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工作计划共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11 22:49:06295

报建工作计划 第一篇

关于中原电子项目前期工作的安排

一、项目征地决策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及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原件);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提供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1万的总平图

5)、项目用地涉及新城区,需报市局预审的,提供区国土初审意见

3,关于中原电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立项,研究,评价,编制)

4.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征地及立项阶段

1、完成项目立项。到计委去获得立项批文,提供以下资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1:500地形图测绘

4)编报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定位阶段

1.委托景森公司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包括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空间尺度、建筑结构、环境关系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以获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个数等)。

3.凭规划设计通知书,提交设计任务书,委托景森公司完成方案设计。

四、规划及设计阶段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消防、交通、教育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纸质及电子文件);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国土局地籍处)提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6、施工图审查(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筑核位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1份;

3)、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5)、签字盖章齐全的各类计算书各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7)、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

8)、市城建委建设工程报建窗口发放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建委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备案。

7、规划局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后,澜风长盈就可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1)、申请书(原件1份);

2)、1:500地形图(附规划红线黄线资料)(原件);

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后期可能需要提供的三维数字地图、交通评估、城市设计论证、面积指标校核、日照分析结论等)(原件)

4)、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原件)

5)、《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原件);

8)、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原件);

9)、相关协审意见(原件);

10)、《红线定位册》(原件);

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原件)。

(第5-11项为内部流转资料)

五、招投标阶段

1.清单编制及审定

2.招标文件编制及审定

3.发标、评标、开标

4.合同签订

六、建设手续办理阶段

1.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资料:

1)、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设计施工图审查构);

4)、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的工程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管工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区管工程:区建筑管站);

6)、资信证明(银行);

7)、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登记表(区质量、安全建筑管理站);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勘验报告(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或区建筑管理站);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规划公示、规划放线、验线

1)测绘部门道路红线定界

2)规划部门放线、提交放线成果

报建工作计划 第二篇

报建工作计划调整

主要节点:

1、8月31日前签订施工、监理、消防合同; 2、9月1日施工队进场;

3、9月30日前完成发包备案审批; 4、10月1日前开工(后办手续);

5、10月23日前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11月25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

一、确定施工队伍(8月20日~8月31日)1、施工队报送预算(8月20日)

2、造价洽商、确定造价(8月20日~8月25日)3、合同谈判、签订(8月26日~8月31日)4、9月1日施工队进场作如下工作:(1)和我方配合报发包备案资料。(2)施工准备。

二、确定监理公司(8月20日~8月31日)三、办理消防审查备案。(8月6日~10月20日)1、考察施工队(8月6日~8月20日)2、洽商、签定合同(8月20日~9月1日)3、施工图审查备案(9月2日~9月15日)

四、施工发包备案(与马工配合)(8月7日~9月30日)

1、预算调整(8月7日~8月14日)2、预算审定(9月1日~9月5日)3、资金证明(8月21日~8月23日)4、报送资料(9月6日)

5、备案审批(9月7日~9月30日)6、先开工(10月1日)

报建工作计划 第三篇

工作总结

经过这十天的学习,我对成都房地产市场有了初步的了解。对即将应聘的报建岗位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对报建工作的程序、流程进行资料收集、统计。

通过自身的理解,我将报建工作分为项目建设前期报批工作、建设阶段报建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个部分。其中建设前期报批工作包括土地获取、土地出让合同的办理、土地证的办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办理以及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等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报建工作包括建设方案审批及总平图审查阶段,期间要经过包括消防、人防、环保等各大部门进行审查,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持以上全部手续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即进入施工阶段,待施工进行到一定阶段(高层建筑结构完成三分之二,底层建筑结构封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配合规划、消防、人防等各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最后办理大产权和分户产权。期间各个程序需要穿插作业,需要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多沟通交流,保证项目按照计划实施。

(以上为我这段时间对报建工作的一个大概总结,只是一个较为粗糙的框架,具体到各项手续的办理程序,了解得还不够透彻。)

雷 芯

2011-12-18

报建工作计划 第四篇

报 建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流 程

报建部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第二部分 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 报建部与各职能部门工作流程架构图

第一部分 报建工作岗位职责 第 一 节 联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上下级关系

直接上级:公司副总经理 直属下级:外联工作人员

第二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国土前期土地手续,办理国土前期指标下放等工作。

2、负责发改委、规划、建设、人防、财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报建工作。

3、组织收集、整理、研究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政策,全面掌握报建程序和规费交纳等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报建中交纳的各项费用及优惠政策的掌握与争取。

4、做好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沟及变更工作,使设计能顺利通过。

5、做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并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6、做好与园区各4S店、各相邻单位手续的协助与协调工作;

6、及时将报建资料归档,健全完善各项目档案及电子文档及时存档

7、配合财务、各4S店及相关部门核对所有项目代收、代支费用的支出,并做好核对工作。

8、严格执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定,服从领导安排。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外联工作流程

