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范文通用13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11 15:20:11150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一篇

原告:,男,x年x月出生,x族,xx人,

被告:,男,x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营养费 元、后续治疗费 元、住宿费 元、交通费 元、精神损失费 元、伤残鉴定费 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17时06分许,被告驾驶被告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x年x月xx日,x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x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 元,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于x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公司应对被告、被告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二篇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分,驾驶车(牌照号)由行至公路公里处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车(牌照号)相撞,造成当场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________万元,剩余的万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在场,乙方有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三篇

原告:,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儿子,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父亲,电话。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同上,系被告母亲,电话。 被告:EEE,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电话。负责人,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被告末取驾驶资格驾驶

号摩托车,在路段,从后面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 年 月 日,作出X公交认字,认定双方都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原告和被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原告:1.……;2.……;3.……(见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告共住院 天,医药费共X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

号车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事故在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截止至 年 月 日共 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下:

1.医疗费X元;

2.护理费X元(X元/年/365天× 天);

3.住院伙食补助赞 (50元× 天);

4.交通费X元;

5.营养费X元;

6.后续治疗费X元(注:按照国家司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术费X元—X元);

7.残疾赔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依赖、功能康复的损失,目前正委托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未出具,待有鉴定意见后相应增加诉讼请求。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号牌摩托车的承保单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X元,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x人民币X元。超出限额部份在商业险赔偿,其中医药险部分超出限额X元(包括医药费X元+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后续治疗费X元),超出限额部份由商业险按责任承担X元(X元×50%)。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四篇

原告:梅,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XX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路苑X栋X层。

被告三: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镇路,驾驶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元。[其中医疗费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x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x0元、残疾赔偿金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00元,合计: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x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元<;,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元<×60%-4000=;,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x0+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x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x0年9月14日,广东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五篇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系辽___________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系辽___________登记车主

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号____牌轿车行驶至____路段____公里处与受害人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当场死亡的后果。本起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辽____车辆驾驶员被刑事拘留。经依法查明,___________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乙方____,该车在____保险公司____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负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利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赔偿造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____万元(小写:____元)整。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甲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乙两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和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鉴于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甲方和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并宣告甲方____缓刑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和乙方所有。

七、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和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甲方和乙方,若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六篇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xx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x年x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xx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x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七篇

上诉人(一审被告)龙,家住成都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住南充市X区X村X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xx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八篇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元、交通费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50元、营养费54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680元,共计 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1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 字[x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 。(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 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x1年12月1日经 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x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_民法通则》、《_民事诉讼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九篇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_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十篇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甲方____驾驶的____与乙方____驾驶的____在____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车辆损害。经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十一篇

甲方:xx乙方:xx

x年x月x日上午,乙方在x地上车乘坐甲方由xx驾驶的xx号大客车前往xx,客车到xx后,在乙方下车门时,因车辆突然后溜,致使乙方倒地受伤,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xx住院治疗。现乙方自愿出院,并同意参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受伤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的住院医疗费人民币xx元、住院护理费xx元(30天x27.4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30天x100元/天),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有关本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已全部解决;今后乙方不得以本起事故为由,再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不得再发生与本起事故有关的纠纷。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十二篇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x7年12月25日至x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x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交通事故起诉范文 第十三篇

原告:性别:男年龄:民族:汉住所:身份证:

被告(一):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

一、请求被告承担伤残赔偿金70792。2元。

二、请求被告承担被扶养人(原告之子)生活费17204。2元,承担(原告之女)生活费25806。3元。合计43010。5元。

三、请求被告承担被扶养人(原告父亲)扶养费5883。22元,承担被扶养人(原告母亲)扶养费7984。37元。合计13867。59元。

四、请求被告承担医疗费75000。00元(医疗费约125000。00,被告已承担50000,具体数额以医院证明为准)。后续治疗医疗费120xx元。合计:820xx元。

五、请求被告承担误工费35000元。

六、请求被告承担护理费21000元(08/2/2-08/8/31)、1800元(08/8/31-08/10/6);交通费35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20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43510元。

七、请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金20xx0元。

八、以上合计:308180。29。

九、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十、请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日晚上8时40分,在某某广场地下停车场,被告(一)驾驶机动车从停车场驶出,行驶至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通道右转弯时,从后面撞倒原告并碾压倒在地上的原告,被告不是直接碾压倒在地上的原告,而是把原告撞倒,车停了下来再次加速,车的右轮从原告下腹部碾压过去,被告在停车场驶出时速度过快,未尽注意义务,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从原告身上碾压过去,造成原告九级伤残。

20xx年3月14日某某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但是在20xx年8月25日才向原告宣布,当时原告就怀疑被告(一)酒后驾驶,因为事发时间为晚上八点多,正是晚饭时间,况且被告(一)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从原告身上碾过,是旁边有人叫停车时车才停下来,种种迹象表明被告(一)有可能酒后驾驶,原告向交警大队提出质疑,交警大队既未给被告(一)做酒精检测,也未要求原告提供事故经过,忽略被告(一)存在严重过错,只作了简单的笔录后就作出事故认定,原告对该份事故认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心存疑虑。原告申请法庭能详细了解当时的事发经过,调取事发录像资料以确定当时事发情况及责任关系。

原告在医院住院将近一年,花费医药费十多万,并落下残疾,被告支付少量医疗费后对原告不闻不问,导致原告至今大部分医疗费都未能结清,原告上有年老无工作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下有二个未成年的子女,被告的人身侵权行为给原告身体、经济、家庭、生活带来巨大伤害。

被告人身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伤残,虽然伤残鉴定原告丧失的是部分劳动能力,但原告从事的是货物运输行业,除了汽车货运原告无其它特长也无其它手艺,而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右腿残疾,从此原告不能再从事汽车运输,甚至不能再开车,使原告不能再从事赖以维持生计的工作。一直靠原告扶养的父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打击,生活着落出现问题,原告二个未成年人的小孩可能从此生活在父亲残疾的阴影之下,对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负面影响,对原告家庭成员精神打击是非常大的。原告作为父母的经济来源支柱,作为自己家庭的顶梁柱,从此可能变成伤残人士,原告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民事诉讼法》及交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人身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对原告家庭成员精神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至今未给原告任何赔偿,据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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