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作总结优选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2-12-12 09:22:30267

河道工作总结 第一篇

我市近几年河道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河道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依据_《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以及_《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_《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市河道现实状况和河道管理经验,以及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疏浚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自然地理和河道分布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我市地处浙江中部沿海,东濒东海,南靠台州市黄岩、椒江两区,西邻仙居县,北接天台、三门两县。总陆地面积220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占2/3以上,为“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地貌格局。沿海地带岛屿众多。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南为括苍山脉,其主峰米筛浪位于我市与仙居交界处,海拔1382米,为浙东第一高峰,西北为天台山脉,中部为河谷冲积而成的大田平原,东部濒海为冲积,海积而成椒北平原,地势平坦,沟浦纵横,池塘密布。

(二)河道分布状况

我市有省级河道、市级河道——百里大河、平原河道和山溪性河道。灵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流域面积5370平方公里,干流河段贯穿临海市全境。以三江口为界,下游为椒江,上游至三江村称灵江干流为感潮河段,全长公里,集雨面积1058平方公里,全部在临海市境内。三江以上为南北干支流——永安溪和始丰溪,各长141公里和134公里,集雨面积分别为2702平方公里和1610平方公里。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严格把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随着水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河道管理范围通告的出台和河界桩的埋设,涉河建设项目要审批已在社会上初步形成共识。我们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流域综合规划》为指导,根据相关规划,认真分析涉河建筑物对防洪排涝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占用水域的必须确保水域“占补平衡”的原则,对不能满足要求和占补不平衡的决定不予审批。同时还制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已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责任状,建立了自查制度。

此外,我们积极地与城建、国土、林业、交通、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严格把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关,此项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实施审批制度以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上项目和违章设障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例如:永丰镇更楼村村镇规划涉及到水塘岸边扩建两间房屋,安排给受今年“0414”号台风受灾户,城建部门告诉他先到水利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扩建规划等等。自近三年来,我们审批涉河建设项目90项,其中:临时性建...

河道工作总结 第二篇

何家角村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全村河道基本情况:

我们何家角村区域面积平方公里,现有河道总长8580米,在村镇共同管理下,全村河道总体保洁情况较好。目前我村河道上配有专职管理人员4名(报酬为万元/年),村每年用于河道管理上的费用在10万元左右。

二、全年河道管理主要工作:

较好的完成了全村河道的年度保洁任务,村级河道基本上做到了河面无水花生、白色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堆放物;在大坟头完成清淤1400米,成功创建生态河道一条;购置河道保洁用船3只;在杭桥浜清理岸坡,种植树木300棵。

三、河道管理具体措施:

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村庄河道管理工作,是优化生态环境,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村两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初,村与每一名河道管理人员均签订了保洁合同,进一步明确包干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在平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年终适当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报酬。在安全管理方面,村为河道管理人员购买了保险,并规定必须两人一组进行河道保洁工作,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时能互相有个照应。在夏天高温季节,为河道管理人员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宣传力度,努力在全村营造河道保洁人人有责,生态建设利国利民的氛围。

四、明年工作计划:

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落实河道保洁工作,努力使河道保洁工作成为全村生态建设的亮点工作。完成杭桥浜进行清淤工作1200米。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河道保洁任务。

河道工作总结 第三篇

砂管办合同年度工作总结

肖志文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办紧紧围绕“强化监管、规范秩序、提升效益、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在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生产经营秩序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回顾过来的一年,我们除力争汨罗侵占我县砂石资源主权、积极协调配合砂石公司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以外,在加强砂管办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1、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经济效益。针对过去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松散、开采无序、资源流失、效益低下的局面。县政府在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了与岳阳砂石公司的采砂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并重组了政府的砂石管理办公室。新的砂管办自2009年7月份重组以来,我们从理顺管理机制入手,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一是健全了内部机构。从财政、水利、国土、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设立综合办、票证室和执法室。综合办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部门协调和财务管理;票证室负责票证管理、现场验票、1 票据稽查等工作;执法室负责周边环境协调处理、挖砂船和运输船的违法违规处理。各股室强化责任,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强管理,维护了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提升了河道采砂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理顺了管理关系。过去砂石销售,由砂石公司派人在挖砂船上直接开票收钱,弊端较多。为此,我办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同时与砂石公司主动协调,一改过去的做法,采取由票证室统一监票、现场监管、严格稽查的办法,一来监督了挖砂船的生产,二来掌握了砂石的销售数量,三则监管了运输船的先票后载,最大限度地杜绝了管理漏洞,减少了资源流失。三是提升了资源价值。截止8月15日止,已完成砂卵石生产和销售2225万吨,圆满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我们的目标任务,确保了我县河道砂石资源价值的提升。

