事实错误。

首先,一审被告做出的“余款过户、贷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无效。本案诉争房屋有三个共有人,在没有其他两个共有人的授权,事后也未取得他们追认的情况下,一审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是其他两个共有权人的意思表示,一审被告的该意思表示对其他两个共有人没有约束力。

其次,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的时间不明确,未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甲方应于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后,协助乙方办理该房相关的更名手续及房产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款规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从以上可以看出,该《房屋买卖合同》对办理过户的时间的约定是矛盾的,约定不明确。依据《_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跟据合同条款无法确定过户时间,只能按交易习惯确定,而房屋买卖的一般交易习惯为付清全部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该房屋的过户时间应为付清全部房款时,而不是给付首付款时,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判决认为,被申请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属适用法律错误。如前所述,该房屋的过户时间为付清全部购房款时,在被申请人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据《_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被申请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判决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判决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孙某某是诉争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参加诉讼,无法查明案情,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被告。但原审法院没有追加,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把原本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进而错误判决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故特申请抗诉,望支付支持。

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 第二篇

申请人:___,男,汉族,__年_月_日出生,山东省___________村民,现住_______区。

被申请人:___

地址:___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_日

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 第三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家住德阳市德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X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患者于20xx年8月8日因严重感冒在本人处就诊,诊断患者病症为:咳嗽很厉害,气紧、胸闷,患者自称无过敏病史和其他疑难杂症。本人按感冒为患者输液,输液过程中多次查看并询问患者有无不良反应,患者均表示无任何不良应,输液后患者感觉效果比较好,于8月9日再次要求继续输液治疗,本人仍按头天药物输液,输液过程中患者仍无任何不良症状,输完后患者独自走回家,回家后约20分钟感觉气紧、胸闷,便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本诊所,本人及时作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效果不好,就马上配合其家人将患者送至XXX人民医院抢救。本人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2700元(贰万贰仟柒佰元整),并主动要求与患者家人陪护,随时打电话关注患者病情。患者经XXX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xx年8月10日逝世。

患者家人于20xx年8月10日向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报案,本人积极配合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进行调查与取证。患者去世后,为查清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以便确定责任,本人向死者家属申请尸检,但死者家属拒绝,其理由是:既然去世了,按农村风俗,不想再惊动死者,更想让死者残缺不全。本人表示理解并尊重死者家人协商解决此次纠纷的要求,双方分别于8月12日、13日和1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人一次性向死者家人支付死亡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02700元(贰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此费用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所有费用。双方于8月16日签订协议一次性解决此纠纷,双方承诺永不反悔。

患者家人对本人这种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的'职业素养表示认同,积极主动地配合本人于8月16日到XXX西华派出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于8月18日配合本人到XXX卫生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

XXX卫生局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于8月18日拟对本人进行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觉得处罚过重,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确实是对症下药,各位领导都是医疗方面的专家,这些药物对患者致死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估计是患者身体其它疾病引起的突发事件。由于死者家人拒绝尸检,无法查明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当然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其次,事故发生后,本人积极主动配合患者家人送医院及时抢救,主动垫付医疗费用,主动要求陪护并随时关注患者治疗情况。患者去世后,本人尊重死者家人不尸检进行协商解决的要求,以最大限度的让步来平息纠纷、安抚死者家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底层。

再次,本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基本上靠本人微薄收入支撑,生活压力可以说是举步为艰。如果再加重行政处罚的话,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次事故死亡补偿金20余万元对于本人家庭而言确实是个天文数字。前妻两年前因做脑瘤手术但去世后的医疗、安葬等欠帐至今未还清;与现在妻子的儿子1岁半了,因为未缴超生罚款至今未上户,将直接影响小孩入学;老父亲快80岁了,丈母娘也快70岁了,两位老人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长期需要赡养和治疗。

本人凑齐第一笔补偿金10万元可以说是苦苦求遍所有的亲朋好友,东拼西凑才勉强支付。后面两笔共计8万元补偿金真不知道怎样拼凑,不过既然协商好了,不论付出何种代价都必须按时付清。这种债台高筑的日子不知何年才是头,我真担心自己能否撑得住。

最后,此次事故给本人的教训是惨痛的, 本人追悔莫及,真是得不偿失。本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将此次教训作为人生的警钟,同时虚心接受卫生局各级领导的忠告和建议,坚决改行从事其他合法工作,虽然本人年龄快50岁了,学习其他技能有很大的难度,但本人相信只要能坚持不懈、吃苦耐劳,一定能担起沉重的家庭担子。

综上所述,本人恳请贵局就拟对本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竭力平息纠纷、安抚死者家人、化解矛盾以及本人家庭实际困难,且属首次当然也是最后一次的情况,请贵局各级领导从轻或减轻对本人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八月二十日

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 第四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济南市xx,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xx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xxx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xxx,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xxx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xxx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 第五篇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来自: 律师戈哥 >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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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听证申请书范文 第六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大理市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 致

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1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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