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共28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14 13:47:32197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一篇

选址意见书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_城乡规划法》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发。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需取得产业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业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所需资料名称: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2、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A3图幅,交通、输变电及管道工程的地形图按实际情况确定)2份,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5、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规划;

6、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

7、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8、项目选址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图纸,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表格(格式文本)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无电子文档)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贵州省建设厅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第一步:备齐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第二步:规划处处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

第四步:工作人员提出选址意见,经处领导初审同意后,报总规划师及分管厅长审定;

第五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非行政许可时限

申报材料收齐后30个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该项目最终未经审批或核准,即自行失效。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支撑性文件。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篇

xx县公安局:

1、关于无建立群众自愿的消防队的问题,在检查后已经建立了群众自愿的消防队。

2、关于电子显示屏没有安全提示的问题,现已在门楣LED显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内容。

3、在检查中报警器未响的问题,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后,测试安全警报按钮,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统在布防后,重击ATM机能发出安全警报提示。

通过此次检查,我行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今后的日常业务开展中,我行将金融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严谨合规的人防队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设施,确保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而保障我行各项金融业务安全有序开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

xxx年九月二十九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三篇

尊敬的老师们:

你们辛苦了!从嘉嘉踏入幼儿园的第一天起,我一直这样认为:幼儿园,是她生活中的另一个家,在这个有很多小朋友的大家庭里,她将学到一些有别于父母家人所教导的生活方式。现今社会,基本上都是一个孩子的家庭,孩子是家里的太阳,生活上的日常需求,几乎都是父母精心安排好的。而离开父母保护伞下的小孩,在幼儿园这个陌生的环境里,将不得不学会到如何自理,如何与人相处。嘉嘉自入学以来说话做事比较大方得体,常常喜欢说:“老师说的要懂礼貌,老师说的不能剩饭,老师说的要洗手……”我十分欣慰,孩子的行为习惯养成比较好,有了正确的纪律感,也学会了合群。在此,再次谢谢辛勤工作的教师们……

张老师,陈老师,吴老师,以及所有任课的老师们,最近嘉嘉很有进步,她身上的一些小毛病改掉了不少,这些都离不开你们辛勤的劳动。嘉嘉的睡觉和吃饭方面一定给老师讨了一些麻烦,她吃饭慢,睡觉入睡也很慢,这个方面让老师多费心了,也请老师多督促,毕竟这是她身体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嘉嘉应该是一个性格比较适中的一个孩子,她比较乖巧,也比较听话,她活泼,但活泼中带有一点内敛,她不是一个特别主动的孩子,这可能还是缺乏一点自信。一直以来的家庭教育对她的要求比较高,作为妈妈的我一直希望培养她养成好的习惯,也希望她的综合能力能全面发展,智商情商共同提高,幼儿生活对孩子的习惯养成和个性形成很重要,在这里,我希望老师能多锻炼她、鼓励她大胆自信的展现自己,孩子的自信是可以在老师肯定的赞许中找到的,对于嘉嘉的这个弱项,我希望老师多多的关注些,让她能变的主动自信起来。每一个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实现自己的梦想,这点,我也不例外,我也希望我女儿有一个很好的将来,但是,对今天的她来说,还是也有点言之太早,毕竟她还太小了,所以,我只希望她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快乐的童年,能让孩子在这里更快乐、更健康地成长。我深信只要教师用心去爱,孩子就一定能感觉到。女儿喜欢幼儿园,喜欢幼儿园里朝夕相伴的小朋友,喜欢幼儿园里多姿多彩的生活,喜欢幼儿园里花草树木,喜欢这些辛勤的护苗人。

非常感谢你们对_艺的精心呵护,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我们都希望孩子在这一方净土得到精心的呵护,茁壮地成长,我们之所以将孩子送到这个幼儿园来,是因为我们信任这里的教育和管理水平,对于幼儿园管理者和老师们付出的辛勤工作,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我提出的个人想法和意见都是结合自己的孩子,孩子在这让你们费心了,希望幼儿园工作能做得更好。

最后在这里,再次谢谢我们的老师!你们辛苦了!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四篇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予以书面答复。

审批权限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_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五篇

老师你好:

孩子上初一了,各方面表现都很好。

孩子好像忽然就长大了,知道在家帮助家人干活,有时间就好好学习,还很注意个人卫生,也能帮助家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这些都是老师细心教育的结果,我在这里表示感谢。

因为工作不在家,所以还有一些方面孩子有些任性,希望老师更严格管教,因为严师出高徒。

孩子在花钱方面还是有些不太会理财,所以,在镇方面还是需要老师多多帮助,是孩子健康的成长起来。

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希望,也会成为家长的骄傲,这就希望各位老师尽心尽力,我们做家长的吧这点点滴滴都会记在心里的,教育的过程是很长的过程,很多年后才会看到成效,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所以你们默默的奉献,我们孩子家长都是感激不尽的,感谢你们,因为有你们我们才会安心的在外工作,谢谢你们了。

祝愿你们桃李天下,以你们的学生而自豪!