2、突出整章建制,实行阳光操作。一年来,我办狠抓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规范采砂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我办先后建立健全了《湘阴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采砂工程船准入制度》、《采砂工程船违章作业管理办法》、《票证管理制度》、《执法室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河道采砂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严肃了工作纪律和要

2 求,规范了河道采砂生产经营全过程,确保了工作人员遵纪守规,确保了砂石公司和工程船业主按章操作、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二是严格“四个控制”。即努力做到控船、控时、控区、控量,实现全方位管理,全过程公开,阳光操作。控船,就是严格控制县域河道内的采砂工程船数量、功率和更新改造,采砂船控制在26条以内,且单船功率必须在600千瓦以下,所有采砂船的更新改造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控时,就是严格控制采砂船的开采时间,每晚10:30---早上6:00为禁采时段,任何采砂船不得作业,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严格执行县防指规定的禁采期,确因防汛抢险需要用砂卵石的由县防指批准后方可生产。控区,就是严格控制采砂船的开采区域,明确可采区和禁采区,同时采砂船必须在指定区域内生产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区域,更不能在禁采区内作业。控量,就是控制砂卵石生产销售数量。我们对所有砂石运输船只受载吨位重新进行了核定,并造册张榜公示,发放到接载船、票务站和工程船,作为砂石运输船只开票受载的唯一依据。采砂船必须依据砂石销售票据才能给运输船供载,运输船必须先开票后接载。同时,由票证室、执法室和

3 砂石公司一起,紧密配合,现场查处运输船不开票与采砂船私下交易的行为和运输船强买强卖的行为。通过“四个控制”,规范了采砂行为,确保了良好的生产秩序。

3、抓实培训学习,加强队伍建设。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复杂,矛盾众多,既有现实的冲突,更有利益的较量,没有一支过硬的管理队伍,工作寸步难行。为此,我们一是抓培训学习。我们举办了岗前培训班,邀请水利、国土、海事、航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所有工作人员上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河道采砂管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我们还请了县纪委的领导上廉政建设教育课,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守职责,严格自律,奉公守法,依法行政。二是抓绩效管理。我办牢固树立“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理念,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劳动绩效考核,将全县水域划分为四个河段,设四个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每天设当班负责人,工作包括丈量船只吨位、监督开票、填报工作日志、搞好交接班、及时反馈信息等。如果负责的河段出现逃票、少票、先载后票等违规违法行为和现象,直接追究河段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级一级追究,轻则批评教育,清退回原单位,重则依法严肃查处。通过严格

4 的纪律要求和严肃的工作问责,使我办工作人员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守好身,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年以来,我办没有一人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一人以职谋利,以权谋私,也没有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

4、切实加强监管,避免资源流失。过来的一年我办努力从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监管。一是加强票证监管。首先是强化票据管理,由县财政统一印制《湘阴县河道砂石采运凭单》,同时加盖票据专用章,公司使用票据时,由专人到我办票证室签字领取,登记造册,每月底由公司专人将已用票据“存根联”交回票证备存,并核对有关数据。其次是强化值班监管。我们分河段设立流动票务站,票证室工作人员实行二班倒的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对每条运输船的吨位核准及票证监管,填报河道采砂的生产数据,严格按已丈量的吨位如实开票,填写当班工作日志。二是加强票证稽查。我们充分发挥稽查监督作用,做到勤查细查、日查夜查、岸上巡视上船检查、经常督查不定期抽查,不仅对工程船、运输船是否按吨位开票进行稽查,而且还对我办和砂石公司当班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责进行稽查。一年来,通过稽查,共追回砂石资源损失65800

