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工作总结优选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2-12-15 12:12:30156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第一篇

过去的两年中,本人负责收取船舶卫检的费用,幸亏有领导与同事们耐心地帮助,才逐渐地掌握了CIQ收费系统的一系列使用方法,以至于能够更好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为这个集体出一份力。

在工作中,我能够做到按时出勤,按时有效地完成计划好的工作量,努力配合好上级的领导和管理。我能够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办理收费事宜,每天按时与银行和财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每周与各办事处的计费人员联系转单事宜,并定期催办各船代公司积极交费,如有问题能及时向领导反映,坚决杜绝出现跑费情况。作为窗口收费人员,自己的言行举止便代表单位的形象,我能够耐心解答客户的询问,认真负责地给予相关帮助,力求做出让人满意的服务。

回顾这两年的工作,它使我加强了工作能力,增长了信心,但仍能感到自己有不少缺憾,例如,工作中对上级安排或者职则范围内的工作都能尽心尽力去做好,但在主动帮助同事的方面,因自身的懒惰,还是做得不够积极。平时也不能抽出大量时间去详尽学习与检验检疫部门相关的知识。

为此在新的一年里,不能满足当前的办公水平,还要虚心地向满有能力的同事学习,适当了解其他相关工作的内容,不断地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在工作上有困难的同事。而且要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文化知识更新自己的思想,不能让自己停滞不前。今后,我将以不懈地努力,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由衷感谢领导与各位同事对我的支持与信赖!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第二篇

电子检验检疫

第一节 概述

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也就是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的“三电工程”。

第二节电子申报

一、电子报检的概念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过程。

二、电子报检的申请

(一)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3、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4、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5、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二)报检单位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的资料:

1、报检单位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3、《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三、电子软件

1、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测试认可的软件进行电子报检。

2、方式:

有安装企业端软件通过专门的平台进行电子报检和通过浏览器进行电子报检两种。

三、实施电子报检后的工作流程

(一)报检环节

1、电子报检,对报检数据的审核是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

2、出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3、入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4、电子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更改或撤消报检时应发送更改或撤消报检申请。

(二)施检环节

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通知报检企业立即更改,并将不符合情况反馈受理报检部门。

(三)计收费

计费由电子审单系统自动完成。

(四)签证放行

四、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一)、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报检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应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二)电子报检人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

(三)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申请中同时提出。

(四)实行电子报检的报检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变更时,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 电子监管

一、电子监管的内容

包括有10个方面的内容,参见教材186.二、进口快速查验

(一)适用于海港的电子验放系统

(二)适用于陆运口岸的电子申报快速查验系统

(三)适用于空港普通货物和快件的电子验放系统

三、出口快速核放

快速核放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部分质量稳定、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的出口货物,在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在监管有效期内的出口货物实施快速验放的做法。

目前,实施快速核放的产品主要是质量较稳定的工业产品。

第四节电子放行

一、电子通关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第三篇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部门工作

一、办公室

l、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局政务值班;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拟写会议记要: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3、负责本局公文管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检验检疫系统来文的收文办理工作;指导下属局的公文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办理有关文字的综合事项;

5、负责检验检疫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检验检疫宣传、信息,《检验检疫报》记者站工作;负责审核新闻稿件,承办新闻发布事宜;

7、负责机要、文印、档案和保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用车的有关管理事项;督促检查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和采购工作;负责家具、用具的配发、采购和管理;负责通讯工具的管理:建立实物帐(总帐和分帐);负责办公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的调配:负责着装的管理:负责报纸的征订工作;

10、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1、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督查和质量的稽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工作;

2、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承担业务协调工作;

3、负责与口岸办、海关、边检等单位的业务协调;

4、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反馈;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分析。

三、检务处

1、承担报验、签证、放行、计费等的流程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检验检疫证书、证单、签证印鉴和业务 档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证书审核,翻译,校对、缮制等工作;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统计工作,定期编制业务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6、负责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的购制和管理;

四、动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畜、禽、鸟、水生动物、兽、蛇、蜂蚕等动物及其繁殖材料(_、胚胎、卵、种蛋)、肉类、脏器、油脂(食用油除外)、蛋及蛋制品、动物性水产品、皮张、羽绒类、鬃类、骨、蹄、角、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动物性工艺品、动物性药材以及动物性实验材料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动物检疫审批;