再一次谢谢你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对校长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六篇

某xx盗窃案刑事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xx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经过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刘xx即我本人担任被告人朱xx盗窃案的第一审辩护人。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_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朱xx,向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的听取了法庭的调查。作为被告人朱xxx的辩护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

因朱xxx本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我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但是对本案相关证据以及量刑情节有异议。

辩护人:刘xx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七篇

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裴xx、王xx二人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宜予以批准逮捕进行如下分析,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宜予以逮捕,理由如下:

一、虽然xx区交通队认定商某在本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是从事故认定书反映,他并不存在更多的过错,他即没有醉酒、没有逆行、没有闯红灯、又没有超载(是空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停车、没有违规会车、没有违规超车、没有占用人行道。

二、对商某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案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如果商某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本案。

此外,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犯罪, 商某并无主观恶意,且从事故发生一直都积极配合交通队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

事发后商某及实际车辆所有人住在xx,通过xx交通队办案民警、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代理律师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商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按照法定标准45余万元赔偿死者的`能力和意愿。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监督其遵守法律规定,担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绝不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保证随传随到。

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非唯一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应该不影响综合考虑其他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事发后, 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为死者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3万元,并在交通队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再三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2、被害人家属已于xxx2年3月29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按照xx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付658060元,精神损失费要求10万元。在收到被害人家属的起诉状后,我方积极与朝阳法院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沟通,将开庭审理时间从5月中旬提前至4月20日,为双方沟通顺畅、达成和解积极创造条件。

3、由于被害人本身为农业户口,是山东农村人,且其生前居住在xx区马驹桥镇的农村,按法律规定其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适用xx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为294720元。

4、由于被害人家属仍然坚持其诉讼请求的85万元赔偿金额,在庭审程序结束后,我方又与保险公司协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平度支公司的代理人还特意请示了上级保险公司的领导,上级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4月23日作出了无法按照xx市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结论。

5、朝阳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在开庭前后给死者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为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与家属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我方已经穷尽全部途径,然而被害人家属仍无法接受我方的赔偿数额,双方因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差 363340元【658060(按城镇居民标准)-294720(按农民标准)=363340元),我方亦感无奈。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才是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赔偿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被害人家属在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未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就是基于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独立性。民事赔偿是否能达成协议不取决于尚鹏飞一方寻求积极和解的主观意愿,也需要对方的冷静思考与合理要求。因此,本案中双方暂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不应该影响商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我们认为,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恳请办案机关不予批准对他实施逮捕措施为盼!

1、被害人家属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复印件;

2、被害人的户籍信息复印件。

3、拟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扫描打印件。

律师:裴xx 王xx

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xxx2年4月23 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八篇

尊敬的检察官:

河南国基律师所接受嫌疑人王某之配偶王某某的委托,并取得了王某的同意,指派张胜利律师依法承担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详细听取委托人所介绍的情况,依法会见了王某,并与委托人及其亲属实地查看了交通事故现场,也向承办交警提交了相关辩护手续文书,简单了解了案件情况;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更是详细研究,也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提起了复核。虽然辩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全部的了解案情,但是基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现就荥阳市交警部门隐瞒核心事实、错误认定事故责任、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特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86条,提出以下意见:

一、荥阳市交警部门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不清,或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加重肇事司机责任,是不能被采信的

就基本事实而言,事发路口属于干路与支路交叉路口,在支路南北两个路口,也就是被害人安某某南北通行的两个路口均设置了八角形红底白字的“停”字警示_通标牌。

但令人奇怪的是,在郑公交认字(2015)第00047号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情况”中却没有记载、没有认定南北通行路口设置的这两个“停”字交通警示标牌!这显然属于事实不清!

实际上,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据交通标牌国家标准,在此交叉路口,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是干路的机动车辆。

另一方面,即使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二项,被害人安某某在交叉路口也应该依法慢行、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即使忽略“停”字警示标牌,事故发生时候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不属于被害人,而是属于机动车驾驶司机王湘。

正是因为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强行、抢占道路,方才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恰恰发生在北半幅,就在申请人安某某由南向北的右侧。

所以,方方面面来看,荥阳市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被害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法律法规——根本上就属于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的认定被害人拥有优先通行权。

二、根据《河南省道路细则 》附件“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被申请人安青辰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而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均属于主动型行为过错类型,都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

《河南省道路细则 》是_明文授权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是明确、具体的责任认定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于交警行_力的一种限制!