5 吨,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查处了砂石公司4名开票工作人员,并责令公司予以开除处理。

5、着力集中整治,维护生产秩序。一年来,我办依法打击,重拳出击,着力整治,确保良好的砂石生产经营秩序。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由执法室组织公安、水利、国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挖砂工程船未经许可开采、擅自离开指定水域开采、在禁采区开采、在禁采时段开采、单边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共查获非法盗采工程船8条,迫使其离开湘阴水域,或将其拖到指定水域停靠,使非法盗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一方面对水上加油船强迫工程船加油的行为进行打击,在虞公庙水域抓获强迫加油的杨丰、杨坚等数人,刑拘两人、拘留4人。另一方面对工程船少票、逃票和运输船强行插档、不按吨位开票、不先票后载的行为进行打击,共查获运输船少吨位、强行接载、占档20多船次,补交砂石款1万余元,查获工程船未开票3次,补交4万多元,少开票7次,补交2万多元。三是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我们对不法分子到工程船上敲诈钱物、勒索砂石导致工程船不能正常生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

6 击。如许家台村刘高等人纠集一伙人多次到工程船上敲诈勒索,执法室通过细致调查、走访群众、严密布控,将该团伙一举抓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河道采砂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加之对河道周边村组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我们积极应对,多措并举,确保了大局稳定。一是严格约束船只。明确了全县河道的可采时段和可采区域,约束采砂工程船的作业行为,尽量减少河道采砂对周边群众产生的影响。二是强化乡镇责任。我们采取与采砂河道周边乡镇签订《河道采砂周边环境协调责任状》的办法,明确乡镇责任,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巡查力度。一年来,我办共出动200多人次在晚上10点后到河道巡查,查获不按可采时段作业的工程船多条,减少了矛盾纠纷,使周边环境明显好转。

尽管过去的一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汨罗侵占我县的砂石资源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好。

7 过来一年我们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要有满意的结果,还有待更加努力。

2、执法力度难度大,打击难以到位。由于河道采砂情况复杂,利益冲突大,矛盾纠纷多,再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处理程序复杂,处罚力度不大,职能部门在执法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非常棘手,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因此而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3、与公司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稽查、监管工作上,还不能完全达成共识。

总之,一年来我办紧紧围绕“强化监管、规范秩序、提升效益、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了全县河道采砂生产经营秩序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圆满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的高度肯定。

二、下一个合同年度的工作安排

1、对我县河道砂石资源进行一次全面勘探,编制《湘阴县河道采砂整体规划》。按审定的《湘阴县河道采砂整体规划》要求,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我县砂石资源。

2、加紧解决汨罗非法侵占我县河道砂石资源的问题。汨罗侵占我县河道砂石资源属非法行为,我们将继续请求岳阳市人民政府,督促汨罗市政府取消与长江砂石公司的非法合同。我们的最大要求是收回主权,终止汨罗的非法合同继续实施。

3、紧紧围绕一个工作重点,确保完成2000万吨的目标任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到位。

4、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

(1)、对在我县水域内运输砂石的船舶,全面进行一次重新丈量,并核准发证,确保运输船舶吨位的公开、公正、公平。

(2)、严格规范先票后载的管理,严防砂石资源的偷漏。(3)、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票受载的非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采砂工程船违规作业的管理。

(1)、重新修订《湘阴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对采砂工程船生产作业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2、)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采砂工程船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同志们,过来的一年,特别是我们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们,为完成目标任务,战酷暑,战严寒,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大

9 家确实辛苦了!同时过来的一年,我们砂管办40多名同志,虽然来自不同的单位,但大家团结一致,上下一心,充分体现了团队精神。因此我希望在下一轮合同年度里大家一如既往,充分发挥良好的团队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战胜一切困难,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我们的目标任务。

谢谢!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河道工作总结 第四篇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_水法》第三十九条(_令第74号)、《_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_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_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2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_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3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4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5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5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5、大勐统河