3、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五、植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野生植物、苗

木、花卉、种子、蔬菜及食用菌、瓜果,果仁(生)、饮料原料(不含果汁)、粮谷、饲料、豆类籽仁、植物油(食用油除外)、茶叶(生)、松香、植物树脂树胶、生漆、土特产、烟草、卷烟及辅料、生药材、竹木藤及其制品、草柳编、植物性包装材料、土壤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3、负责植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六、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

1、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等签发管理工作;

3、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疫情通报工作;

4、负责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和特殊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尸体、骸骨的监管和进境废旧物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第四篇

20XX年以来,检验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疾控中心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与各个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各项检验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科室分为微生物检验组、理化检验组和临床(生化)检验组,共有7名检验人员,承担全县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消杀灭、流行病等检验工作;承担全县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承担流行病及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和血清学检测,负责计免门诊的各项检验工作。

二、工作情况

1、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完成各类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共3350人,样检103件,包括甲肝、戊肝及肠道致病菌的带菌检查,为把好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入行关,确保健康证的有效发放提供有力证据。

2、水质分析检验:对县城各乡镇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质安全监测,共监测69个点,水样266件,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共39个点,水样118件。

3、霍乱监测:对外环境水样检索146份,涉水产品的“02”病原菌检测280份。

4、对全县餐饮店及公共场所环用具进行消毒监测检测共215户,样品1075件,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消毒监测检测共242所,样品960件。

5、免疫门诊部检验:全年共完成乙肝两对半检测60人,狂抗检测185人,五项抗体检测280人,微量元素检测70人。

6、完成全县碘盐监测检测:共9个乡镇288户,样品288件。

7、其他工作:

①积极配合其他科室进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食物中毒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②积极配合中心抽调科室人员协助其他科室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③上半年在中心班子的领导下,全科职工顺利完成了计量认证复审工作。

三、存在问题

1、因条件所限,实验室环境设施不够合理,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检验人员不足。

2、检验室仪器设备达不到国家基层检验配备的要求。

3、科室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相对较少,知识更新较慢,未能及时的掌握一些新技术、新方法。

四、建议

1、争取领导更加关心重视检验科的工作,深入了解检验科的实际工作,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2、更新或增添检验仪器设备,及时收集新的标准检验方法,跟上检验技术发展的潮流,为卫生监督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公正数据。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第五篇

食品检验检疫绪论

一、检验与检疫的概念

检验的概念:检验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它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内涵。狭义的检验仅指对于商品的品质检验。

广义的检验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检验管理的水平、效果,以衡量管理是否得力有效。第二层次包括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卫生要求。

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防止疫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二、在肉品品质检验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除传染病和寄生虫以外的疾病,以及肿瘤、全身性水肿、脓毒败血症、过度瘠瘦、黄疸和各种普通病引起的肉品病变。

2、有害腺体: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

3、屠宰加工质量:不带毛、血、粪污等污染物

4、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5、种公、母猪及晚阉猪。

6、农药、兽药、激素的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

7、外伤骨折挫伤后的淤血、脓肿、炎症及皮炎

8、其他因素引起的肉品品质变化。

三、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

检验检疫主要内容:动物性食品的污染,现阶段的涵义已经具有了新的内容,它除了指过去熟悉的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污染外,还包括农药、霉菌毒素、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污染。这些新的致病因素由于使人致癌、致畸、致突变,以及影响遗传而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

食品检验检疫的基本方法大致分为两大类:

1、实验室检验:

通过抽取样品在实验室,用各种方法检查对食品的营养、化学组分和特性等进行质量鉴定和生物学鉴定,以及对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和条件进行评价等。

特点是:抽取样品 实验室进行

2、现场检验与检疫

用各种方法检查食品在贮运、装卸过程中的情况以及包装、运输工具的运载条件、卫生条件以及动物性食品生产加工等污染感染情况的检查。

有时辅以实验室的检验。

四、食品检验、检疫具体方法包括:

感官检验:

理化分析:传统(化学)分析法 仪器分析法 生物学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方法是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最基本的检查方法之一。感官检验方法是检验检疫人员利用自身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的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客观地对食品本身的形态、色泽、味道、气味、软硬度进行卫生评价的过程。

通过感官检查,不仅可以了解到食品是否具有相应正常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而且可以了解到食品从收获、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中有害因素对其发生的侵害。

该种方法简单、方便、迅速、灵活,常用于茶叶、酒类、罐头类、调味品类、乳、肉及其制品类食品的色、香、味,等级、牌号等的鉴定。

2、理化检验

(1)滴定分析法:将一种标准溶液滴加到待测物质的溶液中,直到与待测物质按化学计量关系定量反应为止,然后根据标准溶液的浓度和所消耗的体积,计算待测物质含量的方法。

根据所发生的反应不同,可分为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沉淀滴定法、和络合滴定法。

(2)层析分离法:是广泛用于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的一种方法。起原理是利用混合物种各组分物理化学性质(如吸附力、分子大小、极性、亲和力)的差别,使各组分以不同程度分布在两个相中。其中一个为流动相一个为固定相,从而使各组分以不同的速度移动而得到分离。

(3)仪器分析法:广义上讲,凡是使用仪器设备对食品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等都属于仪器分析方法的范围。

仪器分析主要应用于痕量和超痕量成分的检测,它的检测速度、效率和灵敏度都很高,是目前先进的检验检疫方法。

仪器分析方法与化学分析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互相替代,尤其是进行仪器分析时,往往需要化学方法来处理样品。

仪器分析方法一般可分为光学分析法(如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电化学分析法电位法等)、色谱分析法(如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和其他分析法(如质谱法等)。

3.生物学检验方法 生物学检验方法包括:

微生物学方法、病理学方法和

生理学方法。

五、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检验检疫能力是一个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各国都把发展检测技术和方法置于优先地位。(1)速测化:

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确定食品的安全性。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基因芯片技术等。

(2)系列化:

欧美国家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已从单个化合物的检测发展到可以同时检测几百种化合物的多残留系统分析,兽药残留的检测也向多组分方向发展。(3)精确化:

目前,发达国家对残留的限量越来越低。这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检测方法灵敏度的要求达到超痕量水平(10—~10),需要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和采用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的严格质量控制手段。由于色质联机结合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具有灵敏、特异、可靠的特点。(4)标准化:

食品检验检疫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因此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化就尤为重要,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的标准化不仅仅国内有需求,而且已呈现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传统方法不断完善并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新技术层出不穷,正在或有待建立通行标准。(5)高技术化:

高新技术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首先,残留检测技术进一步更新换代,包括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以及气相、液相色谱与多级质谱联用技术等。

第一章 食品检验检疫概论

一、食品检疫的特点

1、强制性

2、法定的机构和人员

3、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售前的检疫项目: ①检查是否来自疫区;

②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③免疫接种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期为4-6个月)、猪瘟等的预防接种。要求养殖户出示免疫接种证明。

④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阴性;

⑤种用、乳用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

4、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

5、法定的处理方法

6、法定的检疫证明 包括三方面:

1.书面证明,包括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进出口检疫证明等;

2.检疫印章,主要有检疫验讫和检疫标记章,用于动物及动物胴体;,如:经检疫合格的动物胴体。

胴体的概念:牲畜屠宰后放血后去毛、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躯体。3.检疫标志,用于小动物或分割肉类、内脏以及某些动物产品的外包装。

二、检疫对象

1、动物性食品检疫对象

动物性食品检疫的对象是动物疫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动物传染病是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包括病毒病、细菌病、支原体病、衣原体病、螺旋体病、放线菌病、立克次氏体病和霉菌病等。

动物寄生虫病是由病原性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包括原虫病、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和一些寄生性节肢动物病等。

人畜共患病(又称为人兽共患病):即能在人类和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2、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

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包括 检疫性植物病原物、检疫性害虫、检疫性杂草。

3、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

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和某些食品害虫。

三、检疫范围

1、动植物及其产品

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鱼、虾、蟹、贝、蚕、蜂等。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等。