第 二 节 国土部门

一、国有土地“招拍挂”规划服务业务(含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容量分析等)①、市国土部门关于宗地处置需市规划部分提供规划服务工作的函原件壹份。

②、项目委托函原件壹份。

③、由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单原件。④、调整前已通过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档壹份。⑤、调整后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壹份壹份。⑥、数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壹份。⑦、已审批红线图及电子文档壹份。

⑧、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成果表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壹份。例会意见或其它批文(复)。

二、办理预审时需提供资料:

1、预审申请表

2、建设用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平面布置图

4、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5、地籍资料及其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PDF光盘)

流 程:由市局预审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填写呈报意见)科室经办→科室审核→分管局长意见→例会会审→分管局长签发→送达预审报告书→归档

由省厅及以上部门预审的:收件→规划科初审→分管局长审签→报省厅预审

三、办理会审需提供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立项批复

3、规划部门的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4、红线图

5、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拟占用土地1: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8、财政 环保 林业 教育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PDF光盘)

流程:收件—经办—会签(地籍、规划、耕保、征拆)—听证(依申请)—意见汇总(编制一书四方案)—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厅—归档

会签包括的业务:土地权属汇总审查 用地计划审查 编制耕地补充方案、征地前期调查

第二部分 外联工作流程 第 三 节

规划部门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下列资料:

1、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1份,填写《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申请表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选址论证报:

下列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①大中型建设项目; ②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③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④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

(5)1/500~10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6)道路上线资料;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文件;(8)其他。

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办理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

(5)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6)道路上线资料。

(二)申请领取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出让合同原件;(4)出让地块的宗地资料(宗地图、成果表);(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7)道路上线资料。

二.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审批,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出让合同原件;(4)出让地块的宗地资料(宗地图、成果表);(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和技术复核报告;(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7)建设工程施工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8)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9)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营业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文件;

(10)依法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意见。

三、申请办理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填写报建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5)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6)原设计单位对扩建、改建工程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7)扩建、改建工程方案和施工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8)利害人的意见;

(9)补交土地出让费用的证明文件。

四、变更主体: (1)书面申请报告;(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描述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陈丹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5)股东大会决定;

(6)变更双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变更权力关系的协议或者合同;

(7)变更前权利人所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9)双方身份证明文件;(10)其他文件。

五、许可证遗失补办: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遗失原因、遗失证件名称、许可证号等);(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5)遗失声明(在登报一个月无异议后办理);(6)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一句、理由以及建设用途、地点、建筑面积等);(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到期自行拆除的声明;

(5)《国有提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临时用地有关手续;(6)临时建筑总平面图;

(7)1/500现状地图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8)临时建筑施工图。

七、申请办理城乡规划条件核实,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报建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复印件;

(6)经批准的总平面、建设工程红线图、建设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7)批后管理情况报告;

(8)属违法建设但经处理补办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票据(复印件)。

十、信息中心复核:

1、技术经济指标复核业务

①、设计部门盖章签字规划总平面图蓝图,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②、规划局已批用地红线,则需提供已批用地红线原图及复印件各壹份。③、规划局已出具规划条件,则需提供规划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④、如宗地已通过国土招拍挂取得用地使用权,则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成果表、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⑤、政府或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复印件壹份。⑥、已审批的道路定位图复印件及原始光盘。

⑦、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单。

2、建筑面积复核业务

①、规划总平面图,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且蓝图需加盖设计部门的签章,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③、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红线图原图和复印件。

④、由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单原件。

十一、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告牌监制

①、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湘潭市城乡规划批后公布项目台账,勘测院勘测的拔地测量图原件壹份。②、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壹份,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③、建筑施工图壹套(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设计说明),并提供与送审图纸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④、公告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彩图、建筑单体彩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电子文档光盘。

⑤、原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原件壹套。

⑥、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委托单位。

第二部分 外联工作流程 第 四 节

建 设 部 门

一、外地设计院入潭备案: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湘勘察设计介绍信或证明(湖南省内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企业指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承担该项目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执业章);及其他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和身份证及签名笔迹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6、所有进湘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7、在湘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

8、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湖南省内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二、审图中心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地勘报告的审查:

1、立项批文

2、勘察报告(三份)

3、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图报告的审查:

1、立项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的建筑红线图 总平图(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复印件)

4、面积复核报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八份(总平面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施,其中一套是规划审批盖章的图,包括建施图的电子光盘)

7、已审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原件)

8、结构计算书(计算机机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9、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打印)及节能设计软件生成的“审查文件”(拷盘)

10、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限额以下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11、勘查、设计合同各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

1、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地勘审查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图纸)

3、立项批复

4、规划手续(总图 红线 规划要点)

5、环境影响报告

6、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原件一份)

7、承诺书(农民工工资)

四、建设局造价站备案

1、四方监管协议书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3、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4、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

5、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6、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关于加强湘潭市建筑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施工图审核报告书