大勐统河发源于保山市昌宁县的翁堵乡,为永德与昌宁的一段界河,流经昌宁县勐统镇、凤庆县营盘镇、永德县亚练乡,在永德县小勐统镇老石坝下汇入永康河。永德县境内长约47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2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开采,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六、采砂监督和执法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火热,对建筑用砂需求量急增,河砂资源的开采呈上升局面,因而,给河道砂场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为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因采砂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永德县水务局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因地制宜、常抓不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有序地监督管理采砂行为,保证了河砂地有序开采,保护生

6 态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1、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组织到位

自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来,永德县水务局每年都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股、防汛抗旱股为成员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和整治,以维护正常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到位

为确保采砂活动有序开展,永德县水务局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县境内的采砂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及时调处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的扩大激化。对不按规定要求采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偷采滥挖砂石资源、毁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接报和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耐心讲解和调处,使双方都自觉让步,心服口服,做到依法调处,适用条款,处置得当,记录清楚。由于我县的河道都比较小,各采砂户都自觉按划定范围开采,没有发生过重大、特大的采砂纠纷。

为提高群众对河道特别是采砂河段危险性的认识,保障生命安全,我们加强了采砂户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在每一年的换证工作中,我们都与采砂户签定了《河道采砂责任书》,要求各采砂户必须在划定河段、采砂坑旁设立安全警示牌,按划定的范围内开采和汛期前进行砂坑的回填以及机械的7 安全操作、撤离等,明确了采砂户的职责,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的稳定。

3、加强汛期管理,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为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每年汛期前,永德县水务局组织成立汛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奔赴采砂河段开展实地检查,发出《限期除障通知书》,要求所有砂场自行清除各自采砂段内堆放的砂石、废料以及行洪障碍物,平整河床,无条件拆除侵占河道挡墙和拦砂坝,清淤疏通河道,并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设备全部上岸。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积极探索采砂与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照“谁采砂谁治理”、“以采砂促治理”的河道综合管理模式,对需要维修的运砂道路,要求涉及的采砂户出资出力,铺垫平整路面,保障运砂安全和附近群众的出行方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德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河道工作总结 第五篇

河道治理汇报材料

【篇1:2015河道疏浚整治情况汇报】

2015河道疏浚整治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5年度,我镇有196条三、四级河道疏浚整治任务,其中三级河8条、四级河188条。按照镇党委、政府制订的三年河道整治计划,2015年需完成三级河3条、四级河50条。到目前为此,三条河已完成城南中心河,长公里,土方万m3;石桥中心河,长公里,土方万m3;在建的西八里港河,长

公里,土方万m3,工程将于本月底完工。四级河已完成100条,在建18条,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二、主要做法 1.宣传发动 形成氛围 齐心协力搞整治

实施河道整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离不开全民参与。因此,搞好河道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在认真学习有关河道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动员各村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公开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及要求。通过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领导重视 组织建全 求真务实抓整治 宣传发动是基础,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河道整治工作中,我们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工作是决定河道整治工作能否推进的关键。一是组织健全,一把手亲自抓。镇领导,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书记挂帅,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各村书记及镇属事业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河道整治办公室,具体部署和组织河道整治工作开展。二是文件跟上,分解任务。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出台了《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把全镇境内的四级河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并明确年目标任务,确保河道整治工作扎实、有序、顺利开展。3.制定计划 措施跟上 真抓实干促整治 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离不开资金做保证。实施前,镇组织水利站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对每条河道按所属行政村(居)、河名、总长度、淤积土方量、造价等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拿出了实施计划。据统计,我镇近三年内需疏浚三级河道8条,全长公里,清淤积土方万立方米;四级河道188条,总长度公里,清淤积土方万立方米,共需疏浚经费万元。由于村经济实力相对薄弱,资金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把三级河整治划镇统筹组织实施,四级河整治由受益村组织实施,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2元/方土进行补助。根据测算,镇2015年将拿出280多万元贴补资金用于村级四级河道整治,不足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弥补缺口,有条件的村对淤土实现了“一土多用”,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节水工程填土,制造砖瓦等,如张八里村、新庄村等,降低了工程成本。方庄村、平明村、建设村等通过填废沟呆塘,增加了土地面积、抬高了低凹农田。为了切实推进河道整治工作,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是分解任务到位 以点带面推进。我镇按三年实施计划和市交任务,今年需完成50条四级河道整治任务,完成总长度公里。在各村受领任务后,镇选择了2个村为河道整治试点村,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指导和推进全镇四级河道整治工作,使之在全镇范围内迅速掀起高潮。——是全程跟踪服务 确保整治效果。我们根据我镇四级河现状,确定整治标准为“三清一建一改善”,即清淤泥、清杂草、清垃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和队伍,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改善水质。为了达到要求,镇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划片包干分赴各村,做好施工前的淤积土方实测、施工中的技术指导、施工后的工程验收。镇河道整治办公室做到挂图作战,全程跟踪每个村的河道整治工作完成的时间、进度,掌握工程量、整治效果等。——是实行奖惩机制 富有成效开展。镇除了实行“以奖代补”,对当年验收合格的四级河道所属村将给予—1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为确保全镇河道整治的顺利实施,还邀请镇人大检查指导工程的实施,并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河道整治工作富有成效开展。三、下步打算 实施河道整治