但涉案事故认定书明显违反这个细则,也是属于违法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前5日就刑事拘留肇事司机,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也没有依法向肇事司机方面公开所取得证据,这些均是明显的、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行为

首先,6月22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王某当日就被刑事拘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则是6月28日——没有认定事故责任,没有深入调查取证,就已经刑事拘留肇事司机,这不仅仅是违反刑诉立案程序问题,分明就是别有用心、试图巧取豪夺。

其次,根据《道路事故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之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荥阳交警大队至今未向申请人方面公开证据。这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总而言之,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被害人安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强行抢占道路所引发的。若果说肇事司机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是没有按照三角形黄底黑字“慢”的指示标牌减速行驶——但若果被害人骑行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对于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平整路段,机动车即使减速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肇事司机的这种过错行为充其量属于被动型的过错行为!

纵观本案,荥阳交警部门故意颠倒事实、加重肇事司机责任、又严重违反程序,不由得让人疑窦纵生,这似乎就是别有用心、意图巧取豪夺!

另外,嫌疑人王某年龄已经55岁,没有犯罪记录,也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收入稳定,拥有住所;况且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实在没有逮捕必要。

以上意见,望检察官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河南国基律师所

张胜利 律师

七月二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九篇

为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与环境整治,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村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与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稳步推进,政府引导、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达到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美化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采取“突出重点,先行试点,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计划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鑫源村示范村的`规划建设与环境整治任务。

(一)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因村制宜,突出特色,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高标准编制村镇规划,构建示范村规划体系。

(二)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目标任务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即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绿化工程:村庄组级主要道路平整、硬化,道路两旁净化、绿化;建筑物整饰工程:村庄建筑物达到风格基本统一、色调基本协调、窗檐基本规整的标准;房前屋后平整绿化工程;农户庭院整洁,并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人居环境;饮水清洁工程:保护水源地、保障人畜饮水质量,实施集中供水;农村节能推广工程: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等绿色清洁能源;圈、厕、厨改建工程:开展猪圈鸡舍、厕所、厨房的改建,根治全乡污染源头,有效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垃圾及农肥集中堆放处理工程:垃圾和农肥集中堆放,进行简易的无害化处理;村庄污水有组织、成系统排放工程:污水集中汇集,避免污水横流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蚊虫滋生。

3、公共设施。积极配套和完善文化、娱乐、医疗等公共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可与打谷场统一设置,综合利用;村委会设立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等;中心村设立卫生室;建连锁化“农家店”或便民商店。

4、住宅改建。按照“使用功能方便合理、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要求,对农民住宅采取抹灰粉刷、加檐、平改坡、外装饰、改建外立面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与改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住宅内设水冲式卫生间,逐步取消分散的户外厕所。大力推广建房新图集,新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农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层数以2-3层为宜,体现单体建筑个性与整体风格和谐统一,形成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村庄风貌。

5、村容整治。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率达到90%以上;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公厕,标准不低于30-50m2/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30m2;家庭散养家畜做到人畜分离,合理集中布置牛栏畜养用地;逐步取消分散的户外生活垃圾池,实行集中处理。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压占道路红线与地下管线、河道控制线、高压走廊、公共绿地、文物古迹等违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废弃池塘、沟槽进行平整,优化村庄出入口环境面貌。

6、生态绿化。按照人均不低于的标准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场所绿化场地,充分利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和乡土树种;推行农作物秸杆还田或用作禽畜饲料;对公用池塘进行定期清淤,保持水面洁净。

7、防灾减灾。地处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及时修建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护坡、挡土墙等防灾减灾设施。杜绝在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地质危险和隐患地段新建建筑,对此地段上的建筑要逐步迁移到安全地带。公共活动场所要设置灭火器等防火、灭火设备。2层以上住房应进行抗震设防设计。

8、文化保护。列入县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关专业部门要进行充分论证,确定保护、修复的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整治;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挂牌予以保护,不得砍伐、移植、出售,不得在古树名木树冠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进行影响其正常生长的各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支部书记组长,陈邦友、杨能娥担任副组长,张建军、罗明友、慧心骑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根据各户的经济水平、自然条件、产业特色等,按照“不求其大,但求其美”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一批“传承历史文化、巧借山水景观、反映地方特色、体现田园风光、融合现代文明”的新村庄。要以产业为支撑,突出发展旅游型的新型村镇,促进经济发展

(三)完善政策,构建平台。一是盘活土地,筹集建设资金。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实行总量控制、占补平衡,边建设,边复垦;二是加快人口聚集。鼓励农民进集镇生活、居住,对条件恶劣地区的分散村民实施集中搬迁;三是完善机制,鼓励多方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鼓励集体、个人及社会各方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经营。

(四)整合资源,项目带动。积极向上申报项目,重点争取国家扶持,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组级公路硬化;加大对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完善配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以沼气池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并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切实改善村容村貌;以水毁农田的恢复、堤渠塘堰的维修、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办好村文化活动室、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篇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20xx]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2012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2012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_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王彦莉、李虎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陈力丰