动物产品是指:

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如肉类与脏器及其制品,哺乳动物奶及制品,动物水产品,甲壳类动物,动物油脂,蛋及蛋制品和蜂蜜、皇浆、燕窝等其他动物产品。

植物产品是指:

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油、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等。

2、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

垫材料

3、运输工具

四、食品国内检疫的分类

1、产地检疫、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工作一般由县级或县级派出机构乡(镇)兽医站具体负责实施,检疫时检疫人员亲临现场就地进行,包括

定期检疫:饲养场、个体户等按检疫计划要求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某些疫病进行的定期检疫。

引种检疫:对引进动物进入正式饲养前进行的隔离检疫。

售前检疫:动物及其产品在出售前向当地检疫机构报告,检疫合格后凭证出售。

运前检疫:动物及其产品在集结后调运前,由县级以上检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

2、净化检疫、3.运输检疫、4.屠宰检疫 5.市场检疫。

市场检疫的概念:是食品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检疫,主要是对集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卫生检验及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卫生条件是否具备,动物产品证章是否齐全,产品有无异常,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等。

市场检疫的工作程序

(1)查证:检查有无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准上市,对有证明的要看其内容是否相符。要做到九看:一是否有明确的货主;二是否有明确的产地,是否产自疫区;三是否有明确的产品名称,被检的是什么,动物及动物产品证物不符的不能上市;四单位和数量是否准确;五检疫方法和结果填写是否清楚;六有效时间,超过有效时间的不准上市;七有无印章,检疫证上不加盖动检部门的印章无效;八有无检疫员签名,无签名无效;九签发日期。(2)验章:查验胴体上是否有验证印章。做到六看:一是否有章,无章不能上市;二印章是否清楚;三印章颜色是否符合要求;四印章大小规格是否符合规定;五印章的字体是否反字,字体反的无效;六印章形状,不符规定的印章不准上市。(3)感官检查:根据国家标准,从颜色、气味、弹性、黏度等方面判定动物肉的新鲜度。对市场上的肉品进行六看:一运输工具和包装是否卫生无害,不能用带有化肥、农药等有毒、有害运输工具或包装物来运输和包装动物产品;二胴体是否完整,包括头、蹄、心、肝、肺、肾是否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不准上市;三颜色、气味是否正常;四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为正常;五黏度,外表要光滑不黏手;六肌肉切面有无暗红血液浸润表面,肌肉要平整,无硬结,无红肿等,必检部位有刀迹,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是否摘除。(4)处理:经查证、验章、感官检查认定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登记,允许在本市场内销售。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难以认定的产品,应暂扣留,进一步做实验室鉴定。

五、食品国境检疫的分类

1、进境检疫、2、出境检疫、3、过境检疫、4、运输工具检疫

食品要经历“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中,试从原料的种植(或养殖)、贮运与加工、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如何做好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打通“放心食品”通道?

1.在种植环节,加强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以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监管为重点;在养殖环节,一是以防为主,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设无疫病示范区。二是强化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离开产地前,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入屠宰厂,动物宰前、宰后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流通。三是加大监测力度,特别要开展饲料及安全用药残留检测等工作。

2,在生产加工环节,建立了原料进厂、过程把关、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特别是原料中主要成份的含量与感官性能要满足加工需要,有害成份(如残留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重金属或致病菌)的含量在限制范围内。生产企业要做好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水平的严格控制,应当按照现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食品。

3.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控制影响食品质量的环境因素,要及时掌握食品发生的生理生化变化、化学变化和微生物变化,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劣变等问题的发生。

4.在食品流通环节,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准入质量门槛,建立可追溯的食品采购、验收、终端销售较为完整的体系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以便使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5.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动物解剖生理病理基础知识

按肌肉所在的部位,可将其分为:

头部肌肉、躯干肌肉、前肢肌肉、后肢肌肉 膈肌为检疫旋毛虫的主要部位

横纹肌:是附在骨骼上的肌肉,故又可叫骨骼肌。是用于食用和加工的主要原料。骨由骨膜、骨质 及骨髓构成。

从化学组成上分析,肉主要由蛋白质、脂肪、水分、浸出物、维生素和矿物质六种成分组成。

肌肉保水力是指当肌肉受到外力作用时,例如,加压、切碎、加热、冷冻、融冻、贮存、加工等,保持其原有水分的能力。

糖原是体内糖的储存形式,主要有肝糖原和肌糖原 血沉:红细胞在一定时间内下沉的距离

动物的消化系统包括消化管和消化腺两部分

消化器官包括:口腔、咽、食管、胃、小肠(十二指肠、空场、回肠)、大肠(盲肠、结肠)、直肠、肛门。消化腺包括::颌下腺、肠腺、胰腺、肝脏。

淋巴系统:由淋巴管、淋巴器官和淋巴组织构成。淋巴管:毛细淋巴管、淋巴管、淋巴干和淋巴导管。淋巴器官:淋巴结、脾、胸腺和扁桃体。

淋巴结:存在于哺乳动物中的一种淋巴结构,多为卵圆形。分散在全身各处淋巴回流的通路上,与淋巴管相连通,是淋巴回流的重要滤器,也是机体产生免疫反应的重要场所。

动物主要淋巴结:颌下淋巴结、髂下淋巴结、髂内淋巴结、颈浅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腘淋巴结、脾脏。

宰后检验猪肉时最具有剖检意义的淋巴结包括:颌下淋巴结、颈浅背倾淋巴结、腹股沟淋巴结和骼内淋巴结 “必检淋巴结”检验的意义

 1必检淋巴结能反映病原体侵害机体的途径、程度甚至性质,尤其是传染病,在淋巴结中形成特殊的病理形态学征象。

 2猪机体内淋巴结众多,分布广,必检淋巴结是收集淋巴液较广、最能反映机体病理状态的代表器官,必检淋巴结多位于机体浅表层,便于剖检,可以减少对猪的机体破坏,保持生猪胴体的完整和不被损伤。

 3必检淋巴结的检验剖检面较小,可避免组织切面过多,招致细菌侵入,以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

 4必检淋巴结检验技术操作简便,容易掌握,为进一步开展试验室检疫检测和准确定性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章 屠宰加工场所的布局与卫生要求

一、污水的测定指标

1.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BOD)生化需氧量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下,水体中有机物经微生物氧化分解时所消耗的溶解氧量。

国内外现都以时间持续5d、水温保持20℃时的BOD值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污染的指标,用BOD5来表示,单位为mg/L。

2.化学耗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COD)

化学耗氧量指用化学氧化剂氧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和一些还原物质(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所消耗的氧量。

它表示水中生物可降解的和不可降解的有机物及还原性无机盐的总量,单位为mg/L。

3.溶解氧(diolved oxygen,DO)溶解于水中的氧气称为溶解氧。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与空气在水中的分压、大气压、水位等因素有关。当污水中含有还原性有机物时,这些物质会和水中的溶解氧起反应,造成水中溶解氧不足。因此,测定水中溶解氧可以反映水的污染程度。值

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生活污水一般接近中性。pH值对水中生物及细菌的生长活动影响甚大,当pH值升高到左右时,水中微生物生长受到抑制,使水体自净能力受到阻碍。5.混浊度

表示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发生的阻碍程度。当1L水中均匀含有1mg白陶土(二氧化硅)时即为1个混浊度单位。6.硫化物

污水中的蛋白质分解时会产生硫化氢之类的硫化物。硫化物是耗氧物质,能降低水中的溶解氧,防碍水生生物的生命活动。硫化氢的存在是水发出异臭的重要原因。7.细菌

生活污水和一些生产污水,尤其是肉类加工企业的生产污水中含有大量病原体,其中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的病原菌、病毒、寄生虫卵。如用这些未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易使这些病原体扩散传播。

二、屠宰污水处理通常包括三个阶段:预处理、生物处理、消毒处理

1.预处理(物理处理)

污水在净化处理前,须先进行清除油脂及粪污残屑的机械处理,主要利用物理学的原理除去污水中的悬浮固体、胶体、油脂、泥沙及毛屑。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第六篇

检验检疫知识

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

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quot;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_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

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

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公司及中资企业,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境内外检验鉴定认证公司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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