工作是一项长效性的工作,其脏乱的根源一是污染,二是无人管理。我们认为治标也得治本,建立一支长效管理组织和队伍,完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整治的成果。对此,我们下一步将从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管理上做文章,改变“重建轻管”的工作方法。整治是硬指标,管理是轻指标。为了河道长治久洁,我们将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务求管理实效,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社会环境、管理环境。

【篇2:关于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作的汇报】

2011年度陇县河道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今年,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在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整治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边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发挥了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河流、河段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县长为河道采砂防汛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局长、河道管理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河道采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成立了陇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水利局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及县水管站、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加强巡查监督,城区河段一周一次检查,重点河段一周两至三次检查,加大对河道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清除了河道行洪的障碍,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二、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设立 宣传点1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16条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6天12个乡镇,在电视台播放了“人、水、法”电视系列剧,播放宣传口号300多条次,制作采砂禁令标志26处,刷写大幅标语30幅,张贴标语1000多条,再次印发放县政府《陇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60份。同时以河道管理案例为教材年内对今年采砂承包人进行了两期集中学习培训,真正从思想上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现身说法的整顿教育,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60次。宣传引导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坚持采砂许可制度,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土料等国家资源实施管理,任何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必须自觉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程序。2011年,我们将千河、北河等主要河流按地域

特征及砂石储量情况划分成便于管理的承包段在县电视台公告,进行公开竞争承包,各采砂申请单位和个人分别提交了开采计划申请,我队严格按河道采砂、防洪等规定要求审核,报水利局批准。对两户以上申请承包同一采砂标段的,由水利局、县纪检委、监察局、公证处、检察院 参加进行组织公开竟卖,中买人为该标段采砂承包人。经过公开竞争,确定出河道采砂管理承包户22户,机械采沙场15户,零星采砂7户,全年共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万元。对涉河采砂和建设单位进行防汛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和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防汛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所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

四、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今年对我们河道管理工作来说仍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在河道大量取砂,和个别砂场的乱挖乱采,导致河床下切,加之今年汛情频发河道安全管理任务倍增,而且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河道 “五乱”等违法行为。今年市政府先后安排两次对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牵头,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土地局及有关乡镇,对河

道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共查处涉河水事违法案件5起,办理“两案”3件,处理群众上访事件3起,调处各类涉河水事纠纷7起,治理整改采砂场2户,查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行为10起,封堵上堤路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25处

万多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3000多立方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弃料47000多立方米,年内受理河道采砂及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30件。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并要求各采砂(点)场制作《汛期河道安全警示》张贴在醒目地方和砂场汛期加强值班。水利局长在电视台作了“加强汛期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安全渡汛”的电视讲话。进入主汛期前联合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向全县近4万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印发了《河道安全防汛警示卡》。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和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防汛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理,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千河、北河重点河段刷写了采砂禁令标志20处,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依法管理,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强化监督检查,深化资源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中央一号文件”和 “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狠抓执法管理,促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篇3:水利工程汇报材料】