案由: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白检刑诉[20xx]1201号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一案。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力丰,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陈力丰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实、充分。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陈力丰进行了全面讯问,陈力丰虽当庭翻供,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来证明案件情况。

被告人陈力丰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询问时虽否认_一家为其所杀,但其并未能通过公安机关委托专家对其所做的测谎生理心理学实验,可见其第一次所做的无罪陈述不实,不能采信。被告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二次认罪供述系由于刑讯逼供所做的虚假陈述,但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看守所体检报告表可以看出,被告人陈力丰在进、出看守所前后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身体无明显伤痕,可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遭受其辩称的殴打、逼供行为,因次,其所称的刑讯逼供行为并不能成立。被告人第三次在对检方所做的供述中同样承认了其杀人事实,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的尖刀上面有陈力丰的指纹,且证人刘江宁出庭作证证明陈力丰在案发夜晚8点至10点曾带此刀在其餐馆吃饭喝酒,并且情绪十分异常,于10点30分离开。陈力丰虽辩解其吃饭后径直回家睡觉,但并未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其也不能对其为何丢掉尖刀做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的发现的鞋印经鉴定与陈力丰的体貌特征吻合,在灯具开关上提取的指纹与尖刀上的指纹经专家鉴定,其吻合度亦达到行业标准,足以认定现场痕迹为陈力丰所留下,证明陈力丰曾带此尖刀到过案发现场。以上种种行为结合在案证据表明,被告人陈力丰所作的辩解,既缺乏逻辑基础,又没有证据支持,请合议庭依法不予采信。

由白山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所做的尸检病理报告书可以得知,_一家三口系被同一把尖刀刺入致死。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均具关联性,经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能力,且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陈力丰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力丰因被害人_欠其5万元与_产生矛盾,因讨债不成便心生仇恨,遂于2012年5月30日晚持刀至_家,杀死了手无寸铁的_一家三口。

被告人刘陈力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任何违法性阻却事由,故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案证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有责性在本案中不言而喻。因此,被告人陈力丰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被告人陈力丰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均无一例外地将生命作为所有价值的根源加以特别严格的保护,这既体现了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又充分表达了对人权的尊重。在我国,任何人均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也历来将故意杀人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陈力丰无视国法和他人生命,在与_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不仅在当天夜晚杀害了_本人,为了灭口还残忍地杀害了_手无寸铁、完全无辜的妻女,制造了这起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无情践踏,如不依法从严惩处,将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黑俊鲜、张语时

20xx年5月14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一篇

及盗窃罪名无异议,但同时辩护人认为本案嫌疑 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有以下 两点建议向贵院提起。刑事法律意见书PAGE\*MERGEFORMAT#法律意见书XX县: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妻子王仕棱的委托。

4债务与债务清册;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请破产意见书。此致××市××区敬礼请人:××贸易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导语: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缓刑建议书文: 社区矫正人员___,环境公诉讼概述两级法警安保培训档案科的地位偷渡缅甸能判缓刑吗男(女),河南省州市员待遇沈阳市国税局法规处___年___月___生,___族,缓刑犯汇报居住地___ ,户地___ 。缓刑建议书有法律效力 普法内容 缓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罚,它可以让犯罪分子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就是通过让犯罪分子在一定的区域内自由活动正常社交。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二篇

1、引导学生进行体验性活动,培养勇气和自信。

2、学校多组织一些有益的课外和校外活动,培养孩子多方面的能力,还可以利用一些休息日,举办一些集体活动,如春游、训练营、公益活动、亲子活动等,以适应未来社会生活。

3、一切活动应以学生学习为主,课外活动少一些,不能影响正常上课。

4、学奥数;多搞主科竞赛,提升淮清中入学比例。

5、每周有复习试卷,家庭作业多一些,让孩子时间紧一些。

6、老师给班级,甚至每个学生制定目标,给予压力和动力,促进孩子们努力。

7、加强班风建设,多关心有问题的学生,老师多沟通理解,多关爱鼓励,多给与笑容,让孩子有信心去努力。

8、班中开展好差生结对子,提高孩子学习积极主动性,在培养孩子自主学习方面上点心。

9、在可能的情况下,经常调换位置,避免影响孩子视力,让高个子学生也能离老师近一些。

10、希望学校重视课外阅读,多推荐有益孩子身心成长的课外书籍。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三篇

辩护意见书

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钟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重庆中钦(秀山)律师事务所接受钟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钟xx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现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信:

一、 钟xx有自首情节。

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认罪,并将自己交由国家追诉。因此,我们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能只单纯考察行为人是否有投案的行为,而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在客观上有无阻碍其投案的是由发生等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具备投案的条件,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犯罪事实并有愿意接受司法机构处理的意愿,则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刑事审判案例卷第64-65页,《张华故意伤害案》“解说”部分。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2012年2月15日,钟xx驾驶的湘A634S6小型轿车司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了给乘车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外,钟xx本人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当时生命垂危,被送往秀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湖南长沙治疗。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钟xx伤势严重,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钟xx意识清醒后,即对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并一直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司法审判,应当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的,尚且能被认定为自首,本案中,钟xx因客观原因不能投案,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却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审判情形,更应该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 钟xx所在单位足额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钟xx的行为已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钟xx所在单位xxxx有限公司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xxxx公司赔偿伤害方各项损失万元。2012年4月12日,秀山县人民法院以(2012)秀法民初字第01359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当日,xxxx公司支足额付了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对钟xx的行为予以谅解。

三、前已述及,钟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严重伤害——头部多处骨折,还需继续治疗,视病情恢复情况行固定物取出术。

四、钟x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2012年2月15日,钟xx系按照xxxx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接送,途中不幸发生了造成客户伤亡、自己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此,钟x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与个人行为,特别是营运行为区别对待。

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结合钟xx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孩子尚幼需要抚养、妻子没有工作,及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_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钟x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

辩护人:

2012年6月29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四篇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_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五篇

一、园林立意

参考描述

二、覆土高度评估测算

1、目前覆土情况公示

2、最大可承受的覆土高度评估

3、增加覆土高度,以便种植大树

三、具体细节建议

1、大门

现状:目前的大门设计太直白,有明显的压迫感,没有考虑风水业主要求:增加私密性,减小压迫感,提高用料档次,考虑风水因素实施建议:

1)拉长大门楼梯(一直拉伸到和商业街外延持平),减小坡度

2)左右两边修建无障碍通道

3)中间的水池改建(建议取消中间的水池,在两边修建水池)

4)大门石料选择要高档,有优美感和时代感

5)增加大门的绿化面积

6)建议参考兰溪谷和熙园的大门设计

7)建议在大门口修建水幕墙,水幕墙前设计上时尚的,水幕墙后面修建楼梯,楼梯方向可以是平行于水幕墙。也就是说,楼梯修建在侧面。

8)大门的铁门要用优雅,高档的铁艺

2、商业街

现状:商业街的铺面装修低档,像大冲的铺面,没有绿化,没有休闲设施业主要求:提高商业街的装修档次,增加绿化,增加休闲设施

实施建议:

1)提高地面和铺面的装修材料的档次

2)增加绿地和大树

3)增加休闲椅和其他休闲设施

3、游泳池,会所

现状:游泳池高出地面,栏杆用料低档,会所门口设计不好业主要求:提高用料档次,解决游泳池高出地面带来的弊端,优化会所门口空地的设计

实施建议:

1)游泳池栏杆用料低档,容易生锈,建议改换不锈钢栏杆或者安全的木质栏杆,栏杆选择也保证安全性,优美性,不能破坏园林风格

2)游泳池外墙周围增加一圈覆土,种植上高于游泳池地面的灌木和乔木,以遮挡高出地面的游泳池水泥石料外墙

3)取消八棵蜡烛,改种芒果和灌木(树种选择可以请专家建议,但是必须是枝繁叶茂,能够遮阴的数目)

4)取消会所大门的水池,改建程平地喷泉。喷泉上面覆盖钢化玻璃,()玻璃下面安装彩灯,平时可以行人。

5)会所楼顶进行绿化

6)会所外墙涂料已经脱色,要求重新刷上高档的防水涂料

7)会所的空调隔音问题要解决

4、小区园林

1)商业街背后的梯形水泥花池,建议修改成全部覆土的土坡,然后种植上草坪,载上灌木和乔木,进行立体绿化。

2)小区原理要求增加遮阴的树木,树种选择搭配请园林专家指导。

3)种植白兰花,月桂可以香气宜人。

4)在园林里面增加空中立体绿化,如防潮防热木架种一些爬行植物。

5)建意将架空层统一纳入整个园林来考虑绿化休闲问题,这样又统一风格又使园林面积增大。另建意参考金域蓝湾。

6)小区内的通道上增加休闲椅和木架,木架上种上攀藤植物可遮阳又可绿化。

7)7座楼体除入口外,其他空地要求全部进行绿化。

8)要求公示目前架空层的规划和设计。

5、小区四周围栏样式陈旧,配合园林重新设计。

6、解决FG栋业主回家需要绕行的问题。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六篇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4.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诚实、客观、公正的品格。实践表明,凡是需要鉴定的事项一般是比较复杂的,也是比较关键的。鉴定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言九鼎、举足轻重。这就要求鉴定人应当具备其职业需要的品格,而诚实、客观、公正是鉴定人所必须的品格。所谓诚实是指要敢于讲老实话,讲经过科学鉴别所得出的结论;所谓客观是指鉴定过程中一切均要从鉴定材料出发,不搀杂使假,按照原始的材料遵循严格的程序,本着科学的精神,作出正确的结论;所谓公正是指鉴定人站在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的立场上进行鉴定,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二)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内容是否属于鉴定机关业务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鉴定业务,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司法鉴定事项。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其被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应为无效的鉴定结论。