7、设计合同

8、施工合同

9、监理合同

10、劳务合同

1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2、质量监督申报表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资金保函或证明

15、规费缴纳凭据

1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7、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8、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19、注册建造师证 20、施工合同备案表

21、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22、开发项目资本金

23、环保初步审查意见书

24、其它资料:(红线图、立项批文、重点项目文件等)

25、施工企业申请表、行业备案表

26、监理单位申请表、行业备案表

27、开工安生产条件审查

28、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9、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 30、工程档案责任书

31、安全生产责任书 32、在建工程情况登记表 33、工程收费一览表

34、工程终身制承诺书 35.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报建工作计划 第五篇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 用地办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_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_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没有住宅空置、出租、**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4)村民建住宅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标准的规定;

2.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预申请;

(2)村委会根据村民的申请,按照上报审批确认后的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单,把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1个月,确认无异议后统计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并将名单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规划建设办审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根据宅基地固化备案名单确认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名单;

(4)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人正式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请;

(5)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地块内依据已批准的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区建设规划安排用地,并审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 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报告;

(4)环境影响报告书;

(5)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_一书一证_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_一书三证_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

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

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私人住宅报建

A类:新建住宅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国有用地)

②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复印件;(集体用地)

5、位置图;(1:500-1:1000实测图)

6、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7、施工报建手续

8、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B类:旧房改建、扩建、重建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4、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位置图(提供1:500-1:1000实测图)

6、四邻协议书(四邻签名、村(居)委会加意见)

7、房屋拆旧重建、改建、扩建核实宗地平面四邻关系图

8、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9、施工报建手续

10、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C类:拆迁安置住宅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原房屋位置图

5、现安置用地位置图

6、拆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拆迁批文复印件

7、拆迁协议书复印件

8、被折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买地发票复印件

10、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11、施工报建手续

12、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2)公建、厂房、商品房报建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

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②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改动时的有关批件;

③测量宗地平面图;

④ 基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除外);

⑤原盖有规划报建审图章的建筑图。

: 环保审批办事程序 ::

1.项目申办人到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书,加具计生、规划_门意见后到镇环保办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项目申办人如实、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后,直接将有关资料交镇环保办终审,对超出镇环保办审批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终审,具体依照顺环字[1998]56号文件办理。

说明:属镇城区范围内敏感经营行业(如:饮食业;摩托车、汽车维修清洗业;水泥、钢材批发零售业;气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必须签订协议书到规划_门确认后环保办才能批办。

3.经环保办审批建设项目由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进行环境本底调查,具体收费标准招待顺工商物价[94]159号《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说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二、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两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四、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报建工作计划 第六篇

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结

一、规划方案审批阶段,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环保、人防为协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程序为先把方案报规划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规划向协办部门发协办通知,再将资料报协办部门。由于在报环保之前要请环评单位做环评,历时较长,因此,规划允许报环保可以在不拿协办通知的情况下先进行。最后待拿到各协办部门的方案审查合格意见后再报规划,由规划出方案审查意见。具体所交要件如下: 1、规划

(1)书面申请(原件1份);(2)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电子光盘);

(4)彩色渲染图(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建设项目)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电子光盘);(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3、环保

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用地按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再由环评单位将报告表及申报表完善后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4、人防

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1)防空设施易地建设建议书;(2)防空设施易地建设申请书。5、绿化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

(2)1:500绿化布置图(原件2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1张)。

方案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

二、初设与方案阶段报建相似,实行并联审批,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节能、防雷、市政为协办部门。程序是先报规划,待初设预审通过后,再由规划发协办通知到各协办部门,待规划拿到几个协办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后,由规划出初设批复。具体所需要件如下: 1、规划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3)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5)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6)工程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原件1份);(7)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工程勘察报告要求是初勘以上深度,历时大概10个工作日。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3、园林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2)绿地布置图(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3)总平面图(原件1份);

(4)说明书(园林绿化说明,原件1份);(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6)园林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绿地布置图细化到植物配置表,并将植物标注在图上。4、市政

报建工作计划 第七篇

1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商品房预售阶段→综合验收阶段→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一)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本阶段前置服务事项

本阶段行政许可事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

步骤一: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步骤二:缴费

市规划局窗口将合并征收金额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缴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财政合并征收窗口开票缴费。

步骤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交市规划局窗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步骤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该项目下阶段审批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及前置审批、服务事项等。—2—

步骤一: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步骤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步骤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商品房预售阶段(行政许可时间6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步骤一:服务前移

房产测绘部门主动为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测绘。

步骤二:现场踏勘

市房产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书面现场踏勘意见。步骤三: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综合验收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6个工作日)

步骤一: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3—

步骤二:集中踏勘验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申请人确定现场踏勘时间后,由市建设局组织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园林处、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进行集中现场踏勘验收。

步骤三: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将综合验收表交相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

步骤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收到全部验收意见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当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申请人将相关证件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七)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报建手续和验收资料分别到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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