水利工程汇报材料

一、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今年以来水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水利工程建设实现新突破。今年

全县已完成水利投资亿元,同比增长33%。一是完工项目明显增多,已完成113个水利项目,特别是县城防洪工程的竣工,在抵御莫拉克台风期间有效发挥了抵御外江潮水的作用,内外江水位差最高达米;加固山塘水库除险44座,占年度计划的;新建和改建饮用水工程68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万人,超市定目标一倍多。二是在建项目加快推进,完成投资亿元,其中桥下西溪二期防洪工程完成130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明年汛前能顺利完工;西向供水工程应急水管工程有望年底完成,解决桥头镇应急供水问题;楠溪江供水工程提前90天基本完成拦河闸左岸一期工程,进入二期施工。三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永嘉排涝应急工程、瓯北三江片标准堤塘、乌牛新闸和桥下西溪三期防洪工程明年可全部开工建设。

(二)防汛防台工作获得新成效。一是预案完善到位,在及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地质灾害、屋顶山塘下游村居安全、道路受淹后的警示和管制、城镇淹水后车辆停放调度和引导等重点和薄弱环节,修编完善了专门的工作预案,实行一点一方案、每点有人员,并发出整改意见55份,拆除涉河违法违章建筑万平方米。二是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到位,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38个乡镇指挥机构全部挂牌成立,实现队伍、预案、制度三落实。排查维修941个避灾场所,实现乡乡(镇)有避灾中心、村村有避灾点的目标。加快县、乡镇会商视频系统建设前期工作,有望年底完成。三是防御抗击措施到位,莫拉克台风抗击战取得全面胜利,8月5-10日共召集专家会商23次,及时转移群众52021人、回港避风船只523艘,第一时间划拨救灾资金万元,实现人员零伤亡。

(三)水利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县现有的739座山塘水库,年代久远,普遍老化。我县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一是率全省之先创新出台水库、屋顶山塘巡查管理制度,建立专职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巡查管理人员205名。二是率全市之先创新建成重要山塘水库管理房143座,破解了巡查管理员24小时驻库巡查难题。三是率全市之先创新实行安全管理牌制度,对全县水库重要山塘统一发放管理制度牌780个,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水库山塘长效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永嘉水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上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底子薄、基础差,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全面改善;二是永嘉作为一个欠发达县,财力有限,尽管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与现实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经费问题仍然是制约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永嘉县域面积广、水域面积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工程实施、管理和面上统筹难度较大。

二、理清思路,克难攻坚,全力抓好今冬及明年水利工作

今冬明春及xx年我县的水利工作,将牢固树立安全水利、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的发展理念,突出安全、民生、管理三大重点,加大投入,真抓实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具体是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启动水利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强塘工程和515防洪保安工程为抓手,以解决县城内涝难题为重点,全面提升瓯江北岸和楠溪江两岸防洪减灾能力。

1、切实加快重点骨干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前期工作,力争xx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强化515工程建设,完成瓯北西段标准堤工程年度投资亿元,完成桥下西溪二期防洪堤、菇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加快乌牛新闸、瓯北三江片标准堤塘工程前期工作,确保xx年开工建设。2、全面推进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着力破解政策处理、炸药审批和资金筹措难题,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力争在xx年完成三条龙等5座水库保安工程和23座山塘除险加固,争取开工建设岩头龙潭坑等3座水库保安工程,完成大若岩岙底坑等6座水库竣工验收。

3、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更加突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修定35条小流域防洪避险规划和227个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集登记、整改、反馈、通报于一体的防汛排查长效机制,将乡镇防汛工作责任制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责任。提高防灾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防汛会商系统,加强10个全球眼实时监控点、20个水文雨量站自动测报点、55个山洪灾害防御预警雨量遥测点、26个水库水雨情遥测点的建设维护。