2.审查鉴定客体与案件之间有无关联性。只有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所需要的,对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客体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可以在诉讼中使用。如对一把作为凶器的水果刀进行鉴定,鉴定要求是判明刀上遗留的血型和指纹,那么鉴定结论中关于遗留血型和指纹的部分可运用于诉讼,而证明其他无关内容的部分就不应该在诉讼中被采用。

3.审查鉴定内容是否具有专门性。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专门性问题鉴定制度。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可分以下几类:一是内容涉及法律专业以外的学科、专业或领域的问题;二是需要运用专门知识、理论、经验来判断和认识的问题;三是需要专门技术、手段、方法检验或处理的问题。如果鉴定内容不具有专门性,其结论就不应该在诉讼中被采用。

4.审查鉴定人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先进,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采取的方法是否正确。具体包括审查鉴定人运用仪器设备的条件是否先进;技术检验手段是否完善;检验步骤、方法是否正确;其所获得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如何等。在鉴定中,往往只要在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检测不到位,都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可信度。当然,进行该项审查时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技术问题,可能为办案人员所不能理解,出现这种情况,可通过向专家咨询予以解决。

5.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要审查鉴定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鉴定材料的发现、提娶处理、固定方法是否符合科学要求;鉴定材料提取的部位是否准确,在储存、运送过程中有无遭到损坏;鉴定材料有无变形、伪装;鉴定材料的性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鉴定材料在来源真实、数量充足、具有可比性这三个条件中缺少任何一个,我们都可以怀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

6.审查鉴定时间是否恰当。由于某些检材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检材进行鉴定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对水泥的安全性检测,对检测的期限要求就相当高,如果不在有效的期限内对水泥样本作出检测,其结论往往是不真实的。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七篇

致人民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

时间:2011-11-30 浏览量 评论 0 1 0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本辩护词中的被告人姓名为化名。本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信,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列在第四位。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大明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大明的辩护人。2010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2010)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大明,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_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大明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2010)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大明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大明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_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_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大明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大明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大明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

2011年1月11 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八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十九篇

从xxxx年7月开始,学校积参与全县第二批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9月5日,支部向全体教职工下发意见书,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梳理,整理如下:

意见:

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建立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2、加强党风建设,特别是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要严格要求,若有破坏党员形象,无视纪律的人应给予严惩,决不宽恕以下党风。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党员必须在知识、文化、思想、行为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各位教师在某些方面不够团结,要加强各位教师的团队合作精神。

5、把党员活动室真正活动起来。

6、无论何事,领导都必须以身作则,做好教师的表率。

7、大力提倡民主,各种政务、校务公开,多开展加强教师交往的文体活动。

8、加大考勤管理力度。

建议:

1、希望学校尽快落实党员活动室。

2、希望能尽快扩大党员人人数。

3、建议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整改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_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校xxxx年9月开展了以“学习创新好、民主团结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干部自查学习活动,并根据县委提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简要总结于后:

一、强化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带头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学习每月二至四次,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理论、学法规。二是积极参加州、县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校长、副校长、行政成员、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所得自觉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通过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由于领导带头学习,在全校局上下形成了勤学习、善思考、肯钻研、勇探索的良好风气,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树学校社会形象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智力保障。

二、民主团结,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一是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班子成员团结不够、合力不强的状况,形成了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班子成员进行了个人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分管工作和职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宜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没有特殊更没有特权。四是工作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五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常交流,工作上常商量,感情上常沟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勤政为教,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二是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四、廉洁自律,树好了领导干部形象

一是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二是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是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肃了有关纪律,并层层签订了责任制。四是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节约开支,帐目清楚,无挪用、乱用现象。六是坚持了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今后,我们将以_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_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校教育腾飞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篇

尊敬的校长:

非常感谢学校老师与领导对我的孩子作了很好的教育,才让我的孩子变得聪明、可爱、善良、乐于助人、尊敬师长。我知道,教育孩子不仅是学校老师的工作,也是我们家长的责任,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共同努力,在学校的教育中我觉得可以多做做这些工作:

1、希望学校多开展些以家庭为主题的亲子活动,以增加相互间了解共同进步。可以的话,家长会放在傍晚或者休息日。

2、希望学校能不定期的组织家长学习或交流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使学校家庭社会整个教育体系不脱链。

3、希望学校能够一如既往地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各种活动,能多办一些社会主体实践活动,让学生多关注一些学习以外的其他知识。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开展各类兴趣活动如科技学习等,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及主见。