(二)全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将农民饮用水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经费投入不少于2500万元,全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万人以上。确保完成西向供水、桥头洛溪等供水工程,楠溪江供水工程完成投资亿元。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工作,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快速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掀起冬修水利高潮。一是继续抓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全力修复涉及35个乡镇151个村152处重点水毁水利工程。二是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土石方240万方、衬砌渠道7公里、万里清水河道1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投入水利专项经费不少于4600万。制订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投入水利建设,积极探索水利建设市场化运作模式。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

(四)健全落实规章制度,提高水利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水政审批执法工作,以两集中、两到位活动为契机,调整水利局内设机构,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完善水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水利建设攻坚年活动为主载体,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实行重大工程、县级项目和一般村级项目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经费使用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山塘水库、水闸堤防和饮用水工程管理机构,全面落实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和小水电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巡查管理责任制,保障安全运行。

三、科学规划,全面统筹,积极谋划今后五年水利工作

今后五年是我县水利建设的集中攻坚时期,也是扭转我县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局面的关键时期。总体目标是:全面治理瓯江北岸和楠溪江、西溪、菇溪流域,防洪标准提升到50年一遇和20年一遇;重点解决县城防洪排涝难题,提升防洪排涝标准至20年一遇;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规范制度建设,提升水利管理水平。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突出民生保障,做到水利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快编制实施十二五水利规划,我们准备具体安排实施类、争取实施类和预备探讨类三大类24个项目,规划总投资亿元。其中,实施类20项,规划投资亿元;争取实施类2项,规划投资亿元;预备探讨类2项,规划投资亿元。

一是抓好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破解我县城镇、乡村特别是县城内涝难题,确保xx年开工建设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2015年完工。加快楠溪江上游骨干水利工程前期,特别是南岸水库前期工作,十二五期末前开工,三年完工。同时,积极做好大亨抽水蓄能电站、楠溪江河口大闸前期工作。

二是抓好小流域治理和堤防水闸加固。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和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为目标,以村庄整治工作为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2016年完成瓯北西段标准堤工程,加快瓯北三江片标

准堤工程前期工作,争取xx年开工,2015年完工,提高防洪标准至50年一遇;扎实推进西溪、菇溪河道治理,分别于2016年和2015年前将防洪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2016年完成乌牛新闸工程、提升排涝标准至20年一遇,挡潮标准至50年一遇;完成小流域治理公里。

三是抓好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优先实施直接威胁村庄人员安全的屋顶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2015年前完成外坦水库、大坦水库等9座千库保安工程,xx至2015年,整治山塘61座(其中xx年12座、2016年14座、2016年12座、2016年13座、2015年10座)。全面治理145座已发现的病险水库山塘。

四是抓好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根据《xx-2016年永嘉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围绕2016年前全面解决全县剩余的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目标,大力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并确保xx年完成楠溪江供水工程,2016年开工建设枫林镇自来水厂,2016年完工。

五是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以创建生态县为目标,以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为手段,加快水土保持工作步伐。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编报水保方案及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突出抓好水云溪、古庙溪等6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平方公里。

河道工作总结 第六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_水法》、《_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_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

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_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_《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_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河道工作总结 第七篇

何家角村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一、全村河道基本情况:

我们何家角村区域面积平方公里,现有河道总长8580米,在村镇共同管理下,全村河道总体保洁情况较好。目前我村河道上配有专职管理人员4名(报酬为万元/年),村每年用于河道管理上的费用在10万元左右。

二、全年河道管理主要工作:

较好的完成了全村河道的年度保洁任务,村级河道基本上做到了河面无水花生、白色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堆放物;在大坟头完成清淤1400米,成功创建生态河道一条;购置河道保洁用船3只;在杭桥浜清理岸坡,种植树木300棵。

三、河道管理具体措施:

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村庄河道管理工作,是优化生态环境,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村两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初,村与每一名河道管理人员均签订了保洁合同,进一步明确包干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在平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年终适当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报酬。在安全管理方面,村为河道管理人员购买了保险,并规定必须两人一组进行河道保洁工作,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时能互相有个照应。在夏天高温季节,为河道管理人员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宣传力度,努力在全村营造河道保洁人人有责,生态建设利国利民的氛围。

四、明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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