4、希望学生和老师的沟通方式保持畅通,老师能够及时发现掉队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建立预警机制。

5、建议组织学生讨论些有争议的问题,如零花钱应如何用,作业应多或少,叛逆期等,以培养口才,反应能力。

6、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全面教育学生,使学生健康、愉快、品行端正度过每一个学期。

7、增加些课外的体育锻炼活动,让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多些,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

8、希望能在学生中间设置类似课外书监管小组的组织,让学生拓宽知识的同时,杜绝学生间有不好的'课外书流传,让学生读一些感兴趣的、种类多样的、能帮助学生多了解社会或能学习到日常知识的课外书籍。也可在班上开设读书角,截载文章来丰富它。

9、希望老师与学生之间能加强交流,最好老师能尽量调动学生的好奇心,并很好地给予教导。在学生犯错的时候,希望能给予耐心的了解,杜绝责骂与怪罪,希望能教会学生对与错的正确辨别。

敬礼!

建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一篇

1.星期六尽量不要把学生赶回家,学生家太远,来回消费较高。

2.对于补课方面,一致要求补课,这样对学生有好处。

3.另外,对于学校宿舍里的电话也有一些意见,认为不方便,不是很好联系自己的孩子,不能很好的掌握孩子的状况。

4.对于学生配带手机,认为学生还是不配带手机最好,学校的这种要求,管理比较合理。

期望学校对学生管理严格,星期六也补课,让学生在学校多学些知识。同时也期望老师更加敬业,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

都传授给自己的孩子。让孩子能有足够,完整的知识。对于寒假补课是大力支持,一致同意。期望在补课期间对学生严格

管理。对于学生吸烟应严格管理,让学生在学校有个好的习惯。对于犯错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不能让学生罚站,回到教室

上课,不能耽误学生的学习。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二篇

xx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检察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xx亲属的委托,指定我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辩护人非常感谢检察官认真办案的态度,辩护人对本案犯罪事实及盗窃罪名无异议,但同时辩护人认为本案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有以下两点建议向贵院提起,希望能采纳其中之一:一、建议做出不起诉决定;二、如果本案提起公诉,建议在量刑时公诉机关能建议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以上法律意见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首先,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轻微。

1、盗窃数额低,数额过量刑起点不多。此次盗窃行为的被盗物品为一辆半新的摩托车,价值不高。

2、被盗物品已追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3、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参与实际的盗窃行为,他的最初目的也只是参与销赃,而且最终也未完成销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盗窃公私财务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此解释的此款规定。

二、其次,犯罪嫌疑人xx有以下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

1、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xx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坦白的比较彻底。

2、xx协助办案机关抓住了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xx是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不论是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还是根据其共同犯罪同案犯的供述,在此次共同犯罪中xx仅起到辅助作用、次要作用。提出犯意的不是他,具体实施的也不是他。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xx在此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xx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当时参与盗窃也只是因为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漠,其受所处生活环境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到此次行为是涉嫌盗窃行为。

5、xx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综上,辩护人认为xx的盗窃行为主管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不予起诉、不判处刑罚或给予较轻的处罚。

以上意见希望检察官及公诉机关能予以采纳,非常感谢。

辩护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三篇

1、借款人家长对子女借款意见(须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表明同意子女借款的意愿)

本人系_____大学____级学生________的家长。家中现有6人,两个老人年老在家,一个女儿在县城读高中,我和妻子在家务农,且妻子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种植农作物和我打临时工获得。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_______元。儿子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要交齐今年的学费就更加困难了。

为了保证儿子顺利完成学业,我同意儿子向贵行申请助学贷款。

希望贵行能为我儿子提供助学贷款,不胜感激!

(须由学生家长手写!)(不可原文照抄)

2、 借款人家长承诺(须表明督促子女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条款责任和义务的承诺):

我已知晓儿子____向中国____银行________市________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通过我儿子和学校老师介绍已经知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有关规定内容,若儿子贷款申请能批准,本人承诺: 保证督促儿子按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保证督促儿子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足额还款。保证督促儿子在未还清贷款前,经常保持与贵行联系,保证向贵行提供有效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若有变动,随时向贵行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须由学生家长手写!)

借款人家长本人签名: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四篇

家长意见征求书

尊敬的家长: 依据_办公厅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校车接送的文件精神,除蔡 旗和昌宁外,全县其它中小学从去年开始陆续开通了校车接送。为了既能 确保您的孩子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舒适,又不影响家长生产劳作和学校周边 交通秩序,昌宁学区计划在近期开通校车接送。 虽然校车接送学生既要增加学校办学成本(其中部分由政府财政负 担) ,又要耗费老师时间和精力,但权衡利弊,校车的优越性仍是无可比拟 的。为此,我校就校车接送学生向各位家长征求意见,请您将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告诉我们。 昌宁中学 2012 年 11 月 16 日

家长意见

不同意

其他意见和建议

(请在相应栏内打√)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五篇

案 由 xxx

被 告 人 xxx

起诉书号 xxx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xxx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六篇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 ,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七篇

XXX(信访人):

你于XXXX年XX月XX日反映,XXXXXX(信访人反映

问题概述)。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XXXXXXXXX问题

经查:由于你村口粮田位于市化肥厂周边,地下水源污染比较严重,无水浇地。根据村民的要求,于xxxx年8月12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一致通过村委将口粮田反包,由村委统一管理,统一承包,增加的收入,按人口进行分配,该协议自xx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关于你反映XXXXXXXXXXX问题

经查:你村xxxx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代表,并选举产生了理财小组。由于上届理财小组拒不上交理财公章,为便于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又制作了一枚理财公章,并张榜公示,原理财公章作废。

综上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1、XXX村人均地之外的土地仅有边角零星地35亩,枣树沟地54亩(27条),近几年新增人口70人。考虑到枣树沟地因防洪需要,在经过3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及走访情况看,党员群众意见分歧比较大,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便作为人口地分配。

2、责成管区尽快落实村级班子,待班子健全后抓紧研究所剩35亩边角零星地的人均分配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平度市政府(地点设在_)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信访人签字(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上访人拒签:

证明人:XXX XXX )

建议缓刑意见书范文 第二十八篇

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概念、特点、作用

1、概念:刑事法律意见书是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无罪、罪轻意见的专用诉讼文书。

2、特点:(1)阶段性(2)说理性(3)有效性

3、作用:辩护律师实现有效辩护的有效工具。

二、刑事法律意见的种类

1、立案阶段申请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较轻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三、如何撰写法律意见书,格式、主要内容有哪些?

(格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1、办案机关(公检法):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案件受委托情况、受委托后所做具体工作,对办案机关认定何种罪名。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3、对案情简要陈述

(1)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认定的事实(按犯罪构成、七何要素表述,言简意赅)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先对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

(1)无罪的意见:

首先应当具体阐明无罪的具体理由(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

其次简述案件证据情况(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注: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A.不构成犯罪(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

B.不构成指控罪名(仅指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如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如作罪轻辩护仅可指明比原认定罪名较轻量刑的罪名)

(2)罪轻意见:应当首先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再对量刑部分发表意见(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自首、立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等)

注:不应指明加重量刑的情节:如累犯等加重处罚情节。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则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5、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及一惯的表现及符合取保候审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6、总结陈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项: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

四、三个诉讼阶段法律意见书的特点及写作要点提示。分不同阶段提交的意义

1、侦查阶段:立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提交。重点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注意提交的时间点与办案人的办案节奏,实现有效沟通,分析法律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从而实现有效辩护。

2、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在于:

(1)说服检察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不起诉决定;

(2)改变原认定较重罪名为较轻罪名(如寻衅滋事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轻伤);

(3)认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自首、立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从犯等);

(4)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注:实现以上任意一点即可达到有效辩护)

3、审判阶段:提交意见书的目的在于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做出有利于已方当事人的判决。是辩护词的有效补充或辩护词的前置法律文书。

五、何时提交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注意要点有哪些?

1、注意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各阶段办案人的办案节奏。

2、三个阶段提交意见书关键时间提示

立案后:拘留后一周左右时间。

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日,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

审查起诉讼阶段(最长六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办案人撰写审查报告之前提交。

审判阶段:法院开庭前,先于辩护词提交。

3、如何说服办案人,实现有效辩护:注重说理,法理和情理的结合,要在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意见书并积极说服办案人采纳我方意见。

注意与办案人交流时的“潜台词”(要求律师调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要求律师说服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等情形)

4、法律意见应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法律意见书中既有无罪意见,又有罪轻意见)

如:意见书开始写明无罪意见,后律师为保险起见在后半部分写:退一万步讲,即便嫌疑人构成XX罪,也应当从轻处罚。

这样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见书前后逻辑混乱,其次给办案人看后感觉律师自己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也不太可靠。

六、法律意见书是否应当给当事人查看?辩护思路是否应当听取委托人意见?(争议或讨论的问题)

1、法律意见书可以给当事人看,但搜集的证据,侦查案卷内容绝不能给当事人及其亲属看。

可以将法律意见书撰写两份(一份对办案机关、一份对委托人),但基本内容应当一致,但应有所区分。

2、应当听取委托人意见,因为委托人一般不懂法律,所以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不应仅限于委托人意见。辩护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辩护权,但不应超越委托人委托的权限。

七、法律意见书形式方面应注意事项

1、文书中一定不要出现错别字,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专业、认真程度的体现);

2、文书中要用法言法语,案件事实要分层次撰写,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3、提交法律意见书同时向办案机关提交电子文稿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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